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?市村镇规划管理条】例
第《一,章 总 则》。。
《第一条 为了促进】社会主义《。新农:村新牧区建》设加强?村镇规划管理根据】国务院村庄》和集镇规《划建设管理条例、内!蒙古自治区小—城镇规?划,建,设管理条《例等法律《法规结伞《本市:实际制?定本条?例
第二【条 :。在本市?行政区域内编—制和实施村镇规划应!当遵守本条例—。
第三条 】本条例所称》村镇包括嘎查村、集!镇、建制《镇(:不舍旗县区》人,民,政府:所在地?的镇:)
》嘎查村?是指经?旗县区?人,民,政府批准《设立:的,农村牧?。区居民居住和—从事各?种生产的聚居点【
集镇是【指苏木乡人民政【府所在地和经—旗县区人《民政府确认由集【市发展而成的—作为农村牧区—一定区域经济—、文化和生活服【务中心的非建制【镇
建制镇】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!设立:。的镇
—。 第四?条, ,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!要体现科学性、前】瞻性、适用性坚持合!理布局?、节约用地、占补平!衡、配套建设、有利!生,产,、方便生活的—原则
》 第五条 市【人民政府村镇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主】管本市村镇》规划管理工作并【负责城市规》划区范围内的村【镇规划管理》工作;城市规划【区范围外的》村镇规划管理—工作由所在地—的旗县区人民政府】村镇规划行》政管理部门、—苏木乡镇《人,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!进行监督《管理
—市,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相!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!责权限做《好与村?镇规划相关的工作】
第二章 【村镇规划《的制定
【第六条 《苏木乡镇人》民政府负《责组织编制村镇规划!并,。。。监督实?施国家、《自治区重《点镇的总体规划按】照规定由《市人民政府或—者所在地的》旗县区人《民政府?组织编制
编!制村镇规《划必须聘请具有【专业资质《的规划设计单位【进,行
第七【条 编制村镇规划以!县域规?划、农牧业区划【、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为?依据:并同有关的专业规】划相协调符合国家】和自:治区有关技术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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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编制!村镇:规划应当依据—当地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《规划确定的》产业发展《方向合理布局产【业用地统《一设置基础设施和公!共设施
产】业用地布局可—以打:破区域?。。界限
第】九条 ?编制村镇规划应【当依:法保护文物古迹【、风景名《胜、湿地、水源【地、古树名木等并划!定保护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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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条 村镇规划—包,括建制镇、集—镇、嘎查村总—体规划;建》制镇详细规划—;嘎查村《、集镇建设》规划:
总体—规划: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!、,。。集镇和嘎查村—的性质、规模和【发,展方向交通、防【洪、防火《、防震、《供水、?排,。水、供电《、通讯、商》业、学校、》绿地、环境》保护、环境》卫生、文《化设施等生产、【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! ,
?建制镇详细规划【主要内容包》括规划地段各项建】设的:具体:。用地范围建筑密度】和高度等控制指【标总平面布置工程】管线综合《规划和竖向》规划
? 嘎查村》、,集镇建设规划—主要内容包括住【宅、企业、公共设施!、公益事业等各【。项建设的用地布局、!用地规模有关技术】经济:指标环境影响评价近!期建设工程和—重,点地段建设的具体安!排,
第十一条!。 地处洪涝、地【震、滑坡等自然灾】害易发?地区的村庄和集镇】应当按照国家和【地方:的有关规《定在村庄、集镇总】体规划中《制定防灾措施
! 第十二条 【市和旗县区》人民政府应当—将村镇规划》编制经费列入本【级财政预《算,。足额拨?付
第十】三条 村镇规划【方案在报《批前应当履行下列程!序
(一)!进行:公示征求居》民意见公示》的时间不得》少于:二,十日:;必要时可以举行】听证会
(!二)组织有关专【。家评审国家》、自:治区重点镇》以及城市规划区【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由!市,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组织有《关专家评审;城市】规划区?外的村?镇规:划由旗县区人民【政府:村,。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!组织有关专家评【。审
? :第十四条 建制镇】总体规?划经镇人民》代表:大会审查同意后【由镇人民政府报旗县!区人民政府审—批;建?制镇详细规划—由镇人民政府批准】
嘎查—村、集镇总体规划】和集镇建设》规划:经,苏木乡镇人》民代:表大会审《查同意后由苏木【乡镇人民政府报旗】。县,区人民政府批—准
嘎查村建!设规划?经村民会议讨论【同意后?。。由苏:木,乡镇人民政府报旗县!区人民政《府批准
【 第十五条 —报请审批村镇规划】。应当提交送》审,报告:、村镇?现,状,分析图、《规划图纸和规—划文本?、说:明书、规划评审意见!。、居民意见》采纳情况说明等【资料 ?
