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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律责】任
》第三十八条 管【线建:设单位?未取:得规划许可或者【未按照?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!要求进行《建设的由《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停止建设;尚可!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!规划实?施的影?。响的限期改正并处】建设工程造价—百分之五以上百【。分之十以下的罚款;!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!除,影响的限期拆除不】能拆:除的没收实物—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!建设工?程造:价百分?之十以下《的罚:款
!第三十九条》 管线建设单位未】取得施工许可擅自】施工的由建》设行:政主管?部,。门责令停《止施工限期改—正并处建设》工程合?同,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!百分之二以下—。的罚: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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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四十条》 城市地下管线【工程建?设,中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》由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责令改正—并可:处,二万元以上》十万元以下的罚【。款
《 (一)《施工单位未》按照施工方》案组织实施;—
? (二)道》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!通知管线《产权:单位办理管线—监护的;《。
(三【)管:线建:设单位未经测量将管!线工程覆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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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?四十一条 城市【道路工程同》步建设地下管—线,过程中管线建—设单位或施工—。单位拒不《服从:城市道路建》设进度要求的由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责令改正《并,可处一万元》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的罚款
【 第四十二条 !城市地下《管线工程建》设中监?理,单位对未经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!地下管线《工程签字同意覆土的!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?改正:处,五十万元《以上一百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降低资质等级或【者吊销资质证书;有!违法所得的予以没】收;造成《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!责任
【 第四十》三条 城市》地,下管线工程竣工【验收后管线建—设单位未向城市建】。设档:案,管理机构移交竣【工,档案:的,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改正并】处一万?元以上?。十,万,元以下的罚款;【拒不:。。改正的?由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《门代为委托测量【测量:所需费用由管—线建设?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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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 !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!抢,修后发生《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!管,线建设单《位未将有关管—线档案报送市—城市建设档》。案管理机构的由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并可处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?以下的罚款》;拒不改正的由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代为委】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!由管线?建设单位《承,担
? , 第四十五条 【道路建设单位—、管线建《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!开,挖、爆破、钻探等】施工活动的》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!并取得施工地段【的地下管线资料而】擅自:组织施工的由建设行!政,。主管部门责令改【。正;造成地》下管线损坏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!
第》四十:。六条 对其》他违反?本条例规定的—行为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建筑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?乡规划法、》建设工程质》。量,管理条例等法律【、法规?已有规定的按照其】规,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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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?四十七?条 :建设、规划、测绘、!市,政设施等行政—主管部门的工—作人:。员在城市地下管线】建设管理中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:的由有关部门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—。。究刑事?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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