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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建设工—程安:全生产管《理办法 (》2,012年6月18日!经市人民政府常务】会议审议通过自【2012年8月1】5,日起施行;根据2】017年10月【。。16日市《人民政府第3—2次常务会议审【议通过市人民政【府关于修改和废【止部分?市政府规章的—决定(市人民—政府令第2》82号)进》行修正自《2017《年10月28日【起施行) 第一章 ! 总    则 第!一条  为了加【强,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保障人】民群众生命和财产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建筑法、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管—。理条例(国务—院第393》号令)等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结合本!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 第—二条  本》办法适用《于在本?市行政区域内—从事:建设工程的新—(改、扩)建—和拆除?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!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!监督管理  — 本办法所称建设】。工程是指各类房【屋,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!程和装修工程城【市,道路桥梁、轨道交通!。、隧道等市政基础】设,施,工程: 第三条  建设工!程,安全生产管理坚【持,“安全第一、预【防,为主、综合治理【。”的方针坚持“管生!产必须管安全”和“!。谁主管、《谁审:批、谁负责”的【。原则 第四》条  市《、区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建设工程安【。全生产工作》的领导支持、督促】各有关部门》依法履?行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职—责   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】市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的》主管部门对市—管建:设工:程安全生《产实施?监督管理对》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实,施监: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区!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职责对区管建设!工,程安全生产实—施监督管理市、【区建设行政主—。。管部门所《属建设工程》安全监督机构可以受!市、区?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的委托承》担建设?工程安全监督管【理,的具体?工作   市安全】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对《全市: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工,作实施综合监督管】理区安全《生产监督《管理部门对区—管建设?工程安全生产工【作实施综合监督管】理   城管、【公安消防、交通、水!务、园林、住房保】障房管?、质监、卫生、【民政、环境保—护等有关行政部门按!照各自职责负责【做好建设工程安【。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工!作 第五条  【建设工程的建设、】勘,察、设计、监理【、,。施工及其他》与建设工《。程安全生产有—关的单?。位必须遵《守安全生产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的规定保】证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严格执行工】程建设标准》和规范开展》安全生产标准化【活动:并自:觉接受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的监督—依法:承,担相应责任 —。第,六条  鼓》。励建设工《程安全生《产的科学《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!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!。程安:全生产的《。科学管理 第二章】  建设单位—的安:全责任? 第七条  建设单!位对建设《工程的安《全负总责建设单位应!。当,在,合同:中明:确勘察、设计、【监理、施工》等单位?的安全生产相关责】任,并为前述单位开展】安全生产工作创造】条件督促和支持监理!单位开?展安全监理工作确】。保施:工安全从事》。市政基础《设施建设和房屋开】发的建设单位—应当设立安全生【产管理?。部门配备具有相【应能力?的专职安全》生产管?理人员并对建设工程!实施现场监督 【第八条  建设单】位应当根据建设【工程实际情况—。。从保证?施工安全的角度科】学,确定并严格执行【合理工期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随意—压,缩合同约定工期 第!九条 ? 建设单位在—。编制工程《概算、预算时应当】按,。照规定?单独立?项计算安全防护措施!。费并在?招标文件《中作为不可竞争性】费,用予以单列》   ?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!。单位应当将安全防】护措施?。。费以:不低于?80%的比例拨付】给施工单位;剩【余费用?根据建?设工:程进度分期》支付:竣工时应当》全额结清 第十条】  建设工程开工前!建设单位《应当向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!