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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《海市防治建》筑施工扬尘污—染管理办法
【乌海市人《民政府办公厅关【于印发防治建筑施】工扬尘污染》管理办法的通知[乌!海政办发〔20【11〕84号]【
各区人》民政府市府各部门】各企事业单位
! 《乌海市防治建筑【施,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!已经:市政府研究同意【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贯彻执行 【
:二○一一年》十月九?日 :
:第一条 为减少】建设施?工扬尘污染》排放保护和改善环】境保:障人民?身体:健康根据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大气污染—防治法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我市实?际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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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办法适用【于,海勃湾区、乌达【区、海?南区建设施工扬尘污!。染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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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称建设!施工扬尘污》染是:指在建筑施工—、市:。政建设?、,房屋拆除《、建筑材料和建筑垃!圾运:输等过?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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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条, :市,环境保护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!设施工扬尘》污染防治实施统一】监督管理市环境【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定期汇总》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的扬尘?污染管理情况组织】扬尘环境质量—。监测及?时公布?主城区不同区域的】扬尘污染情况督促有!关,行政管理部门对扬】尘污染进行》管理:市城市管理行—政执法主管部门、】市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能职责对建筑施】工、市政施工—和房屋拆除扬—尘污染实施具体【监督管理城市管理】行政执法主管部【门、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、交通行!政主管?。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!权限对建《筑材料和建筑垃圾】运输实施具体监督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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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, ,进,行建筑和市》政施:工应当符合》国,家对:建筑和市政施—工的有关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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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?在施工方《。案确定前《建设:单,位应会同设计—、施工单位和有【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!围扬:尘污染的《施,。。。工现: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!应的技术措》施纳入?。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!工清洁?、文明进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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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七条: 各类工》地的主?。要出入口处或主要位!置设置?的公示栏中应单独设!置“环保施工—栏”标明下列内容工!程项目名称、防治扬!尘污染采用》的,措施、环保负责【人,的姓名和监督电话】
!第八条 建筑施工!应当采取下列防【。治扬尘污《染,的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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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主?。干道两侧建筑—工地必?须设置不低于—2.5米的彩钢围挡!其它工地围挡高度不!低于1?.8米四《。周连续设置围挡应】封闭严?密、:整洁完整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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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在【建,筑工程外《。侧必须?使用密目《式安全?网全封闭物》料提升机架体外侧】。应使用立《网防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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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禁止在工地—内,熔融沥青焚烧—油毡、油漆以—及其他产生有害、有!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!
? (四)!不得使?用人力车、三—。轮车和拖拉机—运,输,建筑垃圾、废土、】建筑材料
】 (—五)工?地必须设置各种【防护:设施:防止施?工中产生尘土飞【扬及废弃《物、杂物飘》散在多层和高层建筑!施工过程中严禁【。从高层建《筑物和正在》建设或拆除》的建筑物《上向外?抛散、倾《倒各类废《弃物按规定时—间随时清理建—筑垃圾控制》建筑垃圾扬》尘污:染,
【 (六)主城【区的建筑工程必须】。使用商品混凝—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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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七【。)施工单《位,未经批准不得在【工地围护设施外【随意堆放建筑材【料施:工现场内《堆放:的,。建筑:材料应?按使用性质》存放应严格按批准】的,占地范围和使—用性:质存放、堆卸建【筑材料和机具—设备:并,设,置高于l.5米【的围护设施》。
《 (—八)主城区5000!平方米以《上合同工期超过一】年以上的工程—施工道路《及作业?场地采用《混,凝土硬化《;其它工程的—施工道路及》作业场地必须—平,整坚:实保证无《浮土、?无积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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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!)建筑工程完工后】施工: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!除工地围墙、—安全防护《设施和其《他临时设施并—将工地及四》周环境清《理干净整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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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九条: 市政建设—施工:应当采取下列—防治扬尘污》染的措施
】 ? (一《)施工现场要设【。。置高度不低于2【米的彩钢围挡 【
(!二)施工中要有【。专人负责《。扬尘管理配置—洒水装置定期洒【水、:清扫
》 : : (三)施工【完成: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!工地及四《。周环境清理整洁 】
】第十条 《 房屋拆除应采取】。下列防?治扬尘污染的措施】
《 》(一)房屋拆除【必须设置高度—。不,低于:l.8米的围挡【建,成,区的房屋拆除应当按!照规定设《置金属或者硬质【板材围挡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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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二)房》屋,拆除过程中产生【的垃圾渣《。土应有专人负责管理!采取:洒水、清扫、覆盖】等措施并及时清运 !
? (三)】房,屋拆除作业已—经完成建设单位未取!得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超过—一年的必须对房屋】拆除现场的裸—露地面进行绿化或硬!化 :
第!十一条 建筑【材,料和建?筑垃圾运输》。应采取下列》防治:扬尘污染《的措施
【 《 (一)建筑材【料运输?车辆:的车:厢应确保牢固、严密!运输散体材料—、液体材《料必须?严密遮盖和有—围护措施《严禁在装运过程【中,沿途抛、洒、滴【、漏 ?
》 (二》)所:有工:程大门外5米内必】须用混凝土硬化出】入口应设置清洗车辆!设,备,施工:运输车辆必须冲洗】邦槽和车轮不准带泥!驶出工地《
】 (三)运输建筑垃!圾和渣土《。的车辆应《当,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!部,门指定的行车路线】和规定的《倾倒场所处理—装载的垃圾渣土【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!帮上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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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】 :遇到可造成》扬尘污染《的5级以上(含5级!)风力时应停止土方!施工和拆迁》施工:并采取防尘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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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】因设置建《设工地围护、—环,保防护设施和其他因!文明施工《设置临时设施所发生!的费:用按有关规》定列入工《程,和拆迁预《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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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鼓励和【支持:防治建设施工扬【尘,污染的科研工—作推广和应》用建设施工扬尘污】染防治的先》进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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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 ?。保护:环境是公民》的义务公《民有权对造成建设施!工扬尘污《染,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】检举和?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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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违《反本:规定第六条、第七】条、第八条(二【)(四)(六)【(八)项、第九条】(,二)项?、第十条第(二)】(三)项规定—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有【关,规定进?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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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【 违反?本规定第八条(【一)(三)(五)】(七)(九)项、】第九条(一)(三】)项:、第十?条第(一)项、第】十一条规定的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!定进行处《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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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八条 违反本【规,定并对环境造—成污染事《故的由市环境保【护,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!气污染防治法—的规定进行处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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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本规定!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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