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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建设工—程安全?生产管理办法 (2!012年6月18日!经,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!。。审议通过《自2012》年8月?15日起施行;根据!2017年》10月16日市【人民:政府第32次常务会!议审议通过》市人民政府关于【修改:。和,废止部分《市政府规《章的决定(市人民】政府令第28—2号)进行》修正自2017年】10月28日起【施行) 第一章  !总,    则 第一】条 : 为了加强建—设工程安全生—产,监督管理保障人民】群众生命和》财产安全《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:法、: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!理条例?(国务?院第39《3号令)等法律、法!规规定结《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 :第二条  本办法】适用:于在本市行政区【域内:。从,事建设工程的新(改!、,扩):建和拆除等》。有关:。活动:及实施对建设工【。程安: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!  本办法所—称建设工《程是指?。各类房屋建》筑及其附属》设施工程和装修工】程城市道路桥梁、轨!道交通、《。隧道等市《政基:础设施工程》 第三条《  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管理坚持—“安全?第一、预防》为主、综合》治理”的《方针坚持“管—生产必须管安全”和!“谁主管、谁审批、!谁负责”《的,原则 第四条—  市、区人—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!设工:程安全生产工作【的领导支持、—督促:各,。有关部门依法履【行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职责  !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是全市建【设工:程安全?生,产的主管部门对【市管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实施监督—管理对区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!和业务指导》区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按照职责对区管建!设工:程安全生产》实施监督管理市、】区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所属建设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】可以受市、区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的委】托承担建设工程安】全监督管理的具体】工作   市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对全《市建:设,工程安全《生产工作实施综【合监督?管理区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》部门对区管建设工】程安:。全生产工《作实:施,综合监督管理  】 城:管、公安消防、【交,通、水务《、园林、住房保【障房管、质监、【卫生、?民政、环境保—护等:有关行政部门按【照,。各,自职责负责做好建】设工程安全生产的】相关管理《工作 第《五条  《建设工程的建设、勘!察、设计《、监理、《施工及其他与建设】工程安全《生产有关的单位必】。须遵守安全生产【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《的规定?保证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严格执行工程】建设标准《和规范?。开展安全生产—标,准化活动并自觉【接受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!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!。第六条  》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的科学技术研【究和先进技》术推广?应用推进建》设工程安全生—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!章  建设单位的】安全责任 》。第七:条  建设单位【对建设?工程的?安全:负总:责建设单《。位应当?在合同中明确勘察、!设计、?监理、施《工等单位的安全生产!相关责任并为前【述单位开展安—。全生:产工作创造条件【督促和支持监理【。单位开展安》。全监理?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从!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!和房屋开发的建【设单:位应当设立安全【生,产管理部门配备【具有相应《能力的专职》安全:生产管理人员并【对,建设工程实施—现场监督 第—八条:  建设单位应当根!据建设工《程实际情况从保证施!工安全的角度科学】确定并严格》。执,行合理工《期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随意压缩合同】约定工期 第—九条  建》设单位在《编制:。工程概算《、预算时应》当按:照规定?单独立项《计算安全《防护措施费》并在招标文件中作为!不可竞争性费—用予以单列   建!设工程开工前—建设单位《应当将安全防护措】施,费,以不低于8》0%的比例拨付给施!工单位?;剩余费用根据建设!工程进度分期支【付竣:。工时应当全额—结清 第《十条:  建设工程开【工前建设《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!主管部?。门提供建设工—程安全?施工:措施有关《资料并办理安全【监,督手续   由市、!区人:民政:府确定的重大工程】建设单位《应当在开《工前进?行安全风险评估完】善应急抢险机构设置!制订应急预案—并在提?供安全?施工措施资料—时提交?