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建《设工程安全》生产:管理办?法
:(2012年6月】18日经市人民政】府常务?会议审议通过自2】01:2年8月15—。日起施行;》根据2017年【10月16日市【人,民政府第32次常务!会议审议通过市【人民政府关于修【改和废止部分—市政府?规章的决《定(市人民政—府令:第282号)—进行修?正自201》7,年10月28—日起施行)》
第一章 总【 则
—第一条 为了【加,强建设工程》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保障人】民群众生命》。和财产安全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筑法、建》设工程安《全生产管理》。条例(国务院—第393号令)【等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《制,定本办法《
第二条 本办法!适用于在本市行【政区: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!新(改、扩)建和】。拆除等有关活—动及实施对建设工】程安:全生产的监督管【理
本办法【所称建?设工程是《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!附属设?施工程和《装,修工程城《市道路?桥梁、轨《道交通、隧道等【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
【第三条 建设【。工,程安:。全生产管理坚—。持“安全第一—、,预防为?主、综?合治理”的方—。针坚持“管生产必】须管安全”》和“谁主《管、谁审批、谁负】责”的原则
第四】条, :市、:区人民政府应当加】。强,。对建设?工程:安全生?。产,工作的领导支—持、督促各有—关部门依法履行【。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职责
!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是全市建设【工程安全生产—的,主管:。部门对市管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!施,监督:管理:对区建设工》程安全生产实—。施监督检《查和业务指》导区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!区管建设《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!督管理市、区建设行!。政,主管部门所属建【设工程安《全监督机构可—以受市、区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的委托承担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!理的具体工作
!市安全?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对全市—。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!。施,综合:监,督管理区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门对区【。管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工作实施【综合监督管理
!城管、公安消—防,。、交通、水务、园】林、住房保》障房管、质》。监、卫生、民政【、环境保护》等有关行政部门按】照各自职责负责【做好建设工程—安全生产的》相关管理工》作
:第五条 《 建设?工程:的,。建设、?勘察、?设计:、监理、施工—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?有关的单位必须【遵守安全生产法【。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的规定保【证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严格执行工程】建设标准和》规范开?展安全生产标—准化活动并自—觉,接受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】督依法承担》相应责任
第六条 ! 鼓励建《设工程?安,全生产的《科学技术研究—和先进技术推—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的》科学管理《
第二章 建【设单位的安》全责任
第七条【 建设单》位对:建设工程的安全负】总责建?设单位应当在合同】中明:确勘察、设计、监】理、施?工等单位的安全【生,产,。相关责任并为前【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!工作:创造条件督促—和支持监理单位开】展,安全监理工作确保】施工安?全从事市政》基础设施《建设和房屋开发的建!设单位应当设立安】全生产管理》部门配备具》有相应能力的—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并对《建设工程实施现场监!督
第八条 建设!单位:应,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!。情况从保证施工【安全:的角:度科:。学确:定,并严:格执:行,合理工期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—得随意压《缩合同?约定工期
