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市《村镇规划《管理条例
—第一章 总 则【
:。 第一《。条 :为了促?进,社会主义新农村【新牧区建设》加强村镇规划管【理根据国务院村【庄和集镇《规划建设管理条【例,、内蒙古自》治区小城镇规划【建设管理条》例等法律法规结伞本!市实:。。际制定本条例
】 :第二条 在本市行】政区域内编制和实】施村镇?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!
: , 第三?条 本条例所称村】镇包括嘎查村—、,集镇、?建制镇?(不舍?旗县区人民政—府所:在地的镇《)
嘎—查,村是指经旗县区人民!政府批?。准,设立的农村牧区居民!居住和从事》各种生?产的聚居点
!集,镇是指苏木乡人民政!府所在地《和,经旗县区人民—政府确认由集—市发展?而成的作为农村【牧区一定区域—经,济、文化和生活服】务中心?的非建制镇
!建制镇是指》国家: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! ,
? 第四条《 编制和实施村镇】规,。划要:体现科学性》、前瞻性、适—用性坚持合理布局、!节,约用地、占》补平:衡、配套建设—、有利生产、方便生!活的原则
【 第五条 —市人:。民政府村《镇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门主管《本市村镇规划—。管理工作并负—。。责城市规划区—范围内?的,村镇规?。。。划管理工作》;,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外的村镇规【。划管理工作由—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!政府村镇规》划行政管理部门【、苏木乡镇》人民政府按照管【理权限进《行监督管理
!市,。和旗县区人民—政府相关部门—按照各自的》职责权限做好与【村镇规划相关—的工作
—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!制定
第【六条 苏木乡镇【人民政府负》。责组:织编制村镇规划并】监督:实施国家、自治【区重点镇的总体【规划按照《规定:由市人民政》府或者所《在地的旗县区—。人民政府组》织编制
编制!村镇规划必须聘【请具有?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!单位进行
【 ,第七:条,。 编制村镇规划以】县域规划、》农牧业区划、—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为依据并同】有关的?专业规划《相协调符《合国家和自治—区有关?技术规定
【 :。第八条 《编,制村:镇规划应当依据当地!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?划确:定的产?业发展方向合理【布局产业《用地统一设》置,基础设施和》公共设施
产!业用:地布局可以打—破,区域界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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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编?制村镇规划应当依法!保护文?物古:迹、风景名胜—、湿:地、水源地、古树】名,木等并划定保护【区,域
第十】条 村?镇规划?包括建?制镇、集镇、嘎查村!总体规?划;:建制镇详细规—划;嘎查村、集【镇建设?规划
总体规!划主要内容包括建制!镇、集镇和嘎—查,村,。的性质、《规模和?发展方?向,交通、防洪、防【火、防震《、供水、排水—、,供电、通讯、商业】。、,学校、绿地、环境】保护、环境卫—生、文化设施等【生产、生活服务设施!的,配置
《 :建制镇详细规划主要!。内容:包括规划地段各【项建设的具》体用地范围建—。。筑密度和《高度等?控制指标总平—面布置?工程管?线,综,合规划和竖》向规划
嘎查】村、集镇建》设规划主要内容包】括住宅、企业—、公共设《施、公?益事业等各项—建,设的用地《布局、用地规模有关!技术:经济指标《。。环境影响《评价近期建设工【程和重点地》段建设的《具,。体安排
】第十一条 地—处洪涝、地震、【滑坡等自然灾—害,易发地区的村庄【。和集镇?应当按照国》家和地方的》有关规定在村—庄、集镇总体规划中!制定防灾措施—。
第十二】条 市?和旗县?区人民政府应当将】村镇规划编制经费】列入本级财》政预算足《。额拨付?
