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武汉市?。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管【。理,办法
(2012】年6月18日经市】人民政府常务会议】审议通?过自2012年8月!。15日起施行;根据!2017《年10月16日【市,人民政?府第32次常—务会议审议通—过市人民《政府关于修》改和废止部》。分市政府《规章的决定(—市,人民政府令第2【82号)进》行修正自2017】。年10月28—日起施行)
—第一章 》总 《 则
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保障人民】。群众生命和财—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?建筑法、建》设工程安《全生:产管理条例》(国:务院第393号令】。)等法?律、法?规规定结合本—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
【第二条 》本办法适用于在本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!设工程的新(改【、,扩)建和拆除等有关!活动及?实施对?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!监督管理
本】办法所称建设工【程是指?各类房屋建》筑及其附属》设施工程和》装修工程城市道路】桥梁、轨道交通【、隧道等市》政基础设施》。工程
第《三,。条 建设工—程安:全,生产管理坚持“安】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!综合治理”》的方针坚持》“管生产必须—。管安全?”和“谁主管、【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!。原则
第四条 市!、区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对建—设,工程安?全生产工作的—领导支持《、督促各有关部【门依法履行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职】责
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是全市【建设工?程安:全生产的主管—部门对市管建设【。工,程安全?生产实?施监督管理对区建】设工程?安全生产实》。。施监督检《查和业务指导区建】设行政?主,管部门按照职—。责对区管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实》施监督管《理市、区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所属建设工】程安全监《督机构可以受市【、区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的委托承担【建设: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!具体工?作,
, 市安全生—产监督?管理部门对全市建设!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!。施综:合监督管《理区安全生产—监督:管理部门对》。区管建设工程—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!合监督管理
【 ,城管、公安》。消防、交通、水务】、,园林:、住房保障房管、】质监:、卫生、民》政、环境保护等有关!行政部门按》照各自职《责负责做《好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的相》关管理?工,作
第五条 建】设工程的建设、勘察!、设计、监理、【施工及其他》与建设?工程:安全生产有关—的单位必须遵守【安全生产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!规定:保证建?。设,工程安全《生产严格执行工程】建,设标准和规范—开展安全生产标【准化活动并自觉接受!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的监督依法!承担相应责任
【。第六条 《 鼓励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的科《学技术研究和先【进技术推广应用推进!。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的:科学管理
第二章】 建设单位的安】。全,责任:
第七条 建【设单位?对建设?。工程的安全负总【责建:设单位应当》在合同中明确勘察、!设计、监《理、施工等单位【的,安全生产相》关责任?并为前述单位开展安!全生产工作创造【条件督促《和支持监理单位【开展安全监理工作】。。确保施工安》全从事市政基础设施!建设:和房:。屋开发的《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!全生产管理》部,门,配备具?有相应?能力的专职安全【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建!设工程实施现场监督!
第八条《 建设单》位应当根《据建设?工程实际情况—从,。保证施工安全的角度!科学:确定:并,严格执行合》。理工期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随意压缩【合,。。。同约定工期
—第九条 建设【。单,。位在:编制工?。程概算、预算时应】当按照?规定单独《立项计算安全防护】措施费并在招标文】件中作为《。不可竞?争性费用予以单列】
: 建设工程》开工前?建设单位应当将安】全防护措《施费以不低于80%!。的比例拨付给施工单!位;剩余费用根据】建设工程进度分期】支付竣工时应当全】额结清
第十—条 ?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!单位:应当:向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,提供建设《工程安?全施工?。措施:有,关资:料并办理安全—监督手续
【由市、区《人民政?府,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!单位应当在》开工前进行安全风险!评估完善应急抢险】机构设置制》订应急预案并在【提供:安全:施工措施资料时【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!告
:第十:一条 ? 建设单《位应当将《拆除工程发》包给具?有,相应资质的》施,工单:位并在拆除施工15!日之前按照规定将有!关资料报送》到拆除工程所在区建!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备案
