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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铜,川市城镇最低收【入,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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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!城镇住?房供:应保障体系保—。障城镇最《低收入家庭》的基本?住,房需求规范》廉,租住房管理根—据建设部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!租住房管《理办法和《陕西省城镇最低收】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!。实施意见《。的规定?结合铜?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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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条 廉租住》房,是指:政府和单位向具有】城镇常住《户口的城市最低【收入:家庭中的住》房困:。难户提供的租—金相对低廉》的,普,通住房
第三】条 市?房产管理部门是全】市城镇最《低收: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主!管,部门:负责全?市城镇最低收入【家,庭廉租住房的组织】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!作区、县房产—管理部?门负责本辖》。区范围?内,廉租住房的管—理工作财政、规划、!国土、?民,政、:。税务、物《价、审计《等有关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配合做—好城镇?最低收入家庭廉【租住:房的相关工作
】 第四条 城镇最低!收入家庭廉租—住房保障水平应【当以满足基》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城!镇最低收入家—庭是民政部》门确:认的城?市居民最低生活保】障对象且已》连续六个月享—受了最低生活—保障待遇全市城镇】最低收入家庭—廉,租住房保障的—面积标准按照全市城!镇居民?当年人均《住房建筑《面,积的60%》执行:2007年》全市廉?租住房保障的建筑】面积标准为》13:m&sup》2;/人全市城镇人!均住房建筑面积和廉!租住房保障面积标】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!每年定期公布
!。第五条 城镇—。最,低收入家庭廉租【住房的保障》方式分为《三种即实物配—租、租金《核减和发放》租赁住房补》贴本办?法所称实物》配租是指政府向【符合条件的申请【。对象直?接提供住《房并按照廉租住房】标准收?取租金本办法所称】租,金核减是指》。产权单位按》照市人民政府的【。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!现已承租公有住【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!庭给予租金减—免本办法所称租赁】住房补贴是指—市人民政府向符合】条件的申请对—象发放货币》补贴由其自行—到市场上租赁住房】
第六》条 廉租住房的租】。金标准由维》。修费和管理费—两项因素构成市房产!。管理:部门应定期测算【廉租住房租》金标准和市》场平均租金》标准经市《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后!公布实施
— ,第七条 城镇最低】。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!资金来源实》。行财政预算》安排为主《多渠道筹措的原则】主要包括以》下几个方面(一)省!级财政用于廉租【住房的配套资—金(二)市、区【、,县,财政预?算安排的资》金市、区、县房产管!。理部门?每年:会,同财政、民政部门提!。出廉租住房》年度建设《计划及?资金需?求计:划经市?政,府审核同意后列入】。年度预算实行专【户管理专项用于【廉租住房的》购建、维修、—物业管?理及货币《补贴:的发放等廉》租住房建设用—地费用由《财政部门负担—(,三)住?房公积金增》值收益扣除》风险准?备,。金、管理费》用等费用的余额作为!廉租住?房建设补充资金(】四)按全市土地【。出让净收益的10%!。提取城市廉租—住,。房建设资金(—五,)社会捐赠的资金】(六)其它渠道筹集!的资金
—第八条 城镇廉租住!房筹集?的各类资金统—一存入由市房产【管,理部门设《立的“廉租住房【资金”专户内接【受财政部门和—审计部门的监—督专:项用于廉租住房补贴!的,发放、廉租住房的】购建、维修和物【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!。用
? 第九条 实—物配租的廉租住房】来源主要包括(【一)政府出资建设的!。住房(二《)政府出资收购【的住:房(三)腾空的直】。管公房(《四)社会捐赠的住房!(五:)全市每年竣工的】经济:适用住房中安排【10%作为廉—租,住房(六)其它【渠道筹?集的住房
第】。十,条 廉租住》房,实,行实物配租的范【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!方面(一)属于采煤!沉陷区、滑塌区【整体搬迁《。范围的城镇》最低收入家庭(二】)列:。入全市棚户区危旧】。房改造?范,。围的城镇最低收入家!庭(三)属》于孤、老、病—、残等?特殊困难家庭—(四)?其它急需《救助的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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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一条: 实行实物》配租:的廉租住房统一【由市、区《、县房产管》理部门单独登—记,、严格管理严禁【将廉租住房改为商】品住房、经济—适用住房对外出【售不得?将,廉租住房改为—直管公?房对外?出租
《 第十二条》 ,城镇最低收入家庭】已经按市、》区、县政府确定【的优惠价格》购买了?廉价住房的不得再申!请廉租住房》
第《十三:条 廉租《住房建设用地应【当符合?土地:利用总体《规划纳入《全市土地利用年度】计划实行行政划拨】方式供应市政府对】廉租住房《建设的行政事—业性收?费按照国家和—省上:有关规定《的减免政策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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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》条 市、《。区、县房产管理部门!购买旧?公有住房作为廉租住!房以及实行实物配租!的廉租住房》的租金收入》按照有关规定—给予税收优惠暂【免征房产税和—营业税?
