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包头?市建:筑工程和内部装修】工程防火《条,例 第一章— 总:。 则:   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《。建筑工?程和内部装》修工程防火》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!危害保障经济建设和!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消防法、内蒙古自】治区消防《条,例等有关法》律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 : 第二?条 在本市行政【区域内按照国—家工程建筑》消防技术标准需【要进:行消防?设计的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工《程(以下简》称建筑工程》),和内部装修工程的】。防火及监督管理工】。作应当遵守本条【例, ,   第三》条 建筑工程和内】部装修工《程防火实行预防为主!。坚持谁主管、谁负】责的原则 【  第四条 市【和旗: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!。行政:区域内建筑工—程和:内部装修《工程防火工作 】  :市和旗县区》人民政?府公安机关对—本行政区域内的建】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!程防火工作实—。施监督管《理本级?公安消防机构负责】。实施发展与改革、】。建设、?规划、房《管等部?门在各自的》职责范?围内做好《与建筑工程和内部装!修工程防火有关的】工作   —建设、设计、—。施工和监理》单,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!对建筑?工程:和内部装修防火工】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公!安机关的《监,督意见及时整—改 《第二章? 消防设《计 ?  第五条 —有,关部门?和企业组《织召开大型建筑【。工程和内部装—修工程的可行性研】究、:初步设计、扩—初设计论证会—议时应当通知公安】消,防机构参加公安消】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!技术规范提出消防】设计意?见   第六条 !建筑工程和内—部装修工程消—防设:计单位(以下简【称设计单位)必【须依法取得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《颁发的资质证书严】格按照国家工—程建筑消防技—术标准?进行消防设计  】。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!工程:以及其它设置自【动消:防设施的建筑—工程应当《编制消防设计专篇;!其它建筑工程—的施工?图中应当有相—应的消防设计内容】 ?  第七条 —建筑工?程和内部装修工【。程的建设《单位应?当将消?防设计图及》资料报公安消防【机构审核未经审核】。或者审核不合格的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不》得发:放施:工,。许可:证建设单位不得交付!施工   【第八条 建》筑工程消防设施应当!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,、同时施工、同【时投:入使用投资应当纳】入建设项目概预算 !   第九条 建!设单:位申报消防》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!列资料 《。    (一)施】工图和消防设—计说明编制消防设】计,专篇的?。同时:报送消?。防,设计专篇;   ! (二)设计单位】。资质:证书;  —  (三)》拟选用?的防火材《料、构件、消防产品!、设备的主》。要技术?指标    (】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要求提交的其【。它资料 《   公安消—防机构对提交的【资料进行审》查齐全的出》具受理通知不齐全】。的应当在《三个工?作日内一次》性书:面告知需要补报的】资料   第】十条 公安消防机】构应当在《受理:消防设计审核申报之!日起三个工作日【内,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!员,依据建筑工程—总平:面图和内《部装修工程设计图】进,行实地核查  ! 第十一条 公安】消防机构对申报的消!防设计应《当在受理消防设【计审核申报之日起的!下列规定《期限:内按照国家工—程建筑消防技—术标准进行》审核并签《发消防设计审—。核意见书  【  (一)》一般工程十个工作】。日;:   《 (二)编制—。。消防设计专篇的二】十个工作《日,需要组织专家论【证的可延长至三【十个工作日   !