安全风险评估报【告, 第十一《条  建《设单位应当将拆除】工程发包《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!工单位并在拆除【施,工15日之前—。按照规定将》有关资料报》送到拆除工程—所在区?建设:行政:主管部?门备案?。 第十二条 — 建设单位在—发,包,建设工?程时应当依法审【验承包单位的资【质和安全生产许【可证因违法》发包建设工程—发生生产《。安全:。事故的?由建设单《位承担相应的安全生!产责任 第十三【条  建设单—位应当?建立:安全:检,查制度定期和—不定期地组织相【关单位对建设工程】进行安全检查有多个!施工单位的施工【现场建设单》位应当有效协调【安全生?。。产管理工作 —第十四条  —。。施工涉?。。及既有管线的—建,设,单位应当《在,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的!指导:下会同勘《察、:设计单位制订既有】管线保?护措施方案》并会同施工单—位与管线权属单位签!订保护协议共同【加强对?施工及周边》区域既有管》线的保?护需对既有》架空杆线实施入地】。、,对既有地下管线进】行迁移?的建设单《。位应当通知相—关权属单《位进行?现场指导《和监护相关》权属单位应当—予以支持和》配合   施工【可,。能影响周边区域【建(构)《筑物安全的建设【单位应当在》施工前委《托房屋安《全鉴定机构对周【边区域?建(构)筑物进【行鉴定?。并将鉴定资料提供】给监:理、施工《等单位督《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!规定采取安》全防:护措施因施工—导致周边区域建(构!)筑物?损,坏的应当依法承【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!条  建设》。单位接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签发或者监理单【位送达的安全隐患】限,期整:改通知及停工—整改通?知时应当督促相关】。单位进行整改—。被责令暂《时停止施工的—建设工程《需复工的《建设单位应》当,在整改完成后书面向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提,出复工申请 第三】章  勘察、设计、!监理及其他有—关,单位的?安,全,责任 第十六条【  勘察、》设计单位对施—工安全承担勘察、】设计责任应当分别在!建设工?程勘察、《设计文?件中注明因地—形、地质条件复杂可!能,发生滑坡、坍塌等】地质:灾害的部位提出保证!各类既有管线—、设施?和周边?区域建(构》)筑物安全的意【见并在开工前向施工!单位进行《技术交底 第十七】条  勘察》单位开展室外—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!保证各类管线、【设施和周边区域建(!构,)筑物?。的安全因措施不【当导致各类管线【。、设施和周》边区域建(》构):筑物损坏《的应当依法承担【。责,任, ,  勘察单位发现】现场存在地质—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!。不符或者工程—出,现,异常情况时应—当提出?处理意见必要—时进行施工》勘,察 第十八条—  设计单位应当及!时解决施工单位发现!的设计错误、遗漏或!者对设计文件的疑】问,降低工?程风险?   对于特殊、复!杂结构和超》深,基础的建《设工程设计单位【应当评估施工—中可能存《在的安全《风险编制指导性的安!全防护方案》并在开工《前向施工单位—进行说明 第十九】条  ?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!承担监理责任其法定!代表人对本单位【监理建设工程的安】全,监理全面负责;总】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!程的安全监理负【责且只宜担任1【。项,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!总监理工程师工作】最多不得超》过2:项;监理《人员承担安全监理职!责 第二十条  】监理单位编制的【建设工程监理规划】应,当有:专门的安《全监理内容》对于: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!项工程监理单—位还应当编制安【全监理实施细—则 第二十一条【 ,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!下列内?容 :  (一)施工单位!。安全:生产许可证和资质情!。况以及项《目负责人《、专:职安全生产管理【。人员:、特种作业人员的】配备及从业资格情】况;   (二)施!工单:位安全生《产管理机构》的建立情况以—及安全生产规章制】。度的:建立和落实情—况;  《 (:三)施工单》位安:全防:护措:施,费的使用计划以及安!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!项施:工方案的制订—和实施情况;—   (四》),施,。工单位安全防护用】具的质?量和使用《情况以及施工机械和!安全防护《设施的?验收:情况; 《。  (五)施工【单位落实《安,全生:产教育培训》。情况;?   (六)法律、!法规:、规章规定》。的其他?审查事项 第二十】二,条,。  监理单位应当】在,。建设:工程:施工时?。进行巡?视检查并做》好安全监理记录【;危险性较》大的分部分项—工程施?工,时,应当实行旁站监理按!照,规,定需要验收》的危险性较大的【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!位应当组织有关【人员进?行,验收:   监理过—程中:发现存在安》全,隐患的监理单—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!整,改;:情况严重的应当要】求施工单位暂—时,停止:施,工并及时报告建设】单位;?施工单位《拒不整改或者不停】止施工的应当—及时向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报》告 第二十三条【  建筑起重—机,械出租单《。位,不得出租不符合【安全要求的建—筑起重?机,。械并应当在租赁【合同中明确租赁双】方的安全责任积极配!合使用单位定—。期对正在《使,用的建筑起重机械】实施维修和保养【   ?建筑起?重机械安装》单位对建筑》起重机械的安装、拆!卸等施工安全负【。责安:装前:安装单?位,。应当对建筑起—重机械进行全—面检查不得》。安,装,。不符合安全》要求:的建筑起重》机械 第四章  】施工单位的安全【责任 第二十—四条  《施工单位《对,建设:工程:施工安全负责应当建!