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建设工—程安全生产管理办】法,
(:2012年6月18!日,经市人民《政府常务会议—审议通过自》2012年8—月,15日起施行—;根据2017年】10月16日—。市人:民政:府第32次常—务会议审《议,通,过市人?民政府?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!市政府规章的决定(!。市人民政《府令第282号)进!行修正自20—。17年1《0,月28日《起施行)
第一章 ! ,总 《 则
?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建设《工程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—保障人民《群众生命《和财:产安全根据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建筑法—。、建设工程安—全,生,。产管理条例(国务】院第39《3号:令)等?法律、法规》规,定结合?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 本【办法适用《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从事建设工》程,。的,新(改、扩)建和拆!除等有关活》动及实施对建—设工程安全生产的】监督管理《
:。 本办法所》称建设工程是—指各类房屋建筑及】其,附,属设施工程和装【修工程城《市道路?桥梁:、轨道交通》、隧道等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《
第:三条 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管理坚—持“安全第一、预】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!的方:针坚持“《管生产必须》管安全”和“—谁,主管、谁《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!。则
第四条 【。市、区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工作:的领导支持、督【促各有关部门依法】履行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职责
市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是全《市建设工《程安全生产的主管部!门对市管建设—工程安全《生产实?施监:督管理对《区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实施监督【检查和业务指导【区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按照【职责对区管建设【工程安全生产—。实施监督管理—市、区?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所属建设工】。程安全监《督机构可以受—市、区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的委托承】担建:设工:程,安全监督管理—的具体?。。工作
? 市安全》生产:监督管理部门对全】。市建设?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!。施综合?监督管?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对区管建设工!程安全?生产工作实施综【合监:督管理
—城管、公安消防【、,交通、水务》、园林、住》房保障?房管、质监》、卫生?、民政、环》。境保护等有关行【政部门按《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!建,设工程安全》。生产的相《。关管:理工作
《第五:条 ?建设:工程的建设、—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!施工及其《他,与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有关—的单位必《须遵守安全生—产法律、《法,。规、规章的规—定保证建《设工程安全》生产严格执行工程】建设标准《和规范开展安全【生产标准化活动【并,自觉接受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的监督】依法承?担相应责任
第六】条 鼓励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的科学技】术研究和先进技术】推广:应用推进建》设工程安全生产的】。科学管?。理
:第二章 《 建设单《位的安全责》任,
第:七条 建设单位对!建设工程的安全【。负总责?建设:单位应?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!、设计、监》。理、施工等》单位的安全》生产相关责任—并为前述单》位开展安全生—产,工作创造条》件督促?和支持?监,理单位开《展安:全监理工作确保【施工安?全从事市政基础设施!建设和房屋开发【的建设?单位应当设立安【。全生产?管理部门配备具有相!。应能力?的专: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员并对建设】工程实?施现场监督
第【八条 《。建设单位《。应当根?据建设工程实际【情况从保证施工【。安全:的角度科学》确定并严格执—行合理工期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随【意,压,缩合同?约定工期
第九【条 建设单位在编!制工:程概算?、,预算时应当按—照规定单独立项计】算安全防护》措施费并在招标文件!中,作,为不可竞《争,性费用?。予以单列
建】设工程开工前建【设单位应当将安全】防护措施费以不低于!80:%的比例拨付—给施工单《位;剩余费用根据建!。设工程进度分—期支付竣工时应当】全额结清
》第十条 建设工】程,开,工前建设单位—应当向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!安全施工措施有关资!料并办理安》全监督手续》
由市》。、区人民政府—确定的重大工程建】设,单位应当在开工前进!行,安,全风险评估》完善:应急抢险机构设置】制订应急预案并在】提供安全《施工措施资料时提】交,安全风险评估报告
!第,十一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将拆除工【程发: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!施,工单位并在拆除【施工:1,。5日之前《按照规定将有关资】料报送到拆》除工程?所在区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备案【
第十二《条 : 建设单位在—发,包,。建设工程时应当【依法审?验承包单位的资【质和安全《生产许?。可证因违法发—包建设?工程: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!由建设单位承担【相应的安全生—。产责:任
:第十三条 —建设单位《应当建?立安全检《查制度定期和不【定,期地组织《相关:单位对建设工—程进:行安全检查有—多个施工单位—。。的施工现场建—设单位应《当有效协调安全【。生产管理工作
【第十四条 施工涉!及既有管线的建设单!位应:当在相关管线权【属单位?的,指导下会《同勘察、设计—单位:制订既有管线保护】措施方案并会同施】工单位与管线—权属单位签》订保护协议共同加】强对施工及》周边区域既有管线】的保护需对既有架】空杆线?实施入地、对—既有地?下管线进行迁移的建!设单位?。应,当通:知相关权属单—位进行?现场指导和》监护相?关权属单位》应当予以《支持和配合
施!工可能影响周—边区:域建(?构):筑物安?全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!屋安:全鉴:定机构对周》边区:域建(?构)筑物进行鉴定】并将鉴定资》料,提供给监理、施【工等单位督》促,施工单位按照有关】规,。定采取安全防—护措施因施工导致】周边区域建(—构)筑物损坏的应当!依,法承担民《事责任
第十—五条 建设单【位接到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签发或者监理—单位送达《的安全隐患限期整】。改通:知及停工整》改通:知时应当《督,促相关单《位进行?整,改被责?。令暂时停止施—工的建?设工程需复工—的建设单位》应当在整改》完成后书面向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提出复【工申请?
