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,。汉市建设工程—。。安全生?产管理办法》
(:20:12:年6月18日经市人!。民政府常务会议审】。议通过自《2012年》8月1?5日起?施行;根据》。201?7年10月16日市!人民政府第32次】常务会议审议—通过市?人民政府《关于修改和废止部】分市政府规章的【决定(市人民政【府令第?。282号)进—行,修正自2017年1!0月:28日起施行)
】。第一章 总— 则
第【一条 为了加强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保障人【。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!全根: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建筑法?、建设工《程安全生产》管理条例(国务【院第393号令)等!法,律、:。法,规规: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
第二条【 本办法》适用于在本》市行政区域内从事】建设工程《的新(改、扩)建】和,拆除: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!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!监督管理
本】办法所称建设—工程是指各》类房屋建筑及其【附属设施工》程和装修工程—城市:道路桥梁、》轨道交通、隧道等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
第!三条 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!理坚持“安全第一、!预防为主《、综合?治理:”的方针坚持—“,管生产必《须管安全”和“谁】主管、谁审批、谁】。负责”的原则—
,第四条 市、区】人,民政府?。应当加?强,对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工作的领导支持、!督促各有《关部门依法》履行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职责【
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!程安全?生产的主管》。部门对市管》建设:工程安?全生产实《施监督管理对区建】设工程安全生—。产实施监《督,检查:和业务指导区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按照职】责,对,区管建设工程安【。全生产实《施监督管理市、区】建设行?政主管?部,门,所属建设工程安【。全监督机构》可以受市《、区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!承担建设工程—安全监?督管理的具体—工作
市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!全市建设工程安【全生:产工作实施综合【监督:管理区安全生—。产监督管理》部门:对区管建设》工,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!综合监督管理
】。 城:管、公安《消防、交通、水【务、园林、住—房保障房管》、,质监、卫生、民政、!环,境保护等有关行政】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《负责: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的相关《管理:。工作
第五条 】建设工程的建设、】勘察、设计》、,监理、施工及其他与!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有关的单】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!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的规定保证建设】工程安全生产严格】执行工程建设标准】和,规范开展安全—。生产标准化活动并】自觉:接受建设《行,。政主:管部门的监督依法承!担相应责任
第【六条 鼓》励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的科学技术研【究和先进技术推广】应用推进建设工程】安全生?。产的科学管理—
第二章 —建设单?位,的安全责任
第【七条: 建设《单位对建设工—程,的安全负总责建设】单位应当在》合同中明确勘察【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!等单位的安全—生产相?关,。责任:并为前?述单位开展》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!件督促和支》持监:理,单位开展安全监理】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从!。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!和房屋?开发:的建设单位》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!理部门配备具—有相应能力的专【职,安全:生产管理人》员并对建设工程实施!现场监督
第八条】 建设单位应【当根据建《设工程实际》情况:从保:证施工安《全的角度科》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!理,工期: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随意压—缩合同约定工—期
第九《条 建设单位【。。在编制?工,程概算?、预算时应当按照】规,定单独立《项计算?安全防护措施费并在!招标文?件中作为不》可,竞,争性费用《予,以单列
—建,设工程开《工前建设单位—应,当将安全《防护措?施费以不低于80%!的比例拨付给施【工单位?;剩余费用根据建设!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竣!工时应当全额结【清
