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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包—头市城镇廉租住【房,管,理办法(《试行) 包】头,市人民政《府办公厅关》于印发包《头市城镇廉租—住房管理办法—(试行)的通知 !各旗、县、》区人民政府稀土高】新区管委会》市,直,各部门、《单位中直、区直企】。事业单位  !   经市》政府:同意现将包头市城】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!(试行?)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。贯彻执行 二○】一,二,。年,五月:二,日 第一章 总】 则 》 , : 第一条 》 为加强我市—廉,租,住房管理推》进,廉租住房保障制度】。建设: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!家庭住房困难根【据国务院办公厅【关于保证《性安居工程建设和】管理的指导意—见(国办发〔2【0,11〕45号)、】国家:建设部等《九部委出《台,的廉租住《房保障办法和自【治区有?关规定结《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【 : 第二条【 本市辖区范【围内廉租住》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!本办:法 : 《 第三条 】市住房保《障和房屋管理—局(以下简称—市,住房保?障部门)是全—市,。廉租住房《管理的行政主—管部:门负责全市》廉租住房保》障的指导、监督、检!查等工作  !  : 各旗县区、—稀土高新区住房【保障部?门负:责辖区?内廉租住房保障工】。作的具体管》。理与实施 【     》各街:道,办事处负责辖区【内廉:租住房保障》家庭:的申请受理、初审】、公示等工作 【 ,     —市发改?。、民政、财》政、:监察、国土、城【乡建设、规划、审】计、税务等部门按】照各自?职责:做好相关工作 【 第二章 保【障对象及方式 【 第四?条 :同时符合《下列条件的家庭(以!下,统称申请《人)可以申请—廉租住房保障—。。   —。  (一)具有我】市城镇户籍; 】     (【二)民政《部门认定的年度【低保、?低收入对象或—优抚:对象; 【    (三—)申请?家庭成员之间有【法定的赡养、扶【养或抚养关系; !     —(四)无房家庭或住!房面:积未:达到保障面积的家】。庭 】 第五条《 我市廉租住房】保障面积《最高为50平方【米/户其中》。2人以?。下(含2人》)家庭原则》上控制?在建筑面《积30平方》米以内?;3人家庭原则上】控,制在建?筑面积45平—方米以内;4人以】。上(含4人》)家庭控制在建筑面!积50平方米—以内 ! 第六条 廉租【住,房保:障以实物配租为主】发放货币补贴为【辅 ?     本办】法,所称实物配租—是指:住房保障《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!请人:提供住房并按照【规,定标准?收取:租,金 : ,  本办法所称货币!补贴是?指住:房保障部门》向符合条件的申【请人按照规定的【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!贴由其到市》。。场上:租赁住房 》 : 《。 ?第七条 每个【符合条件的》廉租住?房保:障家庭只能申—请一:种保障方式 第】三章 ? 保障资金管理 !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!障资金实行“专户管!理专账核算》专款专用”》的原则资金》来源包括 【    《 (一)市、旗【县区、稀《。土高新区《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!; — ,   (二)土地出!让成交?价6:%,提取的资金;—     (!三)住房公积金增】值收益扣除计—提贷款风险准备【金、管理费用—后的余额; 【    》 (四)城市基【础设施配套费中【。提取的资《金;  【   (《五)政府的廉租住】房租金收入;—    【 (六)上级财政】预算安?。排的廉租《住房:保障补助资金; 】     (】七)社会捐赠的廉】租住房保《障资金; —   《 , (八)《其他用?于廉租住房保障的】资金 《。 : ? ,第九:条, 国家及自治区下达!的廉租住房保障【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!房货币补贴和廉租住!房购建开支不得【挤占、截留和挪【作他用 ! 第?十条 国家及自治!。。区下达?的,。廉,租住房保障资—金由两?部,。分组成中央和自治】区廉租?。住房:建设资金《专项用?于廉租?住,。房建设;中央—和自:治区廉租住》房保障补助》资金专项《用于发放廉租—住房货币《补贴:及购买、改》建、:租,用,廉租住房但不得用】。于新建廉租住房【 ?。。 : 第十一条【 :廉租住房《租金收入实行收支】两条:。线管理?专项用于廉租住【房的维护和管理不】足部分在《财政一般《预算中安排廉—租住房?租金与廉租》住房保障资金不得】混同安排使用 【 第四章 —房源筹集 》 第十二条》 廉租住房采取新】建和收购《方式筹集来源—包括   】。。  (一)政府新建!、改建、回购、租用!。的住:房; ?     (二!)社会?捐赠:的,住房; 《     】(,三)其?