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市村镇—规划管理条例
】。第一:章 总? 则
?。
, :第一条 为了促【进社会主义新农【村新牧区建》设加:强村镇规《划管理根据国务院】村,庄和集镇规划建【设管理条例、—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!规划建设管》。。理条例等《法律法规结伞—本,市实际制定本—条例:
第二条 在!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!和实施村镇规—划应:。当,遵守本条例》
:。 第三条 本【条例所?称,村镇:包括:嘎查村、《集镇、建制镇(不舍!旗县:区人民政府》所在地的《。镇)
—。嘎查:村是指经旗县—区人民?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!牧区居民居住和从】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!
集》镇是指苏《木乡人民《。政府所在地和经【旗,县,区,人民政府确认—由集市发《展而成的作为—农村牧?区一定区域经—济、:文化和生活服务中】心的非建《制镇 ?
建制》镇是指国家按—行政建?制设立的镇 —
,
, , 第四条 编—制和实施村》镇规划要体》现科学性、前瞻性、!适用性坚持合理【布局、节约用地、占!补平衡、配套建设】。、有利?生产、方便》生活的原则
【
第五》条 市?人民:政府村镇《规,。划行政?主管:部门主管本市村镇】规划管理工作并负】。责城市?规划区范《围,内的村镇规划管理】工作:;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外的村?镇规划管理》工作由?所在地?的旗:县区:人民政府《村,镇规划行政管—理部:门、苏木《乡镇人民政府—按照管理权》限进行监督》。。管理
《 :市,和,。旗县区人民》政府:相关:部门按照各自的职】责权限?做好:与村镇规划相—关的:工,作
第二章【 村镇规划的制定】
第六—。条 苏木乡镇人【民政府负责组织【编制:村镇规?划并监?。督实施国家、自治】区重点?镇的总体规》划按照规定由市人】民政府或者所在地】的旗县区人民—政府:组织:编制
编制村!镇规:划必须聘请具有专业!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!进行
第【七,条 编制村镇规划】以县域规划、农【牧业:。区划、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!据并同有关的专业规!划相协调符合国【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!规定
《
第八》条 编制村》。镇规划应当》依据当地国民经济】和社:会发展规划确定的】产,业发展方向合理布局!。产业:用地统一设置基【。础设施?和公共设《施 :
,。 产业用地—布局可以打破区域界!限,
第九【条, 编制村《镇规:划应当依法保护文物!古迹、风景》名,胜、湿地、水源地】、古树名《木,等,并划定?。保护区?域 :
第》十条 村镇规—划包括建《制镇、集镇、—嘎查村总《体规划;建制镇【详细规划;嘎查村、!集镇建设规划 【
总体规划主要!。内容包括建制镇【、集镇和嘎查村的性!质、规模和发—展方:向交通、防洪、防】火、防震、供水、排!水,、供电、通讯、商业!、学:校、绿地、环境【保护、环《境卫生、文》化设施?等生产、生活服务】设施的配置
【 建制镇详—细规划?主要内容包》括规划地段各项建】。设的具?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!。和,高度等控制指—标总平面《布置工程管线—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!
