杭州市城市供水管】理条例
(》1999年》5月21日杭州市第!九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员会第十九》次会议通《过 :1,9,99年9月3日浙】江省第九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五次会议批【准
根据200【1年11月2—6日杭州市第—九届人民代表—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三?十,。八次会议通过—。。。 2001年1【2月28日浙江省】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—三十:次会议批准的杭州】市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关于【修改:〈杭州?市城市供《水管理?条例〉?的决:定第一次修正
【根据:。2,004?年4月28日—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七次会《。议通过? 2:004?年5:月28日《浙江省第十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一次会—。议批准的杭》州市人民代表—大会常?务,委员会关于》修改〈杭州市—城市供水管理条例】〉的:决定第二次修正
根!据201《0年8?月,25日?杭州市第十一届【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!议通过 2010年!11月2《5日浙江省第十【一届人民《。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!杭州市?。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《员会:关于修?改〈杭州市》城市供水管理条例】〉的:决定第三次修正
】根据201》4年8月《。29日杭州》市第十二届》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!议通过 2》0,14年11月28】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!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!次会议批准的杭【州市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!于修改〈《杭州市城市供水管】理条例〉的决—定第四次修》正)
目 录
第】一章 总则
第二章! 城:市,供水水源管》理
:第三章 城市供【水工程建设
第【。四章 城市供水设】施管:理,
第五章 城市供水!用水管理
第六【。章 法律责任
第】七章 附《则
第一章 】总则:。。
第:一条:。 为了?加强城市供》水管理发展》城市供水事业维【护用户和供水企【业的合法《。权益保障城市生活、!生产用水和》其他建?设用水根据国—务院城市《供水条例和有关法】律法规结《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!本条:例
第二条 —本条:例所称城《市供水?是指城市公》共供水、自建设施】供水和深度》净化:管道供水
第—三条 本条例适【用于本市市》区范围内城》市供水、用水—及其供水设施—的管理
《用水单位直接—从江河、湖泊取【水,的按照国家有关【。规定办理
第—。四条 杭州市人民政!府城市供水》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全市?城市供水管理—工作
城市建—。设、环境保》护、卫生、规划、水!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应当按照各自职】责协助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共同做好城市供【水管理工作
第【五条 市人民政府】应当将城市》供水事业纳》。入国民?。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!
城市供《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城市建设和社会】。发展的需要会同【规划部门编制城【市供水专项规—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!划
第六条》 城市供水》工作实?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!水、节约用水—相结:合保:障供水与确保水质】相结:。合优水优用与优【水优价相结》合的原则
第七【条 城市供水实【行有:利于供水事业科【技进步的政策鼓励】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!技术研究推广—先进:。技术、?改善水质提高水的利!用率
第八条 城市!公共供水企》业、:。自建设施对外供【水、深度净化管道】供水企业(以下统称!供水企业)和用水】单位:应严格?供水、用水管理建立!健全供?水、节约用水责任】制对在城《市供水、节约用水】工作:中作:出显著?成,。。绩的单?位和个人《由市人民政府给【予奖励
