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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重庆市高层建—筑防火设计》若干问题的意见 】
渝建发【〔2011》〕88号
—关于执?行高层建筑防—火设计若干》问题的意见》的通知
各—区县:(自治县)城乡【建委:、公:安,(分)?局北部新区建—设局:两江新区建管—局建设单《位设计单位》施工图?审查:机,构
— 为深刻吸取火灾】事故教训有效防【止和减少《高层建筑火灾危【。害进:。一步增强高层建筑】自防自救能力切【实提高高层》建筑:防火设计水平并【结合我市高层—建筑快速发展—的实际情况市城乡建!委、:市公安局特制—。定了高层建筑防火】设计: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!发给你们请严格【执,行
《 特此通—。知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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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二,〇一一年六月—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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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重庆!市近年来高层建【筑防火设计中—遇,到的有关问题重庆】市城乡建《设委员?会,、重庆市公安局结】合本市实《际情况特制定—以下意见
】 一、建》。筑物内设有下—列功能时在进行【建,筑分类时可不单独】作为一?种功能?计
(】一)配套使用—的,设备用房、》。。车库;
!(,。二)底部设置的【层数不超过》二层或?地下一层设置—的单:个建筑面积不—超过300平方米】采用:耐,火极限大于1.【5小时的楼》板和耐火极》限,。大于:2小时且《不开门窗洞》口,。的隔墙与《其他用?。房完:全分隔疏散楼梯和】安全出?口独立设置的—物业:管理和居委会—。。用房;
】 二、设置》在商:业,营,业区内附属的丙、丁!、戊类?物品:库房:应采用?耐火极限大于1【.5小时《。。的楼板和耐火极【限大于2小时的隔】墙进行分隔门应【采用甲级防》火门每个库房建筑】。面积不应《超过300平方米】
三、】居住建筑的商—业服务网点、—物管等管理用—房均:应设置自动》喷水:灭火系统、》火灾自动《报,警系:。统或独立式感烟探测!。器商业?服务网点、物管等管!理用房内任一点至最!近安全?出,口的疏?散距离不应大于30!米
【四、居住部分与【其他功能空间处于】同一建筑内时当满足!以,。下要求时居》住部分自建筑首层起!算按居住建筑—进行防火设计该建】筑按整体定性确定消!防用水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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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居!住部分与其他—功能空间之》间应采用《不开设门《窗洞口的耐火—极限大于1.5【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!和大于2小时的【不燃烧体墙完全分】隔;
》 : (二)分界处应设!置,宽度大于1米且【耐火极限《大于1.5小时的】防火挑檐或高—度不小于2》米且耐火极限大于2!小,时的窗槛墙或在分界!处,居住部分的外墙与其!他功能部分的外墙】之间的水平距—离,不小于2《米;
【 (三)居住—部分的安全出口【和疏散?楼梯:应独立设《。置
? 五、一【类高层居《住建筑每《层住宅户数不—超过2?户(含?2,户)、二类高层居】住,建筑每层住宅—户数不超过4户(含!。4户:。。。)时户?。门可直接《开向前室;二类高层!居住建筑每》层住宅户数》超过4户时直—接开向前室的户【门不应超过》该层:总户:。数,的1:。/2;同时》应,满足以下《要求
【 (一?),直接开向前室的户】门必须为乙》级防火门;
】 (二)水【、电:管道井的检查门不】应,开向楼梯间;—。当直:接开向前室时—应采用乙级》防火门;
【。 ,。。 (三)电气井】、管:道井直接设置在【前室时每层楼板【处,必,。须,用相当于楼板耐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】分隔
— 六、《高层建筑的两座疏散!楼梯宜独立设置确】有困难?时以下建筑可设【置剪刀楼梯
】 (《一)建筑高》度超过10》0,米且:每层不超过8户【、建筑面积》。不超过6《。50平方米的—居住建筑《;
《 : (二)建筑高度】不超过1《。00米的居》住建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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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建《筑高度不超过—100米《的建筑的居住部【分
— 七、剪刀》楼梯的设置应满足以!下要求
》 :。 (?一)应?分别设置前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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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当每层住宅》户数超过2户—时不应利《用公共走道设置楼】梯间前室
— 《八、:内走道长度按—单向不重合的—。最长路径《计算以确定排—烟设施?和应急照明的—设置
】九、消防电梯间前室!或合用前室的防火】门以:及经常有人出入的】防,火门应设《置常开防火门并【。增设能与火灾自动】报警系统联》动和手动控制—的释放器;疏散楼】。梯间及其独立前室】应设置?常闭防火门
【 ? 十、建筑内—设有机械防》排烟系统、常—开,。防火:门、防火卷帘等需要!。联动:控制的消防设施【。时应设?置火灾?。自动:报警:系统
【 十:一、:下,列情形应《设置机械排烟—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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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高层建筑内》商业营业厅、—餐厅、?观众厅、多功能厅等!公众聚集场》所虽:有直接自然通风【条件:但开启?。外窗的自然排烟口距!室内最远点的水【平距离超过30米时!;
— (二)应设置排烟!设施的房间或—走道:虽有直接自然通【风条件但开启外窗】的自然排烟口—距室内最远点的【水平距离超过3【0米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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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十二、《该意见自发》布之:日起执行在》此,之前已通过有—关行政审批的项目】除外原<高层民用建!筑,设计防火规范>若】干问题的实施—意见(?渝建发200412!。4号)同《。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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