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,汉,市建设?工程安?全生产管理办法
】(2012年6【月18日经市人【民政府?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】自,2012年8月15!日起施行;根据【201?7年10《月16日《市人民政府第32次!常务会议审议—通过市人民政府关】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!政府规?章的决定(市人民】政,府令:第282号)进行修!正自2017—年10?月,2,8日:起施行)《
第一章 总 】 则
》第一条 为—了,加强:建设工程安全—。生产监督管理保【障人民群众》生,命和财产安全—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建筑—法、:建设:工程:安全生产管理条【例(:国,务院第393号【令)等法《律、法规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第二条 本!办法适用于在本市】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!工程的新(改、扩)!建和拆?除等有关活动及【实施对建设》工程安全生》产的监督管理—。
本《办法:所称建设《工,程,是指:各类房屋建筑及其】附属设施工程和装】修工程城市道路桥】梁、:轨道交通、隧道【等市政基础设—施工:程
第三条》 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管理坚持“安【全第一?、预防为主、—综合治理”的方针坚!持“管生产必须管安!全”和“谁》。主管:、谁审批、谁—负责”的原则
【第四条? :市、区人民政府【应当加强对建—。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!的领导支持、—。督促各有关》部,。门依法履行安全【生,产监督管理》职责
市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是全市建设工】程安全生产》的主管?部,门对:市管建设工》程安全?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!区建设工程》安全生?产实施监督检查和业!务指导区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职责《对区管?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!施监督管理市、区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所属建】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!。可,以受市、区建设行】政主:管,部门的委托承—担建设工程安全【监督管?理的具体工作
】。 市: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对全市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工【作实施综《合监督管理区安全生!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对《区管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!监督管理
城】管,、公安消防、—。。交通、?。水务、园林、住房】保,障房管、质监、卫生!、民政、环境保【护等有关行政—。部门:按照各自职责—负责做好建设—。。工程安全生产—的相关管理工作【。。
第五条 》 ,建设工程的建设、勘!察、设计、监—理、施工及其他与建!设工程安全生产【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!。安全生?产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,。的规:。定保:证建:。设工:程安全生产严格【执行工程建》设标准和规范开【展,安全生产《标准化?活动并自觉接受建设!行政主?。管部门的监督依【法承担相应责任
】第六条 《 鼓励建设工程安】。全生产的科学技术】研究和先进技术【推广应用推》进建设工《程,安全生产《的科学?管理:
第二章 建设】。单位的安全》责任
第七条 建!设单位对建》。。设工程的安全—负总责建《设单位应当在合【同中明确勘察、设计!、监理?、施工等单位的安全!生产相关《责任:并为前述《单位开展安全生【产工作创造》条件督促和支持【监理单位开》展安全监理工—作,确,保施工安全从事市政!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!。开,发的建设《单位应当《设立安全生产管【理,部门配备具有—相应能力的专职安全!生产管理《人员并对建设—工程实施现场—监督
第八条— 建设单》位应当根据建设【工程实际情况从保】证施工?安全的角《度科:。学确定并《严格执行合》。理工期任《何单位和《个,人不得随意压缩【合同约定工》期
第九条 — 建设单位在编【制工程概算、—预算时应当按照【规定单独立项计算安!全防护措施》费并在招标文件中作!为不可竞争》性费用予以单列
】 建设工》程,开工前建设单位【应当将安全防—护措:施费以?不低于80》%的比例拨付给【施工单位;剩—余费用根据建设工】程进:度分期支付竣工【时应当全额结清
】第十:条, 建设工程开工】。前建设单《位应当向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提: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!措施有关资》。料,并办理安全监督手】续
由市、区人!民政府确定的重【。大工程建设》单位:应当在开工前进行安!全风险评估完善【应急抢?险机构设置》制订应?急预:案,并在提供安》全施工措施资—料时提交安全风险】评估报?告
第十一》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将拆除工程发包】给具有相《应资质的《施工单位并在拆除】施工15日之前按】照,规定将有关》资料报送《到,拆除工程所》在区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
第十二】条, :建设:单位在发包建—设工程时应当依法】审验承包单位的资】质和安全生产许【可证因违法发—包建设工程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】的由建设单》位承担相应的安全】生产责?任
