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市《村镇规划《管理条?例 :
第:一章 总 》则
《 第一条 为了【促,进社会主义新—农,。村新牧?区建:设加强村镇规划管理!根据国务院村庄和】集镇规?划建设?管理条例、内蒙古】自治区小城镇规划】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!法规结伞本市实际】制定本条例
—
第二条 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】。编制和实施村镇规】划应当遵守本条例
!
第《三条:。 本条例所称村镇】包括嘎查村、集【镇、建制镇》(不舍旗县》区人民政府》所在地的《镇):
? 嘎查村是》指经旗县区人民政府!批准设?立的农村牧区居民居!住和从事各种生【产的聚居点
【 集镇是指苏木乡!人民:政府所在地和经旗】县区人民《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!而成的?作为农村牧区—一定区域经济、文】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!非建制?镇
建—制镇是指国家按【行政建制设》立的镇 《
,
第四条 【编制和实施》村镇:规划要体现科学性】、前瞻性、适—用性:坚持:合理布局、节约用】地、占补平衡—、配套建《设、有利《。生产、方便生活的原!则 :
第五条 市!人民政府村》镇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主管本市村镇规】。划管理工作并负责城!市规划区范围内【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!;城市规《划区范围《外的村镇规划管理工!作由所?。在地的旗县区人民】政,府村镇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、苏木乡镇【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!限进行监督管理 】
, 市和旗县区人】民政府?。相,关,部门按照《各自的职责权—限做好与《村镇:。规划相关的》工作 ?
第二章 村【镇规划的制》定
第六条 !苏木乡镇人民政【府负责组织编制【村镇规划并监督实】施国家、自》治区重点《镇的总?体规划按照规定【。由市人民政府或【者所在地的旗县区人!民政:府组:织编制 《
编制村—镇规划必须聘—请具有专业资—质的规划设》计,单位进行
【 第七条《 编制村镇》规划以县域》规划、农牧业区【划、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为依》据并同?有关的?专业规划相协调【符合国家《和自治区有关技术规!定
》 第八条 编—制村镇规《划应当依据当地国】民经济?和社:会发展规划确定的】产业发?展方向?合理布局产业用地】。统一:设置基?础,设施和公共设施 】
: ,产业用地布局可以】打破区域界》限
?。
, 第九条 编制村!镇,规划应当《依法:保护文物古迹、风景!名,胜、湿地、水源地、!古,。。树名木等并划—定保护区域
】 第?十条 村镇规—划包括建制镇、【集镇、嘎查村—总体:规划;建《制镇详细规划;【嘎,查村、集镇建设规】划
总体规划!主要内?容包:括,建制镇、集镇—和嘎查村的性质、规!模和发?展,方向交通、》防,。洪、防火、防震、】供水、排《水、供电、通讯【、商:业、学?校,、绿地?、环境保护、环【境卫生、《文化:设施等生产、生【。活服务设施的—配置
《 建制镇详细【规,划主要内《容包括规划》地段各项建》设,的具体用地范—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!控制指?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!线综合规划和竖向】规,。划
? 嘎:查村、集镇》。建设规划主》要内容包括住宅、】企业、公共设—。施、公益事业等各项!建设的用地布局、用!地规模有关》技术:经,济,指标环境影响评价近!期建设工程和—重点地段建》设的:具体:安排
— 第十一条 地【处洪涝、地震、滑】坡等自然灾害易【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!应当按照国》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!。在村庄?、集镇总体规划中制!。定防灾措施
【
?第十:。二条 市和旗县区人!民政府应当》将村镇规划编制经费!列,入本:级财:政预算足额拨付
!