第十条 — 建设工程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!向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提供建设】工程安全施工—措,施有关资料并办理】安全监督《手续
由—。市、区人民》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!建设:单位:应当在开工前进行安!全风险评估完善应】急抢险?机构设置制订应急】预案并在提供—安,。全施工措施》资料:时提交安全风险评】估报告
第十—一条 建设—单位应当将拆除【工程发包《给具有?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!并在拆除施工15日!之,前按照规定将有【关资料报送到—拆除工程《所在区建《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备案
?第十:二,条 建《设单位?。在,发,。。包建设工程时应当依!法审验承包单位的资!质,和安全?生产许可证》因违法发包》。建设工程发生生【产安全事故的—由,。建设单?位承担相《。应的安全生产—责,任
第?十三:条 建设》单位应当建立安全】检查制度定》期和不定期地组【织,相关:单位:对建设工程进行安】全检查有多个施工】。单位的施工现场建】设单位应当有效【协调安全《生产管理《工作
第十四—条 ?施工涉及《。既有管线的建设【单位应当在相关管】线,。权属单?位的指导下会同【勘察、设《。计单位制订》既有管线保护措施方!案并会同施工单位】。与管线权属单位签】订保:护协议共同加—强对施工及周边区域!既有管线的保—护,需对既有《架,空杆线实施入地、】对既有地下管线进】。行迁移的建设—单位应当通知相【关权属单位进行现场!指导和监护相关权】属单位应当予以支持!和配合
施【工可能影响》周边区域建(—。构)筑物安全—的建设单位应—当在施?工前委托房》。屋安全鉴《定机构对周》边区域建(构)筑】物进行?。鉴定并将鉴定资【料提:。供给监理、施工等】单位:督促施工单位—。按照有关规》定采取安全防护措】施因施工导》致周边区域建(构】)筑:物,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!民事责任
第十【五条 《建设单?位接到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签发或者监》理单位?送达的安全隐患限期!整改通?知及停工整改通知】时应当督《促相:关单位进行整改被】责,令暂时停止施工的】建,设工程需复工—的建设单位应—当在整改完成后书】面向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提出复工申请【
第三章 —勘察、设计、监理及!其他有关单位的【安全:责任
第十六条 】 ,勘察、设计单—位,对,施工安全《承担勘察《、设计责《任应当分别在建【设工程勘察》、,设,计文件中注明因地形!、地质条件复杂可】能发生滑坡、—坍塌等地质灾害【的部位提出保证各类!既有:管线、?。设施和周边区域【建(构)筑物安全】的意见并在开—工前向施工单位【进行技术交底
第】十七:条 勘《察单位?开展室外作业时【。应当采取措施保证】各类管线《、设施和周边—区域建(构》)筑物的安全—因,措施不?当,导致各类管线—。、设施和周边区【域建(构《)筑物损《坏的应?当依法承担责任
! 勘察单位》发现现场存在—。地,质实际?情况与勘察报告【不符或者《工程出现异》常情况时应当提【出处理意见》必要时进行施工勘察!
第十八条》 设计单位应当及!时解:决施工单位发现的设!。。计错误、遗漏—或者对设计文—件的疑问降低工【程风险
—对于特殊《、复杂结《构,和超深基础》的建设工《程设计单位应当评】估施工中可》能存在?的安:全风险?编制指导《性的安?全防护方案并在【开工前?向施工单位》进行说?明
:第十九?条 : 监理?单位对施工安全承担!监理责任其法定代】。表人对本单位—监理建设工程—的安全?监理全面负责;总】监理工程师对建【。设工程的安全—监理负责且只宜【担任1项委托监【理合同的项》目总监?。理工:程师工作最多不得】超过2项;监—理人员承担安全监理!职责
第二十条 !监理单位编制的建】设,工程监理《规划:应当有专门》的安:全监:理内容对于危险性较!大的分部《分项工程监理—单位还应当编制安】全监:理实施细《则
第?二十一条 监【理单位应当》审查下列《内容
《 (一)施工单位】。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!质情况以及项目【负责人?、专职安全》生产管理人》员、特种作业—人员的配备及从【业资格情《况;:
: (二)施》工单位安全》生产管理《机构的?建立情况《以及安全生产规【章制度?的建立和落实情况】;,
(《三,)施工单位安全防】护措施?费的使用《计划以及安全技术】措施和安《全专项?施工:方案的制订和—实施情况《;
(四)施】工单位?安全防护用具的【质量和使用情况以及!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!。设施的验收情况;】
(五)施工单!位落实安全生—产教育培训情况;】
(《六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的其他【审,。查事项?
第二十二条 】。监理单位应当在建】设工程施工时进行巡!视检:查并做好安》全监理?记录;危《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!工,程施工时《应当实行旁站监理按!照规定需要验收【的,危险性?较大的分部》分项工程监理单【位应当组织有关【人员进?行,验收
监理【过程中发《现存在安《全隐患?的监理单位应当要】求施工单《位,整改;?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!施工单?位,暂,时停止?施工并及《时报告建设》单位:;施工?单位拒不整改—或者:不停:。止施工?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报告【
第二十三条— 建筑起重机械出!租,单位不得出》租不符合安》全要求的建筑起重机!。械并应当在租赁合同!中明确租赁双方【的安全责任积极配】合使用单位》定期对正《在使用的建筑—起重机械《。实施维修和保养【
?。建筑起重《机械安装单位—。对建:筑起重机械》的安:装、拆卸等》。施,工,安全负责《安,装,前安装单《位应当对建》筑起重机械进—行全面检查不得【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!的建筑?起重机械
第—四章 施工单【。位的:安,全责任?
