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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市城】市绿线管理》办法:
第一条】 为建立并严格实】行城市绿线管—理制度切实保—障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的实施创造良好】的人居环境提高【城市绿化总体水平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,乡,。规划法、城市绿化条!例和拉萨市城市绿】化条:例等有?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市实?际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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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 本办】法所称?城,市绿线是指城市规】划,区、建?制镇各类绿》地的控制线》包括:已建成绿《地控:制线和?规,划预:留绿地控制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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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: 本市行政区【域范围?内城市绿线的划【。定和监督管理适用】。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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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 ,市国土资源规—划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城—市绿线的划定工【作、市林业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负】。责城市绿线》的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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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市—管理综合《执,法、:住建、环保、—水利、公安、交【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!范围内共同做—好城市绿线的管【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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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。第五条? 城市总》体规划、城市—绿地系统规划、控】制性详细规》划,是城市绿《线制定的主要—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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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城】市规划区范围内城】市绿线由市国土资】源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林【业绿:化,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!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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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《市规划?区,范,围以外城市绿—线由县级人民政【府组:织相关部门》划定报市国》土资源规《划行政主管》部门、?。林业:绿化:。行政主?管部门备《。。案
【 第七《条 下列区域应】界定城市绿地并划定!城市绿?线
! (一)》现有的和《规划的公共》绿地:、,防护绿地、》。生产绿?地、:风景林地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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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城市规划区【内的湿地、山地等城!市,生态控制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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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三)城市—规划区内的散生林植!被、古树名木保护范!。围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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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四):其他对城市》。生态环境产》生积:极作用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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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修建性详细规】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!细规划?明确:。绿地:布局提出绿化—。配置的原则或者【方案划定绿地—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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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八条 经批准】的城市绿线要向社】会,公布接受《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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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保》护城市绿地、—服从城市绿线—管理的义务;对违反!城市绿线管理行为】有权进行检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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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,任,。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自?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!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市!国,土,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按!规,定程序审《批,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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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?城市绿线范围内【的公共绿地、防护绿!。地、生产绿》地、单位附》属绿地?、道路绿地、—风景林地《等应当按《照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、拉》萨,市城市绿《化条例等规定进行】绿地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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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】 建设《工程:必须按照规定—的绿:地指标配套》建设绿地大型工程】项,目配套?的绿化工《程设:计方案?按照基本程》序审:。批时应当加》盖市林业绿化行政】主管部?门绿色图《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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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建设工程应当—与其配套的》城市绿地同步设【。计、同步施工、同】步验收建设》工程:竣工后由市》。国土资源《规,划,行政主?管部门会同林业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套!绿,地进:行验收;配套绿地】不符合绿化设计方】案的不予出具竣【工验收证明文件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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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, ,任何单?位,和个人不得擅自【在城市绿线范围【内进行其他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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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城市》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】规划要求的建—(构)筑物及其他公!共设:施应当逐步迁—出或:者限期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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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【期不进行《绿化建设的规划【绿地:建设单位《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!响,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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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, 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不得在城》。市绿线范围》内进:行拦河截溪、取【土采石、设置垃圾堆!场、排放污水—以及:其,他对生态环境构成】破坏的?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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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— 城市?绿,线范:围内:。的,现有绿地由》市林业绿化行政【。主管部门登记—造册编制现》有绿线控制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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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城市绿线《范围内的规划绿地由!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登记?造册编制规划绿线控!制图市林业绿化行政!主管部?门依据规《划绿:线控:制图编制分期实施计!。划
【 第十五条 未经!同,意擅:自占用城市绿地【的由市林业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责—。令限期退《还、恢复原》状,,并按实《际占用绿地时间【处以每日每平方【。米10-20元的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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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! 违:反本办法《。第十三条规定—的由市林业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【。限,期改正并处以—100?00元以上30【000元以下的【罚款
! 第十七条 城】市,绿线有关工》作人员徇私舞弊、滥!用,职权、玩忽》职守:。的由其所在单位给】予行政处分;—有,。犯罪嫌疑《的移交司《法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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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八,条 本办法自2】010年6》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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