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建设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!法,
(2?012年6》月18日经市—人,民政府常务会议审】议通:过自:2012年》8月15日起施行】;,根据2017年1】0月16日市人民政!府第32次》常务会议审》议通过?市人民政府》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!市政:府规章的决定(市人!民政府令第28【2号)?进行:修正自2《01:7年10月28日】起施行?。),。
第一章 总【 则》。
第一条 为了加!强建设?工程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》保障人民群众—生命和?财产安全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筑法、建设工【。程安全生产》管理条例《(国务院第》393?号令)等《。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结《合本:。市实际制定》本办:法
第二条 本】办,法,适用于?在本:市行政区《域内:。从事建设工》程,的新(改、》扩)建和拆除等【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!设工: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!理
本办法所】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!房屋建筑及》其附属设施工程和】。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!梁、:轨道交通、隧—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
第三条 — 建设工《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!。“安全第一、预【防为主、综合—治理”的方》针坚持“管》生产必须《管安全”和“谁【主管、谁《审批、谁《负责”的《原则:。
第四条 市、区!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对建设工程【安全生产工》作的领导《支持、督促各有关部!门依法履行安全【生产监?督管:。理职责
—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是全—市建:设工程安全》生产:的主管部门对—市管建设《工,程安全生产实—施监督管理对区【建设工程安》全生:产实施?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!区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按照:职责对区管建设【工程安全《生产实施《监督管理市、—区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所属建设】工程安?全监:督机构可以受—市,。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的委托承担建—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!。的,具体工作
市】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!市建设工《程安全生产工作实】。施综合?监督管理区》安全:生产监督《管理部门《对区管建《设工程安全生—产工作实施综合监】督管理
城管】、公安消《防,、交通、水》务、园林、住—房保:障房管、质监、卫】。生、民?政,。、环境保护等有关行!政部:。门按照各自职责【负责做好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的相】关管理?工作:
第五条 建设】工程的建设、勘【察、设计、监理【、施工及《其他与建设工程【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!必须遵守《。。安全:生产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!定保证建设工程安】。全生产?严格:执行工程建》设标准和规范开展安!全,生产标?准化活动并自觉接】受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!责任
第六条 【 鼓励建《设工程安全生产的】科学技术研究和【先进:技术推广应用推进】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的科》学,管,理
第二章 建】设,单,位的安全责任
第七!条 ?建设单位对》建,设,工程的安全负总责】建设单位应当在合】同中明确勘察、设计!、,监理:、施工等单位的安】全生产相关责任并为!前述单位开展安全】生产:工作创造条件督【促和支持监理单【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!确保施工《安全从事市》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房!屋开发的建设单【位应当设立安—全生产?。管理部门配备—具有相应能力的专】职安:全生产管理人—员并对建设工程实】施现场监督
第八】条 建设单—位应:当根:。据建设工程》实际情况从》保证施工安》全,的角度科学确定【并严格执《行合理工期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不得》随,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!
第九条 建设】单位在编《制工程概算》、预算时应当按照】规定单独立项计算】安,全防护措施费并【在招:标,文件中作《为不可?竞争性费用予以单列!