第》二章 城市供—水,水源:管理
第九条 【。市人民政《府应当组织城市建设!、环:境保护、规划—、水利和《城市供?水行政?主管:部门共同编》。制城:市,供水水源《开,发利用规划作为【城市供?水专项?规划的?组成部分
第十条 !编制城市供水水【源开发?利用规划的基本原】则:
(一)符合城!市发:展的需要和水资源】统筹规划的》。要求并与《水的长期供》。求计划相协调—;
(二)优先【利,用,地表水严格控制并合!。理,开,采利用地下水;
(!三)优先保》证城市生活用水统】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!他建设用水
第十】。一条 饮用水源保】护区的划定按照有】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】执行
?环境保护、水行政主!管,部门按?照职责定期对饮【用水:。源保护区的水质【进行监测并》将监测结果与城市供!水、卫生等行政主管!部门进行共享
【第十二条 在饮用】水水:源保护区范围内禁】止洗涤污物、投【饵养殖水《产、垂钓《、游泳;禁》。止排放?(弃:)污水、垃圾、【粪便:以,及有毒?、有害物《质;禁止建设任何】污染水?。源的设施;禁止其他!可能污染《。饮用水水源和破【坏取水设施的行【为
在饮用》水取水?源头上游10—00米、下游50】0米内禁《。止设置码《头、采?。沙,作业
在《饮,用水:水库堤坝脚外侧10!0米:内禁止?采沙、取土作—业
第?十三条 需取用【城市规划《。区,内地下水作为供水】水,源的应经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
:第三章? 城市供水》。工程建设
》第十四条 本条【。例所称城市》供水工?程包括?城市公共供水工程】、自建供水》。。设施工程、深度净化!管道供水工程
城市!公共供水工程是【。指水厂及其取水【设施:、公:共供水管道及其附】属,设施的工程
—自建:。供水:设施工?程是指用水单位【直接取?用地表水或》地下水的取》水设施、《管道及其附属—的工程
深度净化】管,道供水工程是指【利用吸附式、膜分离!等各种技术对—城市公共供水—。或其他原水作—进一步处理通—过管道直接供给城市!居民的饮用》水,工程:
第十五条 为【满足城市供》水,水量、管《网水压逐步提高供】水水质?城,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应会:同规划部门编制城】市供水管网改建【规划经市《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实施
第【十六条 城市公共】。供水工程和自建设】施供:。水工程的《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应【当,按照城市供水专【项规划?及,其,年度建设计》划实:施,
,用,户用水设施工程【的建设必须》符合国家规定的【技术要求设》计方案应征求城市】公共供水企业—意,见后:方可建设
城市公共!供水工程《建设的资金筹措除政!府投资外可以采取融!资,、,吸,引外资?和股份制等办法
】第十七条 》城,市新:。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程项目需要》增加用水量的其【。工程项目总投—资应当包《括必:要承担的城市供水工!。程,。建设资金
第十【八条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的工【程项目应按规定建设!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!约用:水,设,。施的技术指标应【符合国家《规定
城市供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参】与,节约用水设》施的: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!合格的主体工程项】目不得投入使—用
第十九条—。 城市供水工程的】设,计、施工、监理应由!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!。单位承担并》遵,守国: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!范
: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!证书:规定的范围承接城】市供:水工程的设》计、施工《、监:理业务
《第二十条 城—市供水?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征!求,城市:公共供?水企业意见由城【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会同有关部门进】行,审查:
第二?十,一条 ?城市供水工》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!家和省的有关规定】组织验收《未经验收或验收【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!用
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参—。加城市供水工程的竣!工,验收
第四》章 城市供》水设施管理》
