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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市村》镇规划?管理条例 第【一章 总 则  ! 第一条 为—了促进社会主—义新: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强!村镇规划管理—根据国务院村庄和】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!例、内蒙古》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!设,。管理条例等法律【法规结?伞本市实际制定本】。条例   第二条!。 在本市行政—区域内编制和—实施村?镇规划应当遵守【本条例   第三!条, 本条例所称村【镇包括嘎查村、集】镇,、建制镇(不—舍,旗县区人民政府所】在,地的镇) 》。   嘎查村是指经!。旗县区人民政—府批准设《。立的农村牧区居【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!产的聚居《点 :   集镇是指【苏木: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!经旗:县区人民《政府确?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!作为农村牧区一【定区:域经济、文化和生】活服务中心的非建】制镇   —建制镇是《指国:家按行政建制—设立的镇 》   《第,四条 编制》和,实施村镇规划要体】现科学性、前瞻【性、适用性坚持【合理布局、节—。约用地、占补平衡】、配:套建:设、有利生产—、方便生活的原则】 ?  第五条 —市,。人民政府村镇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主管【本市:村镇规划《管理工作《并负责城市规划区】范围内的村镇规【划管理?工作;城市规—划区范?围外的村镇规—划管理工《作由所在《地的旗县区人民政】府村镇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、苏木乡镇人民!政府按照管》理权限进行监—督管理 《   ?市和旗?。县区人民《政府:相关:部门按照各自—。的职责权限做好【与,村镇规?划相关的工》作, 第二》章 村镇《规划:的制定   第六!条 :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!责组织编制村—镇规划并监督—实施国家《、自治区重》点,镇的总体《。规划按照规定—由市人?民政府?或者所?在地的旗县区人【民政府?组织编制  【 ,编制村镇规划必须】聘请具有专业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!进行:   第七条 编!制村:镇规划以县域规划】、农牧业区划、土】。地,利用:总体规划为依据【并同有关《的专业规划相协调符!。合国家和自》治区有关技术规定 !   第八—条 编制村》镇规划应当依据当地!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】发展方向合理布局】产业用地统一设置】。基础:设施和公共设—施 :   产业用—地布局可《以打破?。区域界限 【。  第九条 —编制村镇规划应【当依法?保护文物古迹、【风景:名胜、湿地、水【源地、古树名木等】并划定保护区域 】  ? 第十?条 村镇规划包括】建制镇、集镇—、嘎查村总》体规划;建制镇【详细规?划;嘎查村、集【镇建设?规,划   总体【规划主要内容包括】建制镇?、集镇和嘎查村的性!质、规模和发展方】。向交:通、防洪、防火【、防震、供水—、排水、供》电,、通讯、商业—、学校、绿地、环】境保:护、环境卫生、文化!设施等生《产、:生活:服务:设施:的配置?   建制镇详】。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!规划地段各》项建设的《。具体用?地范围建筑密—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!总平面布置工程管】线综合规划和竖向】。规划:  : 嘎查村、集镇建设!规划主要内容—包括住宅、企—业、公共设施、公】益事业?等各项建设》的用地布局》、,用地:规模有关技术经【济指标环境影响【评价近期建》设工程和重》点地段建设的—。具体安排《 ,   第》十,一条 地处洪涝【、地震、滑坡等自然!灾害易发地区的【村庄和集《镇应当按《照国家和《。地方的有关规定在】。村庄、集镇总—体规划中制定防【灾措施?   》第十二条 》。。市和旗县区人民政】府应当将村镇—规划编制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】预算足额拨付 【   第十三条】 村镇规划方案【在报批前应当履【行下:列程序    】(一)进行公示征】求居民意《见公示的时间—不得少于二十—日;必要时》可以举行听证会【 :   (二)组织有!关专家评《审国家?、自:治区:重点:镇以及城《市规划?区范围内的村—镇规划由《市村镇规《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《有,。关专家评审》;城市规划区—外的:村镇规划由旗县区】人民政府村镇—规划行政管理—部门组?织有关专家评审 ! , 第十四条 建制镇!总,体规划经镇人—民代表大会》审查同意后由—镇,人民政府《报,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!。;建制镇详细—。规划由镇人民政【府批准   【嘎查村、集镇—总体规划《和集镇建设规划经苏!