第二十《四条 施工单位对!建,设工程施工安—全负责应当建立独】立的安全生》产管理机构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】。体系并制订本单位】生产安?全事故应急救援【预案按?照规定?配备相应数量的专】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和特种作《业人员落实安全【生产管理经费对建】设工程施工》现场实施安全—生产标准化管理【
,第二十五条 施】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!本单位安全生产【工,作全面负《责;项目负责人【对建:设工程安《全生产?具体负责且在同一】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建!设,工程的?管理工作《;专职安《全生:产管理人员负—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进:行,现场监督检》查,需变更时应当书面】告知建设《单位、监理》单位和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
?施工:单位的主《要负责人、项—目负责人、专职【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应当参加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组织—的,安全生?。产,培训经考核合格取】得安全?。生产考核合格证书】后方可任《职
: 施工《单位负责人》、项目负责人应当按!照规定对建》设,工程实施带》班检查和《带班生产并》做好记录存》档备查
第二十【六,条 : 施工单位》。应当单独建立安全防!护措施费使用台账】并在:财务账上单独列支】专款:专,用不得?挪作他用;其—使,用情况应当定期报】告,监理:单位
第二十七条】。 施?工单:位,。应当定期对管理人员!和作业?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!育培:训督促?其遵守工程建设【强制:。性标准?、,规,章制度和操》作规程进入》新的岗位或者新的】施工现场前施工【。单位: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!。安,全生产教育培—训未:经安全生产教育培】训或者教育培训考】核不合?格,的人员?不得上岗
第二十八!条 建筑电—工、架?子工:、起重?信号司索工》、,起重:机械:。司机、起重机械【安装拆卸《工、高处作》业吊篮安装拆—卸,工等特种作业人员】应当:参加安全《技术和专业》技能培?训经:建设等相《关行政主管部门【考核合格并取得特】种作业?或,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!操作证?后方可从事相应【作业
第二》。十九条 施工单】位应:当进行?建设工?程重大?危险源的辨识并根据!建设工程特点编制】施工组织设计或者】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!应的安?全技术措施》危险性较大》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!前施工单位》应当按照规》定编制安全》专项施工方》案并按照《方案组织《施工对于超》过一定规《模的危险性较大【的分部分项工程【施,工单位应《当组织专家对其安】全专项施工》方案进行论证、审查!;,施工时施工单—位应当严格按照【安全专项施》工方案施工不—。得随意更改并由单】位,负,责人:现场带班检查
【第三十条 建设】工程施?工可能对既》有管线和周边—区域建(构)筑物造!成损坏的施工—单位应当采取安全】防护措施并指派【专人监?护
第三十一条 】 施工单位》应当按照《规定定期对所承建的!建设:工程开展安全隐患排!查及时进行整—。改对排查《出的:重大安全隐患施工】单位负责人》应当现场《监督隐患整改直至隐!患消除
第三—十二条? 施工现场—存在安全隐患被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整改的施工单位应!当在规定时间—内完成?整改并?将整:改结果书面报—告建设单位、—监,理单位签署意见后】再,报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
《在规定时间》。内未:完,成整改或者经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复查整?改达不到要求的【应当停?工整改
第三十【三条 施工—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要!求的安?全防:护用具?、机械设《备、施工机具及配】件并:指定:专人管理定期—进行检查、维修和保!养建立相应的档案】资料保证设备—的性能完《好,
第:三十四?条 施工单—位应当使用符合【国家有关规定并【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的建筑起—重机械督促安装【单位办?理安装(《拆卸:)告知手续建筑【。起,重机械安装完成并经!具有特种设备—检验:资质的检验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!施工单位应当—到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办理使】用登记?施工:单位应当使用符【。合国家有关规定的】流动式起重》机械、场内专用【机动车辆等》特种:设备
施—工单位应当定—期对正在《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!及其安?全保护装置、—吊具、索具等进行检!查、维护和保—养建筑起重机械租】。赁,。合同对建筑起重机】。械的检查、维修【、保养另有约定【的,从其约?。定
第三十五条【 :施工单位应当—逐级建立消防安【全责任制确定消【防安全?。管理人?。制订用火、用电【。。。、用油、用气等【各,项施工现场消—。防安全制度、—操作:规程和灭火》、应急疏散预案设置!符合:规定的消防通道、消!防,水源配备消防—设施:和灭火器材并在【消防通道《入口:处设置明显标志
