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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拉萨—市城市绿线管—理办:法 《 第?一条: 为:建立并严格实行【城市绿?线管理制度切实【保障:城市绿?地系统规划的—实施创造良好的人居!环境提高城》。市绿化总《体水平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法、城市【绿,化条:例和:拉萨市城《市绿化条例》等有关法《律,、,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《 : 《 第二条 【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!。是指:城市规划区、建制镇!各类绿地的控制线包!括已建?成绿地控制线—和规划预留绿地控制!线 ? 》 第三条 本市行!。政区域范围内城市绿!线的划定和监—督管:理适用本办法 ! 《 第四条 》 市国土《。资源规?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负责城?市绿线的划定工【作、市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!线,的,管理工作 】   市城市!管理综合执》法、住建、环保、】水利、公安、—交通等部门在各【自职责范围内共同】做好:。城市绿线的》管理工作《 】第五条 城市总】体规划、城市绿地】系统规划、控制【性详细?规划是城《市绿线制定》的主要依据 【 第六】条, 城市《规划区范围内城市】绿线由市国土资【源规划?行政主?管部门会《同林业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根据拉萨市!城,。市总体规《划确定 》    【 城市规《划区范围以外—城市绿?线由:县级:人民政府组织相关】部门划?定报市国土资源【规划行?。。政,主管部门、》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备》案 !第七条? 下?列,区域:应界定城市绿地并划!定城市?。绿线   】 《(一)?现有的?和,规划的?公共绿地、防护绿】地、生产绿》地、风景林地; !  ?。  ? ,。 (:二)城?市规划区内的湿地】、山地等城》市生态控《制,区域;  】  (—三,)城市规划区内的】散生林植被、古【树名:木保护范围等; !    】(四)其他对—城市生?态环境?产生积极作用的区】域,   — 修》建性详细规划应【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!划明确绿地》布局:提出绿化《配置的原《则或者方案》划,定绿地界线 】 《 第:八条 ?经批准的城市绿线要!。。向社:会公布接受公—众监督 》 , , ,  ?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都有保护城市绿地】、服从?。城市绿线管理的义】务;对违反》。城市:绿线:管理行为有》权进行检《举 《 ? 第?九条 ?。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得擅自调整》城市:绿线因?特殊情况《确需调整的由市国土!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组,织论证按规定—程序审?批调整 ! 第十《条 城《市绿线?范围内的《公共绿地、防护绿地!、生产?。绿地、单《位附属绿地、—道路绿地、》风景林地等应当按】照,。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、拉萨市》城市绿化条》例等规定进行—绿地建设 】 ? 第十一条》 建设工》程必须按照规定的】绿地指标配》。套,建,设绿地大型工程项目!配套的绿《化工:程设:计方案按《照基本程《序审批时应当加盖市!林业:绿,。化,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图!章 ?    建!设工程应当与其配套!的城:市绿地同步设—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!验收建设《工,程竣工?后,由市国土《资,。源规:划行: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林业绿化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对配套绿地进行】验收;?配套绿?地不符合绿化设计】方案的不《予出具竣工验—收证:明文件 《 , 《 :第十二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《在城市绿《线范围内进行其【他建设 》   《 在》城市:绿线:范围内不符》合规划要求》的建(构)筑物及其!他公共设施应当【逐步迁出或者限期】拆除    !。 : ,近,期,不进行绿化建设的】规划绿地建》设单:位应当进行生态【环境影响分》析 》 第》十三条?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,得在城市绿线范围】。内进行拦河截溪、取!土采石、设置—垃圾堆场、》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!生态环境构成破【坏的:活动 【 第十四条【 :城,市绿线?范围:内的现有绿地由【市林业绿《化,行政主管部》门登记造册编—制现:有绿:线控制图  !  :。 城市绿线范】。围内:的规划绿地由林【业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!记造册编制规划绿】线控:制图市?。林业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据》规划绿线控制图编制!分,期实:。施计划? 第!十五条 《未经同?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!的由市林业绿化【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!。还,、恢复原《状,并按实际占用绿!地时间处以每—日每平方米10【-20元的罚款 ! 第十六!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十三条规定的由】市林业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并—。处,以10000元【以上30000元】以下的罚款 ! 第十七条】 :城市绿线有》关工:作人员徇《。私舞弊?、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!单位给?予行政处《分;有犯罪嫌疑的】移,交,司法机关处理 【 : 第—十八条 本办法自!2010年》6月1日起施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