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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《 , : 拉萨市城】市绿线?管理办法 】 第一条 为建立】并严格?实行城?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!保障城?市绿地系统规划的】实施创造良好的人居!环境:提高城市绿》化总体?水,平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《法、城市绿化条【。例和拉萨市城—。市绿:化条例等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— 【。 第二条 本办】法所称?城市绿线是指城【市规划区、建制镇】各,类绿地的控制线包括!已,建成绿?地控制线和规—划预留绿《地控制线 — : 第》三条: 本市行政区域】范围内城市绿线【。的划定和监督管理】适用本办法》 第!四,条 市国》土资源规划行—政主管?部门负责《城市绿线《的,划定工作、市—林业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!的管理工作 —    — 市城》市管理综合执法、】住建、环《保、水利《、,公安、交《通等部门《在各自?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!。城,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! , 第【。五条 城市总【体规划、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】是城市?绿,线制定的主要依据】 第!六条 ? 城市规划区范【围内城市《绿线由市《国土资源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林业绿化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拉萨市—城市总体规划确【定    ! 城市规划区【范围以外城市绿【线由县级人民政【府组织?相关部门划定—报市国土资》源规划?行,政主管部门、林业绿!。化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— , 【第七条 《 下列区《域,应界定城市绿地并】划,定城:市绿线 》    【 (一)现有的和规!划,的公共绿地、防【护绿地、生产—。绿地、风景林地【;  —  ? (二《)城市规划》区内:的,。湿地、?。。山地:等城:市生态控制区域; !    !(三)城市规划区】内的散生林植被、】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!。; ?    【 (:四)其?他对城?市生态环境产生【积极作用的》区域 《  ?  修建性详!细规划应当根据控】制性详细规划—明确绿地布》。局提出绿化》配置的原则或—者方案划《定绿地界线 — 》 第八条 经批】准的城?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!接受公众监督—。 ? ,   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:保护城市绿地—、服从城市绿线管理!。的,义务;对违反城【市绿线?管理行?为有权进行》检举 ? 第九!条 任何单位【。和个人不得擅自【调整城市绿线因特】。殊情况确《需调整?的由市国《土资:源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会?同林业绿《化,行政:主,管部门组织论—证按规?。定,程序审批调整 ! : , 第十条 — ,城市绿线范围内【。的公共绿地、防【护绿地、生》产绿地、单位附属】绿地、道路绿—地、:风,景,林地等应当按—照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、拉萨市城市【绿化条例等》规,定进行绿地建—设 —。 第十一—条 ?建,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!的,绿地指标配套建【设绿地大型工程【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!。设计方案按照基本程!序审批?时应当?加盖市林《业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绿色图章— 《   —。建设工程应当与其配!套的城市绿地—同步设计、同步【施工、同步验—收建设工程》竣工后由《市国:土资源?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会《同林业?。绿,化行政?主管部门对》配套绿地进行验收】;配套绿地》不符合绿化设计【方案的不《予出:具竣工验收证—明文件? 第!十二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在城市绿—线范围内进行其他建!设   【 在城—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!规,划要求?的建(构)筑物及其!他,公共设施应当逐【步迁出或者限期拆除! :。    【 近期不进行绿【化建设的规划绿【地建设单位应当进】行,生态环?境影响分析》 第!十三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!绿线范围内进行【拦河截溪、》取,土采石、设置垃圾】堆场、排放污水以及!其他对生《态环境构《成破坏的活》动 — , 第十四条 】城市绿线范围内的】现有绿地由》市林业绿《化行政主管部—门登记造册》编制现?有绿线控制图 ! ,。   —城市绿线范围—内的规划绿地—由林业绿化》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登记造册编》制规划绿线控制【图,市林业绿化行—。政主管部门依据规】划绿线控制图编制】分期实施计划 ! 第十五条! ,未经同意擅自占用】城市:绿地的?由市林业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【责,令限:。期退:还、恢复原状,并】按,实际:占用:绿地时间处以—每日每平方米10-!20元的罚》款 】 第十六条 违】反本办?法,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!林业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:正并处以10000!元以上300—00元以《。下,的罚款 !。 第十七》条 城《市绿线有《关工作人员徇私【。舞弊、滥用》职权、玩忽》职守的?由其所在单》位给予?行政处分;》有犯罪?嫌,疑的移交司》法机:关处理 》 》 第十八条 — 本办法《自2010年6月1!。日起施行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