第!三十:六条 建(构【)筑:物的拆除施工应【当由具有爆破与拆】除专业资质的施工单!位承担并制订拆除专!项施工方案
拆!除现场应当划—定危险区域》并设:置围挡?拆除作业时应当设】专人对危险区域和】危险部位实施监【管拆除三层(10米!),以上建?(构)筑物的应【当采用机《械或者爆破方—。式拆除拆除工程实】施爆破作业的应【。当遵守国《家有关?爆破作业管》理,规定
第三》十七条 》施工单位应当—按,。照规定在建》设工程?周边危险区域及施】工现场?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!的,警示标志禁止非【施,。工作业人员擅—自进入?施工现场遇大—风、暴雨《。、冰雪?等恶劣天气时—应,当加强对《危险部位的巡—查、检查并采取【安全措?施,高温酷热及冰冻严】寒天气时施》工单位应当对—作业人?员采取必要的—安全保障《措施
建设工】程,。施工现场暂时—停止:施工的以及工程【作业基?本完工尚《未,竣工验收的施工【单位应?当安排专人做—好现场保护加强【巡查及时《。处置:安全隐患《
第三十《。八条 ? ,施工单位《应当对?。所承建的建设工程制!订施工?现场生产安全—事故应?急救援预《案实行?施工总承包的—由总承包单》位统一组织》编制:工程总?、分包单位应当按照!应急救援预案—分别建立应急—救援组?织配备应急救—援人员和器材—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!
施工》单位发?生,。。生产安全事故应当】按,照国家有关伤—。亡事:故报告?和调查?处理:的规定?及时、如实地向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、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报告实行】。。。施工总承包的由总】承,包单位负责上报事】。故接到报《告,的,部门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如【。实上报
《第三十九条 — 鼓:励施工单位为从事】。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!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!险费
?第五章 监督管】理
:第四十条 建【设行:政主管?部门:应当:。加强所属建设工程安!全监:督机构建设依照【。有关规定《配齐具有相》关专业和相》应业务能力的安全监!督检查人员保障【必要:的安:全监管经费和实施监!督检查的设》备、仪器
第四【。。十一条? 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规范安全—。监督检查工》作依法建立和落【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制度指导、监—督相关机构》和责:任主体依法履行建】设工:程安全生产》管理职责
第四【十二条 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审核发《放,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!建设工程是否有安】全施工措施进行【审查对没有》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安!。全施工?措,施未经审查以及【审查不合格的不【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!得开工建设
第【。四十:三条 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!委,托的建?设工程安全》监督机构应当对纳入!监督管理《的建设工《程制订巡查计划对】建设工?程实体防护情况和参!建单:位安全生产行为【进行检查或者—随,机确定抽《查对象、随机—确,定,检查人员及》时,公,开抽查结果》重点包括以下—内容
(一)建!设工程参建》单位安全管理机【构的建?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!理,人员的配备情况【;
(二)安】全防:护措施费的》拨付及使《用情况;
— (三)施工—单位:的安:全生产许《可证项目负责人【、专职安《。全生产?管理人员资格—以及特种作业人【员持证?上岗情况;
—。 :。(四)监理单位总】监理工程师》资格情况《以,及监理人员履—行安全?监理责任《情况;
《。 :(,五)超过一》定规模的危险—性较大的分部—分,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!方,案的:编制、审《核、审批、论证及】实施情况《;
(六)建】筑起重机械的备【案、安装(拆卸)】告知、使用登—。记办:。理情:况以:。及流动?式起重机械的—使,用登记办理情况;】
: (七)建设工【程施工现《场的安全隐患治【理情:况;:
(八)建【设、:监,理、施工单位—落实安全责任情况】
第四十《四条 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受其委托【的,建设工程《安全监督机》构在履行《安全监督检查—。职责时有权采取以】下措施
—(一)要《求被检查单位—提,供有关?建,设工程安全生产的】文,件和资料询问相【关人员;
(二!)进入建设》工程施工现场进【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!;,
(三)纠【正施工中《违,反安全生产要—求的行为;
— (四)法—律、法规、》规章:规定的其他措施
】第四十五条 — 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或者受其委》托,的建设工程安—全监督机构在履行】安,全监督检《查职责时对发现的】危及建?设,。工,程,施工安全的行为应】当责令相关》单位限期《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!完成整改或者整改】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!改
