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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【铜川市城镇最低收】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!办法: !。第一条 为了建立】和完善城镇住房供应!保障体系保障城镇最!低收入?。家庭的基《本住房需求规范廉】租,住,房管理根据》。建,。设部城镇最低—收入家?庭,廉,租住房管《理办法和陕西省【城镇最低收入—家庭廉?租住:房保障实施意见【的规定?结合铜川实际制定】本办法? ,。 第二条! 廉租住房是—指政府和单》位,向具有城镇常住户】口的城市最低收入】家,庭中:的住:房困:难户提供《的租:金相对低廉的—普通住房 第三!条 市房产管—理部门是全》市城:镇,最低收入《家庭廉租住》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!市城镇最低》收入家庭廉租住【房的组织《实施和日《常管:理等工作区、—县房产管理部—门,负责本辖区》范围内廉《租住房的管理工【作财政?、规划、国土、民】政、:税务、物价》。、审计等有关部门】按照各?自职:责配合做好》城,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!住房的相关工作 !。 第四条 》。城镇最低《收入家庭廉》租,。住房保障水平应【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!求为原则城》。镇最低?收入家庭是民政部门!。确认的城市居—民最低生活保—障,对象且已连》。续六个月享受—了最低生活保障【待遇全市城镇—最低收入家庭廉租】住房保障的面积标】准按照全市城镇【居,民当年人《均住房?建筑面积的60%】执,。行2007年全市】廉租住房保障—的建筑面积标准【为13m《²/人】全市:城,。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!和廉租住《房保障面积标准【由市房产管理部门】每年定期公布 【 第五条 城【镇最低收入家庭廉】租住房的保障—方式分为三种即实物!配,租、租金核减—和,。发,放租:赁住:房补贴?本办法所称实—物配:租是指政府向符【合条件的《申请对象直接提【供住房并按照廉【租住房标准收取租】金本办法所称租【金核减是《指产:权单位按照市人【民,政府的规定》在一定时期内对现】已承租?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!收入家庭《。给,予租金减免本办法所!称租赁住房补贴是】指,。市人民政府向符合】条件的申请》对象发放货》币补:贴,。。由其自行到市场【上租赁?住房 》第,六,。条 廉租《住房的租金标—准由:维修费和管理费【两项因素构成市房产!。管理部?门应定期测》。算廉租住《房租金标《准和市?场平均?租,金标准经市》。。物价:部门审批《同意后公布》实,施 第七条 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】廉,租住房的资》金来源实行财—政预算安排为主【多渠道筹《措的原则主》要包括以《下几个方面(—一)省级《财政用于廉租—住房的?配套资金《(二)市、区、【县财政预算安排【的资金?。市、区、县房产管】理部门每年会同【财政、民政》部门提出廉租住【房,。年度建设计划及资】金需求计划经市政】府审核同意后列入】年度预算《实行专户管理—专项:用于:廉租住房的购—建、维修、》物业管理及货币补】贴的发放等》廉租住房建设用地】费,用由:财政:部门:负担(三)住房公积!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!准备金、管理—费用等费用的余【额作为廉租住房建设!补充资金(四)【按全市土地出让净收!益的10%提—取城市廉租住房建】设资金?(五)社会捐赠【的资:金(六)其它—渠道筹集的资金 】 第八条 —。城镇廉租住房筹【。集的各类资金—统一存入由市房产】管理部门设立的“】廉租住房资金”专户!内接受财政部门和审!计,部门的?监督专项用于廉【。租住房补《贴的发放、廉租住房!的购建、维修和物业!管理等不得挪—作,他用 第九【条 实物配》租的廉租住房来源】主要包括(》一,)政府?出,资,建设的住房(二)】政府:出资收购的》住房:(三)腾空》的直管公房(四)社!。会捐赠的住房(【五):全市每年《。。竣工的经济适—用住房中《安排10《%作为廉租住房(六!。)其它渠《道筹集的《住房: 第十条— 廉租住房》实行实物配租的【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!个方面(一)属【于采煤沉陷区—、滑塌区整》。体搬迁范围的城镇最!低,收入家庭(二)列入!全市棚户《区危旧房改造范围的!城镇最低收》入家庭(三)属于孤!、老、病、残—等特殊?困难家庭(四—)其它急需救—助的家庭《 第十一条【 实:行实:物配租的《廉租住房统一由市】、区、县房产—管理部门《单独:登,记、严格管理严禁将!廉租住房改》为商品住房、—经济适用住房对外出!售不得将廉租住房】改为直管《公房对?外出租 》 第十二条 —城镇最低《收入家庭已经按市、!区、县政《府确定的优惠价格购!买了廉价住房的不】。得再申请廉》租住房 —。第,十三条 廉》租住房建设用地应】当符合土地》利用总?体规划纳入全市土】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!行政划拨《方式供?应市政?府对廉?租,住,房,建设: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!。照国家和省》上有:关规定的减》免,。政策执行 —。 第十四条 市【、区:、县房产管理部【。门购买旧公有住【房作为廉《租,住房以及实行实物】配租:的廉租住房》的租金?收入按照有关规【定给:予税收?优,惠暂免征房产税和】营业税 第十五!条 政?。府出资兴建或购买的!廉,租住房单套》建筑面?积一般不超过50】平,。方米 第十六】条 最低《收入:。