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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铜川市城—镇最低收《入家庭廉租》住房管理办法 】。 : 第—一条 为了》建立和完《善城镇?住房供应保障体【系保障城镇最—低收入家庭》的,基本住房需求规【范廉租住《房管理根据建设部】城镇最低收入家【庭,廉租住房管理—办,法和陕西省城—镇,最,低收入家庭廉租住】房保障?实施:意见:。的规定?结合铜川实际制【定本办法《 《 第二条 廉租!住房是?指政府?和单位向《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!城市最低《收入家庭中的住【房困难户提供—的租金相《对,低廉的普通住—房 第三条 】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全!市城镇?最低收入《家庭廉租住房—的主管部《门负责全市城镇【最低:收入:家庭廉?租住房的组织实【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!区、县?房产管?。理部门负责本辖【。区范围?内廉租住《。房的管理工作—财政、?规,划、国土、》民政、税务、物价】、审计等《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配合?做好城?。镇最低收入家庭【廉租住房的》相关工作《 ?第四条 城镇最低】。收入家庭廉租住【房保障水平》应当以满足基—本住房需求》为原则城《镇,最,低,收入家?庭是民政部门确认的!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!障对象且已连续【六个月享受了最【低生:活保障待遇全市城镇!最,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!保障的面积》标准按照全市城【镇居民当年人均【住房建筑面》积的:60%?执行2007年全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建!筑面积标准为13m!&su?。p2;/《人全市城镇人均住房!。建,筑面积和廉租—住房:保障面积标准由市】房产管理部门每年】定期公布《 : ,。第五条 《城镇最低收》入家庭廉《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分!为三种即实物配租、!租金核减和》发放租赁住房—补贴本办法所称【实物配租是指政【府向符合《条件的申《请对象直接提供【。住房:并按:照廉租?住房:标准收取租金本【办法所称《租,金核减是指产权【。单位按照市人民政】。。府的规定在一定【。时期内对《现已承租《公,有住房的城镇—最低收入家庭给【予租金?减免本办法所称【租赁住?。房补贴是指市人【民政府向《符合条件的申请对】象发放?货币补?贴由其自行》到市场?。上租赁住《房 : , 第六条《。 廉租住《房的租金标》准由维修费和管【理费两项因素构【。成市:房产管?理部门应定期测【算廉租住《房租金标准和市场平!均租:金标准经市》物,价部门?审批同意后》公布实施 【第七条 城镇—最低收?入家庭?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!实,行财政预算》安排为主多渠道筹】措的原则主要包括】。以下几个方面(一】)省:级财政用于廉租【住房的配套资金【(二)市、》区、县财政预算安】排的资金市、—区、县房产管—理部门每《年会同财政、民政部!门提出廉租》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及!资金需求计划经市政!府审核?同意后列《。入年度?预算实?行专户管《理专项用于廉—租住房的购建、维】修、:物业:管理及货币补贴的】发放等?廉租住房建设用【地费用由财政部门】负担(三)住房【公积金增《值收益扣除风险准】备金、管理费用等费!用的余额作为—廉租住房建设补充】资金(四)按—全市:。土地出让净收—益的10%提取城市!廉租住房建设资金】(,五)社会捐》赠的资金(六)其它!渠道筹集的资—金 ? 第八条 城镇廉租!住房筹集的各类【资金统一存入—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设!立的“廉租住房资】金”专户内接受财政!部门和审计部门的】监督:专项用?于廉:租住:房补贴的发》放、廉租住房的购建!、维修和物业管理等!不得挪作《他用 第九条】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!房来源主要包括(】一,)政府出资建—。设的住房(二)政府!。出资:收,购的住?房(三)《腾空的?直管公房(》四)社?。会捐赠的住房(五)!全市每年竣》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中!安排10%作为廉】租住房(六》。)其它渠道筹集的】住房 第十条】 廉租住房》实行实物配租的范围!主要包括以下—几个方?面(一)属于—采煤沉陷《区、滑塌区整—体,搬迁范围的城镇【最低收入《。家庭:(二)列入全市【棚户区危旧房改【。造范围?。的城镇最低收入【家庭(三《)属于孤、老、病】、残等特殊》困难家庭《(四)其它》急需救助的家庭【。 , :第十一条 实行实物!。。配租的廉租住房统一!由市、区、县房【。。产管理部门》单独登记、严—格管理?严禁将廉租》住房改为《商品住房、经济适】用住房对外》出售:不得将廉租住—房改为直管公房对外!出租 《 ,第十二?条, 城镇最低》收入家庭已经—按市、区、县政【府确定的优惠价格】购买了廉价住—。房的不?。得再申请《廉租住房 第十!三条: 廉租住《房建:设用地应当符—合,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纳入全》市土:地,利用年度计划—实,行行政?划拨方式供应市政府!对廉租住《房建:设的行政事》业性:收费按?照国家和省上有关】规定的减免政—策执:行 第十四条】 市、区、县房产】。管理部门《购买旧公《有住房?。。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!行实物配租的—廉租住房《的租:金收入?按照有?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!暂免征房产税—和营业税 第】。。十五条? 政:府出资兴建或购买的!廉租住房单套—。建筑:面积一般不超—过5:0平方米 》 , 第十六条 最【。低收:入家庭享受廉租住】房坚持申报、审【批、公示《、退出制度 — , 第:十七条 申请廉【租住房?的最低收《入家:庭应:。当由户主向所—。在县区房产管—理,部门提?