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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:。市,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管理办—法 (2012年】6月18日经市人】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自2012年8!。月15日《起施行;根据2【017年《10月16日—市人民政府第32】次常务会议审—议通过?市,人,。民政府关于修改和】废止部分市政府【规章的决定》(,市人:民政府令《第282号)进【行修正自《2017年》10月28日起【施行) 第一章  !总,    则 —第,一条:  为了加强建【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保障人民群众】生命和?财产安全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建筑法、建设工【程安全?生产管?理条例(国务—院第393》号令)等《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结:合本: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第二条  !本,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从》事建设工程》的新(改、扩)建和!拆除等?有关:活,动及实?施对建设《工,。程安:。全生产?的监督管《。理   本办法【所称建设《工程是指各类房【屋建筑及其附—属,设施工程和装修工】程城市道路桥梁、轨!道交:通、隧道等市政【基础设施工程— 第三条  建设】工程安?全生产管理坚持“】安全第?一、预防为》主、综?合治:理”的方针》坚,持“管生产必—须管:安全”和“谁主管、!谁审批、谁》负,责”的?原则 第四》条  市、》区人民政府》应当:。加强对建设》工程:。安全生产工》作的领导支》持、督促各有关部】门依法履行安全【生产:。监,督管理职责 —  :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是全?市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的主《管,部门对市管建—设工程安全生—。产实施监督》管,理对区建设工程【安全生产实施监【督检查和业务指【导区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职责—对区管?建设工程安》全生:产实施?。监督管理市、区【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所?属建:设工程安全监督机】构可以受市、—区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建!设工程安《。。。全监督管理的具体】工作   市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对全市建设》。工程安全《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!督管理区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。对,区管: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工作实施综合监【督管理   城管、!公,安消防、交通、水务!、园林、住》房保障房管、质监、!卫生:、民:政、环境《保护等有关行—政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负责《做好:建设工?程安全生产的相关管!。理,。。工作 第五条 【 建设工程的建【设、勘察、设计、监!。理、施工及其他【与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有关《的单位必须遵守【安全生产《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的规定【。保证建设《。工程安全《。生产严格执行工【程建设标《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!产标准化活动并自觉!接,受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的监督依法【承担相?应责:。。任 第六条  鼓】励,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!科学技术《研究和先进技术推】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!。安全生产《。的科学管理 第二】章  建设单位的】安全责?任,。 ,第七条  建设单】位对建设工程的【安全负总责建设【单位应当在》合同:中明确勘《察、设计、监理【、施:工,等单位的安全—生产:相,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!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创!造条件督促和支持监!理单位开展》安全监理工作确保】施工安全从事市【政基础设施建设【和房屋开发》的建设单位应—当设立安《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!具有相应能力的专职!安,全生产管《理人员并对》建设工程《实,施现场监督 第八条!。  建设单位应【当根据建设工程实】际情况从保证施工安!全的角度科学确定并!严格执行合理工期任!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随意压缩—合同约定工期 【第九条  建—设,单位在编制工程概】算、预算时应当【按照规定单独立项】计算安全防护—措施费并在招标【文,件中作为不》。可竞:争性费用予以单列 !  建设工程—开工前建《设单位应当》将安全防护》措施费以《不低于80%的比】例拨付给施工单位】;剩余?费用根据建设工程】进度分期支付竣工】时应当?全,额结:清 第十条》  建设《工程开?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!。