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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市城】市绿线?管理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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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建:立并:严格实行《城,。市绿线管理制—度切实保《障城市?绿地系统规》划的实施创造—良好的?人居环?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!水平根据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、:城,市,绿化条例和拉萨【市城市?绿化条例等有关法】律、:法规: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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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 本办法所称【城市:绿线:是指城?市规划区、》建制镇各类绿—地的:控,制线包括已建成绿】地控:制线和规划》预留绿地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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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本市行政区!域范:围内城市绿线的划】定和监督《管理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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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【 市国土》资源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负《责,城市:绿线的划定工作、市!林业绿化《行,政主管?。部,门,负责城?市绿线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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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?城市管?理综合执法、住建】、环保、水利—、公安、交通等【部门在?各自:职责范围内共—同做好城市绿线【的,管理工?作
【。。 第五条 【城市总体《规划、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、控制性!详,。细规划是城市绿【。。线制定的主》要依:。据
】 第六条 城市】规,划区范?围内城市绿》线由市国土资源【规划行?政,主管部门《会,。同林业绿化行—。政,主管部门根》据拉萨市城市总体】规划确定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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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—。市规划?区范围?以外城市绿线—由县级人民》政府组织《相关部门划定报【市国土资源规—划行政?主管:部门:、林:业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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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条 《 下列?区域应界定城—市绿地并划定—城市绿线《
! (一)现》有的和规划》的公共绿《地、防护绿地、生产!绿地、风景林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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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城市!规划区内的湿—。地、山地等城市生态!控制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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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《城市规划区内的散】生,林植被、古树名木保!护范围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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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四)其他对城市生!态环境产生积极【作用:的区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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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修建性《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!制,。性详细规划明确【绿地布局提出绿【化配:置的原则或》者方案划《定绿地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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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—经批:准的:城市绿线要向社【会公布接受》。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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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有保—护城市绿地、服从】城,市绿线?管理的义务;—对违反城市绿—线管理行为有权【进行检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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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》。调整城市绿》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!整的由市国土—资源规划行政主【管,部门:会同林业绿化行【政主:管部门组织》论证按规《定程序审批》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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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条 《城市绿线范围内【的公共绿地》、,防护:绿地、生《产绿地、单位附属绿!地、道?路绿地?、风景林地等应当按!照城市绿《地,系统规划、拉—萨市城市绿化条例】等规定进行绿地建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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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建—设,工程必须按照—规定:的绿:地指标配套建—设绿地大《型工:程项目配套的绿化】工程设?计方案按照基本【程序审批《时应:当加盖市林业—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绿色图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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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设工程应【当与其配套的城市】绿地同?步设计?。、同步施工、—同步验收建设工【程,。竣工:后由市国土资—源规划行政》主管部?门会同林业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对配套】绿地进行验收;配套!绿地不符合绿化【设计方?案,的,不予:出,具,竣工验收证明文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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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 任】。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》擅,自在城市《绿线范围内进—行,其他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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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》。城市绿线范围—内,不符合规划要—求的建?。(构)筑物及其他公!共设施应当》逐步迁?出或者限期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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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【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!。划绿地建设单—位应当进行生—态环境影响》分析
! 第十三条 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得在城市绿】线,范围内进行拦—河截溪、取土—采石、设《。置垃圾堆场、排【放污水以及其—他对生?态环境构成破—坏的活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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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四,条 城市》。绿线:范,。围内的?现有绿?地由市林业绿化【行政主管部》。门登记?造册编制现》有绿线控制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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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】市绿线范围内的【规划绿地《。由林业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登记【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!制图市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《依据:规划绿?线控:制图:编,制分期实施计—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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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? 未经同意擅自占】。用城市绿地的—由市:林业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限期退】。还、恢复《原状,?并,按实际占用绿—。地时间处《以,每日:每平方米《10-20元的罚】。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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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】违反:本办法第十三—条规定的由》。市林业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。正,。并,处以10000元以!上30000元【以,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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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七《条 城市绿—线,有关工作人员—徇私舞?弊、滥用职》权、玩忽职守的【由其所在单位给予】行,政处分;有犯罪嫌】。。疑的移交司法—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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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本】办法:自2010》年6月1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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