木乡镇人民》。代表大?会审:查同:意后由苏木乡镇人】民政府报旗县—区人民政府批准 】   嘎查村建设】。规划经?村民会议讨论同【。意后由苏木》乡镇人民政》府报旗县区》人,民政:。府批准 》   第十五条 报!请审批村镇规—划应当提交》。送审报?告、村镇现》状分析?图、规划图》纸和规划文本、说明!书、规划评审意见】、居民意见采纳情】况说明等资料— ?  第十六条 【建,制镇:总体规划以及—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!村镇规划在批—准后三?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!村镇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报送备【案,。;其他村《镇规划在批准后三十!日内向旗《。县区人民政》府村镇规划》行政管理部》门报送备案》   经批准的】。村镇规划由苏木乡】镇人民政府》公布 ?   第十七条 !村镇总体规划期【限为十至《。十五年即将到期的村!。镇,规划应当提前一【年及时?修编 ?   《第十:八条 对实际住户少!、,水资源缺乏》、自然环境恶—劣、不适宜居—住、无?发展潜力、不符合恢!复生态?要求的嘎查村有计划!地实施搬迁  】 确定逐步搬—迁的必须控制现有嘎!查村规模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:不得扩?。大占用土地》   第十【九条: 经法定程序批【准的:村镇规划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!需变更的需经苏木乡!镇人民代表大会或】者村民代表大会【同意并到原批准【。机关和?备,案机关备案》   涉及村镇的!性质、规模、发【展方向和总体—布局等?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!按照本条例规定程序!重,新报批 —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!实施:   《。。第二十条《 村镇规划》区内的土地》利用和各项建设【必须符合村镇规【划服从规划管—理   第二【十一条 建设—布局:、土地利用》、住宅建筑、—基础:设施和公共设—施等不符合规划【的村镇应当按照【规划逐步进》行,改造达?到村镇规划》的要求   【。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拆!除村镇规划区内原】有的建(构)筑【物或者其他设施的】应当按照《有,关规定?。做好:拆迁安置给》居民或者单位的合】法财产造成损失的应!当依法给予补偿 】   《第二十?二条:。 实:施村镇规划必—须保障?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!定的卫生标准—有,条件的实行集中供水! , : , 第二十《。三条 因实施村镇】规划独立建设供热】、供气设施和管网】运行:。系统的应当》对当地可转化为【清洁能源的资源【进行有效利用 】  : 第二十四》条 在?本条例第十条—。。规定的村镇规划保】护区:域内严格控制新【建项目?确需建设《的新建?筑,。要与原有风貌相协】调 《。  第?二十五条 市—人民政府根据法【律、法规以及—国,家、自治区的相关政!策应当制定实施村镇!规划优惠政策 !  第?二十六条 市—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!当按照规划在—财政预算中加大基】础设施、公益事业建!设经费的投入—逐步改善《农,牧民的生产、生活环!境,   第二十七!条 提?倡和鼓励企业—。、,个人按照“谁投资】谁受益”的》原则投资建设村镇】。基础设施和其他【经营设施 【  第二十八条 】村民委员会按照自愿!原则组织村民投工】。投劳:。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!设,。施项目应当加—强管理保《证其正常使用—   第—二十九条《 在村镇规划区内从!事建设工程项—目(建造住宅的除外!)的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选!址意见书    !。(一)持建设工【程项目的《批准文件使用—农村集体土地—的建设项目》还须提交村民—会议通过的决议【向苏木乡镇人—民,政府提出选址申请;! :   (二)—苏木乡镇人民政【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建!设工程项目的性【 质、规模提出选】址建议;  【  (三)》持有关文件》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!的选址意见按照管】理 权限向》市或者旗县》区人民政府村—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!申请核发 选—址,意见:书   —第三十条《、, 旗县区人民政【府村镇规划行政【管理部门应当自【接到:选址申请《后十五?个工作日内》进行审查《符合:要求的核《发选址意《见书;不符》合要求的以》书面形式《。告知当事人不—。予批准的理由  !。 按照管理权限【由上:级主管?。部,门审:批的应当自接到选】。址申请二十个—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!   第》三十一条 》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!行建设的单位—和个人取得选址【意见书后《应当按照规定申领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!