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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铜川市城!镇最低收入家庭【廉租:住房管理办法 ! 《 第一条 为【了建:立和:完善:城,镇住房供应》保障体?系,保障城?镇最低收入家庭【的基本住房需求【规,范廉租住房管—理根据建设部城镇最!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!管理:办,。。法和陕西省城镇【。最低收入《家庭廉租《住房保障实施意见】的规定结合铜川实际!制,定,本,办法 《 ? 第二条》 廉:租住房是指》政府和单《位向具有城》镇常住户口的城市最!低收入?家庭中?的,。住房:困难:户提供的租金—相对低廉的普通【住房 第三条 !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全!市城镇最低收—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主!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!最低收?入家庭廉租住房的】组织实施和日—常管:理,等工作?区、县?房产管理部门负【责本辖区《范围: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!作财政、《规划:、国土、民政、【税务、物价、审计等!有关: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配合做—好城:镇最低收《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!关工作 第四条! 城镇最低收入【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!。平应当以《满足基本住房需求】为原则城镇最低【收入家庭是民政【部门确认的城市居民!。最低生活《保,障对:。象且已连续》六个月享受了最低】生活保障待遇全市城!镇最低?收,入家:庭,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!。标,准按照全市城—。镇居民当《年人均住房建筑【面积的6《0%执行《200?7年全市《廉租住房保》障的建筑面积标准为!13m&《s,up2;/人全【市城:镇人均住房建筑【面积和廉《租住房保障》。面积标准《由市:房产管理部》门每:。年定期公布 【 第五条《 城镇?最低收入家》庭廉:。租,住房的保障方式分】。为三种即实物—配租、租金核减【和发放?租赁住房《补贴本办《。法所称?实物配租是》指政府向符合条【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!供住房并按照—廉租:住房标准收取—租金本?办,法所称租金核减【是指产权单位—按照市人民政—府的规定在一—定,时期内对《现已承租公有住房】的城镇最低收—入家庭?给予租金减免本办法!所称租赁住房补【贴是指?市,人民政府向符合条】。件的申请《对象发?放,货币补?贴由其自行》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! 第六条 廉租】住房:。的租金标准》由维修费和管理【费两项因素构成市房!产管理部《门应定期测》算廉租住房租—金标准和市场平【均,。租,金标准经市物价部】门审批同意》后公布?实施 》第七条 城镇—最低收入家庭—廉租住房的资金【。。来源实行《财政预算安排—为主多渠道筹措【的原:则主要包括以—下几个方面(一【)省级财政》用于廉?租,住房:的配套资金(二)】市,、区、县财政预算】安排的资《金市、区、县—房,产管理部《门每年会同》财政、?民,政部门提出廉租【住房:年度建设计划—及资:金需求计划经市政府!。审核同意《。后列入年度预算实】行专户管《理专项用于廉租【住房的购建、维【修、物业管理及货币!补贴的发放等廉租】住房建设用地费【用由财?政部门负担(三【)住房公积》金增:值收益扣除风险【准备金、管理费用等!费用:的余额作为廉—租住房建设补充资】金,(四)按全市土地出!让净收益的10%提!取,城市廉租住房建【设资金?(,五,)社会?捐赠的资金(六)其!它渠:道筹:。集的资金《 : 第八条 城—镇廉:租住房筹集》的各类资金》统一存入由市—房产管理部》。门设:。立的“廉租住—房资:金”专?户内接受财政部门和!审计:部门的监督专—项用:于廉租住《房补贴的发放—、廉租住房的购【。建、维修和物业管理!。等不:得挪作?他用 《 第九?条 实物配租—的廉租住《。房来源主要》包括(一)》政府出?资建设?的住:房(二)政》府出资收购》的住房(《三)腾空的直管【公房(四)社会捐赠!的住房?。(五)全市每年【竣工的经济适用住】房中安排1》0%作为《廉租住房(六)其它!渠道:筹集的住房 】第十条 廉租住【房实行实物配—租的范围主要包【括以下几个方—面(一?)属于?采煤沉?陷区、滑塌区—整体搬迁范围的城镇!最低:。收入家?庭(二)列入全市】棚户区危旧房—改造:范围的城《镇,最低收入家庭(三)!。属于孤、老、病【、残等特殊困难【家,庭(四)其它急需】救助的家庭 【 第十一条 —实行实?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统!一,由,市、区、县房产【管理部门单独登记】、严格管理》。严禁将廉租住房改】为商品住房、—经济适?用住房对外出售不】得将廉租住房改为】直管公房对外出租 ! 第十二条 城镇!最低收入家庭已经】按市、区、县政府确!定的优惠价》格,购买了廉价住房【的不得再申》请廉租住房》 第《十三条 廉》租住房建《设用地应《当符合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纳入】全市土地《。利用年度计划—实行行政划拨方式】。供应市政府对廉租住!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!收费按照《国,家和省上《有关:规定的减《免政策执《行 :。。 第十四条 市】、区、县房产—管理:部门购买旧公有住房!作,为廉租住房以及实】行实物配租的廉租】住房的租金》收入按照有关—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暂!免,征房产税和营业税】 第十》五条 政府出—资兴建或购买的【廉租:住房:单套建筑面积—一般不超过》50平方米 【。 第十六《条 最低收入家【庭享受廉租住房坚持!申报、审批、公示、!退出制度 》 第十七条— 申请廉租》住房:的最低收入家庭【应当由?户主:向所在县《区房产?管理部门提出—书面申请并提供下】列相:关材料(一)—家庭成员的身份【证和户口本(—二):。民政:部,门出具的享受最低】生,活保障待遇的证明】材料(三《)所在工作单—。