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》。 乌海市防治—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!理办法 乌海市人!民政府办公》厅关于印发防治建】筑,施工扬?尘污:染管理办法》的通知[《乌海政办《发〔2011〕【84号]《 各区人民政【府市府各部门—各企事业单位—   》  乌?海市防治建》筑施工扬尘》污,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!府研究?同,意现印发给你们【请,认真贯彻执》行 二○一【一年十?月九日 《。 第一条》  为减少建—。设施工扬尘污—染排放保护和改善环!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!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!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我!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】 第二条  —本办法适用》。于海勃湾区》、乌达区、海南【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!的管理 《 》 , , 第三条 》。 本办法所称建设】施工扬尘污染是【指在建筑施工—、市政建设、房【屋拆除、建筑材【料和建筑垃圾运【输等过程中》产生的扬尘污—染 】。 第?四条  市环境保】护,行政主?。管部门对全市—建设施工扬尘污【染防治实施》统一监?督管理市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定期:汇总各有关行政【。管理:部门的扬《尘污染管理情—况组:织扬尘环境质量【监测及?时公布主城区不同区!。域的扬尘污》染,情况督促有关行政】管理部?门,对扬:尘污:染进行?管理: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主管部门、》市建:设行:政主管?部门按?照各自职能职责对】建筑施工、市政施】工和房屋拆除扬尘】污染实施具》体监督管理城市管】理行政执法主管部】门、公?安交通管《理部门、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各自的职—责权限对建》筑材:料和建筑垃圾运输实!施具体?监,督管理 — 《 第五条  【进行建筑和》市政:施,工应:当符合国家》对建筑?。和市政?施工的有《关要求 《 — 第六条》  在施工方案确】定前建设单位应会】同,设计、施工单位【和有关部《门对可能造成周围扬!尘污染的施工现【。场进:行检:查并制定相应—的技术?措施纳入施》工组织设《计保证施工清—洁、文明进行 ! ? 第七条  】各类工地的主要出】入口处或主要位置设!置的公示栏中应【单独设置“》环保施工栏”标明】下,列内容工程项目【名称、防治》扬尘:污染:采用的措施、环保】负责人的《姓名和监督电话 !。 【第八条?  建筑施工应当】采取下列防治—扬,尘污:染的措施 ! ,   (一)主干】道两侧?建筑工地《必须设?置不低于2》.5米的彩钢围【挡其它工地围挡【。高度不低于1—。。.8米四周》连续设置围》挡应封闭严密、【整洁完整 【 :。。。    (二)在建!筑工程外侧必—须使用密目》式安:全网全封闭物料【提升:机架体外侧应—使用立网防护— ,  》。   (三)禁【。止在工地内熔融沥青!焚烧油毡、油—。漆以及其《。他产生有害》、有毒气体和—烟尘的物品 !     (四【),不得使用人》力车、三轮车和【拖拉机运《输建筑垃《圾、废土、》。建筑材料 》   —  (五)》工,地必:须设置各种防护设施!防止施工《中产生?尘,土飞扬及废弃物【。、杂物飘散在多层和!高,层建筑施工》过程中严《禁从高层建》筑物:和正在建设或拆除的!建筑物上向外—抛散、倾倒各类废弃!物按规定时间随【时清理?建筑:垃圾控制建》筑垃圾扬《。尘污:染 》。    《 (:六)主城区的建筑】。工程必须使》用商品混凝土—     !(七)施工》单位未经批准—不得在工地围护设】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!料,施工现场内堆放【的建:筑材料?应按使用《性质存放应严—格按批准的占地【范,围和使用性质—存放、堆卸建筑材料!和机具设备》并设置高于》l.5米的围护【设施 》 :  :  (?八)主城区5000!平方米以上合同【工,期超过一年以上【的工程施工道路及作!业场地?采用混凝土硬化【;其它工《程的:施工道路及作业场】地必须平整》坚实保证无浮土、无!积水 》。     —。(九)建筑工程【完工后施工单位【。。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!。地围墙、安全防【护设:。施和其他临时设施】。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!清理干净整洁—。 《 ? 第?九条  市》政建设施工》应当采取下列防治】扬尘污染的措—施, , ?     》(一)施工现场要】设置:高度不低于2米的】彩钢:围,挡,    】 (二)施工中要】有专人负《。责扬尘管理配置洒】水,装置:定期洒水《、清扫 】。    (三)施工!完成后施工单—位,应及:时将工地及四周环】境清理整洁 】 , ? , 第十条  —房屋拆除应采取下列!防治扬尘污》染的措施 】    《 (一)房》屋拆除必须》设置高度不低—于l.8《米,的围挡建成区的房】屋拆除应当按照规】。定设置金属或者硬质!板材围挡 — ,。 ,。     (—二):房,屋,拆除过程中产—生的垃圾渣土应【有专人负责管理【采取洒水《。、,清扫、覆盖等措【。施,并及时清运》。 《  :  :。。 (三)《房屋拆?除作业已《经完成建设单位【未取得?。建筑:工程施工许可证超】过一年的必须对【房屋拆除现》场,的裸露地面进行【绿化或硬化 —。 — 第十一条  建!筑材料和建》筑垃圾运输应采取】下列防治扬尘污染的!。措施 【 ,   (一》)建筑材料》运输车辆的车—。厢应确保牢固、【严密:。运输散体《材料、液《体材料必须严密遮】盖和有围护措施严禁!在,装运过程中》沿途抛?、洒、滴、漏 【 ?     (二【)所有工程》大门外5米》内必须用混凝土硬】化出入口应设置【清洗车辆《设备施工运输车辆必!须冲洗邦槽和车轮不!准带泥驶《。出工地 】。    (三)运输!建筑垃?圾和渣?。土的车?辆应当?按城市管理行政【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!。路线:和规定?的倾倒场所处理装载!的垃圾渣土高度不】得超:过,车辆:槽帮上沿 】 《 第十二条》  遇?到可:造,成,扬尘污染《的5级以《上(含5级)风力】时应停?。止土方施工和—拆迁施工并采取【防尘措施 — — 第十三《。条  因设》。置建设工地》围护、环保防护设】施和其他因文明施】工,设置临时设》施所发生的费用按】有关:规定列入《工程:和拆迁预算 — 第!十四条 《 鼓励?和支持防治建—。设施工扬尘污染的科!研工作推《广和应用建》设施工扬尘污染【防治的先进技术【 : 第十!五条  保》护环境是《公民的义务公民有权!对造成建设施工【扬尘:污染的?单位和个人进—行检举和控告— 》 第十六条】  违反本规定【第,六条、第七条、【。第八条(二)—(四)?(六)(八)项【、第九条《(二)项、第十条】第(二)(三—),项规定的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按照有】关规定进行处罚 ! — 第十七条  违反!本规定第八条—(一)(三)(【五):(七)(九)项、第!九条:(一)(三)项【、第十条第(一【)项、第十》一条:规定的?由城:市管理行政执法【主管部门按》照有关规定进行处】罚 】 第十八》。条,  违反本规—定并:对环境造成污染事故!。的由市?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: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大气污染防治—法的规定进行处【罚  【 第十九》。条,  本?规定自发布之日【起施行 】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