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?一章 总 — 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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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 为了加强洛阳【市,城市规?划管理保证城市规】划,的实施?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和有关规范—、规:定结合洛阳实—际制定本规》定
第二【条 ?本规定适用》于洛阳市城市—规划区?范围内?各项:建筑工程各县(【市)城市规划区【范围内?的的建筑工》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!。临时建筑《、,文物重点保护—。单位及历史遗—留私有?房屋改建《、,农村个人建》。房以及城市旧—城,区,私有房?屋修建按有》关,规定执行
第!三条 本规—定所称建筑》工程系指新建—。、,。扩建、?改建的建筑物及【其室:外装饰装修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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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本!规定所定标》准为建筑规划管理的!基本标准《编制详细规划—(含控制《性详细规划和修建】性详细规划)、【专,项规划、城市设计等!应符合本规定—各项建筑工程除执行!本规定外还应根据】城市:规划有关《规,定创:造良好的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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