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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?。市村镇规划管理【条例
第一章【。 总 ?则,
第一条 为!了促进社《会主义?新农村?。新牧区建设》加,强村镇规划管理根据!国务院?村庄和集《。镇规划建设管—理条例、内蒙古【自治区小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】。条例等法律法规结伞!本市:实际制定本》条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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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在】本市行政区域—内编制和实施村镇规!划应当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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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条:。 本条?例所称村镇包—括嘎查村、集—镇、建制镇(不【舍旗县区人民政府】所在地的镇》)
嘎查【村是指经旗县—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】立的农村牧区—居民: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!的聚:居点:
: 集镇是指苏木】乡人:民政府所在地和【经旗县区人民—政府确认由》。集市发展而成的【作为农村牧》区一定区域》。。经,济、文化和生活服】务中心的《非建制?镇
》建制:。镇是指国家按—行政建制设立的【镇
第【四条 ?编制和实施村镇【规,划要体现科学—性、:前瞻性、适用性坚持!合,理布局、节》约用地?、占:补平衡、配套建设】、有利生产》、方便?。生活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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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市人民政府—村镇规划行》政主管?部门主管本市村镇】规,划管:理工作并负责城【市规划区范》围内的村镇规—划管理工作;城【市规划区范围—外的村镇《。规划管理工作由所在!地的旗县区人民政】府村镇规划行—政管理部门》、苏木乡镇》人民政府按》照管理权限》进行监督管理—
市和旗县区!人民:。政府相关部门—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!做,好与村镇规划相关】的,工作
》第二章 《村镇规?划的制定
— 第六条 苏木】乡镇人民政》府负责组织》编制:村镇规划并监督实施!国家、自治区—。重点镇的总体规划按!照规定由市》。人民政府《或者所?在地的旗县区人【民政府组织》编制
《 编?制村:。镇规划必须聘请具】有专业资质》的规:。划设计单位进行【
: :第七:条, ,编制村镇规划以县域!规划、农《牧,业区划?、土:地利用总体规划为】依,据并同?有关的?专业规?划相协调符》合国家和自治区有】关技术规定》
》。第八条 编制村镇规!划应当依据当地【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划确定的产】业发展?方向合理布局产【业用地统《一设置基础设施和公!共设施 《
产业》用地布局可以打破】区域界限《
第九条】 编制村镇规划应】当依法?。保护文物古迹、【风景名胜《、湿地、水源地、古!。树,名木等并划定保护】区,。域
第十】条 村?。。镇规划包括建制镇】、集镇、《。嘎查村总体规划;建!制镇详细规划—。;嘎查村、集镇【建设规划《
总》体规划?主要内容包括建【制镇、?集镇和嘎《查村的性《质、规模和发—展方向交通、防【洪、防火《、防震、《供水、?排水、供《电、通讯、商业、学!校、绿?地、环境保护、环】境卫生?、文化设施》等生产、《生活服务设施的配】。置
建—制镇详细规划—。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地!段各项建设的—具体用地《范,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!控制指标总》平面布置工程管线】综合规划和竖向【规划
嘎查村】、,集镇建设规划主要】内容包括《住宅、?企业、公共设施【、公益事业》等各项建设》的用地布局、—用,地规模有《关技术经济》指标环境《。影响评价近》。期建设工《程和重点地段—建设的具体安—排
《 :第,十一条 地处—洪涝、地震、滑【坡等自然灾害易发】地区:的村庄和集镇应【当按照国家和—。地方的?有关规定在村庄【、,集镇总体规划—中制定防灾措施【
》第十二?条,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!府应当将《村镇规划编制—。经费列入本级财政】预算:足额拨付
】 第:。十三条 村》镇规划方案在报批前!应,当履行?下列程序
【 (?一)进行公示征求】居民意见《公示的时间》不得少于二十—日;必要《。时可以举行听—。证会
(二!)组织有关专家评】审国家、自》治区重?点镇以及《城市:规划区范围内的村镇!规划由市村镇规【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组织有关专家评审;!城市规划区》外,。的村镇?规划由?旗县区人民政府村镇!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组织有关专》家评审
【第十四条 建制【镇总体规划经镇人】民代表大会》审查同意后由镇【人民政府报旗—县区人民《政府审?批,;建:制镇详细规划由镇】人民政府批准
】。 :嘎查村?、集镇总体规划【和集:镇建设?规划经苏木乡镇人民!代表大会《。审,查同意后由苏木乡】镇人民?政府报旗县区人民】政府批准《 ,
: 嘎查村建设规划】经,村,民会议讨论同意【后由苏木乡镇—人民政府报》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!
