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】。则
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《农村:公,路的建设和》管理改善交》通,运输条件适》应社会主《义,新农村建设需要促】进经济和社会的【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公路—法及有关法律—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!。制定本?条例
第二条 自!治县:内农:村公路?的规:。划、建设《、养护和管理适【用本条例
第三条! ,本条例所称》。农村公路包括县道、!乡,道和村道《。
县—道是:指,具有:全县政治、经济【意义联结县城—和县内乡(镇)、】。重,要商品生产和集【散地:的主:要公路以及不属于】。国,道、省道的县际间】的,。主要公路
》 乡》道是指主要为乡【(镇)内《部经:济、:行政服务的公—路以及不属于县道】及以上公路的—。乡与乡之间和乡与外!部联络?的,公路
【村道是?指建制村所在地与】建制村、乡道及以上!公路的?主要连接线以及建】制村所辖区域内4】级及以上技术—标准:的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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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,条 自治《县人民政府应将农】村公:路建设纳入自治县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计划自治县人民政!府及乡(镇)—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!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!列入自治县》及乡(镇)财政预算!
: :。 自治县人民政府】鼓励社会组》织或个人依法投资建!。设和养护农村公路】。社会组织和个人【可以利用冠》名权、路《边资源开发权、绿化!权等方式投资农村公!路,的建设与养护
】。第五:条 自?治县:。人民政府是》本县:农村公路建设、【管理与养《护的责任《主体
自治!县交通行政管理【。部门:具体负责《本县:农,村公路的《建设、管理与—养护工作
— ?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!与改:革、规划、民—族宗:教、国土、》林业:、农业、《水务、公安、民政】、扶贫?等有: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的职责做好与—农,村公路相关的—各项工作
— 乡(镇—)人民?政府负责本乡(镇】)乡道、村道的【。建设:、管理、《。。养护工?作
第六条 【自治县内的农村【公路、?公路用?地和公?路附属设施》受法律?保护任何《社会组织《。。和个人不得侵—。占和损坏
》 ? 自治县内各民【族公民应当遵守公】。路管:。。理的法律、法规爱护!农村公路、》公路用地及公路【附属设施对》侵占、损坏农村【公路用地、道—路附属设施及其他】违反公路管理—。规定的行为》有权:制止和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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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自治县】应当加强养护农【村公路及《。交通安全《的宣传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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