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市地》震安全?。性评价实施条例 】
, 第一条— ,为了加强地》。震安全性《评价:管理防?御和减轻地震—灾害保护人民生命】和财:产安:全,。。。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防震减灾法、国】务院地震安全性【。评价管理条》例和内蒙古自—。治区防震减灾条【例等法律法规—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:本条例
】第二条 凡在本【市行政区域内进【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】、使用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结果和对地】震安全性评》价进行监督管—理应当遵守》本条例
— 第三《条, ,本,条例所?称地震安全》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!工程场地及周—围的地震活动、地震!地质环境和场—地地:。震,工程地质条件按照工!程类型、性》质、:重要性确定与工程】规划、设计》。所,需的有关抗震设【防要求相《应的地震动参数和】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!包括地震《危险性分析、场地地!。震动参?数确定、地》震动峰?值加速度《复核、?地震小区划》、地震地质》灾害:评价等
【本条例所称地—震小区划是指对不】能直:接,。采,用地震动参数区【划图规定标准进行抗!震设防的地区进行地!震安全性评价
【
第》四条 市人民政府】地震管?理部门负《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!。价的监督管理—工作
《 旗县区人民政府!。负责管?理地:震工作的机构按【照职责?权限负责监》督管理本行》。政区域内的地—震,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!受上级地震》管理部门的》指导和监督
— 发展和改【革、经济、规—划、国土资源、建设!、工商?、水务、交通、广】。播电视等部门—在各自的职责—范围内对地震安全】性评价进行监督管理!
第五【条 下?列,。。新建、?改建、扩《建的工程项目必【。须进行地震安—全性:评价,并《按照国务《院,地震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自治区地—震主管部《。。门根据地震安全【。性评: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!防,要求进行抗》震设防
(】一)重要机关办公楼!公安、消防调—度指挥中心;
【 ?(二:)公路?、铁路上《长度:大于500米的多孔!。桥或者?跨度大于1》。00:米的单孔桥梁长【度,大于10《00米的隧道城市主!干道立交《桥工:程高:架公路、铁路和地】下铁路工《程;:
(三—)市级以上》的电视发射塔—。、广播电视中心、地!球卫星站、》国际通?。信电台的《发射:(接收?)塔、主机房电【信和邮政枢纽;
! (四)铁路【车站的?候车楼机场的候机】楼、航管楼、大型机!库,;,
(五)单】机容量?300兆瓦及以上或!。者规划容量80【。0兆瓦及以上的火】力发电厂500【。千伏及以上的—变电站?和220千伏—的,重,要变电站市》级电力调度中心【;
(—六)坚硬、中硬【场地80《米以上?的高层建《筑中软、软弱—场地:。60米以上的高层】建筑;
(七!)500张床位以上!的医:院6000个—座位以上的大—型体育馆8》00:。座位以上的影剧【院学校建筑面—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!、人员活动集—中的多层大》型公共建筑;
】 (八)国家粮食!。储备库城市供水【、供气?、供电?、,交通调度控制—中心:及主干线工程—;
?。 (九)生—产,和贮存易燃》、剧毒、强腐蚀性】产品的建设工—程,。及设施研究、中试生!产、:存放剧毒生物制品】和,天然人工细菌—。、病菌的《较,。大型的建设》工程;
《 (十》)水库、城》。市,上游的挡水建筑、防!护堤工程《、污:水处理工程以及【其他可?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!型建设工程;
】 , (十一)利—用核能?和贮存、处置放射性!物质的建设工—程;
(十二!)活动断《裂带两侧30—0,。米范围内新》建的厂矿企业及住宅!小区、商业网点【等建设?工程;
(!十三) 位于地震】动参数区《划分界线两侧—8公里区域内的建设!工程:;,。
(十四)】。国家或者自治区【。地震管理部》门与:发,展和改革部》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!门共同确定的其它】。必,。须,进行地震安全性【评价的建设工—程
《 第六《条 下列地区—必须进?行地震小《区划
?。 (一)位—于国:家地震重点监视【防御区的市区和旗县!区政府所在》地城镇;
(】。二)占?地范围较大、跨【着不同工程地—质,条件的区域的大型】厂矿:企,业;
(—三)县级《以,上新建经济》技术开发区》。、工业园区新城【镇规划区;
】(四)地震研—究程度?和资料详细程度【较,差的地区
【进行:过地震小区》划的地区除》有本条例第五条【规定以外的建—设工程项《。目,应当按照国务院【地震行政主管部【门根:据地震小区划—结果确定的抗震【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!防
《 第七?条 本条《例第五、第六条规】定以:外的一般《的工业和民》用建设工程的抗【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!设工程的抗》震鉴定与加固必须】按照国家颁布的地】震动参?数区划?图规定的抗震设【防要求进行抗—震设防
《
, 第?八,条 必须进行地【震安全性评价的建】设,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!可行性研究》阶段向市《地震:。管理部门填报建设】工程地震安全性【评价申请登记表
】 市地震管理部门!应当自收到建设工】程,地震:安全性评价》申请:登记表之《日起五个《工作日内确定—建,设工程地《震安全性评》。价工作等级并书面通!知建设单位
【 , 第九条 建设【单位按?照,地震:。管理:部门确定的》地,震安全性评》价,工作等级委》托具有?相应资质的地震安】全性:评价单位进》行地震安全性评价
! :地震安全性评—价所需费用列入工程!。建,。设预:算
《 第十条 外埠地震!安全性评价单位【在本市承揽地震【安全性评价业务应当!向市:地震管?理,部门备案
