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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市—城,。市绿线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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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为建立并严格【实行城市绿》。线管理制度切实保】障城市绿《地系统规划的实【施创造良好的人【居环境提高城市绿】化总体水平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?。划法、城市绿化条】例,和拉萨市城》市绿化条例等有【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,本,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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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【本办法所称》城市绿线是指—。城市规划区、建制镇!各类绿地的控制【线,包括已建成绿地【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!。。地控: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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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,条 本市行政区域!范围内城市》绿线的划定和监【督管: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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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市国土资!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城?市绿线的《划定:工,。作、市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!线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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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城市管理【综合执?法、住建、环保【、水利、《公安:、交通?等部门在各自职【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!市绿线的管理工【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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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条 城市总体!规划、城市》绿地系统规划、控】制性详细规划是【城市绿线制定—的主要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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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《。 城市规划区范围!内城市绿线由市【国土资源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—林业: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根据拉萨市【城市总体规划—。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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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规划区!范,围以外城《市绿线由《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!。关部门划定报—市国土资源规划【行政:主管部门、林业绿化!行政主?。管部门备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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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条 《下列区域应界定城】市绿地并《划定城市《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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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现有的—和规划的公共绿【地、防护绿》地、生产绿地、风景!林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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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城市规划区内的湿!地、山?地等城市生态—控制: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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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(三)城市规划区】内的散生林植—被、古树名木保护范!。围等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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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其他对城市生态!环境:产生积极《。作用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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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修建性?详,细规划应当根—据控制性详细—规划明确绿》地布局提出绿化【配置的原则或者【方案划定绿地—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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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经批准的【城市绿线《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!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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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任何:单位和个人都有保】护城市?绿地、服从城市绿线!管理的义务;—对违反城市》绿线管理行为有【权进行检《举,。
】第九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自调】整城市?绿线因特殊》情况确需调整的【由市:国土资源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—林,。业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按!规定程序《审批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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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《 城市绿》。线范围?内的公共绿地、防】护绿地、生》产绿地、单位附【属绿地、道》。路绿地、风》景林地等应当—按照城市绿地系统】规,划、拉萨市城市【绿化条例《等,规定进行绿》地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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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建设工程【必须按照规定的【。绿地指标配》套,建设绿地大》型工程项目》配套的?绿化工程设计方【案按照?基本程序审批—时应当加盖市林业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!色,图,。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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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】工,程应当?与其:配套的?城市绿?。地,同步设?计、同步施工、【同步验收建设工程】竣工后由市国土【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!。门会同林《业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对配套绿!地进行验收;配【套绿地不《。符合绿化设计方案的!不予出具竣工验收】证明:文件:
第!十,二条 ?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自—在城市绿线范—围内进行其他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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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在城市绿线范围【内不符合规划要【求的建?(构)筑物及—其他公共《设施应当《逐步迁出或者限【期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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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!期,不进行绿化建设的】规划绿地《。建设单?位应当进行生—态环境影《响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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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— , 任何单《。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!绿,线范围?内,进行拦河截溪、取土!采石、?设置垃圾《堆场、排放污—水以及其他对生【态,环境构成破》坏的:活动:。
】第十四条 》 城市?绿线范围内的—现有绿地《由市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登记造—册编制现《有绿线控制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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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城市绿线范围【内的规划绿地—由林:业绿:化行政主管》部门登记造》。册,编制:规划绿线控制图【市林业绿《化行政主管》部,门依:据规划绿线控制图】编,制分期实施》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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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《条, 未经?同意擅?自占用城市绿—地的由市林业—绿,。化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《期退还?、恢复原状》,并按?实际占用《绿地时间《处以:每,日每:平,方米:1,0-20《元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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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 违反—本办法?第十三?条,规定的由市林业绿】化行:政主管部《门,责令:限期改正《并处以?10000元—以上3?0000元以下的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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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城《。市绿线有《关工作人员徇私舞】弊、滥?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的!由,其所在单位给—予行政处分;有【犯罪嫌疑的》。移交司?法机关?处理
! 第:。十八:条 本办法自2】010年6月1【日起:施行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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