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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武汉市建设工】程,施工议?标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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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—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!
第一条 为进一!步规范建设工—程施工招标》投标行为《加强:对建设?工,程施工议标行为的】管理根据武汉市建设!工程施?工招:标投标管《。理办法第三条结【合本市具体》情,。。况制定本《规定
第二条【。 本市?行,政区域?。内的建设工程项目】的施工符合下列【条件:之一的可通》过议标?发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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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,经县: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或其授【权的招投标管理【机构确认《的抢险救灾、科研】试验或国家保密【工程;?。
(二—)不实行施工招标】。的,国内:私人投资和外—商独资的建设工【。程;:
? (三)外方投资比!例在60%以上的建!设工程;
— (四《)建:筑面积?在10?00平方米以—下或者工程造价在】50:万元以下的建—。设工程;
【 (五?)境外捐资的建设】。工程和不适宜招标的!建设工程《
第?三条 实行议—标的建设工程—。必须向招投标管【理机:构提出申请》经批准后《方可进行
第四条! 建设项目议标【应具备下《列条件
— (一)建设项目】已列:。入,国家:、部:门,或,者地方的年》度固定?。资,产投资计划;
】。 《(二)已经领—取,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:或建:筑定位红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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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工程建【设资金已经》落实;
【(四)有满足施工】需要:的施工图《纸及技术资料;
! (五)施工【现场符?合开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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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条: 业主议《标应具?备下列条件
!(一)具有》。法人资格或》是依法成立的其它】组织;
【 (二)拥有与】建设工程相适应的经!济、技术和管—理人员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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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具有编制议标条【款和组织议标的能】力
? : 不具备上》述,第(二)项条件的必!须委托具有》相应资质的》单位代为组》织
第《六条 ?。要控制参与议标【的施:工企业质量和信【誉差的企业坚决不能!参加议?标参加议标的施工企!业必须持有企—业营业执照、—。资质证书和本市【注册登记证》(外地来汉企—业)或资质认—证证明?
第七条 参加议!标的单位《一般不得少于两【家(含两家)
第!八条 ?议标单位必须—将议标条款》报送招投标管—。理机构?审,批,。
第?九条 建设工程议】标按下列程序进行】
《。(一)业主在工【程项目可行》性,研究报告或》。其它立项文件批准后!到招:标管理机《构领取〈建》。设工程项目报建【表,〉按规定对项目实】行报建;
— (二)业】主向招投标管理【机构递交议标申请书!并,经批准后方可进【行;
》 ,(三)编写议—标文件或《施,工,合同草稿《并报经招投标管理】机构:审查批准;
!(四:)建设单位和施【工单:位按:照“固定《量、放开价、竞争费!的,原则:进行平等《有偿的?议标交易;
】 (五)议标—结果经招投标管理】机,构审定后《由建设业主填报招】投标管理机构核发中!标通知书;》
(》六)建?设业:主与施?工单位签定施—。工合同;
】(七)议标价款必须!。。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!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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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施—。。工单位不得》以盲目?压价:带资垫资《违反有关管理规定】作为议?标的优惠条件—
第十一条 【议标双方有》下列行为之》一者由市建委根【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!
(一)未经!批准擅?自进行议标》发包的;
(!二):明,议暗定显失公正、】公平的?;
(三)施!工单位以不正—当的竞争手段和盲】目,压级:压价、带《资垫资、弄》虚作假等非法行为】。获取:。议标工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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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本【规定由市建》设管:理委员会负责解【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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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,条 :本办法自一九九六】年十月二十一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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