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
包头!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!办法(试行》),。
包头市【人民:政府办公《厅关于印发包头【市城镇廉租》住房管理办法(【试行)的通知
】。。各旗、县、》区人:民政府稀土高新区】管委:会市直各部》门、单位中直、区直!企事:业单位
! 经市政府同意现!将包头市城镇廉【租住房?管理办法(试行)】印发给?你们请认真》。贯彻执行
二【○一二年五月—二日
?。
,第一章 总 则
!
《 ,第一条 为加强】我市廉租住房管【理推进廉租住房保】障制度建设加快解决!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!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!厅关于保《证性安居工程—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!见(国办发〔201!1〕45号)、国家!。建设部等九部—委出台的廉租住房保!障办法和自治区有关!规定结合我市实【际制定本《办法
【。。
第二条 】本市辖区范围内【廉租:住房的建《设和管理适用本【办法
《
第三条! 市住房保障和】房屋管理《局(以下简称市住】房保障部门)是全市!廉,租,。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《全市廉租住房—。保障的?。指导、监督》。、检查等《工作
】 各旗《县区、稀《土高新?区住房保障部门负】责辖区内廉租住【房保障工作》的具体管理》与实施?
各!街道办事《处负:。责辖区内廉》租住房保《障家:庭的申请《受理、初审、公示等!工作
》 : ,。 市发改、民【政、财政、监察、国!土、城乡建》设、规划、审计、税!务等部门《。按照各自《职责做好《。相关工作
》
第二章 保【障对象?及方式?。
第?四,条, 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】的家:庭(以下统》称,申请人)可以申【请廉租住房保障
】
(一!)具有我市城镇户籍!;
:
(】二)民政部门认定的!。年度低保、低收入对!象或优抚对象;
】
? (三)【申请家庭成员—之间有法《定的赡养、扶养【或抚养关系;
】 ? (四》),无房家庭或住房面积!未达到保障面积的家!庭
!第五条 》我市廉租住房保【障,面积最?高为50平方米/】户其:中2人以下(含2】人)家庭《原则上?控制在建筑面积3】0平方米以》内;3人家》庭原:则上控制在建筑【。面积45《平方米以内;4【人以上(含》4人)家庭》控制在建筑面积50!平方米以内》
】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!障以实物配》租为主?发放货币补贴为辅】
? : 本办法所【称实:物,配租是指住房—保障:部门向符合条件的】申请:人,提供住房并按照【规定标准收取租金】
本办法所称!货币补贴是指—住房:保障部门《向符合条《件的申请《人按:。照规:。定的标准发放住房】租金补贴由其到市】场上租赁住房 【
》
? 第七条 每个符!合条件?的廉租住房保—障家庭只能申请一】种保障方式
—。。
第三章 保障资!金管理
》第八条 廉租—住,房保障资金实行【“专户管理专账核算!专款专?用”的原《则资金来《源包括
! (一)市、【旗县区、稀土高新】区财政预算安—排的资金;
! (二【。)土地?出让成交价》6%提?取的资?金;
— ? (三)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!扣除计提《贷款风险准》备金:、管理?费用后的《余额;
— ? , (四)城市基础】设施配套费中提取】的资金;
【 (—五)政府的廉租住】房租金?收入;
【 ? (六)上级财【政预算安排的廉【租住房保障》补助资金;
】。 (七)社!会捐赠的廉租住房】保障资金《;,
: : : :(八)其他用于【廉租住房《保障的资金》
,
【第九条 国家—及,自治区下达的廉【。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!用于廉租住房货币】补贴和廉租住—房购建开支不—得挤占、截留和挪作!他用
【
: ,第十:。条 国家及自【。治区下达的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】由两部分组成中央】和自治区廉》租住房建设资金专】项用于廉租》住房建设;中央【和自治区廉租住【房,保,障补助?。资金专项用于发放】廉,租住房货《币,补贴及购《。买、改建、租用【廉租住房但》不得用于新》建廉租住房
—
第】十一条 廉—租住:房租金收《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!。理专:。。项用:于廉租住房》的维:护,和管理不足部—分在财政一般预【算中安排廉》租住房租金与廉租住!。房保障资《。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!
第四章 房】源筹集
》第十二条 》廉租住房采取新【建和收购方式筹集】来源包?。括
— , (?一,)政府新《建、改建、回购、租!。用,的住房?;
? —(二)社会捐—赠的住房《。;,。
《 (—。三)其他渠道筹【集的住房《
】第,十三条 新建—廉,租住房主要》采取政府主导建【。设,、在经济适用—住房和普通商品【房,中配建的方式—解决:
?
