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包头市建》筑工程和内部—装修工程《防火条例 第一章! 总: 则 《  :第一条? 为了?加强建筑工程—。和内部装修工程防】火管:理预防和减》少火灾?危害保障经济—建设和人民生命财】产安全?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消防法、《内,蒙古自治区消—防条:例等有关《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?本条例   第二!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!内按照国家工程建筑!消防:。技术标准需要—进,行,消防设计的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工》程(以下《简称建筑工》。程)和内《部装修工程》的防火及监督管【理,工作应?当遵守本条例  ! 第三?条 建筑工程和【内部装修工程防【火实行预防》为主坚持谁主—管、谁负责的原则】   第四条】 市和旗《县区人?民政府?。负责:本行政区域》内建筑?。工程和?内部装修《工程防火《工作 ?。  : ,市和旗县《区人民?。政府公?安机关对本行政【。区域内?的建筑工程和内部】装修工?程防火工《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!公安消防《机构负责实》施发展与改革—、,建设、?规划:、房管等《部,门在:各自的职责范围【内做好与建筑工程】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!有关的?工作   建设、!设计:、施工和监理单位应!。当,接受公?安机关对建筑工程】和内:部装修防火工作【的监:督管理?按照公安《机关的监督》意见:。及时整改 【。第二章 消》防设计   第五!条 有关部门—和企:业,组织召开大型建【筑工程和《内部:。装,修工程的可行性研】究、初步设计、扩】。初设计论《证会议时应当—通知公安《消防机构参加—公安消防《机构应当《按,照相:关技术规范提—。出消防设计》意见   —第六条 建筑—工程和?内部:装修工程消防设【计单位(以下简称】。设计单位《)必须?依,法取:得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颁发?。的资质证书严格【按照国家工》程建筑消防》技术标准进行消防】。设,计   国家和自治!区重点工《程以及其它设置【自动消防设施的建】筑工程应当编制【。消防设计专篇;其】它建筑工程的施【工图中应当》有相应的消防—设计内容 【  第七条 建筑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!。的建设单位应—当将消防《设计图及《资料:报公安消防》机构:审,核未经审《核或者审核》不合格的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不得发放【。施工许可证建—设单位不得交—付施工   第!八条 建筑工—程消防设《施应当与主体—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工、同时投—入使:用投资应当纳入建】设项目概预》算  》 第九条 建—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!审核:应当提交下列资料】    (—一)施工《图和消?防设计说明编制消防!设计:专篇的同《时报送?。消防:设计专?篇;    (】二)设计单位资质证!书;  》  (三)拟选用的!防火材料、构件、消!防产品、设备—的主要技术指标 !   (四)法律、!法规:。、规章要求》。提交的?其它:。资料 《  公安《消防机构对》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!齐全的出具受理【通知不齐全的应当】在三: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!面告知需要》补报的资料 】  第?十条 公安消防机】构应当在受理消防】设计审核申报之日】起,三个工?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!工作人?。员依据建筑工程【总平面图和内部装修!。工程:设计图进行实地核查!   第十一条! 公安消防》机构对申报的消【防设计应当在受【理消:防设计?审核申报之》日,。起的下列规定期限】内按照国家工程建】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!审核并签发消防【设,计审核意见》书  《  (一)一—。。。般工程十个》工作日;  【。 ,。 (二)编制消【防设计专篇的—二十个工作日需【要组:织专家论证》。的可延长《至,三十个工作日—。 , ,  超过《规定期限不予—审,核答:复的:视为同意 【  第十二条 不符!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!技,术标准要求》的消防设计应当按】照消防设计审核【意见书修改消—防,设计图并重新申报 !   