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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武汉市建设—工,程施工议标管理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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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九六—年十月二《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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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? ,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!程施工?招标投标行为加【强,对,建设工程施》工议标行为的管理根!据武汉市建设工【程施工招标》投,标管理办法第三条】结合:本市具体《情,况,。制定本?规定
第二条 】本,市行政区域内—的建设工程》项目的?施工符合下列条件】之一的?可通过议《标,发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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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《)经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或其授权的—招投:。标管理机《。构确认的抢险救【灾、科研试验或【国家保密工程—;
《。 (二?),不实行?施工招标的国内【私人投资和外商【独资的建《设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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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外方投资比例在60!%以上的建设—工程;
— (四)建筑—面积在1《000平《方米以下或者—。工,程造价在50万【元以下?的建设工程》;
(—五)境外捐资的【建设工程和不适【宜招标的建设工【程
第三条 实行!。议标的建设》工程必?。须向招投《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!。经批:准后方可进》行,。
第四《条 建设项》目议标应具备—下列条件
】(一)建设项目已列!入国家、部门或【者地:方的年度固定资产】。投资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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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二)?已经领取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》证或建筑定位红线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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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工程建设资—金已经落《实;
—。(四)有满足施工】需要的施《工图纸及技术资料;!
(五)【施工现场符合—开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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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业主【议标应具备》下列条?件
(一)具!有法:人资格或是》依法成立的》其它组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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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拥有与—建设工程相适应的经!济、技术和》管理人员;
】 (三)具有—编制:议标条款《和组织议标》的能力
不!具备上?述第(二)项条件】。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!资质的单位代为【组织
第六条 】要控制参与议标【的施工企《业质量?和信誉差的企业【坚决:不能参加议标参加】议标:的,施工企业必须—持,有企业营业》执照、?资质证书和本—市注册登记证(【外地来汉企业)或】资,质认证证明
第七!条 参加议标的单】位一般不得》少于两家(含两家)!
第八条 议【标单位必须将议标】条款报送招投标【管理机?构审批
》第九条 建设工程议!标按下列《程序进行
【 (一?)业主在工程—项目可行性研—究报告或其》它立项文件》。批准后到招》标,管理:机构领取〈建设工】程项目报建表〉【按规定对项目—实行报?建;
【 (二)业主向招】投标管理机构递【。交议标申请书并经批!准后方可进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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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编写】议,标,文件或施工合同草】稿,并报经?招投标管理机构审】查,批准;
(】四)建设单位—和施工单位按照“固!定量:、放开?价、竞争《费的原则《进行平等有偿的议】标交易;
(!五)议标《结果经招投标管理机!构审定后由建设【业主填报招》投,标管理机构核—发中标通知书;
! ,。 (六)建设业主与!施工单位签》定施工合同;
!。 (七)议标价款必!须报经?招投标管理》。机构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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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施—工,单位不得以盲目【压价带资垫》资,违反有关管理—规定作为议标的优惠!条件
第十一【条 议标《双方:有下列行为之—一者由市《建委: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!罚
(一)未!经批准擅自进行议】标发包?。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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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明议暗定《显失:公正、公平的;【。
《(三)?施,工单位以不正当【的竞争手段和—盲目压级压价—、带资垫资、—弄虚:作假等非法行为获】取议标工程的;【
第十二条 【本规:定由市建设管理委】员会负责解释
】第,十三条 本办—法自一九《九,六年十月二十—一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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