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包头市建》。筑工:程和内部《装修工程防火条【例 第一》章 总 《则  《 第一条 为了加】。强建:筑工程和内部装修】工程防火管理预防】和减:。少火灾危害保障经】济建设?和人民生命》财产安全根据—中,。华人民共和国—消防:法、内?蒙古自治《。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!律法规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  —第二条 在本市【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!工程建筑消防技术】标准:需要进行消防—设,计的新建、改—建、扩?建工程(以下简【称建筑工程)和内】部,装修:工,程,的防火及《。。监督管理工作应当】遵守:本,条例 《  第三条 建筑】工程:和内部装修工—程防火实行》预防为主坚持谁主】管、谁负责的原【则   第四条!。 市和旗县区—人民政府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建【筑工程和内部装【修工:程防火?工作 ?   市和旗县区人!民政府公安机—关对本行政》区域内的建筑工程】和内:部装修工程防火工作!实施监督管理本【级公安消防机构负】责实施发展与改革、!建设、规划、房【管等部门在》各,自的职责范围内做】好与建筑《。。工程和?内部装修《工程:防火有关的工作 】   建设、—设,计、施工和监理【单位应当接受公安】机关对建《筑工程和内部装【修防火?工,作,的监督?管理按照《公安机关的监督意】见及时整改 】第,。二章 消《防设:计  《 第五条 有关部门!和企业组《织,召开大型《建筑工程和内部【装修工程的可行【性研究?、初步设计、—。扩初设计论》证会议时应当—通知公安消》防机构参《加公安?。消防机构《应当按照相关—技术规范提出消防】设计意见   】第六条 建筑工【程和内部《装修工程消》防设计单位(—以下简称设计—单位)必须依—法取得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颁发—的资质?证书严格按照国【家工程?建筑消防技》术标准进行消防设】计   国家和自治!区重点工程》以及其它设置自动】消防设施的建筑【工程:应当编制《消防设计专篇;其它!建筑工程的》施工图中应当有【相应的消防设—计内容  【 第七条 》建筑工程和内—部装修工程的建设单!位,应当将消防设计图】及资料?报公安消《防机:构审核未经》审核或者《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不得发放施【工许可证《建设单位不得交【付,施工 《   第八条— 建筑?工程:消防:。设施应当与主体【工程同时《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,同时投入使用投【资应当纳《入建设?项目概预算  ! 第:九条 建设单—位申报消防设计审】核应当提交下列资料! ,。    (》一,)施工图和消防【设计说明编制消防设!计专:篇,。的同时?。报送:。消防:设计专篇《; ?   (《二)设计单位资质】证书; 《    《(三)拟《选用的防《火材料、构件、消防!产品、设备》的主要?技术指标 —   (四)—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要!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!   公安消—防机:构对:提交的资《料进行审查齐全【的出具?受理通知不齐全【的应当在三》个工作?日内一次性书面告】知需要?。。。补报的?资料 《   第十》条, 公安消《。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!防设计审《核申报?之日:起三个工《作日内指《派两名以上工—作,。人员依据建筑工【程,总平面?图和:内部:装修工程《。设计图进行实地【核查   【第十一?条 公安消防机构】对申报的消防设【计应当在受理消【防,设计审核申报之日起!。的下列?规定期?限内按照《国家工程建》。筑消防技术标准进】行审核并签》发,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!    (一)一!般,工程十个工作日; !    (二)编制!消防设计专篇的二十!个工作?日需要组织专家【论证的可延长—至三十个《工作日 》  超过规定期【。限不予审核答复【的视为同意 】  第十二条— 不符?合国家工程建—筑消防技术标准【要求的消防设计应】当按照消防设—计审:核,意见:书修改?消,。。防,设计图并重》新申报   第!十三条 扩建、改建!建筑工程及》内部:装修:工程:重新:进,行的消防设计应【当与原工程的消防】设计相衔接  !。 ,第十四?条 经公安消—防机:。构核准的消防—设计图不得》擅自变更;确需变】更的:由原设计《。单位作出变更报【经原审核《的公安消防机—构核准 第【三章 施工防火 】   第十五—条 建设、施工单】位应当建立施工现】场防:火安全责任制—。确定施工现》场防火责任人—具体:负责施工现场的防】火工作并《配备消防安全—员负责?日常:防火安全管理工作】   国家和自治区!重点工程应当建立】施工现场火》灾,事故处理应急预案】   第十—六,条, 施工现《场的易燃物》品应:当按照?规定存放并》设置防火警示标志】;易燃物品的废料】立即处理  【 不得在建筑—工程主体建》筑内设?置易燃、《可燃材料仓库 !  第十七条 施工!现场使用和存放【易燃化学《。物品应当遵守下【。列规定    (!一):按,照仓库防火安全管】理规则要求》。专库存放专》人,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堆!放;    (二!)禁止在易》燃化学物品的存放】和使:用场所使用》明火;  —  (?三)保证存放—易燃气?体钢瓶的场所通【风   第十八!条 焊接或者切【割作业应《。当与可燃物和可燃】。结构保持安全距离或!者采用阻燃材料【进行隔离  】。。。。。 第十九条 —施,工现场应当建立用电!防火管?理制度电线不—得私拉乱接并采【取适当?隔热保护措施;使用!的输配.电设备【应设置在通风、干】燥和常温场所 】。   第二十—条,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!对用:电设备或者》。线,路的定?期检查制度及时处】理可:能引发火灾》事,故的:隐患   第】二十一条 》施工:单位应当建立健【全,用火管理制度 】  各种生产、生】活用火的《设置、移动和增【减应当经施》工现场?负责人和防火责【。。任人同意;》施工作?。。业用火应当》采取:适当防火安全隔离】措施 《   第二十二【条 搭建的临时【工棚与其它建—(构)筑《物、设施设备的防火!间距应当符合国家规!定在防火间距—内严:禁搭建?其它建筑或》者堆放可燃材料;】。不得采用易燃材料】搭建:。临时:工棚 》。  第二十三条 建!筑工程和内》部装修工程选用的】消防设施、》防火材料、装—修装饰材料》等应当符合》。国家标准或者—。行业标准 【 , 第二十四条 内部!装修工程施工不得】擅自移动《、遮挡?、损坏消防设备【影响消防设》。施使用功能 —   第二十五】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!置临时消防车道并】保证畅通 》 :  第二十六条【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!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!、,消防给?水设施?高层建筑工程应当】安装临时《消防竖管在》正式消?防给:水系统投入》使,用,。前不得拆除  ! 第二十七条 建筑!工程消?防设施的安装—调试、质《量检:测和维修保》。养应当由依法—取得相应《资质的单《位承担 》 ,  第二十八条 】公,。安消防机构和人【员不得?以任何?名义和形式向建设】单位指定建筑—工程消防设》施供应、安装调试】、质:量检测和维修—保养企业   !第二十九条 —公安消防《机构依法《对施:工现场进行监督检】查;对存在的—问题应?。当责令立即纠正【   公安消防机!构进行监督》检,。查不得影响施工单位!的,正常作业并制作检查!记录 ?   施工单—位应当配合公安消防!机构的监督检查提】供需要查阅的—相关材料 —   ?第三:十条 公《安消:防机构实施监督【检查可?以对消防《产品质?。。量建筑构件、建筑材!料和装修《装饰材料的》防,火性能实施》随机封样《送法定质量检—验机构检验有关【单,位,应,当予:以配合 《   第》三十:一条 ?建设单位应当—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:监理:检测单?位对消防设施施工】进行监?。理,检,测监理检测单位【应当向建设》单位出具消防设施】。施工质量监理—检测报告《 第四章 竣】工防火验收》 :  第三十》二条 建《。筑工程?和内部装修工程竣工!后施工单位应当将工!程,所涉及的消防—设施调试开》通检验报《告,、消防设施操作维】护手册以及质量保】修书和其它技术资料!移交给?建设单位  【 第三十三条 【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】工后应当持下列【。资,料到公安《。消防机?构申报消防验—收,    (一)选用!。的消防产《品质量合格证明【; ?   (二)消防设!施的调?试开通检验合—格报告;    !(三)法律》、法规?、规章?要求:提,交的:其它资料  【  公安消防—机构对申报的资料进!行审查?齐全的出具受理通】知书;不齐》全的应当《在三个?