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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乌海市防治建—筑施工扬尘污染管】理办法 乌海【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厅关于印》发防治?建筑施?。工扬尘污染管理【办法的通知[—乌海政?办发〔2011【〕84号] — 各区人民》政府市府各部—门各企事业单位 】     乌【海市防治建筑施【工扬尘污染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!研究同?意现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贯彻执行【。 二○一—一年十月九日 【 第一《条  为减少建设】。施,工扬尘污染》排放保护《和改善环境保障【人,民身体健康根据【中,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!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结合我市实】际制定本《。办法 — : 第二条—  本?。办法:适,用于海?勃,湾区、乌《达区、海《南,区建设施《工,扬尘污染的管理 】 , 【第三条  本办法所!称建设施工扬尘【污染是指在建筑施】工、市政《。建设、房屋》。拆除、建筑材料和】建筑垃圾运输等过程!中产生的扬》尘污染 【 》第四条  市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对全市建设施工扬尘!污,染防治实施统一监】督管理市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应定期汇—总各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《的扬:尘污染管《理情况组织扬尘环境!质量监测及时—。公布主?城区不?。同区域的扬尘污染情!况督促有关行政管理!部,。。门对扬尘污染—进行管理市》城市管理行政—执法主管部门—、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按照各自职能职【责对建筑《施工、市政施工【和房:屋拆除扬尘污染【实施具体监》。督管理城市》管理行?政执法?主,管,部门、?公安交?通管理部门》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按,照各自的职责权限】。对建筑材料》和建筑垃圾运—输实施具《体监督管理 】 —第五条  进行【建筑和市政施工【应当符合国家对建】筑和市政《施工:。的有关要求 】 《 , 第六条  —在施工方案确定【前建设单位应会同】设计、施工单位【和有关部门对—可能造成周围扬尘污!染的施工现》场进:行检查并制定相应】的技术措施纳—入施工组织设—计保证施工清洁【。、文明进行 【 【。第七条  各—类工地的主》要出入口处或主要】位置设置的》。公示栏中《应单独?设置“环保》。施工栏”《标明下列内容工程项!目名称、防治—扬尘污染采》用的:措施、?环保负责《人的姓名和监—。督电话 — —第八条  建筑【施工:应当采取《下列防治扬尘污染的!措施 》 :    (一)【主干道两侧建筑【工,地必须设置不低于2!.5米的彩钢围【。挡,其它工地《围挡高度不低—于1.8《。米四周连续设置围挡!应,封闭:严密、?整洁完?整 — ,   (二)在建筑!工程外侧必须使用】密目式安全网—全封闭物料提—升机架?体,。外侧应使用立网防护!。 , ?    《 ,(三)禁止在工地内!。熔融沥青焚烧油【毡、油漆以及—其他产生有》害、有毒《气,体和烟尘的物品【     !(四)不得》。使用人力车》、三轮车和拖拉机】运输建筑《垃圾、废土、—建筑材料 !    《(五:)工地必《须设置各种防—护设:施防止施工中产生尘!土飞扬及废弃—物、杂物飘》散,在多层和《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!严禁从高层建筑物】和正在建设或拆【除的建筑物上向外抛!。散,、倾:倒各类?废,弃物按规定时间随时!清理建?筑垃圾控制》建筑垃圾扬尘污染】    】 (六)《主城区的《。建筑工?程必须使用商—。品混凝土《   【  (?。七)施工单》位未经批准不得在】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!堆放建筑材料施工】现场内堆放的建筑】材料应按使用性质存!放应严?格,按批准的占》地,范围和使《用性:质存放、堆卸建筑材!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!高于l.《5米的围护设施 ! ?    《(八)?主城区5000【平方米以上》合同工期超过一年以!上的工程《施工道路及》作,业场地采用混凝土】硬化;其它工程的】施工:道路及作业场地必须!。平整坚实保证无浮土!、无:积水 《     【(九)建《筑,工程:完工后?施工单位应》在,1个月内拆》除工:地围墙、安全防护设!施和其他临时设【施并将工《地,及四周环《。境清理干净整洁 】 【 第九条  —。市政建?设施工应当采—取下列防治》扬尘污染的措—施 《   《  (一)施—工现场要设置高度不!低,于,2米:的彩钢围《挡, ,     】(二:)施工中要》有专人?负责扬尘管理—。配置洒水装置定期】洒水:、,清扫 ?     (!三)施工完成—。。后施工单《位应及时将工地【及四周?环境:清理整洁《 !第十条  房屋拆】除应采取下列防【治扬:尘污染的措施 】    — (一)房屋拆除】必须设置高度不【低于l.8米—。的围挡建《成区的房屋拆除应当!按照规定设》置金属或者》硬质:板材围?挡, 》    (》。二)房屋拆除—过,程,中产生的垃》圾,渣土应有专人—负责管理采取洒【水、清?扫、覆盖等措—施并及时《清运 ?     】(三)房屋拆除作业!。已经:完成建?。。设单位未取得—建筑工程施工许【可证超过一年的【必须:对,房屋:拆除现场的裸露【地面进?行绿化或《硬,化 【 第十一—条 : 建:筑材料和建筑垃【圾运:输应采取下列防【治扬尘污染的措【施 —  :。 , (一)建筑材料】运输车辆《。的,车厢应确保牢—固、严密运》。输散体材《料、液?体材料必须严密遮盖!和有:围,护措施严禁在装运】过程中沿途抛、【洒、:滴、漏?     !(二)所有工程大门!外5米内必须用混】凝土硬化出入口【应设:置清洗车辆设—备施工运输》车辆必须冲洗邦槽和!车轮:。。不准带泥驶出工【地 : 《    (三—)运输建筑垃圾【和渣土的车辆应当按!城市管理行》政主管部门指定的】行车:路线:。和规定的倾》倒,场所处?理装载的垃圾渣土高!度不得超过车辆【槽帮上沿 】 ? , 第十?。二条  遇到可造成!扬尘污染《的5级以上(含【5级)风力时应【停止土方《施工:和拆迁施工并采取防!尘,措施 ! , 第十三条  因设!置建设工地》围护、环保》防护:设,施和其他因文明施】工设:置临时设《施,所发生?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!入工程和拆迁预算 ! , 第十!四条  《鼓励和支持防治【建设施工《扬尘:污染的科研工作推广!和应用建设施—工扬尘污染》防,治的先进技术 【。 】第十五条  保护】环境是公民的义【务公民有权对造成建!设施工?扬尘污染的单位【和个人进行》检举和控告 — ? , , 第十六条  !违反本规定》。第六条、第七条【、第八条(二)(】四)(六)(—八)项、第九条(】二)项、第十条第(!。。二)(三)项规定的!由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有:关规定进行处—罚 】 第十七条—  :违反:本规定第八》条(一)(三)【(五)(七)(九】)项、第九》条(一)《(三)?项,、第:十,条第(一《)项、第十一条【规定:的由城市管》。理行政执法主管部】门按照有关》规,定进行?处罚 》。。 —第,十八条  违反【本规定并对环境造成!污染事故的由市环】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大气污—染防治法的规—定进行处罚  】 第十九条!  本规《定,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?。。  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