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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?市村镇规划管理条例! 第一章 —总 :则   第—一条 为《了,促,进社:会主义?新农村新牧区建【设加强村《镇规划管理根—据国务院村》庄,。和集镇规划建设管】理条例、内蒙—古自治?区小城镇《规划建设管》理条例等《法律法规结》伞本市实际制定【。本条例  — 第:二条: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编制和实施村镇规】划应当遵守本条例】   第三条【 本条例所称村镇包!括嘎查?。村、集镇《、建制镇《(不舍旗《县区人民《政府所?在地的镇)》   嘎查村是指!经旗:县区人民政》府批:准设立的农村牧区居!民居住和从事—。各,。种生产的聚居—点   集镇【是指苏?木乡人民政府—所在地和经旗县【区人民政府确认由】集市发?展而成的作为农村】牧区:。一,定区域经济、文化和!生活:服务中心《的非建制《镇   建制镇是!指国家按《行政建?制设立的《镇   —第四条 编》制和实?施村:镇规划要体现科学性!、前瞻性、适用性坚!持合理布局、—节约:。用地、占补》。平衡、配套建设、有!利生:。产、方便生活的原则! , ,   第《五条 ?市人民政府》村,。镇规划行政》主管:部门主?管本:市村镇规划管—理工作并负责—城市规划区范围【内,的村镇?规划管理工》作;城?市规划区范》围外的村镇》规划管理《工作:由所在地的》旗县区人《民政府村镇规—。划行政管理部—门、苏?木乡镇?人民:政,府按照管理权限进行!监督管理   】市和旗?县区人?民政府?相关部门按》照,各自的职责权限【做好:与村镇规划》。相,关的工作 第】二章 村镇规划【的制定?   第六条 苏!木乡镇人《民政府负责组织编】制,村镇规划并》监督实施国》家、自治区重—点镇的总体》规划按照《规定由市人民政府】或者所在地》。的旗县区人民—政府组织编》制   》编制村镇规划—必,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!的规:划设:计单位进行 【  第?七条 ?编制村镇规划以【县域规划、农牧【业区划?、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?为依据并同有关的专!业规划?。相协调符合国家【和自治区有关—技术规?定, ,   第》八条: 编制村镇规划【应当依据当》地国民?经济:和社会发展规划确】定的产业《发展方向合理布局】产业用地统》一设置基《础设:施和公共设施 【   产业用地布局!可以打破区域界限 ! :  第九条 —编制村镇规》划应当依法》保护文物古迹—。、,风景名?胜,、湿地、水源地、古!树名木?等并划定保护—区,域   第【十条 村镇规划包】括建制?镇、集?镇、嘎?查村总?体,规划;建制镇详细规!划;:嘎查村、集镇—建设规划   】总体规划主》要内容包《括建制镇、集镇和嘎!查村的性质、规模和!发展:方向交通、防洪、防!火、防?震、供水、》。排水、供《电、通讯、商业、】学,校,、绿地、环境保【护、环境《卫,生、文化《设施等生产、生活】服务设施的配—置   建—。制镇详细规划—主要内容包括规【划地段各项建设【。的,。具体用地范围建筑】密度和高《度等控制指标总【。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!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!  嘎查村、—。集镇:建,设,规,划,主要内容包》括住宅、企业、【公共设施、》公益事业等各项【建设的用地布局、】用地规模有关—技术:经济指标环境—影响评价近期建设工!程,和重点地段建设【的,具体安排 —   第十一条 地!处洪涝、地震、滑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】地区的村庄和—集镇: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!。的有关规定在村庄、!集镇总体规》。划中:制定防灾《措施   第十!二,条 市和旗》县区人民政府应【当将:村镇规划编制经费列!入本:级财政预算足—额拨付 《 ,  :。。 第十三条 村镇】规划方?案在报批前应当履行!下列程序《    (一)】进行: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公!示的时间不得少于】二十日?。;必要时可以举【行,听证会 》   (二)组织有!关专:。家评:。审国家、自治—区重点?镇以: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!的村镇规划》由市村镇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组织有】关专家评审;城【市规:划区外的村》镇规划由《旗,县区人民政府村镇】规划行政管》理部门组织有关【专家评审 —  第?十四条 建》制,镇总体规《划经镇人民代—表大会审查同意后】由镇人?民政府报旗》县区人民政》府,审批;建制镇详【细规划由镇》人民政府批准—   嘎查村、集!