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建设工程【安全生?产管理办法》
(2012年6月!18日经市人民政府!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】自2012年8【月1:5日起施《行;根据201【7年10月16日市!人民政府第》32次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市人民政府关】于修改和废止—部,分市政府规章—的决定(《市,人民政府令第282!。号)进行《修正自201—7年10月》2,8日起施行)
第】一章 总》。 则》
第:一,条, 为了加强建【设工程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保《障人民群《众生命和财产安全】根据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建筑》法、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管理?条例(?国,务院第?。393?号令)等法律、【法规: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?制定:本办:。法
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?于在本市行政区【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!新(改、扩)建和】拆,除等有?关活动及实施对【建设工程安全—生,产的监督管理—
本办法所【称建设工程是指各】类,房屋建?筑,及其附?属,设施:工程和装修工—。程城市道路桥梁【。、轨道交《通,。、隧道等《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
第三条 建】。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!坚持“安全第一、】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!”的方针坚持—“管生产必须管安全!。”和“谁主管、【谁审批、谁负责”】的原则
第四—条, , 市:、区人民政府应【当加:强对建设工》程安全生产》工作:的领:导支持?。、,督,。促各有关部》。门依:法履行?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职【责
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是【全市建设工》程安全生产的主管】部门对市管》建,设工程安全生产【实施监督管理对区】建,设,工程:安全生产《实施监督检》查和业务指》。导区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职责对区管建设工!程安全生产实施监】督管理市、区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所—属建设工程安全监】督,机构可以《受市、区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!担建设工程安全【监督管理的具体工】作
? 市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部门对【全市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工《。作实施综合监督管】理区安全《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?对,。区管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工作实施【。。。综合监督管理—
城管》、公安消防、—交通、水务、园林、!。住房:保障:房管、质《监、卫?生,、民政、环境保护】等有关行政》部,门,按照各自职责—负责做好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的相关管《理工作
第》五条 《建设工程《的建设、勘察、设计!、监理、施》工及其他与建—设工程安全生—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!守安全生《产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的规定保证建【设,工程安全生产严格】执行工程建设标【。准和规?范,开展安?。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!自觉接?受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的监?督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】。
第六条 鼓励】建设工?程安:全生产的科》学技术研究》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!推进建?设工程安全》生产的科学管—理
第二章 — 建设单位的安【。。全责:任,
第七条 建【设单位对《建设工程的安—全负:总责建?设,单位应当《在合同中明确勘察】。、设计?、监理?、施工等单位的安】全,生,产相关责任并为前述!单,位开展安全生产【工作创造条件督【促和支持监理—单位开展安全监理】工作确保施》工安:全从事?市政:基础:设施建设和》房屋:开发的建《设单位应当设—立安全?生产:。管理部门配备具【有,相应能力的专—。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并对建设工程!实施现场《监督
第八条 】建设单?位应当根据》建设:工,程,。实,际情况从《保证施工安全—的角度科《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!理工:期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不得随意》压缩合同约》定,工期
第《九条 建设单位在!编制工程概算、预】算时应当按照规定】。单,独立项计算安—。全防护?措,施费并在招标文件中!作为不可《竞争性费用予以单列!