工程安全施工措【施,有关资料并办理安】全监督手《续   《由市、区人民政府】确定的重大工—程建设单位应—当在开工前进—行安全风《险评估完善应急【抢险机构设置—制订应急《预案并在提供安全施!工措施资料时—提交:安全风险评》估报告? 第十一条 — 建设单位应当将】。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!相应资质《的施工单位并在【拆除施工15日之前!按,照规定?将有关资料报送到】拆除工程所在区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 第十二】条  建设单—位在发包建设工程】时应当依《法审:验承包单位的资质】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因!违法发包建设工程发!生生产安全》事,故的由建设单—位承担相应的安【全,生产:责任 第十三—条  建设单位【应当建立安全检查】制度定期和不—定期地组织相—关单:位对:建设工程进行—安全检查有多个施】工单位的施工现场】建设单位应当有效】协调安全生产管【理工作 第十四【条,  施工《涉及既?有管线的建》设单位应当在相关】管线权属单位的指】。导下会同勘察—。、设计单位制订【。既有管线保护措【施方案并会同施【工单:位与管线权属—单位签订保护协议】共同加强《对,施工及?周边区域既有管线】的,。保护:需对:既有架空杆线实【施入:地、对既有》地下管?线进:行迁移的建设单位】。应当通知相》关权属单《位,进行现场指导和监】护相关权《属,单位应当予以—支持和配合   】施工可能影响周边区!域,建(构)筑物—安全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!托房屋安全鉴定机】构对周边区域建(】构)筑物进行鉴定】并将鉴定资料提供给!监理、施工》等单位督促施工【单位按?照有关规定采—取安全防《护措施因施工导致周!边区域建(》构,)筑:物,损坏的应当依法【承担民事责任— 第:十五条  建设【单位接?到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签发或者《监理:单位送达的》安全隐患《限期:整改通知及停—工整改通知时应【当督促?相关单位《进行整改被责—令暂时停止》施工的建设》工程:需复工的《建设单位应当在整】改完成?后书面向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复工申《请 第三《章  ?勘,察、设计、》监理及其他》有关单位的安全【责,。任 第十六条  勘!察,、设计单位对施【工安全承《担勘察?、设计?责,任应当?分别在建设》工程勘?察、设计《文件中?注,明因地形、地—质条件?。复杂:。可能发生滑》坡、坍塌等地质灾害!的部位提出保—证各类既有管线、】设施:和周边区域建—(构)筑物安全的意!见并在开工前向施】工单位进行技术【交底 第《十七条?  勘察单位开【展室外作业时应当采!取措施保证各类【。管线、设施和—周边区域建(构)】筑,物的安全因措施【不当:导致:各类:管,线,、设:。施,和周边区《域建(?构)筑物损坏的应】。。当依:法承担责任》 ,  :勘察单?。位发现现场存在地质!实,际情况与《勘察报告《不符或者工》程出现异常情—。况时应当提出处理】意见必?要时进行施工勘【察 :第十八条《  设计单位应【当,及时解?决施工单位发现的设!计错误、遗漏或者】对设计?文件的疑问降低工】程风险  》 对于特殊》、复:杂结构和《超深基础《的建设工《程设计单位应当评估!施工中可《能存:在的安全风》险编制指《导性的安全防—护方案并在开工前】向施工?单位进行说明 第】十九:条  监理单—位对施工安全承【担监理责任其法【定代表人对本单【位监理建《。设工程的《安全监理全面负【责;总监《理工:程师对建设工程的安!全,监理负责且只宜担任!1项委托监理合【同的:项目总监理工程【师工作最多不得【超过2?项;监理人员承担】安全监理《职责 第二十—条  监理单—。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监!理规划应当》有专:门的安全监理内【容对:于危险性较大的分】部,分项工?程,监理单位还应当编】制安全监理实施细】则 第二十一条【 , ,监理单位应当—审查下?列内容 《 , (一)施》。工,单位安全生》产许可证和资质情】况以及项目》负责人、专》职安:全生产管理人员【、特种作业人员的】配备及从《业资格情《况;  《 (二)施工—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!构的建立情况以【及安全生产规章【制,度的:建立和?落,实情况;   (】三):施工单位安全防护】措施费的使用计【划以:。。及,安全技术措》施,。和安全?专项施?。工方案的制》订和实施情况; 】  (四《)施工单位安全【防护用具的质—量和:。使,用情:况以及施工机械和】安全防护设施—的验收情《况;:   (五)施【工单位落《实安全?生产教育《。培,训情况;   (六!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其他【审查事?项 第二十二条【  监理单位—应当在建《设工程施《工,时,进行巡视检查并【做好安?。全,监理记录;》危险性?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!施工:时应当实《行旁站监理》。按,照规定需要验收【。。的,危险性较大的分【部分项工程监理单】位应:当组织有关人—员进:行验收   —。监理:过程中?发现存?在安全隐患的监【理单位应当》要求施工单位—整,改,;情况严重的应【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!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!建设单位《;施工单《位拒不整改》或者不?停止施工的应—当及时?向建设行《。。政主管部《。门报告 第二十三】条  建筑起重机械!出租单位不得出【租不:符合安全要求—的建筑起重机械并】应当在租赁合—同中:明确租赁《双方的安全责任积极!配,合使用?单位定期对正在使】用的建筑起重机【械,实施维修和保—养  ? 建筑起重》机械安?装单位对《建筑:起,重机械的安装、【拆卸等施工》安全负责安》装前安装单》位应当?对,建筑起重机械进行】全,面,检查不得安》装不符合安》全,要求的建筑》起重机?。械 :。第四:章  施工》单位的安全》责任 第《。二十四?