第三章 勘察】、设计、监理及其他!有关单位《的安全责任
—第十六?条 : ,勘察:、设计单位》对施工?安全:承担勘察、》设计责任应当分别在!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文件中注明》因地形、地质条件复!杂可:能发生?滑坡、坍塌等地【质灾害的部位提【出保证各类既有【管线、设施和—周边区域建》(构)筑《物安全的意》见并在?开工前向施工单位】进行技术交底
第】十,七条: 勘察单位开展室!外,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!保,证各类管线、设施和!。周边区域建(构)】筑物的安全因措施】不当导致各类管线】、设:施和周边区域建(构!),筑物损坏的应当依】法承担责任
】勘,察单位发现》现场存在地质—实际情?况,与勘察报告不—符或者?工程出现异常—情况时应《。当提出处理意—见必:要时进行《施工勘察
第十八条! ,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!解决施工《单位发?现,的设计?错误、?。遗漏或者对》设计文件的疑问降】低工程风险
对!于特殊、《复,杂结构?和超深基《础的建设《工程设计单位应【当评估施工》中可能存在的安【全风险编制指导【性的安?全防护方案并在开工!前向施工单位—进行说明《
第十九条 — 监理单《位对施工安全承担】监理责?任其法定代表—人对本单位监理建设!工程的安全》监理全面负责;【总监理工程师—对建设工程的安全】监理负责且只宜【担任1项委托监理】合同的项目总监理】工程师工作》最多不得超过2项;!监理人员承》担安全监《。理职责
第二十条 ! 监理单位编制的】建设工?程监理规划应当【有专门的安》全监理内容对于危险!性,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!监理:。单位还应《当编制安全监理【实施细则
第—二,十一条? 监理单位应当审!查下列内容
【 (一)施工—单位安全《。生产许可《证和资质情况—以及:项目:负责人、专职安全】生产:管理人员、特—种作业人员的—配备及从业资—格情:况;
》(二:)施:工单: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!的建立情况以及【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!建立和落实情况;
! (三)施工单位!安全:防护措施费的—使用计划以及—安全技术《措施和?安全专项施工方案】的,制订和实施情—况;
》(四)施工单位安】全防护用具的质【量和使?用,情况以?及施工机械和—安全防?护设施的验》收,情况;
(五)!施工:单位:落实安全生》产教育?。培训情况《;
: (六《)法律?、,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其他审查事】项
第二十二条 】 监理单位应—当在建设工》程施工时进行巡视】检查并做好安全【监理记录;危险性较!大的分部分项工程】施工时应当实行旁站!监理按照规定需要验!。。。收的危险性较大【的分部分《项工:。程监理单位应当组织!有关人员进行—验收
监—理,过程中发现存在安】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!当要求施工单位【整改;情况严—重的应当要求—施工单?位暂时停止施—。。工并及?时报告建设单位;】施工单位《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!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!
第二十三条— 建筑起重—机械出租《单位不得出租不符合!安全要求《的建筑起重机械【并应: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!租,赁双:方的安全《责任积极配》合使用单位》定,期,对正在使用》的建筑起重机械【实施维修《和保养?