第二十二条 本条!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!。包括城市公共供【水设施和用户用【水设施
《。城市:。公共供水设施是【指城市公共供水企】业管理的供》水专:用,水库、引水渠道【。、取水口、泵站、净!水设施、输配—水,管网、进户》总水表、公用给【水站等设施
用户用!水设施是《指,用户自建的与城【市公:共供水管《道连接的地下水池、!水箱、?。。水塔、水泵机组【、管道等设施
第】二,十三条 城市供水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会】。同规划部门》划定城市公》共供水设施的安【全保护?范围:在城市公共供水设】施,安全保护范》围,内禁止从事下列【活动
(一)建【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!;
(二)开挖沟渠!或者挖坑取土;
(!三)打桩或》者顶进?。作业;
(四)其】。他损坏供水》设施或者危及供水设!。施安全的活》动
在城市公共供水!。设施安全保护范围】。内需要埋设地—下,管线的应当符合【国,家和:本市的有关技术标】准的规定并遵守管线!工程规划《。和施工技《术,规定
第《。二十四?条 在城市》公共供水设》施安全保《护范围外可能—。影响供?水,设施安全的》工程施?工建设单位应当在】开工:前向城市公共供水】企业查?明,地下供水《。管道的分布情况【;工:程施工?影响供水设施安全】的建设单《位和施工《单位应当《会同城市公》共供水企业》。。商定相应《的保护措《施并组织实施
第二!十五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擅自改装、迁移或!者拆:除城市?公共供水《。设施:。
工程建《设确需改装、迁移或!者,拆除城市公共供【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!当征求城市公共供】水企业?的意见经同》意后报城市供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
!第二十六条 新建住!宅应使用无污—染的、符合国家或】。地方:标准的输水管材城】。市,供水管网条件允许】的,。新建多?层住宅应当采—。用城市?公共管道直接供水不!得采用屋顶水箱供】水并应在住宅单元】的,公共部位实行分【。。户设表计《量现:有住宅的供水方式】要逐步加以改造达】到取消?屋顶水箱实行—分户设表《计量
第二十七【条 :城市供水设》施的:产权划分《和管理责任》
(一?)从取水口到进户总!水表以?前的供水管道及【设施(?含总水?表)产?权,属,。城,市公:共,供水企?。业并由其负责维护管!理;
(《二)进户《。总水表以后的供水管!道及其设施分别依据!产,权所有关系》负,责维护?管理;
(》三)实行《分户设表计量—的,,计量表具之前(】含表具)《产,权属:城市公共供》。水企业并由其负责维!护和管理;》
,(四)公用给水【站的表前《表后设施产权均【属城市公共供水企】业并:由其:负责维护和管理【;
(五)》用,户用:水设施由《其产权人负责维【护管理;
(六【。),自建供水设》施和深度净》化,管道供?水,设施按?产权所有关系负【责维护和管理
第二!十八条 用户—用水设施的设计和建!造应符?合下列要求》
(一)地下水池应!。与渗水厕所》、渗水?。坑、垃圾《堆、粪?便场、污水管—道等污染源》保持:。规定的卫生间距
】(二)?地下水池《、水箱无渗漏,【水池盖?密,封性:能好并设《置,必要的人《孔、透气孔以及防止!异物进入池内的【设施
(三)地下水!池、水箱结构合理水!管布置适当不—存在死?水区
(四)建【。筑材料、管》材,、阀门符合国家规定!的质量和卫生标准
!(五)低位地下【水池的溢水口不得】与下水道直》接相通
第二—十九条 用户用水设!施竣工后《应经:城市供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和有》关部:门及城市公》共供:。水企业验收合格【并向城市公》共供水?企业办理供水手【续建设?单位应对用》户,。用水设施进行冲洗、!消毒经?卫生部门和水—质监测部《门检测?。合格后方可》正式通水
第—。三,十,条 现有的仍在使用!的储水池和》屋顶水箱应》由产:权人或物业服务【企,业每半年进行不少】于,一次的清洗、消【毒每次清洗、消毒完!毕后清洗《单位应通《知卫生部《门抽取水样进行【水质检验;》检验不合格的—应重:新清洗、消毒—直至检验合格
【第三十一条 发【现用户用《水设施中水质受污】染的应及时向—城市供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和卫生部门、城市公!共供水企业》。报告: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应立即停止供水【用户用水设》施,产权人或《物业服?务企业应《及,时对用?户用水设施进—行清洗、消毒—经供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和卫生《部,门检验合格》后方能恢复供水
】第三:十二条 推进居【民住宅区的二次【供水设?施专业?。化管理?实现供?水抄表到户具体【办,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!制定
第三十—三条 用户用水设施!的清洗、消毒应【由专业清洗单—位进行
第五章【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!
