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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武:汉市建设工程—施工议标管》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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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九六年!十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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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。 为进一步规范建】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!行为加强对建—设,工程施工议标行为的!管理根据武汉市建设!。工程施?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!。第三条结合本市具】体情况制定本规【定
第《二条 本市行政区】域内的建设工—程项目的施工符合】下列条件之》。一,的可通过议》标发包
(一!)经: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其,授权: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确!认的:抢险:救灾、?科研试验或国家保密!工程;
【(二)不实行—施工招?标,的国内私人投资和外!商独资?的建设?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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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外方投!资,比例在60》%以上的《建,设,工程;
【(四)?。建筑面积在10【。00平方米以下或】者工程造价》在50万元以下的】。建设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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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:五,)境外捐资的建设】工程和不适宜—招,。标的建设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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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实行【议标的建设工程必】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!提出申请经批准后】方可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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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 建设项目议标应具!备下:列条件
— (一)建设项【目已列入国》家、部门或者地方】的年度固定资—产投:资,计划;
【 (?二)已经领取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!筑定位红线》;,
(》三)工程《建设资金已经落实;!
(》四)有满足施工【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!术资料;
— , (五)施》工现场符合开工要】求
第五条 业】主,议标应具备下列【条件
(【一):具有: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!立的其它组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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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拥有与建设】工程相适应的经【济,、技术和管理人【员;:
: (三)具有编制!议标条款和组织议标!的,能力
《 不《具备上述第(二【)项:条件的必须》委托具有相》应,资质的单《位代为组织
第六!条 :要控制参与议标的】施工企业质》量和:信,誉,差的企业坚决不能参!加议标参加议标【的施工企业必须【持有企业营业执照】、资质证《书和本市注册登记】证(外地来》汉企业)《。或资质?认证证明
第【七条 ?参加议?标的单位一般—不得少于两家—(含两?家)
第八条【 议标单位必须将议!标条款报送》招投标管理机构【审,。批
第九条— 建设工程》议标:按下列程序》进行
(一】)业:主在工程项目—。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!它立项文件》批准后到招标—。管理机构领取〈【建设工程项》目报建表〉》。按规定对项》目实:行报建;
】。 (二)业—主向招投标管理机】构递交议标申请书】并,经批准后方可进行】;
(三【)编写?议标文件或施工合同!。草稿并报经招—投标管理机构—审查批准《;
(四)建!设单位和施工单位】按,照,“固定量、放—开价、竞争费的原】。则进行?平等有偿的议标交】。易;
《 , (五)议标结【果经招?投标管理机构审定】后,由建设业主填报招】投标管理机构—核发中?标通知?书;
(六】),建设业?主与施工单位签【定施工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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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议【。标价款必须报经招投!标管理机构审—查
第十条 施工!单位不?得以盲目压价带资垫!资违:。反有关管理规定作为!议标的?优惠条?件
第《十一条 议标—双方:有下列行为》之,一者由市建委—根据有关《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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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未经批》准擅自进行议标发】包,的,;
? :(二)?明议暗定显》失公正、公平的;】
《(三)?施工单位《以不正当的竞—争,手段和盲目压级压价!、带资?垫,。。资、:弄虚作假《等非:法行为获取议标工程!的;
第十二【条 本规《定由:市建设管理委员【。会负:责解释
第十三条! 本办法自一九【九六:年十月二十一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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