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!供建: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!。有关资?料并办理安全监【督手续   —由,市、:区人民?政府确?。定的重?大工程建设单位应】当在开工前进行安全!风险评估《完善:应急:抢险机构《设置制订应》急,预案并在提供安全】施工:措施资料时提交安全!风险评估报告 第】十一条  建设单】位应当将拆除工【程发包给具》有相:应,资质的施《工,单位并在拆》。除施工?15日之前按照【规定将有关资料【报送到拆《除,工程所在区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备案【 第十二条  【建设单位在》发包建设工程时应当!依法审验承》包单位的资质和【安全生产许可证因违!法发:包建设?工,程,。发生生产安》全事故的《由建设单位承担相】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!。第十:三条  建》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!检,查制度定期和不定】期,地组织相关单位对建!设,工程进行安》全检查?有多个施工》单,位的施工现场—建设单位应当有效】协,调安全生产管—理工作 第十四【条  施《工涉及?既有管?线的建?。设单位应当在相关】管线权属单》位,的,指导下会同勘察、设!计单位制《订既有管线保—。护,措施方?案并会同施工单位】与管线权属单位【签,订保护协议》共同加强对施工及】周边区域既有—管线的保护需对既有!架空杆?。线实施?入,地、对既有地—下管线进行迁移【的建:设单位应《当通知?相关权属单位进行】现场指导和监护相】关权属单位应当【予以支持《和配合   施【工可能影响》周边区域建(—构,)筑物安全的—建设单位《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!屋安全鉴定机构【对,周边区域建》(构)筑物》进行鉴定并》将,鉴,定资:料提供给监理、施工!等单位督促施工【单位按照有》关规定采取安全【。防护措施《因施工导致周边区域!建(:构)筑物损坏的应当!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!第十:五条  建设单位】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签发或者监—理单位送达的—安全隐患限》期整改通知及停【工整改?通知时应当督—促相关单位》进行整?。。改被责令暂时停止施!工的建设《工程需复工的建【设单:位,应当在整改》完成后书面向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复工申》请 第三章》  勘察、设计、监!理及其他有》关单位的安》全责任?。 第十六条 — 勘察、设计单位对!施工安全承担勘【察、:设计责任应当—分别:在建设工《程勘察、设计—文件中注明因地形、!。地质条件复》杂可能发生滑坡、坍!塌等地质灾害的【部位:提出保证《各类既有管》线、设施和周边区域!建(构)筑物安全的!意见并在开工—前向施工单位—进行技?术交底? 第:十七条  勘察【单位开展室外作【业,时应当?采取措施保证各【类管:。线,。、设:施和周边区域—建(构)筑物—的安全因措施不【当导致各类管线、】。设施和周《边区域建(构)筑】物损坏的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】   勘察单位发】现,现场存在地质—实际情况与》。勘察报告《不,符或者工程出现异常!。情况时应当》提出处理意见必要】时进行施工勘察【 第十八条 — 设:计单位应当及时【解决施工单位发现的!设计错误、》遗漏或者对》设计文件的疑问降】低工程风险  【 对于?特殊、复杂结构和超!深基础的建设工程设!计单位应《当评估施工中可【。能存在的安》全风险编制指导【性的安全防护方【案并在开工前向施工!单位进行《说明 第十九条 】 ,监理单位对》施工安全承》担,监,理,。责任其法定代表人】对本单位监》理建设?工程的安全监理全面!负责;总监》理,工程师对《。建设工程《的安全监理负责且只!宜担任1项委托监】理合同的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】工作最多不得超过2!项;监理人员承【担安全监《理职责 第二十条】  :监,理单位编制的建设】工程监理规划应当有!专门的安全监理内容!对于危?险性:。较,。大的分部分》项,工程监理单位还【应当编制安全—监理实施细则 第】二十一?条  监《。理,。单位应当审查下列内!容  ? (:一):。施,工单位安全生产【许可证和资质情况】以及项目《负责人、专职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!特种作?。业人员的配备—及从业资格情况;】   (二)施工单!位安:。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!立情:。况以及安全生产规】章制度的《建,立和落实情况;  ! (三)施工单位】安全防护措施—费的使?。。用计划以《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安!全专项施工方—案的制订《和实施情况;  】 (四)施工单位】安全防护用具的质】量和使用情况—以及施工机械和安】全防护设施的验【收情况;  — (五?)施工单位》落实安全《。生产:。教,育培训情况; 【  (六)法律、】。法规、?。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!事项 第二十二条 !。 监理单位应当在建!设,工程施?工时:进行巡视《检查并?做好安全监理记录】;危险性《较,。大的分部分项工【程施工时应当—实行旁站监理按【。。照规定需要验—收的:危险:性较大的分》部分项工程监理【单位应?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!。验收   监—理过程中发现存在】安全隐患《的监理单位应—当,要求施工单位整改;!。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!施工单位暂时—停止施工《并及时报告建设单】位;施工单位拒不】整改或者不停止【施工:的应当及时向—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报》告, 第二?。十三条 《 建筑?起重机?械出租单位不—得出租不符合安【全要求的《建,筑起重机械并应当】在租赁?合同:中明确租赁双方【。。