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武汉市建《设工程安全》。生产管理《办法
(2012】年6月18日经市人!民政府常《务会议审议通—过自20《12年8月1—。5日:起施:行;:根据2017—年10月16—日市人民政府第32!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!市人民政府》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!市,政府规章的》决定:(市人?民政府?令第:282号)进行修】。正自20《17年1《0,月28日起施—行)
第一章 【 总 《 则
第一条【 , 为了加强》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监督《管理保障人》民群众生《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、建?设,工程安全《生产管理条例—(国务院第393号!令)等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 》本办法?适用于在本》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!设工程的新(改、扩!)建:和拆除等有关—。活动及实施》对,建设工程《安全:。生产的监督》管理
《 本办法所》称建设工程是指【各类房屋建》筑及其附属》。设施:工程和装《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!、轨道交通》、隧:道等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
第三条 ! 建:设工程安全生产管】理坚持“安全—第一、预防为主、】综,合治理”的》方针坚持“管生【产必须管安全—”和:“,谁主管、谁》审批、谁负责”的】原则
第四条 】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建设工—程安全生产工作的】领导支持《。、督促各有关—部门依法履行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
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!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!管部门对《市管建?设工程安全生产实】施监督管《。理对区建《。设工程安全生—产实:施监督?检查和?业,务指导区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按:照职责对区管—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!督,管理市?、区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所属建设—工,程安全监督》机构可以受》市、区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的委托》承担建设工程安全】监,督管理的具》体工作
市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对全市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工作实施综合监【督管:理区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部门【对,区管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工作实施—综合监督管》理
城》管、公安《消防、交通、水务、!园,林、住房保障房管】。、质监、卫》生、民政、环境保】护等有关行》政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负责做—好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的相关管理【工作
第五条 【 建设工程的建设】、勘察、《设计、监理、施工及!其他与建设工—程,安全生?产,有关的单位必须遵】守安:全生:产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的规?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!。生产严?格执行工《程,建设标?。。准和规范开》展,安全生产标准—化活动?并自觉接受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的监:。督依:。法承担相应责任【
,第六条 鼓励建设!工程安全《。生产的科学技术研】究和先进技》术推广应用推进【建设:工程安?全生产的科学管【理,
第二章 —建设单?位的安全《责,任
第七条》 建设单》。位对建设《工程的?安全负总责建—设单位应当在—合同:中明确勘察、设【计、监理、施工等】单位的安全》生产相关责任并为前!述单位开展安—全,生产工作创造条件督!促和支持监理单【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!确保:施,工安:全从事市政基础设施!建设和房屋》开发:的建设单位》应当设立安全—生产管理部》门配备具有相应能】力的专职安全—生产管理人员并【对建设工程实施现场!监督
第八条 建!。设单:位应当根《据建设工程实—际情况从保证—施工安全的角度科学!确定并严格执行合】理工期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《不得随意压缩合【同约定工期
第【九条: 建?设单位在编》制,工,程概算、《。预算:时应当按《照规:定,单,。独立:项计算安全》防护措施费并在【招标文件中作为不】可竞争性费用予以】单列
建设工程!开工前建《设单位应当将安【全防护措施费以不】低于80%》的比例拨付给施【工,单位;剩《余费:用根据建设工程【进,度分期支付竣—。工时应当全额结清】
,第十条 建设工】。程,开,工前建?设单位应当向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提【供建设工程安全【施工措施有》关资料并办理安【。全监:督手续