建设》工程开工前建设单】位应:当将安全防护措【施费以不《。。低,。于8:0%的?比例拨付给施工【单位;剩余费用【根据:建设工程《进度分期支付竣工时!应当全额结清
【第十:条 建设工—。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!当,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提供建设工》。程安全?施工措?施有关资料》并,办理安全监督手续】
由市、区人】民政: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建!设单位应当在开【工前进行安全风险】。。评估完善应急—。抢险机构《设置制订应》急预案并在提供安全!施工措施《资料时提交安全【风险评估报》。告
:第十一条 建设单!位应:。当将拆除工程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!的施工?单位并在《。拆除施工《15日之前按照规定!将有关资料报送【到拆除工程所在【。区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《。
第:十二条?。 建设单位在发】。包建设?工程时?应当依法审验承包单!位,的资:质,和安全生《产许可证因违法发包!建设工程发生生【产,。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!。位承担相《应的安?。全生:产责任
第十三条 ! 建设单位应当建】立安全检《查制度定期和—不定期地《组,织相:关单位对建设工程】进行安全检查有多个!施工单位的施工【现,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!协,调安全?生产管理《工作:
,第十四条 》 施工涉及既有管】。线的建设单》位应当在相关—管,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!。会同勘察、设—计单位制订既有【管线保护措施—方案并会同施工单】位与管线权属单位签!订保:护,协议共同加强对施工!。及周边区《域既:有管线?的保护?需对既有架空杆线】实,施入地、对既—有地:下管:线进行?迁移的?建设单位应当通知相!关权属单位》进行现场指导和监】护相关权属》单位应当予以—支持和配合
】施工可能影响周边】区域建(《。构)筑物安全—的建:设单位应当在—施工前委托》房屋安全鉴》定机构对周边区域】建(构)《筑物进行鉴定—并将鉴定资料提供给!监理、施工等单位督!促施工单位》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!。全,防护措施因施工导致!周边:区域建(构)筑物】损坏的应当依法承】担民事责任
—第十五条 —建设单?位接:到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签发或】者监理单位》送,。达的安全隐患限期整!。改,通,知及停?工整改通知时—应当督促相关单位进!行整改?被,责令暂时停》止施工的建设工【程需复工的建设【。单位应当在整改【。完成:后书面?向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?复工申请
第三章 ! 勘察、《设计、监理及其他】有关单?位的安全责任
【。第,十六条 勘察【、设计单位对—施工安全《承担勘察、设计责】任应当分别在建设】。工程勘察《、设计文件中注【明因地形《、地质条件》复杂可能发生滑【坡、坍塌等地质灾】害,的部位?提,出保证各类既有管】线、设施和周边【区域建(构)—筑,。物安全的意见—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!位进行?技术交底
第十七条!。 勘察单位开展室!外,作业:时应当采取措—。施保证各类管线【、设施和《。周,边区域建(构)筑】物的:安全因措施不当导】致各类?管线、设施和—周边区域建(构【)筑物?损坏的?应当依?法承担责任》
勘《察单位发《现现场存在地—。质实际情况与勘察】报告不符或》者,工程出现异常—情况时应当提—。出处理意见》必要时进行施工勘】察
第?十八条 《 设计单位应当【及时解决施工单位】发现的设计错误、】遗漏:。或者对设《计文件的疑问降低】工程风?险
对于特殊】、复杂结构和超深基!础的建设《工程设计单位应当】评估施工中可能存在!的安全风《。险编制?指导性的安全防【护方:案并在开工前—向施工单位进行【说明
第《十九条 监—理单:位,对施工?安,全承担监理责任其法!。定代表人对本单【。位监理建设》。工程的安全监理全面!负责;总《监理工程师》对建设工程的安全】监理负责且只宜担任!。1项委?托监理合同的项目】总监理工程师工【作,最多不得超过—2项;监理人员【承担安全监》理职责
第二十条 ! 监理单位编—制的建设工程—监理规划应当—有专门?的安:全监理?内容:对于危险性》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!监,理单位还应》当编制安全监理【实施细则
第二十】一条 监理单位】应当审查《下列内容
【(一)施工》单位安全生产许可】证和资?质情况以《及项目负责人、专职!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、特种作】业,人员的?配备及从业资—格情况;
(】二)施工单位安【。全生产?。管理机构的》建立情况以》及安全生《产规章制《度的:建立和?落实情况《;
(三)【施工:单位安全防护措【施费的?使用计划以》及安全技《术措:施,和,安全专项《施工方案《的制订和实施情况;!