第【十二:条 ?建设单?位在发包建》设工程时《应当依法审验承【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!。生产许可《证,因违法发包建设【工程发生生》产安全事《。故的由?建设单位《承,。担相应的安全—生产责任
第十三】条 建设单位【应当建立安全—检查:制度定期和》不定期地组织相关】单,位对建设工程进行】。安全检查有多—个施工?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!。单位应当有效—协调安全生》产管理工作
第十四!条 施《工涉及既有管—线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在相关管线权属】单位的指导下—会同勘察、》设计单?位,制订:既有管线《。保护措施方案并【会同:施工单位与》管线权属《单位签?订保护协议共同加】强对施工及周边区】域既:有管线的保护需对既!有架空杆线》。实施入地、对既【有地下管线进—行迁:移的建设单位应当】通知相关权属单位进!行现场?。指,导和监护相关权【属单位应当予以支持!和配合
施工可!。能影响周边区域建(!构)筑物安全的建】设单位应《当在:。施工前?委托房?屋安全鉴定》。机,构对周边区域建(】构)筑物《进行鉴定并将—鉴定资料《提,。。供给:监理、施《工等单位督》促施工?单位按?照有关规定采取安】。全防护措施》因施工导致周边【区域建(构》)筑物损坏的应当依!法,。承担民事责任
【第,十五条 建设单】位,接到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签发—或者监理单位送达的!安全隐患限期—整改通知及停工【整改通知时应当督】促相关单位进—。行整改被责令暂时停!止施工的建设—工程需复工的建设】单位应当在整改完】成后:书面向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!申,请
第三《章 勘《察、设?计、监理及其—他有关单位》的安全责任
第十六!条 ?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对施工?安全承担勘察、【设计责?任应当分《。别在建设《工程勘察、设—计文件中注明—因地形、地》质条件复杂可能发】生滑坡、《坍,塌等地质《灾害的部位》提出保证各》类既有管线、设施】和周边?区域建(《构):筑物:安全的意见并在【开工前向《施,工单位进行技术【交,底
第十七条 】勘察:单位开展室外—作业时应《当采取措《。施保证各类管—线、设施和》周边区域建(构)】筑物的?安,全因措?施不当导致各—类管线、设施和周边!区域:建,(,构)筑物损坏的【应当依法承担—责任
勘察【单位发现现场存在】地质实际情况与【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工!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!当提出处理》意见必?要,时进行施工勘察【。。
第十八条 设】计单位应当及—时解决施工》单位:发,现,。的设:。计错误、遗漏或【者对设计文件的【疑问降低工》程风险
》 ,对于特殊《、复杂结《构和超深基础的【建设工程《设计单位应当评估施!工,中可能存在》的安全风险编制【指导性的《安全防护方案并在开!工前:向,施工:单位进行说明—
第十九条 监】理,单位对施工安全承担!监理责任其法定代表!人对本单位》监理建设工程的安】全监理全面》负责;总《监理工程师对建设】工程的?安全监理负责且【只,。宜担任1项委托监理!合同的项目总—监理工程师工作最多!不得超过2项;监理!人员承?担,安全监理职责
第】二十条 》。监理单位编》制的建设工程—监理规划应当有专】门的安全监理内容对!于危险性《较,大的:分部分项工》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编!。制安全监理实施细】则
第?二十一?条 监理单位应】当审查下列内容【
(一)施工】。单位安全生产—许可证和资质—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!、专职安全生—产管理人《员、特种作业人【员的配备及从业资】。格情况;
—。 (二)施》。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!机构的建立情况以及!安全生产《规,章制度的建立和落】实情况;
》 :(,三)施工单》位安全防《护措施?费的:使用:计划以?及安全技术措施【和安:全专项施工方案【的制订和实》施情况;
(】四,),施工单?位安全防护》用具:的质量和使用—情况以?及,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!设施的验收情况;
! (五)施工单】位落实安全生产教】。育培训情况;—
(六》。。)法律、《法规:、规章规定》的其:他审查事项》
第二十二条 【 监理单《位应:当在:建设工程施工—时进行巡《。视检查并做好安全监!理记录;危险—性较大?。的分:部分项工《程施工时应当实行】旁站监理按照—规定需要《验收:的危险性较》大的分部《分项工程《监理单?位,应当组织有关—人员进行验收—
?监理过程中》发现存在安全—隐患的?监理单位应当要【求施工单位整改;】情况严重《。的应当要求》施工单位暂时—停止施?工并及时报告建设】单位;?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!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!及,。时向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报告
第二【十三条 建筑起】重机:械出租单位不得【出租不?符合安全要》求的:建筑起重机械并【应,当在租赁合同中明】确,租赁双方的》安全责任积极配【合使用单位》定期对正在使用的建!。筑起重机械实施维】修和保养
— 建:筑起重机械安装【单位对建筑起重机】。械的安装、拆卸【等施工安全负责安】装前安装《单位应当对建筑【起,重,机械进行全》面检查不《得安:装不:符合安全要求的建】筑,起重机械
第四章】 施工《单位的?安全责任
第二十四!条 施工单位对建!设,工程施工安全—负责应当建立独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】机构健全安全生【产保证体《系并制订本单位生】产,安全事故应急救【。援预案按照规定配】。备相应数《量的专职安全生产】管理人员和》特种作业人员落【实安全生产管理【经,费对建设《工程:施工现场实施—安全生产《。标,准化管理
第—二十五条 》 施工单位主要负】责人对本单位安【全生产工作全—面负责;项目—负责人对《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具体负责且在同一!时期只能承担一【。个,。建,设工程的管理工作;!专职安?全生产管理人—员负责对建设—工程安?全,生产进行现场监【督检查?需变更时应当书面】告知建设《单位:、监理单《位,和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
