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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。 铜川【市城:。镇最:。低收入?家,庭廉:租住房管理办法 】 , 第一!条 为了建立和【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保!障,体系保?障城镇?最低收入家》。庭的基本住房—需求规?范廉租住房管—理根据建《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!庭廉租住房管理【办法和陕西省城镇】最低收入家庭—廉租住房保》障,实施意?见的规定结合—铜川:实际制?定本办法 》 ,。 第二条 !廉,租住房是指政—。府,和单位向具》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城!市,最低:收入家庭中的住房】困难户?提供的租《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!房 第》三条: 市房产《管理部?门是全市《城,镇最低收《入家庭?廉租:住房:的主管部《门负责全《市城镇最低收入【家庭廉租住房的组织!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!作,区、县房产管理部】门负责本辖区—范,围内廉租住房的【管,理工作?财政:、规划、国土、民】。政、税务《、物价、审计等有】关部门按照各—自职:责配合做好城—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!住房的相《关,工作 》第四条 城镇—。最低: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!障水平应当以满足】基本住房《需求为原则城镇【最低收入家庭—是民政部门确—认的城市居民最低】生活:保障对象且》已连续?六个月享受》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!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!庭廉租住《房保:障,的面积标准按—照全市城镇居民【当,。年人均住房》建筑:。面积:的60%执行2【。007年全市—廉租:住房保障的建筑面积!标准:为,13m?²/人全!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!面积和廉租住房保障!面积标准由市房【产管理部门每年【。定期公布《 第五条— 城镇?最低收入家庭—廉租住房《的,保障方?式分为三种即实【物配:租、:租金核减和发放【租赁住?房补贴本办》法所称实物配租【是指政府《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!象直接提供住房【并按照廉租住—房标准收取租金本】办,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!产权单位按照—。市人民政府》的规定?在一定?时,期内: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!。的城镇最《低收入家《庭给予租《金减免本办法—所称租?赁住房补《贴是指市人民政【府向符合条件的申】请对象发放货币【补贴由其自行到市】场上租赁住房 !。第六条 廉租住【房的租金《标准由维修》费和管理费两—项因素构成市—房产管?理部门应定期测算】。廉,租住房?租金标准和市场平均!租金标准经市—。物价部门审批同意】后公布实施 — 第七条 城【镇最低?收,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资!。金来源实行财政【预,算安排为主多渠【道筹措?的原则主要包括以】下几个方面(一)省!级财政用《。于,廉租住房的配套资】金(二)市、区、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!金,市、区、县房产管理!部门每年会同财政】、民政部门》。提出廉租住房—年度建设计划—及资金需求计划经】市政府审《核同意后列入年度预!算实行专户管理专项!用,于廉租住《房的购建、维修【、物业管理》及货币补《贴的发放等廉租【。住房建设用》地费用由财政—部门负担(三)住房!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!风险:准备金、管理—费用等费用的余【额作:为廉租住房建设【补充资金(四)【按全市土地出让净】收益的10%提取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】资金:(五)社《。会捐赠的《。资金(六)其它渠道!筹,集的资金 【第八条 城镇—廉租住房《筹,集的各类资金—统一存入由市房产】管理:部门设立的》“廉租住房资金”】专,户内接?。受财:政,部门和?审,计部门的监督专项用!于廉:租住房补贴的发【放、:廉租住房的购建、】维修和物业管理【等不得挪作他用 ! 第九条 实物配】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!要包括(一》。)政府出资建—设的住房(二—)政府?出资收?购的住房(》三)腾空《的直管公房(—四):社会捐赠的住房(】五,)全市每年竣工的】经济:适用住房《中安排?1,0%作?为廉租住房(—六)其?它渠道筹集的住房】 第十条— 廉租住房实—行实物配租的范围主!要包括?。以,下几个?方面(一)属于【采煤:沉陷区、滑塌区整体!搬迁范围的城—镇最低收入家—庭(:。二)列入全市棚【户区危旧房改—造范围的城镇最低】收入家庭《(三)属于孤、【老、病、残等特殊】困难家庭(》四)其它急》需救助的家庭 】 第十一《。条,。 实:行实物配租的廉租】住房统一由市—、区、?县房产?管理部门《。单独登记、严格管理!严禁将?廉租住房改为—商品住?房、:经,济,适用住房对外出【售不得?将廉:租住:房改为直管》公房对外出租— , 第十二条 【城镇最低收入家【庭已:经按市、区、县政】府确定的优惠价格】购买了廉价》住房:。的不得再申请廉租】住房 《 第十?三条 廉租住房建设!用,。地应当符合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纳—入全市土地利—用年度?计,划,实,行行政?划拨方式供应市政府!对廉租住房》建设:的行政事业性—收费按照国家和【省上有关规定的减】免,政策执行 — 第:十四条 《市、区、《县房产管理部门购】买旧公有住》房,作为廉?租住房以《及实行实物》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!金收入按照有关【规定给予税收优惠】暂免征房产》税,。和营业?。。税 第十五条】 政府出资兴建【或购买的廉租—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!般不超过《50平方《。米 《第十六条 最低【收入家庭享受廉【租住房坚持申—报,、审批、公示、退】出制度 《 第十七条 申请!廉,租住:房的最低收入家庭】应当由户主》向所:在县区房产》管理部门提出书【面申:请,并提供下列相关【材,料(一?)