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法律!责任
【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!办法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:。。,由市容环境—卫生行政主》管,部门给予警告,责令!限期:改正,并按下—列规定予以》罚,款:
《 (一《)拒不安装夜—景灯光设施的—,处以10》00元以上2—000元以下罚款,!对,责任单位负责—人处:以100元以上1】000元以》下罚款?
(二)【不,按规定的位置、形】式、光源色》彩、期限安装夜景灯!光设施的,处以2】00元以上2—000?元以:下罚款?。,对责任单》位负责人处以50元!以上50《0,元以下罚款
【。 (三)擅自】改变、移动》、拆除夜景》灯光设施《的,,,处以200元以【上2000元以下罚!款,对?责任单位负责人处】。以50元以》上20?0元以下罚》款
《 (四《)不按规定时间【开灯的,处以200!元以上?200?0元以下《罚款,?对责任单位负责【人处以50元以上2!00元以下罚款【 ,
, (五》),夜景灯光设》施破:损或灯光达不到【规定标准《在限期内仍未—改正的,《处以:。200元以上20】00元以下罚—款,对责任单位负责!。人处以50》元以上20》0元以下罚款
! 第二十》四条 违反本办法】,涉及其他法律法规!的,由有关部门【依照有关法律—。法规:的规定进行》处罚
第】二十五条《 对违反本》办法的行为》实施行政处罚,【必须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行—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!。进,行
第二】十六条 对拒绝【、阻碍市容管—理部:。门工作人员依—法,执,行公务的《,由公安机关依照】中华人?民共和?国治: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!处罚;情节严重【、构成犯罪的,依】法追究?刑事责任
!第,二十七?条 市容管理部门工!。作人员?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。。,由其所在单位或】上级主管机》关给予?行政: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第二!十八条 当事人【对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的?,可:依法申请复议或【向人:民法院提起诉—讼当事人《逾期不申请复—议、也?不提:起诉讼、《又不:履行处罚决定—的,由作出处罚【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!法院: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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