他渠:道筹集的《。住房 ! 第十三条》 新建廉租住房主】。要采取政府主—导建设、在经济【适用住房和普—通商品房中配建的方!式解决?。 】第十四条 》廉,租住房建设用地【和,规划布?局应兼?顾城镇低收入住房】困难:家,庭居住?、生活的《便利 》 》第,十五条? :。。新建廉租住》房建设?用地:。纳入全市保障性【住房建设年》。。。度土地供《应计:划涉及?。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!年度:。土地利用计划中【。优先安排《单独:列出指标《新建廉租住房建设】用地采取划》拨方式供应 ! : 第十六条 【新建廉租《住房按照“小套型、!经济:适用、满足基本使用!功能:、节能省地》”的原则建》设     !新建廉租住房单套】建筑面积控制在【3050平》方米 》    《 ,第,十七条? 配建?廉租住房《。的建设项目各级住】房保障?部门和规划》部门应?事先规定配》建数量?、套型?面积、建设标准、】配套及建成后产权】移交等事项》并作为土地供—应的前置条件在国】有建设?用地划拨决定书【。或,国,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。出,让合同中予以明【确 【 , ,第十八条 》 廉租住房》建设:严格执行国家—有关:住,房,建设强制性》。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! 《 第《十九条 新建廉租!住房建设项目—免收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费等行—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!性基金和相关税【费  —   ?政,府或政府认定的单】位新:建、改建、回购【住房作?为廉租住房的以及捐!赠廉租住房和捐赠廉!租住房保《障资:金的:按照国?。家,有关税收《政策执行 第【五章 申请审核 !。 第二十条 —申请符合本》办法规定条件的【申请人向《户,籍所在地街道办【事处提?出廉租?住房保障书面—申请:并提交下列》资,料 ? :    (一)民政!部,门出具的低保、【低收入家庭或优抚对!象证明; —  ?   (二》)无:房家庭?提,供现有住房的—承租:证明有房家庭提供】现有房屋的》产权证?明;:  》   (三)所在】单位或街道办事【处出具的现》住房:情况:证明;   !  (四)身份和】户籍证明; ! ,   (五)财产】状况证?明;  【   (六)婚【姻状况证《明 ? 第二十!。一条 ?初审街道办事处自受!理申请?之日起2《0,日内开展资料—审查对申请》人的住?房,、收入及财产—状况进行调查经评】议、公示10日后提!出初审意见报旗县区!、稀土高新区住房】保障部门  !   ?复审旗县区、稀【土高新区住房—保障部?门自收到廉租家庭】申请资料之日起15!日内对申请人的【住房: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!。核符合条件》的予以公示》公示:期为10《日对公示无》异议的报市住—房保:障部门?     】备案:市住房保《障部门自收到廉租】家,庭申请资料之—日,。起10日内进行复核!。及入户?。。抽查:。对符合?条件的予《。以登记并书面通【。。。知旗县区、》稀土高新区住房【保障部门《建立廉?租住房家庭档—。案 :     对】不符合条件的—由旗县区、稀土高新!区住房保障》部门书面通知—街,道办事处由》办事处告知》申请人并《说明理由 —。 , 第二【。十二条 旗县区【、稀土高新区住房】保障部门、街道办】事处在审核申请人的!住房:、收入及财》产状况时可以采取】。入户调查、》邻里访问、信函索】证等:方式:有关单位和个人【要予以配合如—实提供相关资料【 《 第二十【。。三条 旗县区、【。稀土高?新区住?房保障部门》对已登记《。的申请人《按照有关规定确【定其相应的保障方式!及轮候?顺序 【 第二十四条】 申请?。货币补贴的家庭要】与旗县区、稀土高】新区住房保障—部门签订《租赁住?房补贴合同》按照合同《约定自行租赁住房】。旗,县区、?稀土高?新区财?政或住房保障部门】按季度发放廉租【。住房货币补贴 !     申请实物!配,租的家庭要与旗县区!。、稀土?高新区住房》保障:部门签订廉》租住:。。。房实:。物配租?合同 】 第二十五条【 市住房保障部】门对旗县区政府、稀!土高新区管委会【轮候配?租情况进行全程【监督 》 ? , 第二?十六:条 :。 货币补贴发放【和实物配租》。结果旗县区、稀土高!新区住房《保障部门予以公【示报市住房保障【部门建?。立廉租住《房补:贴家庭?和实物配租家庭电】子,档案 《第六章? 补贴及配租【管理 第二十七】。条 采取货币补贴的!家庭无房《家庭按廉租住—。房补贴标准全额发】放补:贴金额;未达—到廉:租住房保障》面积的家庭》按照保障面积标准】。与现住?。房面积的差》额确定补《贴金额补贴》。。面积不足10平【方米:的家庭按10—平方米给予》补贴  【   每《平方米廉租住—房补贴标《准市政府《根据当地经》。。济发展?水平、市场》平,均租:金等因素确》定,并适时调整》 ,     【家庭现住房是指家】庭拥有的私》有,房屋以及按照原【面,积拆迁安《置的房屋、房改住房!、享受?优惠政?策认购的安居—住房和经济适用住】房其:面积以房屋所—。有权证标注的建【筑面积?为准    ! 租住私有房屋借】住父母、亲属—房屋:的离异后回到父【母,家居住临时搭建【的房屋均可》以认定为无》房户不记《入家庭现《住,房面积 【 第二十八条! 享?。受实物配租家庭主要!是符合?