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建设工—程安全生产》管理办法
》(2012年6月】18日经市人—民政府常务会议【审议通过《自201《2年8月15日起施!行;根据2》017年10月16!日市:人民政府第32次常!务会议审议》通过市人民政府【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!市政府规《章的决定(市人【民政府令第282号!)进行修正自20】17年1《0月28日起—施行)
第》。。一章 总 】 则
?第一:。条 ?为了:加,强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保【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!产,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:建,筑法:、建:设工程安全生—产管理条例(—国务院第39—3号令)《等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:法
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于在》本市行政区域内【从事:。建设工程《。的新(改、扩)建和!拆除等有关》活动及实施对建【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的监督?管,理
《本办法所称》建设:工程是指各类房屋】建筑及其附》属设:施工程和装修—工程城市道路—桥梁、轨道交通、隧!道等市政《基础设施《工程
第三条 【 建设工程安—全生:。产管理坚持“安全】第一、?预防为主、》。综合治理《。。”的方针坚持“【管生产必须》管安全”和“谁主】管、谁审批、—谁负责?”的原则
第四条】 , 市、?区人: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对建设工【。程安全生产工作【。的领导?支持、督促各有【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!生产监督管》理职责?
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!市,建设:工程安全生》产的主管《部门:对市管建设工程安全!。生,产实:施监督管理对区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!施,监督检查《和业务指导区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按【。照职责对区管建设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!督管理市、区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所属建—设,。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!以受市、区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建!设工程安全》监督管理的具—体工作
》 市安全《生,产监督管《。理部门对全》市建设?工程:安全:。生产工作实施综合】。监,督管理区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门对区【管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工作实施综合监】督管理?
, 城管、公—安消防、交通—。、水务、园林—、住房保障》房,管、质?监、卫生、民政、环!境保:护等有关行》政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负责做好建设【。工程安全生》产的相关管》理工作
第五条【 :建设工程的建设、】勘察、设计、监【理、施?工及其?他与建设《工程安全生产有关】的单位必须遵—守安全生产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的规定】保证建?设工程安《全生:产严格?执,行工程建设标准【。和规范开展安全【生产标准化活动并自!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的监《督依法承担相应【责任
第六》条 ?鼓励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的科》。学技术研究和先【进技术推《广应:用推进建设工程安】全生产的科》学管理
第二—章 : 建设单《位的安全责任
第七!条,。 建设单位对建】设,工程的安全负总责】建设单位《应当在合同中明确】勘察、设计、监【理、施工等单位【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!并为前述单位开【展安全生产工作创】造条件?。督促和支持监理【单位:开展安全监理—工作确保施工—安全:从事市政《基础设?施建设和《房屋开发的建—设单位应当设立【安全生?。产管:理部门配备》具有相应能力的专职!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并对建设工程实施】现场监督
第八条 ! 建设单位应当根】据建:设工程实际》。情况从保证施工安全!的角度科学确定【。。并严格执行合理工期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随意压》缩合同约定工期【
第九条 建【设,单位在?编制工?程概算、预》算时应当按照—规定单独立项计算安!全防护措施费并在招!。标文件中作为不可竞!争性费用予以—单列
建设【工程开工《。前建设单位应当将】安全防护措施费以】不,低于:80%的比例拨付】给施工单位;剩余】费,用根据建设工程进】。度,分期支付竣》工时应当全额结【清
第?十条 建设工程开!工前建设单位—应,当向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提供建设工程安全】施工措施有关资料】。并,办理安全监督—手续
由市、区!。人民政?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建!设单位应当在开工】前进行安全风险评】估完善应急抢险机构!设置制订应》急预案并在提供安】全施工措施》资料时提交安全风】险评估报告