第三十四条 供水!企业:应当设置水质检测】机构:。建立、?健,全水质检测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】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!深,度,。净化管?道供水的水》质应符?合国家?或地方的有关标【准
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、卫生部门应】按各自的《职责对城市供水【全,过程进行水质监【测和检查并定期【将水:质检测结果》向社会公《布
第?三十五条 城市公】共供水企业应当按国!家有关规定在供水】输配管网《上设立供水》水压测压点做好供水!水压监测工作—确保供水水》压符:合国家?规定的标准城—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对《。供水:水压:进行监测和检—查
第三十六条【 城市?公共供?水企业和自建—。设施对外供水的企】业应当按《。照国家规《定的供水《水压标准保持不【间断供水《禁止擅?自,停止供水因供—。水工程施工》或,者,供水设?施检修等原因—确需临时停止供水】或者降低供水—水压的除紧急抢【修外应在临时停【止供水或者》降低供水《水压24小》时前通知用户
第三!十七条 城市公共供!水设施在运行中【发生故障时城市公共!供水企业应》。当在接报《后,立,即组织抢修并在【12小时内抢修完】。毕因特?殊情况?。不能按时《完成的应组织连续】抢,修抢修时应当采取】有,。效的安全和卫生防】护措施
因公共供水!设施抢修等原因临时!。停止供水的城市公】。共供水企业应当在】抢修的同时通知【用户并向城市—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报告;连《续超过?24小时不能正常】。供水的城《市供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据情采取】必要的应急供水措】施保:证生活用水的需【要
城市《公共供水设施抢修时!有关单位和个人【应当:。。给予:支持和配合不得【阻,挠或者干扰抢修工】作的进行
第—三十八条 自—建设施?供水管网系》统,。不得与城市公共【供水管网系统连接】确需连接时应经【。城市公共供》水企业?同意
禁止》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!、有害?物质单位的生产【用水管网《系统及?设备与城市》公共供水管网系【。统作:直接连接
第—三十九条《 供水企业》应与用户签定供用】水,合同明确双方—。的权利和义务
供】水企业应按规定【。期限抄表
》供水企业不得向【违,法建设项目供水
】第四十条 用户应当!按期缴?纳水费用户对水表】计量有异《议的可提出验表申请!。并,按,验,。表结果?核收水费用户逾期】不缴纳水费的应当按!照约定?支付违约金用—户无正当理由或特殊!原因:连续两次《不缴纳水费经城【市公共供《。水企业催交无效的可!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的程:序停止供水用户缴纳!所,欠水费后供水企【业应当及时恢复供水!
第四?十一条 《用户因拆迁等原因】要求停止供水的【应及时到城市公【共供水企业》办理拆表销户手【。续结清费《用,单位因房产移交【。。、兼并等《原因:需变更用《户的应在结》清费:用的基础上与城【市公共供水企—业,重签供用水合同【并办理过户手续
】第,。四十二条 城—市供水价格实行【。政府定?价居民用水实—行阶梯式水》价非居民用水实【行超:计划:累进加价制城市供】水价格的制定—和调:整由城市公共—。供水企?业向价格主》管部门提出》书面申请并》。抄送城市供水—行政主管部门由【价格主管《部门依法审》核并在履行规—定程序后《报经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实施
—第四十三《条,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禁止下列》行为
(一)—在城市公共供—水输配管网上直【接,装泵抽水或者采【用其他方式盗—用供水;
(—二)擅自向其他【单位或者个人—转供公共供水;
(!三)擅自改变用水】性质
第四十四条】 不得擅自》在用户用水设—施,的供水管道上直接】接,泵抽水?确,需使用加压供—水设:备的用户应征求【供水企业《意见:并通:过储:水设备加《压供水
第四十五】条 消防供水设施】实行专用公安消防】机构应?按,季将消防用》水量通?。知供水企业
—禁止其他任何单位】或个人擅自开启和使!用消火栓
》第四十六条 市政】园林、环卫等部门】的作业用水应当【优先采用《河水、湖水、—雨水及再生水等如确!需使用城市自—来水的由城市公共供!。水企业?在沿街规定地点设置!专用供水《。设施并安装计量水表!。使用:部门应按规定期限】向,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缴纳水费】
第四十七》条 :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应根据水资源!统筹规划、长期【供水计划、供—水能力和社会—需求:会,同有关部门》及城市公共》。供水:企业科学合理核【定各:用水单位的年度【用水计划指》标经市?人民政府批准后下】达分月?考核用水单位—确需:增加用?水量的可以》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予《以追:加,
第四十《八,条 :因特殊情《况正常?供,。水无法保障时—。经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城市供水行—。政主:管部门?可对用水单位采取】临时限制用》水措施保障城市【生活必需用水
第】四十:九条: 工业用水和冷【却用:水应当采取循环【用水、重复》用水或?其,他,节水措?施降低用水量
用水!单位:。应当定?期开展?水量平衡测》试合理评价用水水】。平经测?试,发现不符合有—。关节水规定的应【当及时采取措—施整治改进城市【供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可以对用水—量大的单位组织【。水量平?衡复测
