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— 总则
第一条】 为了加强农村【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改!善交通运输条件适应!社会主义新》农村建设《需要促进经济和社】。会的协调《发展:根据中?华,人,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!。。关法律法规》结合自治县实际【制定本条例
第】二条 自治县内农】村公路?的,规划、建设》、养护和管》理适用?。。本条: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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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—条例所称《农村公?路包:括县道、《乡道:和村道?
》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!治,、经济?意义联结县城—和,县内:乡(镇)《、重:要商:品生产和《集散地的主要公【路以及不属于—国道、省道》的县际间的》主要公路
】 乡道是指主—要为乡(镇)内【部经济?、行政服务的公【路,以及不属《于县道及以》上公路的乡》与乡之间《和乡与外部联—络的公路
】 村道是指建制村】所在地与建制村【。、乡道及以上公路】的主要连接线以【及建制村所辖区【域内4级及以—上技术标准》的公路
》第四条 自》治县人民《政府:应将:农村公路建设纳入】自,治县国?。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:计划自治县》人民政府及乡—。(镇)人民》政府应当将农村【公路建设《和,养护资金列》入自:治,县及乡(《镇)财政预算—
自治县人!民政府鼓励社会组织!或个人?依法投资《建设和养护农—村公:路社会?组织和个人可—。以利用冠名权、路边!。。资源开?发,权、绿化权》等,方式投资农村公路】。。的建设与《养护
第五条 】自,。治,县人民政府是本【县农:村公:路建设、《管理与养护的—责任:主体
《 自《治,县交通行政管理部】门具体负《责本:县农村公路的建设、!管理与养《护工作
《。 自治—县人民政府发展与改!革、:规划、民族》宗教、国土、—。林业:、农业、水》务、公安、民政、】。扶贫等有关部—门,。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!做好与农村公路【相关的各项工作
】 乡(镇)】人,民政府负责本—乡(镇)《乡道、村道的建设、!管理、养护工作
!。第六条 自治县【内的农村公》路、公路用地—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!律保护任《何社会组织和个【人不得?侵,占和损坏《
自—治县内各民族公民应!当遵守公路管理【的法律、法规爱护】农村公路、公路用】地及公路附》属设施对侵》占、损坏农村公【。路用地、道路—附属设施及》其他违反公路—管理规定的》行为:有权制?止,和,举报
第七—条 自治《县应当加强养护【农村公路及交通【安全的宣传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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