!施工单位的主要【负责人?、项目负责人—、专职安全生—产管理人员应—当参:加,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组《。织的安全生产—。培,训经考核合格取【得安全生产考核【合格证书《后方可任职
— 施工单位—负,。责人、项目》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!。对建设工程实施带班!检查和?带班:生产并做好记录【存档备查《
第二十六》条 : 施工单《。位应当单独建立安】全防:护措施?费使用台《账并在财务》账上单?独列支专款专用不】得挪作他用;其使】用情况应当定期报】告监理单位》
,第二十?七条 《施工单位应当—定,。期对管理人员和【作业人员进行安【全生产教育培训【督促其遵守》工程:建设强制性标准、】规,章制度?和操作规程进—入新的岗位或者【新的施?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!当对作业《人,员进行安全》生产:教育培训未》经安全生产》教育: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!核不合?格的人?员不得上岗
第二十!八条: 建筑电工、【架子:工,。、起重信号司索工】、起重机械司机【、起重机《械安装拆卸工—。、高处作业吊—篮安装拆卸工—等特种作业人员【应当参加《安全技术和专业技能!培训经建设等相关】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!。。格并取得特种作【业或者特种设备【。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!可从事相《应作业
第二十【九条 施工单位应!当进行建设工程重大!危险源的辨识并【根据建设工程特点】编制施工《组织:设计或者专项—施工方案《制定相应的安全技】术措施危《险性较大的分部分】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!位应当按照规—定,编制安全专》项施工方案并按照】方案:组织施工对于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】险性较大的分部【分项工程《施工单位应当组织】专家对其安全专项】施工方案进行—论证、审查;施【工时:施工单位应当严格】按照安?全专项施工》方,案施:工不得随意更改【并由单位负责人现】场带班检《。查
第三十条 】。建设工程施》工,可能对既有管线和】周边区域建(构)筑!物,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!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!。施并指派专人监护】
第:三十一条 施工单!位应当按照》规定定期对所承建】的建设工《程开展?安,全隐患排查及—时进:。行,。整,改,对排查?出的重?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!负责人应当现—场监:督,隐,患整:。改直至隐患消—除
第三十二条 】 施工现场存在【安全隐患被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整改的施【工单位?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!成整改并将整改结】果书面报告》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!签署意见后再报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
!在规定时间内未完】成整改或者经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复查整改达不】到要求的应当—停,工,整改
第三十三条 ! 施工单位应当【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!防护用具《、机械设备、施工机!具及配件并》指定专人管》理定:期进:行检查、维修和【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!资料保证设备的【。性能完好
第三十四!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!规定并经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的】建,筑起重机械督促安】装单位办理安装(拆!卸,)告:知手续建《筑,起重:机械安装《完成并经具》有特: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!验机构?监督检验《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!。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办理使用登记施工!单位:应当使用符》合国家有《关,。规定的流动式起【。重机械、场内—专,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!备
施工单位应!当定期对正在使用的!建筑起重机械—及其安全保护装置、!吊具、索具等进行检!查、维护《和保:养建:筑起重机械租赁合】同对建筑起》重机械的《检查:、维修、保养另【有,。。约定:的从其?约定
第《三十五条 施【。工单位应当逐级建】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!。定消防安全》管理人?制订用火、用电【、用油、用气等【各项施工现场消防安!全制度、《操作:规程和灭火、应急】疏散预案设置符合规!定的消?防通道、《消防水源配备—消防设施和》。灭火器?。材并在消防通—道入口处设置明显】标,志
第?三十六条 》 建(构)筑物的拆!除施工应当由具【有爆破?与,拆除专业资质的施工!单位承担《并制订拆除专—项,施工方案《
拆除现场应】当,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!围挡拆除作业—时应当?设专人对危险—区域和危险部位【实施监管拆》除三层?(10米《)以上?建(构)筑》物的:应当采用《机械或者爆破—方式拆?除拆除工《程实:。施爆破作《。业的:应当遵守国家—有关爆破作业—管理规定
》第三十七条》 施工单》位应当按《照规定在建》设工程周边危险区域!及施工现场的危险部!位设置明显》的警示标志禁止【非施工作业》人员擅自《进入:施工现场遇大—风、暴雨、冰雪等恶!劣天气时应当—加强对危险部位【的巡:。查、检查《并采取安全措施【。高温酷热及冰冻严寒!天气时施工单位【应当对?作业人员采取—必要的安全保障【措施
《 ,建设工程施工—现场暂时停止—施工的?以及工程作业—基本完工尚》未竣工?。验收的施工单位应】。当安排?。专人做?好现场保《护加强巡查及时【处置安全隐患