第十】一条: 建设单位应当】将拆除工程发—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!施工单位并在拆【除施工15日—之前按照规定将有关!资,料报:送到拆除工程所【在区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备案
第十二条 !建设单?位在发包建设工程】时应当依《法,审验承包单位的资质!和安全生产》。许可证因违法—发,包建:设工:程发生生《产安全事故的由建设!单位: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!。责任
第十》三条 建设单【位,应当建立《。安全检?查制度?定期和不定期地组】织相关单位》对,建,设,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有!多个施工《单,位的:。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!当有效协调》。安全生产管》理工作
《第十四条 施工涉!及既有管线的建设单!位应当在相关管线】权属:单,位的指导下》会同勘?察、设计《单位制订既有管【线保护措《施方案并会同施工单!位,与管线权属单—。位签订保护协—议共同加强对施工】及周边区域既有管线!的保护需对既有架空!杆线实施入》地、对既有》地下管线进》行迁移的建设单【位应当通《知相关权属单位进行!现场指导和监—护相关权属单—位,。应当予以《。支持和配合
— 施工可能影响周!边区域建(》构,)筑物安全的建设】单,位应当在施工—前委托房屋安全鉴】定机:构对周边区域建【(构)筑物》。进行鉴?定并将鉴定资料【提,供给监理、施工等】单位督促施工单位】按,照有关规定采—取,安全防护措施因施工!导致周边区域—建(构)《。筑物损坏的应当依法!承,担民事责任》
第十五条 建】设单位接到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签发或?。者监理单位送达【的安全隐患限期【整改通知及停工整改!通知时应当》督促相关单》位进:行整改被《责令:。暂时停止施工的【建设工程需复工的】。建设单位《应当在整《改完成后书面向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复工申请
】第三章 勘察、】。设计、监《理及:。。其他有关单》位的安全责》任,
第十六条 — 勘察、设计—单位对施工安全【承担勘?察、设计责任应【当分:别,。在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文件中注!明因:地形:、地:质条件复杂可能发】生,滑坡、坍塌等地质灾!害的部位提出保证各!类既有管线、设施】和周边区域建—。(构)筑《物安全的意见—并在开工前向施工】单,位进行技术交—底
第十七》条 勘《察单位开展室外作业!时应当采取措施【保证各类管线、【设施和周边区域【建(构)《。筑物的?安全因措施》不当导致各类管线】、设施和周》边区域建(构)【筑物损坏的应当依法!承担责任
》 勘察单位发现】现场存在《地质实际情况与勘】察报告不符或者工】程出现异常》情况时应当》提出处理意》见,必要:时进行?施,工,勘察
第十八条 】 设计单位》应当及时解决—。施工单位发现的设】计错误、遗》漏或者对设计—文,件的疑问降低工程】风险:
: 对于特殊、复杂】结,构和超深基础的【建设:工程设计单位应当评!估施工?中可能?存在的?安,全风险编制指导性的!安,全,。防护方案并在开【。工前向施工单—位,。进行:说明
第十九—条 ?监理单位对施—工安全承担》监理责任其》法定代表人》对本单位监理—建设工程的》。安全监理全面负责;!。总监理工程师对【建设工程的安—全监理负责》且,。只宜担任1项—委托监理合同的【项目总?监理工程师工—作最多不得超过2】项;监理人员承担安!全监理职责
第二十!条 监理单位编制!的,建设工程监理规【划应当?有专门的安全—监理:内容对于危险性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!监理单位还》应,当编制安全》监理实施细》则
第二十一条 】 监:理单位应当》审,查下列内容
— :(一)施工单位【安全生?产许可证《。和资:质情况以《及项目负责》人、专职安全生产管!理人员、特种作【业人员?的配备及从业资格】情况;
(二】)施工?单位安全《生产管理机构的【建立情?况以及安全生—产规章制《度的建立和落实情】况,。;
? (:三)施工单位安全防!护措施费的》使用计划以》。。及安:全技术措施和安【。全专项施工》方案的制订和—实施情况《。;
(》四)施工单》位安全防护用具的】质量和使用情况以及!施工:机械和安全防护设】施的验收情况—;
《(五)施《工,单位落实安全生【产教育培训情况;】
, (六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其》他,审查事?项
第二十》二条: 监理《单,位应当在《建设工程施》工时进行巡视检【查并做?好安全监理》记录;危险性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!施工时?应当:实,行旁站监理按照规定!需要验?收,的危险性较大的分】部分项工程监理单】位应当组《织有关人员》进行验?收
? 监理过程中发现】存在安全隐患的【监理单位应当要求】施工单位整改;情】况严重的应当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!止,施工并及时报告建】设单:位;施工单位拒不】整改:。或,者不停止施工—的应当及《。时向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报告
!第二:。十三条 《 ,建筑起重机械出租】单位不得出》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!建筑起重机械并【应当在租赁合—同中明确租赁—双方的安全责任【积极配合使用—单位定期对正在使】用,的建筑起重机械实】施维修和保》养
? 建筑起重机—械安装单位对—。建筑起重《机械的安《装、拆卸等施工安】全负责安装前安【装单位应《。。当对建筑起重机【械进行全面检查【不得安装不符—合安全要求的建【筑起重机《械
第?四章 施工—单,位的:安全责任《
第二十四条— 施工单位对建设!工程施?工安全负责应当【建,立独立的《安,全生产管《理,机构健?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!并制订?。本,单位生产《安全事故应急救【。援预案按《照规定配备相应数】量的:专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和特种【作业人员落实安全】生产管理《经,。费对建设工程施工现!场实施安全生产标】准化管?理
