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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海市防!治建筑施工扬尘【污染管理办法
乌!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!关于印发防治建筑施!工扬尘污染》管理办法的通—知[乌海政办发【〔2011〕84】号]
各区人【民政府市府各部门】各企事业单》位
《 ? 乌海?。市防治建筑施工【扬尘污染《。管理办法《已经市政府》研,。。究同意现《印发:给你们请认真—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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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?一一年十月九—日
第一条 】 为减少建设施【工扬尘污染排—放保护和改善环【境保障人民身体健】康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大气污染防》。治法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。
】 第二条 本办】。法适用于《海,勃湾区?、乌达?区、海南区建设【施工扬尘污染—的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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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本办法所称【建设施工扬尘污【染是指在建筑施工、!市政建设《、房屋拆除、—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!。运输等过《程中:产生的扬尘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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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市环境保【护行政主《管部门对《全市建设施工扬【尘污:染防治?实施统一监》督管理市环》境保护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:应定期汇《总各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的扬尘》污染:管理情况组织扬尘环!境质量监测及时公】布,主城区?。。不,同,区域:的,扬尘污染《情况督促有》关行政管理部门对】扬尘污染《进行管理市城市管】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!、市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能职责对建—筑施工、市政施工】和房屋拆除》扬尘污染实》施具体?监督管理城市管【。。理行政执法主—管部门、公》安交通管理部门【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各自的职责权】限对建?筑材料和建筑垃【圾运输实《施具体监《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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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【 进行建筑和市】政施工应当符—合国家?对建筑?和市政施《工,的有关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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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, :在施:工方案确定》前建:设,单位应会同设计、】施工单?位和有?关部门?对可能造成周围【扬尘污染的施—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!。定相应的《技术措施纳入—施工组织设》计,保证施工清》洁,、,。文明进行《。
!第七条?。 各?类工地的主》要,出入口?处或主?要位置设置的公【示栏中?应单独设置“环保施!工栏”标《明下:列内:容工程项目名称【、防治扬尘污染【采用的措施》、环保?。。。负,责人的姓名和监督】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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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建筑施工应【当采取下列防治扬尘!污染的措施
! ? (一)主干道】两侧建筑工地—。必须设置不低于2】.,5米的彩钢围—挡其它工地围挡高】。度不低于1》.8米四周连续设】置围:挡应封闭严密、整洁!完整 ?
】(二)在建筑—工,。程外侧?必须使?用密目式《安全网全封闭物料】提升机架体外—侧应使用立网防【护
! (三?。)禁止在工地内熔】融沥青焚烧》油毡、?油漆以及《其他产生有害、【有,毒气体?。和烟尘的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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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不得使用】人力车、三》。轮车和拖拉》机运输建筑垃圾、】废土、建筑材—料
! (五)工》地必须设置各种【。防护设施防止—施工:中产:生尘土飞扬》及废弃物、杂物飘】散在多?层和高层建筑—施工过程中》严禁从高《层建:筑物和正在建设或】。拆除的建筑》物,上向外抛散、倾倒】各类废?弃物按规定时—。。间,随时清理建筑—垃圾控?。制建筑垃圾扬尘污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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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六)主城区的【建筑工程必须—使,用商品混凝土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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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?(七)施工》单位未?经批准不得在工地】围护设施外随—意堆放?建筑材料《施工现场内堆放的】建筑材料应》按使用性质存—放应严格按批准的】占地范围和使用【。性质存放、堆卸建筑!材料和机具设备【并设置高《于l.5米的围护设!施
! (八)《主城区500—0平方米《以上合?同工:期超:过一:年以:上,的工程施工道路及作!业场地采用混凝土硬!化;:其它工程的》施工道路及作—业场地必须平整坚】实保:证无浮土、无积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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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九)建筑《工程完工后施—工单位应在1—个月内拆除工地【围墙、安全防护【设施和?其,他临时设施》并将工地及》四周环?境清理干净整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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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 市政建设施工】应当采取下》列防治扬尘污染【的措施
! ?。(一)施工现—场要设?置高:度不低于2》米的彩钢围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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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(二)施工中要】有专人负责扬尘【。管理配置洒》水装置定《期,洒水、清扫》
【 (三)施工完成!后施工单位应—及时将工地及—四周环境清理整洁】 ,
【 第十条 房【屋拆除应采取下【列防治扬尘污染的措!施
【。 (一)房【屋拆除必须设置【高度:不低于l《.8米的围挡建成】区的房屋拆除应当】按照规定设置金属或!者硬:。质板材围《挡,
!(二)房《屋拆:除过程中产生的垃】圾渣土应有专—人负责管理采取【洒水:、清扫、《覆盖等措施并及【。时清:运,
—。 ?(三)房屋》拆除作业已经完成】建设单位未取得建】筑工程施工》许可证超过》一年的必须对—。房屋:拆除现?场的裸露《地面进行绿化—或硬:化 :
— 第十《一条 建筑材料和!建筑垃圾《运输:应采取下列防治扬】尘污染的措施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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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,。一)建筑《材料运输《。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!固、严密运》输散体材料、—液体材料必须—严密遮?盖和有围《护措施?严,禁在装?运过程中《沿途抛、洒、滴、漏!
《 (二)】所,有工程大门外5米内!必须用混《。凝土硬化《。出入口应设置清洗】车辆:设,备施工运输车辆【必须冲洗邦槽和车】轮不准带泥驶出工】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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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运!输建筑垃圾》和渣土的车辆应【当按城市管》。理,。行政:主管部门指定的【行车路线和规定【的倾倒场所处理装载!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得!超过车辆槽帮上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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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遇到可!造成扬?尘污染?的5级以上(含5级!)风力时应停止土方!施工和拆迁施—工并采取防尘措施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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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三条 因—设置建设工地围护】、环保防护设施和】其他因文明施工设】置临时设施所发生】的费用按有关规定】。列入:工程和?拆迁预算 》
— 第十四条 鼓!励和支持防治建设】施工扬?尘污染的科研工【作推广和应用建设施!工,扬尘污染防治的【。先进技术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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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保!护环境是公》民的义务公民有【权对造成《建设施工《扬尘污?染的:单位和?个人进行检举和【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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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违反本—规定第六条》、第:七条、?第八条(二)(四)!(六)(八)项、】第,九条(二)项、第】十条第(二)—(三)项规定的由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有关规定进行】。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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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,十七条 违反本规!定第:。八条(一)(三)】(五:。)(七)《(九)?项、第九条(一【)(三)项、第十条!。第(一)项、第十】。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!理行:政执法主管部门【按照有关规》定进行处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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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违反本】规定并对环境造【成污染事故》的由市环境保—护行:政主管部门按—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】的规定?进,行,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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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 本规定《。自发布?之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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