第十三条 !扩建:、改建?建,筑工程及《内部装修工》程重新进行的—消防设计应》当与原工程的消【防设计相衔接 】   第十四条 经!公安消防机》构核准的消防设计】图不得擅《自变更;确需变更】的,。由原设?计单位?作,出变更?报经原审核的公安】消防机构核准 】 第三?章 施工防火  !。 ,第十五条 建设、】施,工单位应当建立【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!任制确定施工—现场防?火,责任人具《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!火工:作并配备消防安全】员负责日常防—火安全管理》工作   国家【和,自治区重《点工程应《当建立?施工:现,场火灾事故》处理应?急预案?   第十六【条 施?工现:。场的易燃物》品,应当按?。照,规定存放《并设置?防火警示标志;【易燃物?品的废料立即处理 !   不得在建筑】工程主?体建:筑内设置易燃、【。可燃材料仓库 !  第十七条 施】工,现场使用和存放【易燃化学物品应【当遵守?下列:规定 《   (《。一)按照仓库防【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!专库存放专人—负责保管不》得随意堆放; 【。    (二—)禁止?在易燃?化学物品的存—放和:使用场所使》用明:火;    【(三:),保证存放易燃气体钢!瓶的场所通风 【   第》十八条 焊》。。接或者?切割作业应》当与可?燃物和可燃》结构保持安》全距离或者采—用阻燃材《料进行隔离 —  ? 第十九条 施【工现场应当建立用】。电防火管《理制度电《线不得私拉乱接【并采:取适当隔热》保护措施;使用的】输配:.电设备应设置在通!风、干燥和常温场】所,   第二【十条 ?施工单位应当—建立对用《电设备或《者线路的定》期检查?制度及时《处理可能引发火灾】事故的隐患 】  第二十一条 施!工单位应当建立【健全用火管》理,制度: :  各种《生产、生活用火的设!置、移动和增减应】当经施工现场负【责人:和防火责任》人同意;施工作【业用:火应:当采取适当防火安】全隔离措《施   第【二十:二条 搭建的—临时工?。棚,与其:它建(构)筑物【。、设施设备的防火】间,距应:当符合国家规定在】防火:间距内严禁搭建其】它建筑或者堆放可】燃材料;不得采用易!。燃材料搭建临—时工棚   】第二十三条 —。建筑工?程和内部《装修:。工,程选用的消防设施】、,防火材料、装—修装饰?材,料等应当符合—国,家标准或者》行业:标准:   》第二十四条 内部装!修工程施工》不得:擅自移?动,、遮挡?、损坏?消防设备影响消【。防设施使《用功能?   第二【十五条 施工现【场应:当设置临时消—防车道并保证畅通 !   第二十【六条 施工单位【应当在施工现场配】置消:。。。防器材、《消防给水设》施高层建《筑工程应当》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!正式消防给水—系统投入使用—前不得拆除 —   第二—十七条 建》筑工程消《防,。设施的安装调—试、质?量检测和维修保养】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!。资质的单位》。承担  — 第二十《八条 公《安消防机构和人员】不,得以任何名》义和形式向建—设单位指《定建筑工程消防设】施供应?。、安装调《试、质量检测和维】修保养企业》   第二十】九条 公安消防【机构依法对施工【现场进行监督检查】;对存在《。的问题?应当责令立即纠【正   公安【消,防机:构,进行监督检》查不得?影响施工《单位的正常作业并制!作检查记录   !施,工单位应当》。配合公?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!查,提供需要查》阅的相关《材料 《   第三十条 公!安消:防机构实施监督检】查可以?对消防产品》质量建筑构件、建筑!材料:和装修装饰》材料的防火性能【实施随机封》。样,送法定质量检—验机构检《验有关单位应—当予以配合  ! 第三十一条 【建设单?位应当委托具—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检!测单位对消防设施施!工进行?。监理检测监理检测】单位应当《向建设单位出具消】防设施施工质量监理!检测报告 第】四章: 竣工防火验收 】   第三十—二条: 建筑?。工,。程和内部装修工程】竣工后?施工单位应》当将工?程所涉及的消防设】。施调试开通》检验报告、消防设】施操作维护手册以】及质量保修书和其】它技术资料》移,交给建?设单位? :  第三十三条【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!工后应当《持下列资《料到公安消防—机构:。申报消防验收   ! (一)选用—。的消防产《品质量?合格证明;  】  (二)消防设施!的调试开通检验【合格报告; 【   (三》)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—要,求提交?的其它资料 【  : ,公安消防机构对申报!的资料进行审查【齐,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!;不齐全的》应当在?