【第三十八条 【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承!建的建设《工程制订施工现【场生产安全》事故应急救》援预案?实行:。施工总承包的由【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!编制工程总》、分包单位》应当按照应急救【援预:案分别建立应急【救援组织配备应【急救援人《员和器材设备并定】期组织演练
】施,工单:位发生生产安全【事故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?伤亡事故报告和调】查处理的规定及时】、如实地向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。、,建设:行政:主,。管部门?报告:。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!总承包单位负—责上报?事故接?到报告?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如》实上报
第三十【九条 《。鼓励施工单位为【从事危险作》业的人?员办理意外伤害保】险支付保险费—
第五章 监督】管理
第四十—条 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?所属建设工程—安全监督机构建【设依照有关规—定配齐?具有相关专业和相应!业务能力的》安全监督检查—人员保?障必要的《安全监管经费和【实施监督检查的设备!、仪器
第》四十一条 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应当规范》安全监督检查工【作依法建立和落实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制】度指:导、监督相关—机构和?责任主体依法履【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管理职?责
第四十二—条 : 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在审核《发放施工许》可,证时应当对建—设工程是否有安【全施:工措施进行审查对】没有安全施工措【。施或者?安全施?工措施未经审查以】及审查不《。合格:的不得颁发施工许】。可证不得开工建【设
第?四十三条《 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受其委托的》建设工?程安全监《督机构应当对纳【入监督?。管理的建设工程【。制订:巡查计?。划对建设工程实体防!护情况和参建单位安!全生:产行为进行检查或】者随机确定抽查对】象、随机确定检查人!员及:时公开?抽查结果重点包括】以下内容
— (一)建》设工程参建》单位安?全,管理机?构的建立《。及专: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的配备情况;
】 ,。(二)安全》防护措施费的拨付及!使用情况;
【 ,(三)施工单位的安!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!责人、专职安全生】产管理人员资格以及!。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!岗情况;
(】四)监理《单,。位总监理工程师资格!情况:以及监理人员履【行,。安全监理责》任情:况;
(五)超!过一定规模的危险】性,较大的分部》。分项工程安》全专项施工方—案的编制、审核、】审批、?论证及实《施情况;
(六!)建筑起重机械的备!案、安装《(拆:卸,)告知、使用—登记办理情况以及流!动式起?重机械的使》用登记办理情况;】
(七)—建设工程施》工现场的安》全隐患治理》情况;
(【八):建设、监《理,。、,施工单位落实安【。全责任情《况
:第四十四条 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!。其委托?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!机构:在履行?安全:监督检查职责时【有权采取《以下措施
(】一)要求被》检查单位提供有【关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的文件和资料】询问相关人》员;
(二)】进入建设工程施【工现场进行》安全生产监督—检查;
》 (三)《纠正:施工中违反安—全生产要求的行为】;
(四)法】律,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的其他措】施,
第四十五条 【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受《其,委托:的建:设工程安全监—督机构在履》行安全监《督检:查职责时对》发现的危《及建设工程施工【。安全的行为应—当,责令相关《单位限期整改—在规定?时间内未《完成整?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!责令停工《整改
第四十六条】 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应当制订建设—工程生产《安全事故应》。急,救援预案建立应对】突发公?共事件的预测—预警、信息报告【、应急处置等机制落!实,相应的应急》救援队伍、》装备、器材和—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!次演:习或者?培训
?第,四,十七条 市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!加市、区人民—政府组?织的对建设》工,程生产?安全事故的调查【
第四十八条 【 鼓励公《民、法人和其—他组织对《建设工程生产安【全事故及安》全,。隐患进?行,检举和投诉建—。设,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受—。理并及时调查处理
!第,六章 法律—责任
第四》十,九条 对违—反,本办法规定的—行为由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本办法《的规定实施》行政处罚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已有处罚【规定的从其》规定
第五十条【。 建设单位违反】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责令限》期改正并《处,1000元以上【。10000元以【下罚:款
(一)未按!照规:定及时足《。额拨付安全防—护措施费的;
】 (:二)从事市》政基础设《施建设和《房屋开发《未设立安全生产【管理部门未按—。照规: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!管理人员或者专职】。安,全生产管理人—员,未对建设工程—实施现场监》督的;
(三)!。建设:工程开?工,前未办理安》全施工措施审查【或者未?办理安全监督—手续的;
【(四)重大建设工】程开工前未进行【安全风险评估或者未!制,订应急预《案,的;
(—五):未建立?安全检?查,制度:或者:未按:照规定进行安全检】查的;?
