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:市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管理》办法
(《2012年6月【18日经市》人,民政:府常务?会议审议通过自20!12年8月15日】起施行;根据2【01:。7年10月16日】市人民?政府:第32次常务会【议审议通过市人民】政府:。关于修改和废—止部分市《政府规章的决—定,(市人民政府令第】282号)》进行修正自2017!年10?月28?日起:施行)
《第一章? 总 则
!第一条 为了加强!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!人,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!全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。法、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管理》条,例(国务院第393!号令)等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第二条 】本办:法适:用于在?本市行政区域—内从事建《设工程的新(—改、:扩)建和拆除等有】关活: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!。安,全生产的监督管理
!。 本办法所称【建设工?程是指?各类房?屋,建筑及?其附属设《。施工程和装修工程】城市道?路桥梁?。、轨道交通、隧道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
第三条》 :。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管理?坚持“安全》。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!。合治理”的方—针坚持“《管生产?必须:。管安全”和“谁主管!。、谁审批《、谁负责”的—原,则
第四条 — 市、区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对建设【工程安全生》产工作的《领导支持、督—促各:有关部?门,依法履行《。安全:生产监督《管理职责
【市建设?行政:。主管部门是全市建】设工:程安全生产的主管】部门对市《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实施监督管理对【区建:设工程安全生产【实施监督检查和业】务指导区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按,照职责对区管建设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】监督管理市、区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!属,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】机构可以受市、【区建设行政主—管,。部,门的委托承担建设工!程安全监《。督管理的《。具体工作
》 市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对全市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!作,实施:综合监督管理区【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对区管【。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】综合监督管理—
城管、公【安消:防、交通、水务、园!林、住房保障房管、!质监、卫生、—民,政、环境《保护等有关》行政部门按》照各:自职责负《责做:好建:。设工程安全生产的】相关:。管理工?作,
第:五条 建设工【程的:建,设、勘察、设—计、:监理、施工及—其他与建设工—。程安:全生产有《。关的单?位必须遵守安全生】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的规定?保证建设工程安【全,生产严格执行工程建!设标准和规范开展】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!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!责任
第六条— 鼓?励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!究,和先进技术推广应】用推进?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的科学管理【
第:二章 建》设单位的安全责任】
第七条《 , 建设?单位对建设工程【。的安全负总》责建设单《位应当?在,合同:中,明确勘察《、设:计、监理、施工【等,单,。位的安全生》产相:关责任?并为前?述单位?开展安全《生产工?作创造条件督—促和支持监理—单位开展《安,全监理工作确保施】工安全从事市政【基础:。设施建?设,和房屋开发的建设】单位应当设立—安全生产管理部【门配:备具有相应能力【的专职?安全生产管》理,人员并对建设工程】实施现场《监,督
:第八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《根据建设工程实【际情:况从保证施工—安全:的角度科学确定并严!格执:行合理工期》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。得随意压《。缩合:同约定工期》
第九?条 建设单位在编!。。制,工程概算、预算时】应当按照《规定单?独立项计算安全防】护措施费并在招【标文件中作为不可竞!争性费用予以单【列
: 建设《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!应,当将安全《防护措施费以不低于!。80%的《比例拨付给》施,。。工,单位;剩余费—用根据建设工程【进度分期支付竣工时!应当全额结清
