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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市村镇—规划管理条例— 第一《章 总 则 【  第一条 —为了促进社会主【义新农?村新牧区建设加强村!镇规划管《理,根据国务院村庄【和集:。镇规划?建设管理条例、内蒙!古自治区小城镇【。规划建设管理条【例等法律法规—结伞本市实际制定】本条例 》  第二条》。 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,编制和实施村镇【规划应当遵守本条】例   》。第三条 《本条例所称村镇【包括:嘎查:村、集镇、建制【镇(不舍旗县区【人民:政府所在地的镇) !  : 嘎查村是》指经旗县区人民政】府批准设立的农【村牧区?居民: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!的聚:居点:   《集,镇是指?苏木:。乡人民政府》所在地和经旗县【区人民政《府确认由集市发展】。而成的作为农—村牧区一定》区域经济、文—化和生活服务中心】的非建制镇   !建制镇是指国家【按行政建制设立的】。镇 《  第四条》。 编:制和实施村》镇规划要体现科【学性、前瞻性、【适用性坚持合理【布,局、节约用地、占】补,平衡:、配:套,建设、有利生—产、方便生活的原】则 ?   第五条— ,市人民政府村镇【规划行?政,主管部门《主管本市村镇规【划管理工作并负责城!市规划区范围—内的村镇规划—管理工?作;城市规划—区范围外的村镇【规划管理工作由所在!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!村镇规划《行政:管理部门《、苏木乡镇人民【政府:按,照管理权限》进行监督管理—   《市和:旗县区人《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!各自的?职责权限做好—与村镇规划相关的】工作 》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!制定   第【六条 苏木》乡镇:人民政府负》。责组织编制村—镇规划?。并监:督实施?国家、自治区重点镇!的,总体规划《。按照规定《由市人民政府或者】所,在地的旗县区人【民政府组织编制 !  编制村镇—规划必须聘请具有专!业资质的规划—设,计,单位进行 》  : ,第七条 编制村【镇规划以县》域规划?、农:牧业区划、土地利】用,总体规?划为依据并同有关的!专,业规划相协调—符合国?家和自?治区有关技术—规,定   —。第八条 编制村镇】规划应当依据—当地国民经》。济,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!。的产:业发展方向合理布】局产业用地统一设】置基础设施和公共】。。设施 《 ,。 产业用地布局【可以打破《区域界限 —   第九》条 编制村镇规划】。应,当依法保护文物古迹!。、,风景:名,胜、湿地、水源【地、古?树名木?等并划定保》护区:域   —第十:条 村镇《规划包括建制镇、集!镇、:嘎查村总体规划;建!制镇详细规划;【嘎查村、《集,镇建设规《划   总体规划!主要:内容包?括建制镇、集镇和】嘎查村的性质、【规模和发展》方向交?通、防洪、防—火,、防震、供》水,、,排水、供电、通【讯、商业、》学校、绿地》、环境保护、环境卫!。生、文化设施—等生产、生活服务】设施的配《置   》建制镇详细》规划主?要内容包括规划【地段各项《建,设的具体用地—范,围建筑密度》和高度等控》制指标总平面布置】。工程管线综合—规划和竖向规—划,   嘎查村、【集镇建设规划主【要内:容包括住宅》、企业、公共—设施、公《益事业等各项建【设,的用地布局、用地规!模,有关技术《经济指标环》境影响评价近期建设!工程和?重点:地段建设的具体安】排,   》第十一条 地—处洪涝、地震、滑】坡等自?然灾害易发地区的】村庄和集镇》应当按照《国家和地方的—有关规定在村庄、集!镇总:。体规划中制定—防灾措施 — ,  第十《二,条 市?和旗县区人民政府】应,当将村镇规划编【制,经费:。列入本级财政预【算足额?拨付 ?   第十—三条 村镇规划方案!在报批前应》当履行下列程序【    (一【)进:行公示征求居—民意见公示的时【间不得少《。于二十日;必要【时可以举行听证【会    (二】)组:织有关专家评审国】家、自治区重点镇】以及城市规划区【范围:内的村镇规划—由市村镇规》划行: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!。专家评审《;城市规划》区外的村镇》。。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!府村镇?规划行政管理—。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!审   》第十四条 建制镇】总体规划《。经,镇人民代《表大会审查同意后】由镇人民政府报旗县!区人民政府审批;建!制镇详细规划—由镇人民《政府批?准   》嘎查村、集镇总体规!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!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!会审查?同意后由苏》木乡镇人民政府报】旗,县区人民政府批准】。   嘎查村【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!