第?二十:。五条 施》工,单位主要负责—人对本单位安全【生产工?作全面?负责:;项目负责人对建设!工程安全生产—具体:负责:且在同一时期—只,能承担一《个建设工程的—管理工作;》专职安?全生产管理人—员负:责,对建设?。工程安全生产进【行现场监督检查需变!。更时应当书面告知建!设单位、监》理,单位和建《设行:政,主管部门
施】工,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、!项目负责人、专【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应当参加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组织《的安全生产培训【经,考核合格取得安全】生产考核合》格证书后《方可任职《
: 施:工单位负责人、【项目负责《人应当按《照规定对《建设工程实施—带,。班检查和带班生【产并做好记》录存档?备查
第二十六【条 施工单—位应当?单独建立安全防【护,措施费使《用台账?并,在财务?账上单独《列支:专款专用不得—挪作他用;其—。使用情况应当—定期:报告监理《单位
第二十七条 ! 施工单《位应当定《期对管?理人员和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】生产教育培训—督促其遵守工程建】设强制性标准—。、规章制度和操作】规程进入新》的岗位或者新的【施,工,现场:前施工单位》应当对作业人员【。。。。进行安?全生:产教育?。培训未经安全生【。。产教育培训或者【教育培?训考核不合格的【人员不?得上岗
第二—。十八条?。。 :建筑电工、架子【工、起重信号司【索工、起重机械司机!、起重机《械安装拆《卸工、高处》作业吊篮安》装拆卸工等特—种作业?。人员应当《。参加安?全技术和专业—技能:培训经建《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!。门考:。核合格并《。取得特种作业—或者特种设备作【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!从事相应作业—。
第:。。二十九条 施工】单位:应当进行建》设工程重大》危险:源的:辨,识并根据建》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!组织设计或者—专项施工方案制【定相应的《安全技术《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!部分项工程施—工前施工单位应【。当,按,照规:定,编制:安全专项施工方【。案并按照方案组织】施工对于超过一【。定,规模的危险》性较大的分部分项】工程施工单》位应当?组织专家对》其安全?专项:施工:方案进行论》证、审查;施工时】施工单?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!专项施?工方案?。施工不得随意—更改:。并由单位负责—人现场带班检查【
,第三:十条 建》设工程施工可能对】。既有管线和周边区】域建(构)筑物造成!损坏的施工》单位应当《采取安全防》护措施并指派—专人监护
》第,三十一条 施工单!。位,应,当按照?规定定期对所承建】的,建设工程开展—安全隐患《排,查及:时进行整改对排查】出,的重大安全隐患施】工单位负责人应【当,现,场监督隐患整改【直至隐患消除
第】三,十二条?。 施?工现:场存在安全隐患【被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?期整改的施工—单位应当在规定【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!整,改结果书面报告【建设单位、监理【单位签?署意见?后再报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
》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!整,改或者经《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复查?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!当停工整改
第三十!三条 施工单位应!当使:用符合?要求的?安全防护用具、机】械设备、施工机具】及配件并《指定专人管理定期】进行检查、维修和保!养建立相应的档【案资料保证设备的】性能完?好,
,第三十四条 【。施工单位应当—使,用,。符合国家《有关规定并》经建设?行,政主管部门》备案的建筑起重机】械督促安装单—位办理安装(—拆卸)?告知手?续建: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!并经具有特种设【备检验?资质的检验机构【监,督检:验合格?后,施工:单位应?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?使用登记施工—单,位,应当使用符合国【。家有关规定的—流动式起重机械、场!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】特,种设备
施工】单位应当《定期对正《在使用的建筑起重】机械:及其安全保护装【置、吊具、索具等进!行检:查、维护和保养【建筑起重《机械租赁合同—对建筑起《重机械的检查、维修!、保养另有约—定的从其约定
【第三十?五条 施工—单位应当逐级建【立消:。防安全责任制确定】消防安全管理人【制订用火、》用,电、用油、用气【。等各项施《。工现场消防》安全制度、操作规程!和灭火?、应:急疏散预《案设置符合规定【的消防通道、消防】水源配备消防设施】和灭火?器材:。并在消防通》道,。入口处设置》明显标志《
第三十六条 【 ,建(:构)筑物《。的拆除施工应—。当,由具有爆破与拆除】专业资质的施工单】位承担?并,制订拆除专项施工方!案
: , ,拆除现?场应当划定危险区域!并设置围挡拆—除作业时应当设【。专人对?。危,险区域和危险部位】实施监管拆除三层】。(10?米)以上建(构【)筑物的应当—采用机械或者爆破】方式拆除拆除工【程,。实施爆?破作业的应》当遵守国家有关爆】破作业管理规定