—由市、区《人民政府《。确定的重大工程建】设,单位应当《在开工?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!完善应?急抢险机构设置制】订应急预案并在提】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!时提交安全风—险评:估报:。告
第十一条 】建,设单位?。应,当将:拆除工?程发包给具有—相应资质《的施:工单位并在拆除【施工15日之—。前按:照规定将有关资【料报送到拆除—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
【第十二条 建设】单位在?发,包建设工程时应【当依法审验承包单位!的资质?和安全生产许可【证因违法发包建设】工程发生生产—安全事?故的:由建设单《位承担相应的安全生!产责任
第十三条 ! 建设单位》应当建立安全检【查制度定期和不【定期地组织相—关单位对建设工【程进:行安全检查》有,。多个施工《单位的?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!当有效协调安—全生产管理工—作
第十四条 施!。。工涉:。及既有管线的建设单!位应当在《相关管线权属单位】的指导下会同勘察、!。设,。计单:位制订?既有管线保》。护措施?。方案:并会同施工单位【与,管线:权属单位签》订,保护协议共同加强】对施工及周边区【域既:有管线的保护—需对既?有架空杆线实施【入地、对《。既有地下管线—进,行迁移的建设单位】应当通知相》关权:。属单位?。进行现场指》导和监护相关—权属单位应当予【以支持和配合
【 施工《可能影响周边区【域建(构)筑物安全!的建:设单位应当在—。。施工前?委托房屋安全—鉴定机构对周边区域!建(构)《筑物进行鉴定—并将鉴定资》料提供给监理、施工!等单位?督促:施工单位按照有【关规定采取安全【防护措施因》施工:导致周边区》域,建(构?。)筑物损《。坏的应当依法承【担民事?责任
第十五—条 : ,建设单位接》到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签发或】者监理单位送达【的,安全隐患限期整【。。改通知?及停工整改通—知,时应当?督促相关单位进【行整改被责令—暂时:。停止施?工的建设工程需【复,工的:建设单位应当在整】改,完成后书面》向,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复工申】请
第三章 勘】察、设计、》监理:及其他有关单—位的安全责任—
第十六《条 勘察、设【计单位对施工安全承!担,勘察、设计责—任,应,当分别在《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文件中注明【因,地形、地质》条件复杂《可能发生滑坡、坍】塌等地质灾害—的部位提《出保:证各类既有管线、设!施和周?边区域建(构—)筑物安全》的意见并在开工前向!施工单?位进行?技术交底
第十七条! 勘察单位开【展室外作《业时应当采取措施】保证各类管线、设】施,和周边区《。。域建(构《)筑物的安全因措】。施不当导致各—。类管线?、,设施和周边》区域建(构)—筑物损坏的》。应当依法承担责任
!。 勘察单位—发现现场《存在地质实际情【况与勘察《报告不符或者—工程出现异常—情况时应当提出处】。理,意见必要时》进行施?工勘察
第十—八条: 设计单位应当及!时解决施工单—位发现?的设计错误》、遗漏或者》对设:计,文件的疑问》降低工程风险
!对于特殊、复杂结构!和超深基础》的建设工程设计单】位,应当评估施工—中可:。能存在的安全风险】编制指?导性:的安全?防护方案并在开工】。。。前向施工《单位进行说》明
第十九条 】监,理单位对施工安全承!担监理?责任:其法定代表人—。对本单位监理建【设工程?的安全监《理全:。。面负责;总监理工】程师对建设工程的】安全监理负》责且只宜担任—1项委托《监,理合同的项目—总监理工《程师工作最多不得超!过2项;监理—人员承担安全监理职!责
:第二:。十条: 监理《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!监理规划应当—有专:门,的安全监理内容对于!危险性较《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!理单位还应》当编制安全监—理实施细则
—第二十一条 监】理单位应当审查下】列内容
《 :(一)施工单位【安全生产许可证和】资质情况以及项目】负责:人、专职《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?、特种?作业人员的》配备及从业资格情况!;
(二)施】工,单位安全生产管理】机构的建《。。。立情况以及安—全生产规章制度【的建立?和落实?情况;
(三】。)施工单位安全防护!措,施费的?使用计划以及安全】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!。施工方案的制订和】实施:情况;
(四】)施工单位安全防护!用具的质量和—使用情况以及施工机!械,和安全防《护设施的验收情况;!
(五》)施工单位落实【。安全生产教育—。培训:情况:;
(六)【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》的其他审《查事项
第》二十二条 —监理:。单,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!工时进行巡视检查并!做好安全监理记【录;危险性较大的】分,部,分项工程施工—时应当?实行旁?站监理按照规定【需要验收的危—。险性:较,大的分部分》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!组织有关人》。。员进行验收
监!理过:程中发现存在安【全隐患的监理单【位应当要求施工【单位整改;情—况严重?的应当要求施工【单位暂?时停止施工》并及时报《告,。建设单位;施工【单位拒不整改或者】不停止施工的应【。当及时?向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报告
第】二十三条《 , 建筑起重机械【出租:单位不?得出租不符合—安全:要求的建筑》起重机械《并应当在租赁合同中!明确租赁双》。方的安全责》任积:极,配合使用单位定期对!正,在,。使用:的建筑起重机械【实施维?修和保?养
建筑起重】机械安装单位对建筑!起重机械的》安装、拆卸》等施工?安全负?责安装?前安装单《位应当对建筑—。起重:机械进行全》面检查不得安装不】符合安全《要求的建《筑起重机《。械
第?四章 施工单【位的安?全责任?