建设》工程开工《前建设?单位应当将》安,全,防护措?施费以不低》于80%的比—例拨付给施工单【位;剩余费用根【据建设工程进度【分,期支:付竣工时应当全【额结清
第十—条,。 建设工程—。开工:。前建设单位应当向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提供【建设工程安全施工】。措施有关资料并【办理安全监督手续
!。。 由市、区—人,民政府确定的—重大工程建设单位应!当在开工前进—行安全?风险评估完善应急】抢险机构设置制订】应急预案并在提供安!全施:工措施资料》时提交?安,全风险评估报告【
第十一条 【建设单位应当将【拆除工程发》包给具?。有,相,应资质的施工单【位并:在拆除施工15【日之前按《照规定将有关—资料报送到拆除工程!所在区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备,案
第十二条— 建设单位—在发包建设工—程时应当依法—。审验承包单》位的资质和》安全:生,产许:可证:因,违法发包建设工【程发生生产安全事】故的由建设单—位承担相应的安【全生产责任
—第十三条 》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!。安全检查《制度定?期和不定期地组织】相关单位对建设工】程进行安全检查有多!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!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!协调安全生产管理】工作
第《。十四条?。 施工涉》及既有管线的建设】单位应当在相—关管线权属单位的】指导下会同勘察【、设计单位》制订既有管线保【护措:施方:案并会?同施:工单位与管线权【属单位签订保护协】议共同加强对施工及!周边区域既有管线的!保护需对《。既有架空杆线实【。施入地、《对既有地下管线进行!迁移:的建设单位应—当通:知相关权属单位【进行现场指导和【监护相关权属单【位,应当予以支持—和配合
—施工可能影响周【。边区域建(构)筑物!安,全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!屋安:全鉴定机构对周【。边,区域建(构)筑物】进行鉴定并将鉴【定资料提供给监理】、,施,工,等单位督促施工单位!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!。全防护措施》因施工导致周边【区域建(构)筑【。物损坏的应当依法承!担,民事:责,任
第?十,五条 建设单位接!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签发或者—监理单位送》达的安全隐》患限期整改》通,知及停工整改通知】时应当督促相关【单位:进行整改被责令暂时!停,止施:工的建设工程需【复工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在整改完》成后:书面向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提出复工申—请
第三章 【勘察、设计、监【。理,及其他有关单位的】。。安全责任
第十六条!。 勘察《、设计单位对施工】安全承担勘察、设】计责任应当分—。别在建?设工:程,勘察:、设计文件》中注明因地形、地质!条件:复杂:可能发生滑坡—。、坍塌?等地质灾《害的部位提出保证各!类,既有管?线、设施和周边区】域建(构)筑物安】全的意见并》在开:工前向施《工单:位进行技术交底
第!十七条 》勘察单?位开展室外作业【时应当采取》措,施保证各类管线、设!施和周边区域—建(构)筑物的安】全,因措:施不当导致各—类管线、设施和【周边区域《建(构?。),。筑,物损坏?的应当依《法,。承担责任
【勘察单?。位发现现场存在地质!实际情况与》勘,察报告不符》或者:工程出现异常—情况:时应当提出处理意】见必要?时进行施工勘察【
第十八条 【设计单位应》当及时解决施工单位!发现的设计错误、】遗漏或?者对设计文》件的疑问降低工程】风险
对于特殊!。、复杂结构和超深】基础:的建设工程设—。计单位应当评估施】工中可能存在—的安全风险》。编,制指导性的安全【防护方案并在开工】前向施工《单位进行说》明
第?十九条 《 ,监理单?位对施工《安全:承担监理责任其法】定代表人对本—单位监理《建设工程的安全监】。理全面负责》;总:监理工程师对—建,设工程?的安全监理负责且只!宜担任1项委托监】理合:同,的项目总监理工【程师工作最》多不得超过2项;】监理:人员承担《安全监?理职责
第二十条】 监理单位编【制的建设工》。程,监理规划应》当有专?门,的安:全监理内《容对于危险性—。较,大的分部分》。项工程监《理单位还《应当编?制安全监理》实施细则
》第二十一条》。 监理《单位应当审查下【列,内容
(一)】施工单位安》全生:产许可证和资质情】况以及项目负责人】、专职安全生—产管理人员、特种作!业人员的配备及从业!资,格情况?;,。
?(二)施工单位【安全生产管》理机:。构的建?立情况以及安—全生产规章制—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!;
(三)【施工单位安全防【护,措施:。费的使用计》划以及安全技—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!工方案的制订和【实施情况;
】(四:)施工单位安全【防护用具的质量和使!用情况?以及施工机械和安全!。防护设?施的验收《情况;
(五】)施工单位落实【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!况,;
(六)法】律、法?。规、规章规》定的其他审查事项
!第二:十二条 《 监理单位应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】时,进行:。巡视检查并做好安】全,监理记录;》危险性较大的分【。部分: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实!行旁站?监理按照规》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!较大:的分部分《项工程监《理单位应当组—织有:关人员进行验收【
监理过程中发!现存在安全隐患【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!施工单位整改;情】况严重的应当要求】施工单位暂》时停止?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!。单位;施工单位拒不!整改或者不停—止施工的应当—及时向?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报告
—第二十三条 — 建:筑,起重机械出租单位】不得出租不符合【安全要求的建筑【起重机械并应当【在租赁合《同,中明确租赁双—方的安全责任—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定!。期对正在使用—的,建筑起?。重机械实施维修【和保养
—。建筑:起重机?械,安装:单位对建筑起重机】械的安装、拆—卸等施工安全—。负责安装前》安装单?。位应当?对建筑起《重机械进行全—面检查不得安装【不,符合安全《要求的?建筑起重机械
第四!章 :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!任
