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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—高层建筑防火—设,计若干问题的意见】
渝—建发〔201—1〕88号
关于!执行高层《建筑:防火设计《若干:问题的意见的通知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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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县(自治县)!城乡:。。建委、公安(分)局!北,部新区建设局两【江新区建管》局建设单位》设计单位施工图【审,查机构
— 为深刻吸取火!灾事故教训有效防】止和减少高层建【筑火灾?危害进一步》。增强高层建筑自防】自救能力切》实,提高高层建》。筑防火设《。计水平并结合我【。市高层建筑快速【发展:的,实际情况市城乡建委!、市公?安局特?制定了高层建筑防火!设计:若干问题的意—。见现印发给你—们请严格执行
】 特》。此,。通知
《二〇一一年六—。月二十六日
【 , 针对重庆【市近年来高层建筑】防火设计中遇到的有!关,问题重庆市城乡建设!委员会、《。重庆市?公安:局结合本市》。实,。。际情:况特制定《以下意见
【 一、建筑【物内设?。有下列功能》时,在进行?建筑分类时可不单独!作为:一种功?能计
》。 (一》)配套使用》的设备用房、车【库;
(!。二)底部设置的层数!。不超过?二层:或地下一层设置的】单个建筑《面积不超过300】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!大于1.5小时的】楼板和?耐火极限《大于2小时》且不开门窗洞口【的隔墙与《。其他用房完全分隔】疏散楼梯和安—全出口独立设置【的物业管理和居委】会用房;
— 二、—设置在商业》营业区内附》属的丙、丁》、戊类物品库房应采!用耐火极限大于1.!5小时的楼》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!。小时的隔墙进行分】隔门应采用甲—级防火门每个库房】建,筑,面,积不应超过300平!方米
】三、:居住建筑的商业服】务网点?、物管等管》理,用房均应设置—自动喷水灭火系【统、火灾自动报警】系统或独《立式感烟探》测器商业服务网点】、物管等《管,理用房内任一点至最!近安全出口的疏散】距离不应大于30】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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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四、《居住部分《与其他功能空间【处于:同一建筑内时当满】足以下要求时居住】部分自建筑首层起算!按居住建筑进行防火!。设计该建筑按整【体定性确定消—防用水量《
》 (一?。)居住部分与其他功!能空间?之间应采用不开设】门窗洞口的》耐,火极限大于》1.5小时的不燃】烧体楼板和大于2】小时的不燃烧体【墙完全分隔》;
《 (二)—分界处应《设置宽度大于1米】且耐火极限大于1.!5小时的防火挑【檐或高度不小于2米!且耐火极限大于2】小时的窗槛墙或【在分界处居住部【分的外墙与》其,他功能部分的外墙之!。间的水平《距离不小于》2米:;
—。 ,(三)居住部分的安!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!独立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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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五:、一类高层》。居住:建,筑每层住宅户数不】超过2户(》含2户)、二—。类高层居住建—筑每层住《宅,户数不超《。过,4户(含4户)时户!门可直接开向—前室;二类高—层居住建筑每层住】宅户数超过4—户时直接开》向前室的户门不应】超过该层《总户数的1/2;】同,时应满足以》下要求?
: (一)直】接开向前室》的户门必须为—乙级防火《门,。;
— (二?)水、电管道—井的检查门不—应开向楼梯间;【当直接开向前室时】应,采用乙级防火门;】。
: (》三):电,气,井、管道井》。直接设置《在前室?。时每层楼板处必须】用相当于楼板耐火】极限的?不,燃烧:体,分隔
》 六、》高层建?筑的两座疏散楼【梯宜独立《。设置确有困难时以下!。建筑可设《置剪刀楼《梯
【(一:)建筑高度超过10!0米且每层不超过8!户、建筑面积不超过!650平《方米的居住建—筑;
【 ,(二:)建筑高度不超过1!00米的《居住:建筑;
— (三)建【筑,高度:不超过1《00:米,的建:筑的:居住部分《
》 ,七、剪?刀楼梯的设置应满】。足以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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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》),应分别设置前—室;
— (二)当每层】住宅户数超过2【户时不应利》用公共走《。道设置?楼梯:间前室
》 八、内走道!长度按单向不重合的!最,。长路:径计算以确定—。排烟设?施和应急照明的【设置
》 九、消防【电梯间?前室:或合用前《室的防火门以及经】常有人?出入的防火门应【设置常开防火—门并增设能与—火灾自动报》警,系统联动和手动控】制的释放器;—疏散楼梯间及其【独立前室应设置【常闭防火门》
十、】。建筑内设有》机械防排烟系统、】常开防?火门、防火卷帘等需!要联动控制的消防】设施时应设置—火灾:自动报警《系统
《。。 ,。 ?十一、下《。列情形应《设置机?械排烟设《施
? (一)高】层,建筑内商业营—业厅、餐《厅、观众厅、多【功能厅等公众—聚集场所《。虽有直?接自然?通风:条件但开启外窗【的自然排烟口距【室内最远点的水平距!离超过30米时【;
(二!),应设置排烟设施的】房间或走《道虽有直接》自,然通风条《件但开启外窗的自然!排烟口距室内—最远点的水》平距离超《过30米《时
【十二、该《意见自发布之—日起执?行在此之《前,已通过有关》行,政审批的《项目:除外原<高层民用建!筑,设计:防,火规:范,。>若干问题的实施】意见(?渝建发2《。004124—号)同时废》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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