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武汉市建《设工: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!。 (2012年【6月18日经市【人民政府《常,。务会议审《。议通过自《2012年8月1】5日起?施行;根据20【17年10月16】日市人民政府第【3,2次常务会议—审议:通,过市人?民政府关于修—改和废?止部:分市政府规章的【决,定(:市人民政府令第2】82号)《进行修正自2—。017年10—月2:8日起施行)— 第一章  总【 , ,  则 《第一条  》为了加强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保》障人民群众生命和】财产安?。全根据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建筑法、【建,设工程安《。。全生产管《理,。条例(国务院—第393号令—)等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第—二条:  :本办法适用于—在本市行政区域【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!(改、扩)建和【拆除等有关活—动及实施对建—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!督管理   —本办法所称建—设工程是指各—类,房屋建筑及》其附属设《施工程和装修工程】城市道路桥梁、【。轨,道交:通、隧道等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 》第三条  建设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!持“安全第》。一、:。预防为主、综—合,治理”的方》针坚持?“管生产《必须管安全”和“】谁主管?、谁审?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!。 第四?条  ?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建设》工程安全生产工【作的领导《支持、督促各有关】部门依法《履行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职责   市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是全市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的》主管部门对市—管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实施监督—管理对区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》实施监督检查—和业:务指导区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》职责对区管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!施监督管理市、区】建,设行:政,主管:部门:。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!督机构可以受市【、区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的委托承】担建设?工程安全《监督管理的具体【工作:。 , , 市安?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》对全市?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!作实施综合监督【管理区安全生产【监督:管理部门对区—管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工:作实施综合监督管】理   《城管、公安消防、】交通、?水务、园林》、住房保障房管、质!监、卫?生、民政、》环境:保护等有关行—政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负责》做,。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的相关管理工作 】第五条 《 建:。设工程?的建设、勘》。察、设计、监理【、,施,工及其他《与建设工《程,安全生产有》关的单位《。必须遵守安全—生产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的规定保证建设工!程,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工!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开!展安全生产标准化】活动并自觉接受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!监督依法承》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!  鼓励建》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】先进技?术推:。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!安全生?。产的科学管理— 第二章《  建设单位—的安全责任 第【七条  建设—单位对建设工程【的,。安全负总责》建,。设单位应当在合同】中明确勘察、—。设计、?监理、施《工,等单位的安全生【产相关责任并为前】述单位开《展安全?生产:工作创?。造,条件:督促和?支持监?理,单位:开,展安全监理工—。作确保施工安全从事!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】。和房:屋开发的建》设单:位应当设立安全生】产管理部门配备具】有相:应能力的专职安【全生产管理》。人员并对建设工程实!施现场监督 第【八条  《建设单位应当根据】建,设工:。程实际情况从保证施!工安全的角度—科学确?。定并严格执行—合理工期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得随意压缩合同约】定工期 第九条  !建设:。单位在?编制工程概算、【预算时应当按—照规定单独立项计算!安全防护措》施费并在《招标文件中作为不可!竞争:性费用予以单—列   建》设工程开《。工前建设单位—应当将安全》。防护措?施费以不低于—80%的比例拨付】给施:工,单位;剩余费用根据!建设工程进》度,分期:支付竣工时应—当全额结清 第【十条  《建设工程开工—。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!