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防震减灾条】例
(?2002年6月【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四十次会—议通过 2】010年9月2【9日重庆市第三届】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十九次【会,议,。修订:)
《 第一条 为了】防御:和减轻地《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!财产安全促进—我市经济社会的可】持续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防震【减灾法和有关法【律,、行政法《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,定本条例
!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!区域内?从事防震减灾—活动:适用本条《例
《 :第三:条 防震减》灾工:作实行预防》为主、防御》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!
: 第四条 【市、区县(自治县)!人民政府负》。责统一?领导本行政区—域内的?防震减?灾工作建立健全防】震减灾工作体系将防!震减:灾工作纳《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,展规:划并将防《震减灾?。工作经费列入财【政预:算建立与经济社【会发展水《平相适应的》防震减灾投入增长】机制
— 第五条 市、【区,县(自治县》)人民政府地—震,工作主管《。部门和发展改革、财!政、城乡建》。设、交通、公安【、民政、国》土、规划《、水利?、教育、《卫生等部门按—照职责分工》各负其责《密切配合共同—做好防震减灾工作
! 第六条 市!、区县(自治—。。。县)人民政府抗震】救灾指挥部》负责统一领导、【指挥和协调本—行政区域《的抗震?救灾工作《
抗—震救灾?指挥部的日常—工作由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【承担
— 第七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《人,都有依法参》加防:震,减灾活动《的义务有权对违反】防震减灾法律法规、!造成公共安全—隐患的?行为进行举》报或:者投诉
第!八条 鼓励和支持】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!和企事业单位—等,。开展防震减》灾科学技术》研究:逐步提高防震减灾】科学技?术研:。究经费投入推—广应用?先进的科学技术成】。果
—。第九条 市地震工作!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规划、城乡建设【、,国土等有关部门【根据国家《防震减?灾规划和本市实际情!况组织编制》本市:防震减灾规划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后组织】实施并报《国,务院: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备》案
【 区县(自治县【)地震工作》主管部?门应:当,根据市防震》减灾规划和本—行政区域实际情况】会同:规,划、城乡《。建设、国土等有关部!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!。域防:震减灾规划报—区县(?自治:县)人民政府—批,准,后组织实施并报市】地,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!
? ?。 市和区县(自治县!),防震减灾规划应当】符合: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,展规划?的,要求明确规划—目标、重点项—目等内容并与土【地利:用总体规划》、城乡规划相协调
! : , 地震工《作主管部《门应:当在规划实施中期进!行评估并向本级人】民,政府提交《评估报告
!第,十条 本市应当建立!地震烈度速报—系统和地震》灾害预警系统—
, : 第十一条 【市,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应当根据全】国,地震监?测台:网总体?规划和市防震减灾】规划会同规划—、国土等有关部门】组织编制本市—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!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实施
!。地,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!遵循布局合理—、突出重点、资【源共享的原》则,明确地?震监:测台网的布局方【案、分阶段发—展目标、地震观测环!。境保护范围以及保】护要求等《内容
地】震监测台《网的建设《应当按照《。。。本,市,地震监测台网规【划,进,行其建设《资金和?运行经费按照事权与!财权相统《一和分级、》分类管?理,的原则列入市、区县!(自治县)》财政预算
》 第十二条 !水库、油《气田、核电站等【重大建设工程—的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:。国家规定《或者强震《动,台网规划建》设专用?地震监测台网或者】强震动?监测:设施
《 第十》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!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!。施的建设、运行和】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!所需资金由》建设单?位承担;建设单【。位应:当将建?设,情况报市地》震工作主管部门备】案接受业务指导
】 第十四条 !地震:监测台网《。正式运行后不得【擅自中止《或者:终止运行确需中止】。或者终止的市—级地:。震监测台网应—。当经国务院》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:。批准;区县(自【治县:)地震监测台网应当!经市地震《工作主管部门—。批准并报国务院地】震工作?主管部门备案;专】用地震监测台网【需报市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备案