的安全责任积—极配合?。使用单位定期对【正在使用的建—筑起重机《械,实,。施,维修和保养   建!筑,起重机?械安装?单位对建筑》起重机械的安装、拆!卸等:施,工,安全负责安装—。前安:装单位应《。当对建筑起重机械进!行全面检《查不得安装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!。筑起重?机械:。 第四章  施工】单位的安全责任【 第二十四条—  施?工单:位对建设工》程施工安全负责应】当建立独立的安【全,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!全生产?保,证体系并《制订本单《位生产安《。全事故应急救—援预案按照规定配备!。。相应数量的专—职安全生《。产管理人《员和特种作业人员】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!费对建设工程施【工现:场实施安全生产标】准化:。管理 第二十五【条  施工单位主要!负责人对本单位安】全生产?工作全面负责—;项目负责人对【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—具体负责且在同【一时:期只能?承担一个《建,设工程的管理工作】;专职?安全生产管理—人员负责《。对建设工程》安全生?产,进行:现,场监督检《查需变更《时应当书面告知【建设:单位、监《理单位?和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   施工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】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!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!当参加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组织》的,安全生产培训经【考核合?格取得?安全:生产考?核合格证书后方可】任职:   施工单位负责!人、项目负责人应当!按照规定对》建设工程实》施带:班检:查,和带班?生产并做好记录存】档备查 第二十六】条  施工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】安全防护《措施费使用台账并】在财务账上单独列支!专款专用《不得挪作他用;【其使:用情况应当定期报】告监理单位》 第二十《七条  《施,工单:位,。应当定?期对:管,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!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!督促其遵守工程建】设强制?性,标准、规《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】进入新的岗位或【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施!。工单位应当对—作业人员进》行安全生产》教,。。育培训?未,经安全?生产教育培训或者】教育培训考核不合】格的人员不得—上岗 第二十八条 ! 建筑电工》、架:子工、起重信号【司索工、起》重机械司机、起【重机:械安装拆《卸工:、高处作业吊篮安装!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!员,应当参加安全技术和!专业技能培训经建设!等相关行政主—管部门考核》合格:并取得?特,种作业或者特种【设备作业人员操【作证:后方:。可从事相应作业 第!二十九?。条,  施工单位应【当进行建设工程重】大危险源的辨识并根!据建设?工程特?点编: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!专项施?。工方案?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!。措施危险《性较大的分》部分项工程施工【前施工单位应当【按照规定编》制安全专《项,施,工方案并《按照方案组织施工】对于超过一定规模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!分项工程施工单【位,应当组织专家对其】安全专项施工方【案进:行,论证、审查;施工】时施:工单位应当严—。格按照安全专—项施工?方案施工不得随意更!改并由单位负—责人现场带班检查】 第三十条 —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!对既有?管线和周《边区域建(构)筑物!造成损坏《。的施:工单:位应当采《取安全防护》措施并指派》专人监护《 ,第三十一条  施工!单位应当按照规【定定期对所承建的建!。。设工程开展安—全,隐患排查《及,。时进行整改对排查出!的重大安《全隐患施工单—位负责人《应当现?场监督隐患整改直】至隐患消《除 第三十二条 】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!隐患被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,责令限?期整改的施工单位应!当在规定《时间内完成整改【并将整改结果书面】报告建设单》位、监?理单位签署意见【后再报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   在规定—时间:内未完成整改或【者经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复】。查整改达不到—要求:的应当停工整改 】第三:十三条  》施工单位《应当使用符合要求】的安全防护》用具、机械设备、施!工机具及《。配件并指定专人【管理定期进》行检查、维修和保】养建立相应的—档案资料保证设【备的性能完好— 第三十四条—。  施工单》位应当使用符合国】家有关?规定并经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的【建筑起?重机:。械督促安装》单位办理安装(【拆,。。卸)告知手续建筑起!重机械安装完成并经!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!质的:检验机?构监督检验合格后】施工单位应当到【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办理—使,用登记施工单位应当!。使用符?。。合国家有关》规定的流《动式起重机械、场内!