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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高层建!筑防:火设计若《干问题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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渝建发〔2【011〕8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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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执行高层建筑!。防火设计若干问题】的意见的通知
】各,区县:。。(自:治县)城乡建委、公!安(分)局北—部新:区,建设局两江》新区:建管局建设单—位设计单位》施工:图审查机构
】 : ,为深刻吸取火灾【事故教训有效防【止和减少高层建筑火!灾危:害进一步增强高层建!。筑自:防自救?能力切实提》。。高高层?。建,筑防火设计水—平并:结合我市高层—建筑快速发展的实】际情况市城乡建【委、市公《安局特?制定了高层建—筑防火设计若干问】题的:。意见现印发》给你们请严格执行】
》 特:此通知
二〇【一一:年,六月二十《六日
【 ,针对:重庆市近年来高层建!筑防火设计》中,遇,到的有关问题重【庆市城乡建设—委员会、重庆—市公安局结合本市】实际情况特制—定以下意见
】。 ?一、建筑物》内设有下《列功能时在进行建】筑分类?时,可不单独作为一种】功能计
【 , (一)配套使用】的设备用房、—车,库;
《 : (二)底部【。设置的层数不超过】二层或地下一层设】置的单个建筑面积】不超过300平方米!采用:。耐火极限《大于1?.,5小时的楼板和【耐火极限大》于2小时且不—开门窗洞口的—。隔墙与其他用房完全!分隔疏散楼》梯,和安全出《口独立设置》的物业管理和居委会!用房;
】 二、设置在商业】营业区内附属的丙】。、丁、戊类物—。。品库房?应采:用耐火?极限大于1.5【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!。限大于2小》时的隔墙进行分【。隔门应采用甲级防】火门每个库房建筑】面积不应超过30】0平:方,。米
【三、居住建筑—的商业服务》网,。点,、物管等管理用房均!。。。应设置自动喷水【灭火系统、火灾【自动:。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!烟探测器商业服【务网点?、物:管等管理用房内任一!。。点至最近安全出【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!于30米
— 四、—居,住部:分与其他功能空间处!于同一建筑内时【当满足?以下要求时》居住:部分自建筑首层【起算按居住建筑【。进行:防火设计该》建筑按整《。体定性确定消防用水!量
《 : (一?)居住部分与其【他,功能空?间之间?应采用不开设门【。窗,洞口的耐火》极限大于1.—5小:时,。。的不燃烧体楼—板和大于2小时的不!燃烧体墙完》全分隔;
! (二)分界处应】。设置宽?度大于1米且—耐火极限《大于1.5》小时的防火挑檐或高!度不小于《2米且耐火极限大于!2小时的窗槛墙【或在:分界处居住部分的】外墙:。与其他功能》部分的外墙之间的】水平距?离不:小于2米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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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居住部《分的安全出口和疏】散楼梯应独》立设置
【 五、一类高层居!住建筑每层住宅户数!不超过2户(—含2户)、二类【。高层居住建》筑每层住宅》户数不超过4户(含!。。4户)时《户门可直接开向前】室;二类高层—居住:建筑每层住宅—户数超?过4户时直接开向】前室的户门不应【超过该?层总户数的1/2】;同时应满足—以下要?求
:
》(一:)直接开向前—室的户?门必须为《乙级:防,火门;
《
: (二)水【、电管道井的检查门!不应开向《楼梯间;当直—接开向?前室时应采用乙【级防火门;
! , (三)电气—井、管道井直接设置!在,。前,室时每层楼板处必须!用相当于楼板—。耐火极限的不燃烧】体分隔
!六、高层建筑的两】座疏散楼梯宜独【立设置确《有困难时以下建【筑,可设置剪刀》楼梯
【。 (一)《建筑高?度,超,过100米且—每层不超过8户、】建筑面积不超—过6:。50平方米的居【住建筑;
【。。。 (二)建【筑,高,度不超过10—0米:的,居住建筑《;
:
(三)建!筑高度?不超过100—米的建?筑的:居住部分
— 七、剪【。刀楼梯的设置应【满足以下要求
】 (一)应】分别:设置前?室;
— (二)当每层住!宅户数超过》2户时?不应:利用公共《走道设置楼梯间前室!
八、】内走道长度按单向不!重合:的最长路径计算以】确定排烟设施和应】急照明的设置
【。
: 九、》消防电梯《间前室?或合用前室的—防火门以及经—常,有人出?入的防火门应设置】常开防火门》并增设?能与火灾自》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手!动控制的《。释放器;疏散楼梯间!及其独立前室应设置!常,闭防火门
【 十、建筑【。内设:有机械防排烟—系统、?常开防火门、防火卷!帘等需要联动—控制的消防》设施时应《。设,置火灾自动报警【系统
《 十》一、下列情形—应设置机《械排烟设《施
? (》一):高层建筑内商—业,营业厅?、,。。餐厅、观众厅—、多功能厅》等公众聚《集场所虽有直接【自然通风条件但开启!外窗的?自然排烟口距室【内,。最远点的水平距离超!。过30米时;
】。 ? (二)应设置排烟!设,施的房间或走道【虽有:直接自然通风—条件但开启外窗【的自然排烟口距室】。内最远?。点的水平距》离超过30米—时
? 十二、该】。意见自发布之—日起执行在此之【。前已通过有关—行政审?批的项?目,。除外原<高层—民,用建筑设计防火规】。范>:若干问题的》实施意见(渝—建发2?00412》4号:),同时废?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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