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包头市城】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!(试行)
—
包头市人民政府!办公厅关于印—。发包头市《城镇廉租《住房管理办法(试】行):的通知
各旗、县!、区人民政府—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!直各部?门、单位中直、区直!企,。。事业单位
! 经市政府同意!现将包?头市:城,镇,廉租住房管理办法】(试行?)印发?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!行
二○一—二年五月《二日
第一—章 总 》则
【第一条 为加强我!市,廉租住房管理—推进廉租住》房保障?制度建设加快解决城!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!难根据国务院办公】厅,关于保证性安居工程!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!见(国办发》〔2011〕—45号)、国家建】设部等九《部委出台的》廉租住房保》障,。办法和自《治区有关规定结【合我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—
【 第二条 》。 本市?辖区范围内廉租【住房的建《设和管理适用本办】法
《
》第三条 《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!管理局(以下简称市!住房:保障:部门)是全市—廉租住房管理—的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!。市廉:租住房?保障:的指导、监》督、:检查等工作》
】各旗县区《。、稀土?高新区住房保—障,部门负责辖区内廉租!住房保障工》作的具体管》理与实施
】 各街道办事!处负责?辖区内廉租》住房:保障家庭《的申请?受理、初审》、公示?。等工作
— 市发改】、民:政、:财政、监察、国土、!城乡建设《、规划、审计、税】务等部门《按照各自职责—做好:相关:工作
第》二章 保障对象及!方式
第四条 】同时符合下列条【件的家庭(以下统】。称申请人)可以【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
!
? (一)具有!我市城镇《户籍;
— ? (二)民—政部门?认定的年度》低保、低收入对【象或优抚对象—;
!(三)申请家庭【成员之间有法定的】赡养、扶养》或抚养关系》;
【 (四)无—房,。家庭或住房面积未】达到保障面积的【家庭
【
?第五条? :我市廉?。租住房保《障面积最高为50】平方米?/户其中《2人以下(》含2人)《家庭原则《上控制在建筑面【积30平方米以【内;3人《家庭原则上》控制在建筑面积4】5平方?米,以内;?4人以上(含—4人)家庭控制在建!筑面:积50平方》米以内
【
《第六条?。 ,廉租住房保障以实】物配租为主发—放货:币补:贴为辅
— 本—。办法所称《。实物配租是指—住房保障部门向符】合条件的申请人【提供住房《并按:照规定?标准收?取租金
《
本办法所【称货币补贴是指【住房:保,障部:门向符合条件的【申请人按照规定【的标准发《。放住房?。租金补贴由其到【市场上租赁住—房
》。
第【七,条 每个》符合条件的廉租住】房保:障家:。庭,只能申?。请一种保障方式
】
第三章 —保障:资金管理
》
,第八条 廉租住【房保障资金实行“专!户管:理专:账核算专款专—用”的原则》资金来源包括
【。
》 (一)市、旗县!区、稀土高》新区财政预算安【排的资金;》
:。
【(二)土《。地出让成交价6【%提取的资金;
! : (三)【住房公积金》。增值:收益扣除计提贷【款风险准备金—、管理费用后的余额!。;
《。 《 (四)城市基础】设施配套费中提取的!资金;
— , (》五)政?府的廉租住房租金】收入;
》。。。 (六)!上级财政预算安【排的廉租《住房保障补》助资金;
】 ? (七?)社会?捐赠的廉租住—房保障资《金;
》 (八)】其他用于廉租住房保!障的资金《
,。
第九!条 国家及自治区】下达的廉租住房【。。保障资金专项用于】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】和廉租住房购—建开支不得挤—占、截留和挪作他用!
:。 ,
:
第十条 国!家及:自治区下达的廉【租住房保障》资金:由两部分组成中【央,和自治区廉租住房】建设资金专项—用于廉租住房—。建设;中《央和自治区廉租住房!保障:。补助资金专项—用于发放廉租住【房货币?补贴:及购买、改建、租用!廉租住房但不—得用:。于新建廉租住房
! ,
第—十一条 》廉租住房租金收入】实行:收支两条《线,管理:专项用于《廉租:住房的维护和—管理不足部分—在财:政一般预算中安排】廉租住房租金与廉】租住:房保障资金不得【。混,同安排?使用
第四章 !房源筹?集,
第十二条— 廉租住房采—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!集,来源包括
】 (一)政】府新:建、改建、》回购、租用的住【房,;
【 (?二)社会捐赠—的住:房;:
》 : (三)》其他渠道筹集的住】。房
【 第十三条— 新建?廉租住?房主要采取政府主】导建设、《。在,经济适用住房—和,普通商品房中配【建的方式解决
!
第十【四条 廉租》住房建设用地和规划!布局:应兼顾?城镇:低收:入住房困《难,家庭居住、生—活的便利
!