(四》)施工单位安全防】护用具?的,。质,量和使用情况以及】施工机械《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验!收情况;
》 (五《)施工单位》落实安全《生产教育培训—。。情况:;
《(六)法《律、:法规、?。。规,章规定的其他审【查事项
第》二十二条 监理单!位应当?在建设工程施工时进!行,巡视检查并》做好安全《监理记?录,;危险性较大的【分部:分,项工程施《工时应?当实行?旁站监?理按照规定需要验】收的危险《性,较大的分部分项【工,程监理单位应当组织!有关人员进行验收
! 监理《过,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!患的监理单位应【。当,要求施工单》位整改;情》况严重的应当要【求施:工单位暂《时停止施工》并,及时报告建》设单位;施》工单位拒不整改【。。或者:不停止?施工的应当及时向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报告
第二十三条】 建筑起重机械】。。出租单位不得出租】不符合安《全要求的建》筑起重机械并应当在!租赁合?同中明确租》赁双方的安全—。责任积极配合使用单!位定期对正在使【用的:建筑起重机械实【施维修?和,保养
》建筑:起重机械《安装单位对建筑起重!机械的安装、拆卸等!施工安全负责安装】前,安装单位应当对建】筑起重?机械进行全面检【。查不得安装不符【合安全要求的建筑起!重机械
第》。四章 施》工单位?的,安全责任
第二【十四条 施工单位!对建设?。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!当建立独立的安【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!安全生产保证体系】并制订本单位生产】。安全事故应急—救援预案按照规【定配备相应》数量:的专职安全生—产,管理人员和特种【作业人员落实—安全生?产管理经费对建设工!程施工现场实施安】全,生产标准化管理
】。第,二十五条 施工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】本单位安全》生产工作全》。。面负责?;项目负《。。责人对?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具体负《责且在?同一时期只能承【。担,一个建设工程的管理!工,作,;专职安全》生,产管理人员负责【。对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进行现场监督检】查需变更《时,应当书面《告知建?设单位、监》理,单位和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
!。 施工单位的主】要负责?人、项?目负责人、专职安】。全生:产管理?人员应当参》加建:设行:政主管?部门:组织:的安全生产培—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!全生产考核合格【证,书后方可任职
【 施工单位负责】人、项目负》责人应当按照规【定,对建设工程》实施带班检查和【带,班生产并做好—记录:存档备查
第二十六!条 施工单—位应当单独》建立:安全防护《措施费使用》台账并?在财务账上单独列】支专款专用不—得挪作他用;其【使,。用情况应当定期报】告监:理单位
第二—十七条 》施工单位应当定【期对管理《人员和作业》人,员进行安全》生产教育《培训督促其遵—守工程建《设强制?性标准、《规章制度《和操:作规程进入新的【岗位或者新的施工】现场前施工》单位应当对作—业人员进《。行安全?生产教育培训未经】安全生产教育—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!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!上岗
第二十八【条 建筑电工、架!子工、起重信号【司索:工、起重机械司机、!。起重机械安装拆【卸工、高处作业吊篮!安装拆?卸,工等特种作》业人员应当参加【安全技?术和专业技》能培训经《建设等相关行—政主管部门》。考,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!。业,。或,者特种设备作业人】员,操作证后《方可从事相应—作业
第二十九条】 施工单位应当】进行建设工程重【大危险源的辨识并】根据建设工程特点】编制施工组》织设计或者专项施】工,方案制定相应的【安全:技术措施危险—性较大?的分部分项工—程施工前《。施,工单:。位应:。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!专项施工《方案并按照方案组】织施工对于超过【一定规模的》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!项工程施工》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!其安全专项施—工方案?进行论证、审查【;施工时施》工,单,位应当严格》按照安?全专项施工方—案施工不得随意更改!并由单位负责人【现场带班检查—
第:三十条 建设工程!施工:可能对?既有管线和周边【区域建?(构)筑物》。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!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!施并指派专人监【护
第三十一条 】 施工?单位应当按照—规定定?期对所承建的建设工!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!及时:进行整改对排查【出的重大安全—隐患施?工单:位,负责人应当现场监】督隐患整改直至隐患!消除
第三十二条】 施工现》场存:在安全隐患》被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》期,整改的施《工单位?应当在规定时—间内完成《整改并将整改—结果书面《报告建设单位、监】理单位签署意—见后再?报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
【 在规定时》间内未完成整改或者!经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复查整改【达不到要求》的应当停《工整改?
,第,三十三?。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使用?符合要求《的安全防护用具、】机械设备、施工机】具及配?件并指定专》人,管理定?期进行检查、—维修和?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!资料保证设备的性能!完好
第三十四条 ! 施工?单位应当使》用符合国《。家有:关规定并经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?备案:。的建筑起重机—。械督促安《装单位办理安装(拆!卸)告?知,。手续建?。筑起重机械安—装完成并经具—有特: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!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!后施工单位应当到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使用登记施工单位!应当使用符合国家】有关规?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!、场内专用》机动:车辆等特《种设备
施工】单位:应当定期对正在使】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!。其安全保护装置、】吊具、索具》等进行检查、维护】和保养建《筑,起重机械《租赁:合同对建筑起重【机械的检查、维修】、保养另有》约定的从其约定
】第三:十五条 施—。工单位应当逐级建立!消防安?全责:。任制确定消》防安全管《理人:制订用?火、用电、用油、】用气等各《。项施工?现场消防《安全制?度、操作规》程和灭火、》应急疏散预案—设置符合《规定:的消防通道、消防水!源配备消《防设施和《灭火器材并在消防】通道:入,口处设置明》显标志
第三十【。。六条 《建(构)筑物的拆除!施,工应当?由具有爆《破与拆?除,专业资质的施—工,单位承?担并制订拆》除专项施工方案
】 拆除现》场应当划定危险【区域并设《置围挡?拆除作业时应当【设专人对危险区域和!危险部位实施监管】拆除:三层(?10米)以上建(】构)筑物《的应当采用机械或者!爆破方式拆除—拆除工程实施—爆破作业《的应当遵守》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管!理规定
第三十七条!。 施工单位—应当:按照:规定在建《设工程周《边危险区域及施工】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!。。明显的?警示标志禁止非施】工作业人员》。擅自进入施工现【场,遇大风、暴雨、冰】雪等恶劣天气时【应当加?强对危险部位的巡】查、检?查并采取安》全措施高温酷热及冰!冻严寒天气时施【工单位应当对作【业人员采取》必要的安《全,保障措施
— 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暂时停止施工的】以及工程作业—基本完工尚未竣【工验:收的施?工单位应当安排专】人做好现场》保护加?强巡: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!