立独立的安全—生产管理机构健全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!制,订本单?。位生产安全》事故应急救》援预案?按,照规定配《备相应数《。。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!理,人,员和特种《作业人员落》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!对建设?工,程施工?现场实施安》全生产标准化管理】 第二十五》条  施工单位主】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!全生产工作》全面:负责;项目负责人】。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具体负责《且在同一《时期:只能承担一个—建设工程的》管理:工作;专职安全生产!管理人员负》责对建设工》程安全生产进—行现场?监督检查需变更时】。应当书面告知建设】单位、监理单位【和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 :  施工单位的【主要负责人、—项目负?责人、专职》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应》当参加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组织的】安全:生产培训经考—。。核合格?取得安全《生产考核合》格证书后方》可任职  》 施工单位负责【人、项目负》责人应当按照—规定:对建设工程实—施带班?检查和带班生产【并做好记录》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!条  施工单—位应当单独建立安】全防护措施费使【用,台账:并在:。财,务账上?单独列支专》款专用不得挪作他】用;其使用情况应当!定期报告监理单【位, 第:二十七?条  施工单位【应当定期对管理人员!和作业人员》进行安全生》。产教育培《训督促其遵》守工:程,建设强制性标准、规!章制度和操作—规程进入新的—岗位或者新》。。的施工现场前施工】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!进行安全生产—教育培训未经安全】生产教育《培,训,或者教?育培训考核不合【。格的:。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!十八条  建筑【电工、架子》。工、起重《信号司索《工、起重机械司机】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!工、高处《作,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!特种作业人员应当】参加:安全:技术和专《业技能培训经建设等!相关行?政主管部门考—核合格并《取得特种作》业或者?特种设备作》。。业,人员操?作证后方可从事相】应作:业 第二十》九条  施》工单位应当进行建】设工程重《大危险源的辨识并】根据建?设工程特点编—制施工组织》设计或者专项—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!安全:技术:措施危险性较—大,的分部分项》工程施工前施—。工单位应当按照【规定编制安》全,专项施工方案—并,。按,照方案组织施—工对于超过一—定规模的危险性【较大的?分部分项工程—施工单位《应当组织专家对其】安,全专项施工》方案进行论证—、审查?;施工时施工单位应!当严格?按照安全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!得随意更改并由单】位负责人现场—带班检查 第三十条!  :建设工程《施工可能《对既:有管线和周边区域建!(,。构)筑物《。造成损?坏的施工单位应【当采取安全防—护措施并指》派专人监《护 第三《十一条  施工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】定期:对所承建的建—设工程?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!时,。。进行整改对排—。查出的重大安全隐】患施工单位负—责人:应当现场监》督隐患整改直至【隐患消除 第三【十二条  》施工现场存在安【全隐患被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整改的—施工单位《应当在规定时—间内完成整》改并:将,整改结果《书面报告建》设单位?、监理单位签署意见!。后再报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 《  在规定时—间内未完成整—改或者经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门?。复,查整改达《不到要?求的应当停》工整改 第三十三】条  ?施工单位《应当:使用符合《要求的安全》。。防护用具、机械设】备、施工机》具及配件并指定专人!。管理定期《进行检查、》。。维修和保养建立【相应的档案资—料保证设《备的性能完好— 第三十四条—  施工单位应当使!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!并,经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的建筑起!。重机械督促》安装:单位办理安装(【拆卸)告知手续【建,筑起重?机械安装完成并经】具有特种设备检【验资:质的检验机构监督】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!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施!工单位?应当使用符合国家】有关:规定的?流动式起重》机械、场内》专用:机,动,车辆:等特:种设备 《  施工单位应当定!期对正在使用—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!安全保护装置、吊】具、索?具等:进行检查、》维护和保养》建筑起重机》械租赁合《同对建筑起重机械】。的检查、维修、【保养另有约定的从】其约定 第三十【五条  施》工单位应当逐级【建立消防安全责【任,制确定消防安全【管理人制订用—火、用电、》用油、?用气等各项施工【现场消防安全制【度、操作规》程和灭火、应—。急疏散预案设—置符合规定的消防】通道、?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!施和灭火《器材并?在,消防通道入口—处设置明显标志 】第三十六条  建(!