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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第四章 法!。律责任 《  : 第三十八条— 管线建设单—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!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!划,许可的要求进行【建设的由市规划行】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》止建设;尚》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!对规划实《施的影响的限—期改正并处》建设工程造价—百分之五《以上:。百分:之十以下的罚款【;无法采取改正措施!消除影?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!。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!法收入并可处建设】工程:。造价:百分之十以下的罚】款, ,   第】三十九条《 管线建设》。单位未?取得施?工,许可擅自施工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责令停止》施工限期《改正并处建设工【程合同?价,款的百分《。之一以上百分之【二以:下的罚款 】  第四十条 【城市地下管线工【程建:设中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!二万: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的罚款 】 , (一)施工—单位未按《照施工方案组织实】施;   —(二:。)道路建设单—。位未按规定通知管线!产权单位办理管线】监护的; 》   (三)管】线建设单位未经【测量将管线工程覆】土的 》   ? 第四十一》条 城市道路工【程同步建设地下管】。线过程中管》线建设单位》或施:工单位?。拒,不,服从城?市道路建《设进度?要求的由建设行政】主,。。管部门责令改正并】。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下的罚款 【    第四】十二条? 城市?地下管线工程—建设中?。监,理单位对未经验收】或验收不合》格的地下管》线,工程签字同》意覆土?的由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处五十万【元以上一百》。万,元以下的《罚款降低资》质,等级或者吊销资质】证书:;有违法所得—的予以没收》;造成损失的承担连!带赔偿责《任    】第四十三条 城【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!验收后管《线建设单《位未向城市建设档】案管理机构移交竣】工档案的《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!一万:元以:上,十万:元以下的罚》款;拒不改正—的由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!需费用?由管线建设》单位:承担 《    第【四十四条 城市地】下管线因《紧,急抢修后发生管【位变化或《管,线迁移管线建设单位!未将有关管线档【。案报送市城市建【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由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并》可处一万元以—上,五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拒不—改,正,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代为委【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!由管:线建设?单位承担 》  :。 第四十五条 【道路建设单位—、管线建设》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!挖、爆破、》钻探等?施工:活动的单位未—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!施工地段的地下【管,。线资料而擅》自组织施工的由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,责令改正《;造成?地下管线损坏的【应,当承担赔偿责—任   第四【十六条 《对其他违反本条【例规定?的,行为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筑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、建: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等:法律:。、,法,规已有规《定的按照其规定处】罚 ? 》  :。  : 第四十七条 【建设、规《划,、测绘、市》政设施等行政主【管,部门的工作人员【在城市地下管线建】。设管理中玩忽职【守,、滥用?。职,权、徇私舞弊的由】有关部门依》法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》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