建筑起重机械!安装单位对建筑起】重机械的安装、拆卸!等施工安全负责安】装,前安装?单位:应当对建筑起重【机械进行全面检查】不得安装不》符合:安全要求的》。建筑起重机械
第】四章 《施工单位的安—全责任
《第二十四《条 施工单位【对建:设工程施《工安全负责应—。当建立独立》的安全?生产:管理机构健全安【。全生产保证体系并】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!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】。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!量的专职安全—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!作,业人员落实安—全生产管理经费【对建设?工程施工现》场,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!管理
第《二十五条《 施工单位主要负!责人对本单位—安全生?产工作全面负责【;,项目负责人》对建设工程安—。。全生:产具体负责且在同一!时期只?能承担一个建设工】程的管理《工作;专职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!责对建设工程—安,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!检查需变更时应当】书面告知建设—单,位、监理单位—和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
】施工单?。位的主要负责人【、,项,目,负责人、《专,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应当参—加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组织的安全】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!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!格证:书后方?可任职
施工】。单位负责人、项【目负责人应当—按照规定对》建设:工,程,实施带?班检查和带班生产并!做好记录存档备查
!。第二十六条 — 施工单位应当【单独建立安全防【。护措施费使用台账并!在财务账上单独列支!专款专用不得挪【作他用;其》使用情况应当定期】报告监理单位
第】二十七条 施工】单,位应当定期》对管:理人:员和作业人员进行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】。督促其遵守工—程建:设强制性标准—、规章制度》和操作规程进入新】的,岗位或者新的施工】现场前施工单位【应当: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】全生产教育》培训未经安全生【产教:育,培训或?者教育培训》考核不合格的人员】不得上岗
第二十】八条 建筑—电工、架子工、起】。重,信号司索工、起【重机械司《机、起重机械安装拆!卸,工、高处作》业,吊篮安?。装拆卸?工等特?种作:业人:员应当参加安—全技术?。和专业技能培训经】建设等相关行—政,主管:部门考核合格并【取得特种作业或【者特种设备作业【人员:操,作证后方可从—事相应作业
第二十!九,条 施工单位【应当进?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!源,的辨:识并根据建设—。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!。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!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!技术措?施危险性较》大的分部分项工程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!按照规定《编制:安全专项施》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!织施工对于》。超过一定《。规模:的危险性《较大的分部分—项工:程施工单《。位,应当组织专家对其】安全专项施》工方案进行论—证、审查;施工时施!工单位应当严—格按照安全专项【施工方?案,。施工不得随意—更改并由单位—负责人?现场带班检查
第三!十条 建设工程施!工可能对既有—管线和周边区域建】(构)筑物造—成损坏的施工单位】应当采取安全防【护措:。施并指派专》人监护
第三十【一条 《施,工单:位应:当按照规定定期【对所承建的建设【工程开展安全—隐患排?查及时进行》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!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负!责,人应当现《场监督隐患整—改直至隐患》消除:
,。。第三十二《条 ?施工现场存在安全】隐患被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责令限期整》改的施工单位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!成整改并《将整改结果书面【报告建设单位、【监,理单:位签署意见后再报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
】 在规?定时间内未》完成整改或者—经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复:。查整改达《。不到要求的应当停】工整:改
:。第三十三条 — 施工单位》应,当使用符合要求的安!。全防护?用具、机械》设备、施《工机具及配件并指】定,专,人,管理定期进行—检查、维修和保养建!立相应的档案资料】保证:设备的性能完好
】第三十四条 施】工单位应当》使用符合《国家有关规定并【经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的建筑—起重机械《督促安装单位—。办,理安装(拆卸)【告知:手续建?筑起:重机:械安装?完成并经具有特种】设备检验资质的检】验,机构监督检》验,合,格后施工《单位应当到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门办》理使用?登记施工《单位应?当使用符合国家【有关:规,定的:流动:式起重机械、场内专!用机动车辆等—特种设备
【施工单?位应当定期对正在】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!及其安全保护装【置、:。吊具:、索具等进行检【查、:维护和保《养建筑起重机械租】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!械的检查、维修【、保养另有约定的】从,其约定