第!十一条 地震安【全性评?价单位不《得有下列行为—
(一)超【越资质许《可范围承揽地震安】全性评价业务—;
: (二)转借地震!安全性评价资质【证书;
《 (三)降低【地,震安全性评价—等级;
《 (四)违—反相关法律》法规:及技术规《。范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
第十!二条 从事地震【。安全性评价的—人员不?得有下?列行为
《 (一)以—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!全,性评价活动;
!(二)在地》震安全性评价—工作中弄虚》作假;
(【三)法律法规禁止】的,其他行为
】第十三条 地震安】全性:评价单位按照国【家技:术规:范对建设工程项目】进行地震安全性【评价并向建设单位】提,供地震?安全性?评价报告
— ,地震安全性评价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】。内容
? (一)工程【概况和地震安—。全,性评价的《技术:要求;
—(二)地震活动环境!评价;
》 (三)《地,震地质构造》。评价;
—(四)设计地震【动参数?;
? (五)地震—地质灾害评价;
】 (六)其他有关!技术资料
— 第十》四条: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!震安全性《评价:报,告报:市地:。震管:理部门备案
— 市地》震管:。理部:门,应当协同建设单【位、地?。震,安全:性评价承担单—位将地?震安全性评》价报告?。报自治区地震安【全性评定委员—会评审?
任何单【位,。。和个人不得使用【未经:国务院?。地震行政主管—部,。门或者?自治区地震行政【主管部门审》定的:地震安全《性评价报告
! 第十五条 有关】部门或者机》构组织对必》须进:行地震安全性—评价:的建设工程进行可】行性研究时应当通】知市地?震管理部门参加
】
第十六条】 凡必须《。进行:地震安全《性评价的建设—工程有关部门在建设!工程立?项,、规划审批时—应当将地震》安全性评《价内容纳入建设工】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!。。告的:审查内容没有国务院!地震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自治》区,地,。震主管部《门审:定,。的,地,震安全性评价报告】不,得办:理批准?手续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不得发—放施工许可证—
第十七条! 建设工程设—计单位应当按照【抗震设防要求和【国家:。颁布的抗震设计规】范进行?抗震设?计施工、监理单【位应当按照》抗,震设计进行》施工、监理
! 第十八条 地震管!。理部门应当对必须】进行地震安全性【评价的建设工程【的抗震?设防进行监》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!应当:给予配合并》如实提供相关资料】
: :地震管理《部门:监,督检查不《得收取任《何费用
《
《第十九?条 违?。反本条例第五、【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!。不进:。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!或者不按《照国务院地》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自治区地震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!震安:全性:评价结果确》定的抗震设防—要求进行抗震设【防的由?。市地震管理部门责令!改正并?处,2万元以上10万元!以下的罚款
! 第二十条 违反】本条例?第,十,条规:定,外埠地震安全—。性评价单位未—向市地震管》理部门备案的由市地!。震管理部门责令改】正并处500—。0元以上1》。万元以下的罚款
】。
第二十一】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十?一条:。规定地震安全—性评价单位超越资】质等级承揽地震【安,全性评价《业务、转《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!质证书、降低地震安!全性评价等级或【者不按规定进行地震!安全:性评价的由市地震管!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!违法所得并处1【万元:以上5?万元以?下的罚款《;情节?严重的建议颁—发资:质证书的《部门吊销资质证【。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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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十二》。条,规定地?震安全性《评,。价从业人员》以个人?名义从事《地震安全性》评价活动、在—地,震安全性评价—。活动:中弄虚作假由市地震!管理部?。门责令改正》没收违?法所得并处》2000元以上【5000《元以:。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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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三,。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十七条规定建】设工程设计单位不按!照抗震设防》要求和?抗震设计规范进行】抗震设计施工—、监理单位不—按照抗震设计进行】施工、监理的由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:并处2万元以上1】0万元以下罚款
! 第二十四条】 地震管理部门和】有,。关,部门:不履行监督管理职】责或者发现违法【行,为不查处致使公共财!产、国家和》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!失的依?法追究有关责—。任人的?刑事责任;》没有:造成严?重后:果尚不构成犯罪【的对负有责任—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:给予:行政处分
— : 第二十五》条 :本条例200—。8年1月1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