第二十四条 施!工单位对《建设工程施》工安全负责应当建】立独立的安全—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!全生产保证体—系并制订本单位生】产安:全事故?。。应急救援预案按【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!的专职?安全生产管理人【。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落!实,。安全生产《管理经费对建设工程!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!产标准?化管理
第二—十五:条 施《工单位主要负—责人对本单位安【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!;项目负责人对建】。。设工程安全生产具体!负责且在同一时期】只能承担《。一个建设工程的【管理工作;专职【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负责对【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进?行现场监督检—查需:变更时应当》。书面告知建》。设单位、监理—。单位和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
? 施工单位的主要】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!、专职安《全生:产管:理人员?应当参加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,的安:全生产培《。。训经考核合格取得】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】证书后方可任职【
?施工:单位负责人、项【目负:责人应当按照规定】对建设工程实—施带班?检,查,和带:班生产并做好记录】存档备查
》。第二十六条 施工!单位应当《单独建?立安全防护措施【。费使用台账并在财】。务账上单独列支【专款专用不》得挪作?。他用;其使用情况】应当定期报》。告监:理,单位
第《二十:七条 施》工,单位应当定期对管理!人员和作业人员【进,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!。。督促其?遵,守,工,程,建设强制性》标准、?。规章:制度和操作规程进入!新的岗位或者—新的施?工现场前施工单【位,应当对作业人员进】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!未经安全生产教【育培训或者教育培】训考核不合格—的人员不《得上岗?
第二十八》。条 建筑电工、架!子工、起重信—号司索工、起重机械!司机、?起重机?械,安装:拆卸:工、高处《作业吊篮安装—。拆卸工等特》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!安全技术和专—业技能培《训经:建设等相《关行政主《管部门考《核合格并取得特【种作:业或者特种》设,备作业人《员操作?证后方?可从事相应作业
第!二十九条 施工单!位应:当进:行建设工程重—大危险源的辨识【并根据建设工程特】。点,编制施工《组,织设: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!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!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!部分项工程施—工,前施工单位应—当按照规定编制【安全专项施工—方案并按照方案组】织施工?对于超?过一定规模的—危险: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!程施工单位应当组】织专家对其安全【专项施工方案进【行论证?、审查;施》工时施工单》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!。专,项施工?。方案:。施工不?得随意更改并—由单位负责人现场】带班检查《。
,第三:十条 建》设工程施工》可能对既有管线【和周边区域》建(构)《筑物造成损》坏的施工单位—应当采取安全防【护措施并《指派专人监护—
第三十一条— 施工单位—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!所承建的建设工【程开展安全隐患排】。查及:时进行整改对排【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!施工单位负》责人:应当现场监督隐患整!改直至隐患消除
】第三十二条 — 施工现场存—在安全隐患被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?期整改的施工单位应!。当在规定时间内完】成整改?并将整改结》。果书面?报告: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!签署:意见后再报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
在规!定时间内未完成整】改或:者经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复查整改达不【到要求?的应当?停工:整改
第《三十三条 —施工单位应当—使用符合要求的【。安全防护用》具、机械设备、施工!机具及配件并—指定专人管理定【期,进行检查、维修和保!养建立相应》的档案资料保证设备!的性:能完好
第三十【四条 《施工单位应当使用】符合:。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—。。的建筑起重机械【督促安装单位办理安!装(拆卸)告—知手续建筑起重机械!安装完?成并经?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!质的:检验机构监》督检验?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!到建设?行政主?管,部门:。。办理使用登记施【工单位应《当使用符合国家有】关规:定的流动《。式起重机械、—场内专用《。机动车辆等》特种设备《
: 施工?单位应当定期对正在!使用的建筑起重机】械及其安全》保护装置、》吊具、索具等进行检!查,、维护和保养建筑】。起重:机械租?赁合:同对建筑起重—机械的检查、维修、!保养另有约定—的从其?约定