第三十【五条 施工—单位应当逐级—建立消防安全责【任,制确定消防安全【管理人?制订:用火、?。用电、?用油、?用气等各项施工现】场消防安全》制度、操作规程和灭!火,、应急?疏散预案设》置符合规定》的消防通《道、消防水源配备消!防,设施和灭火器材并】在消防通道入口处】设,置明:显标志
第三十六】。条, 建(《构)筑物的》拆除施工应》当由具有爆破与拆】除,专业资质《的施工单位》承担并制订》拆,除专项施工》。。方案
》拆除现场应当—划定危险区域并【设置围挡拆除作业时!应当设专人对—危险区域《和,危险部?位实施?监管拆除《三层(?1,0米)以《上,建(构)筑》物的应当采用机【械或者爆破方式【拆除拆除工程—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!遵守国家有关爆破作!业管:理,规定
第三十七条】 施工《单位应当按照规【定在建设《工程周边危险—区,域及施?工现场的危》险部:。位设置明显》的警示标《志禁止非《施工作业人》员,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遇!大风、暴《雨、冰雪等恶劣【天气时应当加—强对危险部位的【巡查、检查并采【取安全措施高温酷热!及冰:冻严寒天《气时施工《。单位应当对作业人】员采取必要的安【全保障措施
】建设工程施》工现场暂时停—止,施工的以及工程【作业基本《完工尚未竣工验【收的:施,工,单位应当安排专【。人做好现场保护加强!巡查及时处置安【全隐:患
:第三十八条》 施工单位应当对!所承建的建设—。工程制订施工—现场生产安全事故】应,急,救援:预案实行《施工总?承包的由总承包单】位统:一组织?。编制工程总、—分包单?位应当按照》应急救援预案分【别建立应急救—援组织?配备应急《救援人员和器—。材设备并定期组【织演练
施工单!位发生生产安全【事故应?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!事故报告和调—查处理的规定及时】。、如实地向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、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报告实《行施工?总承包的由总承【包,。单位负?责上报事《故接到报告的部门】应当按?。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!上报
第三十九条 ! 鼓励施工单位为】从,事,危险作业的人员【办理意?。外伤害保险支—付保险费
第五章】 , 监督?管理
第四十—条 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当加强所属建】设,工程安全监》督机构建设依—照有关?规,定配齐?具有相关《专业和相应》业务:能力的安全》监督检查《人员保障必要的【安全:监管经费和实施监督!检查的设备》、仪器?
第四十一条 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规范安全监督检查!工作依法建立和落实!安,全生产监督管理制】度指导、监督相关机!构和责任主》。。。体依法履行建设【。工程安全生产—管理职责《
第四十《。二条 建》设行政?主管:部门在审核发—放施工许可证时【应当对建设工程【是否有安全施—工措施?进行审查对》没有安全施工措施】或者:安全施工措施未经】审查以?及审查?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!工许可证不》。得开工建设
—第四十三《条 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或者—受其委?托的建设工程—。安全:。监督:机构应当对纳入【监督管理《的建设工程》。制订巡查计划对建设!工程实体防护情【况和参建单位安【全生产行为进—行检:查或者随机确—定抽:。查对:象、随机确定—检查人员及时—公开抽查结果重点包!括以下内容
— (一)建—设工程参建单位【安全管理机构的【。建立:。。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!人员的配备情—况;
(二)安!全防护措施费的拨】付及使用情况;
! (三)施工—单位的安全生—产许可证《项目负责人、—专职安全《生产管理人》。员资:格以: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!上岗情况;
— (四)》监理单?位总:监理工程《师资格情《况以及监《理人员履行》安全监理《。责任情?况;
(五)超!过一定规《模的危险性》较大的?分,部分项工程》安全专项《施工方案的》。编制、?审核、审批、论【证及实施情况;
】 (六)建—筑起重机械的—。备案、安装(拆卸】)告知、《使用登记办理情况】。以及流动式》起重机械的使—用登记办《理情况;
【。(七:)建设工程施工【现场的安全隐患治理!情况;
》 (八)建设—、监理、施》工,单位落实安》全责任情况
第四】十四条 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或者受其委托的】建设工?程安:。全监督机构在—履行安全监督检【查,职责时有权》采取以下措施
】 (一)要求—被检查单位提—供有关建设》工程安全《生产的文件和—。资料询问相关人【员;
? (二《)进入建设工程【施工现场进》行安全生产监督【检查;
《。 (三《)纠正施工》中违反安全生产要】求的行为;
(!四)法律《、,法规:。。。、规章规定的其他】措施
第四十五条 !。 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!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!督机:构,在履:行安全监督》。检查职责《时,。对发现的危》及建设?工程:施工安?全的行为应当责令】相,关单位限《期整改?在规:定时间内未完成整】改或者整《改不合格的责令【停工整改
第四十】六条 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制订建—设工程生产》安全事故应急—救援预案建》立应对突发》公共事件的预—测预警、信息报告、!应,急处置?等机制落实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】伍、:装备、器材》和物:资每年至少》组织一?次,演习或者培训—
第四十七条 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参加市、区人】。民政府组织的—对,建设工程生产安全】事故的调《查
第四十》八条 鼓励公【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对建设》工,程,生产安全事》故及安全隐患进【行检举和投诉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受理并《及时调查处理
第】六章 法》律责任?