第十》。五,条 政府出资兴建或!购买:的,廉租住?房单套建《筑面积一般不超过】50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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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最】低收入家庭》享受廉租《住房坚持申报、审批!、公示、退出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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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【申,请廉租?住房:。。的最低?收,入家庭应《当由户?主,向所在县区房产管】理部门提《出书面申请并提【供下列相关材料(一!)家庭成员的身份】。证,和户口本(》二)民政部门出具】的享受最低生—活,保障待遇的证明【材料(三)所在工作!单位或?街,道办事处出具的住】房现状证明(四【)市房产管理部【门规:定需提?交的其它材料
】 第十八条 区、县!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!请后应在15个【工作日?内完成?初审并统《一由区县房产—管理部?门报: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!经审核符合条件【的予以公示公—示,期限为?15日经公示无异议!或者异议不成—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!记结果予以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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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【市、区?、县房产管理部门可!会,同民:政部门和街道—办事处通《过入户?调查、邻里访问以及!信函索证等方式对】申,请人的家庭》收入和?住房:现状进行调查核实申!请人:及有关单位、组织】和个人应《。当接受调查》如实提供有》关情况
》 第二十条》 ,符合申请廉租—住房条件的家庭【凡租住单《位,自管公房或租住直】。管公:房,的经房产管理部门】审核同意后可优先】由产权单《。位按规定予以租金】减免统一执行全市】公布的廉租住房【租,金标准
第二十!一条 符合申请租赁!住房补贴或》实物配租的家庭由】市,、区、县房产—管理部门按》照困难程《度和申请次序—排队轮候 每月每】户租赁住《房补贴的计》算公式为(市—场平均?租金标?准,-廉租住房租金【标准)×廉租住【房保障建《筑面积×保》障,人数:
第二》十二条 房产管理】部门应当根》。据轮候顺序对申【请人发放租》赁住房补贴或者【配租廉租住房并将】发放租?。赁住房补贴和—配租住房的结果予】以公布在轮》候期间申请》。人家庭基本情况【。。发,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!向有关部《门申报经复审不符合!申请条件的取—消轮候资格
【 第二十《三条 经《房产主管部》门确:定可:获,得租赁?住,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!据居住需要选择【承租适?当的住房在与—出租:人,达成初步租赁意向】。后报房产主管—部门审查;经审查】同意后方《可与房?屋出租人签订廉租】住房租赁合同;房】产主管部门按规【定标准向该家庭【发,。放租赁住房补贴【并将补贴《资金直?接,拨付出租人用于【冲减房屋租金—
: 经房产主】管部门确定》可配: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!当与廉租住》房产权人签》订廉:租住房租赁合—同廉租住《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!同约定缴纳租金廉】租住:房交纳?租金统一按》建筑面积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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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二十四?条 享受廉租—住房待遇《的最:低收入家庭应当按】年度向房产主—管部门或者其—委托的机构如实【申,报家:庭收入?、家庭人口及住房】变动情况房产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有【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!进行复核并按—照复核结《果调整?租赁住房补贴—或者廉租住》。房,对家:庭,收入连续一年—以上超?出规定收入标准的】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!保障资格《停发租赁住房补贴】,或者在《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!住房或?者,停止租金核减房产】主,管部: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!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!庭的收入情况和住】房情况定期进—行核:查
? 第二?十五条 廉租住房申!请人对房产主管【部门的审核结—果,、轮候结果、配租结!果有异议的》可向本级人民政府】或,者,上一级房产》主,管,部门申诉《受理:部门应对申》诉出具书《面答复意见
【 第二十六条 【最低收?入家:庭申请廉租住房【时违反?本办法不如》实申报家庭收—入、家庭人口及住】房状况的由房产【主管部门《取消其申《请资格?;已骗取廉租住【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!已领取的租赁住房】补贴或者退出廉【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!均租:金与廉租房标准租】金的差额或者补【交核减的租金情【。节恶劣的并可处以】1000元以下的罚!款
? 第二十七条 【享受廉租住房保【。障的承租人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房产主管部门收回!其承租的《廉租住房或》。者停止发放租赁补】贴或者停止租金核】减,
(》一)因家庭》人数: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!人均:住,房,面积超出《本市廉租住房政【策确定的《住房标准的》;
? (二《)将廉租住》。房转惜、转租—的;
(【。三)擅自改变房【屋用途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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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四)连续6个—月以上未在廉租【住房居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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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二十八条》。 房产主管部门或】者其他有关行—政,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!违反本办法规—定在廉?租住房管理工—作中利用职务—上的便利收受他【人财物或《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!准的廉租住房不【依法履行监》督管理职责》的或者?发现:违法行为不予—查处:的给: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第【。二,十九条 《本办法由市房产管】理,局负责解释
第三!十条 本《办法:。。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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