第十三条 【 建:设单:位应当建立》。安全:检查制度定期和不】定期地组《织相关单位对—建,设工程进行安—全检查?。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!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!有效协调安全生产管!理工作
第十四条】 施工涉及既有】管,线的建设《单位应当在相关【管线:。权属单位的指导下会!同勘察、设计单位】制订既有管线保护】措施方案并会同施工!单位与管线权—属单位签订保护协】议共同?加强对施工及周边区!域既有管线的保护需!对既有架空》杆线实施《入,地、对既有地下管线!进行迁?移的建设单位应当通!。知相关?权属单位进行现场指!导和监?护相关权《。属单位应当》予以支?持和配合
【施工可能影响周边区!域建(构)筑物安】全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在施工前—。委托房屋《安全鉴定《机构对周边区—域建(构)》筑,物进:行鉴定并将鉴定【资料:提供:给监:理、施工等单—位督促?施工:单位按照有关规【定采取安全防护【措施因施工导—致周边区域建(构】。)筑物损坏的—应当依法承担民事】责任
第十五条【 建设单位接【到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签发或者监【理单位送达的安全隐!患限期?整改通知及》停,。工整改通知时应【当,督促相关单位—进行整改被责令暂时!停止施工的》建,设工程需复工的建】设单位应当在—整改完成后书面【。向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,复工申请
第—三章 勘察、【设,计、监理及其他有】关单位的安全责任】
第十六条》 , ,勘察、设计单位对】。施工安全承担勘察】、设:计责任应当分—别在建设工程勘察、!设计文?件中注明因地形【、地: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!滑,坡,、坍:塌等地质灾》害的部位《提出保证各类既【有管:线、:设施和周边区—域建(构)筑物【安全:的意:见并在开工》前向施工单位—进行技术交底
第十!七条 勘察—单位开展室外作【业时应当采》取措施保证各—类,管线、设施》和周边区域建(构)!筑物的安全因措施不!当导致各类管线、设!施和周边区域建(】构,)筑物损坏的应当】依法承担责任—
勘察单位发】现,现场存在地》质实际情况与勘察】报告不符《或,。者工程出现异—常情况时应当提出】处,理意见?必要时?进行施工勘》察
第十八》条 设计单位应】当及时?解决施工单位发现的!设计错误、》遗漏或者《对,设计文?件的疑问降低工程风!险
: 对于特殊、【复,。杂结构?和超:深,基础:的建设工程设—计单位?应当评估施工中可能!存在的安全风—险编制?指导性的《安全:防护方?案并在开工前向施】工单位进《行说明
第十—九条: 监理单位对【施工安全承担—监理:责任:其法定代表人—对本单位监理建设工!程,的安全监理全—。面负责?;总监理工程—师对建设工程—的安:全监理负责且只宜担!任1项委托监理合同!的项目总监理工【程师工作最多—不得超过《2项;监理人员承】担安全监理职责
】第二十条《 监理单位—编制的建《设工程监理规划应当!有专门的《安全监理内容对于】危险:性较大的《。分部分项工》程监理单位还应【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!细则
第二》。十,一条 监理—单位应当《审查下列内容
!(一)施《工单位?。安全生产许》可证:和资质?情况以及项目—负责:人、专?职安全?生产管理人》员、特种《作业人员的配备【及从业?资格情况;
— (二)施工【单位安全生产管理】机,构,的建立?情况以及安全生【产规章制度的建【立和落实情况;【
(三)施【工单位安全》防护措施《费的使用计》划以及安全技—术,措施:和安全专项施工方】案的制?订和实?施情况;
—。 (四)《施工单位安全防【护用具的质量和使用!情况以?。及施工?机,械和安全《防护设施的验收情】况;
(五)】施工单位落实—安全生产教育培【训情况;《
?(六)法律、法【规、: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!事项
第《二,十,二条 监理—单位应当在》建设工?程施工时进行巡视检!查并做好安全监【理记录;危险性较】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!工,时,应当实行旁》站,。。监理按?照,。规定需要验收的危】险性较大的分部分】。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!组织有关人员—进行验?收
监理过程中!发现存在安全隐患】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!施工单位整改;【情,况严重?的应当?。要求施工单位暂时】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!建设:单位;施《工单位拒《不整改或者不停止】施工的?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报》告
:第二十?三条 建筑起重机!械出租?单位:不得出租不符—合安全要求》的建筑起重机械【。并,应当在租赁合—同中明?确,租赁双?方,的安全责任》积极配?合使用单位定—期对正在使》。。用的建筑起重—机械实施维修—和保养
建筑】起,重机械安装单位【对建:筑起重机械的安装】、拆卸等施》工安全负责安装前】安装:单位应当对建筑【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!查不得?安装不符合安全【要求的建筑起—重机械
第四—章 施工单位的安!全责任
第二十【四,条 ?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!。施,工安全负责应—当建立独立的—安全生产管理机【构健全安全》生,产保证体系并制订本!单,位生:产安全事故应急【救援预案按照规定】配备相应《数量的专职安—全生产管理人员【和,特种:作业人员《落实安?全生产管理经费【对,建设: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安!全生产标准化管理
!第二十?五条 施工单【位主要负责》人对本单位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!责;项?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!安全生?产具体负责且—在,同一时期只能—承担一个《建,设工程的《。管理工作;专职【安全生产管理—人员负责对建—设工程安全生产【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需!变,更时应当书面告知】建,设单位、监理单位】和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