?。 :第十五条 报请审】批村镇规划应—当提交送审报告、村!镇现状分析图、规划!图纸和规划文本、】说明书、《规划评审意见、【居民意?见采纳情况说明等】资料:
第十【六条 ?。建制镇总体规划以及!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!村镇规?划在批准《后三十日内向—市人民政府村镇规】划行政主管》部门报送备案—;其他?村镇规划《在批:准后三十《。。。日内:向旗县区人》民政府?。村镇规划行政—管理部门报送备案 !
经批》准的:村镇规划《由,苏木:乡镇人民《政府公布 》
第》十七条 村》镇总体规划期限为十!至十五年《即将到期《。的村:镇规划应当提前【一年及?。时修编?
》第十八条《 对实际住》户少、水资》源,缺乏、自然环境【恶劣、不《适宜居住、无发【展潜力、《不符合恢复生—态,要求的?嘎查村有计划地实施!搬迁
确【定逐步搬迁的—必,须控制现《有嘎查村规模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扩大占?用土地?
《 第十九条 经法定!程,序批准的村镇规【划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自【。。变更确需变更的需】经苏木?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!者村民代《表大会同意并到原批!准机关和《备,案机关?。。备案
涉【及村镇的性质、【规模、发展》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!大事项发生变更的按!照本条例《规,定程序重新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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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村镇【规划的实施
】 第二十条 村镇规!划区内的土地利【。用和各项《建设必须符合—。村,镇规划服从》规划管理《
第二十【一条 建设布—。局、土?地利用、住宅建【筑、基础设施—和公共?设,施等不符合规划的村!镇应当按照规划逐步!进行:改造达到《村镇规划的要求【
? 实施村镇规—划,需要拆除村镇—规划区内原有的【建(构)《。筑物或者其他—设施的应当按—照有关规定》做好拆迁安置给居民!或,者,。单位:的合法财《产造成损失的应【当依法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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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二条— 实施村镇规划必须!保障:饮用水质《达到国家规定的【卫生标?准有条件的实行集】中供水?
》第二:十三:条 因实施村镇规划!独立建设《供热、?供气:设施和管《网运行系《统的应?。当对:当地可转化为—清洁能源《的资源进行有效【利,。。用 :
第》二十四条 》。在本条例第十条【规,。。定的村镇规划保护】区域内严格控制新】。建项:目确需建《设的新?建筑要与原有风貌相!协,调
《 第二《十五条? 市人民政府—根据法律、》法规以及国家、自】治区的相关政策应当!制定实施村镇—规划优惠政策
】
, 第二十六条【 市和旗县区人【民政府应当》按,照,规,划在财?政预算中加大—基,础设:施、公益事业建【设经费的投》入逐步改善》。农牧民的生产、生活!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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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七条? 提倡?和,鼓励企业、个人按照!“谁投资谁受益【”的原?则投资建设》。村镇基?础设施和其他经【营设施 《
第》二十八条《 村民委员会—按照自愿原则组织村!民投:工投劳建设的—基础设施《和公:设施项目《应当加强管理—保证其正常使—用
第二十!九条 在村镇规划】区内从事建设工【程项:目(建造住宅—的除外?)的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应当按照下列程】序办理?选址意见书
【。 : (一)持》建设:工程项目的批—准,文件使用农村集体土!地的建设《。项,目还须提交村民【会议通过《的决议向苏木乡镇人!民,政府提出选址申【请;
》 (二)苏木【乡镇人?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!和建设工程项—目的性 质、—。规模提出选址建议;!