讨,论,同,意,后由苏木乡镇—人民政府报旗县【区,人民政?府批准  【 第十五条 报请】审批村?镇规划应《当提交送《审报告、村镇现【状分析图、》规划图纸和规划【文本、说明书、规】划评审意见、—居民意?见采:纳情况说明》。。等资料 — , ,第十六条 建—制镇总体规划以【及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外的村镇规划在批准!后,三十日内《。向市人民《政府村镇规划行政】。主管部?门报送备案;—其他:村镇:规划在批准》后,三十日内向旗—县区人民政府村【镇规划行政管—理部门报送》备案  》 经批准的》。。村镇:规,划由苏木乡镇人【民政府公《布 《 ,。 第十七条》。 村镇总体》。规划期?限为十至十》五年即将到期的【村镇规划应当—提前一年及时修编】 ?  第十八条 对实!际住户少、水资源】缺乏、自《然环境恶《劣、:不适宜?。居住、无发展潜【力、不符《合恢复生《态要:求的嘎查村有计划地!实施搬迁 —  确定逐》步,搬迁的必须控制【现有嘎查村规模【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扩大占用土地 !   第十九【条 经法定程—。序批准的村镇规【。划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变—更确需变更的需【经,苏,木乡镇人民》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!。表大会同意并到原】批准:机关和备案机—关备案  — 涉及村镇的—性质、规模、—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!等重大事项发生变】更的按照本条—例规定程序重—新报批 第三章! 村镇规划的—实施   第【二十条 村镇—规划区内《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!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!服从规划管理—   第二十【。一条 建设布局【、,土地利用、住—宅建筑、基础设施】。和公共设《施等不符合规划【的村镇应当按—照规划逐步》进行改造达到村镇规!划的要求 》   实施村镇规】划需要拆除》村镇:规,划区内?原有的建(构)筑物!或者其他《设,施,的应当按照有关【规,。定做好拆迁安置给居!。。民或:者,单位:的合法财产造成损】失,的应当依《法给予补偿 】  第二十二条 】实施村?镇规划必须保障【饮用水质达》到国家规定的卫【生标准有条》件,的实行集中供水 !   ?第二:十三条 因实施【村,镇,规,划独立建设》供热、供《。气设施和管网运行系!统的应当对》当地可转化》为清洁能源的—资源:进行有效利用—。   第—二十四条 在本条】例第十条规定的村镇!规,划保护区域》内严格控《制新建项目确—需建设的新建筑【要,。与原有风貌相—协调   第】二十五条《 市人民政府根据】法律:、法规以及国家、】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应!当制:定实施?村镇规划优惠政策】 :   第二十六条】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!府应当按照规划在财!政预算中加大—基础设施、公—益,事业建设经费的投入!逐步改善农》牧民的生产、生活】环境:   第—二十七条 提倡【和鼓励企业、—个人按照“谁投资】谁受益”的原则投】资建设村镇》。基础设?施和其他经营设施 !   第》。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!会,按照自愿原》则组织村民投—。工,投劳建设的基础【设施和公设施项【目应当加强管—理保证?其正常使用  ! 第二十九条 【在村镇规划区内从】事建设工程项目(】建造住宅的除外)的!。建设单位《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下!列程:序办理选址意见【书, :   (一)持建】设工程项目的批准文!件,使用农村集体土地】的建设项目还须提交!村民会?议通:过的决议向苏木乡】镇人民政府提出选】址申请?; :  :  (二)苏木乡】镇人民政府根据【村镇规?。划和建设工》。程,项目的性 质、规】模提:出选址建议; 】   (三)持【有关文件和苏木乡镇!人民政府的选址【。意见按照管理 权限!向市或者旗》县区人民政》府村镇规《划行政管理部门【申请核发 选址【意见书   】第三十条、 旗【县区:人民政府村》镇规划行政》管理:部门:应当自?接到选址申》请后十五个工作【日内进行审》查符合要求》的核发选址》意见书;不》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!式,告知当事人不予【批准的理《由 ?  :按照管理权》限由上?。。级主:管,。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接!到选址?申请二十个工作【日内审?核上报 《   第三—十一条 《在建制?。镇规划区内》进行建设的单位【和个人取《得选址?意见书后应当按照】规定申领建设用地】规划许?可证和建《设工:程,规划许可《证,。   第三十】二条 市人民政【。。府村镇规划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国家和【自治:区技术?