— 施:工单位的主要负【责人、项目负—责人、专职安全生】产管理人员应当参】加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的?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!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!核合格证书后—。方可任职
【施工单?位负责人《、,项目负?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对!建设:。工程实施带班检查】和带班生《产并做好记录—。存档备查
》第二十六《条 施工单位应当!。单独:建立安全防护措施】费使用台《账并在财务账—上单独列《支专款专用不—得挪作他用;—其使用情况》。应当定?期报告监理单位【
第:二十七?条,。 施工单位应当】。定期对管理人—。员和作业人员—进行安全生》产教育培训督促其遵!守工程建设》强,制性标准、》规章制度《和操作规程进入新】的岗位或者新的【施,工现场前施》工单:位应当对《作业人?员进行安全生产【。。教育培训未》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!或者教育培》。训考核不合格—的人员不得上岗
】第,。二十:。八条 建筑—电工、架子工、【起重信?号司索工、起重【。机械司机、起重机械!安装拆卸《工、:高处作业吊》篮安装?拆卸工?等特:。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!安全技术和专业【技能培训经建设等】相关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考核合?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或!者特种设备作—。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!从事相?。。应作业
第二十九条!。 施工单位—应当进行建设工【程重大危险》源的辨识并根据建设!工程特点编》制施工组织设计或】者,专项施?工方案?制定相应的》安全技?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!。分部:分项工程施工前【施工单位应当按【照规: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!方案并按照方—案组:织施工对于超过【一定规模《的危险性较大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!单位应当组织专家】。对其安全专项施工方!案进行论证、—审查;?施工时施《。工单位应当严格按】照安全专《项施:工方案施工不得随】意更改并由》单位负责人现场【带班检?查
第三十》。条 建设工—程施工可能》。对既有管线和周边区!域建(构)筑物【造成损?坏的施工单位应当】采取安全《防护措?施并:。。指派专?人监护
第三—十一:条 : ,施工单位应当—。按照规定《定期对所承建的建设!工程开展安》。全隐患排查及时进行!整改对排《查出的重《大安全隐患》施工单位负责人应】当现场监《督,。隐患整改直至隐患消!除
第?三十二条 —施工现场存在—安全:隐患被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:令限期整《改的:施工单位应》当在规?定,时间内完《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!书面报告《建设单位、监理单】位签署意见后再报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
《。 在:规,定,时,间内未完《成,整改或者经》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复查】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!。当,停,工,整改
第三十三【条 施工单位【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!安全防护用具、机械!设备、施工机具及】配件并?指定专人《管理定期进行—检查:、维修和《保,养建立相应的档案】资料保证《设备的性《能完好
第三十四条! 施工单位应【当使用符合国家有】关规定并经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备案【的建筑起重机械督促!安装单位办理安【装(:拆卸)告知》手续建筑起》重机械安装完成【并经:具有: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!检验机构监督—检验:合格后施工》单,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办理:使用登记施工单【位应当使用符合国】。家有关规定的流【。动式起重机械—、场内专用机—动车辆等特种设备
! 施工单位—应当定期对正在使用!的建筑起重机—械及其安全保—。护装置?、,吊,具,、索具等《进行:检查、?维护和保《养建:筑起重机《械,租赁合同对》建,筑起重机《械的检查、维修、保!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!定
第三十五条 !。施工单位应当逐级】建,立消:防安: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!全管理人制订用火】、,用电、用油、—用气:。等各项?施工现场消防安全】制度、操作》规,程和灭火、应—急,疏散预案设》置符合规定》的,消防通?道、消防水源—配备消防设施和【灭火器材并在消防通!道入口处设置明【显标志
第》三十六?条 建(构)筑】物,的拆除施工应当由具!有,爆破与拆除专—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承!担并制订拆除专【项施工方案
】拆除现场应当划【定危险区域》并设置围挡拆除作】业,时应:当设:。专人对危险区域和】危险部位实施监管拆!除三:层,(10米《)以上建(构)筑】。物的应当采用机械或!者爆破方式拆除拆除!工程实施爆破作业的!应当遵守《国家有关爆破作【业管理规定》
第三?十,七,条 施《工单位应当按照【规定在建设》工程周边危险区域及!。施工现场的危—。险部位设《置明显?。的警示标志禁止【非施工?作,业人员?擅自进入《施工现?场遇大风、暴雨、】冰雪:等恶劣天气时应当】加强对危险部位【的巡查、检查—并采取安全》。措施高温《酷热及冰冻严寒天】气,。时施:工单:位,应当:对作业人员》采取必要的》安全保?障措施?