三个工作日内一次】性书面告《知需要补报的资料】   第—三十四条 建筑工】程施工?未全部完成需要局部!投入使用且》符合以下条》件建设单位应当【向公安消防机构申】报局部消《防验收    】(一:)建筑防《火、防烟分区以【及消防设施已—施工完成且与施工】区,域,之间采取了防火隔离!措施;   【 (二)消防设【施已:调试开通并经检验】。合格  — 第三?十五条 公》安消防机构受理消】。。防验收?申请从?登记:之日起应当在十个工!作日内进《行验:。收并在验《收后七个工作日【内签发消防验收意见!书   第三】十六条 建筑工程】和内:部装修工程未经公安!消防机构验收或者】。验收不合格的建【设,单,位不得?投入使用 第】五章 法《律责任?。   第三十【七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公安】消防机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—。不改正的责令—停止施工或者—停止使用并处责【。任单位2《万元以上10万元以!下罚款处《单位:负责人或《者有关责任人员1】000元以上—500?0元以下罚款   ! (一)消防设计未!经审核或者经审核】不合格而擅自施工的!;    (二)】施,工过程中擅》自变更经公》安消防?机构核准的消防【设计的;  【 , (三)工程竣工】。后未:经消: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!合格而?投,入使用的 — ,  第三十八条 违!反,本,条例规定施》工现场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?公,安消防?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责》令,停,止施工?。并处施工单位20】00元以上》。1万元以下罚款【处直:。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300元以上】1000元》以,下罚款 《    (一—)不:按规定?存,放易燃材料在—。建筑:。工程主体建筑内设】置易燃、可燃材【料仓库的《;    (二)!不按规定使用和【存放易燃《化学:物品的;《。 :。   (三)不【按规定进行焊接【或者:切割作?业的; 《   ? (四)《用电、用《。火不:符,合规:定的;    (!五)不按规定搭【建临时工棚的; !   (《。六)内部装修—工程施工影》响消防设施使用功】能,擅自移动、遮挡、】损坏:消,防,。。设备的;    !(七)不按规定设】置临时消防车道的】;,    (八)】不按规定配置—消防器材、》给水设施《高层建筑未安装【临时消防《竖管的   第!三十九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三条【规,定建筑工程和—内部:装修工程选用的【消防设施、防火【材料不符《合国家或者》行,业标准的由公安消】。防,机构责令其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?责令停止施工并处责!任单位2000元】以上1万《。元,以下的?罚款:  《 第四十条 —违,。反本:条例第三十三—条第(?二)项?规定: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!、,质量检测和维修【保养单位违反国【家、自治区建筑【工程消防技》术标准出具虚—假检验合《格报告的《由公安消防机构【责令其限期》整改并处责任单位I!万,元以上3万元以下】罚款处单位负—责人和?直接责?任人:1000元以—上5000》元以下?罚款 《   第四十一【条 违反本》条例第三十》一条规定监理单【位弄虚作假或者不履!。行职责的依照建【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的规【定,给以处罚  】 第四十二条—。。 ,公安消防机构及其】工作人员在防—火工作?中滥: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有》下列行?为之一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?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  》 (一)不履行【消防监督职责的; !    《(二)对应当依【法审核、验收的消】防设计拖延不办超】过审核、《验收时限《的,; :。    (》三)向建设》单位指定建筑消【。防设施供应、安装调!试、质?量,检测和维修》保养企业的; 【    (四—),参与建筑《消防设施供》应、:安装调?试、检?测、维修保养等营利!活动或?者开办上述业务【的,企业、机《构,的;  》。  (五《)有其?他违法?。、违规行为的 【 第六章 —附则  》。 第四十三》条 本条例自—2007年6月1】日起施行19—9,3年5月《18日?包头市人《民,政府发布的包头【。市建筑工程防火管】理规定同时》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