构)筑物的拆除施工!应当由具有爆—破与拆?除专业资《质的施?工单位承担并制订】。拆除:专项施工方案—   拆除现—场应当划定危险区】域并设置围挡—拆除作?业时应当《设,专人对危《险区域和危险部【位实施?监管拆?除,三,层(10米)以上】建(构)筑》物的应当采》用机械或者爆破方】式拆除拆除工—程,实施爆破作业的应】当遵守国家》有关爆破《作业管理规定—。 第三十七条—  施工单位应当】按照规定在建设工】程周边危《险区域及《施工:现,场的危险《部位设置明显—的警示标志》禁止非施工作业人员!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遇!大风:。、暴雨、《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!当加强对危险部位】。的巡查、检》查并采取安全措【施高温?酷热及冰冻严寒【天气时施工单位【应,。当对作业人员采取】必要的安全》保障措施  — 建设工程施工【现场:暂时停止施工—的以:。及工程作业基本完】工尚未竣工验收的施!工单位应当》安排专人做》好现场保护加—。强巡查及《时,处置安全隐患 第三!十八条 《 施工单位应—当对所承建的建设】工程制订施》工现场?生产安全事故应急】救,援,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!的由总承包》单位统一组织编制】工程总、分包单位】应当按照应急—救援预案分别建立应!急,救援组织配备应【急救援人《员和器材设》备并定期组织演【练   《施工单位发生—生产安全《事故应当按照国家】有关伤亡事故报【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!及时、?。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?部,门、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报告实行施—工总承包《的由:总,承包:单位负责《上报事故接》到报告的部门—应当按照《国家有关规》定如:实,上报 ?第,三,。十九条?  鼓励施工单位】为从:事危险作《业的人员办理意【外伤害保险支—付保:。险费 第五章 【 ,监督管理 第—四十条  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加强】所属:建设工程安全监督】机构建设依照有【关规定配齐》具有相关专业和相】应业:务能:力的安全监督检【。查人员保《障必要的安全监管经!。。费和实施监督检查的!设,备,、仪器 第四—十一条?  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。门应当规范》安全监督检》查工作依法建立和落!实安全生产》监督管?理制度指导、监督相!关机:构,和责任?。主体依法履行建设】工程安全生》产管理职责 第四】十二:条 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在审核发放施—工许可证时》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!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!审查对?没有安?全施工?措施:或者安全《施工措施未经—审查以及审查—。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!。工许可证不得开【工建设 第四十三】条 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或者受其】委托的建设工—程安:全监督机构应当对】。纳入监督《管理的?。建设工程制》订巡查计划对—建设工?程,实体防护《情,况和参建单位安【全生产行《为进行检查或—。者随机确定抽查对】象、随机确定检查】人员及?时公开抽查结—果,重,点包括以下内容【。   (一)—建设:工,程,参建:单位: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!及专职安全生产管】。理人员的配备—情况; 《  (二)安—全防护措施》。费的拨付及》使用情况;   (!三)施工单位的【安全生产许可—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!安,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!以及特种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!况;   (—四)监?。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!资格情况以及监理人!员履行?安,全监理责《任,。情况;   (五)!超过一定规模的危】险,性较大的分部分项】工程安全《专项施工《方,案,的编制、审》核,、,审批、论证及实施情!况;   (六)建!筑起重机《械的备案、安装(】拆卸)?告知、使《用登记办理情况以及!流动式起重》机,械的使用登记—办,理,情况:;   《(七)建设工程【施工:现场的?安全隐患治理情况;!   (《八)建设、监理、施!工,单位落?实安全责任》情况 第四十—四,条  建《。设行:政主:管部门或者受其委】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!督机构?在履行?安全监督检查职责】时有权采取以下【措施  《 (一)要》。求被检查单位—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!全,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询!问相关人员;   !(二)进《入建设工程施工【现场进行安全—生产监督检查; 】  (三《)纠正施工中—违反:安全生产要求的【行为:;, ,  (四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其他?措施 第四十五条】  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受其】委托的?建设工程安全—监督机?构在:履行安全监督—检查职责时对发【现的危及建设工程】施工安全《的行为应当责令【相关单?位限期整改在规【定时:间内:未完成整《改或者整改不合【格的:责令停?工,整改 第四十六条】  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制订建》设工程生产安—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!