第十》五条 新》建廉租住《房建:。设用地纳入》全市保障《性住房建设年度土】地供应计划涉及【新,增建设?用地的?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!划中:优先安排单》独列出?指标新?建廉租住房建设【用,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!
— 第十《六条 新建廉租住】房按照“小》。套型、?。经济:。适用、?满足基?本使用功能、节能省!地,”的原则建设—
】新建廉租住房单套】建筑面?积控:制在3050平方米!
— , 第:十七条 配建廉租住!房的建设项目各级】住房保障《部,门和规划部门应事先!规定配建数量、套型!面积、建设标准【、配套及建成后产】权移交等事项并作】为土地供应的前【置条件在国有建设用!地划拨决定书—或国有?。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!
:
第【十八条 《 廉:租住房建设严格执】行国家有《关住房建设强制性】标准确?保工:程质量?
《
第十九【。条, 新建廉租住【房建设项目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】配套费?等行政事业》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!和,相关税费
! ?政,府或政府认》定的:单位新建《、改建、回购—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!以及捐赠《廉租住?房和捐赠廉租住房】保,障资金的《。按照:国,家有关税收政策执】行
?第五章 《 申请审核
第二!十,条 申请符合本办】法规定条件的—申请人向户》。籍所在地街道办【事处提出廉租—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并!提交下?列资料
【 (一)民政!部门出具的》低保、低收入家【庭或优抚对象证【明;
?
? ? (二)无房—家庭提供现有—。住房:的承租证《明有房家庭提供现】有房屋的产权证明;!
— (三)》所在单位或街—道,办事处出《具的现住《。。。。。。房情况证明;
【
— (四)身》份和户籍《证明;
【 (五)【财产状况证明—;
【 (?六):婚姻状况《证明
—
第二十【一条 初审街道办事!处自受理申请之【日,起20日内开—展资料审《查对申请人的住【房、收入及财产【。状况进行调查—经评议、公示10】日后提出《初,审意见报旗》县区、稀《土高新区住房保障部!门
【 复审旗县区、稀!土高新区《住房保障部门—自收到廉租家庭【申请:资料之日起》15日内对申请【人,的住:房状:况进行审核》对经审核符合条件】。的予以公示》公示期?为,。10日对《公示无异议》的报市住房保—障部门
】 ?备案市住房》保障:部门自?。。收到廉租家庭申【。请资:料之:日起:10日内进行—。复核及入《户抽查对符合条件】的予以登记并书【面通知旗县区、稀】土高新区《住房保?。。障部门建《立廉:租住:房家庭档案
】 对不符合!。条件的由旗》县区、?稀,。土高新区住房保障】部门书?面通知街道办事处由!办事处告知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】
《
《第二:十二条 《。旗,县区、稀土高新区住!房保障部门、街道办!事处:在,。。审核申请人》的住房、《收,。入,及财产状况》时可以采取入户调】查、邻里访问、信】函索证?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!人要予以《。。配合:如实提供相关资【料,
,
《
?第,二十三条 旗县区、!稀土高新区住房保障!部门:对已登?记,的申请人按照有关】。规定确定其相应的保!障方式及轮》候顺:。序
【 第二十四条 】申请货币补贴的家庭!要与旗县区、稀土高!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签!订租赁住房补贴合同!。按照合同约定自【行租赁住房旗县【。区、稀土高新—区财政或住》房保障部《。门,按季度发《放廉租住房货币【补贴
?