第!三十七条 施工单!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!设工程周边危险区】域及:施工现场《的危险部位》设置明显《的警示标志禁—止非施工作业人员擅!。自,进入施工现场遇大】风、:暴雨:、冰雪等《恶劣天气时应当加】强对危险《部位的巡《查,。、检查并采取—安,全措施高温》酷热及冰冻严寒【天气时施《工,。单位应当对》。作业人员采取必要】的安全保障措施
】 建设工程—施工现?场暂时停《止施工的以及工程作!业基本完工尚未【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!应当安排专人做好】现场保护加强巡查及!时处置安《全隐患
第三十【八,条 施工单位应当!。对所:承建的建设工程制】订施工现《场生产安全》事故应?急救援?预案实行施工—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!位统一?组织编制工程总【、分:包单位应当按照应】急救援?预,案分别建立应急救】援组织?配备应急救》援人员和器材设备】并定期组织演—。练,
施《工单位发生》生产安全事故应【当按:照国家有关伤亡【事故报告和调查处】理的规定及》时、如实《地向安全生产—监督管?理部门、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报告实行《施工总承包》的由总承包单位【负责上报《事,故接到报告的部【门应: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如:实上报
第三—十,九,条 ?鼓励施工单位为【。从事危险作业—的人员办理意外伤】害保险支付保险费】
第五章 》 监督管理
第四】十条 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所:属建设工程安—全监:督机构建设依—照有关规《。定配齐具有》相关专业和相应【业务能力《的安全监督检查【人员保障必》要的安全监管经【费和实施监督—检查:的设备、仪器—
,第四十一条 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规范安全监督】检查工?作依: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制—度,指导、?监,督相关机构》和责任主体依法履】行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管理职《责
第四十二条 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在审核【发放施工许可证【时应:。当,对建设工程》是否:有,安全施?工措施进行》审,查对没有《安全施工措》施或者安全施—。工措施未经审查以】。及审查不合格—的,不得颁发施工—。许可证不《得开工建设》
第四?。十,三条 ? 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受其—委托的建设工程安】全监督机构应当对纳!入监督管理的建设】工,。程制订巡查计划对建!设工程实体防护情况!和参建单位》。安,全生产行为进—行检查或者随—机确定抽查对象、随!机确定检查人员【及时公开抽查结【果重:点包括以下》内容
(一【。)建设工程参建【单位安全管理机构】的,建立及?专职安?全生产?管理:人员:的配备情况;
!(二)安全防护措施!。费的:拨付及使用情况;
! (三)施—工单位的安全生【产许可证项目—负,责人、专职安—全生产管《理人员资格》以,及特种作业人员持】证上岗情《况;
(—四)监理单位总监理!。工程师?资格情况以》及监理人员履行【安全监理责》任情况;
(】五)超过一》定规模的危险—性较:大的分部分项工【程安全专项施工【方案的编制、—审核、审批、—论证及实《施情况;
【(六)建筑起重机】械的备案、安—。装(拆卸)》。告知、使用登记办理!情况以及流动—。式起:。重机械的使用—登记办理情》况,;,
(七)建设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】全隐患治《理情况;
》 (?八):。建设、监理、—施工单位《落实安?全,责任情况《
第四十四》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或者受其】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!。监督机构《在,履行安全监督—检查职责时有权【采取以下《措施
(一)】要求被检查单位提】供有关建设工—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!资料询问《相关人?员;
? (二)进入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!行安:全生产?监督检查《;
? (三)纠正施工】中违反?安,全生产?要求:的行为;
【(,四)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《的其他措施》
第四十《五条 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:。门,或者受其《委托的建设》工程安?全监督机《。构在履行安》全监督检查职责时】对发现的《危及建设工程施工】安全的行为应当【责令相?关单位限期整改【在规定时《间内未完成整改或】者,整,改不合?格的责令停工整改
!第四十六条 —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当制订建设工程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】救援预案建立—应对:突发:公共事?。件的预测预》警、信息报》告,。、应急处置等—机制落实相应的应】急救援队伍、装【备、器材和物资【每,年至少组织一次演习!或者培训
第四十】七条 市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参加市、!区人民政《。府组织的对建设【工程生产安》全事:故的调查
第—四十八条《 :鼓励公民《、法:人和其他组》织对: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!故及安全隐》患进行检举和—投诉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应当受理并及】时调:查处理
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