第二《十四条 施工【单位: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!负责应当《建立独立的安全生】产管理?机构健全安全生产】保证体?系并制订本》单位生产安全—事故应急《救援预案《按照规定《配备相?应,数量的专职安全生】。产,。管理人员和特种【作业人员落实安全】生产管理经费对【建设工程施》工现:场实施安《全生产标《准化管理
第二十五!条 施工单位主要!负责人对本单位安】全生产工作全面【负责;项目负责【人对建设《。工程安全生产具【体负责且在同—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!建设工?程的管?理工作;专职安全】生产管?理,人员:负责对建设工程【安全生产《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需!变更时应当书面告知!建,设单位、《。监理单位和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
】施工:单位:的主要负责人—。、项目负责人—、专职安全生—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!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!训经考核《合格取得安全生产】考核合格证书后方】。可任职
《 施工单位负【责人、项目负责【人,应当按照《规定对建设工程【实施带?班检查和带班—生产并做好》记录存档备》查
第二十六条 !施,工单位?应当单独《建立:安全防护措》施费使用台账并在】财务:账上单独《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!作,他用;其使用情【。况应当定期报—告监理?单位
第二十七【条 施《工单位应《当定期对管理人员】和作:业人员进行安全生】产教育培训督促其遵!守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准、规章制!度和操作规》程进入新《的岗位或者新—的施工现场前施工】单,位应当对作》业人员进《行安全生产》教育培训未经—。。安全生产《教育培?训或者教《。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!。人,员不得?上岗
第二十八条】 建筑电工、架】子工、起重信—号司索工、起—重,机械司机、起重机】械安装拆卸工、【高处:作业吊篮安装拆卸】工等特种作业人【员应当?参加安全技术和【专业技能培训经建设!等相关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!作业或者特种设备】作业人员操作证后】。方,可从事相应作业
第!二十九条《 施工单》位,。应当进行建》设工程重大危险源】的辨识并《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!制施工?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!工,方案制定相应—的安全技术》措施危险性较—。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!工前施工单位应当】按照规定编》。制安全?专项:施工方案并按—照方案组织施工对】于超过?一定规?。模的危险性较大的】分部分项工程施工】单位应当组》织专:家,。。对其安全《专项施工《方案:进行论证、》审查;施工时—施工单位应》。当严格?按照安?全专项施工》方案施工不得随【意更:。改并由单《位负责人现场带班检!查
第?三十条 建设工程!。施工:可能对既有管线和周!边区域建(构)【筑物造成损坏—的施工单位应当采】取安全防护措施【并指派专人监护
】第三十一条 — 施工单《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!对所承建的》建设工?程,开展安全隐患排查】。及时进行整改—。对排:查出的重大安全【隐患施工《单,。。。位负责人应当现场监!。。。督隐:患整改直至隐—患消除
第三十二条! 施工现》场存在安全》隐患:被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责:令限期整改的施工】单位应当在》规定时间内》完成整改并将整【改结果书面报告建设!单,。位、监理单位签署】意见后再报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
在规定时间!内,未完成整《改或者?经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复查》整改达不到》要求的应当停工整】改
:第三十三条 施工!单位应当使用符【合要求的安全—防护用具、机械【设备、施工机具【及配件并指定专【人管理?定期进行检查、【。。维修和保养建立【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!设备的性能完好
第!。三十四?条 : 施工单位应—当使:用符合国家有关【规定:并经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。备案的建筑起重【。机械督促安装单位办!理安装(拆卸)告】知手续?建筑起?重机械安装完成并经!。具有特?种设备检验资—质,的检验机构》监,督检验合格后施工】单位应当到建设【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?。使用登记施工单【位,应当使用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!。流,。动式起重机械、场内!专用:机动车辆等特种设】备
施工—单位应?当定期对正在使用的!建筑起重机》械及其安全保—。护装置、吊具—、索具等进行检【查、维护和》保养建筑《起重机械租赁合【。同对建筑起重机【械的检查、》维修:、保养另有约定的】从其约定
第三【。十五条 施工单】位应当逐级》建立消防安全责【任制确定消防—安全管理《人制订用火、用电、!用油、用《气等各项施工现场】消防安?全,制度、操作规程和】灭火、应急疏散【预案:设置符?合规定的消防—通道:、消防水源配备【消防设?施和:。灭火器材并》在消防通道入口处】。设置:。明显标志
第三十六!条 ?建(构)筑物的【拆除施?工应当由具有爆破】与拆除专业资—质的:施工单?。位,承担并制订拆除【。专项施工方案
!拆除现场应当划定】危险区域并设置围挡!。拆除作业时应当【设专人对危险—区域和危险》部位实施监管拆除】三层(10米)以】上,建(构?)筑物?的应当采《用机械或者爆破【方式拆除拆除工程实!施爆破作业的—应当遵守国家有【关爆破作业》。管理规定《
第三十《七条 施工—单位应当《按照规定在建—设工程周边危—险区域及《施工现场《的危险部《位设置明显的—警示标志《禁止:非施:工作业人员擅自进入!施,工现场遇大风、暴】雨、冰雪《等恶:劣天气时应当加强对!危险部位的巡查【、,检查并采取》安全措施《高温:酷热及冰冻严寒天】气时施工单位应当对!作业人?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!。障措施
建【设工程施工》现场暂时停》止施工的以》及,工程作?业基本完工尚—未竣工?验收的?施工:单位应当《安排:专人:做,好,现场保?护加强巡查及时处置!安,全隐患
《第三十?八条 施工单位应!当对所承《建的建设《工程制订施工现【场生产安全事故【应急救援预案实行】施工总承包的由总】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!制工程?总、分包单位—应当按照应急救【援预案?分别建立应》急救援?组织配备应急—救,援人员和器材设备】并定期组织演—。练