第—十三条 《村镇规划方》案在报批前应当履行!下列程?序
(一】)进行公示征求居】民意见公示的时间】不得少于二十日;必!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!。
(二【)组:织有关专家评审国】家,、自治区《重点镇以及城—市规划?区范:围内的村镇》规划由市村镇规划】行政:主管部?门组织有关专家【。评,审,;城市规《划区外的村镇规【划由旗县区》人民政府村镇—规划行政管理—部门组织有关专【家评:审,
: 第十四》条 建制镇总体【规划经镇人民—代表大会《审查同意后由—镇人民政府报旗【县区人民政府审【批;建制镇详细规划!由镇人民政府—批准:
嘎查—村、集镇《总,体规划?和,集镇:建设:规划经苏《木乡镇人《民代表?。大会审查同意后【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!报旗:县区人民政府批【准
《 ,嘎查村?建设规?划经村民《。会议讨论同意后由苏!木乡镇人民政—府报旗县区人民政府!批准
第】十五条 报请审批村!镇规划应当提—交送审报告、村【镇现状分析图、规划!图,纸和规划《文本、?说,明书、规划评审【意见、居《民意见采纳情—况说:明等资?料
《 第十《六条 ?建制:镇总体规划以及【城市规划区范围外】的,村镇规划在批准【后三十日内向市【人民政府《村镇规划行政主【管,部门报送备案—;其他村《镇规划在批》准,后三:十日内向旗县区【人民政府村镇规划】行政:管理部门《报,送备案
》 经批《准的村镇规》划由苏?木乡镇人民政府公】布
第【十七条 村镇—总体:规划期限为十至【十,五年:即将到期的村镇【规划应当提前一年】及时修编
!。第十八条 对实【际,住户少、水资源缺】乏、自然环境恶【劣,、不:适宜:。居住、无发展潜【力、不符合》。恢复生态要求的【。嘎查村有《计划地实施搬迁【
确定逐步】。搬迁的必须控制现有!嘎查:村规模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扩大占用土!地
第【十九条 《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村!镇规划任《何,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变更—确需变更的》需经苏木乡镇人民代!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!大会同意并》到原批准机关—。和备案机《关备案
》 涉及村镇的性质!、规模、《发展方?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!事项发?生变更?的按照本条例规定】程序重新报批 【
第三章 村镇】规划的实施
!第二十条 》村镇规划区内的【。土地利?用,和各项建设必须【符合村镇规》划,。。服从规划管理
【
第二十一条】 建设?布局、土地利用、住!宅建筑、基础—设施和公共设—施等不符《合规划的村镇应【当按照规划逐—步进行改《造,达到村镇规划的要求!
实施村镇规!划需:要拆除村镇规划区】内原有的建(—构)筑物或者—其他设?施的应当按》照有关规定》做好拆迁安置给居民!或者单位的合法【财,产造成损《失的应当依法—给予补偿
【 第二十》二条: 实施村镇规划【必,。须保障饮用》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!卫生标准《有条件的实行集【。。中供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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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条 因实施村镇规】。。划独立?建设供热、供气设】施和管网运行—系统的应当对当【地可转化为清洁能】源的资源《进行有效利》。用 :
第》二十四条 》在,。本条例第十条—规定的村镇规划保】护区域?内严格控制新建项目!。确需:。建设的新《建筑要与《原有风貌相》协调
第二!十五条 市》人民政府《根据法律、法规【以及国家、》自治:。区的相关政策应当】制定实施村镇—规划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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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六条 市和旗县区】人民政府应当—按照规划在财政预算!中加大基础设施、公!益事业建设经费【的投入逐步改善【农牧:。民的生产、生活【环境
第二!十七条 《提倡:和鼓励企业、个【人按照?“谁:。投资谁?受益”的原则—投资建设村镇—基础设施和其他经营!设施
》 第二十八条 村!民委:员会按照自愿—原则:组织村?民投工投劳建—。设的基础设施和公】设,施项目应当加强【管理保证其正常使】用 :
? 第二十九条 在】村镇:规划区?。内从:事建设工程》项目(建造住宅的】除外)?的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应当按—照下列程序》办理:选址意见书 —
《(一:)持:建设工程项目的【批,。准文件使用农村集体!。土地的建设项目还】须提交?村民会?议通过的决议—向苏木?。乡,镇人:民政府提出》选,址申请;
—。 ?(二)苏木》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!镇规划和建设工【程项:目的性?。 ,质,、规:模提出选址》建,。议;
— (:三)持有关文件【和苏木乡镇》人民政府《的选址意见按—照管理 权限向【市或者?旗县区?。人民政府村镇规划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!发 选?址意见书
!第三十条、》 旗县区人民—政,。府村镇规《划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自:接到选?址申请后十五个工作!日内进?行审查符《合要求的《核发选址意见书【;不符合要求的以书!面形式告知当事【人不予批准的理由】
