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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武汉市建设工程!施工议标管》理,规定 《 一九【九六年十月二十【一,日 第《一条 为进》一步规范建设工【程施工?招标投标行》为加强对建》。。设,工程施工议标行【为的:管理根据武汉市建】设工程?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!法第三条结合本市具!体情况制定本规【定 : 第:二,条 本市行政—区域内的建》设工程项目的—。施工符合下列—条件之?一的可通过议标发包!   (一—)经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?。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或其?授权的招投标管理】机构确认的》抢险救灾、科—研试验或国家保【密,工程; 《   (二》)不实行施》工招标的国内—私人:投资和外商独资的】建设:工程; 》  (?三)外方《。投资比例在60【%以上的建设工程;! ,   (四》。)建筑面积在—1000平方米【以下或者《。工程造价在50万元!以下的建设》工程;   (五!)境外?捐资的建设工—。程和不?适宜招标的建—设工程 》第三条 《实行议标《的建设?工程必须向招投标管!。理机构提出申请【经批准后方可—。进行 第四条 】建设项?目议:标应具备《下列条件   】(一)建设》项目:已列入国家、部【门或者地方》。的年:。度固:定资:产投资计划; 【 ,   (二—),已经领取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或建—筑定:。位红:线;  》 (三)工》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!;   (四)有!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!图纸及技术资—料;   (【五)施工现场符合】开工要求《 第五条 业主议!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!   (一)具【有法人?资格:或是依法成立—。的其它组织; !   (二)—拥有与建设工—。程相适应的经济、技!。术和管理人员—; ? , (三)具有—编,制议标?条款和组织议标的能!力    不具】备上述第(二)项条!件的必须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单位代】为,组织 第六条【 要控制参与议标】的施工企业质量和信!誉差的企业坚—决不:。能参加议标参加【议标:的施工企业必须持】有,企业:营业执照、》资质证?书和本市注册登记证!。(,外地来汉企业)或资!质认证证明 第七!条 参加议》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!于两:家(含两《家) 第八条 议!标单位必须将—议标条款报送招【投标:管理机构《审批 《第九条 建设工程议!标按下列程》序进行   (一!),业主在工程项目可行!性研:究报告或其》它立项文件批准【后,到招标?管理机?构领取〈建》设工:程项目报建表〉【按规:定对项目实》。行报建; —  ? (:二):业主向招投标管【理机构递交议标申请!书并经批准后方可进!行;:   (三)编】写议标文件或施工合!同草:稿并报经招投标管】理机:构审查批准;  !。 (四)建》设单位?和施:工单:位,按,照“固定量》、,放开价、《竞争费?的原则进行平等有偿!的议标交易》;   (—。五)议标结果经【招投标管《理机:构审定后《由建设业主》。填报招投标管理机构!核发:中,标,通知书; —  (六)建设业主!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!。合同:; :   (七)议标】价款必须报经招投】标管理?机构审?查 第十条 施工!单位不得以盲目压价!带资垫资《违反有关管理规定作!为议标?的优惠条件 第十!。一条: 议标双方有下列】行为之一者由市建委!根据有关规定予以】处罚 ?   ?(一:),未经批准《擅自进行议标发包的!;  《 (二)明议—暗定显失公正、公平!。的; ? ,。  (三)施—工,单位:以不正当的》竞争手段和盲目压】级,压价、带《。资垫:资、弄?。虚作假等非法行【为获取议标工程的;! :第,十二条 本规—定由市建设管理委员!会负责解释 【第十三?条 :本办法?自一:九九六年十月—二十一日起施—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