廉租住房保障条件】的孤老病残等特【殊困难家《庭无房家庭和人【均住房面积》较低、住房条件较差!的低收入家庭 【 , , 第二十九!条, 用于实物配租】的廉租住房其—租金由房《屋维修?费和管理费构成具体!租金标准由》旗县:区政府、稀土高新】区管委会自行确定并!报市发展改革部门、!市住房保障部—门备案 第七章】 后期管理— :第三十条 市政【府投资新建、改建、!回购的廉租住房【产权归市政》府所有?竣工后?由市住房保障部门】统一:管理和?维,。护;旗县区政府、】稀土:高新区?管委会投资新—建、改建《、回购的廉租—。住房产权归旗县区】政府、?稀土高新区管—委会所有竣工后【由旗县区、稀土高新!区住房保障部门统】一管理和维护并【接受市?。住,。房保障部《门,的监督、检查 ! 第三十】一条 《建成后的廉租住房】。按照租售并举的方式!可以租赁给》廉租家庭也可以【以成本价或》适当低?于成本价的》价格出?售给廉?租家庭?使,其获得?有限产权具体出售价!格由:旗县区政《府、:稀土高新区管—。委会:综合考虑廉》租住房区位、房屋建!。设成本及低收入家庭!经济承受能力等【。因素:确定由市价格—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社!会公布 ! , 第三十二条 以!成本价或低于成【本价购买的》廉租住房原则—上不允许出》。售如确?实需:。要,出售可由《原出售方按当—时购买价格》加同期利息优—。先,回购 】 第三十》三,条 出售》廉租住房的资金必须!全额存入廉租—住房资金专户专项用!于廉租住房保障不】得挪作他用 !。 第三十四】条 实物配租【家庭在?租赁使用房屋—期间:发生的租《金和水?、,电、:暖、气、物业—等项费用《由享受实物配—租家庭负担 】  :   ?对孤老病残等特【殊困:难家庭可《在保障面积》标准内?给予租?金,。。和费用上的减免【照顾减免的租—金和费用由旗县区】、稀土高《新,区财政?负担 】 第三十五—条 实物配租—家庭有下列》行为:之一的住房》保障部门有权终止租!赁合同?收回房屋造成损失】。的由:承租人?赔偿 《  ?   (一)将【承租:的廉租住房擅自【转租、转让、转借他!人,的,; ?    》 (二?)无正当理》由连续拖欠租—金六个月的;—    【 (:三)经复核已不符】合廉租住房条—件的; —     (四)法!。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!情况可以收回的 】 第八章 监【。督管理? 第三十六条 !市住房保障部门【会同有关部门定期】对各旗县区政府、】稀土高新区》管委会廉《租,。住房建设实施进【展情况进行督—查包括?建设用地落》实、资金使用和建设!工程质量等并进行】年度:。考核 ! 第三?十七:。条 取得廉租住房】保障的申请》人按年度向户籍所】在地街道办事处【如实申报《家庭:人口、收《入及住?房等变?动情况 《   》  街道办事处对廉!租,家庭申?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!并将结果《报旗县?区、稀土《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!旗县区、稀土高新】区住房保《障部门会同》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!。按照复核结果及时】调整货?币补贴额度或—实物配租的面积【、租金标准等—。;对不再符合廉租住!房保障条件》的从次月停》。止发放货《币补贴?或由承租人按照合同!约,定退回廉《租住:。房   【  旗县区、稀【土高:。新区住?房保障?部门将年度复—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!部门并及时进行更】新  —    《 ?第三十?八条 申请》人对旗?县区、稀土高—新区住房保障部【门的审查结果有异】议,的可以向市住—房保障部门提—出复核申请市—住房:保障部门应》。及时予以《复,核 】 第三十九条— 旗县区、》稀,。土高新区住房—保障部门及时建立】廉租住房家庭档【案加强动态管理对】被保障家庭定—。期走访、《抽查及时掌握其人口!。、收入及住房等【变动情况 】 ? 第四十条》 ,任,何单位和《个,人有权对违反—本,办法规?定的:行为进行检举—和举报?。 《 第四十【一条 以欺骗等不正!当手段获取廉租住房!货币:补贴或实物配租【的要依?法追:回补贴资金》或配租房《屋申请人3年—内不得再行》申请城镇最低生活】保障和廉《租住房保障 ! 第四十【二条 ?有,关部门和单位—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!保障工作中滥用职】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。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!给予: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第九章 ! 附 ? 则 第四十三】条 各旗县区【。政府、稀《土高新区管委—会可依?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!。际情况制定》具体实施办法 【 : 《 第四十四》条 本办法由包】。头市住房保》障和房屋管》理局负责解释— 【 第四十五条 【本办法自《公布之日起施行 ! ,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