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市建筑工程和!内部装修工程防火】。条,例 :
第一章 》总 则
【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建筑工程】和,。内部装修工程防【火管:理预防和减》少火灾危《害保障经济建设和人!民,生命财产安全根【据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消防法《、,内蒙古自治区—消防: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!结合本市《实际制定本条例
】
第二条 【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按照国》。家工程建筑消—防技术标准需—要进行消防设计的】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工程(以下简】称建筑工《程)和内部装—。修工程的防火—。及监:督管理工作》应当遵?守本:条例
第三】条 建筑工程和【内部装修工》程防火实《行预防为主坚持【谁主管?、谁负责的原则
!
, 第四条 市【。和旗县区人民政【府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建】筑,工程和内部装修【工程防火工作 【。
市和旗县【区人民?政,府公安?。机关对本《行政区域内的建筑】工程和内部》装修工程防》火工作实施》监督管理本级公【安消防机构负—责实施发《展与:改革、建设、—规划、?房管等部门在各自的!职,责范围内做好与【建筑工?程和: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有!关的:。工作
《 建设、设计、施!工和监理单位应【当接受公安机关对建!筑工程和内部—装修防火工》作的监督管》理按:照公安机关的监督】。意见及时《整改: ,
第二章 消防设!计
第五条】 有关?部门和企业组织【召开大型建筑工程和!内部:装修工程的可行性】研究:、初步设计》、扩初?设计论证会议时应】当,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参!加公安消防机构应当!。。按照相关《技术规范提出消【防设计意见
】。。 第六条 建筑工】程,和内部装修工—程消防设计单位(】以下简称设计单位】)必须依法取得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》门颁发的资质证【书严格?按照国家工程建筑】消防技术《标,准进行消防设计
! 国:家和自?治区重点工》程以:及其它设置自动【消防设?施的建筑工程应当】编制消防设计专篇;!其它建筑工》程的施工图中应当有!相应的消防设计内】容
第【七条 建筑》工程和内《部,装修工程《的建:设单位应当》将,。。消防设计图及资【料报公安消防—机构审核未经审核】。或者:审核不合格的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不得发放施工许【可证建设单位不得交!付施工
第!八条 建筑工—程消防设施应当【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同时施工、【同时投入使用投资】应当纳入建》设,项目概预算
【
: 第九条 建设单位!申报消防设》计审核应当提交【。下,列资料 《
(》一)施?工图和?消,防设:计说明?。编制消防设计专篇】的同时报送》消防设计专篇—;
(【二):设计单位《资质证书;》 ,
, (三)—拟选用的防火材料、!构,件、消防产品、设备!的主要技术》指标
— (四)《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要求提交【的其它?资料
《 公安消防机构】对,提,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齐!全的出具受理通【知不齐全的应当在】三个工作日内一次】性书:面告知?需要补报《的资料
】第十条 公安—消防机?构应当在受理消【防,设计:。。审核:申报之日起三—个,。工作日内指派两【名以上工作人员依据!建筑工程总平面【图和内部装修工程设!计图:进行实地核查
】
第十一条 公!安消防机构对申报的!消防设计应当在【受理消?防设计审核申报之日!起的下列规定期限】内,按照国家工程建【筑消防?技术标准进行—。审核并?签发消防设计—审核:意见书
】(一)一般工程【十个工作日;
】 : (二)编制消【防,设计专篇《的二十?个工作日《需要组织专》家论证的《可延长至三十个【工作:日
超过规】定期限?不予:审,核答复的视为同意】
》第十二条 不符合国!家工程?建筑消防《技术标准要求—的消防设《计应当按照消防【设计审核《意见书修改》消防设计《图并重新申报
】
?。第十三条 扩建、改!。建建筑工程及内部】装修:。。工程重新进》行,的,消防设计《应当与原工》程的消防设》计相:衔接
第十!四,条 经公安消—防机:构核准?的,消防设计《图不:得擅自变更;确【需变更的由原设【计单位作出变更报经!原审核的《。公安消?防机构核《准 :
第三章》 施工防火
!第十五条 》。建设、施《工单位应当》建立施工现场—防火安全《责任制确定施—工现场?防,火责任人具体—负责施工现场—的防火工《作并配备《消防安全员负责日】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!