建设工程安全施工】措施有关资料并办理!安全监督手续 【 , 由市?、区:人民政府确定的【重大工程建设单位应!当在开工《前,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完!善应急抢《险机构?设,置制订?应急预案《并,在提供安《全,施工措施资料—。时提交安全风—险,。评估报告 第十【一条  建设—单位应?当将拆?除工程发包给具【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!位并:在拆:除施工15日之【前按照规定将—有关资料报送—。到拆除工程所在区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备案【。 第十二条  建】设单位在发包建设】工程时应当依法审】验承包单位的资质和!安全生产许可证因违!法,发包建设工程发【生,生产安?全事:故的由?建设:单位承担相应的安全!生产:责任 第十三条  !建设:单位应当建立安【全检查制度定—期和不?定期地组织相关【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!安全检查《有多:个施工单《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!位应当有效协调【安全生产管理工【作 第十四条 【 施工涉及》既有:管线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在相关【管线权属单位的【。指导下会同勘察、】设,计单位制订既有管】线保:护,措施方案并会—同施工单位与管线】权属:单位签订保护协议共!同加强对施》工及周边区域—既有管线的保护需对!既有:架空杆线《实施入地、对既【有地下?管线:进行:。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!。通知相关《权属单位进行—现场指?导和监护相关权属单!位,应当予以《。支持和配合》。   施工可—能影响周边区—域建(构)》筑物安全的建设单】位应当在《施工前委托房屋【安全鉴?定机构对《周边区域建》(构)筑物进—行鉴定并将鉴定资料!提供给监理、施【工等单位《督促施工单位按【照有关规定采取安】。全防护措施》因施:。工,导致周边区域建(构!)筑物?损坏的应当依法【承担民事责任 【第十五条  建设单!位接到?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签发》或者监?理单位送达的安全隐!患限:期整改通知及停【工整改通知时应【当督促相关单位进行!整改被责令暂时停】。止施工的《建设工?。程需复工的建设单位!。应当在整改完成后】书面向建设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提?。出复工申请 第三章!  勘察《、设计、监理及其他!有关单位的安—全,。责任 ?。第十六?条  勘察、设计】单位对施工安全承】担勘察、设计责任】。应当:分别在建设工程勘】察,、设计文件》中注明因《地,。形、地质《条件复杂可能发生】滑坡、坍塌等地质】灾害的部位》提,出,。保,证,各类既有管线、【设施和?周边区域建(—构)筑物安全—的意:见并在开工》。前向施工《单位:。进行技术交底— 第十?七条  勘察单位开!展室外作业》时,应当采取措》施保证各类》管线、设施和周边区!域建(构)筑—物,的安全因措施不【。当导致各类管线、】设施和周边区域建】(构)?筑物损坏的》。应当依法承担—责任 ?  勘察单》。位发现现场存在地质!实,际情况与勘察报告】不符或者工程—出现异常情》况,时应:当提出处理意见【必要时进行施—工勘察 第十八【条  设计单位【应当及?时解决?施工单位发》现的设计错误—、遗漏或者》对设计?文件的疑问降低【。工程风险  — ,对于特殊《、复杂结构和超深基!础的建设《工程设计单位—应当评估《施工中可能存在的】安全:风险编制指导性【的安全防护》方案并在《。开工前向施工—。单位进行说明— 第:。十九条  监理单】位对施工安》全承担监《理责:任,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!位监理建《设工程的安全监理全!面负责;总监理【工程师对《建设工?程的安全监理负【。责且只宜担任—1项委托监理合同】的项目?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最!多不得超过2项;】监理人员承》担,安全监理《职责 第二十条  !。监理: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!。监,理规:划应当有专门—的安全监理内—容对于?危险性较大的分部】分项工程《监理单位还》应当编制《安,全监理实施》细则 ?第二十一条  监理!单位应当《审查下列内》容   《(一)施工单位安】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!情况以及项》目负责人、》专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、特种作】业人员的配》备及从业资格情【况;   (二【)施:工,。单位安全生》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!况以及安全》生,产规章?制,度的建立和落实【情,况; ?。 , (三)《施工:单位安全《防,护措施费的使用【计划以及安全技【术措施和安全—专项施工方案的制】。订和实施情况—;   (四)施工!单,。位安全防护用具【的质量?和使用?情况以?及施工机械和安【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情!况;   (五)施!。工单位落实安全【生产教?育培训情况;   !(六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的《。其他审查事项 第】二十二条  监【理单位?应,当在建设工程施【工时进行巡视检查】。并做好?安全:监理记录;危—险性较大的分部分】。。项工程施《。工时应当《实行旁站监理—按照规定需要验收】的危险性较》大的分?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!应当组织有关人【员进行验《收   《监理过程《中,。发现存在安全隐【患的监理单位应当】要求施工《单位整改;》情,况严:重的应当要求—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!工并及?时报:告建设单位;施工】单位拒?不整:改或者不停止施【。工,的应当及时向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报告 第二十三条】  建筑起重机械】出租单位不得—出租不符合安—全要求的建筑起重机!械并应?当在租赁合同中【。。。明,确租: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积!