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铜川市城镇最!低收入家庭》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!
第!一条 ?为了建立和完善城】镇,住房供应保障体【系保:障城镇最低收入【家,庭的基本住房需【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!根据建设部城镇最】低收入?家庭廉租《。住房管理《办法和陕《西省城?镇最低?收入家?。庭廉租住房保障【实施:意见的?规定:结合铜川实际制【定本:办法 ?
《
第?二,条 廉租住房—是指政府《和单位向具有城【镇常住户《口的城市最》低收入家《庭,中的住房困难—。。户提供的租金—相,对,低廉的?普通住房
》
第三条 市【房产管理《部门是全市城镇【最低收入《家庭:。廉租住房的》主管部门负》责全市城镇》最低:收入家庭廉租—。住房的组织实—施和日常《管理等工《作区、县房产管理】部门负?责本辖区范围内廉】租住房的管理—工作:财政、?规划、国土》、民政、税务、物价!、审计等有》。关部:门按照各自职—责配:合做好?城镇最低《收入家庭廉》租,住房的相关工作
! 第四条 城—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!住房保障水平应当】以满足基本住—房需求为原则城镇最!。。低,收入家庭是民政部门!确认:的,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!障对象?且已连续六》个月:享受了最低》生,活保障?待遇全?市城镇最《。低收:入,家庭廉租住》房保:障的面积《。标准按?照全:市城:。镇居民当年人均【住房建筑面》。积的60%执行20!07年全《市廉租住房保—障的:建筑面?积标准为13m【²—/,人全市?城镇:人均住房建筑面【积和廉租住房—保障面积标准—由市房产管理部【门每年定《期公布
第【五,条, ,城镇最低收入—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!方式分?为三种即实物配租】、租:金核减?和发放租赁》。住房补贴本办—法所称实物配租是】指政府向符合条【件的:申请对象《直接提?供住房?并按照廉租》住房标准收取租【金本办法所称租金核!减是指产权单位按】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!在一定时期》内对现已承租公有】住房的城镇最低收】入家庭给予租金减】免本办法所称租赁】住房补贴是指市【人民政府向符—合条件的申请对象】发放:货币补贴由其自行到!市场上租赁》。住房
第六条 !廉租住房的租—金标准由维修费和】。管理费两项因—素构成市房产—管理部?门应定期测算廉租住!房租金标准和市场】平均租金标准经【市物价部门审批同意!后公布?实施
第—。七条 ?城镇:最低:收,入家庭廉租住—房的资金来源实行】财政预?算,安排为主多》渠道筹措的原则主】要,包括以下几》个方面(一)省级财!政用于廉《租住房的配套—资金(二)市—、区、县财政预【算安排的资金市【、区、?县房产管理部门【每年会?同财政、民政部门】提出廉租住》房年度?建设计划及资金需求!计,划经市政府》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!预,算实行专户管理专】项用于廉租住房的】购建、维修》、,物业管理及货币补】贴的发放《等廉租住《房建设用地》。费用:由财政部门负担【(三)住房公积【金增值收益扣除【。风险准备金、管理费!用等费用的余额作为!。廉租住房建设—补充资金(四)按】全市:土,地出让净收益的10!%提: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!资金(五)社会捐赠!的资金(六)其【它渠道筹《集的资金
— 第八条 城镇廉租!住房:筹集的各类》资金统?一存入?。由市房产管理部【门设立的“廉租住房!资金”专户内—接受财?政,。部门:。和审计部门的监【督专项用于》廉租住房补贴—的发放、廉租住房的!购建、维修和—物业管理等不得【挪作他用
》
第?九条 实物配租的】廉租住房《来源主要包括—(一)政府出—。资建设的住房(二】)政府出资收—购的住房(》三):腾,。空的直管公房(【四)社会捐赠—的住房(五)全市】每年竣工的经—济适用住《房中安?排10%作为—廉租住?。房(六?)其它渠道筹集【的住房
》 第十条 廉租住】。。房实:行实物配租的范【围主要?包括以下几个方面(!一,)属于采煤沉—陷,区、滑塌区》整体搬迁《。范围的城镇最—低收入家庭(二【。)列入全市棚户区】危旧房?。改,。造范围的城镇最低收!入家庭(《三)属于《孤、老、病、残等】特殊困难家庭(四】)其:它急需救助的—家庭
第十一条! 实行实《物配租的廉》。租,住房统一由市、区、!县房产管理部门【单独登记、严—格管理严禁将廉租住!房改为商品》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!对外:出售:不得将廉租住房改为!直管公?房对外出租
—。
第十《二条 城镇最—低收入家庭已经【按市、区、县—政府确定的优—惠价格购《买了廉价住房—的不:得再申请廉》租住房
》 第十三条 廉租住!房建设用地应—当符合土地》利用总?体规划纳入全市土地!。利用年?度计:划实:行行政划拨》方式供应《市政:府,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行!政,。事业性?收费按照《国家和省上有关【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!。
第十四—条 市、区、县【房产管?理部门购《买旧:公有住房《。作为:。廉租住房以及实行】实物配租的廉租【住房的租金》收入按?照有关规定给予税】收优惠暂免征房产税!和营业?税,
第十五条 政!府,出资兴建或购买的廉!租住房单套建筑【面,。积一般不超》过,50平方《米
第十六条】 最低收入》家庭享受廉租—住,房坚:持申报、审》批、公示、退—出制度
》 第:十七条 申请廉租】住,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!当由户主向所在【县区房产管》理部: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!供下:列相关材料(一【)家庭成员的身【份证和户口本(【二)民政部门出具】。的,享受最低生活—保,障待遇的《证明材料(》三)所在工作单位或!街道:办事处出具》的住房现状证明【(四)市房产管理】部门规?定需提交的其它【材料
第—十八条 区》、县房产管理—部门收到申请后应】在15个工》作日:内完成初审并统一】由区县房产管理部】门报市房产》管,理,部门:审核:经审核符合》条件的予以公—示公示期限为15】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!异议不?成立的予以登记并】将登记结《果予以公示
—
第十九条 【市、区、《县房产管理部门可会!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!事处通过入户调查】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!索证等方式对—申请:人的家庭收入和【。住房现?状进行调查》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!位、组织和个人应】当接受调查如实【提供有?关情况?