第九【条 :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!程,概算:。、预算?时应当按照规定单独!立项计算安全防护】措施费?并在招标文》件中作为不可竞争】性费用予《以单:列
: :建设工程开工前建】设单位应当》将安全防护措施费以!不,低于80%的比例】拨付给施工》单位;剩余费用根据!建设工程进》度分期?支付竣?工时应?当全额结清
—第十条 建—设工程开《工前建设单位应当】。向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提》供建设工程安全【施工措施有关—。。资料并办理安全监督!手续
由市、区!人民政府确定—的重大工程建设单】位应当在《开工前进行安全风险!评估完善应急抢【险机:构设置制订应急【预案并在提供安全施!。。工措:施,资料时提交安全【风险:评估报告
》第,十一条? 建?设单位应当将拆除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!资质的施工单位【并在拆除施工1【5日:之前按照《规定将有《关资料报送》到拆:除工程所在区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备案
第十》二,条 建设单位【在发包建设工—。程时应当依》法审验承包单位的资!质,。和安全生产许可证】。因违法发包》建设工程《发生生产安》全事故的由建—设,单位承担相应的【安全:生产责?。任
第十三》条 ?建设单位应当建【立,。安,全检查制度定期和】不定期地组织—。相关单位《对,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!查有多个施工单【位的施?工现场建《设单位应当有效协】调安全生《产管理工作》
第十四条 【施工涉及既有管【线的建设单》。位应当?在相关管《线权属单位的指【导下会?同勘察?、,设计单位制》订既:有管线保护措施【方案:并会同施工单位与】管线权属单位签订保!护协议共同加强对施!工及:周边区?域既有管线的—保护需对既》有架空杆线实施入】地、对既有地—下管线?。进行迁移的》建设单位应当—。通知相关权属单【。位,进行现场指导和【监护相关权属—单位:应当予以支》持和配合
》 施工《可能影响《。周边区?域建(?构)筑物安全—的建设单位应当在】施工前委托房屋【。安全鉴定机构对【周边区域建(构【)筑物进行鉴定并将!鉴,定资料提供给监理】、施工等《单位:督促施工《单位按照有关规定】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!施工导致周边区域】。建(:构)筑物损坏的应当!依法承担民事责【任
第十五条 【 建设单位接到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。门签发或者监理单】位送达的安全—隐患限期整》改通知及停工整【改通知?时应当督促》相关单位《进行:。整改被?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!。建设工程需复工的建!设单:位应当?在整改完成后书面】向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复工申请
!第三章 勘察、设!计、监理及其—他有关单位的安全】责任:
第十六条 勘】察、设?计单位对施工安【全承担勘察》、,设计责任《应当:分别在建设》工程勘察、设—计,文件中注明》因地形、地质—条件:复,杂,可能:发生滑坡、坍塌等】地质:灾害的部位提出保证!。各类既有《管线、设施》。和周边区域建(【构,)筑物安全的意见并!在开工前向施—工单位进行技术交】底
第十七条 勘!察单位开展室外【作业时应当》采取措施保证—各,类管线、设》施和周边区域建(】构,)筑物的安全因措施!不当导致各类管线】、设施?。和周边区域建(构)!筑物损坏的》应当依法承担—责任
勘察【单位发现现》场存:。在,地质实际情况—与勘察报告》不,符或者工程出—现异常情况时—应当提出处理意见】必要时进行施工勘】察
:第十八?条 设计单位应当!及时解?决施:工单位发现的设【计错误?、遗漏或者》对设计文件的疑问降!低工程风险》
对于特殊、】复杂结构《和超深基础的—建设工?程设计单位应当评估!施工:。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!险编制指导性的安全!防,护方案并在开工前向!施工单位进行说明】
第:十,九条 监理单位】对施工安全承担监理!责任其法定》代表:人对本单《位监理建设》工程的安全监理全面!负责;总监理工程师!对建:设工程的安全—监理负责且》只宜担任1项委托】。监理合同《的,项目:总监理工程》师工作最多不得超过!2项;监理人员【承担:安全监理职责
【第二十条 监【理单位?编制的建设工程【监理规划应当—有专:门,的安全监理内容【对于危险性较大【的分部分项工程【监理单位还应当编制!安全监理《。实施细则
第二【十一条 《 监:理单:位,。应当审?查下列内容
— (一)施工单】位,。安全生产许可证和】资,质情:况以及项目》负责人、专职安全】生产管理人员、【特种作业人》员的配备及从业资格!情,况;
(二)施!工单位安《全,生产管理机》构的建立情况以【及安全生产》规,章制度?的,建,立和落实情》况;
(三【),施工单位安全防护】措施:。费的使用计划以及】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!专项施?工方案的制订和实】施情况?;
(四—)施工单位安全防】护用具的质》量和使?用情况以及施工机械!和安全防护》。设施的验收情—况;
(五)】。施工: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!育培:训,情况;?