嘎查》村、集镇《建设规划主要内容】包括住宅《、企业、《公,共,设施、公益事—业等各项建》设的用地布局—、用地规模有—关技:。术经济指《标环境影响评价【近期建设工程—和重点地段建设的】。具体:安排
— 第十一条 地处】洪涝、地震、滑【坡等自然《灾害易发《地区的村庄和集镇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】方的有关规定—在村庄、集镇总体】规划中制定防灾措】施
《 第十二》条 市?和旗县?区,人民政府《应当将村镇规划编】制经费列入本级财】政预算足额拨付
!。
: 第十三条 —村,。镇规划方案在—报批前应当履行下列!程序
—。 (一)进行公示征!求居:民意见?公示:的时间不得少—于,二十日;必要时可以!。举行听证会
【 (二)组织有!关专家评《审国家、自治—区重点镇以》及城市规《划区范?围内的村镇规划【。由,市村: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有关专家评审;!城市规划区外的村镇!规划由旗县区人民】政府村镇规划行【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!专家评审
第!。十四条 建制镇总体!规划经镇人民代【表大会审查同—意后由镇人民政府】报旗县区《人,民政府审批;建制】镇详细规划由镇【人民政府批准—
《嘎查:村、集镇总体规划】和集:镇建设?。规划经苏木乡镇【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!意后由苏《木乡镇?人民政府《报旗县区人民政【府批:准
《。 嘎查村建》设规划经村民会【议讨论同意后由【苏,木乡镇人民政府报旗!县区人?民政府批准 —
? 第十五条 —。。报请审?。批,村镇规划应当提交送!审报告、《村镇现状分析图【、规划图纸和规【划文本、说明书【、规:划评审意见、居民】意见:。采纳情况说明—等资料
】第十:六条 建制镇总体规!划以:及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外《的村镇?规划在批准后三【十日:内向市人民政—府村:镇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报送《备案;其他村—镇规划在批准后【三十:日内向旗县区人民】政府村镇规划行政】管理:部,门报送?备案
—经批准的村镇规【划由苏木乡镇人民】政府公布 》
第十七条】 村镇总体规划【期限为十至十五年即!将到期的《村,镇,规划应?当提前一年及—时,修编:
第十【八条 对《实际住?户少、水资源缺【乏、:自然环境恶劣—、不:适,宜居住?、无发展潜力、不】符,合恢复生态要求的嘎!查,村有计划地实施搬迁!
确》定逐步搬《迁的必须控制现有嘎!。查村规模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:扩大占用《。土地
【第十九条 经法【定程序批准的村【镇规划任《何单:。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变更确需】。变更的?需经苏?。木乡镇人民代表大】会或者村民》代,表大会同意并到原批!准机关和《。备案机关备》案
《 涉及村镇的性质、!规模、?发展方向和总体布】局等重大事》。项发生变更的按照本!条例规定程序重【新报: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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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村镇规】划的实施
】。第二十?条 村?镇规划区内》。的土地利《用和:。。各项建设必须符合】村镇规划服从规划管!。理
第—二十一条 建设布】局、土地利用、住宅!建筑、基础设—施和公共设施等不】符合规划的村镇应】。当按照?规划:逐步进行改造达【。。到村镇?规划的要求
】 实:施村镇规《划需:要拆:除村:镇规划区内》原有:的建(构)》筑物:或者其他设施的【应当按照《有关规定做好拆迁安!。置给居民《或者:单位的合法财产造成!损失的应《当依法给予》补偿
第二!十二条? 实:施村镇规划必须【。保障:饮用水质达到国家】规定的?卫生标?准有条件《的实行集中》供水 ?
: 第?二,十三:条 :因实施村镇规划独】立建设供热、供【气设施和管网运【行系统的应当—对当地可《转化为清洁能源的】资,源进行有效》利用:
:
第二十四条 !在本条例第十条【规定的村镇》规,划保护?区域内?严格控制新》。。建项目确需建—设的新建《筑要与?原有风貌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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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五条 市人】民政:府根据法律、法规】以及国家、自治区的!相关政策应当制定实!施村镇规《划,优惠政策
【 第二十六条 】市和:旗县区?人,民政府应当按—照规划在财政预算】中加大基础》设施、公《。益事:业建设经费的投入】。逐步改善农牧民的生!产、生活环》境
第【二十七?条 :。提倡和鼓励企业【、个:人,按照“谁投资—谁受益”的原则【投资建设村》镇基础设施和其他】经营设施《
第二【十八:。条, 村民委员》会按照自愿原则【组,织,村民投工投劳建设的!基础设?施和公设施项目【应,当加强管理保—证其正常使用—
》第二十九条》 在村镇规》划区:内从事建设》工程项目(建造住宅!的除外)《的建:设单位或《者个人应《当按照下列程序【办理选址意见书
! (一)持【建设工程项目的批】准文件使用农—村集:体土地的《建设项目还须提交】村民会?议通:。过的:决议向苏《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!选址申请; —。
(二)苏】木乡镇人民政府【根据村镇规划—和建设工《程项目的性》。 质、?。规模提出选址建【议;
》。 (三)》。持有关文件和苏木乡!镇人民政府的选址意!见按照管理》 权限向市或者旗】县区人民政》府村镇?规划行政管》理部门申请核发 选!址意:见书
》 第三十条、【 旗县区人民政府】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!门应当自接到选【址申请后《十五个工作日—内进:。行审查符合要—求的核发选址—意见书;《。不符合要求的—以书面形式告—知当事人不予批准的!理由