第三十《八条 施工单位】应当对所承建的建设!工程制订施工现【场生产安全事故应】急救援预《案实行?施工总承《包的:由总承包单》位统一组织编制【工程总、分包单【位,。应当按照应急—救援预案《分别建立应急救【援组织配《备应急救《援人员和器材设备】。并定期组织演练【
?施工:单位:发生生产安全事【故,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伤亡【事故报告和调查处】理的规定及》时、如实《地向安全《生产监督《管理部门《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报告—实,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!承包单?位,。负责上报事故接到报!告,。。的部门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如实上报》
第三十九条 】。鼓,励施工单位为从事危!险作业?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!保险支付保险费【
第五章《 监督管理
【第四十条《 , 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?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!督机构?建设:依照有关规定—配齐具有相关—专,业和相应业务能力】的安全监督检—查人员保障》必,要的安全监管经【。费和实施监督检查】的设:备、:仪器:
,第四十一《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规范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】依法建立《和落实安全》。生产监督管》理制度指导、—。监督相关机构和责任!主体依法履行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管理职责
第四十二!条, 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在审核发放施【工许可证时应当【对建设工程是否有】。安全施工《。措施进行《审查对没有安—全施工措施或者【安全施工措施—未经审查以及审查】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!工许:可证不得《开工:建设
第四十三条 !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:受其委托的建设工】程安全监督》机构应当对》纳入监督管理的【建设:工,程制订巡查计划对建!。设工程实体防护情况!和参建单位安全生产!行为进行检查或【者,随机确定抽》查对象、随机确【定检:。查人员及《时公开抽《查结果?重点包?括以下?内容
(一)】建设工程《参建单位安全管【理机构的建立及【专职安全《生产管理人员—的配备情况;
【 (二)安全防】护措施费《的拨付及《使用情况;
】。(三)施工单位的】安全生产《。许可证项目》负责人、专职安全生!产管理人员》资格以及特种作【业,人员持?。证上岗情《况;
(四)监!理单位总监理—工,程,师资格情况以及【监,。理人员履行安全【监理责任情况—;
(五—)超过一定规模的危!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!。工程安全专项施【工方案的编制、审核!、审批、论证及实】施情况;《
: (:六)建筑起》重机械的备》案、安装(拆卸)】告,知、使用登记—办理:情,况以及流《动式起重机》械的使用登记办理情!况;
》(七:)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的安全隐患治理【情况;
(八)!建设、监理、施工】单,位落:实安全责任》。情况
第四十—四条 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或者受其《委托的建设工程安】全监督机《构在履行安全监督检!查职责时有权采取】。以下措施
【(一)?要求被检查单位提】供,有关建设工》程安全生产的文件】和,资料询问《相关人员《;
(二)进入!建设工程施》工现场进行安—全生产监《督检查;
(】。三)纠?。正,施,工中违反安全生产】要求的行为;
】 (四)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:他措施
第》。四十五条 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或者受其委托的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】机构在履行安全【监,督检查职责时—对发现的危》及,建,设工程?施工安全的行为应】当责:。令相关单位限期【整改在规定时—间内未完成整改或】者整改不合格—的责令停《工整改
第四十六条! 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制订建设【工,。程生产安全事故应】急救:援预案建立应对突】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!警,、信:息报告、《应急处置等机—制落实相应》的应急救《援队伍、装备、器材!和物资每年》至少组织一次演【习或者培训
—第,四十七?。条 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参—加市、区人民政府】。组,织的对建设工程生产!。安,全,事故的调查
第【四十八?条 鼓励公民【、法人和其》他,组,织对建设《工程生产安全—事故及安全隐患进行!检举和投《诉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受?理并及时调查处理
!第六章 法律【责任
第四十—九条 ? 对违反本办法【规,定的: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按照本办《。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!罚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。已有: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!