专用机动车》辆,等特:种设备? ,  :施工单?。位应当定期对正在】使用:的建筑起《重机:械及其安全保护【装置、吊具、索【具等进行《检查、维护和保养建!筑起重机械租赁【合同对建筑起—重机械的检查、维修!、保养另《有约定?的从其约定 第三】十五条  施工单】位应当逐级建—立消防安全责任制】确定消防安全管【理人制订《用火、用电、用【油、用气《等各:项施:工现场消防》安,全制度、操作规程】和灭火、应》急疏散预案设置符合!规定的消防通道【、消防水源配—备消防设施和灭火】器材并在消防通【道入口处设置明显】标志:。 第三十六》。条  建《(构)?筑,物的拆除施工—应当由?具有:爆破与?拆除专业资》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!制订拆除专》项施工方案  【 拆除?现场应当划定—危险区域《并设置?围挡拆除作业时应】当设专人对危—险区域和危险—部位实施监》管拆除三层(10米!)以上建(构)筑】物,的应当采用机械或者!爆破:方式拆除拆》除工:程,实施爆破作业的应】当遵:守国家有关爆—。破作业管理规定 】第三十?七条  施》工单位应《当按照?规定:在,。。建设工程周边危险】区域及施工现场的危!险,部位:设置明显的警示【标志禁止非》。施,工作业人《员擅自进入施工现】场遇:大风、暴雨、—冰雪等恶《劣天气时应》当,加强:对危险部《位的巡查、检查并采!取,安,全,措施高温酷》热及冰?冻严:寒天气时《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!。人,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!障措施   建设工!程施工现场》暂时停止《施工的以及》工程作业基》。本完工尚未竣工验收!的施工单位应当安排!专人做好现场保【护加强巡《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! ,第三十八条  施工!单位应?当对所?承建的建《设工程制《订施工?现场生产安全事【故应急?救援: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!的由总?。承包单位统一组织】编制工程总、分包单!位应当?按照应急救》援预案分别建立应急!救援组织配备应【急救援人员和器【材设备并定》期组织演练   施!工单:位发生生《产安全?事故应当按照国【家,有关伤亡事故报告】和调查处《理的:规定及?时、如实地向安【全生产监《督管:。理,部,。门、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报告》实行:施工总承包的由【总承包单位负责【。上,报事故接《到报告的部门—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如实上【报 第?。三十九条  鼓励施!工单位为从事—危险作?业的:人员办理意外伤【害保险支付保险费】 第五章  监督管!理 第四十条 【 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。当加强所属建设工】程安:全监督机构建设依照!有关规定配齐具【有相关专业和相应】业务能力的安全【监督:检查人员保》障,必要的安全监—管经:费和实?施,监督检查《的设备、《仪器: 第:四十一条《  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规范安全监督!检查工?作依法建立和落【实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制度指导、监】督相关机构和责【任主体?依法:。。履行建设工程安全】。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!十二条  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在审】核发放施工许可【证,时应当对建设—工程是否有安全【施工措施进行审查】对没有安《全施工措施或者【安全施工措施未经】审查:以及审查《。不,合格的?不得颁发《施工许可证不得【开工建设《 第四十三条 【 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或,者受其委托》的建设工《程,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!纳,入监督?管理的建设工程制订!巡查计划《。对建设工程实体防】护,情况和参《建单位安《全生产行为》进行检查或者—。随机确定抽》查对象、随机—确定检?查人:员及:时公开抽《查结果重《点包括?以下内容   (】一)建设工程—。参建单位安全管理】机构的?建立及专职安—。全生产管理人员【的配备?情况;   —(二)?安全防?。护措施费的拨付【及使用情况;—   (三》)施工单位》的安:全生产许可证项【目负责人《、专: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员资格以【及特种作业人员【持证上岗情况;【   (四)—监理单位总监理工】程,。师资格?情况以及监理人员】。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情!况;   (五)】。超过一定《规模的?危,险,性较大的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】专项施工《方,案的编制、审核、】审批:、论证?。及实施情况;  】 (六)建筑起重机!械的备案、安装(】拆卸)告知、—使用登记办理情况以!及流动式起重—。。机械:的使用登记办理情况!; :。  (七)建设【工程施工现场的【安全隐患治理情况】;   (八)【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单!位落实安全责任【情况: 第四?十,四条  建设行【政主:管,部门或者《受,其委托?的建设工程》安全监督机构在履】行安全监《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!取以下措施》   (《一)要求被》。检,查单:位提供有关建—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!件和资料《询问相关人员;  ! (二)进入建设】工程施工现场进【行安全生产》监,。督检查?;   (三)【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!生产要求的行—为,;,   (四)法律、!。