【第,十条 ? 建:设工:程开工前建》设单位应当》向建设行《政,主,管部门提供》建设工程安》全施:工措施有关资料并办!理安全监督手续【
由《。市、区人《民政府?确定的重大工—程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开工前进行安全风!险评估完善应—急抢险机《。构设置制订应急预】案并在提供安全施工!措,施资料时提交安全】。风险评估报告
第十!一条 建》设,单位应当将》拆除工程发》包给具有相应—资质的施《工单位并在拆—除施工15》日之前按照规—定将有关资料报送到!拆除工程《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备案
?第十二条《 , 建设单位在—发包建设《工程时应当》依法审验承包单位的!资质和安全生—产许可?。证,因违法发包建设工】程发生生产》安全事故的由建设】单位:承担相?应的安全生产—责任
?第十三条 —建,设单:。位应当建《立安全检查制度【定期和?不,。定期地组《织相关单位对建设】工程进行安全—检查有多个施—工单: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!位应当?有,效协调安全》生产管理工作—
第十?四条 施工涉【及既:。有管:线的:。建设单?位应当在相关管【线,权属单位的》指导下?会,。同勘察、设》计单位制订既有管】线保护措施方案并】。会同:。施工单位《与管线?权属:单位签订保》护协议共同》加强对施工及周边】区域既有管线—的保护?需对既有架空杆线实!施入地、对既有地】下,管线进行迁移的【建设单位应当通【知相关权属单位【进行:现场指导和监—护相关?。权属单位应当予以支!持和配合
施】工可能影《响周边?区域建(构》。)筑物安全》。的建设单位应当【在施工前委托—房,屋安全?。鉴定机?构对周边区域建(】构)筑物进》行鉴:。定并将鉴《定资料提供给监【理、施工《等单位督《促施工单位》按照有关规定—采取安全《防护措施因施工导致!。周边区域建(构)】筑物损坏的》应当依法《承担民事责任
【第十五条 建设单!位接到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签发】或,者监理单《位送达的安》全,隐患限期整改通【知及:停工整改通知时应当!督促相关《单,位进行整改被责令暂!时停:止施工的建》设工程需复工的【建设单位应当在【整改完成后书面向】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:提出:复工申请
》第三章 》勘察、设《计、:监理及其他有关单】位的安全责任
第十!六条 勘察—、设计单位对施工安!全承担勘察、设【计责任应《当分:别在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:计文件中注明因地】形、:地,质条件复《杂可能发生滑坡、坍!。塌等地?质灾:害的部位提出保证】。各类既?有管线、设施—和周边?区域建(构)筑物】安,全的:意见并在开工前向施!工单位?进行技术交底
第十!七条 勘》察单位开展室外【。作业:时应当采取措施【保,证各类管线、设【施和:。周边:区域:建(构)筑物的安全!因措施不当导致各】。。类管线、设施和【周边区域建》(构)筑物》损坏的应《当依:法承担责《任
勘察单位发!现现场存在地质实际!情况与勘察报告【不符或者工》。程出现异常情—况时应当《提,出处理意见》必要时进行施—工勘察
第十八【条, :设计单?位应当及《时解决施工单位发】。现的设计《错误:、,遗漏或者对设计文】件的:疑问降低工程风险
! 对于特》。殊、复杂结》构和超深基》础的建?。设工程设计单—位应当评估施—工中可能存》。在的安全风》险编制指导性—的安全防护方案【并在:开工前向施工—单位进行说明—
第十九条》 监?。理单位对施》工安全承担监—理责任其《法定代表人对本单】位监理建设》工程的安全监理【全面负责;》总监理工程师对建设!工程的安《。全,监,理负责且只》宜担任1项委托【。监,理合同的项》目总监理工》程,。。师工作最多不得超】过2项;监理人员承!担安:。全监理职责
第【二十条 监理【单位编制的建设【工程监理规》划应当有《专门的安全监理内】容对于危险性较【大的分部分项工程】监理单位还应当【编制安全监理—实施细?。则,
第二十一条 监!理单位应当审查【下列内容
【。(,一)施工单》位安全?生产许可证和资质情!。况以及项目负责人、!专职安全生产—管,。。理人员?、特:。种作业人员的配【备及从业资格—情,况;
(二)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】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!以及安全生产规【章制度的《。建立:和落实情《况;:
(三)施【工,单位安全防护措【。施费的?使用计划以及—安全技?术措施?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!的制订和实施—情况;?
(四)施工单!位,安全防护用具—的质量和使用情况】以,及施工机《械和安?全防护设施的验【收情况?;
(》五)施工单位落【实安全生产教育培】训情况;
— (六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。规定的其他审查事】。项
第二十二—条, 监?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!程施工时进行—巡视:检查并做好安全监】理记录;危险性较】。大的分部分项—工程施工《。时应当实行旁站监理!。。按照:规定:需要验收的危—险,性,较大的分部分—。项工程监理单—位应当组《。织有关人员进—行验收
监理过!程中:。发,。现存在安全》隐患的监理》单位:应当要?求施工单《。。位整改;《情况严?。重的:应当要?求施工单位暂—时停:止施工?并及时报告建—设单位;施工—单位拒不整改或者】不停止施《工的应当及时—向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报告
第二】十三条 建—筑起重?机械出租单位—不得出租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】建筑起重机械并应】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!租赁双?方的安全责》任积极配合使用【单位定期对正在使】用的建筑起重—机械实施维修和保养!