家:庭成员的身份证【和户口本(二)【民政部门《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!保障待遇的证—明材料(三)—。所在工作《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!具的住?。房现状证明(四)市!房产管理部门规定】。需提交的《其它材料 — 第十八条 区【、县房?产,管理部?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!5个工?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统!一由:区县房产管理部门】报市房产管理部【门审核经《。审核符合条》件的予以《公,示公:示,期限为15日经公】示无异议或者—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!记并将?登记结果予以公【示 第》十,九条 ?市、区、县》房产:管理部门可会同民政!部门和街道办事处】通过入户调》查、邻里《访问以及《信函索?证等方式对》申请人的《家庭收?。。入和:住房现?状进行调查核实申】请人:及,有关单位、组织和个!人,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!供有关情况 】第二十条《 ,符合申请廉租住【房条件的家庭凡租】住单位自管公房或租!住直管公《房的经房《产管: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!优先由产权单位按】规定予以租金减免统!一执行全市公布的廉!租住房租《金,。标准 ? :第二:。十一条 符合申【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!。物配租的家庭由【市、:。区、县房产管—理部门?按,。照困难程度和—申请次序排队—。轮候 每《月每户租赁住—房补贴的计算公【式为(市场平均【。租金标准-廉—租住房租《。金标准)×廉租住】房保:障建筑面《积×保障人》。。数 第二十【二条: 房产管理部门【应当根据轮候顺序】对申请人发放租赁】住房补贴或者—配,租,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!赁住房补《贴和配?租住房的结》果予以公布在轮【候期间?申,请人:家庭:基本:情况: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!当向有关部》门申报经复审不符】合申请?条件的?取消轮?候资格 —第二十三条 经【房产主管部门确定可!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!家庭可以根据—居住需要选择—承租:适,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】人,达成初步《租赁:意向后报房产主管】部门审查;经审查同!意后方可与房屋出】租人:签订廉租住房租【赁合同?;房产?主管部门《按规定标准向该家】庭,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!将补贴资金》。直,接拨:付,出租人用《于冲减房屋租金 !    经房产主】管部门确《定可配租《廉,租住房的家庭应当】与,廉租:住房:产权人签订廉租住】房,租赁合同《廉租住房承租人【应当按照合》同约定缴纳租金廉租!住房交纳租金统一】按建筑面积计算 ! 第二十《四条:。 享受?。。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!收入家庭应当按年】度向房产主管部【门或者其委托—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!收入、?家庭人口及》住房变动《情况房产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!申报情况进》行复核并按照复核】结果: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!者廉租住房对家【庭收入连续一—。年以上超出规定【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!其廉租住《房保障资格》停发:租赁住房补贴,或者!在,合理期限内》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!止租金核减房产【主,管部门应当对享【。受,廉,租住房保障的最低】收入家庭的收入情】况和住房情》况定期进行核—查 《第二:十五:条 廉租住房申请】人对房产主管部【门的审?核,结果、轮候》结,果、配租结果—有异议的可向本【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!级,房产主管部门申【诉,受理部?门应对?申诉出具书面—答复意见 》 第二十六—条 最低收入家庭】申请廉租住房—。。时违反本办法—不如实?申报家庭收入、【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!的由房产主管部【门取消其《。申请资格《;已骗取《廉,租住:房保障的责令其退】还已领取《。的租赁住房补贴【或,者,退出廉租《。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!租金:与廉租房标准租金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!。的租金情节恶劣的】并可处以1000】元以下的罚款 【 :第二:十七条 享受廉租】住房保障的承租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由,房产:主管部?门收回其承租—的,廉租住房或者停【止发放租赁补贴【或者停止租》金核:减  《。 (一)《因家:庭人数减少或住房】面积:增加人均住房面积】超出本?市廉租住房》政策确定《的住房标准》的,;   (二【)将廉租住房转惜】、转租的《;   (—三,)擅自改变房屋用途!的;   —(四)连续6个月】以,上未在廉租》住房居住《的 第《二十八条 房产【主管:部门或者其他有关】行政管理《部门的工作》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!在廉租住房管—理工作?中利用?。职务上?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!或者其他好处—的对已批准》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!行监督管理》职责的?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!予查:处的给?予行:。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二十九条 本!。办法由市房产管理】。局负责解释 【。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!发布之日起》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