超过规定期限不【予审核?答复:的视为同意 —  ? 第十二条 不符合!国家:工程建筑《消防技术标准要求】的消防设计应当【按照消?防设计审《核意见书修》改消:防设计图并重新申】报   —第十三条《 ,扩,建,、改建建筑》工程及内部装修工】程重:新进:行的消防《设计应当《与原工程的消防设】计相衔接 【 ,。 第十四条 —经,公安消防机构—核准的?消防设计图不得擅自!变更:;确需?变更的由原设计【单位:作,出变更报经》原,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!核准: 第三章 施工!。。防火   第十】五,条 :。建设、施工单位应当!建立施工现》场防火安全责—任制确?定施工现场防火责】任,。人具:体负责施工现场的】。防火工作《并配备?消防安全员负责日】常,防,火安全管理工作【  : 国家?和自治区重点—工程应?当建立施工现—场火灾事故处理应】。急预案  — 第十六《条 施工现场的易】燃物品应当按照规定!存放并?设置防?火警示标《。志;易燃物》品的废料立即处理 !。   不得在—建筑工程主》。。。体,建筑:内设置易燃》、可燃?。材,料仓库  【 ,第,十七条 施工现【场使:用和存放易燃化学】物品应当遵》守下列规定》    (一)】按照仓?。库防火安全》管理规则要求专库存!放专人负责保管不】。得随:意堆放;  【  (二)禁止在】易燃化学《。物品的存放和使用】场所使用《明火;   【 (三)《保证存放易》燃气体钢瓶的场【所,通风 ?   《。第,十八条 焊》接或者切割作业应当!与可燃物和》可燃结构保持—安全距离或者—采用阻燃材料进【行隔离 》 ,  第十九条— 施工现《场应当建立用电防火!。管理制度电线—不得私拉乱》。。接,并采取适当隔热保护!措施;使用的输配.!电设备应设》置在通风、干—燥和常温场所 !  第二十条 施工!单位:应当建?立对用?电设备或者线路【的,定期检查制》度及时处理可—能,引,发火灾事故的隐患】 :   第二》十一条 施工—单位应当《建,立健全?用火管理《制,度   各种【生产、生活用火【的设置、移》动和增减应当经施】工现场?。负责人和防火责任】人同意;施》工作业用火应—当采取适当防火安全!隔离措?施  》 第二十二》条 搭建《的临时工棚与—其它建(构)筑物、!设施:设备的?防火间?。距应当?符合国家规定—。在防:火间距内严禁搭建】其它:建筑或者《。堆放可?燃材料;不得—。采用易燃材料—搭建临时《工棚 ?   第二十三】条, 建筑工《程和内部《装修工程选用的消防!设施、?防火材料、装修装】饰材料等应当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】行业标准 —   第二十四条】 内部装修》工程:施工不得擅自移【动、遮挡、损坏消】防设备影响消—防设:施使用功能 】。  第二《十五条 施工现场】应,当设置临时消防【车道:并保证畅通  ! ,第二十六条 —施工单位应当在【施,。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!、消防给水设施【。高层:建筑工程应当—安装临时消》防竖管在正》式消防给水系统投】入使用?前不得拆除  ! ,第二十七条 建【筑工程消防设施【的安装?调试、质《量检测?和维修保养应当由依!法取得相应资质【的,单位承担 【  第?二十:八条 公安消—。防机构和人》员不得以任何—名义和?形,式向建设《单位指定建筑工【程消防设施供应【。、安装调《试、质量检测和维】修保养企业 — ,   第《。。二十九?条, 公安消《防机构依《。法对:。施工现?场进行?监督检查;对存在】的问题应当责—令立:即纠正   公】安消防机构进—行监督检《查不得影响施—工单位的正常作【业,。并制作检查记录【   施工单位应!当,配合公安《消防机?构的监督检》查提:。供需:要查阅的相关材料 !   第三—十条 ?公安消防机构实施】监督检查可以对消】防产品质量建—筑构件、建筑材料】和装修装饰材—料的防火性能实施随!机封样送法定质【量检验机构》检验有关单位应【当予以配《合 ?。   ?第三十一条 建【设单位应当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监理检《。测,单位对消防设施施工!进行监理检测监理检!测单位?应当向?建,设,单位出具消防—。设施施工质量监理】检测报告 【第,四章 竣工防火验】收  《 第三十二条— 建筑工《程和内部装修工程】竣工后?施工:单位应当将工程【所涉及的消防设施】调试开通检验报【告、消防设施操作维!护手册以及》质量保?修书和?其它技术资料—移,交,给建设单位》。   《第三十三条 —建设:单位在工程竣工后】应当持下列资料【到公安?消防机构《申报消防验》收   《 (一)选用—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!证明;    】(二)消防设施的调!试开通检验合格报】告;  》  (三)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要求提?交的其它资料 】   公安消防机构!对,申报的资料》进行审查齐全的【出,具受理通《。知书;不《。。齐全的应当》。