(—三)持有《关文件?和苏:木乡镇人民》政府的选址意—见按:。照管理 《权限向?市或者旗县区—人民政府村》镇,规,划行政管理部—门申请核发》 选址意《见书
《
第三十条、】 旗县区《人民政府《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!门应当自《接到选址申请后十】五个工作日内—进行审查符》合,要求的核发选—址意见书;不—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!式告知当事人—。不予批准的理由
! :按照管理权限由上】级主管部门审批的】应当自?接到选址申请二十个!工作日内《审核上报
【 第三十一条【。 在:。建制:镇规划区内进—行建设的单》位和个?。人取得选址意见【书后应当按》照,规定申领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和—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
【 第三十二条 市!人民政府《村镇规划行》。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国家—和自治区《技术规范结》合本市实际按照【经济、美观、—安全、适用》的原则制定全市不】同区域?居民住宅的具体规】范,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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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三条 ?村镇规划行政—主管部?门应当无偿向—居民提供能够体现区!域特色、设施完善、!使用功能齐全、【布局合理、》造型多样、符合不】同经济水《平居民需要》的住:宅设计?图推广使用新材【。料、新技术、新工】艺
第三】十四条? 农牧民《建造:住,宅应当在开工—前提出申请办理【规划许?可手续城市规—。划区范围内的由【市人民政府村镇规划!行政:主管部门办》。理,;城市规划区范【。围,。外的由苏木乡—镇人民政府办理办】理期限不得》。超过十五个工作【。日
非—。住宅:建设项目《开,。工应当?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!设工程?开,工许可证 》
第三十【五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随意变更经批准的!土地使用性质、范围!。及选址意见书、建设!用地:规划许可证和建设】工程:规划:许可证?、准建?证、建设《工程施?工许可证规》定的内容
第四!章 :。城中村的规划制【定与改?造
》第,。三十六条 本—条,例,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!建成区以及近—期规划建设控—制用地?范围:内居民聚居点
! 第三十七》。条 城中村》应当以城《市,社区标准进行—规划
第【三十八条 城—中村所在地的区人】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!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中村详?细规划经市人—民政府村镇规划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批准后】组织实施《
? 编制城中村—详细:规划以?城市:总,体规划?、土地利用总—体规:划为依据
】 第三十九条 市】人民政府按照城市总!体规划、城》中,村详细规划制定城中!村改造计划明确改造!范围、用《地性质、功能分【区、期限《、实施步骤、资【金,筹集、责任单位等】内容
》 城中?。村改造要适》度为居民预留—产业发?展和生活用地—积极引导居民向二、!三产业?转,。移,保障:农民生活水平—。不降低
— 第?四十条 区人民政】府应:当依据城中村改【造计划编制具体的】改造方案和实施措】施经征求居民的意】见和组织专家论【证后:负责组织实施 【
第四十一】条 城市《供水:。、排水、供热—、,燃气等?管网覆盖的》。城中村不得设置独立!运行:的基础设施系统【必须按照城》。。中村详?细规划与城》市管网连接统筹【解决
第四!十二条 《城中村环境卫生应】当纳:入城市环卫管理系统!按照合同约定由环】卫专业单《位或者经营》单位承担垃》圾清运?、处理工作
! 第四十三条 【城中村改《造或者?需要:异地建新村的市、】区人民政《府,应当按照规划进【行基:础设施和公》共设施建设保障居民!入住时正常使用 】
第四十【四条 已经》列,入改造?计划尚未改造—的城:中,村应当严格控制【各类新建项》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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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章 法律责【任
第四十】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!十九条规定》擅自变更经》法定程?序批准的村镇—。规划由上级行—。政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并追究相《关人员责任
】 第四十《六条 在村镇—规划区内违》反村镇规划审批程】序占用土地的—占用的?土地:由苏木乡镇以上人民!政府责令退》回,
第四十【七条 在村镇规【划区内未《按照规划审批程序】批准或?者违反?规划进行建设—的城市?规划区范《围内由?市人民政府》村镇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!划区范围外由旗县】区人民政府村—镇规划?行政管理部》门责令停《止建设?限期拆除违法建(】构,)筑:物及其他设施—并处以工《程,造价百分之》一至百分之三—的罚款
】第四十八条 村镇规!。划的行政管理人员】在工作中玩忽职守】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行政部门【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第六【章 :附 则?
: 第四十九条 本条!例,自20?。07年6月1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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