?(六)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《规定的其他》审查事项
第二十二!。条 监《理单位应当在—建设工程施工—时进:行巡视检查并做【好安:。全监理记录》。;危险性较大的【分,部,分项工程施工时【应当实?行旁站监理按—照规定需要》验收:的危险性较大的【。分,部分项工程监理【单位应?当,组织有?关人员进行验收【
监理过程中】发现存在安全—隐患的监理单位应】当要求施工单—。位整改;《情况严重的应当要】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!施工并?及,时,报告建设单位;施工!。单位:拒不:。整,改或者不停止施工】的应当?。及时向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报《告
第二十三条【 建筑起重—机械出租单位不得】出租不符《合安全要求的建【筑起重机械》并应当在租赁合【同中明?确,租赁双方的》安全责?任积极配合》使用单位定期对正】在使用的建》筑,起重机械实施维修】和保养
建筑起!重机:械安装?单,位对建筑《起,重机械的安》装、拆卸等》施,工安全负责》安装前安装单位【。应当对建筑起—重机械进《行全面检查不得【安装:不符合安全要求的】建筑起?重机械
第四章 !施,工单位的安全责【任
第二十四—条 施工单位【对建:设,。。工程施工安》全负责应当建—立独立的安》全生产管《理机构健全安—全生产保证体系并】制订:本单位生产安全事】。故应急救援预—案按照规定配备【。相应数量的专—职,安全:生产管?理,人员和特种作业人】员落实安全生—产管理经费对建【设工程施工现—场实施安全生产【。标准化管理
—第二十五《条 施工单—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!。位安全?生产工作《全,面负责;项目负责人!对建设工《程,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且!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!一个建设工程—的,。管理:工作;专《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员负责—对建设工程安—全,生产进?行现场?。监督检查需》变更:时应当书面》告知建?设单位、《监理:单位和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
施》工单位的主要负责】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专!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应当参加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组织的》安全生产培训—经考核合格》取得安全生产考【核合格证书后—方可任职《
: 施工?单位负责人、—。项目负责人应当【按照规定《对建设?工,程,实施带班《检查和带班》生,产并做?好记录存档备查
第!二十六条 》。 施工单位应当单】独建立安全防护【措施费使用》台,账并在财务账上单】独,列支专款《专用不得挪作他用】;,其,使用:情况:。。。应当定?期报告监理单位【
第二十七条 】施工单位应当定【期对:管理人员和作—业人员进行》安全生产教育—培训督促其遵守工程!建设强制性标准、规!章制:度和操作规程—进,入新:的岗位或者新的【施工现场前施—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!员进行安全》生产教育《培训未经安全生【产教育培训或者【教育:培训考核《不合格的人员—。不得上岗
第二十】八条 建筑电工】、架子工、起重信】号司索工、起—重机:。。。械司机?、,起重机械《安装拆卸工》、,高处作?业吊篮安《装拆卸?工,等特种作业》人,员应当参加》安全技术和》专业技?能培训经建》设等相关《行政主管《部门:考核合格并取得【特种作业或》者特种?设备作?业,人员:操,作证后方可从事【相应作?业
第二十九条【 施工单位—应当进行建设工程重!大危险源的辨识【并根据建设工程特点!编,制施工组织设—计或者专项施工【。方案制?。定相应的安全技术】措,。施危险?性较大的分部—分项工程施工—前施工?。单位应当按》照规定编制》安全:专项施工《方,案并按照方案组织施!工对:于超过一定》规模的危险性较【。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!工,单位应?当组织专《。家对其安全专—项施工方案进行【论,证、审查;施工【时,施工单位《应当严格按照安全】专项施工方》案施工不《得,随意更改《并由单位《负责人现场带—班检查
《第三十条 建设工!程施工可能对—既有管线和》周边区域建(构)筑!物,造,成损坏的施工单【位应当采取》安全:防护措施并指派专】人监护
第三十一】条 施工单位【应当按照规定—定期对所承建的建设!工程开展安全—。隐,患排查及时进行【整改对?排,查出的重《大安全隐患施—工单位负责》人应当现场监督隐患!整,改直至隐患消—除
第三十二—。条 施工现场存】在安全?隐患被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整改—。的施工单位应当【在规定时《间内完成《整改:并,将整改?结果书?面,报告建设单》位、:监理单位签署意见】后再报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
在规定时间内!未完成整改或者经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复查整改!达不到要求的—应,当停工整《。改
第?三,十三条 施—工单位应当使用符】合要求的安》全防护用《具、机械设备—、施工机具及配【件并指定专人管理】定,期进行检《查,、维修和保养—建立:相应:的档案资料保—证设备的性能完好】
第三十四》。条 施工单位【应当:。使用:。符合国家有关规【定并经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的建【筑,起重机械《督促安?。装单位?办,理安装(拆卸)告知!手续建?筑起:重机械安装完成并】经具有特《种设备检验资—质的检验机构监督】检验合格后施—工单位应《当到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办《理使用?登,记施工单位应当【使用符合国》家有关规定的流【动,式,。起重机械、场内【专用机动车辆等【特种设?备
