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包头市建筑工【程和:内,部装修工程》防,火条例 第一章 !总 则   第一!条 为了加》。强,建筑工程和内—部装修工《程防火管理预防【和,减少火灾危害保【障经济建《设,和人民生《。命,财产:安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】防法、内蒙古自治】区,消防:条例等有关法—律法规?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《条例 《  第二条 在本市!行政:区,域,内按照国家》工程建筑消防技术】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!计的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。程(以下简称—建筑工程)》和内部装《修工程的《防火及监督管—。理工作应当遵守本条!例   第三条】 建筑工程和内部装!修工程防火》实行预防《为,主坚持谁主管、谁】负责的?原则: ?  :第四条 《市和旗县区人民政】府负: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建筑工程和内部装!修工程防火工—作   市和【旗县区人民政府【公,安机关对本行—。政区:域内的建筑工—程和:内,部,装,修工程防火工—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!公安消?防机构?负责实施《发,展与改革、建—设、规划、》房管等部门在—各自的职责范围内】做好与建筑工程和内!部装修工程防火【有关的工《作   建设、】设计、施工和监理】单,位应当接受》公安机关《对建筑工《程和内部装》修防火?工作的监督管—理按照公安机关的监!督意见及时整改【 第二章 【消防设计 》   第《五条 有关部门和企!业组织召开》大型建?筑工程?和内部?装修工程的可行性研!究、初步设计、【扩初设计论证—会议时?。应当通知公安消防机!。构参加公安消—防机构应当》按,照相:关技术规范提出【消防设计意见 【   第六条 建筑!工程和内部装—修工程消防设计单】位,(,。以下简称设计单【位)必须依法取【得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颁发的资【质证书严格按照国家!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!准进行消防》设计   国—家和自治区重点工】程以及其它设置【自动消防设施的【建筑工程应当编制消!防设计?专篇;其《它建筑工程的—施工图中应当有【相应的消防设计【内,容  》。 第七条 建—筑工程和《内部装修工程的【。建设:单位应当《将消:。防设计图及资料【报公安消防机构审】核未经审核或—者审核不合格的【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不得发放—施工许可证建—设单位?不得交付施工 !  第八条 —建筑工?程消防设施》应当:与主: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!时施工、同时投入】使,用投资应当纳入建设!项目:。概,预算   第九!条 建设单位—申报消防设》。计审核应《当提交?。下列资料 —   (一》)施工图和》消防设计说明编【制消防设《计专篇的同时报送】消防设计专篇; ! ,。  (二)》设,计单位资质证书;】。  ?  (三)拟选用】的防火材《料、:构件、消防》产品、?设备:的主要技术指标 】 ,。   (《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要求提交的其它资!料   公—安消防机构对提交的!资料进行审查齐全的!出,具受理?通知不齐全的应【当在三?个工作日内一—次性书面告知需【要补报的《资,料  》。 第十?条 :公安消防机构应【当在受理消防设【计审核申报之—日起三个工作日内】指派两名《。以上工作人员依【据,建筑:工程总?平面图和内》部,装,修,工程设计《图进行实《地,核查   第】十一条 公》安消:。防机:构对申报的消防设】计,应当在?受理消防设》计审核申《报之日起的下—列规定?期限内?按照国家工程—建筑消防《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并!签发消防设计审核意!。见书 《   (《一)一般工程—十个工作日》;    (二】)编制消防设计专】篇的二十个工作日】需要组织专家论【证的可延长至三十】个工作日   】超过规定期限—不予:审核答复《的视为?。同意   第十!二条 不符合国【家工程建《筑,消,防技术标准》要求的消防设计应当!按照消防《设计审核《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!图并重新申报— ,   第十三【条 扩建、改建建筑!工程及内部装—。修,工,程,。重新进行的消防设计!应当与原工》程的:消防设计相衔—接 《  :第十四条《 经公安消防机构核!准的消?防设计图不得擅【自变:。更;:确需变?更的由?原设计单位作出变更!