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。其他措施 第四【十五条  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或者【受其委?托的建设《工,程安全监督机构在】。履行安全监督—检查职责时对—发,现的危及建设工【程施工安全的行【为应当责令》相关:单位限期整改在【规定时间内未完成】整改或?者整改?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!改 第四十六条【。  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制订建设》工程生产安全—事,故应急?救援预案建立应【对突发公共事—件的预?测预警、信息—报告、应急处置等机!制落实相《应的应急救》援队伍、《装备:。、器材和《物资每年至少—组织一次演习或者培!训 第四十》七条  《市建设?行政:。主管:部,门应当参加市、区人!民政府?组,织的对建设工—程生产安全》。。事故的调查》 第四十八条  】鼓励公民、法人和其!他组织对建设工【程生产安全事故及】安全隐患进行检举和!投诉建设《行政:。主管:部门应当《受理并及时调查【处理 ?第六章  法律责任! 第四十九条 【 对违反《本办法规定的行【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本办法—。的,规定实施行》。政处罚法律》、法规、规》章已有处《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!第五十?条  建《设单位违《反本办法有下列【行,为之一的责令限期】改正并?处1000元以上1!0000元》以下罚?款 :  (一)未—按照规定及时—足额拨付《安全:防护措施《费,的;   (二)】从事:市政基础设施建设】和房:屋,开发未设立安全生】产管理?部门未按照规定【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!。理人员或者专职安】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!建设工程实施现场】监督的?;,   ?。(,三)建设工程开工】前未办理安》全施工措施》审查或?者未办理安全监督】手续的;   (四!)重大建设工程开工!前未:进,行安全风《险评:估或者未制订应急预!案的;  》 (五)未建立安全!检,查制度或者未按照】规定进行安全检【查的;?   (六》)施工现场有多【个施:工单位施工》。。建,设单位未按照规定】协调安全生》。产管理工作的;【   (七)未采取!。有效:措施保护既有—管线以?及建设工《程周边区域建(构】)筑物的; —  (八《)接到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!发或:者监理单位送达的安!全隐患限期整—改通知及停工整改通!知后未督《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!或者停工《整改不合格要求相关!单位继续施工的 】第五十一条  勘察!、设计、监》理及建筑起重机械】安装单位违反本办】法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责】令限:期改正并《处100《0,元以上10000元!以下罚款《   (一)勘察、!设计单位《违反:本办法?。第十六?条、:第十七条《、第十?八条:规定:的;   (二)工!程监理规划未—包含专门的》安全监?理内容的;   】(,三)监理单位—未针:对危险性《较大的分部分—项工:程编制安全监理【实施细?则的:;   《(四)监《理单位未《依照:法律、?法,规、规?章和工程《建设强制性》标准:实施监理《的;  《 (五)建》筑起重?机械安装单位—安,装不符合《安全要求《的建筑起重机—械的 ?第五十二条  施工!单位:违反本办法有—下列行为之》一的责?令限期?改正并处1000】元以上10000元!以下罚款 》  (一)单位【负责人、项目负【责人、专职安—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!照,规定到岗的;—   (二)未按】照规定编制、论【证安:全技术措施或者安全!专,项施工方案的;  ! (三)未》。制订:生产安全事故应急】救援预案《和落实应急措—施的:;   (四—)未:落,实施工组织设计【。。或者专?项,施工方案中的安【全技术措施的;  ! (五)违反工程】。建设标?准、规范《和操作规程施工致】使施工现场存在【较大安全隐》患的;   (六】)存在安全》隐患未?在规定时间内进【行整改或者整改【不合格擅《自复:工的;  》 (七)未》按照规?定进行?建,(构)筑《物拆除施工的— 第五十三条  违!反本办法有关—城市管理、》消防:安全、?食品安全、治—。安管理、检》验检测等规定的由】相关部门依法给【予处罚 《第,五十四条  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!生产管理表现优【秀的单位、》建设工程及相—关人员?检举和投诉有功【。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:给予表彰和》奖励;对在建设工】程安全生产方面有】严重违法、违规行】为,的责任单位》和责任人进行—通报批评或者不良行!。为记录?与公:布 第五十五条 】 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受,其委托的建》。设工程安《全监:督机构工作人—员应当依法对—建设工?程安全生产进—行监督管理玩—忽职守滥用职权徇】私舞弊的由所—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第七章 【 附    —。则 第?。五十六条《  本市行》政区域内的交通【、水务、民防、广】。播,电影视、燃气、【热力、?电力、通信、园林】绿化、房屋》维修等相关》工程的安全》。生产管?理,由其:行业:主管部门参照本办】法实:施法律、法规—、,规章:另,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抢!险、抢修、》救灾以及其他临【时性房屋建筑、居】民家庭?装饰:装修和农民自—建低层住宅的—安全生产管理不适】用本办法 第五十七!条  本办法—自2012年8【。月1:5日起施行》2,000年《11月28日市人】民政府公布的武汉市!建筑安全生产监【。督管理?办,法(市人民政府【第123《号令)同《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