施》工单位发《生生产安《全,。事故应当按》照国家有《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!查处理?的规:定及时、如实地向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报告实行施】工总承包的由—总,承包单?位,负责上报事故接【到报告的部门应【当按: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如实上—报
第三十九条 !鼓励施工单位为【从事危险《。作业的人员办理【意外伤害保险支付】保险费
《。第五章 》监督:。管理
第四十条 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所》属建设?工程安?全监:督机:构建设依照有关规定!配齐具有《相关专业和相—应业务能力》的安全监督检查【人员保障必要的安全!监管经费《和实施监督检查的设!备、:仪器
?。。第四十一条 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规,范安全监督检查工】作依法建《立和落实《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制《度指导、监督相【关,机构和责任主体依法!履行: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—管理职责
第—四十二条 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在审【核发放施工》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!工程是否有安全【施工措施进》行审查对《没有: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安!。全施工?措施未经审查以及审!查不合格的》不得颁发施》工许可证不得开【工建设
第》。。四十三条《 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或者【。。受其委托的建设工】程安全监督机构应】当对纳入监督管【理的建设工》程制订巡查计划对】建设工程实》体防护情《况和:。参建:单位安全生》产,行为进行检查—或者随?机确:定抽查对象》、随机确《定检查人员》及,时公开抽查结果重】。点包括以《。下内容
(一)!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安!全管理机构》的建立及专职安全】生产:管理人员的配备情】况;
? (二《),安全防护措施费【的拨付及使》用,情况;
(三】)施工单位的安【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!责人、专《职安全?生产管理人员—。资格以及特种作业人!员持:。证上岗情况》;
(四)监】理单位总监理—工程师资格情况【以及监理人员履行安!全监理责任情况;
! (五)超—过一定规模的—危,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!工程安全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】制、审核、审批、】论证及实施》情况:;
(六—),建筑起重《机械的备案、安【装(拆卸)告知【、使用登《记办理情《况,以及:流动式?起重机械的使用【登记办理《情,况;
(七【)建: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!全隐患治理》情况;
(【八)建设、监理、施!工单位落《实安全责任情—况,
第四十四》条 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《受其委托的建设工】程安全监督》机构在履行》安全监督检》查职责时有权—。采取以下措施
!(一)要《求,被检查单位提—供有关建《设工程安全生—产,的文件和《资料询问相关—人,员;
(二【)进入建《设工程?施,工现场进《行安全生《产监督检查;
】 (三)纠正施工中!。违反安全生产要求】。的行为;
(四!),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》的其他措施》
第四十五》条 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受其委托的建设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】在履行安全监—督检查职责》时对发?现的危及建设工程】。施工安全的行为应当!。责令相关单位限【期整改?在规定?时间内?未完成?整改: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责!令停工整改
第【四,十六条 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!订建设?工程生产安全事【故应急救援》预案建立应》对突发公共事件【的预测预警、信息报!。告、应?急处置等机制—落,实相应的应急救援】。队伍、装备、器材】和物资每《年至少组织一次【演习或?。者培训
第四十七】。条 : 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参加市、【区人:民政府组织的—对建设工程》生产安全事故的【调查
第四十—八条 鼓励公民】、法人和其》他组织对建设工程】生产安全《事故及安全隐患【进行检?举和投诉建》设,行政:。主管部门应当受理】并及时?调查处理
第六章】 法律责任—
第四?十九条 对违反本!办法规定的行为由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】实施行政处》罚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!其规定
第五十条 !。 建设单位》违反本办法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!000?元以上10000元!以下:罚款:
(《一)未按《。照规定?及时足额《拨付:安全防护《措施费的;
(!二)从事市》政,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!。开发未设立安全【生产管理《部门未按照规定【配备:专职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或者《专职: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!对建设工程实施现】。场监督的;
(!三)建设工程—开工前未办理安全施!工措施?审查:或者未办理安全【监督手续的;
【 :(四)重大建设工】程,开工前未进》。行安全风《险评:估或:者未制订应》急预案的《。。;
(五)未建!。立安全检查制度【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!安全检查的;
】 (六?。)施工现场有多个】施工单位施工—建,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!调安全生产管—理工:作的;
《 (?七)未采取》有效措?施保护既《。有管线以及建设工程!周边区域建(构【)筑:物的;?