规范结?合本:市实:际按照经济、美观、!安全、适用的原【则制定全《。市不同区域居民住】。宅的:具体规范标准 】   第三十—三条 村镇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无偿向!。居民提供《能够体现区域特【色、设施完善、使用!功能齐全、》布局合理、造型【。多样、符合不同【经济水平居民需要】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!用新材料《、新技术、新工艺 ! :  第三《。十四:条 农牧民建造住】宅应当?在开:工前提出《申,请,办理规划许》可手续城市规划区】范围内的由》。市人:民政:府村镇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,;城:市规划区范围外【。。的,由苏木乡《镇人民政府》办理:办理期限不》得超:过十五个工作—日  《 非住?宅建设项目》开工应当按照有关】规,定办理建设》工程开工许可证 】   第三十五】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得随?意变更经批》准的土地使用性质】、范围及选址意见】书、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和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证、准建证》、建设工《程施工许可证规定】的内容? 第四章 城】中村的规划制定【与改:造 : ,  第?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!称城中村是指城市】建成:区,以及近期规划—建设:控制用地《范围内居民聚居【点 :   ?第三十七条 城【中村应当以城市社】区标准进行规—划  《 第三十八》条 城中村》所在地的区》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!制本:行政:区,域内:的城中村详》细,规划经市人民—。政府村镇《规划: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后组》织实:施   》编制城中村详细规划!以城:市总体规划、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! ,   《第三十九条 —市人:民政府按《照,城市总体规划—、城中村详》细规划制定城—中村改造计划—明确改造范围、【用地性?质、功能分区、期】限、:实,施步骤?、资金筹集、责任单!位等内容   城!中村:改造要适度为—居民:预,留产业发《展和生活用》地积极引导居民向】二、:三,产业转移保障—。农,民生活水平不降低】  《 第四十条 —区人民政府》应当依?据,城中:村改造计划编制具体!的改造方案和实施】措施经征求居民的意!见和组织专家—论证后负责组织实施!  《 第四十一条 城市!供水、?排,水、供热《、燃:气等管?网覆盖的城中村不得!设置独立运行—。的基础设施系统必须!按,照城中村详细规【。划与城市管网连接统!。筹解决 《 ,。   第四十二条 !城中村环境》卫生应当纳》入城市环卫管理系】统按照?合同约定由环—卫专:业单位或者经营单位!。。。承,担垃:。圾清:运、处理工作 【   《第四:十三条 城中村【改造或者需要异【地建新村的市、区】人民政?。府应当按照》规划进行基础设施】和公共设施》建设保障《居民入住时正常使】用 ?  : ,第四十四《条 已经列入—改造计划尚未改造的!城中村应当严格【控制各类《新建项目 第】五,。章 法律《责,任 ?  第?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!例第十九条》规定擅自变更经法】定程序批准的—村,镇规划由《上级行?政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并追究】相关人员责任 【   ?第,四十六条 》在村镇规《。。划区内违反村镇【规,划审批?程序占用土》地的占用的土地【由苏木乡镇以上人民!政府责令退回—   第》四十七?条 :在村镇规划区内【未按照规划审批程】序批准?或者:违反:规划进行建设—的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由市人民政!府,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!由旗县区人民政府】村镇规?划行政管《。理部门责令停止建】设限期?拆除违法建(构【)筑:物及其他设施并【处,。以工程造价百分之】一,至百:分之:三的罚款  】 第四十八条 村】镇规划的行》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!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?舞弊: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行政部—门给予行《。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六章— 附 则  — 第:。。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!2007年6月1】日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