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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章 :法律责任
】 第:二十三条 违—。反本办?法,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?,由市容环》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:门,给予警告,责令【限期改?正,并按下列规定予!以罚款:
》。 (一)拒【不安装夜《景灯光设施的,处】以1000元以上】2,000元以下罚款】,对责任单位负责】人处以100元【以上1000元【。以下罚款
》。 , (?二)不按《规定的位置、形式】、光源?色彩、期限安装【夜景灯光设施的,处!以200《元以:上2000元—以下罚款,对责任单!位负责人处以50元!以,上5:00元以下罚款 】
(三—)擅:自,改变、移动、拆除】夜景灯光《设施的,处》以2:00元以上20【00元以下罚款【,对责任单》位负责?人处以50元—以上2?00元以下罚款【
? (四)不—按,规定时间开灯的,处!以2:00元?以上:2000元以下罚】款,对?责任单?位负责人处以—。。50元以上20【。0元以下罚》款
(五)!夜景灯光设施—破损或灯光达不到规!。定,标准在限期》内仍未改正的—,,处,以200元》以上2000元以】下罚款,对》责任单位负责人【处以:。。50元以上2—00元以下罚—款
第二十!。四条 违反本办法】,涉及其他法律法规!的,由有关部门依】照有关法律法规的】规定进行处》罚
第二】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!法的行为实施行政】处罚:,必须按《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行》政处罚法规定的【程序:进行
》 第二十六—条 对拒绝、阻【碍市:容管理部门》工作人员依法执行】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!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条例予以处》罚;情节严重、【。。构成:犯罪的,依》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
第二十】七条 市容管理部门!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,由其所在】单,位或上级主》管机关?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,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二【。十八条? 当事人对行政处】罚决定不服》的,可依法申—请复议?或向人?民法院?。。。提起诉讼当事人逾】。期,不申请?复议、也不提起诉】讼、又不履行处【罚决定的,由作出】处罚决定的》机关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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