第《。三十五条 施【。。工单位应当逐级建立!消防安全责任—制,确,定消防安全管理【人制订?用火、用电、用油】。、用气等《各项施?工现场消防安全制】度、操作《。规程:和灭火?。、应急疏散预案【设置符合规定的消】防,通,道,、消防水源配备消防!设施和灭《。火器材并在消—防通道入口处—设置明显《标志
第《三十:。六条 建(构)筑!物的拆除施工应【当由具?有,爆破与拆《除专:业资质的施工单【位承担?并制订拆除专项【施工方案
》 :拆除现场应当划定】危险区域并》设置围挡拆除作业时!应当设专人》对危险区域和危【险部位实施监—管拆除三层(1【0米:)以:上建(构)筑—物的:应当采用机》械或者爆破方式拆除!拆除工程实施爆破作!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!关爆:。破作业管理》规,定
第三十七条 】 施工?单位应当按照规【定在建设《工程周边《。。危险区域及施工现】场的危险部位设置】明,显的警?示标志?。禁止非施工作—业人员擅自进入施】工现:场遇大风《、暴雨、冰》雪等恶劣天》气时应当加强对危险!。部位的巡查、检【查并:采取安全措施高温酷!热及冰?冻严寒天气时施【工单:位应当对《作业:人员采取《。必要的安全保—障措施
建设】工程施工现场—暂时停止施工的【以及工程作业基本】。完,工尚未竣工》验收的施工》单位应当安排—专人做好现场保护】加强巡查及时处置】安,全隐患
第三十八条! :施,工单位应当对所承建!的,建设工程制订施【工现场生产》安全事故应急—救援预案实》行施工总承包—。。的,由总承包单位统一】。组织编制工程—总、分包单位应当】按照应急救援—预案分别建立—应急救?。援组织配备应—急救援人员》和器材设《备并定期组织演练】
施工单位发生!生产:安全:。。事故: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伤亡】事,。。故报告和调》查处:理的规?定及时、如》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?门,、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报告实行—施工总承包的由【总承:包,单位负责上报事故】接到报告的部—。门应:当按照国家》。有关规?定如实上报
第【三十九条 鼓【。励,施工单位为》从事:危险作业的人—员办理意《外伤害?保险支付保险费
】第,。五章 监督管【理
第四十条 建!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。当加强所《属建设工程安全【监督机构《建设依?照有关规定配齐【具,有,相关专业和相应业务!能,力的:安全监?督检:。查人员?保,障必要的安全—监管经?费和实施监督检【查,的,设备、仪器
第四十!一条 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规范安全监督检【查工作依法建立和】落实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制《度指导、监督相【关机构和《责,任主体依法履—。行建设工程安全【生,。产管:理职责
第四十二】条 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!审核发放施工许可】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!是否有安全》。施工措施《进,行,审查对没有安全【施工措施或者安全】施工措施未经审查】。以及审查不》合格的?不得颁?。发,施工许可证不得【。开工建设
第四【十三条 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受其委托的建【设工程安《全监督机《构应当对纳入监督管!理的建设工》程制:订巡查计《划对建设工程实体防!护情:况和参建单位安全】生产行为进行检查】。或者随机确定抽查】对象:、,随机确定《检查人员及时—公开抽?查结果重点》包括以下内容—。
(一)—建设工程参建单位】安全管?理机构的建立—及专职?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的配备情况—。;
? (:二,)安全防护措施【费的拨付及使用情况!;,
(三》。。)施工单位的安全】生产许可证项目负】责人、专职安—全生产管理人员资】格以及特种》。作业:人员持证上》岗情况;
》。 (四)监理单】位总监理工程—。师资格情况以—及,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!理责任情况;
!。(五)超过》一,定规模?的危:险性较大的》分部分项工程安【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!制、审核、审批、论!证及实施情》况;
(—六):建筑起重机械的备】案,、安装(拆卸—)告知?、使用登记办—理情况以《及流动式起重机【械的使用登记办理情!况,。;
(七)建】。设,工程施工现场的【安全隐患治理—情况;
(八】)建设?、监:理、施工单》。位落实安全责任情】。。况
第四十四条 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受其委托的建【设工程安全监—督机构?在履行安全监督检】查职责时有权采取】以下措施
— (一)《要求被检查》单位:提供有关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!和资:料询:问相关人《员;:
(《二)进入建设工程施!工现场进行安全【生产监督检查;
! (三)纠正施【。工中:违反安全《生产要求的行为;
! (四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》定的其他措施—
第四十五条 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受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】。安全监督机构—在履行安《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!发现的危及建设工】程施工?。安全:的行为应《当责令?相关单位限》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!未,完成整改或者—整改不合格》。的责令停工整改
】第四十?六条 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制:。订建:设工程生产安全事】故应急救《援,预案建?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!的预测?预警、信息报告、应!急处置等机》制落实相应的应急】救援队伍、装备【、器材和物资每年】至少组织一次演习或!者培训