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!告知需?。要补报的资料 【 ,   第《。。。三十:四条 建筑工程施】工,未全部完成》。需要局部投入使【用且符合以下条【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!安消防机构》申报:局部消防《验,收 ?   (一)建【筑防火、防》烟分区以及》消防设施已施工完】成且与施《工区域之间采取了】。防火隔离措施; !   (二)消防】设施已调试》开通并经检》验合格  【 第三十五》条 公安《消防:机,构受:理消:防验收申请从登记】之日起应当》在十:个,工作日?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!后七个工作日—内签发消防验—收意见书  】 第:三十六?条 建?筑工程?和内部装修工程未经!公安:消防机构验》收或者验收不—合格的建《设单:位不:。得投:。。入使用 《 第?五章 法律责—任   第三十】七条 违《反本条?例规定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公安消?。防机构责令》限期改正;》。逾期不改正的—责令:停止施工或》者停:止使用并处责任【单位2万元以上10!万元以下罚款处单】位负责人或者—有关责任《人员:1000元》以上500》。0元以下罚款 【   (一)消【防设计未经审核或】者经审核不合格而擅!自施:工的;   — (二)施》工,过程中擅自变—更经公安消防机构核!准的消?防设计的;  】  :(三)工程》竣工后未经消防【验收或者经》。验收:不合格?而投入使用的—  《 第三十八条 违反!本条:例规定施工现—。场有下?列行:为之:一的由公《安消防机构予以警告!责,。令限: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》的责令停止施—工并处施工单位20!00元?以上1万元以下【罚款处直接负责的主!。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300元以!上1:00:0元以?下罚款 《   ?。。 (一)《不按规定存放易燃材!料在:建筑工程主体建筑内!设置易燃、》可燃材料仓库的【;   》 (:二)不按规定使用】和存放易燃化学物品!的; ?   ? (三)不按规【定进行焊接或者【切割作业的; 】  : (四)用》电、用火不符合【。。规定的; 》    (五—)不按规《定搭建临《时工棚的;》    》。(六)内部装修工程!施工影响《消防设施使用—功能擅自移动、遮】挡、损坏消防设备的!;,  ?  (七《)不:按规定设置临时消】防车道?的;    (】八)不按规定配【置,消防器材、给水【设施高层《建筑未安装临时消】防竖管的 》   第三—十,九,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!定建筑工程和内部】装修工程选用—的消防?设施、防火材料不符!合国家或者》行业标准的由公安】消防机构《责令其限期改正【;逾期?。不改正的责令停【止施工并处责—任单位2000【元以:上,1万元以《下,的罚款? ?  第四十》条 违反《本条:例第三十三条第(二!)项规?定消防设施的安装调!试、质量检测和维】修,保养单位违反—国家、自治区建筑工!程消防技术标准出具!虚假检验《合格报告的由公安消!防机构责《令其限期《整改并处责任单位】I,万元以上3》万,元以下罚款处单位】负责人和直接—责任人1000【。。元以上5000元】。以下罚款《   第四十一!条 :违反本条例第三【。十一条规《定监理单位弄虚作】假或者不履行职责】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例的》规定给以处》罚   第【。。四十二条 公安【消防机构及其—工作人员在防火工】作中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给予【行,政处:分;构?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。刑事责任《    (一【)不履行消防监督】职责的?; : ,  : (二)《对应当依法审核、】验收的消防设计拖】延不办超过审核、验!收时限的;  】  (三《)向建设单》位,指定建筑消》防设施供应、安装调!试、:质量检?测和维修保》养,企,业的;    (!四)参与建筑消防设!施,供应、安装》调,试、:检测、?维修保养等营—利活动或者开办上】述业务的企业、【机,构的; 《   ?。 ,(,五)有?其他违法、》违规行为的 【 第六章 》附则   第四】十三条 本条例自】2007年6月1日!。起施行1993年5!。月18日包头—市人民政府发—布的包?头,市建筑工程防—火管:理规定同时废止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