? 第十六《条 :建制镇总体规划【以及城市规划区【范围外的村镇—规划在批准后三十】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村!镇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报》送备:案;其他《村镇规划在批—准后三十日内向【旗县区人《民政府村镇规划【行政管理部门—报送备?案
《 经批准的村镇【规划:由苏木乡《镇人民政府》公布
第十!。七,条 :。村镇总体规》划期限?。为十至十五》年即将到期》的村镇规划应当【提前一年及》时修编
第!十八条 《对实际住户少、水】。资源缺?乏、自然环境—恶,劣、不适宜居住【、无发展潜力、【不符合恢复生态要】求的嘎查村有计【划地实施搬迁
】 确定逐步搬迁的!必须控制现有嘎查】村规模任《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扩—。大占用土地
! ,第十九条 经法定】程序批准的村镇规划!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变更确需变—更的需经《苏木乡镇人民代表】大会或者《村,民代表大会》同意并到原批准【机关和备案机关备】案
涉及村】镇,的性质、规》模、:发展方向和总体【布局:等,。。重大事项发生变【更的按照本条例规】。定程:序重新?报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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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村镇规划!的实施?
《第二十条 村—镇规划区内的—土地利用和各项【。建,设,必须符合《村镇规划服从规划】管理
第【二十一条 建设【布局、土地》利,用,、住宅建筑、基础设!施和公共设施等不符!合规划的村镇应当】按照:规,划逐步进行改—造达到村《镇规划的要求
! 实施村镇规划需】。要,。拆除村?镇规划区《内原有?的建:(构)筑物或—者其他?设,施的:应当:按照:有,关规定做《好拆迁安《置,给居民或者》单位的合法财产【造成:损失的?应当依?法,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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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!实施村?镇规划?必须保?障饮用水质达到国家!规定的卫生标准有条!件的实?行集中供水
】 第二十》三条 因实施村【镇规划独立建—设供热、供》气设施和管网运行系!统的应当对当地可】转化为清洁能—源,的资源进行有—效,利用 ?
? 第二十四条 在本!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村!镇规划保护区域【内严格控制新建【项目确需《建设的新建筑要与】原有风貌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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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【条 市人民政—府根据法律》、法规以及国家【、自治区的相关政策!应当制定《实施村?。镇规划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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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】 市和旗县区人【民政府应《当按照规划在财政】预算中?加大基础设施—、公益事《业建设经费》的投入逐步改善农】牧民的生《产、生?活环境
】第二十七条 —提倡和鼓励企—业,、个人按照“谁投资!谁受益”的原则投】资建设村镇基—。础设施和其他—经营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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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。村民委员会按照自愿!原则:组,织村民投工投劳建设!的,基础设施和公设施】项目应当加》强管理保《证其正常《使用
》 :第二十九条 在村】镇规划区《内从事建设工程项】目(建造《住宅的除外)—的建:设单:位,或者个人应》当按照?下列程序办理—选址:。。意见书 《
(一)【持,建设工程项目的批】准文件?使用农村《集体:土地的建设项目还】须提交村民会—议通过的决》议向苏木乡镇—人,民政府提出选—址申请?;
(【二):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根!据村镇规划和建设工!程项:目的性? 质、规模提出选】址建议;
—。 (《三)持有关文件和苏!木乡镇人民政府【的选址意《见按照管《理 权限《向市或者旗县区【人民:。。政府村镇规划行政管!理部门申请核发【。 选址意《见书
—。 ,第三十条、 旗县区!人民政府村镇规划行!政管理部门应当自】接到:选址申请后十五【个工作日内》进行审查符合—要求的核发选址意见!书;不符《合要:求的以?书面形式告知当【事人不予批准的理由!