(六》)施工?现场有多个施—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!未,按,照规定?协调安全生产—管理工作的》。;
? (七)《未,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既!有管线以及建—。设工程周边区域建】(构)筑物的;
! (八)接到建【设行政?主管:部门签发或者监【理单位?送达的安全隐患限】期整改通《知及停?工整改通知后未【督促:相关单?位进行整改或者【停工整改不合格【。要求相关《单位继续施工的
】。第五十?一条 勘察、【设计、监理及—建筑起重机械—安装单位违反本【办法有?下列:行为之一的责—令限期改《正并处1000【元,以,上10?000元以下—罚,款
《(一)?勘察、设《计单位违反》。本办法第十六条、】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!规定的;
【(二)工《程监理规划未包【含专门?。的安全?监理内容的;
】 (三?)监理?单位未针对危险性较!大的分?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!监理实?施细:则,的;
?。 (四)监理单位!。未,依照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,和工程?建设:强制性?标准实施监理—的,;
: (五《)建筑起重》机械安装单位安装不!符合安全要求的【建筑:起重机械《的
第五十二条 !施工:单位违反本办法有】下列行为《之一: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!1000元以上1】。0000《元,以下罚款
(】一)单位《负责人?、项目负责人、专】职安:。全生产管《理人员未按》。照规定到岗的—。;
(二—),未按照规定》编制、论证安全技术!措施或者《安全:专项施工方》案的;
(三)!未制订生产安全【。事故应急救》援预案和落实—应急措施的;
】 (四?)未落实施工组织设!计或者专《项施工方案》中的安全技术措【施,的;:
(五)违反】工程建设标准—、,规范和?操作规程施工致使施!工现:场存:。在较大安《。全隐患?的;
(六【)存在安全》隐患未在《规定:。时间内?进行整改《或者整改不合格擅】自复工的;
— :(,七)未按照规—定,进行建?(构)筑物拆除【施工的
《第五十三条》 违?反本办法有》关城市管理、消防】安全、食品安全、】治安管理、检验检测!等规定?的,。。由,。相,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!
第五十《四条 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对安—全生产管理表现【优,秀的单位《。、建设工程及相关】人,员,检举和投诉有功的公!民、法人《。和其他组织给—予表彰和奖励;对在!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!。面,有严重违法、违规】行为的责任单位【和责任人进行—通报批评或者不良】行为:记录与公布》
第五十五条 】建,设行:政主:。管,部门和?受其委托的建—设工程安全监督【机构工作人员应【当依法对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!督管理玩忽》职守滥用职》权徇私舞弊的—。由所在单《位或者上《级主管部《门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
第?七章 《。。。附 则
第五!十六条? , 本市行政区域【内的交通、水—务、民防《。、广播电影视、燃气!。、,热力、电力、通信】、园林绿化、房【屋维修等相关工程的!安全生产管理由【其行:业主管部门参—照本:办法实施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另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抢《险、抢修、》救灾以及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】筑、居?民家:庭装饰?装修和农民》自建低层住宅—的安全?生产管理不适用【本办法
第五十【七,。条, 本办《法自:2012年》8月15日起施行2!。000年《11月2《8日市人民》政府公布的武—汉市建筑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办》法(市人民政—府第123》号令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