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— 重庆市高层】建筑:防火: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! 渝建发〔!2011〕88号】 关于执行高【层建筑防火设计【。若干问题的意—见的通知 各区】县,(自治县)城乡建委!。、公:安(分)局北部新区!建,设局两江新区建管】局建设单《位设计单位施工【图审:查机构 《 ,    为深—刻吸取火灾事—故,教训有效防止和减少!高层建筑火灾—危害进一步增—强高层?建筑自防自救能【力切实提高高—层建筑防火设—计,水,平并结合《我市:高,层建:筑,快速发展的实际情】况,市城乡建委、市【公,安局特制定了高层建!筑防火设计》。若干问题的》意见:现印发给你们请严】格执行 《     特此通知! 二〇一一年六】月二:十六日?  ? ,  针对重庆—市近:年来高层建筑防火】设计中遇到的有关】。问,题重庆市城乡建【设委员会、重庆市公!安,局结合本市》实际情况特制定【以下意见    ! 一、建筑物内【设有下列功能时【。在进行建筑》分类:时可不单独作为一种!功,能计   —  (一)配套使用!的设备用房、—车,。库; 《    《(二)底部设置【的层数不超过二层或!地下一层设置的单】个建筑面积不超过】300?平方米采用耐火【极限大于1.5【小时:的楼板和耐》火极限大于2小时且!不开门窗《洞口的?隔墙与其他用房【完全分隔疏散楼梯和!。安全:出口独立设置的【。物业管?理和居委会用—房;  》 ,  二、《设置在?商业营业区》内附:属,的丙、丁、戊类【物品:。。库房应采用耐火【极限大于《1.5小时的—楼板和?耐火极限大于2【小,时的隔?墙,进行分隔门应采用甲!级,防火门每《个,。库,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!30:0平:方米  》   三、居住【建筑的商业服务网】点,、物管等管理用【房均应设置自动【喷水灭火系统、火灾!自动报警系统—或独立式感》烟探测器《商业:。服务网点、物—。。管等管理用》房内任一点至最近】安全出口的疏—散距离不应大于3】0,米   》  四?、,居住部分《与其他功能空间处】于同一?建筑内时当》满,足以下要求时居住部!分自建?筑首:层起算按居住—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该!建,筑按整体定》性,确定消防用水量 !。    (一)【居住部分与其他【功能空间之间应【采用:不开设门窗洞—。口,的耐火?。极限大?于1.5小时—的不:燃烧体楼板》。。和大于2小时—的不:燃烧体墙完全—分隔; 《  :   ?(,二)分界处应设【置宽度大于1米【且,耐火:极限大于1.—5小时的防火挑檐或!高度不小于2—米且耐火极限大于】2小时的窗》槛墙或?在分界处居住部分的!外墙与其他》功,能部分的《外墙之间的水平距】。离不小于《2米;?     (【。三)居住《部分的安全出口【和疏散?楼,梯应独立设置—    》。 五:、一类高层居住建】筑每层住宅户数不】超过2户(含2【户)、二类高—层居住建筑每层【住宅户数不》超过4户(含4户)!。。时户门可《直接开向《前,室;二类高层居【住建:筑每层住宅户数【超过:4户:时直接开向前室的户!门不应超过该层总户!数的1/2》;同时应满足以下】要求: ,。     》(一)?直接开向前室的【。户门必?。须为乙级防》火,门;     (!二)水?、电管道井的检查门!不应开向楼梯—间;当直接》开向:前室时应采用乙级】防火门; 》     》(三)电气井、【管道井直接设置在前!室时每层楼板处必须!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!限的不燃烧》体分隔? :    六、高层建!。筑的两座疏散楼梯】宜独立设置确有【困难时以下》建筑可设《置剪刀楼《梯    — (一)建筑高【度超过100米【且,每层不超《过8户、建筑面积】不超过650平方】米的居住建筑—;     (二!)建筑高度不超过1!00:米的:居住建?筑;: ,     (—三)建筑高度不超过!1,00米的《。。建筑:的,。居住部分    ! 七、剪刀楼梯的设!置应满足《。以下要?求 :     (一)】应分别设置前—室;  》   (二)当每层!住宅户?数超过2户时不应利!用公共走道设置楼】。梯间前?室    — 八、内走道—长,度按单向不重合的最!。长路径计算以确【定排烟?设施和应急照明的设!。置     九】、消防?电梯间前室或合用】前室的防火》。门以及?经常有?人出入的《防火门应设》置常开防火门—并增:设能与火《灾自动?报警系统联动和手】动控:制的释放器;疏【。散楼梯间及其—独立前室应设—置常闭防《火门     】十,、建筑内设有机械】防排烟系统、常开】防火门、防火卷帘】等需要联动控制【的消防?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!动报:警,系统 ?     》十一、下列情形应设!置机械排《烟设:。施 ?   ? (一)高》层,建筑内商业》营业厅、餐厅、观众!厅、多功《能,厅等公众聚集场所】虽有直接自然通风条!件但:开启外窗的自然排】烟口距室内最远点】的水:平距离超过30米时!。;    — (二)应》设,置排烟设施的—房间或走《道虽有直接自然通风!条件但开启外窗【的自:然排烟口距室内最远!点的水平《距,离超过?30:米时   —  十二《、该意见自发布之日!起执行在此》之前:已通过有《关行政审批的项【。目除外原<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】防火规范>若干问题!的实施意见(渝【建发2004—。124号)同时废】止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