施工单位】应当定期对》正,在使用的建筑—起重机械及其安【全保护装《置、:吊具、索具》。。等进行检查、维护和!保养建筑起重—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!。起重机械的检查【、维修、《保养另有约定的从】其,约,定
第三十五条 】 施工单《。位应当逐级》建立消防《安全责任制确—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!订用火、用电—、用油、用气—等各: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!制度:、操作规《程和:灭火、应急疏散预案!设置符合《规定:的消防?通道、消防水源配备!消,防,设,施,和,灭火器?材并在?消防通道入》口处设置明显标志】
第三十六》条 建(构)筑物!的拆除施工应—当由:具有爆破与拆除专业!资质的施工》单位承担并制订拆】除专项施工方案
! 拆除现场应当划】。定危险区域并—设置围挡拆除作业时!应当设专人对危【险区域和危险部位】实施监管拆除—三层(?1,0米)以上建(构】)筑物的应》当采用机《械或者爆破方式拆除!拆除工程实施—爆破作业《的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爆!破作业管理规定
第!三十七条 施工单!位应当按照规定【在建:设工程周边危险区域!及,。施,工,。现场的危险部—位设置明显的—警示标志禁止非【施工:作业人员擅自进入】施工现?。场遇大风、暴—雨、:冰雪等恶劣天—。气时应当《加强:对危险部位》的巡查、检查并采】。取安全措施》高温酷热及冰冻【。严寒天气时施工单位!应当对作业人员采取!必要的安全》保障措施《
?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暂!时停止施工》的,以及工程作业—基本完工尚未竣工】验收的施工单位应】当安排专人》做好现场保护加【强巡查及时》处置安全隐患
【第三十八条 施工!单位应当对所承【建的建?设工程制订》施工现场生产—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】。预,案实行施工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】单位统一组》织编制工程总—、分:包单位应《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!分别建立应急—救援组?。织配:备,应,急,救援人员《和器:材设备?并,定期组织《演练
施工【单位发生《。生产:安全事故应当按照】国家有关伤》亡事故报告》。和调查处理的—规定及时、如实地向!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。门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报告?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!总承包单《位负责上《报事故接到报告的】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,规定如实上报
第三!十,九条: 鼓励施工—单位为?从事危险作业—的人员办理意外伤】害保险支付》保险费
第五章 !监督:管理
?第四十条 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:应当加强所属建【设工程安《全监督机构建—设依照有关规—定,配齐具有相关—专业和?相应:业务能力的安全【监督:检,查,人员:保障必要的安全【监,管经费和实施监督检!查的设备、仪器
】第四十一《条 : 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规范:安全监督检查工【作依法建立》和落实安全》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指!导、监督相关机【构和责任主》体依法履行建设【工程安全生产—管理职责
第四【。十二条 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在审核发放》施工许可《证时应当对建设工】程是否有安全施工】措施进行审查对【没有安?全施工措施或者【安全施工措施—未经审查《。以及审查不》合格:的不得?。颁发施工《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!
第四十《三条 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受—。其委托的《建设工程安》全监督机构应当【。。对纳:入监督管理的建设】工程制订巡查计划】对建设工程》实,体防护情况》。和参建单《位安全生产》行,为进行检查或—者,随机确定抽查对象、!随机确定检查人【员及时公开抽查结】果重点包括》以,下内容
(一】)建设工程参建【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!建立及?专职安全生》产管理人员的配【。备情况;
【(,二)安全防护措【施费的?拨付及使用情—况;:。
(三)施【工单位的安全生【产许可证项目负【责人、专《职安全生《产管理人员资格以】。及特种?作业人员《持证上岗情》况;
(四【)监理单位总监理】工程师资格情况以】及监理人员履行【安全监理责任情况】;
《(,五)超过一定规模】的危险性《较大:的分部分项工程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!。编制、审核、审【批、论证及实—施,情况;
(六】)建筑起重机械的】备案、安装(拆卸)!告知、使用登记【办理情况以及—流动式起重机械【的使:用,登记办理情况;
! (七?)建:设工:程施工现《场的安全隐患治【。理情况;《
: (八)《建设、监理》、施工单位落实【安全责任情况
第】四十四?条 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受其—委托的建设》工程安全监》督机:构在履行安全监督检!查职责?时有权采取以下措】施
(一)【。要求被检查单位提】供有关?。建设:工程安?全生产的文件和【资料询问相关人员】。;
(》二)进入建设工【程施工现场进行安】全生产监《督检:查;
(三)纠!正施工中《违反安全生产要【求的:行为:;
(四—)法律、法规—、,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!
