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,
乌海市防治【建筑施工扬尘—污,染管:理办法
《
乌海市人民政府】办公厅关《于,印发:防治建筑施工—扬尘污染管理—。办法的通《知[乌?海政:办发〔2011〕】84号]
各【区人民?政府市府各部门各】企事业单《位
?
乌海市】防,治建筑?施工扬尘污染—管理办法已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】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贯彻执行
二】。。○一一年十月—九日
《
第一条 为【减少建设施工扬尘污!染,。。排放保?护和改善《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!康根据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大气污染防【治法: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
【
第二条 本!办法适用于海勃湾区!、乌达区、海南区】建设施工扬尘污【。。染的管理
【
第三】条 本《办法所称建设施工】扬尘污染是指—在建筑施工、市政建!设、房屋拆除、建筑!材料和建《筑垃圾?运输:等过程中产》。生的扬尘污染—
【 第四《。条 市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对全?市建设施《工扬尘污染防—治实施统一监—督管理市《环,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定》期,。汇总各有关行政管】理,部门的?扬尘污染管》理情况?组织扬尘环境质量监!。测及时公布主—城区:不同区?域的扬?尘污染情况》督促有关行》政管:理部门对扬尘污染进!行,管,理市城?市管:理行:政执法主管部门、】市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各自职能职—责对建筑施工—、,市,。政施工和房屋拆【。除扬尘污《染实施具体监督【管理城?市管理行政》。执法:主管部门、》公安:交通管理部门、【交通行?政主管部《门按照各自》的职:责权限对建筑—材料和建筑垃圾运】输实施具体监督管理!
?
—第五:条 进行建筑和市!政施:工应:当符合国家对建筑】和市:政施工的有关—要求
! 第六条 — 在施工方案确定前!建设单位应会同【设计、施工单位和】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!周围扬尘污》染的施工《现场进?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!技术措施纳入施【工,组织设计保证施【工清洁、文明进行 !
第!七条 各类—工,地的主要《出入口处或主要位】置设置?的公示栏中应—单独设置“环保施工!。栏”标明下列内【容工程项目名称【、防治扬尘污染【采用的措《施、环保负责人的】姓名和监督电话【
】 ,第八条 建筑施工!应,当采取下列防治扬】尘,污染的措施》
— (《一)主干道两侧建筑!工地必须《设置不低于2.5】。米的彩钢围挡其它工!地围挡高度不低【于,1.8米四周连【续设置围挡》应封闭严密、整【洁完整?
?。 (二】)在建筑工程外侧必!须使用密目式安全】。。网全封闭物》料,。提,升机架体外》侧应使用立网防【护
【 (三》)禁止在工地内熔】融沥青焚烧油毡【、油漆以及其他产生!有害、有毒气体和烟!尘的物品
】 ?。 (四)不得【使用人力车》、三轮车《和拖拉机运》输建筑垃圾》。、废土?、建筑材料 —
(!五,)工地必须设—置各种防《护设施防《止施工中产生尘【土飞扬?及废弃物、杂物飘散!在多层?和高层建筑施工过】。程中严禁从高层建筑!物和正在《建设或?拆除的建筑物上【向外抛散、倾倒各】。类废弃?物按规定《时间随时清理建筑垃!圾控制?建筑垃圾扬尘污染】
— (六)主城区!的建筑工程必须使用!商品:混凝土?
:
《 ?(七)施工》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!工地:围护设施《外,。随意堆放建筑材料】施工:现场内?堆放的建筑材料【应按使用《性质存放应严格按】批准的占地范—围,和使用性质存放【、堆卸?建筑材料和》机具设?备并设置高于l【.5米的围》护设施 《
,
— (八)《主城区?5,000平《方米以上合同工【期超过一《年,以上的?。工程施工《道路及作业场地采用!混凝:土,硬化;其它工程【。的施:工道路及作业场【。地必须平整坚实保】。证无浮土、无—积水
《
》 , (九)建》筑,工程完工后施—工单位应在1个【。月内拆除《工地围墙、安全防护!设施和其他临时设】施并将?工地及?四周环境清理干净】整,。洁
》。
第九【条, 市政《建设施?工应当?采取下列防治—扬尘污染的措施 】
— (一)施—工现场要设》置,。高度不低于》2米的彩钢围—挡,。
!(二)施工中要【有专人负责扬尘管理!配置洒水装置定期洒!水、清扫 》
】(三)?施工完?成后施工单位—应及时将工》地,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!
【 第十条 房】屋拆除应采取下列】防,治,扬尘污染的措施
!。
(】一,。)房:屋拆除必《须设置高度不—低于l.8》。米的:围挡建成区的房屋拆!除应当?按照规?定设:置金:属或者?硬质板材围挡
】
?。 (二—)房屋拆除》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渣!土应有专人负责【管,理采取洒水、清【扫、覆盖等措施【并及时清运》
!(三)房屋拆除作业!已经完成建设单【位未取得建筑—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!一年的必须对房屋】拆除现场的裸—露地面进行绿—化或:硬化
】
第十一条 !建筑材料和》建筑垃圾运》输应:。采取下列防治扬尘】污,染的措?施 :
,
(】一)建筑材料运【输车辆?的车厢应确保牢固、!严密运输《散,体材料、液》体材料必《。。。须严:密遮盖和《有围护措施严禁在】装运过程中沿途【抛、洒、滴、—漏 :
— (二)所有工程!大门外5米》内必须用混凝土【硬化出入口应—设置清洗车辆设备施!工运输车辆》必须冲洗邦槽和车轮!不准带泥驶出工地】
》 《(三)运《输,建筑垃圾和渣—土的车辆应当按【城市管理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指定的行车路【线和:规定的倾倒》场所处理装载的垃】圾,渣土高度不得超【过车辆?槽,帮上沿
》
,
第十】二条 遇到—可,造成扬尘污染—的5级以《上(含5《级)风力时》应停止土方》施工和?拆迁施工并采取【防尘措施《
:
【第十三条 因设】。置建设工地围—护、环保防护—。设施和其他因文明施!工设置临时设施所发!生的费用《按有:关规定列入工程【和拆迁预算
】 ,
》第,十四条 《 鼓励和《支持:防,治建设施工》扬,尘污染的科研工【作推广和应用—建设:施工扬尘污染防【治的先进技术
】
第十!五条 保护环境是!公民的义务》公,民有权?对造成建设施工【扬,尘污染的单》位和个人《进行检举和控—告
】 第十《六,条 : ,违反本规定》第六条、第七条【、第八条(》二)(四)(六)(!八)项?、第九条《(二)项、第十条】第(二?),。(,三)项规定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!行,处罚
【
第十七条 ! 违反本规定第【八,条(一)(三)(五!)(七?)(:九)项、第九条(一!。)(三)项、—第十条第(一—),项、第十《一条规定的由—。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!管部门按《照有关规定》。进,行处罚?
?
《。 第十八条— 违反《本,规,定并:对环境?造成污染《事故的由《市环境保《。护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《中,华,人,民共和国大》气污染防治》法的规定进行处罚】
—
第十九条 【 本规定自发布【之日起施行
】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