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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高【层建筑?防,火设:计若干问《题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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渝建发〔201】1〕:88号
关于执行!高层建?筑防火设计》若干问题《的意见的通知
】各区县(自治县)】城乡:建委、?公安(分)局北【部新区建设局两江】新区建管局建设【。。单位设计单》。位,施,工图:。审查:机构:
《 , 为深?刻吸取?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!止和减少《高层建筑火灾危害进!一,步增:强高层建筑自—防自救能力切实【提高高层建筑—防火设计水平并结】合我市高层》。建筑快速发》展的实际情况市城】乡建委、市》公安局特《制,定了高层建筑防火】设计若干《问,题的意见现印—发给你们请》严格执行
【 , :。。特此:通知
二〇一一】年六月二十》。六日
》 : ,。针对重庆市近年来】高层建?筑防:火设:计中遇到《的,。有关问?题重:。。庆市城乡建》设委员?会、重庆市公—安局结合本市—。实际情况《特制定以下意见
! 一、建筑物!内设有下列功能【时在进行建筑分类】时,可不:单独作为一种—功,能,计
《 (一)配套使!用,的设备用房、车库】。;
【(二)底《部设置的层数不【超过二层或地下【。一层设置的单个建筑!面积不超过》。300平方米采用耐!火极限大于》1,.5小时的》楼,板,和耐火极限》大于2小时且不【开门窗洞口的—隔,墙与其他用》房完全分隔》疏散楼梯和》安全:出口独?立设:置的物业管理—。和居委会用》房,;
? 二、设【置,在商:业营业?。区内附?。属的丙、丁》、戊类物品库房应】采用耐火极》限,大于1.5小时的】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!2小时的隔墙进行分!隔,门应采用甲级—防火门每个》库,房建筑面《积不应超过》300平《方米
【 三、居住建筑【的商业服务》网点:、物管等《管理用房《。均应设置自》。。动喷水?灭火系统《、火灾自动报警【系统:或独立式《感烟探测器商业服务!网点:、,物管等管理用房内】任一点至《最,近安全出口的疏【散距离不应大—于30?米
【四、居住部分—与其他?功能:空间处于同》。一建筑内时当满足以!。下要求时居》住部分自建筑首层】起算按居住建筑进行!防火设?计该建筑按整—。体定性确定》消防用水量
】 (一)居住部!分与其他功能空间之!间应采用不开设门】窗洞口的耐》火极限大于1.5】小时的?不,燃烧体楼板和大【于2小时的不—燃烧体墙完全分【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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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分!界处应设置宽—度,大于:。1,米且:耐火极限大》于1.5小时的【防,火挑檐或高度不小】。于2米且耐火极限大!。于2:小时的窗槛墙或在分!界处居住部分的外】墙与其?。他功:能,部分的外墙》。之间的水《平距:离不小于2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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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?居住部分《的安全出口和—疏散楼梯应》独立设置
】 五、一类高【层居住建筑每层住宅!户数不超《过2户?(含2户)、—二类高层居住建筑】每层:住宅户数《不超过4户》(含4户)时户门】可直接开向前—室,;二类高层居住建筑!每层住宅户数超过】4户时直《接开向前室》的户门不《应超过?该层总?户数的1/2—;同时应满》足,以下要求《
—(一)直接开—向前室的户门必须为!乙,。级防火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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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二)》水、电?管道:井,。的检查门不应开向】楼梯间;当》直,接开向前《室时应采用乙级【防火门;
【 (三》)电气井、管道【井直接?设置在?前室:。时每层楼板处—必须用相当于楼板耐!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分!隔,
: 六、高层建!筑的:两座疏散楼》梯宜独立设》置确有困难时以下】建筑可设置剪刀【楼梯
— (一)建筑【高度:超过100米且每】层不超过《8户、建筑》面,积不超过650平】方米的居住建筑【;
— (二?)建筑高度不超【过100米的居住建!筑,;
(三!)建筑高度不超过】100米的建筑【的居住部分》
—七、剪?刀楼梯?的设置应满足以【下,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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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,应,分别设?置前室?;
(二!)当每层住》宅户数超过》2户时不应利用公共!走道设置楼梯间前】室
》 八、内走道【长度按单向》不重合的最长路径计!算,以确:定,排烟设施《和应急照明》的设置?
: ,。 九、消防电梯!间前室?或,合用前室的》。防火门以及经常有人!出入的防《火门应?设置常开防火门并增!设能与火灾》自动报警系统联动】和,手动:控制的?释放器;疏散楼梯】间及其独《立前室应设置常闭】。防火门
】 十、建筑内设【。有机械防排烟—系,统、:常开防火门、防火】卷帘等需《要联动控《制,的消防设施时应设置!火,灾自动报警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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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十》一,、下:。列情:形应设置《机械排烟设》施
— (一)《高层建筑内》商业营业厅》、,餐厅、观众厅—、多功能厅等公众】聚集场所虽有直接】自然通风条件但开】启外窗?的自然排烟口距室内!最远点的水平距【离超:过30米《时;
《 (二)应设!置排:烟,设施的房间或走道】虽有直接自然—通风条件但》开启外窗《的自然?排烟口距《室内最远点的水【平距离超过30【米时
【 十二、该意—见,自,发布之日起执行【在此:之前已?通过有关行》政审:批的:项目除外原》。。<高层民用建—。筑设计防火》规范>若干》问题的实施意见【(渝建发20041!24号)《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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