建《筑起重机械安—装单位对建筑起【重机械的安》装,、拆:卸等:施工安全负责安装】前,安装单?位应当对建筑—。起,重机械进行全—。面检:查不得安《装不符合安全—要求的建筑》起重机?械
第四章 — 施工单位的安全】责任
第二十四条 ! 施工单位对建【。设,工,程施工安《。全负责应《当建立独立》的安全生《。产管理?机构健全安全生产】保证体系并制订本单!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!救援:预案:按照规定《配备相应《。数量的专职》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!特种作业《人员落实安全—生,产管理经费对建设】。工,程,施工现?场实:施安:全生产标准化—管理
第二十五【。条 施工》。。单位主要负责人【对本单位安全生【产工作全面负—责;项目负责人对】建设:。工程安全生产具【体负责且在同一时】期,只能承?担,一个建?。设工程的管理工作;!专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?员负责对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进行现场】监督检查需》变更时应《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!、监理单位》。和建:设行政?。主管部门
【施,工单:位的: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!责人、专职安—全生:产管理?人员应当参加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组织的安】全生:产培训经考核—合格取得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!书后方?可任职
施【工单位负责人—、项目负责人应当按!照规定对建设工程】实施:带班检?查和带班生》产并做?好记录存档备查
】第,二十六条 施工单!位应当单独》。建,立安全防护措施【费使用?台账并在《财,务账:上单独列支》专款专用不》得挪作他用;其使】用情况应《当定期报《。告监理单位
第【二十:七条: 施工《单位应当定期—对,管,理人员和作》业人员进行安—全生产教育培训督】促其遵?守工:程建设强制》性标准、规章制度】和操作?规程进入新的—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!场前施?工单位应当对作【业人员进行安—全生产教育培训【未经安?全生产教育》培训或者教育—培训考核《不合格的人员不得】上岗
第二》十八:条 ?建筑电工、架子【工、起重信号司索】工、:起重机械《司机、起重机械【安装拆卸工》、,高处:作业吊篮安装拆卸】工,。等特种作业人员应】。当参加安《全技术?和专业?。技能培训经建设等】相关行?政主管部门考核合】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或!者特种设备作—业人员操《作证后方可从—事相应作业
第二】十九条? 施工《单位应当进行—建设工程重大—危险源的辨识并根据!建设工程特点编制】施工组织设》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!制定:相应的安全技术措】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!。分项工程施工前施】工单位应当按照【规定:编制:安全专?。项施:工方案并按照—方案组织施工对【于超过一定规模【的危险性较大的分】部分:项工:程施工?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!其安:全专项?施工方?。案进行?论证、审查;—施工时施工单—位应当严《格,按照安全《专项施工方案—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并!由单位?负责人现《场带班检查
第三十!条 建设工程【施工可能对既—有管线?和周:边区:。。域建(构)》筑物造成损坏—的施工单位应—当采: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指!。派专人监护
—第三十一条》 施工《单位应?当按照规定》定期对所承建的建设!工程开?展安全隐患》排查及时进行整改】对排查出的重大【安全隐患施》工单位负《责,人应当?。现场监督隐患整【改直至隐患消—除,
第三十二条 】施,工现场存在安全隐】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:令限期整改的施工】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!内,完成整改并将整改】结,果书面报告建设【单位、监理单—位签署意《见,后再报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
— 在规定时间内】未完成整改或—。者经:建设行?政主管?部,门复查整《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!停工整改
第三十】三条 施工单位】应当使用符合要求】的,安全防护用具、【。机械设备、施工机】具及配件并指定专人!管理定期进》行检查?、维修和保养建【立相:应的档案资料—保证设?备的性能完》好