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!设规划经苏木—乡,。镇人民代表大—会审查同意后由【苏木乡镇人民政【府报旗县区人民政】府批准   【嘎,查村建设规》划,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!后由苏木《乡镇人民《政,府,报,旗县区人《民政府批准  ! 第十五条》 报请审批村—镇规划应当提交送】审报告、村镇现状】分析图?、规划图纸和规划】文本、说明书、规划!评审意见、居民【意见采?纳情况说《明等资料   !第十六?。条 建?制镇总体规》划以及城市规划区】。范围外的村镇规【划在批准后三十日内!。向市人民政府村镇】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报送备案;】其他村镇规划在批准!后三十日内向旗县】区人民政《府村镇规划行政管】理部门报送备案 】。   经《批准的村镇规划由苏!木乡镇人民》政,府公布  【 第十?七条: 村镇总体规划【期限为?十至十五年即将【到期的村镇规划应】当提前一年及时【修编   第十!八条 对《实际住?户,少、:水,资源缺乏、自—然环境恶劣、不适】宜居住、无》发,展潜力?、不:符合恢?。。复生态要求的嘎查】村有计划地实施搬】迁   确定逐步!搬迁的必须控制现】有嘎查村规模任何单!位,和个人不得扩—大占用土地  ! 第十九《条 经法《定,程序批?准的村镇规划任何单!位和:。个人不得擅自—。变,更确:需变更的需经苏木乡!。镇人民代表》大会或者村民代【表大会同意》并到原?批准:机关和备案机关备案!   涉》及村镇?的性质、规》模、发?展方向和总体布【局等重大事项发【生变:更的按照《本条例规定程序重】新报批 《 第三章 村镇】规划的实施  】 第二十条 —村镇:规划区内的》土地利用和各项建】设必须符合村镇【规,划服从规划管理【   第二—十一条 建设—布局、土《地利用、《住宅建?筑,、,基,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!不符合?规,划的村?镇应当按照》规划逐步进行改【造,达,到村镇规划》的要求   实】施,村镇规划《需要拆除村》镇规划区内原—有的建(构)筑物】或者:其他:设施:的应:当按照有关规—定做好拆迁安—置给居民或》者单位的合法—。财产造成《损失的应当》依法给予补》偿 ?。   第二十二条】 实:施,村镇规划必须—保障饮用水质—达到国?家,规定的卫生标准【。有条:件,的实行集《中,供水   第二!十三条 因实施村镇!规划独立建设—供热、供气设施【和,管网运行系统的应当!对当地可转化为清】洁能:源的:资,源进行有效利用 】   第》二十四条《 在本条《例第十条规定—。的村镇规划保护区】域内严格控制新建项!目,确需建设的新建筑】要,与原有风貌相—协调  — 第二十五条 市人!民政府根据法律【、法规以及国家、自!治区的?相关政策应当制【定实施村《镇,规划优惠政策 !。 , 第二十六》条 市和旗》县区人民政府应【当按照?规划在财政预算【中加大?基础设施、》公益事业《建设经费的投入【逐步改善农牧—民,的生:产,、,生活环境  】 第二十《七条 提倡和—鼓,励企业?、个人按照“谁投资!谁受益”的原—则投资建设村镇基础!设施和?其他经?营设施  【 第二十八条 村民!委,员会按照自》愿,原则组织村民投【。工,投劳建设的基础设】施和公?设施项目应当加强管!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!   第二十九条! 在村镇规划—区,内从事建设》工程项目(》建造住?宅的除外《。)的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—应当按照下列—程序办理选址意见】书   》 (:一)持建设工程项】目的批准文件使用农!村集体土地》的,建设项目《还须提交村》民会:议通过的《决议向苏木乡—镇人民政府提出选】址申:。请; ?    (二)苏木!乡镇人民政》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建!设工程项《目的性 质、规【模,提出选址建议; 】    (》三)持有关文件和苏!。木乡镇人民政府【的选址?意见按?照管理 权》限向:市或者旗县区人民】。政府:村镇规?。划行政管理部门申】请核发 选址意见书! ,   第三—十条、 旗县—区人民政府村镇规划!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自接【到选址申《。请后:十五个?工作日内进》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!发选址意《见书;不《符合要求的》以,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!不予批准的理—由   按—照管理权限由上【级主管部门审批的】应当自接到选址申】请二十个工作日【内审核上报 【。。   第三十一条 !在建制镇规划—区内进行建设—的单位和个》人取得选址意见书】后应当按照规定申领!建设用地《。规划许?可证和?