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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拉萨市》城市绿线《管理办法
!第一条 为建—立并严格实行城市】。绿线:管理:制度切实保障城市】绿地系统规划的实】施创:造良好?的人居环境提高【城市:绿化总体水》平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、:城市绿化条例—和拉萨市《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!法律、法规》结,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! 第二条 — 本办法所》。称城市?绿线:是指城市《规,划区、建《制镇各类绿地的控】制线包括已建—成绿地控制线—。和规划预《留绿地控制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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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!市,。行政区域《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!定和监督管理适用】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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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, 市?国土资源《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城市】。绿线:的划定工作、市林业!绿化: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城【市绿:线的管理《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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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》市管理?综,合执法、住建、环】保、水利、公安、】交通等部门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!同做好城市绿—线的管?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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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 城市【总体规划《、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、控制性详细】。。规划是城市绿—线制定的主要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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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城市规划区】。范围内?城市绿线《由市国土资源—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林《业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根据拉萨市城【市总体?。规划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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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】。外城市绿线由县【级人民?政府:组织相关部门划【。定报市国土资源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、林业绿化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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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下【列,区域应界定城市绿】地并:划定城市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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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?)现有的和规划【的公共绿《地、:防护绿地、生产绿】地、风景林》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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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—)城:。市规划区内的湿【地、山地等》城市生态控制区域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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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城市规!。划区内?的散生?林植被、古树—名木:保护范围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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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其他对】城,市生:态环境产生积极作用!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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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修建性详《细规划应当根据控】制性详细规划—。明确绿地布》局提出绿《化配置的《原则或者方案划【定绿地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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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》经批准的城市绿【线要向社会公布【接受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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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有《保护城市绿地—、服从城市绿线管】理的义务《;对违反城》市绿线管理行—为有权进行检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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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。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《调整城市绿》。线因特殊情况确【需,。。。调整的由市国土资】源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林业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论证按规定程序!审批调?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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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城市】。绿线:范围内的公共绿【地、:。防护绿?地、生?产绿地、单位附【。属绿地、道路绿【地、风景林地等应】当按照城市》绿地系统规划、拉】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!规定进?行绿地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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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一条 建设工】程必须按照》规定的绿地指标配套!建设绿地大型—工程项目配套的绿】化工程设《计方案按照基—本程序审批》时,应当加盖市林业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—绿色图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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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建设工程应》当与其?配套的城市》绿地同步设计、同】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】建设工?程竣工后《由市:国土资源规划—。行,政主:管,部门会同《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对配套绿》地进行验收》;配套绿地不符合绿!化设计方案的不予】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文!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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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:不得擅自在》城市绿线《范,围内进行《其,他建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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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》市绿线?范围内不符》。合规划要求的建【。(构)筑物及—其他公共设施应当逐!步迁出或者限期拆】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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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近期:不进行绿化》建设的规划》绿地建设《单位应当进行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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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三?。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在城市绿线范围】内进行拦河截溪、取!。土,采石、设置垃圾堆场!、排放污水以及【其他对生态环境【构成破坏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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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四条:。 城市绿线范围内!。的现有绿地由市林业!绿化行政主管部【。。门登记造册编制现有!绿线控制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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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!市绿线?范围内的规划绿地由!林业绿化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登记造册》编制:规划绿线控制图市林!业绿化行政》主管:部门: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!编制分?期实施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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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五条 未经同】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!的由市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退?还、恢复原状,【并,按实际?占用绿?地时间处以每日【每平方米10-【20元?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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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十六条 违【反本办法第十—三条规定的》由市林业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责《令,限期改正并》处,以100《。00元以上3000!0,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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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七条 城市绿】线,有关:工,作人:员徇私舞弊、滥用职!权、玩忽职守—的由其所在》单位给予行政处分】;有:犯罪嫌疑的移—交司法机关处—理
】 第十八条 本办!法自20《。10年6月1日起施!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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