第十四条!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!和规划?布局应兼顾城镇【低收:入住房困难家—庭居住、生》活的:便利
》
《 第十五条 【新建廉租住》房建设用地纳入全】市保障性住房—建设年度《。。土地供应计划涉【及新增建设》用地的要在年—度土地利用计划【中优先安排单独列出!指标新建廉租—。住房建设用地采取】划,。。拨方式供应
—
》 第十《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!按照:“小套型、经—济适:用,、,满足基本使用功能】、节能省地”的原】则,建设
】 新建廉租—住房单套建筑—面,积控制在《。3050平方米
! ? 第十七条【 配建廉租》住房的建设项目【各级住?。房保障部门》和规划部门应—事先规定配建数量、!套型:面积、?建设标准、配套及建!成,后产权移交等—事项并作为》土地供应的前—。。置条件在国有建【设用地?划,拨决定书《或国: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!让合:同中予以明确
!
《 第十八条 廉】租,住房建?设严格执行》国家有关住》房建设强制性标准】确,保工程质量
—
?。
第十九条】 , 新建廉租住房建】设项目免收城—。市基:础设施配套费等行】政事业性收费、【政府性基金和相关税!费
【 政府或》政府认?。定的单位新建—、,改建、回购住—房作为廉租住—房的以及捐赠廉【租住房和捐赠廉租】住房保障《资金的按照国—家有关税《收政策?执行
第五—章 申请审核【
第二《十条 申请符—合本办法规定条【件的申请人向户【。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!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书!面,申请并提交》下,列资料
】 (一)民政部!门出具的低保、【低,收,入家庭?或,优抚:对象:证明;
】 (《二,)无房家庭提供【现有住?房的承租证明有房家!庭,提供现?有房屋的产权证【明;
】 (三《)所在?单位或街道办事【处,出具的现住房情况】证明;
— (—四,。)身份和户籍证明】;
【 (五)财—产,状况证明《;
《 : (六)—婚姻状况证明
!
第—二十一条 初审【。街道办事《处自:受,理申请之日起20】日内:开展资?料审查对申请人的】住房、?收入及财产状况【进行调查经评议、】公示10日》后,提出:初,审意见报旗县区【、,稀土高新区住房【保障部门
】 复》审旗县区《、稀:土,高新区住《房保障部《门自:收到廉?租家庭申请资料【之日:。起1:5日:内对申请人的—。住房状况进行审核】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!予,以公示公示》期为1?0日对公示无—异议:的报市住房保障部】门
【 :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!自,收到廉租《家庭申请资料之日】起10?日内进行复核—及,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!。的,予以:登记并书面通知旗】县区、?稀土高新区住房保】障部门建立廉租【住房家庭档案—
】对不符合条件—的由旗县区、—稀土:高新区住《房保障部门书—面通知街道办事处】。由办事处《告,知申请人并说—明理由
》
?
: 第:二十二条 旗—县区、稀《土高新区住房保障】部门、街《道办:事处在审核申请【人的住房、》收入及?财产状况时》可以采取入户调查、!邻里访?问,、信函索证》等方式有关单位和】个人要予以配合如实!提供相关资料—
?
第二十】三条 旗县区、【稀土高新区住房【保障部门对已—登,记的申请人》按照有关规定确【定其相?应的保?障方式及《轮候顺?序,。
— 第二十》四条 申请货币补】贴的家庭要与旗县区!、稀土高新》区住房保《障部门签《订租赁?住房补贴《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自!行租赁?住房:。旗县区?、,稀土高新《区财政?或住:房保障部门》按季度发放》廉租住?房货币补贴
—
— 申请实《物配租的家》庭要与旗县》区、稀土高新区住】房,保,障部门签订廉租住房!实物:配,租合:同
《
? 第二十五条【 市?住房保障部》门对:旗县区政《府,、稀土高新区管委会!轮候配?租情况进行全程监】督
?
《。 , 第二十六条— 货币补贴发放】和实物配租结果旗县!区,、稀土高新区住【房保障部门》予以公示报市住【房保障部门建立廉租!住房补贴家庭和实】物配租?家庭电子《。档案
第》六章 ? 补:贴及配租管》理
第二十—七,条 采取货币补贴的!家庭无房家》。庭按廉?租,住房补贴标准全【。。额发放?补贴金?额;:未达到廉租住房保】障,。面积的家《庭按照保障面—积标准与现》住房:面积的差额确定补贴!金,额补贴面《积不足10平—方米的家庭按1【0平方?米给予补贴
! 每平方米廉!租,住,房补贴标准市政府根!据当地经济发展水】平、市场平均租【金等因素确定并适】时,调,整
《 《 ,家庭:现住房是指家庭【拥有:的,私有房屋以及按【照原:面积拆?迁安置的房屋—、房改住房、享受优!惠政:策认购?的安居住房和—经济适用住房其面】积以房屋所有权证】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!