第《十三条 村镇规划】方案:在报批前应当履行】下列程?序
? (一)进行公!示征求居民意—见公:示的时间不得少【于二十日;必要【时可以举行听—证会
《 ?(二)组《织有关专《家评审国家》、自治区重》点镇以及城》市规划区范围内【的村:镇,规划由市村镇规划】行,政,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!家,评,审;城市《规划区外的村镇【规划由?。旗县区人民政府村镇!规划行政管理部【门组织?有关专家评审
! 第十四条》。 建:制镇总体规》。划经镇人民代表【大会审查同意—后由镇?。人民政府报旗县【区人民政府审批;】建制镇详细规—划由镇人《民,政府批?准
嘎—查村、集镇总—体规划和集》镇建设规划经苏【木乡镇?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!。意后由苏木乡—镇人民?政府:报旗县区人民政府】批,准
《 嘎查?村建设规划经村【民会议讨论同—意后由苏木乡镇【人民政府报旗县区人!民政府批准》
第十五条! 报请审批》村镇规?划应当提交送审报告!、村镇现状分—析图、规《划图纸和《规划文本、》说,明书、规《划,评审意见《、居民意见采—纳情况?说明等资《料
第【十六条? 建制镇《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!。划区范围外的村镇规!划在批准《后三十?日内向市人民政府】村镇规?划行:政主管部门》报,送备案;其他村镇规!划在批?。。准后三十日内向【旗县区人民政府村镇!规,划行政管理部门【报送备?案
经—批准的村镇规划由】苏木:乡镇人民政府公布】
《 第十七条 村镇】总体:规划:期限为十至十五【年即:将到期的村镇规划】。应当提前一年—及时修?编,
第十【八条 对实际住户少!、水资源缺》乏、自然《环,境恶劣、《不适宜居住、—无发展潜《力、不符合恢复生态!要求:的嘎查村有》计划地实施搬迁 】
?。确定逐步搬迁的【必须控制现有—嘎,查村规模任何—单位和?个人不得扩大占【用土地
— 第十九条 【经,法定程序批》准的村镇规划—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变》更确需变更的需经苏!木乡镇人民代表【大,会或者?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!到原批准机关和备案!机关:备案
涉【及村镇的《性质、规模、发【展方向和总体—布局等重大事项发生!。变更的?按照本?条例规定程》序重新报批
第!。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!施,。
第二—十条 村镇规—划区内?的土:地利用和各项—建设必须《符合村镇规划服从规!划管理
【。第二十一条 建设】布局、土地利用、住!宅建筑、基础设【。施和公共设》施,等,不符:合规划的村镇应当】按照规?划逐步进行改造【达到村镇规划的要求! ,
实《施村镇规划需要拆除!村镇规划《区内原有的建—(构:)筑物或《者其他设施的—应当按照有》关规定做好》拆,迁安置给居》民或者单位》的合法?。财产造成损失的【。应当依?法给予补《偿
?。
第《二十二条 实施村】镇规划必须保—障,。饮用水质达到国家】规,定的卫生《标准有条件的实【行,集中供水 》
?。 第二十《三条: 因实?施村镇规划独立【建设供热、供气设施!和管:网运行系统》的,应当对当《地可:转化为清洁能源的】资源:进行有效《利,用,
? , 第二十四》条 在本条例第十条!规定的村《镇规划保护区域内严!格控制新建项目【确需建设的新—建筑要?与原有?风貌相协调 —
《第二十?五,条 市人民政府根】据法律、《法规以及国家—、自:治区的相《关政策应当制定实施!村镇规划优惠政策】
? 第?二十六?条 :市和旗县区人民【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在!财政预算中加大基础!设施、公益事—业建设经费的投入】逐步改善农牧民的】生产、生活》环境
— 第二十七条 提倡!。和鼓励企业、—个人按照“》谁投资谁受益—”的原则投资建设】村,镇基础设施和—其他经营设》。施
《 :第二十八条 村【民委:员会按照自愿原则组!织村民投工投—劳建设的基础设【施,。和公设施项目应当加!强管:理保证?其正常使用
! 第二十九条 【在村:镇规划区内从—事建设工程项目【。(建造住宅的除【。外)的建《设单位或《者,个人应当按照下【列程序?办,理选:址意见书
!。(一)持《建设工?程项:目的:批准文?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!的,建设项目《还须提交村》民会议通过的决议向!苏木乡?镇人民政府提出选】址申请;
— (二)苏木】乡镇人民政》府根据村《镇规划和建》。设工程项目的性 】质、规?模提出选址建议; !。
, (三)持有关!文件和苏木》乡镇人民政府—的选址意见按照管理! ,。权限向市或者旗县】区人民政府村镇【规划行?政管理部门申请核】发, 选址意见书—
第—。三,十条、 旗县—区人民政府村镇规】。划行:政管:。理部门?应,当自接到选址申【请后十五个工—作日内进行审—查符:合要求的核发选【址,意见书;《不符合要求》的,以书面?形,式告知?当事人不予批—准的理由
—。。 按照《管理权限由上—级,。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!自接到选址》申请:二十个工作日内审】核上报 《
《第三十?一条 在建制镇规划!区内:进行建设的单—位和个人取得选址】意,见书后应当》按照规?定申领建设用地规】划许:可证和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【。
第—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!府村镇?。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国家—和自治区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!际按照经济、美观】。、安全、适用的【原则制定全》市不同区域居民住】宅的具?体规:范,标准