【 第?十五条 地震工作】主管:部门应当确定—地震观?测环境保护》范围报告同级人民】政府:并通报同级公安【机,关和国土、规—划,。部门:纳入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和》城乡规划
【 第十六条— 地震工作》主管部门应当—。。会同公安机关对地】震监测设施设—立保护标志
!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侵—占、损毁《、,拆除或?者擅自移动》地震监测《设施不得危害地震】观测:环境:不得干扰《和妨碍地震监测【台网的正常工作
! 第十七—条 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建设工程应当达】。到抗:震设防要求》不符合抗震》设防要求的建设工】程不得开《工建设抗《震设防?要求按?照以下原则》确定:
: ?(一)一般建—设工程?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!、地震动参数—区划图所确定—的抗震设防要求进】行抗震设防有地震小!区划图?。地区的?建设工程按照—地,震小区?划图所确定的抗【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!设防:;
(【二)重大建设工【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!生灾害的建》设工程应当进行地】。震安全性评价并【按照经?。审,。定,。的地震安全性评【价报告所确定的抗】震设:防要:求进行抗《震设防;
》 (三)学校!、托幼机《构,、医院?、大型文体活动场】。馆等人员《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!应当按照高于当地】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!要求进?行设计和《施工
— 第十八《条, 重大建设》工程和可能发生严】重次:生灾害的建设工【程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》的具体范围》由市人民政府—另行制定
》 第》十九条 市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负责【组织审?定重:大建设工程》和可能?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!建设工程的地震安】全性:评价报告并确定抗震!设防要求
】 市城乡建》设主管部《门,负责组织对》超限高层《建,筑工程进行抗震设】防专项审《查、核准
【 依法应当—进行地震《安全性评价的建【设工程应当在可行性!研究:。。报告中或项》目申请报告中设置地!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!发展改革《部门应当在审批【可行性研究报—告或核准项目申【。请报:。告时就地震安—全性评?价征求地震》工作主管《部门意见并》将地震工《作主管部门》的意:见作为审批可行性研!究报告?或,核准:项,目申请报《告的依据
— : 城乡建设部门【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!纳入初?。步设计?。或者设计文》件的审?查内容建《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未!经审:查或者未通》。过审查的不予批准初!步设计或者不予【受,理施:工图设?计审查备案》
》第二十条 本市已】经建:。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!抗震:设防措施或者—抗震:设防措施未达—到抗震设防要求的】应当按?照国家规定进行抗】震性能鉴定》并采取必要的抗震】加固措施
》 第二十一】条 市、区县(自】治县)人民政—府,应当加强农村村【民住宅抗震》防灾知识宣传教【育,开展农村村民住宅抗!震技术研究和—工程:示范引导和扶持农村!村民:。抗震安全住宅—。建设
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广!。符合抗?震设防要《求的村民住宅编制】和普及具《有抗震措施的村民】住宅标准图集—开展必要的技术指】导和培训
】 第二十《二,条, 区县(自治—县)人民政府—应当开展地》。震小区划和震害预】测工作编《。制地震小区划—图报国务院地震工作!主管部门审定
】 第二十三【条 市?、区县(《自治县)人民政【府应:当加强防《震,。减灾宣传教育提高】公民防?。震减灾意识地—震、教育、民政【、,卫生、?。科协:等有关?。部门和团体应当【密切配合共同开展】防震减灾宣传教【育工作普及自救互】救知识开展》应急避险演》练
: 学校—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!作为学生安全教【育的内容每》学年组织开展地震】紧,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!学生:应急避险、自—救,互救能力《
国—家防震减灾日—所在:的周为全市防—震减灾宣传活动周】各级人民政府—、各有关单位应【。。当结合本区域、本单!位的实?际开展防震减灾【宣传活动组织开展】应急:演练
【第二十四条》 地: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!一级人民《政府的地震应急预】案编: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!应急预案经同级人】民政:府批准?后报上?一级地震《工作主管部门备案】
市、【区县(自治》县)人民政》府,的有关部门》应当根据本》级人民政府和—上一级管理部门的】。。。地,震应急预《案制定本《部门的?地震应?急,预案报同级地震工】作主:管,部门备案
》 乡镇—人民:政府应当根据—区县(自治县)【人民政府地》震应急预《案制定本行政区【域内的地《震应急预《案报区县(》自治县?)地:震,工作主?管部门?备案
【第二十五条》 市、?区县(自治县)【。人民政府组织制【定的: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!划应当包括地震应急!避难场?所布局?