《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
第五十条 供水】。企,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城市?供,水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—。其改:正同时予以警告并按!下列规定给予处【罚;给用户造—成损失的责令赔偿】损失;对直接责【任人员?由其所在单位—给予行政处分—
(一)《对未经验收合格【或,未经有关部》门检:测,合格的用户》用,水设施正式》。通水的处以一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下—。的罚款;
(二)】未按规定及时抢修】。供水设?。施,或在抢?修,时未采取有效—的安全、卫生—措施的处以二—千,元以上二《万,。元以下的罚款;
(!三)在规定检测点】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!率不符?。合国家标《准的处以五千元以】上三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管网—水水:压合格率不符合【。国家标准《的处:以五千元以》上二万?元以下的罚款;【
(四)《擅,自,停止供水或未履行】停水、降低水—压通知义《务的处以一千元【以,上一万?元以下的罚》款;
(五)向【。违法建设项》目供水的《处以二千元以上二】万元以下的罚款
供!水企业有《前,款第(二)、(【。三)、(四》)项行为之》一,情节严重—的,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,部门报经《市,人民:政,府批准后,可以责令!其停业整顿
第五十!一,条 违?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城市?。供水:行政主?管部门?责令:其停:止违法行为、限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!。处以罚款
(—一,)危害供水设施【安全情节轻微的处以!。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!。下的罚款;
(二】)阻:挠,、干扰供水设施抢修!工作的,《处,以二百元以上—五,千元以?下的罚款;》
(三)擅自在公共!供水管?道和用户用》水设施的供水—管道上直接接泵【抽水的处以二—百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的罚《款;
(四)启用未!经验:收合格的用户用水】设施的?处以五百元以上三】万元以?下的罚款;
(【五)盗用城市公【共供水的除应补交水!费外可并处》一千:元以上?一万:元,以下的罚款;
(六!)用户擅自向其他】单位和?。个人转供公共—供水的处以二百【元以上五千元以下】罚款;
(七)经】水量平衡测》试,。不符合节水要求【未及:时采取措《施整治?改进的处《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的罚《款;
(八)擅自改!变用水性《。质的处以二千—元以:上二万元《以下的罚《款
第五十二条 】违,反本条例规定—有下:列,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!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其停:止违法行为、限期】改正并处《以五百元以上三【万元以?下的罚款
(—一)新建、改建、扩!。建的工程项目—。未按规定建设配【套节约用水设—施或:配,套,节约用?水设施未《经验收合《格而将主体工—程项目投入使用【的;
?(二)城市公共供】。水工:程未经验收》合格投入使用的;】
(三)使用—不符合标准的输水】管材和设备》的,;
(四)损—坏公共供《水设:施,或者危害《供水设施《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!;
(五)涉—及,供水:设施的建《设工程施工未按规定!的技术标准和规范】。施工或未按规定采取!相应的保护措—施的:;
(?六)擅自改装、【迁移或拆除公共供】水设:施的;
(七)【将产生或者》使,用有毒、有》害物质单《位的生产用水管网】系,统,及设备与城》。市,公共供水《管网系统《作直接?连接:的
第五《十,三条 有本条—例第五十一条—第三、?五、六项、第五十】二条第?六、七?项行为?之一情?节严重的城市供水行!。政主: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!府批准后可》以停止?供,水对直接责任人【员由有关部门按规定!权限给予行政处分
!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!。本条例规定》。的行为城市供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可】委托符合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:的事业?组织进行处》罚
第?五十五条 违—反本条例的行为【中涉:及,其他行政部门的【。由有关行政》管理部门《依照相?关,法律、法规予以处】罚,
第五十《六条 城市供水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】作,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!级机关给予行政【处分
第五》十七条 《违反本?条例规?定构成犯罪》的由司法机》。关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
第七章 附【。则
第五十八条 本!条例自1999年】11月1日起—施行1?993年7》月25日杭州市【人民政府《颁布的杭州》市,城,市供水管《理规定同时》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