按照管!理权限由上级主【管部门审批的—应当自接到选址【申,请,二,十个工作日内审核上!报
第三】十一条 《在建:制镇规划区》内进行建《设的单位和个人取得!选址意见书》后,。应当按照规定—申领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和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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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!市人民?政府村镇《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!区技术规范》结合本市实际按照】经济、?美观、安全、适用】的原则制定全市不同!区域居民住》宅的具体规范—标准
第三!十三:条, 村镇?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无偿向居民!提,供能够?体,。现区域特色、设施】完,善,、使用功《能齐全?、布局合《理、造?型多样、符合不【同经济?水平居?民需要的《住宅设计图推—广使用?新材料、新技术【、新工艺
【 第三十四—条 农牧民建造住宅!应当:在开工前提》出申请办理规划许可!手续城市规划区【范围内的《由市人民《政府村镇规划行政】主,管部门办理;城市】规划区范围》外的由苏木乡镇人】民政:府办理办理期—限不得超《过十五个工作日
! 非住宅建设【项目开?工应当按照》有关规?定办理?建设工程《开,工许可证《
第三十五!。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不:得随:意变更经批准的土】地使用?性质、范围及—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、】准建证、建设工【程施:工许可?证规定?的内容
第【四章: 城中?村的规划制》定与改造
】第三十六《条 本条《例所称城中村—是指城市建成区以】及近期规划》建设控制用地范围内!。居,民聚居?点
? 第三十》。。七条 城中村应当以!城市社区标准—进行规划
】第三:十八条 城中—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!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!政,区域:内的城?中村详细规划—经市人民政府—村,镇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!实施:
编制—城,。中村详细规划—以城市总体》规划、土《地利用总体规—划为依据
!第三十?九条 市人民政【府按照?城市总体规划、城】中村:详细:规划制定城中—村改造计《划明确改造范围【、用地性质、功【能分:区、期限、实施【步骤、资《金筹集、《责任单位等》内容 ?
城中》村改造要适度为【居民:。。预留:产业发?展和生?。活用地积极引导居民!向二、三产业转【移,保障农民《生活水平《不降低 《
《第四十条 区人民政!府应当依据城中村改!造计划编制具体的】改造方案和实施措施!经征求居民》的,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!后负责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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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【条 :城市供水、排水、供!热、燃气《等管:网覆:盖的城中村不得【设,置独立运行》的基础设施系统【。必须按照城中村详】细,规划与城市》管网连接统筹解决 !。
? 第四十二条 城中!村环境卫生应当纳】入城:市环卫管理》系统按照《合同约定由环卫专业!单位:或者:经营单位承担垃圾】清运、处理工作【
》第四十三条》 城中村改》造或者需要异地建】新村的市《、区人民政府应当】按照规?划进行?基础设施和公共【设施建?设保障居民入住时正!常,使用
【第,四十四条 已—经列入改造计—划尚未改造的城【中村应?当严格控制各—类新:建项目 《。
第五章 法律】责任
—第四十五条 —违反:本条例第十九—条规定擅《自变更?经法:定程序批准的—村,镇规划由《上级行政部》门责:令限期改正》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!
第四十六】条 在村镇规—。划区内违反村镇规】划,审,批程序占用土地【的占用?的土地由苏木乡镇】。以,上人民政府责令退】回
第四【十七: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!未按照规划审—批程序批准》或者:违反规划《进行建设的城市【规划区范围内由市人!民,政,府,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!。门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外由旗—县区人民政府村【镇规划行政管—理,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!期,拆除违法建(—构)筑物及其他设】施并处以工程造【价百分之一》至百分之《三的:罚款
第】。四十:八条 村镇规划【的,行政管理人》员在工作中》玩忽职守、》。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的由》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行政: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【。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《六章 附 则
】 第四十九条 本条!例,自2007年—。6月1日起》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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