第五十条 — 建设?单位违反本办法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。责令限期改》。正并处1000元】以上10000元以!下罚款?
(一)未【按,。照规定及时足—额拨付安全防—。护措施?费的;
—(二)从事市政【基,础设施建《设和房屋开发未设】立安:全生产管理部门未按!照规定配备专职安】全,生产管理《人员或者专职安全】生产管理人员未【对建设工程实—施,现,场,监督的;
【(三)?建,设工程开工》前未办理安全施工】措施:审查或者《未办理安全监—督手续的;
【 (四?)重大建《设工程?开,工前未进行安全风】险评估或者》未制订应急预案的】;
(五)未建!立安全检查制—度或:者未按?照,规定进行安》全检查的;
【。 (六)施工现【场有多个施工单位施!工建设单位未按照】。规定:协,调安:全,生产管理工作—的;
(七)未!采取有?效措施?保护既有《管线以及《建设工程《周边区域《建(:构)筑物《的;
(—八)接到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签】发或者监理》单位送达的安全【隐患限?期整改通知及停工整!。改通知后未督促【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】或者停工整改不【合格要求相关单位继!续,施工的
第》。五十一条 勘【察、设计、监理及建!筑起重?机械安装《单位违反《本办法有下列—行,为之:一的责令限期改【正,并处100》0元:以上1?0000《元,以下罚款
(】一,)勘察、设计—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!六条:、第:十七:条,、第十八条》。规定:的;
? :(二:)工程监理规划未包!含专门的安全监理内!容,的;
(三【)监理单《位未针对危险性【较大的分《。部分项工程编制安】。全监理实施细则的;!
?(四)监理》单位未依照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》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实施监—理的;
—(五:)建筑起重机械安】。装单位安装不—符合安?全要:求的建?筑起重机械的
【第五十二条》 施工单位违反】本办法有下列行【为之一?的,责令:限期改正并处10】。00元以上100】00:元以下?罚款
》(一)单位负责人、!项目负责人、专【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未按照规【定到:岗的;
—(二)未按照规定编!制、论证安全技术】措施或者安全—专项施?工方案的;》
(三)未制】订生产?安全事故应》急,救援预?案和:落实:应急措施的;—
(四)未落实!施工组?织设计或者专—项,施工方案中的—安全技?术措施的《;
(五)违】反工程建设标准【、规范和操》作规程施工》。致使施?工现场存《在,较大安全隐患的【;
《(,六):存在安?全隐患未在规—定时间?内进行整《。改或:者整:改不合格擅自复工的!;
(七)未按!照规定进行》建,(构)筑《物拆除施工的
【第五十三条》 违反本》办法有关《城,市管:理、消防安全—。、食品安《全、治安管理、检】验检测等规定的【由相:关部门?依,法给:予,处罚
?第五:十四条 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,对安全生产管理表现!优秀的单位、建设工!。程及相关人员—检举和投诉有功的公!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给予表彰】和奖励?;对在?建设工程《安全:生产方面有》。严重违法、违规【行为的责任》单位和责任人进行】。。通报批评或》者不良行为记录与】公,布
第五十五条【 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和受其】。委,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!。督,机构工作人》员应当依法对建【设工程安全生产【进行监督管》理玩:忽职守滥用职权徇】私舞弊的由所—在单位或者》上级主管部门给【予行: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第七【。章 ?附 》则
第五十六—条 : 本市?行政区域内的交【通、水?务、民?防,、广:播电影视、燃气、】。热,力、电?力,、通信、园》林绿化、房屋维【修等相关工程—的安全生产管理由】其行:业主管部门参照【本办法实施法—律、法规《。、规章另有规定【的从其规定抢险、抢!修、救灾以及其他临!时性房?屋建:筑、居民家庭装饰】装修和农民自建低】。层住宅的《安全生产管理—不,适用本?办法
?第五十七条 本】办法自201—2年8?月15日起施行【20:00年11月—28日市人》民政府公布的—武汉:市建筑安全生—产监:督管理?办法:(市人民《。政府第123号令)!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