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!列相关材《料(:一)家庭成员的【身份:。证和户口本(二)】民政:。部,门出具的享受最低】。生活保障待》遇的证明材料(三)!所,在工作单位或—街道:办事处出《具的住房现》状证明(四)市房】产管:理部门规《定需提交的其—它材料? 第十八—条 区、县房产管】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!在15个工作日【内完成初审并—统一由?区,县房产管理部门报市!房,产,管,理部门?审核经审核符合【条件的予以》公示公示期》限为15日经公【示无异议或》者异议不《。。成立的予以登记并】将登记?结果予以公示 !第十九?。条 市?、区、县《房产管理部门—。可会:。同民政部门》和街道办事处通【过入户调查、邻里】。访问以?。及,信函索证等方—式对申请人的家【。庭收入和住房现状】进行调查核实申请】人及有?关单位、组织和【个人应当接受调【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! 第二十条【 符合申请廉租住】房条件的家庭凡租】住单位?自管公房或租住直】管公房?的经房产管》理部门审《核同意?后可优先由产权单位!按规定予以》租金减免统一—执行:全市公布的廉租住】房租金标准》 第二十一条 !符合申请租赁住房】。补贴或实物配—租的家庭由市—、区、县房产管理部!门按照困《难程:度和申请次序—排队轮?候 每月每户租【赁住房?。。补贴的计《算公式为(》市场平均租》金标准?-廉租住《房租金标准)×【廉租住房保障建【筑面:积×保障人数 !第二:十,二条: 房产?管理部门应当根【据轮候顺《序对申请《人发放租赁》住房补?贴或者配租廉租住】房并将发《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!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!布在:轮,候,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!情况发?生变化的申请—人,应当向有关部门申报!。。经复审不符》合申请条《件的取消轮候资格】 ?。第二:十三条 经房产主】管,部门确定可获得租】赁住房补贴的家【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!选择承租适当的住】房在与出《租人达成《初步租赁意》向后报房产主管【部门审查;经审【查,同意后方可与房屋】出租人签《订廉租住房》租赁合同;》房,产主管部《门按规?定标准?向该:家庭发放《租赁住房《。。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!接,拨,付出租人用于—冲减房屋租金  !   经房产主管】。部门确定《可配:租廉租住《房的家庭应当—与廉租住房产—权,。人签订?廉租住房租赁—合同廉租住房承【租人应当《按照合同约》定缴纳租金廉租住】。房,交纳租金统一—按建筑面《积计算 第二十!四条: 享受廉《。租住房待遇的—。最低收入《家庭应当按年度【向房产主管部门或】者其委托的机—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!、家庭人口及住【房变动?情况房产主管部【门应当会同有—关部门对其申报情】况进行复核并按【照复核结果调整【租赁住房补》。贴或者廉租住房对】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!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!的应当取《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!格停发租赁住—房补贴,《。或者在合理期限内】收,。回廉租住房或者【停止租金《核减房产主管—部门应当对享受【廉租住房保障—的最低收《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!住房情况定期进【行,。核查 第二十五!条 廉租住房申请】人对房产主》。管部门的审核—结果、?。轮候结果、配租结】果有异议的可向【本,级人:民政府或者上—一级房产主管—部门申诉受》理部门应对申诉出具!书面:答复意见 第二!十,。六条 最低收—入家庭申《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!办法不如实申—报家庭收入、—家,庭人口?及住房状况的由【房产主管部门取消其!申请资格;已骗取廉!租住房保《障的责令其退还已】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!或者退?。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!场,平均租金《与廉租?房标准?租金的?差额或者《补交:核,。减的租金情节恶【劣,的并可处以100】。0元以下的罚款【 第《二十七条《 享受廉租住房【保障的承租人有【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房产》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!的,廉租住房或者停止】发放租赁补贴或者】停止租?金核减 》。  (一)因家庭】人数:减少:或住房?面积:增加人均住房—面积超出本市—廉租住房政策确定】的住房标准的;【   (二—)将廉租住房转惜】、转租的; — ,  :(三)擅自改变房】屋用途的; —   (四)连续6!。个月以上《未在廉租住房居【住的: 第二《。。十,八条 房产主管【部门或者《。。其他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《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!法规定在廉租住【房管理工《作中利?用职务上的便利收】受他人财物或者【其他好?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!住房:不依法履《行监督管理职责的】或者发现违法—行为不予查处的给】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,的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,任 第《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!市房产管理局负责】解释 第三十条】 本办法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