建,立应对突发公共【事件:的,预测预警、信息报】。。告、应急处置等【机制落实《相应的应急救援队】伍、装备、器—材和物资每》年至少组织一—次演习或者培—训 第四十七条 】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参加市、区】人民政府《组织的对建设工【程生产?安全事故的》调查 第《四十八条  鼓励公!民、法人和其—他组织对《建设工程生产安【全事故?及安:全隐患进行检举和投!诉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受理并?及,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!  法律责》任 第四十九—条  对违》反本办法规定—的行: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本办法的规】定实施行《政处罚法律、法规】、规:章已有处罚》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:第五十条  建设】单位违反本办法【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责】令限:期改正并《处1000元—以上10000元】以下罚款  — (一)未按照【规,定及时足额拨付【安全防护措施费的】;   (二)【从事市?政基础设施》建设和房屋开发【未设立安《全生产?管理部门未》按照规定配备专职】安全生产《管,理人员或者专职安全!。生,产管理人员》未对建设工程—实施现场《监督的;   【(,三,)建设工程开—工前未办理安全施工!。措施审?查,或者未办理安全监督!手续的;   (】四)重大建设工程】开工前未进》行,安全风险评估或者未!制订应急预案的; !  (?五)未建立安全检查!制度或?者,未按照规定》进行安全检查的; !。  (六)施工【现场:有,多个施工《单位施工《建设单位未》按,照规定协调安全生】。产管理工作的;  ! (七)未采取有效!措施保?护既有管线以及建设!工程周边区》域建(构)筑物的;!。   (八)接到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签发或者监理单位!送达的?安全隐患限期整改】通知及停工整—改通知后未》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!改或者停工整改【不合格要求》相关:单位继续施》工,的 第五十一条【  勘?察,、设计、《监理及建筑起—重机械?安装单位违反本办法!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责令》限期改正并》处1000元以上】10000元以下罚!款,   (一)勘【察、设计单位违反】本办法第十六—条、第十七条、【第十八条规定的; !  (?二)工?程监理规划未包含】专门的安《全监理内《容的;  》 (三)监》理单:位,未针对危险性较【大的:分部分项工程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!则的;?   (四)—监理单位未依—照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—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实施监理的】;  ? (:。五)建筑起》重机械?安,装,单位安装《不符合安全要—求的建筑起重机械的! 第五十二条—  :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!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责令限期改】正,并处:100?0元以上1000】0元以下罚》款   (一)单位!负责人?、项:目,负责人?、专职安全生产管】理人员未按照—规定到岗《的; ?  (二《)未按?照规:定编制、论证安全】技术措施或者安全】专项施工方案—。的;:   ?(,三):未制订生《产,安全事故应》急救:。援预案和落实应急措!施的;   —(四)未《落实施工组》织设计或《者专项施《。工方案中的安全【技,术措施的;   (!五)违反工程建设标!。准、规范和操作规程!施,工致使施《工现场存在》较大安全隐患的【。; :  (六)》存在安?全隐患未《在,规定时间内进行整】改或者整改不合【格擅自复工的; 】  (七)未按照】规,定进行建(构—),筑物拆除施工的【 第五十三条  】违反本办法有关城市!。管理、消《防,安全:、食品安全、治安管!理、检验检测等规】。定的由?相关部门依》法给予处罚 —第五十四条  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对?安全:生产管理表现—优秀的单位、—建设工程及相关【。人员检?举和投诉有功—的公民、法人—和其他组《织给予表彰》和奖励;对》在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方面有》严重违法、》违规行为的责任单】。。位,和,。责任人进行通报批】评或者不良行为【记录:与公布? 第五十五条 【 ,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和受其】委托的建设工程【安全:。监督机构工作人【员应当依法》对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进行》监督管理玩忽职守滥!用职权徇《私舞弊的由所在【单位或者《上级主?管部门?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—第七:章  ?附   《 则 第五》十六条 《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的交通、水【务、民防、广—播电影视、燃气、热!力、电力、》通信、园《林绿化?、房屋?维修等相关工程的安!全生产管理由其行】。业主管部门》参照本办法实施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另有:规定的从《其规定抢险、抢修、!。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!房屋:建,筑、居民家》庭装饰装《修和农民自建—低层住宅的安全【生产管理《不适用本办法 第】五十七条  —本办法自20—12年8月》15日起施行20】00年11月2【8日市人民政—府公布的《武,汉市建筑安》全生产监《督管理办法(市【。人民:政,府第123》号令)同《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