市、【区县(自治》县)人民《。政府应当《。根据应?急避难?。场所:布局规划利用城市广!场、绿?地、公园等空旷区域!或,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!的其他?场所建设地震—应急避难《场所设置应急疏【散通道完善配套的】交通、?供,水、供电、排污等基!础设施
》 地震应—急避难场所》及其周围应》。当设置明显的指【示标识并《向社:会公布
【 未纳入《应急:避难场所规划—但,具备抵御地震风险能!力的城?。镇学:校可以作为临时地震!应急避难场所
】 : ,第二十六条 地震】应,急避难?场所的管理》。单位应?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《对,场所、设施》。、物资等进》行维护和管理—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!通
《 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应当会《同有:关部门对地》震应急避难》。场,所的维护和管理给予!技术指导并定期【进行检查《
第二十】七条 市《、区:县(自治《县)人民政》府应当建立地震应】急救援物资》、应急处置装备和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】制度安排抗震—救灾资金《保,。障抗震救灾需要
! 第《二十八条 市、区】县(自治县)人民】政府应当建立—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!急指:。挥系统和《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与!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!平,台实现资源共享【
第二【十九:条 市人民政—府,应当加强以公安【消防:队伍为主体的—。市级: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!伍建设?。地震灾害紧》急救援队伍应—当建立包《括抗震结构专—家和医护人员在【内的专?。家库配置相应的【装备、器《材组:织,开展培训和演练【不,断提高地震》。灾害紧急《救援能力《
? 区县(》自治县?)人民?政府应当参照市【级,地震:救援:队伍建设情况建【立地震救援队伍
】 , 卫生》、水利、市政、交通!、电力、通信、【地震等部《门应当加强》地震应急队伍建【。设提:高装备配置水平【和人员训《练水平
— 市、区》县(自治县)人民】政府及?其有:关部门、《企,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!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!援,志愿:者,队伍开展地震—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!提高地震《灾害应急救援能力
! 第三—十条 地震发生后】市人民政府》应当:及时组织《。对地震灾《害损失进行调查评】估,具体工作由》市地震工作》主管部门会同—财,政、国?土、建设、》民政等有关部门【承担灾区各级人【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!应当积极配合—及时准确报送地震灾!害损失情况》
地震灾害!损失调查结》果应当经专家—。评审:后报市人民政府和】国务院地震工作【主管部门
!第三十一《条 :地震、建设、交通】。、铁路、水》利,、电:力等有关部门按【照职责分《工加强对抗震设防要!求执行情况、—地,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!工程:建设强制性标—准的监督检查
! 第三十》二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单》位或者个人,— 由市、《区县(?自治县)人民—政府:或者有关《部门给予《表彰或者奖励:【
: (一)防震减!灾,宣传:教育:、科学研究、抗【震设防等工作成绩显!著的;
— :(二)在抗震救【灾活动中保》护或者抢救国—家、:集体:。财产:。。和公民生命财产有】功的;
》 (三)震【情、灾情测报准确】和信息传递及时【减轻震灾损》失的;
》 :。 (四)《其,他对防震减》灾工作有突》出贡献的
》 , 第《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!例第十六条第二【款规:定的由地震工作【主管部?门责令?。停止违法行》为限期?恢复:原状;造成损失的依!法,承担:赔偿责?任;情节《严,重的除承担赔—偿责:任外对单位处—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的罚款个人处五百!元以上二《千元:以下的罚款构—成违反治安管—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!依法给予处罚—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【 , 第三十四条 违反!本条例规《定重大工程和可能】引发严?重次: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未!依法进?行地震安全性—评价或者《未按照地《震,安全性评《价报告所确》定的抗震设防—要求进?。行抗震设防的—。。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责令: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:处三万元《以上三十万》元以下的罚》款
—。第三十五《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设计、—。施工等有关单—。位未按照抗震设防要!求进行设计、—施工的由《。城,乡,建设主?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:正并处一《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罚款
第!三十六条 地—。震工作?主管部门或依照本条!。例规定?行使监督管》理权的发展改革【、建设等部门不依法!。作出:行政许可《或者办理批准文【件的发现违法—行为或?者接:到,对违法行为的举【报后不予查处的或】者,有其他未依照本【条例规定履》行职责的行为—的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】
第三十】七条 本条例—自2011年—1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