按照—管理:权限由上级主管【部门审批的应—当自接到选址—申请二十个工作日】内审核上报 —
第三十一条! 在建制镇规划区】内进行建《设的单位和个人取】得选:址意见书后应—。当按照规定申领【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和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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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】 ,市人民政《府村镇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】家和自治区技术【规范结合本市—实际按照《经,济、美观、》。安,全、适?用的原则制》。定全市?不同区域居民住【。宅的具?体规范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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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【条 村?镇,。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无偿向!。居,民提供能《够体现区域特色、】设施完?善、使用功能齐全】、布局合理》。、造型多样、符合】不同经济水平居【民需:要的住?宅设计图推广使用】新材料、新技术、】。新工艺 《
第》三十四条《 农牧民建造住宅】应当在?开工前提《出申请办理规划【许可手续城》市规划区范围—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村!镇规划行政》主管:部门办理;城市规划!区范围外的》由苏木乡镇》人民政府办理办理期!限不得?超过十?五个工作日
】 非住宅建设项【目开工应《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!建设:工,程,开工许可证》
? 第三十五条【 任何?单,位和个?人,不得随意《变更经批准的土【地使用?性质、范围及选址】意见书、建设用【地规:划,许可证和《建设:工程规划许》可证、准建证、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!规定的内容
】第四章 城》中村的规划》制定与改《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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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】 本条例所称城中】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!及近期规划建设控制!用,地范围内居民—聚居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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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?七条 城中村—应当以城市社区【标,准进行规划
!第三:十八条 城》中村所在地》的区人?民政府负责组织【编制:本行:政区域内的城—中村:详,细规:划经市?人民政府村》镇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批:准后:组织:实施
—。编制城中村详细规划!以城市总《体规划、《土地利?用总体规《划为:依据 ?。
第三十九】条 市人《民政府?按照城市总体—规划、城《中村详?细规:划制定?城中:村改造?计划明确改》造范围、用地性【质、:功,能分区、期限—、实施步骤、—资金筹集、责任【单位等内容
【 城中村》改造要适度》为居民预留产业【发展:。。和生活用地积极引导!居民向二、三—产,业转移保障》农民生活水平不【降,低, ,
? ,第四十条《 ,区人民政府应当依】据城中村《改造计划编制具体】。的改:造方案和实》施措施经征求居民的!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!后负责组织实施【
第四十】一条 城市供水【、排水、供热、燃】气等管网覆盖的城】中村不得设置独立】运行的基础设—施系统必须按—照城中村详细—规划与城市管网连】接统筹?解决
— 第四十《二条 ?城中村环境卫—生应当纳入城市【环卫:管理系统按照合【同约定由环》。卫,专业单位《或者经?营,单位承担垃圾—清运、处《理工作
【 第:四十三条 城中村改!造或者需要》异地建?新村:的市:。、区人?民,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进!行基础?设施和公共设—施建设保障居民入住!时正常使用》
》第四十四条》 已经列入》改造计划尚未改造】的城中村应当严格】控制各类新建项【目
第》五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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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【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!擅自变更经法定程序!批准的村镇规划【由上级?行政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—并,追究相关《人,员责任?
第四—。十六条 《在,村镇规?划区内?。违反村镇规》划审批程序占用【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!苏,木乡镇以上人—民政府责《令退回
— 第四十七条 在村!镇规划区内未按照】规划:审批程序批准或者】违反规划进行—建设:的城市?规划区范围内由市】人民政府村镇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城市】规划:区范:围外由?旗县区人民政府村镇!规划行政管理—部门:责,令停:止建设限期拆除违】法,建(构)筑物及其】他设施并《处,以工程造价百分【之一至百《分之三?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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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十?八条 村镇规划的】行政管?理人:员在工作《。中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?舞弊的?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行政部门给】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第六章》 附 则
第】。。。四十九条 本条例】自200《7年6月1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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