条,  施工单位对【建设工程施工—安全负责《应当建立独立的【安,全生产管《理机构健全安全【。生产保证体系并【制订本单位生—产,安,全事故应急救援【。预案按照《规定配备《相应数?量的:专职安全生产管【理人员和特》种作业人员落实【安全生产管理—经费:对建设工程施工【现场实施安》全,生产标准化》。管理 第二十五条】  施工单位主【要负责人对本单【位安全生产工作【全面:负责;?项目负责人对建设】工程安全生产具【体负责且在同—一,。时期只能承担—一个建设工程的管】理工作;专》职安全?生产管理人员负责】对建: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!现场监督《检查需变更时应当书!面告知建设单位、】。监,理单:位和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  ?。 施工?单位的主要负责【人、: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!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!参加建设行政—主管:。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!培训经考《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!考核合?格证:书后方可任职—   施工单位【负责:人,、,项目负责人应当【按照:规定:对建设?工程实施带》班检查和带》班生产并做好—记录存档备》查 :第二十六条  【施工单位应当—单独建立《安全防护措》施费使用《。台账并在财务账【上单独?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!作他用;其使用情】。况应当定期报—告,监理单?位 第?二十七条  施工单!位应当定期对管【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!行,安全生产教育培【训,督促其?遵守工程建设强制】。。。性,标准、规章制度【。和,操作规程进入—新的岗?位或者新《的施工现《场前施工《单位应当《对作业人《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!培训未经安》全生产?教育培训《或者教?育培训考核不合【格的人员《。不得上岗《 第二十八条—  建筑电工、架】子工、起重信号司索!工、起重《机械司机、起重机】械安装拆卸工—、高处作业》吊篮安装拆卸工【等,特种作业《人员应当参加安【全技术?和专业技《能培训经《建设等相关行政主】。管部门?考核合格并取得特】种作:业或者特种设备【作业:人员操作证后方【可从事相应作业 】第二十九条  施工!单位应当《进行建设工程重大】危险源的《辨识并根据建设【工程特?点编制施工组织【设计或者专》项施工方《。案制定相应的—安全技?术措:施危险性较大的分】部分项工程》施工前?。施工单位应当按【照规定编制安—全专: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!案组织施工对—于,超过一定《规,模的危险性》较大的分《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!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安!全专:项施:工,方案进行论证、审】查;施工时施工单位!应当严格按照安全专!。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!随,意更改并由单位负】责人现场《带班检?查 第三十条  建!设工:程施工?可能对既有管线【。和周边区域》建,(构)筑物造成损】坏的施工单》位,。应当采取安全—防护措施《并指派专人监护 第!三十:一条 ? 施工?单位应?当按:照规定定期对所承】建的建设工程开展】安全隐患排查—及时:进行整改对排查【出的重大《安全隐患《施工:单位负责人应当现】场监督隐患》整改直?至隐患消除 第三】十二条  施工现场!存,在安全隐患被建设】。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整改的施工单位【应,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!整改:并,将整改?。结果:书面报告建》设单位、《。监理单位签署意【见后再报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   在规定时间】内未完成整》改或者经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复查?。整改达不到要—求的:应当停工整》改 :第三十?三条:  :施工单?。位应当使《用符合要求》的安全防护用具、】机械设备、施工机】具及配件并》指定专人管理—定期:进行检?查、维修和》保养建立相应—的档:案资:料保证设《备的性能完好 第三!。十四:条,  施工单位应【当使用符合国家【有关规定并经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备案的》建筑起?重机械督促安装【单位办?。理安装(《拆卸)告知》手续建筑起重—机械安装完成并经具!有特种设备检验资】质,的检验机构监—督检:。验合格后施工单位】应当:到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办理使用登记施工单!位应当使用符—合国:。家有关规定的流动】。式起重机械、场内】专用:机动:车辆等特《。种,设备   》施工单位《应当定期《对正在使用的—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!全保:。护装置、吊》具、索具《等,进行检查、维—护和保养建筑起【重机械租赁合—同对建筑起重机械】的,检查、维修》、保: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!定, 第三十五条  施!工单位?应当逐级建》立消防安全责任【制确:定,消防安全管》理人制订《用火、用电、—用油、用《气等各项施工现场】消,防,安全制度、》操作规程和灭火【、应急?疏散预案设置—符合:规定的消防》通,道、消防水源—配,备消:防设施和灭火—器材并在消防通【。道入口处设》置明显?。标志 第三十六条 ! 建(?。构)筑?物的:拆,除施工应当由具有】爆破与拆除专业资质!