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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市】城市绿线《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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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为建立《并严格实《行,城市绿线管理制【。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!系统规划的实施创造!良好的人居环境【提高:城市绿化总体水【平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城乡规》划,。法、城市绿化条例】和拉萨市城市绿化条!例等: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市: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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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: , 本办法所称城【市绿:线是:指城市?规划区、建制镇各类!绿地的控制线—包括已建成绿地控制!线和规?划预:留,。绿地: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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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三条 本市行政】区域范?围内城市绿线的【划定:和监督管《理,适用本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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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条: 市国土资源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城市绿线的划】定,工作、市林业绿化行!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城市绿—线,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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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】市管理综合执法【、住建、环》保、水利、公安【、交通等部》门在各自职责范【围内共同《做好城?。。市绿线的管理—工作:
【 第五条 城【市总体规《划、城?市绿地系统》规划、控制》性详细规划是城【。市绿:线制定的主要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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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城市】规,划,区范:围内城市绿线由【市国土?。资源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会《同林业?。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根据拉萨市城市总!体规划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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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规—划,区范:围以外城市绿线【由县级人民》政府组织《。。相关部门划定报【市国土资源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、】林,业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
【 第七条 下列区!域应界?定城市绿《地并划定《城市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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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一,)现:有的和规划的—公共绿地、防—护绿地、生》产绿:地、风?景林地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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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城市规划区】内,的湿地、《山,地等城市生态—控制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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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城市】规划区内的散生【。林植被、《古树名木保》护范围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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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其他对城市生态环!境产生积极作用【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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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修?建性详细规》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!。细规划?。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!化,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!划定绿地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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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经批准的城—市绿线?。要向社?会公:布接:受公众?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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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【位和个人都有保【护城市绿地、—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!义务;对违》反城市绿线管理行】为有权进行》检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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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》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!殊情况确需调—整的:。由市国土资源规划行!。政,。主管部门会同林【业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组—织论证按规定程序】审批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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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十条 城》市绿线范《。围内的公《共绿地、防》护,绿,。地、生产绿》地、单位附属绿地】、道路绿地、风景林!地等应当按》照城市绿地》系统规划、》拉萨市城《市绿化条例等规【。定进行?绿地: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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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建设工程必【须按照?规定的?绿,地指:标配套建设》绿地大型工》程项:。目配套的绿化工程】设计方案按照基本程!序,审批时应当加盖【市林业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绿色图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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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建设工程《应当与其配套的【城市绿地同步—设计、同步施工【、同: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!后由市国土》资源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会》同林: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对配套绿—地进行验《收;配套绿地不【符合绿化设计—方案的?不予出具竣工验【收,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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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》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擅自【在城市绿《线范围内进行其他建!。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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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在城市绿线》范围内不《符合规?划要求的建(—构)筑?物及其他公共设施】。应,。当,逐步迁?出或者限期拆—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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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《期不进行《绿化建设《的规:划绿地建设》单位应?当,进行生态环境影响】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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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得在城市绿】线范:围内:进行拦河截溪、取土!采,石、设置垃圾堆场】、排放污水以及其他!对生态环境构成【破坏的活《。。动
】 第十四条 — ,城市绿线范围内【。的现有?绿地由市林业—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登记造册》编制现?有绿:。线控制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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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城市绿线范围】内的规划《绿地由?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登记—造册编制《规划绿线控制—图市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依据规划绿线!控制图?编制分期实施计划】
】第十五条《 未经同意》擅自占用城市绿地】。的由市林业》。绿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?限期退还、恢复原状!,,并按实际《占用绿地时间处以】每日每?平方米10》-20元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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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违反》本办:法第十三条规—定,的由:市林业?绿化行政主管—。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并处以1》000?0元以上3000】0元以下的罚—款
】 第十七条 城市!绿,线有关工作人员徇】。私舞弊、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】予,行政处分;》有犯:罪嫌疑?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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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本办法自【20:10年6月1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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