第四—十七条 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。当参加市、区人民】政府组织《的对建设工》程生产安《全事故的调》查
:第四十?八条: 鼓励《公民、法人》和其他组织对建设】工程生产安》全,事故及安全》隐患进行检举—和投诉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?当受理并及时—调查处理《
第六章 法【律责任
第四十九条! ,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行为由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本办法的—规,定实施?行政处罚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已有处罚!规定:的从:其规定
第五十条 ! 建设单位》。违反本办法有下【列行为之一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处10?0,0元以上1000】0,元以下罚《款
(一)【。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!拨付安全防护措【施,费,的;
(二)从!事市:政,。基础设施建设—。和房屋开发未设【立安全生《产管理部门未按照规!定配备专职安—全生产管理人员或】者,。专职安全生》产管理人《员未:对建设工程》实施现场监督—的;
》(三)建设》工程开工前未办理】安全施?工措施审查》或者未?办理:安全监督手续的;】
(四)重大】建设工程开工—前未:进行安全风》险评估或者未制订】应急预案的;
】 (五)未建立安全!检,查制度或者未按【照规定进行安—。全,检查的?;
(》六):施工:现场有多个施—工单:位施工建《。设单位未按照规定】协调安全生》。产管理工作》的;
《 (七?)未:采取有效措施—保护既?有管线以及》建设工程周边区【域建(构)筑物的】;
(八)接】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。门签:发或者监《理单位送达的安【。全隐:患限期整改通知及】停工整改通知后【未督促相关单位【进,行整改?或者:。停工:整改不合格》要求相关单位继【续施:工的
第五十一条】 :。勘察:、设计、监理—及建筑起重机—。械安装单位》违反本办法有—下列行?为之一的责令限【期改:正并处1000元以!上1:000?0元以下罚》款
? (:。一,)勘察、《设计单位《违反本办法第十六】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!八条规定的;
】 (:二)工?。。程,监理规?划未包含专门的安】全监理内容的;【
(《三)监理单位未针对!危险性较大的—分部分项工程编【制安全监理实施细】则的;?
(四》)监理?单位:未依照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,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实施监理】的;
(五)建!。筑起重机械安装【单位安装不符—。合安全要求》的建筑起重机—械的
第五十二【条 施《工单位?违,反本办法《有下列行《为之:。一的责令《限期改正《并处1000元以上!10000元以下罚!款
《(一)单位》负责:人、项目负责—人、专职安全生产】管理人员《未按照规定到岗的】;
《(二)未按照规定】编制:。、论证安全技术措施!或者安全专项施【工方:案的;?
(《三)未制订生产安全!事故:应急救援预》案和:落实:应,急措施的;
— (四)》未落:实施工组织》设计或者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!全技术?措施:的;
(五【)违反工程建设标】准、规范和操作规程!施,。工致使?施工现场存在—较大安?全隐患的;
(!六,)存:。在安全隐患未在【规定时间内》进行整?改或者整《改不合?格,。擅自复工的;
】。 ,(七)未按照规定进!行建(构)筑物【拆除施工的
—第五: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有关城市管【理、消?防安:。全、食品安全、治安!管,理、检验检》测等规定《的由:。相关部门依法—给予:。处罚
第五十四条】 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应?。当对:安全生?产,管,理表现优秀的单位】、,建设:工程及相关人员检】举和投诉《有功:的公民、法人—和其他组织给予表】彰,和奖励;《对在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方面《有严重违法、违规行!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!人进行通报批—评,或者不?良行为记录与公布
!第五:。十,五条 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受其委托的建设!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!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建!设工程安《全生产进行监督【管理玩忽职守—滥用职权徇私—舞弊的由《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部门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》法,追究刑事责任
【。第七章 附— ? 则
第五十六条】 本市《行政区域内的交通】、,水务、民《防、广播电》影视、燃气、热力】、电力、通信—、园林绿化、—房,屋维修等相关工【程的:安,。。全生产管《理由其?行业主?管部门参照本办法】实施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另有【规定的从其规定抢】险,、抢修、救》。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!屋建筑、居民家庭】装饰:装修和农《民自建低层》住宅的?安全:生产:管理不适用本办法】
第:五十七条 —本办法自2》012年8月—15日起施》行200《。0年11月28日】市,人民政府《公布的武汉市建筑安!全生:产监督管理办法【(市人民政》府第123号—令,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