的施工单位承—担,并制订拆除》专项施?工方案   拆【除现场?。应当划定危险—。区域并设置》围,挡拆除作业时应当】设专人对《危险区域《和危:险部位实施监—管拆除三层(1【0米)以《上建(构)筑物【。的应当采用机械或】。者爆:破方式拆除拆—除,工程实施《爆破作业的应当【遵,守国家有关爆破作】业管理规定 第【三十七条  施工】单位应?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!程周边危《险区域及施工现场的!危,险部位设置明显的警!示标志禁止非施工】作业人员擅自进入施!工现场遇大风、暴】雨,。、冰雪等恶劣天【气时应当加》强对危?险部位的巡》查、检查并采—取安全措施》。高温酷?热及冰冻严寒—天气时施工单位应】当对作?业人员采取必要【。的安全保障措—施   建设工程】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!工,的以及?工程作业基本—完工尚未竣工验收】的施工单位应当安】排专:人做好现场保—护加强巡查及时处】置安全隐患 第三】。十八条 《 ,施工单位应当对【所承建的建设工程制!订施工现场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!援预案实行施工总】承包的由总承包单】位统一?组织编制工程总【、分:包单位应当按—照应急救援预案【分,别,建立应急救》援,。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!员和:器材设?备并定?期组:。织演练   —施工单位发生—生,产安:全事:故应当按《照国家有关伤亡事】故报告和调》查处理的规定—及时、如实》。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、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报告:实行施工《总承包的由总承包】单,位负责?上,报事故接到报—告的部门应》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《如实上报 第三【十九条? , 鼓励施工单—位为从事危险作业】的人员办理意—外伤害保险支—付,保险费 第五章 】 监督管理 第【四十条? 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所属】建设工程安》全监督机构建—设依照有关规定配】齐具有相关专业和】相应业务能力的【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保!障必:要,的,安全监管经费和实施!监督检?查的设备、仪器【 第四十一》条  ?建设:。。行政主?。管,部门应当规范—安全监督检》查工作依法建立和落!实安:全,生产监督管理—制度指导、监督相关!机构和责任主体依法!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,管理职责 第四十】二条  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在审—核发:放施工许可》证时应当《对建设?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!措施进行审》查对:没有安?全施工措施或—者安全施《工措施未经审查【以及审查不合格的不!得颁发?施工许?可证不得《开,工建设 第四十【三条  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,。受其委托的建设【工程安全监》督机构应当对—纳,入监督管理的建设工!程制:订,。。巡查计划对建设工程!实体防?护情况和参建单位】。安全生产行为—进行检查或》者随机确定抽查【对象、?随机确定《检查人员及时公开】抽查:结果重点包括以下内!容   《(一)建设》工程:参建单?位安全管理机—构的建立及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的?配备情况《;,   (二)—安全防护《措施:费的拨付及使用情】况;   (三)】施工单位的安—全生产许可证项目】负责人、专职—。安全:生产管理人》员资格?以及特种作业人【员持证上岗》情况; 《  (?四)监理单位总【监理工程师》。。资格情况以及监【理人员履行安全监】理责任情况;   !(,五):。超过一定《规模的危险性较【大的分?部分项工程安全【专项:施工方案的编制【、审核、审批—、论证及实施情【况;   (—六)建?筑起重机械的备【案、安装(拆卸)】告知、使用登—记,办理情况以》及流动式起重机械】的使用登记办理情】。况; ? , (七)建设工【程施工现场的—安全隐患治理情况】;  ? (八)建设、【监理、?施工单?位落实?安全责任《情况 第四十四条】  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门》或者受其委托的建】设工:。程安全?监督:机构在履行安全监督!检查职责时有权采】取以下措施 —。  (一)要求被】。检查单位提》供有关建设工程安】全生产的文件和资】料询问相关人员; !  (二《)进入建设工程施工!。现场进行安全生产】监督检查;  【。 (三?)纠正施工中违【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!为;   (四)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!五条 ? 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受其】委托的建设工程【安全监督机构在【履行:安全监督检查职责】时对发现的危及建】设工程施工》安全的行为》应当责令相》。关单位限期》整改在规《定时间内未完成【整改或者整改不合】格的责令停工整【改 第四十六条【 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制订建设《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!急救援预案》建立应对突发公【共事件的预测—预警:、信息报告》、应急处置》等机制落实》。相应的?应急救?援队伍、装备、器材!和物资每《年至少组《织一次演习或—。者培:训 第四十七条【  市建设行—。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参】加市、区《人民政府《组织的对建设工程】生产:安全事故的》调查 第四》十八条  鼓励公民!