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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乌海市防治建—。筑施工扬《尘,污染管理《办,法, 乌海市人民政】府办公厅关于—印发防治《建筑:施工扬尘污》。染管理办法的通知[!乌海政办发〔—2011〕84号】] 各《区人民政府市府各】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! :    乌海市防】治建筑施工》扬尘污染管理—办法已?。经市政?府研究?同意现印发给你【们请认?真贯:彻执行 二【○,一一年十月九日 ! ,第一条  为—减少建设施工扬尘】污染排放《保,护,和改善环《境保障?人民身体健》。康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大气污】染防治法等》有关:法律:、法规结合我—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!。 第:二条 ? 本办?法,适用于?。海,。勃湾区、乌达区【、海南?区建设施《工扬尘?污染的管理 【 , 》 第三条  本办】法所:称建设施工扬尘污】染是指在《建筑施?工、市政建设、【房屋拆除《、建筑材料和建筑】垃圾运?输等过程《。中产生的《扬尘污染《。。 , — :第四条  市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对全市建》设施工扬尘污染【防治实施统》一监督管《理市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定期汇总各—。。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的扬尘污染管】理情况组织扬尘【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公!布主城区《不同区域的扬尘污染!情况督促有关行政】管理部?门对扬尘污染—进行管?理市城市管理行【政执法主《管部门、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按照—各自职?能职责对建筑—施工、市政施—。工和房屋拆除扬【尘污:染实施具体监督管】理,。城市: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!。门、公安交通管【理部门?。、交通?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各自的职责权】限对建筑材料和建】筑垃圾?运输实施具体监督】管理: 【 第五《条  进行》。建筑和?市政施?工应当符合国—家对建?筑,和,市政施工的有关【要求 ! , 第六条  在【施工:。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!应会同设计、施工】单,位和有关部》门对可能造成周【围扬尘污《染的施工现场进行检!查并制定《相应:的技术措《施纳:入施工?组织设计保证—施工清洁、文明进】行 — 第七—条  各类工地的】。主要出入口处或主】要位:置设置的《公示栏中应单—独设置“环保施工栏!”标明下列》内容工程《项目名称、防治【。扬尘污染采用的措】施、:环保负责人的姓名】和,监督电?。话 — 第八条 】 建筑施工应当采取!下列:防治:扬尘污染《的措:施 》 ,    (一)主】干道两侧建筑工地】。必须:设置不低于2—.5:米的彩钢《围,。挡,其它工地围挡高度】。不低于1.》8米: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应!封闭严密、》。。整洁完整《。 , 《   ? (二)在建筑工程!外侧必?。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!全封闭物料提升【机架体?外侧应使用》立网防护 —   》  (三)禁止【在工地?内熔融沥青焚烧油】。毡、油漆以》及其:。他产生有害、有【毒气体和《。烟尘的物品 【。  《   (四)不得使!。用人力车、三—。轮车和拖拉机—运,输建筑?垃圾、废土、建筑】材料 《     (五!)工地?必须设置各》。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!中产生尘土》飞扬及?废弃物、杂物飘【散在多层和高层建】筑施工过《程中严禁从》高层建?筑物和?正在:建设或拆《除的建筑物上向外】。抛散、倾倒各类废】。弃物按规定时间【随时清理建筑—垃,圾控制建筑垃—圾扬:尘污染 》 ?。   ? (六)主城—区的建筑工程必【须使用商《品混:凝土 【   ? (七?)施工单《位未经批准》不得在工《地围:护设施外随》意堆放建《筑材料施工现场【内堆:放的:建筑材料应》按,使用性质存放—应严格按批准的【占地:范围:和使用性质》存放:、堆卸?。建筑材料和机具【设备并设置高于l】.5米的围护—设施: 》    (》八)主城《区5000平方米以!。。。上合:同工期超过》。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!道路及作业场地采用!混凝:土硬化;其它—工程的施工》道路及作业》场地必?须平整坚实保证无浮!土、无积水 !    《 (九)建筑—工程完工《后施工单位应在【1个月?内,拆除工地《围,墙,、安全防护设施和其!他临时设施并—将工地及四》周环境清理》干净整洁 【 ? 第九条  】市政建设施工应【。当采取下《列防治扬尘污—染,的措:施 ?   》  (一)》施工现场要设置高】度不:低于2米的彩钢围挡!     !(二)施工中要【有专人负责扬尘管】理配置洒水装置【定期洒水、清扫 】     】(三:)施工完成》后,施工单位应及时【将,工地及四周环境【清理整洁 — 第】十条  房屋拆除应!采取下?列防治扬尘污染的】措施 》  ? ,  (一)房屋拆】除必须设置高度【不低于l.8米的】围挡建成《区的房屋拆除应当】按照:规定设置金属或【者硬:质板材?围挡  】  : (二)房》屋拆除过程中产生】的垃圾渣《土应:有专人负《责,管理采取洒水、清】扫、覆盖等措—施并及时清运— 》    (三)【房屋拆除作业—已经完成建设单位未!取得建筑工程施工】许可证超过一—。年的必?须对:房屋拆除现场的裸露!地面进行绿化—。或硬化 《 ,。 , 第十】一条 ?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!圾运输应采》取,。下列:防治扬?尘污染的措》施 —    (一)建筑!材,料运输车辆》的车厢应《确保:牢固、严密运输散体!材料、液体材料必】须严密遮盖和有【围护措施严禁—在,装,运过程中沿途抛、洒!、滴、漏 — , :    《(二)所有工程大门!外5米?内,必,。须用混凝土硬—化出入口《应,设置清洗车辆—设备施工运输车【辆必须冲洗邦槽和车!轮,不准带泥《驶出工地《 》   ? (三?)运:输建筑垃圾和渣【土的车辆应当按城市!管理行政主管部【门指定的行车路【线和规定的倾倒【场所处理装载的【垃圾:渣土高度不得—超过车辆槽》帮上沿 ! 第十二条  !遇到可造成扬尘污】染的5级以上(【含5级)风力时应】停止土?方施工和拆迁施【工,并采取防尘措施 】 , 《 第十》三条:  因设置建设【工地围护《、环保防护设施和】其他因文《。明施工设置临—时设:施,所发生的费》用按有关规定列【入工程和拆迁—预算 《 ? ? 第十四条  【鼓,励和支持防》治建设施《工扬尘污染的科研工!作推广和《应,用建设施《工,扬尘污染防治的【。。先进技术 】 第十【五条 ? 保护环境是公【民的:义务公民有权对造成!建设施工扬尘—污染的单《位,和个: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! ? 第—十六条  》违反本?规定第六《条、第?七条:、,第八条?(二)(《四)(六)(八)项!。、第九条(二)项、!第十:条第(二)(—三)项规《定,的,由建:设行:。政主管部《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!处罚 】 第十》七条  违反本【规定第八条(一)】(三)(五》)(七)(九)【项、第九条(一【)(三)项、第十条!第,(一)项《、第:十一:条规定的由城市管】理行政?。执法主管部门—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!罚 — 第十八【条  违反本—规定并对环境造成】污染事故的由—市环境?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按》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大》气污染?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!。罚  】 第十九条  本】规定自发布之—日起施行 【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