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!防机构核准 】第三章 施工防火】   《第十五条《。 ,建设、施工单—位应:当建立施工现场【。防火安全责任制确】定施:工现场防火责任【人具体负责》施,工现:场的防?火,工作并配《备消防安《全员负责日常防火】安全管理工作 【  国家和自治区重!。。点,工程应当建立施【工现场火灾事—故处理应急预—案   第十六】条 施工《现场的易燃》物品应当按照—。规定存?放并:设置防火警示—标志;易燃》物品的废料立即处】理 ?  不得在建—筑工程主《体建筑内设置—易,燃、可燃材料—仓库  — 第十七条》 施:工,现场使用和存放【易燃化学物品应当遵!守,下列规定   】 (一)《按,。照仓库防火安全管】理规则?要求专库《存放专人负责保管不!得随意堆《放;    (二!)禁止在易燃—化学物品的存放和】使用场所使用—明火:;   》 (三)保证—存,放易燃气体钢瓶的】场所通风 》   第十八条】 焊:接,或者切割作业应当】与可燃?。物和可燃结构保持】安全距离《或者采?用阻燃材料》进行隔离 》   《第十九条 施工现】场应当建立用电防火!管理:制度电线不得私【拉乱:接并采取适当隔热保!护措:施;使用《的输:配,.电设备应设置在通!风、干燥和常温场所!   第—二十条 施工单位】应当建立对用电设】备或者线路》的定期?检,查制度及时处理可】。能引发?火,灾,事故的隐患  ! 第二十一条 【施工单位应当—建立健全用火管【。。理制度   各种!生,产、生活《用火的设置、移动和!增减应当《经施工现场负责【人和防火责任人同】意;施?工作业用火》应当采?取适当防火安全【隔离措施   !第二十?二条: 搭建的临时—工棚:与,其,它建(构)》筑物:、设施?。设,备的防火间距—应当符合《国,家规定在防火—间距内严禁搭建其】它建:筑或者堆放可燃材料!;不得采用》易,燃,材料搭建《临时工?棚   第二十!三条 建筑》。工,。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选!用,的消防设施、防火】材料、装修装饰【材,。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标!准或者行业标准 !   第《二十四条 内—部装修工程施—工不得擅《自,移动、遮挡、损坏】消防设备影响—消防设施使用功能】   第二十五!条 施工现场应【当设置临《时消防?。。。车道并保证畅—通   第【二十六条 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】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!、消防给水设施高层!建筑工程应当—安装临时消防竖【。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!统投入使用》前不:得,拆除:  《 第二十《七条 建《筑,工程消防设施的【安装调试《、质量检测和—维修保?养,。应当由?依法取得相应资【质的单位《。承担   【第二十八条 —公安消防机构和人】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!形式向建设单位指】定,建筑:工程消防设施供应、!安装调试、质—量检:。测和维修保养企业 !   第二十【九条 公安消防机构!依法对施工》现场进行监》督检查;对存—在的问题应》当责令立即》纠正   —公安消防《机构: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影!响,施工单?位的正常作业—并制作检《查记:录   施—工单位应当》配合公安《消防:机构的监《督检查提供需—要查阅的相关材料 !   《第,三十条 公》安消防?。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!以对消防《产品质量建筑构件】、建:筑,材料和装修装饰【材料的防火性能【实施随机封样—送法定质量检验机】构检验有关单—位应当?予以配合 【  :第三十一条 建【设单位应当》委托具有《相应资质的监—理检测单位对消【防设施施工进—行监:理检测监理检—测单位应当向建设单!位出具?消,防设施施工质量【监理检测报告 】 第四章 》。竣工防火验收  !。 第三?。十,二条 建《筑工程和内部装【。修工程竣《工后施工单位应【当将工程所涉及的消!防设施调试》开通检验报告、消】防设施操作维护手】册以及质《。量,保修书和其它—技术资料移交给建设!单位   —。第三十三《条 建设单位在工】程竣工?后应当持下列资料到!公,安消防机《构申报消防验收  ! , (一)选用的【消防产品《质量合?格证:明;   — (二)消防—设施的调试开通【检验:合格报?告;   — (三)法律、【。法规、规章》。要求提交的其它资】料    公【。安消防?机构对申报的资料】进行审查齐》全的出?具受理通知书;不齐!。全的应当在三个工】作日内一次性书面】。告知需要补》报的:资料   第三!。。。十四条 建筑工【程施工未全部完成需!要局部投入使用【且符合?以下条件建》设单位?应当:向,公安消防机构—申报局部消防验【收    (一】。)建:筑防火、防烟—分区以及《消防设施《已施工完成且与施工!区域之间采取—了防火隔离措施; !    (二)【消防设施已》调试开通《并经检验合格 【   第三十【五条 公《安消防机构》受理消?防验收申请》从,登记之日起》应当:在十:个工作日内进—行验收并在验—收后七?个工作日内签—发消:防验收意见》书 :   第三—十,六条 建筑工—程和内部装修工程未!经公安消防》机,。构验收或者》验收:不合格的建》。设单:位不得?投,入使:用 《第五章? ,。法律责任   】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!。条例规定有下—。。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公安消》防机构?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?期不改正的责令停】止施:工或者?停止使用《并处责?任单位2万元—以上10万元以下罚!款处单位《负,责人或者有》关责任?。人,。。员1:000元以上50】0,0元以?下,罚款    (一)!消防设计未》经审:核或者经审核—不合:格而擅自施工—的;  《  (二)施—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经!。公安消防机构—核准的消防设—计的;    (!三)工程竣工后未经!消防验收或者—经验收不合格而投】入使用的   !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施工现场】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公安》消防机构予以警告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《责令停止《施工并处施工单位2!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款处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300元以—上100《。0元以下《罚款 ?   ? (一)不按规定存!放易燃材料在—建筑:工程主体建筑内【设置:易燃:、可燃材料》仓,库的;    (!二)不按规定使【。用和:存放易?燃化:学物品?的;    (三!)不按?规定进行焊接或【者切割作业》。的;  》  (四)用电【、,用火:不符合规定的—;    (【五)不按规定—搭,建临时工《棚,的;   — (六)内》部装修工程》施工影?响消防设施使用功】能擅:自移动、遮挡、【。损坏消防《设备的?; ?   (七)不按】规定设置临》时消防车道的;【    (八)不!按规定配置消防【器材、?给水设施高层建【筑未安?装临时消防竖—管,的 ?   第三十九条】 违:反本条例第二十三】条规:定建筑工《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选!。用的消防《设施、防火》材料不符《合国家或者行—业标准的由公安【消,防机构责《令其限期改正—。;逾期?不,改正:的责:令停:止施:工并处责任单位【2000元以—上1:万元以下《的罚:款   第四十!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!(二)项规定消【防设施的安装调【。试、质?量检测和维修—保养:单位违反国》家、自治区建—筑工程消防技术【标准出具虚假检【。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!消防机构责令其【限期整改并处责任单!位,I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罚款处—单位负责《。人和:直接责?任人:1000《元以上5000元以!。下罚款 —  第四十》一,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!。十一条规定监理【。。单位弄虚作》假或者不履行—职责的依照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条例的【规定给以处罚 】   第四十二【条 公?安消防机《构及其工作人员【在防火?工作中滥用》职,权、玩?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给予》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 】  (一)不履行消!防,监督职责的;—    》(二)?对,应当:。依法审核、验收【的消防设《计拖延不办超—过审核、验收时【。。限的;    (!三,)向:建设:单位指定建筑消防设!施供应、安装调试】、质量检测和—维修保养企业—的;    (】四)参与建》筑消防设施供应、】安装调试、检测、维!修保养等营利活【动或者开办上—述,业务的企业、机【构的;  —  (五《)有:其他违法、违规行】为,的 第六章 】附则   第四十!三,条 本条例》自2007年—6月1日起》施行1993年【5月18日包—。头,市人民政府发—布的包头《。市建筑工《程防火?管理规定同》时废: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