《
第三十三【条 村镇规划行政】主管部?门应当无偿向居【民提供能《够体:现区域特《色、设施《。完善、使用功能【齐全:、布局合理、造【型多样、符合不【同经济水平》居民需要的住—宅设计图推广—使用新材料》、,新技术、新》工艺
》 第三十四条 农!牧民建?造住宅应当在开【工前提出申请办理规!划许可?手,续,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!由市人?民政:府,村,镇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办理;城市规】划区范围外的由【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办!理办理期限不得【超过十五个工作日】
《。非住宅建设》项目开工应当按照】有关规定《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!可证: ,。
第》。三十五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不:得随意变更经—批准的土地使—用性质、范》围及选址《。意见书?、建设?用地规?。划许可证和》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、准建证》、,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!规定的内容
【
第四章 城中【村的规划制定与改造!
第三—十六条 本条—例所称城中》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!。及近期规划建设控】制用地范围内居民】聚居点
【第,。三十七条 城—中村应当以城市社】区标准进《行规划
第三!十八条 城中村所在!地的区人《。民政府?负责组?织编制本行政区域】内的城?中村详细规》划,经市人民政府村镇规!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后组织实—施
? ,。 ,编制城中村详细规】划以城?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为—依据
》 , 第三十九条 【市人民政《府按照城市》总体:规划、城中村—详细:规划:制定城中《村改造计划明—确改造范围、—用地性质、功能分】区、期限、实—施步骤、资金筹【。集、责任单》位等内容《
城中村改造!要适度为居》民,预留产业发》展和生活用》地积极引导居民向】二、三?产,业转移保障》农民生活水平—。不降低
第!四十条 区人民【政府应当依》据城中村《改造:计划编?制具:体的改?造方案和实施措施经!征求居民的意见【和组织专家》论证后负责组织【实施:
第四十】一条 城市》供水、?排,水、供热、燃气等】管网覆盖的城—中村不?。得设置独立》运行的基《础设施?系统必须《按照城中村》。详细规划与城—市管网连接统筹解】决,
《 第四十二条— 城中村环境卫生应!当,纳入城?市环卫管理系—统,按,照合同约定由—环卫:专业单位《或者经营单位承【担垃圾清运、—处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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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十三条 城【中村改造或者需要】异地建新村的—。市、区人《民政:府应当?按照规划进行基础】设施:。和公共?设施建?设,。保障居民入住时【正常使?用
—第四十四《条 已经列入改【造计:划尚未改造的城中村!应当严格控制各类】新,建项目
》
第五章 法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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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条 !违反:本条例?第十九条规定擅自变!更经:法定程序批准的村镇!规划由上级行政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!追究相关人员—责任
—第四十六《条 在村镇规—划区内违《反村镇规划审批程】序,占用土地的占用的】土地由苏木乡镇【。。以上人?。。民政府责令退回
】
第四十七条 !在村镇规划区内未】按照规?划审批程序批准或】者违反?规划进行《建设的城市规划区范!围内由市人民—。政府:村镇:规划: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城?市规划区范围外【由旗县区《人民政府村镇—规,划行政?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!设限期拆除违法建(!构)筑物及其他设施!并处以工程造价百】分,。。之,一至百分之》三的罚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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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条】 村镇?规划的行《。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!。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【。由其所?在单位或《者,上级行政部门—。给予行?政处分;《构成: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六章 附 】则
第四—十九条 本条例自】。2007年6月1】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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