在三个工作》日内一次性》书面告知需要补【报的:资料 》  第三十四—条 建筑工程—施工未全部完成需要!局,部投入?使用且符合以下条】件建设单位应当【。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!局部消防验收 】。   (一)建【筑防火、防烟分【区以及消防设施【已施工完成且与【施工区域之间采【取了:防火隔离措》施;    (二!)消防设施已调试开!通并经检验合格 !。   ?第三十五条 —公安消防机构受理】消防验?收申请从登》记之日起应当在十个!工作日内进行—验收并?在验收?后,七个工作日》。内签发消防验收意见!书 :  ? 第三十六条— 建筑工程》和内:部装修工程未经【公安消防机构—验收:或者验收不合—。格的建设单位不【得投入?使用: 第五章 【法律:责任:   第三十七条!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—公安消防机构—责令:限期:改正:;逾期不改正的责令!停止施?工或者停止使用并】处责任单《位2万元以》上10万《元以下罚款处单位】负,责人或者有关责【任人员1000元】以上500》0元以下《罚款    —(一)消防设计未经!审核或者经审—核,不合格?而擅自施工的;【    (二)【施工过程中擅—自,。变更:经公:安消防?。机构核准《的消防?设,计的; 《   ?。 ,(三)工《程竣工后未》经消防验收或者经】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!用,的   第【三,十,八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》施工现场《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公】安消防机构予—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!;,逾期:不改正?的责令停止施工并】处施工单《位2000》。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,处直接负责》。的主管人《。员和其他《。直接:责任人员3》00元以《上1:0,00元以《下罚款    】(,一,)不按规定存放易燃!材料在建筑工—程主体建筑》内设置易燃、—可燃材料《仓库的;  【  (二)不按规定!使用和存放》易燃化学《物品的;《 :   (三)不按规!定,进行焊接《或者切割作业—的;  》  (?四)用电、用—火不符合规定的【;  《。  :。(五)不按规—定搭建临时》工棚:的;    (六!)内部装修工程【施工影响消》防设施使用》功能擅自移》动、遮?挡,、,损坏消防设备的;】    (七【。)不按规《定设置临《时消防?车道的; 》    (》。八)不按规》定配:。置,。消防器材、给水设】施高层建筑未安【装临时消防竖管的】   第三【。十九条 违反本【。条例第二十三条【规定建筑工》程和内部装修工程】。选,用的消防设施、防】火,材料不符合国家或者!行业标准的由公安】消防机构责令其限期!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责令停止施工并处】责任单位2000元!以上1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】  第四十》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:三条第?(二)项规定消防】设施的安装》调试:、质量检《测和维?修保养单《。位违反国家、自治】区建筑工程消防技术!标准出具虚假检验】合格报告的由公【安消防机构责令其】限期:整改并?处,责,任,单,位I万?元以:上3万元以》下罚款?处单位负责》人,和直接责任人—100?0元:以上:5000元》以下罚款   !第,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一》条规定监理单—位弄虚作假或者不履!行职责的依》照建设工程》。质量管理《条例的规定给—。以处罚   第!四十:二,条, ,公安消防机构—及其工作《人员在防火工作【中滥用?职权、玩忽职—守、徇私《舞弊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   !。(一)不履行消【。防,监督职责的; 】  :。 (二)对应—当依法审核、验【收的:消防设计拖延—不办超过《审核、验收时—限的;  — , (三)向建—设单位指定建筑【消,防设施供应》、,安装调试《、质量检测和维修保!养企业的;》    (四【)参与建筑消防设】施供应、《安装:调试:、检测、维修保【养等营利《活动或者开》办上述业务的企业】、机构的《;   》 (五)《有其:他违法、《违规行为《的 : 第六章 —附则:   《第四十三《条 本条例自20】。07年6月1日起施!行,1993年5—月18日包》头市人民政府发【布的包头市建筑【工程防火管理规定】同时:废止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