第四十九条— ,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行为由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!的规定实施行政处】罚,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已有处《罚规定?的,从其规定
第五十】条 建设单位违反!本办法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!000元《以上1000—0,元,以,下罚款
《 (一)未按【照规定?及时足额拨付—安全防护措施费【的;
(二)】从事市政基础—设施建设和》房屋开发未设立安全!生产:管,理部门未按》照规:定配备专职安—。全生产管理人员或】者,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未对建设》工程实施《。现场监?督,。的;:
(三)—建,设工程开工前未办理!。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或!者未:办理安?全监:督手续的《;
(四)【重,大建设工《程开工?前,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!或者未制订》应,急预案的《;,
(五)未建立!安全:检查制度或者—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!检查的;
》 , (六?)施工现场有—多个施工单位—施工建设单位—。未,按照规定协调—安全生?产管理工《作,的;
(七【)未采取有效—措施保护既》。有管线以及建设工程!周边区域建(构【)筑物?的;
(八【)接到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签发或者监理单!位送达?的安全隐患限期【整改通知及停工【整改通知后》未督促相关单位进行!整改或者停工整改不!合格要求相关单位】继续施工的
第五十!。一条 勘察、设计!、监理及建筑起重机!械安:装单位违《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责令限—期改正并处》1000元以上【10000》元以下罚《款
(》一)勘察、》设,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!。十六:条、第十七条、第】十八条规定》的;
《 ,(二:)工程监理规划未包!含专门的安全监理内!容的;
(三)!监理单位未》针对危险性较大【的分部分项》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!。施细则的;
【 ,(四:)监理单位未—依照:法律、法规》、规:章和工程建》设强:制性标准实施—监理的?;
《(五)建筑起重机械!安装单位安装不符】合安全?要求的?建筑起重《机,械的
第五十二条】 施工单位—违反本?。办法有?下列行为《之一的责令限期改】正并处1000【。元以上10000元!以下:罚款
(一)】单,。位负责人、项—目负责人、专职【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未:按照:规定到岗的;
】 (二)未按照规】定编制?、论证安全技术措】施或者安全专项【施工方案的;—
(三)未制订!。生产安全事故应【急救援?。预案和落实应—急措施的;》
, (四)》未落实施工组织【设计:或者专项施工—方案中的安全技【术措施的;
【 (五)违反工程】建设标准、规范和】操作规程《施工致使《施工:现场存?在较大?安全隐患的》;
? (六)存在安全】隐,患,。未,在规定时间》内进行?整改或者《整改不合格擅自复】工的;
—(七)?未按照规《定进行?。建(构)《筑物拆除施工的
第!五十三?条 违反本—办法有关城市管【理、消防安》全、食?品安全、《。治安管理、检验检测!等规定的由》相关部门《。依法给?予处罚
第五十四】条 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对安全?生产管理表现优【秀的单位、建设工程!及,相关人员检举和投诉!有功的公民》、法人和《其他组织给予—表彰:和奖:励;对?。在建设?工程:安全生产《方面有严重违法【。、违规行为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!进行通报批评或【者不良行为记—。录与公布
第五十五!条 ?。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受其委【托的建设《。工程安全监》督机:构,。。工作人员应当—依,法对建?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!监督管理玩忽职【守,。滥用职?。。。权徇私舞弊》的由所?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部门给?予行政?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七章 —附 ? 则
第五十【六条 本》。市行政区域内的交】通,、水务、民防、【广,播,电影视、燃气、【热,力、电力、通信、】园林绿?化,、房屋维修等相关】工程的安全》生产管理由其—行业主管部门—参,照本办法实》施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另有规【定的从其规定抢险、!抢修、?。救灾以及其》他,临时性房屋建筑【、,居民家庭装饰装【修和:农民自建低》层住宅的《安全生?产管理不适用本【办法
第五十七条 ! 本办法自2—01:2,年8月15日—起施行2《000年11月28!日,市人民?政府公布的武汉市】建,筑安:全生:产,监督管理办法(【市人民政府第—123号令)同【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