极配合使用单位【定期对正在使—用的建筑起重机【械实:施维修和《保养   建筑【。起重机械安装—单位对建筑起重【机械的安《装、拆卸《等施工安全负—责,安装前安装单位【应当对建《筑起重?机械进行全面—检查不得安装不符】合安全要求》的建筑起重机械【 第四章 》 施工单位》的安全?责任 ?。第二十四条  施工!。单位对建设工程施】。工安:全负责应当》建立独立的安全生】。产管理?。机构健全安全—生产保证《体系并制《订本单位生产—安全事?故应急救援预—案,按,照规定?配备: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!生产管理人员和特】种作业人员落—实安:全生产管理经费【对建设?工程:施工现场实》施安全生产》标准化?管理: 第二?十五条? , 施工单位》主要负责人对—本单:位安全生产》工作全面负》责;项目负责人对建!设工程安全生—产具体负责且—在同一时期只能承】担一个建设工—程的管理工作;专】职安全生产管理人】员负:责对:建,设,工程安?全生产?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需!变,更,时,应当书面《告知建设单》位、监?理单位和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 :  施工单》位的主要负责人、项!目负责人、专职安】全生产?。管理:人,员应当参加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组织的—安全生产培训—经考核合《格取得安全生—产考核?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!   施工单位负责!人、项目《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!对,建设工程实施带班检!查和带?班生产并《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!第二十六条  施】工单位?应当:。单独建立《安,全防护措施费使【用台:账并在财务账—上单独列支专—款专用?不,得挪作他用;其使用!情况应当定期报告】监理单位《 第二十七条  】。施,工单位应《当定期对管理人【员和作业人员进【行安全生产教—育培训督促》其遵守工程》建设强制性标准【、,规章制度和》。操作规?程进入新的岗—位或者?新的施工现场前施】。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!。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!培训未经安全生产】教,育培训或者教育【培训考核不》合格的人员不—得上岗? 第二十八条  建!筑电工、架子工、】起重:信号:。司,。索,工,、起重机械司机、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!、高处作业吊—篮,安,装拆卸工等特种作】业人员应当参—加安:全技:术和专业技能—培训经建设等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考核:合格并取得》。特种作业或者特种设!备作业人员操作证】后方可从《事相应作业 第二十!九条  施工单位】应当进行《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!。的辨识并《根据建设工程特【点编制施工组—织设计?或者专项施》工,方案制定《。相应:的安全技术》措施危险性》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!施工前?施工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定编制安全专项】。施,工方案并按照方案】组织施工《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!。危险性较《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!工单位应当》组织专家对其—安,全,专项:施工方案进》行,论证:、审查;《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!严格按照安全—专项施工方案施【工不得随《意更:改并由?单位负责人现场【带,班,检查 第三十—条  建设》工程施工《可能对既有管线【和周边区域建—(构)筑物造—成,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!采取安?全防护措施并指派】。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!。。条  施工单位应当!按照规定定期对【。所承建的建设—工程开展《。安,全隐患排《查,及时进?。行整改对排查出的重!大安全隐患施工【。单位负?责人应当现场监督】隐患整改直至隐患】消,除 第?三十二条  施【工现场?存在安全隐患被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】。的施工单位》。应当在?规,定时间?内完:成整改并《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!建设单位、》监理单位签署意【见后再报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  — 在规?。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!或,者经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门复—查整改达不到—要求的应当停工整】。改 第三十三—条  施工》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要!求的安全防护用具】、机械设备、—施工:机具及配件并指【定,专人:管理:定期进行检查—、维修和保养建立】。相应的档案资料保】证设:备的性能完好 第】三,十四条  施—。工单:位应当?使用符合国家—有关规定并经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的建:筑起重机械督促安】装,单位办理《安装(?拆卸:)告知手《续建筑起重机—械安装完成并经具有!特种设备检验资【质的检验机构—监督检?验合格?后施工单位应当到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使用登记施】工单位应当使—用符合国《家有关规定的流动】。式起重机《。械,、场内专用机动车辆!等特种设备 —。  施工单位应当定!期对正在使用—的建筑起重机—械及其安全保护【装置、吊具、索具等!进行检查、维护【和保养建筑起重机】。械租赁合《同对建筑《起重机械的》检查、维修、保【养另有约定的从其】。约定: 第:。三,十五条  施—工单位应《当逐级建立消防【安全责任制确定消】防安:全管理?