位,或街道办事处出【具的住房现状证【明(:四)市房产管理部门!规定需提《交的其它材料 】 第:十八条 区、县房产!管理部门收》到,申请后?应在1?5个工作日内完成】初审并统一由—区县房产管理部门】报市房产《管,。理部门审核经审核符!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!示期限为1》5日经公示无异议】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!以登记并将》。登记:结果予以公示— , 第十九条 市】、区、县房产管【理,部门可会同民政部】门和:街道办事处通—过入户调查》、邻里访问》以,及信函索《证,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!。庭收入和住房现【状进:行调查核《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!、组织和个人—应当接受《调查如实《提供有关情况 !第二十条 符合【申请廉租住房—条件的家《庭凡租住单位自【。管公房或租住—直管公房的经房产】管理部门审核同【意后可优先由产【权单位按规定予以租!金减:免,统,一,执行全市公布的廉】。租住房租《金,标准:。 ?第二:十一条 符合申【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!物配租的家庭由市、!区、县房产管理部门!按照困难程度和申】请次序排队轮—候 每月每》户租赁住房》补贴的?计算公式为(市【场平:均租:。。金标准-廉租住【。房,租金标准)×廉租住!房保障建筑面—积×保障人数 】 第二?十二条 房》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!轮候顺序对申请人】发放租赁住房补贴】或者配租廉租—住房并?将发放租《赁住房补《贴和配租住》房的:结果予以《公布在轮候期—间申请人《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!化的申请人》应当向有关部门申】。报经复审不符合【申,请,条件:的取消轮候》资格 《 第二十三条 经房!产主管部门确定可获!。得租赁住房补贴【的家:庭可以?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!租适:当的住?房在与出《租人达成初步租赁】意向:后报房产主管部门审!。查,;经:审查:同,意,后方可与房屋出租】人签订廉租》住房租赁合同;房】产主管部门》按规定标准》向,该家:庭发:放,租赁:住房补贴《并将补贴资金—直,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!减房屋租《金     经房!产主管部门确定可配!租廉租住房》的家庭应当与—廉,。租住房产权》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!。合,同廉租住房》承租人应当按—照合同约定》缴纳租金廉租住【房交纳租金统一按建!筑面积计《算 第二十四条!。。 享受廉租住—房待遇的最低收入】家,庭应当?按年度向《房产主管部门—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!实,申报家庭收入、家】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!况房产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门对【其申报情况进行【复核:并按照复《核,结,果调整租赁住—房补贴或者廉—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!。续一年?以上超出规》定收入标准的应【当取消?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!停发租赁《住房补贴,或—者在合理《期限:内收回廉租住房【或者停止租》金核减房产主—。管部门?应当对享受》廉租住房保障的【最低收入家庭—的,。收入: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!进行核查 【。第,二十五?条 廉租住房申请】人对房产《。主管部门的》审核结果、轮候结】果、配租结果有异】议的:。。可向本?级人民?政府或?者上一级房产主管部!门申诉受《理,部门:应对申诉出具—书面答复意见— : 第二?。十六条 最低—收入家庭申请廉租】住房时违反本办法】不如实?申报家庭《收入、家庭》人口及住房状—况的由房产主管【。部门取消其申—请资格;已》骗取廉租住房—。保,。障的责令其退—还已领取的租赁住】房补贴?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!补交市?场平均租金与—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!。额或:者补交核《减的租金情节—恶劣的并可处以【1000元以下的】罚款 第二十七!条 :。享受廉租住房保【障的承租人有下【列行为?之,一的由房产》主管:部门:收回其?承租:的廉租住房》或者停?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!停止租金核减 【   (一)因【家庭人数减少—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!住房面?。积超出本市廉—租住房政策确定【的住:房标准?的;   (二)!将廉租住《房转惜、转租—的;   (三】)擅自改变房—屋用途的;   !(四)连续6个【月以上未在廉租住】房居住的 第【二十八条 房产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】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的工作人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】在廉租住房管—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!的便利收《受他人?财物或者其他—。好处的对已批—准的廉租住房不【依法履?。行监督?管理职责的》或者发现违法行【为不予查处的给【予行政?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: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第二十】九条 本《办法由市房产管理】局负责解释 第】三十条 本》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