建《设工程施工现—场暂时?。停,止施工的以及工程作!业基本完工尚未竣】工验收的施工单【位应当?安,排专人做好现—场保护加强巡查及】时处置安全》隐患
第《三,十八条 施工单位!应当:对所承建的》建设工程《制订施工现》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!救援预案实行—。施,工总承包的由总承】包单位统一组—织编制工程总、【分包:单位:应当按照应急救援】预,案分别建立应急【救援组织配备应【。。急救援人员和—器材设备并》定期:组织演练
— 施工单位发生生】产安全事故应当按】照国家有关伤亡事】故报告和调查处【理的:规,定及时?、如实地向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。部门: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!的,由总承包单位负【责上报事《故接到报告的部门】应当按照国》家有:关,规定如实上》报,
第三十九条— 鼓励施》工单位为从》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!理意外伤害保险支】。付保险费《
第五?章 监《督管理
《第四十条 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所属建设工—程安全监督机构【。建设依照有关规定】配齐具有相关专业】和相应业务能力的安!全监督检查》人,员保障必要的安全监!管,经费和实施监督检查!的设备、仪器
第四!十一:条 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应—当规:。范安全?监,督,检查工作依法—建立:和落:实安:全生产?监督:管理:。制度指导《、监督相关》机构和责任主体依】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!。生产管理《。职责
?第四十二条 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在【审核:发放施工许可—证时应当《对,建设工程《是否有安全》施工措施进行—审查对没有安全【施工:。措施或者安全施【工,措施未?经,审查以及审查不合】格的不得颁发施【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!设
第四十》三条 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—受其委托的》建设工程安全—监督:。机构应当《对纳入监督》管,理的建设工程制订巡!查,计,划对建设工程实体防!护情况?和参:建单位?。安全生产《行为进行检查—或者随机确》定抽查对象、随【机确定检查人员【及时公开抽查—结果重点包》。括以:下内:容
? ,(一)建设工程【。参建:单位安全管》理机构的建》立及专职安》全生产?管理:人员的配备》情况;
《 (?二)安全防护—措施费的拨付及使】用情况?;
(三—)施工单位》。的,安全生产《许可证项目负责人】。。、专职安《全,生产管理《人员资格以及特【种,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!况;
(—。四)监理单位总【监,理工程师《资格情况《以及监理人员履行安!全监理责任情况;
! (五)超—过一定?规模的危险性较大】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!专,项施工方案》。的编:制、审核、审批、】论证及实施情况;
! (?六)建筑起重机械的!。。备,案、安装(拆卸)】告知、使《用,登记办理情况—以及流动式》起,。重机械的使用登记】办理情况《;
: (?七)建设工程施工】现场的安《全隐患治理情—况;
》(八)建《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!落实安全责任—情况
第四十—四条 ? 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受其—委托的建设工程安】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!全监督检《查职责时《有权采取以下措施】
(一》)要求被检查单【位提供有关建设【。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!和资料询问相—关人员;
(二!)进入建设工程施工!现场进行安全生【产监:督检查;
【(三)?纠正施工中违反【安全生产要》求的行为;》
(《四)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规定的其他】措施
第四十—五条 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?受其委托的》建设工程《安全监?督机构?在履行安全监—督检查?职责:时对发现的》危及:建设:工,程施:工安全的行》。为应当责令相—关单:位限期?整改:在规定时间》内未完成整改或【者整改不合格的责】令,停,工整改?