国《家和自治区》重点工程应》当建立施工现场火】灾事:。故处理应急预案【
第十六条】 施工现场的易燃】物,品应当?按照规定存放并设置!防火警示标志;【。易燃物品的废料【。立即处理
不!得在建筑工》程主体建《筑内设置易燃、可燃!材料仓库《
第十【七条 ?施工现场使》用和:存放易燃化学—。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
(一】)按照仓库防—火安全?管理:。规则要求《专库存放专人—负责保管不得随意】堆放;
】(二)禁《止在:易燃化学物品的存放!和使用场所使用【明,火;
— (三?)保证?存放易燃《气体钢瓶的场所通】风 :
《第十八条 》焊接或者切割作【业应当与可燃物和】可燃结构保持安全距!离或者采用阻燃材】料进行隔《离
—第,。十九条 施工—现场应当建立—用电防火管理制度电!线不得私拉乱接【。并采:取适当隔热保护措】施,;使用的输配.电】设备应?设置在?通风、干燥和常温】场所:
》第二十?条 施工单》位,应当:建,立对用电设备或者线!路,的定期检查制度【及时处理可能引【发火灾事故的隐【患
》 第:二十一条 施工单】位应当建《立健:全,。。用火管理制度—
各种生【产、生活用火的【设置、移动》和增减应当经施工现!。场,负责人和《防火责任人》同意:;施工作业用—火应当采取》适当防火安全隔离措!施
》 第二?十二:条 搭建的》临时工棚《与其它建(构—)筑:物、设施《设备: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!国家规定在防火间距!内严禁搭建其它建】筑或:者堆:放可燃材料;不【得采用?易燃材?料搭建临时工棚 】
第二—十三条? 建筑?工程:和内部装《修工程选用的消【防设施、防火材【料、装修装饰—材,。料等应当符合国【家标准?或者行业标准
! , 第:二十四条 内部装】修工程施工不得擅自!移动、遮挡、损坏消!防设备影响消—防设施使用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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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】 施工现《场应当设置临时【消防车道并》保证畅通《
第二十】六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在施工现场配【置消防器材、消【防给水设施高层建】筑工程应《当,安装:临时消?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!水系:统投入使用》前不:得拆除
】第二十七《条 建筑工程消防】设施的安装调试、】质量检测和》维,修保养应当由依【法取得相应资质的】单位承担
!第二十八条 公安】消防机构和人—员不得?以任:何名义和形式向【建设单位指定—建筑工?。程消:防设施供应》、安装调试、质量】检测和维修保养企】业
》 第二十九条 公安!。消防机构依法对施工!现场进?行监督检查》;对存在的问—题,应当责令立》即,纠正
公安消!防机构?进行监督检查—。不得:影,。响施工单位的正常作!业并制作检查—记录
施【工单位应当配—合公安消防机构的监!督检查提供需要查阅!。的相关?材料
》 第三十条— 公安消《防机构实施监督检】查可以?对消防产品质—量建筑构件、建【筑材料和装修—装饰材料《的防火?性能实施随》机封样送法定质【量检验机构检验有】关单:位应当予以》配,合
—第三十?一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委托具—。有相应资质》的监理检测单位【对消防?设施:。施工:进行监理检测监理】。检测:单位应当向建—设单位出具消防设施!施工质量监理检测报!告
第》四章 竣工防火【验收
第三十!二,条 :建筑:工程和内《部装:修工程竣工后—施工:单位应当将工程【所涉及的消防—设施调?试,开通检验报告、【。消防设施操作—维护手册以及质量保!修书和其它》技术资?料移交给《建设:。单位
第三十!。三条 建设单—位在工?程竣工后《应当持下列资料到】公安消防机构—申报:消防验收
— (一)选—用的消防产品质量】合格:证明; 《
(二—)消防设施的调试开!通检验合《格,报,告; ?