第?三十四条《。 , 施工单位应当使】用,符合国?家有关规《定并经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备《案的建筑《起重机械《督促安装单位办【理安装(《拆卸)告知手续建】筑起重机《。械安装?。完成并?经具有特种设备检验!资,质的检验机构监督检!验,合,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到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施!工单位应当使用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】的流动式《起,重机:械、场内《专用机动车辆等特】种设备
施工】单位应?当定期对正在使用的!建筑起重机械—及其安全保护装【置、吊具、》索具等进《。行检查、维护—和保:养建筑起重》机,械租赁合同》对建筑起重机械【的检查、维修、保养!另有约定的从其【约定
第三十五条】 施工单位—。应当逐级建立—消防:安全责任《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!。人制订用火、用电】、用油、《用气等各《项施工现场消防【安全制度、操作规程!。和灭火?、应:急疏:散预案设置》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!、,消,防水源配备消防【设施:和灭火器材并在【消防通道入》。口处设?置明显标志
第三】十六条 建—(构)筑物的拆除】。施,工应当由具有爆破】与,拆除专业资》质的施工单》位承:担并制订拆除专项】施工方案
》 拆?除现场?应当划定危险区域并!设置围挡拆除作【业时:应,当设专人对危险【。区域和危险部—位实施监管拆除三层!(10?米)以上建(构)】。筑物的应当采用【机械或者爆破方【式拆除拆除工—程,实施爆?破作:业,的应:当,。遵守国家《。有关爆?破作:业管理规定
第三】十七条 施工单】位应当按《照规定在建设工【程周边危险区域及施!工现场的《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!警示标志禁》止非施工作业人员】擅自:进入施工现场遇大风!。、暴雨、冰雪—等恶劣天气时应【当加强对危险部位的!巡查、检查并—采取安全措施高温酷!热及冰?冻严寒天气时施工单!。位应当?。对作业人《员采取必《要,的安全保障措施
! 建设工程施工【现场暂?时,停止:施工的以《及工程作业基—本完工尚未竣工验】收的施工单位应当】安排专人做好现场】保护:加,强,巡查及?时处置安《全,隐患:
第三十八条 施!工单位应《当,对所承?建的建设工》程制订?施工:现场生产安》全,事,故,应急救?援预案实行施工总】承包的由总承包单】位统一?组织编制工程总、分!包单位应当按—照应急救援预案分别!建立应急救援—组织配备应》急救援?人员和器材》设备并定期组织【演练:
, 施工单位发【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!按照国家有关伤【亡事故报《告和调查处理的【规定及时、如实地向!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部门、建设!行,政,。主管部?门报告实行施工【总承包的《由总承?包,单位负责上报—。事故接?到报告的部》门应当按《。。照国家有关规定如】实上:报
第三十》九条 ? 鼓励施工单位为】从事危险作》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!害保险?支付保险费
—第五章 监督管】理,
第四十条 【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应当加强《所,属建设工程安全【监督机构《建设依照有关—规定配齐具有—相关:专业和相应业—务能力的安全监督】检查人员保》障必要?的安全?监管经费和实—施监督检《查的设?备、仪器
第四【十一条 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规范安全监督】检查工作依法建立】和落:实安:全生产监督管—理制度指导、—监督相?关机:构和责任主体依法】履行建?设工程安《全生产管理》职责
第四十—二条 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在审核—发放施工许可—证时应当对建—设工:程是否有安全施工】。措施进?行审查对《没有安全施工—措施或者安》全施工措施未—经审查以及审查【不合格的《不,得颁:发施工许可证不得】开工建?设,
第四十三》。条 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受其委托的建】设,工程安全《。。监督机构《应当对纳入监督【管理的建设工程制】订巡:查计:划对建设工程实体】防护情?况和参建单位安【。全生产行为进行【。检查或者随机确定抽!查对象、随》机确定检《查人员及《时公:开抽查结果重—点包括以下内—容
(一)建】设,工程: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!构的建立及专职安全!。生产管?。理人员的配备—情况;
《。 (二)安全防】护措施费的》拨付及使用情况【;
(三)【。施工单位的安全生】产许可证项目—负责人、专职安【全生产?管理人?员资格以及特种作】业,人员持证《上岗:。情况;?
