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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】武汉:。市建:设工程?施工议标管理规定 ! : 一九九六】年十月二十一日【 第一条 为【进一步规范建设工】程施工招标投标行】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!工议标行为》的管:理根:据武汉市建设工程】施,工,招,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!。条结合本《市具:体情况制定本—。规定: 第二条 本市】。行政:区域内?的建设工程项—目的施工符合下【列条件之《一的可通过议标发】包,   (一)【经县:级,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!。投标管理机构—确认的抢险救灾、科!研试验或国家保密】工程;   【。(二:)不实行施工招【标的国内私人—投资和?外商独资的建—设工程;   (!三)外?方投资比例在6【0%以上的建设【工程;   【(四)建筑》面积:在1000平方【米以下或《者工程造价在5【0万元以《下的建?设工:。程; 《  (五)境—。外捐资的建》设工程和不适—。宜招标的建》设工:。。程 第三条 【实行议?标的建设工程必须】向招投?标管:理机构提出》申请:经批准后方可—进行 第四条 建!。设项目议标应具备】下,列,条件 《  (一)建设项目!已列入国家、部【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!定资产投资计划【; 《 ,  (二)》已经:领取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或建筑【定位:红线;? ,  :。 (三?。)工程建设资—金已经?落实;   【。(四)有《满足施工需要—的施工图纸及技术】资料; 》  (五)施工现】场符合开《工要求 第五条】 业主议《标,应具:备下列?条件  》 (一)具有—法人资格或》是依法成立的其它】。组织; 【  (二)拥有与】建设工程相适应的】经济、技《术和管理《人员; 》。 , (三)具有编制】议标条?款和组织议标的能力!    》不具备上述第—(二)项条件的必须!委,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单位?代为组?织 第六》。。条 :要控制参与》议标的施工企业【质量和信誉差—的企业坚决不能参】加议标参加》议标的施工》企业必须持有企业】营业执照、资质证】书和本市注》册登记证(外地【来,汉企:业):或资质认证证明 】 第七条《 参:加议标的单》位一般不得少于两】家(含两家》) 第八条— 议标单位必—须将议标条》款报送招《投标管?理机构审批 【第九:。条 建设工》程,议标:。按下列程序进行【。   (》一)业?主,在工程项目可行【性研究报告》。或其它立项》文件:。批准后到招标管理】机构:领取〈?建设工?程项目报建表—〉按规?定对项?目,实行报建; 】   (二)—业主向招《投标管?理机构递交》。议标:申请书?。并经批?准后方可《进行:;   (—三):编写议标文件或【施工合?同草:稿并报经招投标【管理机构审》查批准?;   》(四)建设单位和施!工单位按照“固定】。量、放开《价、竞争费的—原则进行平等—有偿:的议标交易;  ! (五)《议标结果经》招投标管理机构【审定:。后由建设《业主填?报招:投标管理机构—核发中标通知书; !  : (六)建设业主】与施工?单位签定《施工合同; — ,  (七)议标价款!必须报?经招投标管理—机构审查 》。。 第十条 施工单位!不得以盲目压价带】资垫资违反有关管理!规定作为议标—的优惠条件 第十!一条 议标双方有】下列行为《之一者由市建委根据!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】  ?。 (一)《未经批准擅自—进行议标发包的;】   (二)【。明议暗定显失—公正、公平的; 】   (《。三)施工单位—以不正当的竞争手】段和:盲目压级《压,价、带资《垫,资、弄虚作假等非法!行为获取《议标工?。程的; 第—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!建设管?理委员会负责—解释 第十三条】 本办?法自一九《九六年十月》二十一日《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