》 租住》私有房屋借住父【母、亲?属房屋的离异后回】到父母家居住—临时搭建《的,房屋均可以》认定为无房户不记】入,家庭现住房》面积
—
《第二十八条 【享受实物配租家庭主!要是符合廉租—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!病残等特殊》困难:家庭无房家》庭和人均住房面【积较低、住房条件较!差的低收入家庭【
《
《第二十九条 【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!住房其租金由房【屋维修费和管理费】构成具体租》。。金标准由旗县区【政府:、稀土高新区—管委会自《行,确定并报市发—展改革部门》、市住房保障部门】备案
第》七章 后期—管理
?
第三十条》 市政府投资新【建、改建、回—购的:廉租:住房:产权归市政府所【有竣工后由市住【房保障?部门统一管》理和维?护;旗县区政府、】稀土高新区》。管委会投资新建、】改建、回《购的廉租住房产权归!旗县区政《府、稀土《高新区管委会所【有竣:工,后由旗县《区、稀土高新区住房!保,。障部门统一》管理和维《护并:接受市住房保障部门!的监督?。、,检查
—
,
第三十一【条 建成后的【廉租住房《按照租售并举—的方式可《以,租赁给廉租家庭也】可以以成本价—或适当低《于成本?价的价格《出,售给廉?租家庭?使其:获得有限产权—具体出?。售价格由旗县区政府!。、稀土?高新:区管委会综合考【。虑廉:租住房区位、房【屋建:设成本及《低收入家《庭,经济承?受能力等因素确【定由市价格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并向社会】公,布
—
第《三十二条 以成】。本价或低于》成本价购《买的廉租《。住房原则上》不允许出售如确【实需要出售可由原出!售方:按,。当时:。。购买:价格加同期》利息优先回购
【
《。
第《三十三?条 出售廉租【住房的资金必须全】额存入廉《租住:房资:。金专户专项用—于,廉租住房《保,障不得挪作》他用:
》。
?第三十四条 — 实物配租家庭在租!赁使:用,房屋:期间发?生的租金和》水,、电、?暖,、,气、:物业等项费》用由享受《实,物配租家庭负—担
— 对孤老病残等!特殊困难《家庭:可在保障面积—。标准:内给予租金和费【用上的减免》。照顾减免的租金【和费用由旗县区【、稀土高新区财政负!担
》。
第》三十五条 实物配租!家庭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住房保障部门】有权终止租赁合同】收回:房屋造成损失的由】承,。租,人赔偿
—。 , , (一)将【承,租的廉租住房擅【自转租?、转让、《转借他人的;
】 :。 (二)【无正当理由连—续拖欠租金六—个月的;
— 《 (三)经—复核:已不符合廉》租住房条件的;【
: (四】。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?其它情况可以—收回的
》第八:章 监《督管理
第三十】六条 市住房保】障部门?。。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!各,旗县区政府、—稀土高新区管委【会廉租住房建设实施!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包!括建设用《地落实、资》金使用和建设—工程质量等并进行】年度考核《
: :
: :第三十七条 取得】廉租:住房保障的申请人按!年度向户籍》所在地街《道办事处《如,。实申报家《庭人口、《收入及住房》等变:动,。。情况
?
— 街道办事处—对廉租家庭申—报情况进行调—查核实并将》结果报旗县区、稀】土高新区住房保障】部门:旗县区、稀》土高新?区住房保障部门【会同:有关:部,门,进行复核《并按照?。复核结果及》时调整货币》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!的面积、租金标准】等;对不再符—合廉租住房》保障条件的从次月】。停,止发放?货币补?贴或由承租人按【照合同?约定退回《廉租住房
— 《 旗县区、稀【土高新区住》房保障部门》将年度复核》结果报市住房—。保障部门《并及时进行更—新
!。
第三十【八条 申请人对旗县!区、稀土高新区住】房保障?部门:的,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!以,向市住房《保障部门《提出复核《申请市住房保障【。。部门应及时予以复】核
《
第—三十九条《 旗县区、稀土高】新区住房保障部【。门及:时建立廉租住—房家庭档案加强【动态管理《对被保障家庭—定期走访、抽查及】时掌握其人口、【收入及?住房等变动》情,况
:
第四!十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有权对】违反本办法规定的】行为:进行检举和举报
】。
:
第四十】一,。条,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!段获取廉租住房货币!补贴或实物》配租的要依》法追回补贴资金【或配:租房屋?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!行申请城镇最低【生,。活保障和廉》租住房?保,障
!第四十二条 —有关部?门,和单位工作人员【在廉租住房保障工】作中滥?用职: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的《按照:有关规定给予处分;!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?
第九章 — 附 则
第】四十三条 各旗】县,区政府、《稀土高新区管委【会可依据《本,办法: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!定,具体:实施:办法
《
第【四十四条 》 本办?法由包头市》住,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!负责解释《
第!四十五条 本—办法自公《布之:日起施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