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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。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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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】 管线?建设单位《未取得?规划许可或者未【按照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的要求【。进行建设的由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建—设;:尚可采取改正措施】消,除对规划实施—的,影响的限期改正并】处建:设工程?造价百分之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!的罚款;无法采取】改正措施《消除影?响的限期拆除—不能拆除的》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!入并可处建设工【程,造价百分之》十以:下的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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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十九条 管线建设单!位未取得施》工许可擅自施—工的由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!。限期改正《并处建设工程合同】价款的百分之一以】上百分?之二以下《的罚款
】 第四十条》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!建设中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?由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并》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下的罚款
!。 (一)施工单【位未:按照施工方案组【。织实施;
(!二,)道路建《设单:。位未:按规定通知管—线产权单位办理【管线监护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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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:)管线建设单—位未经测量将管线工!程覆土的《
》 第四十》一条 ?。城,市道:路工:程同步建设地下【管线过程中管线建设!单位或施工单位【拒不服从城市道路】建设进度要求的由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!处一万元以》上十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— 第?四十二条 城市地下!管,线工:程建设中《监理单位对》未经:验收:或,验收不合格的地【下管线?工程签字同》意覆土的由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处五【十万元以上一—百万元以下》的罚款降《低资质等《级或者?吊,销资质证书》;有违法所得的予】以没收;造成—损失的承《担连带赔偿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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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十三条 【。城市地?下管线工程竣工【验收后管线建设单】位未向城市建设【档案管理机构移交】竣工:档,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责令改正并处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的罚款《;拒不改正的由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!测量测量《。所需费?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!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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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十四条 》城市地下管线因【紧,急抢修后《发生管位变化或管】线迁移管线建设单】。位,未将有关管线档案报!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!。理机:构,的由: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并可?处一万?元以上五万》元以:下的:罚款;拒不》改正的?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代为委托测》。量,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!建设:单,位承担
第四!十五条 道路建设】单位:、,管线建设单》位以及其《他从事?开挖:、爆破、钻探等施工!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!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!。段的地?下管线资料而—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责令改正;造成地!下管线损坏的—应当承担赔偿—责,任
》第四:十六:条 :对其他违反本条【例规定的行为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建筑:。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城乡规划法、建【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等:法律、?。法规已?有规定的《按照其?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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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第四十?七条 ?建设、规划》、测绘、市政设施等!。行政: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!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!管,理中玩?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由有关部《门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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