按》照管理权限由上【级主:管部门审批的—应当自接到选—址申请二十个工【作日内?审核上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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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》一条 在建制镇规】划区内进行建—。设的单位《。和个人取得选址【意见书后应当按照规!定申领建《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和建》。设,工,程规:划许可证
【 第?三十二?条 市人《民,政府村镇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根据国】家和自治区技术【规范结合本市—实际按照《经济、美《。观、安全、适用【的原则制定全—市不:同区域居民住宅【的具体?规范标准《
第三十三!条 村镇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应当》无偿向?居民提供《能够:体现区域特色、【设施完善《、使用?功能齐全《、,布局合理、造型【多样、?符合不同经济—水平居民需要的住宅!设计图推广使用新】材料、?新技术?、新工艺
!第三十四条》 农:牧民建造住宅—。。应当在开工》。前提出申请办理规划!许可手续城市规划区!范围内?的,由市人民政府村【镇规: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办:理;:城市:规划:。区范围外的由苏木乡!镇,人民政?府办理办《理期限不得》超过十?五个工作《日
非住【。宅建设项《目开工应当按照有】关规定办理建设【工程开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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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?五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随意—变更: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性!质、范围及》选址意见书、建设】用地规?划许:可证和建设工程规】划,许可:证、准建证、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!规,。定的内容《
第四章 【城中村的规划—制定与?改造
《 第三十六条【 本:条例所称城中村是】指,城市建成区以—及近期规划》建设控制用地范围】。内居民聚居》点,
第》三,十七条 《城中村应当以城市】社区标准进行规【划
第—。三十:八条 城中村—所,在地的区人》民政府负责组织编】制本行政区》域内:的城中?村详细规划经市【人民政府村》镇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!实施
编制城!。。中村详细规划—以城市总体规划、土!地利用总体》规划为依据 —
第三十九】。条 :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!。总体规?划、城中村详—细规划制定城—中村改造计划—。明确:。改造范?围、用地《性质、功《能分区、期》。限,、实施步骤、资金】筹集、责任单位等内!容
城中【村改造要适》度为居民预留产业】发展和生活用地积极!。引导:。居民向二、三—。产业转移《保障农民《生活水平不》降低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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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【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!据城中村改造计划编!制具体的改造—方,案和:实,施措施经征求居民】的意见和组织—专家:论证后负《责组织实《施,
《 第四十一》条 城市供》。水、排水、》。供热、燃气等—管网覆盖的城中村】不得:设,置独立?运行的基础设施系统!必须按照城中村【详细:。规划与城市》管,网连接统筹解—决
—第四十二条 城【中村:环境卫生应当—纳入城市《环卫管理系统—按照合?同约定由环卫专业单!位或者经营单—位承担垃圾清运【、处理工作
】 第四十三条 】城中村改造或—者需要异《地建新村的市—。、区人民政》府,应当按照规》划进行基《础设施和公共设施】建设保障《居民入住时正—常使:用
《 第四十四条 】已经列入改造—计划尚未改造的【城中村?应当严格控制各类新!建,项目:
第五》章 法律责》任
第四【十五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!擅自变更经法定【。程序批准的村镇规】划由上级行政部【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并追《究相关人员责任
】。
第《四十六条《 在村镇规划区内】违反村?镇规划审批程—序占用土地的—占用的土地由苏木乡!镇以上人民政府责令!退回
第【四十七条 在村【镇规:划,区内未按照规划审批!程序:批准或者违反—。规划进行建设—的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由市—人民政府村镇—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城?。市规划区范围外【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村!镇,规划行政管理部门】。责令停止建设限【期拆除违法建—(构:。)筑物及其他设施】并处:。以工程?造价百分之一至百】分之三?的罚款
【 第四?十,八条: 村镇规划的行政】管理人员在工作中】玩忽职守、》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!单位或者上》级行政部《门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第六【章 :附 则?。
?第,四十九?条 本条例》自2007年6月】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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