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:证 《 , ,第三:十二条 市》人民政府《。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应: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!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!际,按照:经济、美观》、安全、适用—的原则制定全市不同!区域居?民住宅的具体规【范标准 》。   第三十—三条 ?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无偿》向居民提供能够【体现区域特色、设】施完善、《使用功能齐全、布】局合理、造型多样】。。、符合不同经—济水平?居民需要的住—宅设计图推》广使用新材》料,、,新技术、《新工艺  【 ,第三十四条 农牧】民建造住宅应当在】开工前提出申—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!城市规?划区:范围内的《。由市人民政府村【。镇,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办—理;城市规划—区,范围:外的由苏木乡—镇人民政府》办理办理期限不【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! : , ,非住宅建设项目开工!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办理建】设工程开工许—可证   第三!。十五条 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:不得随意变更经批】准的土地使用性质】、范围及选址意【见书、建设》用地:规划许可证》和建设?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、准建证、【。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!规定:的内容 第【。四章 城《中村的?规划制定与》改造  》 第三十六条 【本条例所称城中村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!近期规划建设控【制用地范围内—居民聚居点 【  第三十七—条 城中村》应当以城市社—区标准进行》规划   第三十!八条 城中村所在地!的区人民政府负【责组织编制本行政】区域内的城》中村详细规划经【市人民政府村镇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后组织实施 !。  :编,制城中村详细规划以!城市总体《。规,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!。划,为依据 》   第三》十九条 市人民【政府:按照城市总体规【划、城中村》。详细规划制定城中村!。改造计划明确改造】范围、用地》性质、功能分区、期!限、实施步骤、资】金筹集、责任单位等!内容  》 城中村改造要适】度,为居:。民预留产业发展【。。和生活用地积极【引导居民《向二、三产》业转移?保障农民生活—水平不降低 】  第四十》条 区人民政—府应当依《据城中村改造计【划编制具体的—改造方案《。和实施措施经征求居!民的:意见和组织专家【。论证后?负责组织实》施   第【四十一条 城市供水!、排水、供热、燃】气等管网《。覆盖的城《中,村不得设《置独立运行的—基础设施系统必须按!照城中村详细规划】与城市管网连接统筹!解决 ? ,   第四》十二条 城中村环】境卫生?应当纳入城市环【卫管理系《统按照合同约定由】环,卫专业单《位或者?经营单?位承担垃圾清运【、处理?工作 ?   第四十三】条 城中村》改造或者需》要异地建《新村:的市、区人民—政,府应:当,按照规划进行基础设!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保!障居民入《住时正常使用 !  第四《十四条? 已经列入改造计】划尚未改造的—城中村应当严—格控制各类新建项】目 ? 第五?章 法律责》任,   第四十五条!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!条规定擅自变—更经法定《程序批?准的村?镇规划由上》级行政部《门责令限期改—正并追究相关人【。员责任?   第四十六条!。 在村镇规》划区内违反村—镇规:划,审批程序占用土地】的占用?的土地由苏木乡镇以!上人民?政府责?令退回 》  第四《十七条 在村镇【规划区内未》按照规划审批—程序批准或者违【反规划进行建设的城!。。市规划?区范围内《由市人民政府—村镇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城市:规划区范围外由旗】县区人民政府村镇】规划行政管理—部门责令《停止建?设限期拆除违—法建(构)筑物及】其,他设施并《处以工程造价百分】之,一至百分之三的罚款!   第—四,十八条 《村镇:规划:的行政管理人—员在工作中玩—忽,。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行政部—门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 !第六章 附 则  ! 第四十《九条 ?本,。。条例自?。2007年6—月1日起《。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