: (四)监理单位总!监理工程师资—。格情况?以,及监理人员》履行安全监》理责任情况;
!(五)超过一定规】模的危险《性较大的分部分项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】方案的编制、审核】、审:批、:论证及实施情况;
! (六)建—筑起:重机:械的:备,案、安装(》拆卸)告知》、使用登记办理情】况以及流动》式起:重机:械的使用登记办理情!。况;
(七【)建设工程施工【现场的安全隐患治】理情况;
【。(,。八)建?设、监理、施—工单位落实安—全责任情况
第四十!四,条 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或者《受其委托的建设【工程安全监督机构】在履行安全》监,督检查职责时—有,权采取以下措施【。
(一)要求】。。被检查?。单位:提供有关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!料询:问相关人员;—
(二)进入建!设,工程施工现场—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!查,;
(三)【。纠,正施工中违反—。安全生产要》求的:。行为:;
《。。(四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,其他措?施
第四十五条 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受其委托的【。建设工程安全—。监督机构在履行【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!对,发现的危及建设【工程施工安全的【行为应当责令相【关单位限期》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!。完成整改或者整【改不合格的责令停】工整改
第四十【六条 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制订》建设工程生产安【全事故应《急救援预案》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!件的预测预警、【信息报告、应急处置!。等,机制:落,实,相应:。的,应急救援队伍、装】备、器材和物资每】年至少组《织一次演习或者【培训:
第:四十七条《 :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参》加市、区《人民政?府组织?的对建?设工:程生产安全事故的】。调,查
第四十八条 】 鼓:励公:民、法?人和其他组》织对建设工程—生产:安全事故及安全隐】患进行检举和投诉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受理并及《时调查处理
—第六章 法—律责:任
第四十九条 】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行为由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!的规定?实施行政处罚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已有【处,。罚规定的《从其规定
第五【。十条 建》设单位违《反本办法有》下列行为之一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!1000《元,以上10000元以!下罚款
《 (一)未按照】规定及时足额拨付】安全防护措》施费的?;
(二)【从事市政基》础设施建《设和房?屋开发未设》立安全生产管理部】门,未按照规定配备专】职,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或《者专职安《全生:产管理人《员,未对建?设工程实施现—场,监督的;
(】三)建设工程—开工前未办》理,安全施工措施审查】或者未?办理:。。安全监督《手续的;
— (四)重大建设】工程开工前未进行安!全,风险:评估或者未》制订应急预》案的;
《 (?五)未建立安全检】查制度或者》未按照规定进—行安全检查》的,;
? (六)施工现场有!多,个,施工单位施工—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!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!作的;
—(七)未采取有【效措施保护既有【管线以及建设工程周!边区域建(构)筑物!的;
(八)】接到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签发—。。或者监理单》位送达的安全隐【患限期整改通—知及:停工:整改通知后》未督促?相,关单位进行整改【或者停工整改不合格!要求相关单位—。继续施工的
第五】十一条 勘—察、:。设计、?监理及建筑起重机】械安装单位违反本办!法有:。下列行?。为之一的《。责,令限:期,改正并?处1000元以【上10000元以下!罚款
(一【)勘:察、设计单位违反】。本办法第十六条、】第十七条、第十八】条规定的;
(!。二)工?程监理规划未包【。含专门的安全监理内!。容的;?
(三》)监理单位未针对危!。险性较大的分部【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!理实施细《则的;
(【四)监理单位未【依照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!性,标准实施监理—的,;,
, :(五:)建筑起重机械安】装单位安装不符合安!全要求的建筑起重机!械的
第五十二条 ! 施工单位违反【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责令限》期改正?并处:1000《元以上1000【0元以下罚》款
《。(一)单《。位,负责人、《项目:负,责人、?专职安全《生产:管,。理人员未《按照规定到岗的;】
(二)未按照!规,定编制、论证—安全技术措施或【者安全专项施工方】案,的;
》(,三)未制订生产安全!。事故应急《救援预案和落实应】急措施的;
(!四)未落实》施工组织《设计或者专项—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!术措施的;
(!五,)违反?工程建设标准、规范!和操作规程施—工致使施工现—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!的;
(六【)存在安全隐患未在!。规定时间内进行整】改或者整《改不合格擅自复【工的;
(【七)未按照规定进】行建(?构,)筑物拆除施—工,的
第五十》三条 违反本【办法有关城市管理、!消防安全《、食品安全、治安】管理、检验检测等】规定的由相》。关部门依法给予【处罚
第五十—四条: 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对安】全生产管理表现【优秀:的单:位、建设工程及相关!。人员检举和投诉有功!的公: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给予—。表彰和奖励;对在建!。设工程安全生—产方面有严重违【法,、违:规行为的责》任单位和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】评或者不良行为记】录与:公,布
:。第五十五条 — 建设行政》。主,管部门和受其—委托:。的建设工程安—全监督机《。构工作人员应当【依法对建《设工程安全》生产进行监督管理】玩忽:职守:滥用职权《徇私舞弊的由—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?究,刑,事责任?
第七章 附【 , , 则
《第五十六条 【本市行政区》域内的交通》、水务、民防、广播!电,影视:、燃气、热》力、电力、通信、】。园林绿化、房屋维】修等相关《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!由其行?业主管部门参—照本办法实施—。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另有规定的—从其规定抢险、【抢,修、救灾以》及其他临《时性房屋建》筑、:居民家庭装》饰,装修:和农民?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!生产管理不适用本】办法
第五十七条】。 本办法自20】1,2年8月15—日起施行《2,000年1》1月28《日市人民政》府公布的武汉市【建筑安?全生产?监督管理办法(市】人民政府《第123号令)【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