【申请实物配租的【家庭要与旗县区【、稀土高新区住房】保障部门签订廉租住!房,实物配租合》同,
】第二十五条 市】住房:保障部门对》旗县区政府、稀土高!新区管?委,会轮候配租情况进行!全程监督
— ,。
:
第二十六条】 , ,货币补贴发放—和实物配租结—。果旗:县区、稀《土高新区住房保障】部门:予以公示报市住房保!障部门建《立廉:租住房补贴》家庭和实物配租【家庭电子《档案:
第六章 补贴!及配租管理
第】二十七条 采取货】币补贴?的家庭无房家庭按】廉,租,住房补贴《标,准,全额发?放补贴?金额;未《达到廉租《。住房保障《面积的家庭》按照保障面》积标准与现》住房面积的差—额,确,定补贴金额补贴面积!不足10平方米的】家,庭按:10平方米》给予补贴
】 每平方米】廉租:住房补?贴标准市政》府根据当地经济【发展水平、市—场平均租金等因【素确:定,并适时调整
】。。 家庭现住!房,是指家庭《拥有的私有房屋以】及按照原面积拆迁安!。置的房?屋、房改住房、享】受优惠政策认购的安!居住房和经济适用住!房其面积以房屋【。所,有权证标注的建筑】面,积为准
【 租住私有房!屋借住父母、亲属房!屋的:离异后回到》父母家居住临—时搭建?的房屋均可以—认定为无房户不记入!家庭现住房面积
】
【第二十八条 — 享受实物配租【家庭主要是符—合廉租住房保障【条件的?孤老病残等特—殊困难家庭》无房家庭和》人均住房面积—较低、住房条件较差!的低收入家庭
【
,
第二十!。九条 用于实物】配租的廉租住—房其租金由房屋维】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具!体租金标《准由旗?县区政府《、稀土高新区管委会!自行确定并》报市发展改革部门、!市住房?保障:部门备案
—第七章 《 后期?管理
第三—十条 市政》府投资新《建、改建、回购的廉!租,住房产权《归市政府所》有竣:工后:由市住房保障—部,门统一管理》和维护;旗》县,区,政府、稀土高新区管!委会投资新建、【改建、回购的廉租住!房产:权归旗县区政府【。、稀土高《新区管委会所有【竣工后由《旗县区、《稀土高?新区住房保障部【门统:一管理和维护—并接受?。。。市住:房保障部门的监督、!检查
《 :
,
第三十一【条 建成》后的:廉租住房《按照租售并举—的方:式可以?租赁给廉租家庭也】可以以成本价或适】当低于成本价的【价格出?。售给廉租家》庭使:其获得有《限产权具体出售【价格由?旗县:区政府、稀土高【。新区管委会》综合考虑廉租住房】区位、房屋建设【成本及?低收入家庭》经济承受能力等因】素确定由市》价,格行政主《管部门?审批:并向社会公布
【
— 第三十二条— :以成本价或低—于成本价《购买的廉租住—房原则上不允许【出售如确《实,需要出售可由—原出售方按》当时购买价格加同期!利息优先回购
】
—第三十三条 出】售廉租住房的资金】必须全额存》入廉租?住房资金专户专项】用于廉租住房保【障不得挪作他—用
:
— 第三十四条 实!物配租家庭在租赁】使用房屋期间发生的!租金和水、电、暖、!气、物业等项费【用由享受实物配【租家:庭负担?
《 对》孤老病残等特—殊困难?家庭可在保障面积标!。准内给予租金和【费用上?的减免照顾减免【的租金和《费用:由旗县区、稀土高新!区财政负担
】
? 第三十五条【 实物配《租家庭有下列行为】。之一的住房保—障部门有权》终,止租赁合同》收回房屋造》。成损失的《。由承:租人赔偿
】 《(一)将承租的【廉租住房擅自转租、!转让、转借他—人的;
】 ?。(二)无《正当:理由连?续拖欠租金六个月的!;
】 (三)经复核已】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!的,;
:
? : (四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—。它情况可以》。收回的
第八【章, 监督管理—
,
第三十六条 市!。住房保障部》门会同有关部门定】期对各旗县区政府】、稀土高新区管【委会廉租住房建设实!施进展情况进行督】查包括建设用地落实!、资金使《用和建设工程—。质量等并《进行:年度:考核:
》
, 第三十七条 】取得廉租住房保【障,的申请?人按:年度向户籍所—在,地,街道办事处如—实申报家庭人口【、收入及住房等变动!情况
— : 街道办》事处:对,廉,租家庭申《报情况进行调—查核实并《。。将结果报旗县区、】。稀,土高新区住房保【障部门旗县区、【稀土:高新区?住房保?障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:进行复核并》按照复核结》果及时?调整货币补贴额度或!实物配租的面积、租!金标准等;》对不再符合廉租【住房保障条件的从次!月停止发放货币【补贴或由承租—。人按: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!住房
?
, , 旗县区】、稀土?。高新区住房保障部】门将年度复》。核,结果报市住房保【障部门并及时进行】更,新,
《
第!三十八条 申请人对!旗县区、稀土高新】区住房?。保障部门的审—。查结果有异议—的,可以:向,市住房保障》部门提出复核申【请市住房保障部【门应及时予以复【核
?
第三十!九条 旗县区—、,稀土高新区住房保】障部门及时》建立廉租住房—家庭档?案加强动态管理对被!保障:家庭定期走访、抽查!及时掌握其人—口、收入《及住房等《变动情况
—。
第四】十条 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!本办法规定的行【为进行检举和举报】
【 第:四十:一条: 以欺骗等》不正当手段获取廉租!住房货币补贴—或,实物配租的》要,依法追回补贴资金】或配租?房屋申请人3年【内不得再行申请【城镇: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!住房保?障
】 第:四十二条 》有关部门和单位工】。。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!障工作中滥用—职,权、玩忽职》守,、徇私?舞,弊的按照《有关规定给予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》任
:
第九章《 附 则
】第四十三条》。 各旗县区政【府、稀土高新区【管委会可依据本办】法结合当地实际【情况制定具体实【施办法
】。
第四十四【条 本办法由包】头市住房保障和房】屋管理局负责解释】。
?
第四【十五: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!日起施行
—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