人制订用火、—用电:、用油、用气等各】项,施工现?场,消防安全制度—、操:作规程和灭火、应】急疏散?预案:设置符合规定的【消防通道、消防水源!配备:消防设施和灭火【器材并在消防通道】入口处设置》明显:标志 ?第三:十六条?  建(构)筑物的!拆除施工应当—由具有爆破与拆除】专业资质的施工单】位,。承担并制订拆除专项!施工:方,案 : , 拆除?现场:。应当划定危险区【域并设置围挡拆除作!业时应当设专—人对危险区域—和危:险部位实施监管【拆除:三层(10米)以】上建(构《)筑物的应当采【用机械或《者爆破?方式拆除拆除工【程实施?爆破作业的应当遵】守国家有关爆破作业!管理规定 》第三十七《条  施工单位应当!。按照规定在建设【工程周边危险—区域及施工现场的危!险部位?设置:明,显的警示标志禁【。止非施工作业—人,。员擅自进《入施工现场遇—大风:。、暴雨、冰雪等恶劣!天气时应当加强对】危险部位的》巡,查、检查并》。。采,取,安全措?施高温酷热及冰冻】严寒:天气时施工单—位应当对《作,业人员采取必—要的安全保障措【施  ? 建:设工:程,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!工的以?及工程作《业,。基本:完,工尚:未竣工验收的施【。工单位应当安—排专人做《好现:场保护加强巡查及】时,处置安全隐患 第三!十八条?  施工《。单位应当对所承【建的建设《工程制订施工现场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!援预案实《行施工总承包的由】总,承包单位统》一组织编制》工程总、《分包单?。位应当按《。照应急救援预案分别!。建立应急救》援,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!员和器材设》备并定期组织演【练   施工单位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】应当按?照国家?有关:伤亡事故报告和【调查处?理的规定及》。时、如实地向安【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、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《报告实行施工—。总承包?。的由: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!事故接到报告—的部门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如实上报《 第三十九条  鼓!励,施工单位《为从事?危险作业的人员办】理意外伤害》保险支付保险费 】第五章?  监督管理 第】四十:条  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加强—所属建设《工程安全监》督机:构,建设依照有关规【定配齐具有相关专业!和相应业务》能力的安全监督【检查人员保障必要】。的安全?监管经费和》实施监?。督检:查,的设备、仪器 【第四十一条 —。 ,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规范安《。全监督?。检查工作依法建【立和落实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制,。度指导、监督相关】机构和责任》。主体依法履》行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管理职责 第】四,十,二条  建设行【。。政主管部门》在审核发放施工许】可证时应当对建【设工程是否有安全】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!没有安全施工措施】或者安?全施工措施未—经审查以及》审查:不合:格的不得颁发施【工许可证不》得开工建设》 ,第,四十三条  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,。者受其委托的建设工!程安全监督机构【应当对纳入监督管理!的建设工《。程制订?巡查计划《对建设工《程实体?防护情况和》参建单位安》全生产?行,。为进行检《查或者随机》确定抽?查对象、《。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及!时,公,开抽查结果》重点包括以下内容】   (一)—建设工程参建单位】安全管理《。机构的建立》及专职安全生—产管理?人员的?配备情况;》。。   (二)安【全防护措施费的拨】付及使?用情况;   (】三)施工单位—的安全?生产许可证项目负】责人、?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资格以及特种【作业人员持证上岗】情况;   —(四)监理》。单位总监理工—程师资格情况以及】监理人?员履行安全监理【责任:情况;   (五)!超过一定规模的【危险:。性较大的分部分项】工程:安全专项施工方案】的编制、《审核、审批、论证及!实施情况; —  :(,六)建筑起重机械】的,备案、安装(拆卸)!告知、使用登记【办理情况以及—流动式起重机械的使!用登记办理情—况; ?  (七)建—设工:程施工现场的安【全隐患治理》情,况;   (八【)建: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!落实安全责任情况 !第四十四条  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。受其委托的建—设工程?。安全监?督机构在履》行安全监督检查【职责时有《权采取以下措—施   (一)【要求被检查单位提】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的文件和资【料询问相关人员【;   (》。二)进入建》设工程施工》现场进?。行安全生产监督检】查;   (三【)纠正?施工中违反》安全生产要求—的行为;   (四!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措!。施 第四十五条  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受其委《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!督机构在履行安【全,监督检查《职责时对《。发现的危及建—设,工程施工安全的行】为应当责令》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在!规定时间内未—完成整改或者整【改不合?。格的责令停工整改】 第四十六》条  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制订?建设工程生产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!。案建立?应对突?发公共事件的预【测预警?、信息报《告、应急处置等机制!