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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拉】萨,。市城:市,绿,线管理办法 】 第一《条, 为:建立并严格实—行城市绿线管—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!绿地系?统规划的实施—创造良?好的人居环境—提高城市绿化总体】水平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、城市《绿化条例和拉萨市】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】关法:。律、:。法规: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《本,办法 — ? 第二条 本办】法,所称城市绿线—是指城市规划区、建!制镇各?类,绿地的控制》线包:括已建成绿地控【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!控制线 【 : 第三条 【。本市行政区域—范围内城市绿—线的划?。定和监督管理—适,。。。用,本办法 ! , 第四条 市国】土资源规划行政主】管部:门负责城市绿线【的划定工作、市林】业绿化行《。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城市绿线》的管理工作》    【 市城市管【理综合执《法、住建、环—保,、,。水,。。利、公?安,、交通?等部门在各》。自职责?范围内共同》做好城市绿》线的:管理工作 【。 《。 第:五条: 城市总体—规划、城市绿地系统!。。规划、?控制:性,详细规划是》城,市绿线制定的主要】依据 — 第》六条 城市规划区!范围内城市绿线由市!国土资源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林业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,拉萨市城市总体规】划确定  】  城—市规划区范》围以外城市绿—线由县级人民—政府组织相》关部门划定报市国土!资源规划《行政主?管部门、林业绿【化行政主《管部:门备案 【 : 第七《条 下列》区,。。域应界定城市绿【地并划定城市绿线】 ,    — : (一)现有的【和规划?的公共绿地、防【护绿地、生产—绿地、风景》林地; 《    】 ,(二)?城,市规划?区内的湿地》、,山地等?城市生?态控制区域》; ?    【 (三)城市规【划区内的散生林【植被、古树名—木保护范围等—;    ! (?四)其他对》城市生?态环境产生积极【作用的区域 】    修】建性详?。细规划应当根—。据控制?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!布局:提出绿化配置的【原则或?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! 第!八条 经批准的城市!绿线: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!众监督 —    任何!单位和个人都有保】护城市绿《地、服从城市绿线】管理的义务;—对违反城《市绿线?管,理行为有《权进行检举 】 》第,九条 《任何单位《。和,个人不得擅自调【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!况确需?调整的由市国土资源!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林业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论?。证按规定程序审批】。调整 【 第十条 】城市绿线范围内的】公共绿地《、防护绿地、—生产绿?地、单位《附属绿地、道—路绿地、风景林地等!应当按照城市绿地】系统:规划、?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!等规定进行绿地建设! : , 第十【一条 建设工程】必须按照规定的绿】地指标?配套:建设绿地大型工【程项: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!计方案按照基本程序!审批时应当加盖市林!业绿化行政》主,管部门?绿色图章 —   《 建》设工程应当与—其配套?的城市?绿地同步设》。计,、同步施《工,。、同步验《收建:设工程竣工后由市】国土资源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!配,套绿地进行》验收;?。配套绿地不》符合:绿化设计方》案的不予出具竣工】。验收证明文件— 第!十二条 《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擅自在【城市:绿线范?围内进?行其他?建设 —   在【城市绿线范围—内不符合规》划要求的建(—构,)筑物及其他—公共设?施应当逐步迁出【或者限?期拆除  】  》近期不?进行: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!。建设单位《应当进行生态—环境影响分析 ! 》第十三条 任何单!位和个?人,不得在城《市绿线?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!。、取土采石、—设置垃圾堆场、【排放污?水以及其他对生【。态环境构成破坏的】活动 《。 , : 第十》四条 城市绿线】范围:内的现有《绿,地由市林业》绿,。化行政主管》部门登?记造册编制现有【绿线控制《图  —  ? 城市绿》线范围内《的规划绿地由林【业绿化行《政主:管部门登记造—册编:制规:划绿线控制图市【。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依据规划》绿线控?制图编制分》期实施计划 【 —第十五条 未经同】意,擅自占用城市绿地】的由市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退还、恢复【原状,并按实—际,占用绿地时间处【以每日每平方米1】0-20元的罚款 ! 《 第十六条【 违反本办—法第十?三,条,。规,定的由市林》业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并处以】1000《。0元:以,上,3000《0元以下的罚—款, — :第十七条 城市】绿线有关《工作人员徇》私舞弊、滥用—职权、玩忽职守的】由其所在《单位给予行政处【分;有犯罪嫌疑【的移交司法》机关处理 【 《 第十八条 【本办法自201【0年6月《1,日起施行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