第四十六条 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制,订,建,设工程生产安全事】故应急救援预案建】立应:对突:发公:共事件?的预测预警、信【息报告、应》。急处置等机》制落实相应的—应,。急救援队伍》、装:备、器材和》。物资每年至》少组织一次演习或】者培训
《第四十七《条 市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参加市、》区人民?政府:。组织的对建》设工程生产安全【事,。故的调查《
,第四十?八条:。 :鼓励公民、法人【和其:他组织对建》设工程生产安全事】故及:安全隐患进行检举和!。投诉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当》。受理并?及时调查处理
【第六章 法律【责任
?第四十九条 — 对违反本办法【规定的行《为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按?照本办法的规定【实施行政处罚法律、!。法规、规章已有【。处罚:规定的从《其规定
第五—十条 建设单【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!行为: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!并处100》0元以上100【00元以下罚款【
(一》)未按照规定及时足!额拨付安全》防,。护措施费的;
】 (二)从事市政】基础:设施建设和房屋【开发未设立安全生产!管,理部门未按照规定配!备专职安《全生产管理人—员或者专职安全【生产管?理人员未对建设工程!实施现场《监督的;
— (三)建》设工程开工前未办】理,安全施工措施审查】或者未办理安全【监督手续的;
!(四)重大》建设工程《开工前未进行安全风!险,评估:或,者未制订应急预案】。的;
(五)未!建立安全检查制【度或者未按照规【定,进行:安全检查的;
【 (六《)施工现场有多个】施工单位施工—建设:单位未按照规定【协调安全生产管理】工作:的;
(七)未!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既!有管线以及建设工程!周边区域建》(构:)筑物的《;
(八)接】到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签发或者《监,理单位送达的安【全,隐患限期整》改通知及《停工整改通知后未】。督促相关《单位进行整改或【者停工?整改不合格要求相关!单位继续《施工的
第五十一】条 勘察、设计、!监理:及建筑起重机械【安装单位违反本【办,法有下列行为—之,一的责令限期改正】。并处1000元以上!10000元以【下罚款
》 (一)勘》察、设计单位违反本!办法第十六条—。、第十七条、—第十八条规定的;
! (二)工程监】理,规划未?包含专门的安—全监理?。内容:。。的;
(—三)监理单位未针】。对危险性较》大的:分部分项工》。。程编:制安全监《理实施细则的;【
(四)—监理单位未》依照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和工—。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实施监理《的;
(五)建!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!安装不符合安全要】求的建筑《起重机械《。的
第?。五十二?条 施工》单位违?反本办法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责令限【期改正并处》1,000元以上—10000》。。元以下?罚款
《。 (一)《单位负责人、项目负!责人、?专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!到岗的?;
? (二)《未按照规定编制【、论证安全》技术措施或》者安全专项施—工方:案,的,;
: (?三)未制订生产安全!事故:应,急,救援预案和》落实应急措施—的;
《 (四)未落实【施,工组织设计》或者专项施工方案】。中的安全技》。术措施的;》
(五)违反工!程建设标准、规范】和操作规《程施工致使施工现场!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】。。的;
(六【)存在安全隐患未在!规定时间内进行【整改或者整改不合】格擅自?复,工的:;
(七)未按!照规定进行》建(构?)筑物拆除施—。。工的
?第五十三条 违】反本办法有关城市管!理、:消防安全、食品安全!、治安管理、检验检!测等规定的由相关】部门依法给予处【罚
第五十》四条 ? 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!生产管理表现—优秀的单《位、建设工程—及,相,关人员检举》和投诉有功的公民】、法:人和其他《组织:给予表彰和奖励【;对在建设工程安】。全生产方面》有严重违法、违规】行为的责任单—位和责?任人进行通报批【评或者不良行为记录!。与公布
第》五十五条 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!受其委托的》建设工程安全—监,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!依法:对建:设工:程安全生产》进行监督管理—玩忽职守《滥用职?权徇私舞《弊的由所在单位或】者上:级主管?部门:。给予: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第七—章, 附 《 则
第五十】六条 ?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!交,通,、水务、民防—、广:播电影视《、燃气、《。热力、电《。力、通信、》。园林绿化、房—屋维修等相关—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!由其:行业主管部门—参,照本办法《实施法律、法—。。规、规?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抢险、《抢修、救灾以及其】他临时性房屋建筑】、居民家庭装饰【装修和农民自建【低层住?宅的安全《生产:管理不?适用本办法》
第:五,。十七条 本办法自!2012《年8月15日起施行!2000年11月2!8日市人《民政府?公,布的武汉市建筑安】全生:产监督?管理办法(市—人民政府第123】号令)同时》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