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   【第三十二条 市【人,。民政府村镇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根【据国家和《自治区技术规范【结合本?市,实际按照经济、【美观:、安全、适用的原】则制定?全市不同区域—居民住?宅,的,具体:规范标准  】 第三十三条 村镇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无?偿向居民提供能够】体现区域特色、设】施完善?、使用功能齐全【、布局合理》、造型多样》、符合不同》经济水?。平居:民需要?的,住宅设计图推广使】用新材料、》新技术、新工艺【   第三十】。四条 ?农牧民建造住宅应当!在开工前提出申【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!城,市规划?区范围内的由市【人民:政,府村镇规划行—政主管?部门办理;城市规划!区,范围外的《由苏木乡镇人民政】府办理办理期限不得!超过十五《个工作?日,   非》。住宅建设项目开工应!当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】建设工程开工许【可证  —。 第三十《五,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随意变更经】批准的土《地使:用,性质、范围》及选址意见书、建设!用,地规划许《可证和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证、准建证、—建设工程施》工许可?证规定的内容 !第,四章 城《中村的规划制定与改!造   第三【十六条 本》条例:所称城中《村,是指城市建》成区以?。及近期?规划建设控制用【地范围内居民聚居】点 :   第《三十:七条:。 城中?村应当以城市社【区标准进行规划 】   第三十八【条 城中村所在地的!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!编制本行政区域内】的城中村详细规【划经市人民政府村镇!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后组—织实施   编】制城中村《详细规划以》城市:总体规划、土—地利:用总体规划为依【据 ?   第三十九条 !市人民政府按照城】市总体规《划、城中村详—细规划制定城中村】改造计划明确改造范!围,、,用地:性质:、功:能分:区、:期限、实《施步骤、《。资,金筹:集、责任单位等【。内容   城【中村改造要适度【为居民预留》产业发展《和生活用地》积极引导居民向二、!三产业转《移保障农民》生活水平不降低【   》第,四十条 区人民政府!应当依据城中村【改造计划编制具体的!改造:方,案和实施措施经征】求,居民的意见和组织专!家论证后负责组【织实施   】第四十一条 城市】供水、排水、—供热、燃《气等管网覆盖的【城中村?不得设?置独立运《。行的基础设》。施系统必《须按照城中》村详细规划与—城市管网连》接,统筹解?决   第四十!。二条 城中村环境卫!生应当纳入》城市环卫管》理系统?按照合同约定—由,环卫:专业单位或》者经:营,单位:承,。担垃:圾清运、处理工作 ! :  第四十三条 城!中,。村改造或者需—要,异地建新村的—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!按照规划进》行基:础设施和《公共设施建设保【障居民入《。住时正?常,使用   第】四十四条 已经列入!。。改造:计划:尚未改造《的城中村应当严格控!制各类?新建项目《 第五章 法】。律责:任   第四【十五条?。 ,违反本条例》第十九条《规定擅自变更—。经法定?程序批?准的村镇规划由上级!行政部?门责令限期》。改,正并:追究相?关人员责任  】 第四十《六条 在村镇规划区!。内违反村《镇规:划审批程序占用土地!的占:用的土地由苏木【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责!令退回 《 ,  第四十七条【 ,在村镇?规划区内未》按照规划审批程【序批准或者违反【规划进行建设的城】市规划?区范围内由市—人民政府村镇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城市规划区范【。围外由旗县》区人民政府》村,镇规划行政管理【部门责令停止建【设限:期拆除?违法建(构)—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!以工程造价》百分之?一,至百:分之:三,的,罚款   第】四十八条 村镇规】划的行政《管,理人员在工作中玩】忽职守、滥》用,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由其所在【单位或者上级行政】部门:给予: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。事责任 第六章 !附,。 则   第四十九!条 本条例自—2007年6月【1日起施《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