《(三)?。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要求提交的其】它资料
】公安消防机》构对申报的资料进】行审查齐《全的:出,具受理通知》书;不齐全》的应当?在三个工作日内【。。一次性书面》告知需要补报的资料!。
《 第三十四条 建筑!。。。工程施工未》全部完成需要局部】投入:使用且符《合以下条件建—设单位应《当向公?安消:。防机构申报局部消】防验收
— (一)建筑防】火、防?烟分区以及消防【设施已施《工完成且与施工区】。域,之间采取了防火隔离!措施; 《。
? (二)消防设施已!调试开通并经检【验合格
》
第三十五条 !公安消防机构受理】消防:。验收申请从登记之日!起应当在《十个工?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在!验收后七个工—作日内?。签发消?防验收?意见书
】第三十六条 建【筑工程和内部装修】工程未?经公安消《防机构验收》。或,者验收不合格的【建设单位不得投【入使用
》
第:五章 法《律责任
第】。三十七条 》。违,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公安消防机构】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的—责,令,停,止施工?或者停?止使用并处责任单】位2万元以上1【0万元以《下罚款?处单位负责》人或者有关责—任人员?1,000元以上—5000元以—下罚款
(】一)消防《设计未经审核—或者经审《核不:。合格而擅自施工【的;
(二】)施工过程》中擅自变更经—公安:消防机?构核准的消》防,设,计的;
】(三)工《程,竣,工后未经消防—验收:或者经?验,收不合格而投—入使:用的
第三!十八条? ,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施工现场有下【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!以警告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?期不改?正的责令《停止施工并处施工】单位20《00元以《上1万元以》下罚款处《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,人员30《0元:以上:1,000元以下罚【款, ,
(一)不按!。规定存放《易燃材料在》建筑工?。程,主体:建筑内设置易燃【、可燃材料》仓,库的;
【。 (二?)不按规定》使,用和存放易燃化学】物品的;
【 (三)不按规定!。进行焊接或者—切割作业的;—
: (四)用电、!用火不符合规定【的; ?
(》五)不按规定搭【建临时工棚的;【 ,。
(六)内部!装修工程施》工影响?消防设施使用功能擅!自移动、遮挡、损】坏消防设备的;
! (七)不【。按规定设置临时【消防车?道的:;
(【八)不按规定配置】。消防器材、给水设】施高层建筑未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】的
第三十!。九条 ?违反本?条例第二十三条【规,定建筑工程》和内部?装修工程选用的【消防设施《、防火材料不符【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!的由公安《消防机?构责令其限》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责》令停:止,施工并处责任单【位20?00元以上1—万,元,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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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条— 违反本《条例第三十三条第】(二)项《规定消防设施的安】装调试、质量检测】和维修保养单位【违反国家、自治【区建筑工程消防技】术标准出具虚—假检验合格报告【的由公安消防—机构:责令其限《期整改并处责任单】位I万元以上—3,万元以下罚》。款,处单位?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!1000元以—上,500?0元以下罚款
】
第四十—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一条《规定监?理单位弄虚作假或者!不履:行职责的依照—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《。例的规定给》以处罚?
》第四十二条 公安消!防机:构及其工作人员【在防火工作》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弊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给予行】。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(【一)不履《行消防监督职—。责的;
》 (二)对应】当依法审核、验【收的消防设计拖延】不办超过审核—。。、验:收时限的;
【 : (三)《向建设单位指定【建筑消防设》施供应、安装调试、!质量检测和维—修保养企业的;
! (四)参【。与建筑消防设施供】应、安装调试、检测!、,维修保养等营利活】动或者开办》上述业务《的企业、机构—的;:
《 (五)有其他违】法、违规行为的 】
第六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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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三条 本条例自2】00:7,。年6月1日起—施行1993年【5月:18日包头市人民】政府:发布的包头》市建筑工程防—火管理规《定同时废止》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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