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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一章 《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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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了有:效组织?防汛抗旱工作—防御和减轻洪涝【。干,旱灾害维《护,人,民生命财产安—全保障经济社会全】面、:协调、可持续—发展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防洪法、中华—人,民,共和国防汛条—。例,和有关法《律法规结《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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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《 在本市行》政区域内进行—防汛抗旱活》动及其相关》管理工作适用—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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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防汛抗】旱工作坚持以人【为本:、科学防控、全面规!划、统筹兼顾和局部!利益:。服从全?局利益的原则
】第四:条 防?汛,抗旱工作实》行各级人民》政府行政首长负责】制统一?指挥分?级,分,部门:负责各有关部门实】行防汛抗旱岗位【责,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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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、区县!(自治县)》人民政府领导—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!的防汛抗《旱工作将防》。汛抗:旱工作纳入本级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所需经—费纳入本级财政【预算
市、】区县(自治县—)人民政府应当根】。据防汛?抗,旱的需要设立防汛】抗,旱专项?资金:用于防汛抗旱工程】设施建设、水—文报:讯等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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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任何?单位和个人》。都有保护防汛—抗旱设?施和依法参与防汛】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!的义务
第—七条 ?市、区?县(自治《县)人民政府—应当: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!做出突出贡献的单】位和个人给予表【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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