、,法,。人和其他组》织对建设工程生产安!全事:故及安全隐患进行】。。检举和投《诉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当受理?并及时调查》处,理 :。。。。第六章  法律【责任 第《。四十:九条  《对违反?本,办,法规:定的行为由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!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!罚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已有处罚规定!的,从其:规定 第《五十条  》建,设单位违反本办法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!令限:期改正?并处1000元以上!10000元—以下罚款   【(一)?未按:照规:定及时足额拨付安】全,防护措施费》的;  《 ,(二)从事市—政,基础设施建设和房】屋,开发未设立》安,全生产管理部门【未按照规定配备【专职: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或者专【职安全?生产管理人员未【对建设工程》。。实施现场监》督的;  》 (三)建设工程开!工前:未办理安全施工措】施审:查或者未办理—安全监?督手续的;  【 (四)重大—建设工程开工前【未进行安全风险评】。。估或者未制订应急】预案的;《   (《五)未建《立安:全检查制度或者未按!照规定进《行安全?检查的;   (六!)施工现场有多个施!。工,单位施工建设单位未!按照规定协调安全生!产,管理工?作的;   (七)!未采取有效措施【保护:既有:管线:以及建设工》程周边区域建—(构:)筑物?的; ?  (八)》接到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签发或者监理】单位送达《的安全隐患限期整】改通知及停工整【改通:知后未督促》相关单?位进行整改或者停】工整:改不合?。格要求相关单—位继:续施工的 第—五十一条  勘察、!设,计、监理及建—筑起重?机械安装单位违【反,本办法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!000元以上—10000元以下】罚款   (一)】勘察:、设计单位违反本】办法:第,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】、第十八《条规定的;   】(二)工程监理规划!。未包含专门》的安:全监理内《容的;   (【三)监?理单位未针对危险】性较大的《分部分项工程编【制安全监《理,实施细则的》;   (四)监理!单位未依照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和工—。程建设强制性标【。准实施监理的;【   ?(五)建筑起重机械!安,装单位安《装不:符合安全要求的建】筑起重?机械的? 第五十二》条  施工单—位,违反本办《法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责令限【期改:正并处10》00元以《上10000元以下!罚,款   (》一)单位《负责:。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专!职安全生《产管理人《员未:按照规定到岗的;】  : ,(二:)未按照《规定编制、论证【安全技术措施—或者安全专》。项施工方案的;  !。 (三)未制订生产!安全事故应》急救援?预案和落实应急措施!的; ?  (四)未落【实施工组织设—。计或者专项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】技术措施的; 【  (五《)违:。反工程建设》标准、规范》和操作?规,程施工致使施工现场!存,在较大安全隐患的;!   (六)存在】安全隐患未在—规定时间内》。进行整?改或者?整改不合格擅自【复工的;  — (七)未按照规定!进行:建(:构)筑物拆除—施工的?。 第五十三》条 : 违反本《办法有关城市管理、!消防:安全、?食品安全《、治安管理、检验】检测等?规,定的由相关部门依】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!四条: 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当:对安全?生,产管理表现优秀【。的,单位、建设工程及相!关人员检举和投诉】有功的公民、法人】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!和奖励?;对在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方?面有严重违法—、违规行为的—责任单位《和责任人进行通报】批评或者不良行为】。记录与公布 第五十!五条 ?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和受:其委托的建设工【程安全监督机构工】作人员应《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安!全生:产进行?监督:管理玩忽《职,守滥用职权徇私舞】弊的由所《在单位或者上—级主管部门给予行】政,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第七】章  附  —  则? 第五十六条—  本市行政区域内!的交通、水务、民】防、广播《电,影,视、燃气、热力【、电力、通信—。、,园,林绿化、房屋维修等!相关工程的安全生产!管理由?其,行业主?管部门参照本办法】实施法律、》法,规、规章另有规【定的从其规》定抢险、抢修—、救灾以及》其他:临,时性房屋建筑、居民!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!自建低层住宅的【安全生?产管理不适用本办法! 第五十《七,条  ?本办法自2012年!8月1?5日:起施行2000年】11月2《8日市?人民政府公布的【武汉市建《筑安全生产监—督管:理办:法(市人民政府第1!23号令)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