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坚!。持申报、审批、公示!、退出制度 【 第十七条 申请】廉,。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!庭应当由户主向【所在县区房产管理部!门,提出书面《申请并提供下列相】关材料(一》)家庭成员的身【份证和户《口本(二)民—政部门出具的享【受最低?生活保?障待遇的证明—材料(三)所在【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!处出具的住房—现状证明(四)市房!产管:理部门规定需提交】的其它材料 第!十八条 区、县房】产管理部门收—到申请后应》在15个工作—日内完成初审—并,统一由区县房—产管:理部门报市房产管】理部门审核》经审核符《。合条件的予以公示】公示期限为15日经!公示无异议或—者,异议不成立的予以】登记并将登记结【果予以公示 — 第十九条 【。市、区、县房产【管理部门《可,。会同民政部门和街】道办事处《通过:入,户调:查、邻里访问以及】信函索证等方—式对:申,请,。人的家?庭收入和住》房现状进行调查核】实申请人及有关【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应!当接受调《查如实提供有—。关情:况 ? 第二十条》 符合申请廉—。租住房条件的家庭】凡租住单位自管【公,房或租住直》管,公房的经房产管理】。部门:审核同意《后可优先由》产权单位按规定【予以租金减免—统一执行《全,市公布的廉》租住房租金标准【 第二十一条】 符合申请租赁住】房补贴或实物—配租的家庭由市、】区、县房产》管理部门按照困【难程度?和申请次序排队轮】候 每月每户租赁住!房补贴的计算公式】为(市场平》。均租金?标准-廉租住房租】金标准)×廉租【住房保?障建筑面积×保障】人,数 ? 第二十《二条 房产管—。。理部门?。应当根据轮候顺序】对申请人发放租赁】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!租,。住房并将《发放租?。赁住房?补贴和配《租住房的《结果予以公布在轮候!期间申请人家庭基】本情况发《生,变化的申《请人:应当向有关部—门申:报经复?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!取消轮候资格 】 第二十三条— 经房产主管部【门确定可《获得租赁住房补贴】的家庭?可以根据居住需要】。。选择承租适当的【住房在与出租人【达成初?步租赁意向后报【房产主管部门审【查;经审查同意后】方可与?房屋出租人签订【廉租住房租赁合同;!房产主?管,。。部门按规《定标准?向该家?。庭发放租赁住—房,。补贴并?将补贴?资金直接拨付出租】。。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! : ,   经房产—主,管,部门确定可》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!应当:与廉租住房产—权人签订廉租住【房租赁合同廉—。租住房承租人应【当按:照,合同约定《缴纳租金廉租住【房交纳租金统一按】建,筑面积计算 第!二十四条 享受廉】租住:房待遇的《。最低收入家庭应当】按年度向房产—主管部门或者—。其委托的机构—如实申?报家庭收入、家庭人!口及住?房变动情况房—产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部门—对其:。申报情况进行复【核并:按照复核结果—。调整租赁住房补【贴或者廉租住房【对家庭收入连—续一年以上超—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!当取消其廉租住房】保障资格停发租赁】住房补贴,或者在合!理期限内收回廉租】住房或者停止—租金核减房产主管部!门应当对享受廉租】住,房,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!的收入情况和住【房情况定期进—行核查? 第《二十五条 廉租住】房申请人对房产主管!部门的审核》结果、?轮候结果、配租【结果有?异议的可《。向本级人民政—府或者上一级房产】主管部门《。申诉受理部门—应对申诉《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!。 第二十》六条 最低收入家】庭申请?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!法不如实申报家【庭收入、家庭人【口,及住房状况的由房】产主管部门取消【。其申请资《格;已骗取》廉租住房保》障的责令其退—还已领取的》租赁住房《补贴或者《退出廉租住房并【补交市场平均租【金,与廉:租房标准《租金的差额或者补】交核减?的租金情节》恶劣的并可处以1】00:。0元以下《的罚款 —第二:十七条? 享:受,廉租住房《保障的承租人有下】列行:为之一?的由房产主管部【门,收回其承租的廉【租住房或者停止【发放租赁补》贴或者停止租金【核减   (一)!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!房面积增《。加人均?住房面积超出本市廉!租住房政策》确定的住房标准的】;   (二【)将廉租住房转【惜、转租的; 【 ,。。  (?三)擅自改变房屋】用途的; 》 ,  (?四,)连续6个月以【。上未:在廉租住《房,居住的 第—二十:。。八条 房产主—管部门?或者其他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的,工作人员《违反本办法规—定在廉租《住,房管理工作中—利用职务上》。的便利收《受他人财物或—者其他好《处的对?已批准?的廉租住房不依法】履行:。监督管理职责的或】者发现违法》行为不予查处—的给予?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第】二十九条 本—。办法由市房产管理】局负责解释 【第三十条 本办【法自发布《之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