第四十六条 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制订建》设工程生产》安全事故《。应急救?援预案建立应对突】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!警、信息《报告:、应急?处置等机制落—。实相应的应急—救援队伍、装备【、器材和物资—每年至少组织—一次演习或》者培训
第四十七条! 市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市!、区人民政》。府组织的对建—设工:。程生产安全事故【。的,调查
第四》十八条 《 鼓励公民、法人】和其他组织对建【设工程生产》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!进行检举和投诉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受理并及时—调查处理《
第六?章 法律》责任
第《。四十九条 对【违反本办《法,规定的行为》由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本办法的规定【实施行政《处罚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:已有处罚规定的从】。。其规定
第》五十条 建设【单位违反本办法【有下:。列行为之一的责令】限期:改正并处100【0元以上10000!元以下罚款
【 (一?),未按照规定及时【足额拨付安全防【护措施费的;
!(二)从事市政基】础设施建《设和房?屋开发未《设立安全《生产管理《部门:未按:。照规定配《备专职安全生—产,管理人员《。或者专职安》全生产管理人—员未对建设工程实】施现场监《督的;
(三)!建设工程《开工前未办理安全施!工措施审查或者未】办理:安全:监督手续的;—
: (四?)重大建设工程【开工前未进行安【全风险评估或者未】制订应急《预案的?;,
(五)未【建立安全检》查制度?或者未按照规定进】行安全?检查的;
— (六)施》工现:场有多个施》工单位施工建设【单位未按照规定协】调安全生《产管理工作的—;
(七)未】采取有效措施—保护既有《。管线以及《建设工程周边—区域建(构)筑物】的;:。。
: ,(八)接到建设【行政:主,管部门签《发或者监《理,。单位送?。达的安全隐患—限期整改《通,知及停工整改通知】后未督促《相关单位进行整改】或者停?工整:改不合格《要,求相关单《位继续施工的
第】。五十一条《 勘察、设—计、监?理及建筑起重机【械安装单《位违反本办法有【下列行为之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!处1000元以【上1000》0,元以下罚款
【 (一)勘察—、设计?单位违反《本办法第十六条【。、第十七条》、第十八条规定【的,;
(二—),工,程监理?规,划未包含专门的安全!监理内容的;
】 (三)《。监理单位未》针对危险性较大的】分部分项工程编制】安全:监理实施细则的【;
(四)监】理单位未《依,照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工程建设【强制性?标准实施监理的;】。
(五)建筑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!。装,不符合安全要求的】建筑起重《机械的
第五十二】条 施《工单位?违反本办法有—下列行为之一—的责令限期改—正并处?10:00元以上》。10000》元以下罚《款
(一)单位!。负责人、项目负责】人,、专职安全生—产管:理人员未《按照规定到岗的;】
(二》)未按照规定编制、!论证安全技》术措:施或者安全专项【施工方案《的;
? (三)》未制:订生:产安:。全,事故应急《救援预案和》落实应急措》施的:;
: :(四)未落》实施工组《织设计或者》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!全,技术:措施的?;
? (五)违反工【程建:设标准、规范和【操作:规程施工致使施【工现场存在较—。大安全隐患的;
】 (六)存在安全!隐患未在规定时间】。内进行整改或者整】改不:合格擅?自复工的;
【 (七)未按照规定!进行建?(构)筑物拆除【施工的
《第五:十三条 《 违反本《办法:有关城市管理、消防!安全、?。食品安全、治安管】理、检验《。。检测等规《。定的由?。相关部门依》法给予?处罚
第五》十四条 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对安?全,生产管理表》现优秀的单位—、建设工程及相【关,人员检?举和投诉有功的公民!、法:人和其他组织—给予表彰和奖—励;对在建设—工程安全《生产方面有严重【。违法、违规行为的】责任单?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!批评或者不良行【为记录与公布
第】五十五条 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受其委托的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】机构工作人员应当】依法对建《。设工程安全》生,产进行监督管理玩】忽职守滥《用职权?徇私舞?弊,的,由,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部门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。。事责任
第七—章 附 【 则
?第五十?。六条: :本,市,行政区?域内的交通、水务】。、民防、广播电影】视、燃气、》热力、电力》、通信、园林绿【化、房屋维修等【相关:。工程的安全生产管】理由其行业主管【部门参照《本办:法实:施法:律、:法规、规章另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抢!险、抢修、救灾以及!其他临时性房—屋建筑?、居民家庭装饰装修!和农民自建低层住】宅的安全生》产管:理不适用本办法
】第五十七《条 本《办法自?2012年8月1】5日:。起施行200—。0年11月》28日?市人民?政府公布的》武汉市建筑安—全,生产监督管理办法(!市人民?政府第123号【令,)同时?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