落实相应的应急救】援队伍?、装备、器材—和物资每年至少【组织一次《演习或者培训 第四!。十七条  》市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参加市、区人民政!府,组,织的:对建设工程生产【安全事故的调查【 第四十八条  】鼓励公?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对建设工程生产】安全事?故及安全《隐患进?行检举和投》诉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应当受理并—及时调查处理 第】六,章  法律责任【 第四十九条 【 对:违反: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!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按照本办】法的规?定实施?。行政:处罚法律《。、法:规、规章《已有处罚《规定的从其规定【 第五十条  【建设单位违》反本办法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!限期改正并处100!0元以上1》0,000元以》下罚款   (一)!未按照?规定:及时足额拨付—安全防护措施费的】;  ? (二)从事市【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】房屋开发未设立【安全生产管理部【门未按照规定配备专!职,安,全生产管《理人员或者专职安全!生产管理《人员未对建设工程实!施现场监督的; 】  (三)》建设工程开工前未】办理安?。全,施工措?施审查?或者未办理安全监】督手:续的;  》 (四)重大建设】工程开工前未进【行安全风险评估【或,者未制订《应,急预案的;   (!五)未建立安—全检查制度或者【未按照规定》进行安全检查—的;   》(六)?施工:现场有多个》施工单位施工建【设单位未按》照规定协调》安全生产管理—工,作的;   —(七)未《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既!有管线以及建—设工程周边》区域建(构)—筑物的;  — (:。八):接到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签发或者《监理单位送》。达的安全隐患限期整!。改通知及停工整改】通知后未督促相【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者!停工整改《不合格?要求相关单位继【续施工的《 第:。五十一条 》 ,勘察、设计》、监理及《建筑起重机械安【装单位违反本办【法,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责令限?期改正并处10【。00元以上》10000元以【下罚款  》 (一)勘察、【设计单位违》反本办法《。。。第十六条、第十七】条,、第十八条》规定的;   【(二)工程监理【规划未包含专门【的安全监理内—容的;   (【三)监?理单位未针对—危险性较大》的分部?分项工程《编,制安全监《理实施细则的;【   (四)—监理单位《未依照法律、法【规、规?章和工?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实施监理—的;:   (五)建筑起!重机:。械安装?单位安装不符合【安全要求的建筑【起重机?械的 第《五,。十二条  施—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!。下列行为之一—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!1000元》以上1?0000《元以下罚款  【 (:一)单位负责人【。、项目负责人—、,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未按照规定到岗的!;   (二)未按!照规:定编制、论证安【全技术措施或—者,安全专项施》工方案?的;   (三【)未制订《生产安全事故应【急救援?。预案和落实》应急措?。施,的;  《 (四)未》落实施工《组织设计或者专【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!技术措施《的;   (五【)违反工程建设标】。准,、规范和操作规程施!。工致:使施:工现场存《在较:大安全隐患的;【   (六)存在】安全隐患《未在:规定时间《内进行?整改或者《整改不合《格擅自复工的;【   (七)未按】照规定进行》建(:构):筑物拆?除施工的 第五十三!条  违《反,本办法有关》城市管理、消—。防安全、食品—安全:、治安管理、检验检!测等规定《的由相关《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!第五十四条 —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对安全》生产管?理表现优秀》的单:位、建?。设工:程及相关人员检【举和投诉有功的公】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给予表彰和奖【。。。。。励;对在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方》面有严重违法—、违规行为的—责任:单位和责任》人进行通报批评或】者不良行为记—录与公布 第—五十五?条  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和受其委托的建设工!程安全监督机构工作!人员应当依法对【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进行监督【管理玩忽职》守滥用职权徇私舞】弊的由?所在单?位或者?上级主管部门给予】行,政,处,分;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七章》。  附  》  :则 第五十六条 】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的交通、水务、!民防:、广播电影视、燃气!、热力、电力—。、通信、《园林绿化、房屋维】修等相关工程—。的安全?生产管理由其行【业主管部门参照本】办法实施法律、法规!、,规章:另有规?定的从其规》定,抢险、抢修、—救灾以及其他临【时性房屋《建筑、居民家—庭装饰装《修和农民自》。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!产管理不适用—本办法 第五十七】。条 :。 本:。办法:自2012年8【月1:5日起施行20【00年11月28】日市人民政府公布】的武汉市建筑安全生!产监督管《理办法(市人民【政府第123号令】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