第】四十:九条 对》违反本?。办法规定的》。行为由?。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!规定实施行》政处:罚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已有处】罚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第五十条 【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!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责令限期改—正并:处,1000元以上10!000元《以下罚款《
(一)未按】照,规,定及时?足额拨付安全防【。护措施费的》;
(》。二,)从事市《政基础设《施建设和《房屋开发未设—立安全生产》管,理部:。。门未按照规定—配备专职安全生【产管理人员或—者,专职安全生产管【理人员未对建设工】程实施现《场监督的;
】(三)建《设,工程开工前未—。办理安全施工—措施审查或者未办】理安全监督》手续的;
— (四)重大建设】工,程开工前未进—行安全风险评—估,或者未?制订应急预案的;
! , (:五)未建《立安全检《查制:度或者?未,按照规定进》行安全检查的;
! ,(六)施工现场有】多个施工单位施工】建设单位未按照【规定:。协调安?全生产管《理工作?的,。;
《(七)未《采,取有效措施保护【既有管线以及—建设工程周边区域建!(构)筑物的;
! (八)接到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!发或者监理单—位送达?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!通知:及停工整改通知【后未督促《相关单位进行整改】或者停?工整改不《合,格要求相关》单位:继续施工的
—第五十一条 — 勘察、设计、监理!及建筑起重机械安】。装单位违反本办法】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责令限【期改正并处100】0,元以:上10000元以下!罚款
? (一)》勘察、设计单位【违,反本办法第十六【条、第十七条、第】十八条?规定的?;
(》二)工程监》理规划?未包含专门的安【全监理内容的;
】 (三)》。监理单位未针对【危险: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!。程,编制安全监》理实施细则的;【
(四)监理】单位未依照法律、】法,规、规章和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准》。实施监理的》;
(五)建】。筑起重机《。械安装单位安装不符!合安全要求的建筑起!重机:械的
第五十二【条 施工单—位违反本办法—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责令限期改正】并处:1000元以上【。10:0,00元以下罚款
! (一)单》位负责人、项目【负责人、专职安【全生产管理》人员未按照规定到】岗,的,;
《(二)未按》照规定编制、—论证安全技术措施或!。者安全专项施工【方案:的;:
(三)未制】订生产安全事—故应急救援》预案和落实应急措施!的;
(—四)未落实施工组织!设计或者专》项施工方案中的【安全技术措施的;
! (五)违—反工程?建设标?准、:规范和?操作规程施工致使施!工现场存在较大【安全隐患的》。。。;
? (六)存在安【全隐患?未,在规: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!者整改不合》格擅自?复工的;
》 (七)未按照】规定进行建(—构)筑物拆除施工】的
第五《十三条 违—反本办法《有,关城市管理》、消防?安全、食《。品安全、治安管理、!。检验检测等规定的】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!处罚
第五》十四条 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。安全生产管》理表现优秀的单位】、建设工《程及相关人员检举和!投诉有功的公民【、,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!。表彰:和奖励?;对在建设工—程安全生产方面【有严重?违法:、违:规,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!任人进行通》报批评或者不良行为!记录与公布
—第五十五条 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和受】其委:托,的建设工程》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!员,应当依?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进行监《督管理玩忽职—守滥用职《权,徇私舞弊的》由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部门—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—。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?第七章 附 】 , 则
第五十—六条 本市行【政区域内的交—通、水务、民防【、广播电影视、【燃气、热力、—电力、通信、园林绿!化、房屋维修等相关!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!由,其,行业主管部门参【照本办法实施—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定抢险、抢修!、救灾以及其—。他临时性房屋建筑】、居民家庭装饰【装修:和农民自建低—层住宅的安全生产】管理不适《用本办法
》第五十七条 【本办法?自201《2年8月15—日起施行2000年!11月28》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!。武汉市建《筑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办?法(市人《民政府第1》23:号令)同时》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