第:四十五条《 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或:者,。受其委托《的建设?工程安全监督机【。构在履行安全—监督:检查职责《。时对发现的危—及建设工程施工安】全,的行为应当》责令相关单》位限期整《改,在,规定时间《内未完成《整改或?者整改不合格—的,责令停工整》改
第四十六条【 , ,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制订建设工程生】产,安全事故应》急救援?。预案建立应》对突发公共事件的】预测预警、信—息报:告、应急处置等机制!落实相应的应急【救援队伍、装备、】。器材和物资》每年至?。少组织?。一,。次演习或者培训【
第四十七条 】。。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参】加市、区人》民政府组织的对建设!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!调查
第四》十八条 鼓—励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对建设》工程生?产安全事故及—安全隐患进行检举】。和投诉建设》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受理并及时调查】处理
第六章 法!律责:任
第四十九—条 对违反—本办法?规,定的行为由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按?。。。照,。本,办法的规定》实施行政处罚法律】、,法规、规章已有处罚!规定的从其规定
第!五十条 建设【单位违反本办—法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责】令限期?改正并处100【0元以上1000】0元以下罚》款
(一)未按!照规定及时足额拨】。。付安全?防护措施费的;
】 (二)从事市】政基础设施建设【和房屋?开发未设立安全生】产管理部门》未按照规《定,配备专职《安全:生产管理人》员或者专职安全生】产管理人《员未:对建设工程》实施现场监督—的;
》(三)建设工—程开工前未办理安】。全施工措施审查或】者,未办理?安全监督手续的;
! (四)重大建】设工程?开工前未进行—安全:风险:评估或者未》制订应急《。预案的;
(五!)未建立安全检【查制:度,或者未?按照: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!;
(》六)施工现》场有多个施工单【位施:工建设单《位未按照规定—。协调安全生产管理】工作的;《
?(七)未采取有效】措施保护《既有:管,。线以及建设》工程周边区域建【(构)筑物》的;
(八)】接到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签发或者监理单位送!达,的安全隐患限期整】改通知及停工整改通!知后未督促相关【单位进行整》改或者停工整改不】合格要求相关单【。位继续施《工的
?第五十?一条 勘察—、设计?、监理及《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】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!列行:为之一的责令限期】改正并处《1,000元以上100!00元以《下,罚款:
(一)勘察、!设计单位违反本办】法第:十六条、《第十七条、第—十八条规定》的;
(二【)工程监《理规划未包含—专门的?安全监理内容的;
! (?三)监理单位—未,针,对,危险性?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!编制安全监》。理实施细则》的;
(四【)监理单位未—依照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和工程】建设强制性标—准实施监理》的;
(五【),建筑起重机械安【装单:位安装不《符合安全要求的建】筑起重机《械的
第五》。十二条 》施工单位违》反本办法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责令【限期改正并》处1:000元以上—。。10000》元以:。下罚款
—(一:)单位负责人、【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!全生产管理人员未】。按照规定到岗的【;,
: (二)未按—照规定编制》、论证安全技术措施!或者安全专项施工方!。案的:;
(三)未】制,订生产安《全事故应急》救援:预案和落实》应,急措施的;
— (四)未落【实,施工组织设计或【者专项施工》方案:。中的安全技》术措施的《;
? (五?)违反工《。程建设标准、规范】和操作规程施工致使!施工:现场存在较》大安全隐患的;
】 (六)存在【安全隐患《未在规定时间内【进行整改或者整改】。不合格擅自复工【的;
(七)】未按照规定》进行建(构)筑物拆!除施工的
第五十】三条 违反本办法!有关城市管理—。。、消防安全》、食品安全》、治安管理》、检验检测等规定的!由相关部门依法给】予,处罚
第五》十四条 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对:安全生产管》理表现优《。秀的单位《、建设工程及相关】人员检举和投诉有】功的公民、法人和其!他组织给予表彰【和奖励;《对,在建设?工程安全生产方面】有严重违法、违【规行为?的责任单位和责任】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者!不良:行为:记录与公布》
第五十五条 】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和受其委托的建!设工程安《全监:。督机构工《作人员?应当:依法:对建设?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!督管理玩忽》职守滥用职权徇【私舞:弊的由?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主管》。部,门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?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?刑事:责任
第七章 【 附: 则》
第五?十六条 》本市:行政区域内的交通】、,水务、民《防、广播电影视、燃!气、:热力、电力》、通信、园》林,绿化、房屋维修等】相关工?程的安全生》产管理由《其行:业主管部门参照【本办法?实施:。法,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另?有规定的从其—规,定抢险、《抢,修、救灾以及其他临!时性房屋建筑、居】民家庭装饰》装修:和农民自建》低层住宅的安全【生产管理不适用本办!。法
第五十七条【 本办法自201!2年8月1》5日起施行200】0,年11月28日【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武!汉市建筑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办法(市人!民政府第《12:3号令)同时废【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