: (八)接到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签发或者—。监理单位送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整!改通:知及停工整改通知后!未督: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!或者停工整改不合格!。要,求相关单位继续【。。施,工的
第五十一条 ! ,。勘察、设计、监理及!建筑起重机》械安:装单位违反本—。办法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责令限期】改,正并处?。100?0元以上10—000元以下罚【款
(》一,)勘察、《设计单位违反—。本办法?第十六条、第—十七条、第十八条规!定的;
(二)!工程监?理规划?未包含专门》的安全?监理内?容的;
—(三)监《。理单位未针对危【险性较大的分部【分,项工:程编:制安:全,。监理实施细则的;
! (四)监理单】。位,未依照法律、—法,规、规章和工—程建:设强制?性标准实施监—理的;
—(五)建筑》起重机?械,安装单位安》装不符合《安,。全,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!的,
第五十二条 【 施工?单位:违反本办法有—下列行?为之:一的责令限》期改正并处》1000《元以:上10000元以】下罚:款
(一—。)单位负责》人、项目负》责人、专职安全生】产管理?人员:未按照规定到岗【的;:。
(二)—。未按照规定编制、】论证安全技术措【施或者安全专—项施:工方案的;
—。 :。(三:)未制订生产安全事!故应:急救援预《案和落实应急措施】的;
《 (四?)未落实施工组织】设,计或者专项施—工方案中的安全技】术措施?的;
(五【)违反?工程建设标准、【规,。范和操作规程施工】致使施?工现场存在较大【安全隐患的;
!(,六)存在安全隐患】未在规定时间—内进行整改或者【整,改不合格擅自复工】的;
》(七)未按照—规定进?行建(构)筑物拆】除施工?。的
第五十三条【 违反本办法有关!城市管理、消—防安全、食品安【。全、治安管理、【检验检?测等规定的由相关部!门依法?给予处罚
第—五十四条 》 ,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。当对安全《生,产管理表现优秀的】单位、建设工程【及相关人员》检,。举,和投诉有功的—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给予表—彰和奖励;对—在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:方面有严重违法【、违规行为的责【任单位和责》任人进?。行通报?。批评或?者不良行为记录与公!布,
第五十五条 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受其委托》的建设工程》安全:监督机构《工作人员《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!安全:生产进行监》督,管,。理玩忽职守滥—用职权徇私》舞弊的由所在—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部门给予行》政,处分;?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:刑,事责任
第七章 】 附 则【
第五十六条— 本市行政区域内!的交:通,、水务、民防、广播!电,影,视、燃气、热—力、电力、通信【、园林绿化、房【屋维修等相》关工程的安》全生产管理由其行】业,主管部?门参照本办法实【施法律?、法:。规、规章另有—规定的从其规定【抢险、抢修、救灾以!及其他临时性房【屋建筑、《居民家庭《装饰装修和》农民:自建低层住宅—。的,安全生产《管理不适《用本办法
第五【十七条 》本办法自201【2年8月《15日起施行2【0,00年11》。。月28?日市人民政府公布】的武汉市建筑安【。全生产?监督管理办法(【市人民政府第123!。号令)?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