,
第二《十条 符合申请廉】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凡!租住单位自》管公房或租住直管公!房的经房《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!后,。可优先?由产权单《位按规定予》以租金?减免统一执行全市公!布的廉租住房租金标!。准
第二十一条! ,符合申请租赁—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!的家庭由市、区【、县:房产:管理部门按》照困难程度和申请】。次序排队轮候 每】月每户租赁住—房补贴?的计算公式为—(市场平均租金标】准-廉租《住房租金标准—),×廉租?住房保障建》筑面积×保障—人,数
《第二十二《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!当根据轮候顺—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!住房:补贴或者配租廉租】住,房并将发放租赁【住房补贴《和配租住房的—结果予以公布在轮】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!本情况发生变—化的申请人应当【向有关?部门申报《经,复审不符合》申请条件《的取消轮候资格【
第二十三条】 经房产主管—部门:确定可获得租赁住】房补贴?的家庭可以》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!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!租人:达成初步租》赁意向?后报房产《主管部门审查;【经审查同意后—方,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!。廉租住?房租赁合同;房产主!管部门按规定—标准向该家庭—发放租?赁住房?。补贴并将《补贴资金直接拨【付,出租人用于冲减【房屋:租金
【 ,。经房:产主管部《门确定可配租—廉租住房的家庭应】当与廉租住房产【权人签订廉租住房】租赁合同廉租—住房承租人应当【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!金廉:租住房交《纳租金统一按建筑】面积:计算
《
,。第二十四条》 享受?廉租住?房待遇的最低收入】家庭应当按年—度向房产主管部门】。或者其委《托的机?构如:实申报?家庭收入、》家庭人?口及:住房变动情况—房产主管部》门应当?会同有?关部:门对: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!并按照?复核:结果:调整租赁住房补【贴,或者廉租住房对【家庭收?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!规定收入《标准的应当取消【。其廉租住房保—障,资格:停发租赁住房补贴,!或者在?合理期?限内收?回廉租住《房或者?停,止租金核《减房产主《管部门应当》。对享受廉《租住房保障的—最低收入家》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!情况定期进》行核查
第二十!五条: 廉租住房申请人】。对,房,产,主,管部门的审》。核结果、轮候结【果、配租结》果有异议的可向本】级人民政《府或:者上一级房产主管】部,。门申诉受理部门【应,。。对申诉出具书面【答复意见
第二!十六条 最低收入】家庭申请廉租住房】时违反本办法不【如实申报家庭收【入、家庭人口—及住房状况的—。由房产主管部门【取消其申请资格;已!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!责令其退还已领取】的租赁住房补贴或】者退出廉租住房并】。。补交市场平均租【金与:廉租:房标准租金的差额】或者补?交核减的租金—情节恶劣的并—可处以100—。0元:以,下的:罚款
第—二十七条 享受廉】租住房保障的承【租人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!主管部门《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!房或:者停止?发放租?赁补贴?或者停止《租金核减
】。(一)因家庭人数减!少或住房面》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!超出本市廉》租住房政《。。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!;
(二)将!廉租住房转惜、转】租的;
(】三,)擅自改《变房:屋用:途的:;
(四【)连续6个》月以上未《在廉租住《房居住?的
第二十八条 !房产:主管部门《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?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!法规定在廉租住房】管理工作中利用【职务上的《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!者其他好处的对【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!依法履?行监督管理职—。责的或者发现违【法行为不《予查处的给予行【政,处,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二十九条 】本办法由市房—产管理局负责解【释
第三十条 本!办法自发布之—日起施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