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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拉萨市城—市,绿线管理办法 】 第《一条 为建立—并严格实《行城:市绿:。线管理?制度切?。实,保障城市绿地系【统规划的实施—创造良好的人居环】境提高城市》绿化总?体水:。平根据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城乡规—。。划法、?城市绿化条》例和拉萨市城市绿】化条例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办法 ! : ?第二条? :本办法?所称:城市绿?线是指城市规划【区、:建制镇各类绿—地的控制线包—括已建成绿地控【制线和规划预留绿】地,。控制线 ! 第三条 【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!城市绿?线的划定和监督【管理适用本办法 】 《 第四条 市!国土资源规》划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城》市绿线的划定工作】、市林业《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城市绿?线的管理《工作: ?。    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】法、住建、》环保、?水利、公安》、,交通等部门在—。各自职责《。范围内共《同做好城市绿线的】管理工作 】 第五条 !城市总?体规划、城市绿【地系统规划、控制】性详细规《。划,是城市绿线制定【的主要?依据 【 第六条— 城市规划区范】围内城市《绿线由市国土资源规!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会同:林,业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《根,据拉萨?市,城市:总体规划确》定    】 城市》规,划区范围《以外城市绿》线由县级人》民,政府组织相关—部门划定报市国土资!源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、林业绿!化,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 ! , 第:七条: 下?。列区域应界定城市】绿地并划定》城,市绿:线 :    — , (一)现有的】和规划的公共绿地】、防护?绿地、生产绿地【、风景林地》; :   》 ? (二)城市—规划区内《的湿地、山地等城市!生态控?制区域; 】  : (》三,)城市规《划区内的《散生林植被》、古:树名木保护范围【等;: ?  :  (四)】。其,他对城?。市生态环境产生【积极作?用的区域  !  修建【性详细?规划应当根据—控制:性详细?规划: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!化配置的原则或【者方案划定绿—地,界线 ? — 第八?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!线要向社《会公布接受公众监】督 ?  ? 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保护城市绿地【、服从城《市绿线管《理的义务;对—违反城市《绿,线管理行为有权进】行检举 》 , , : 第九条 任】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调整城市》绿线因特殊》情况确需调》整的由?市国土资源规划【行政:主管部门会》同林业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组织—论证按规定》程序审批调整 】 —第十条 城市绿】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!、防护绿地》、生:。产绿地、单位附【属,绿地、道路绿—地、:风景林?地等应当按照城市】。绿地系统规划、【拉萨:市城市?绿化条例《等规定进行绿—地建设 《 第十!一条 《建设工程必须—按照规定《的绿地?指标配套建设绿地大!型工:程项目配套的绿化工!程设计方案》按照基?本程:序审批时应当加盖市!林业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绿色图章 !    建】设工程应当与其配】套的:城市绿地同步设计】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!收建设工程竣工后】由,市国土资源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林《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:对配套绿地进—行验收;配》套绿地不符》合绿化设计》方案的不予出具竣】工,验,收证:明文件 — ?。 第十《二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》。。人,不得擅自在城市【绿线范?围内进?行其他建《设    ! ,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!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!(构)筑《物及其他《公共设施应当逐步】迁出:或者限?期拆除 — ,   —近,期不进?行绿化建设的—规划绿地《。建设单位应》当,进行生态环境影【响分析 — ? 第十《三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在城】市绿线?范围内进《行拦河截溪、取【土,采石、设《。置,垃圾堆场《、排放污水以及【其他对生态环—境构成?破坏的活动》 》 ?第十四条 —城市绿?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!由市:林业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!制现有绿线控制【图 《  :  《 城市绿线》。范围:内的:规划绿地由》林业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登记造册—编制规划绿线控【制图:市,林,。。。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依据规划绿线—控制图编制分期实施!计划: ? 第—十五:条 未经同意擅自】占用城市《绿,地的由市《林业绿?化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责令限期退还、】恢复原状,并按【。实际占用绿地时间】处,以每:日每平方米》10-?20元的罚款 】 第十】六条 违反本办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!。市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?部门责令《限,期改正并处以—10:000元以上300!00:。元以下的罚款 ! 》第,十七条 城—市绿:线有关工作人员【徇私舞弊、滥—用,职权、玩忽职守【的,由,其所在单位》给予行政处分;有】犯罪嫌疑《。的移交?司法机关处理 】 第十】八条 本》办法自201—0年6月1日起施】行,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