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武汉《。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!验收及备案》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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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《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!房屋建?筑工程竣工》验收及备《案管理办《法的通知
委直】属建管各单位各区建!设局、质监机构各建!设、勘?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单位
】 》。 现:将武汉市房屋建筑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】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!们请:遵照:。执行
》二〇:。一〇年八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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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全市—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!收及备?案,的管理根据》国务:院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条例和住》建部、?湖北省有关》房屋建筑《工程竣工验收及备】。案管理的规定—。结,合我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
》
》 第?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,武汉市行政》区,域内新建、扩建【、改:建各类房屋建筑【工程(下称“工程】”)的竣工验—收及: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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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三条: 市:。。城建委负责》全市工?程竣工?验,收及备案的监督【管理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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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《条 :市、区?(开发区)》建,筑工程质《量监督?站(下称“监—督机构”)按—照建筑工程》市区分工管》理有关?规定:分别对其《监督:管理工程《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!
】第,五条 市城建委核!发施:工许可证《的工程其竣工验收】备案工作《由市城建委委托市监!。。督,机构:负责:具体:实施;区(开—发区)?建设局核发施—工许可?。证的工?程其竣?工验收备案》工作由各区(开【发区)?建设局负责》组织实施
【 负—责办理工程竣—工验收备案的部【门下称“备案机构】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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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,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!程竣工?验收工?作,并负责申办竣工验收!备案手续《
】第七条 》。工程符合《下,列条件方《可进行竣《工验收?工作
】。 》。 ,(,一)完成工程—设计:和合同?约定的各项内—容
【 (二)有完【整,的技术档案和施【工管:理资:料
!。(三)?。有工:程使用?的主要建筑材料、建!筑构配件和》设备合?格证及必要的—进场试验报》告
【 (四)》建筑各?分,。部工:程应当?有建设、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:。相关单位分别签署的!验收合格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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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施【。工单位在工程完【工后对工《程质:量进:。行了检?查确认工程质量【符合有关法》律,。、法规?和,工程建设强》。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!计文件及合同要【求并提出《工程竣工报》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!项目经理和单—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!加盖单位《公章实行监理—的工程工《程竣工报告须经总】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!并加盖监理》。单位公章;未实行】。监理的工程工—程竣工报告须—经建设单位》项目:负责:。。人签署?意见并加《盖建设单《位公章
】 (六)对于】委托监理的工程具有!。完整的监理资料监】理,单位:对工程进行了—质量:评估并?提出工程《质,量评估报告》。。工程:质量评估报告应经】总监理工程师签字】并加盖单《。位公章
【 (七)【勘察、设计单—位,对工程?是否按通过审查【的设计图纸》及设计?单位签署的设计【变更文件施工予以确!认并提出质量—检,。查报告质量》检查报告应当经该】。工程勘察、》设计负责人签—字并加盖单》位公章
— (八【)住宅工程已按规定!组织分户验收且【合格
《 》 (九)《。有施工单《位,。签署:的工:程质量保修书
! ? (十)建—设,行,政主管部门及其委】托的监督机构—责,令整改的问》题全部整改完毕
! (十】一)施?工单位已向建设【单位提?。交完备的工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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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—十,二):建设单位取得按照】法律、?法规规定应当由规】。划,、环保等部》门对工程出具的认可!文件或者准许—使,用,文件
【 (十三—)大型?人,员密集场所和其【他特殊建筑工程法】律规定应当取—得公安消防部门出】具的验收合格证【明文件
! 第八《。条 工程竣工验】。收应当?按以下程序进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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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: , ?。。。。(一)工程完工后】施,。工单:位向建设单位提【交工程竣《工报告申《请工程竣工验收【
,
【(二)?建设:单位收?。到工程竣工》报,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!条件:的工程组织该工程】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》等单位和其他有关】方面的相关技—术人员组《成验收组《制定验收方》案
》 (三)建】。设单位?应当在组织》工程竣?。工验收7个工作【。日前将验收》的时间、地点、验】收组成员《名单:及验收方案书面通知!该工程的监》。督机构
】 (四)—建设单?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!。。
【。 1、?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】、,施工、?监理等单位》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!约情况和《在工程建设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】、法:规和工程建设强制】性标准的情况—;
【 2、验收组【审,。阅,技术档案和施—工管理资料;
! 3、验收!组查:验工程实体》质量;
! 4、形成验收】组,人员签署《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!。。原始记录《
《 验》收,。。组不能形成一致【意,见时可提请当地【建,设,行,政主:管部门或监》。督,机构协调待参与工程!竣工验?。收各方意见》一致后?重新组织工程竣工】验收
?。
第】九条 工程竣工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】位应当及时提出工】程竣工?验,。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!报告应当《包括工程报》建日期施《工许可证号施工【图设计?文件审查意》见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等单【位分别?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!及验收?人员签署《的竣工验收原始文】件以及备案机关认】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!料
!第十条 该工程的监!督机构应当对工【程竣:。工验收的组织形式】、验收程《序、执行验收标【准等情况进行—。现场监督发》现有:违反:建,设工程质量管理规】定行为的责令改正】并将对工程竣—工,验,收的监督情况作【为工程质量监督【报,告的:重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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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一条 建—设单位?应,当自工程《竣工验收合》格之日起15个工作!日,内派专人申办竣工验!收备案手续并为【其出具身份证明文件!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!向备案机构》申办备案手续
!。。
第十二条! 监督机构应当在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之日起5个工—作日内向备案机【构提:交工程质《量监督报告(—见附件1)》。
— 第?十三条 建设【单,位,申办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手续时—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!料并保证其真实【、完整
《
》 ? ?(,一,)房屋?建筑工?程竣工验《收备:案表(见附件2)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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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(二)建筑工程【竣工验收报告(见附!件3)?,并附勘察单—。位的:质,量检查报告(见【附件3-1》)、设?计单位的质量检查】报告(见附件—3-2)《、施工单位的工程】竣工报告(》见,附件3?-3)、监理—单,位的质量评》估报告(见》附件3-4》)、单位工》程竣工验收原始【记录(见附》件3-5《);
!。 (三?)工程施工许可【证或开工报告(核】查原件提交复印件)!;
:
— (四?)施:工图设计《。文件审查合格书(】核查原件提》交复印?件);
】 (五)规【划部门对单位工程出!具的:认可文件或》者准许使用文件(】核查原件《提交复印件);
】。
》 (六)》环保部门对》单位工程出》具的认可文》件或:者准许使《用文件(核查—。原件提交复》印件)?;,
? (七)】公安消防《部门对单位工程出】具的验?收合格证明文件【或者竣工验》收消防?备案受理凭证(【核查:原件提交复印件【);
— : (八)城—建档案馆出具的【档案资料认》可文件或《。者验收意见》书;
《 , ? :(九)?工程造?价管理机构对工【程,竣,工结算文件出具的】审查备案文件;【
(!十)施?工,单,位签署的《工程质量保修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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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十《一,。)住宅工程住宅质】量保证书和》住宅使?用说:明书其中住宅工【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!(附:件4)作为住宅质】量保证书《的附件;
! : (十二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定必须提!供的其他文件资料】
第!。十四条 备—案,机构在收到》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文件资料—后出具收《件回执(见》附件5)建设单位在!7个工?作日内(《不得超过《。15:个工作日)凭收件】回执到备案机构办理!以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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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】、经备案机》构审查认定备—案资料符合备—案条件的工程凭收件!回执领取竣工验收备!案证
》 ? 2、《经备案?机构审查认定—备案资料不完善的】工程办理建》。筑工程?竣工验?收备:案资料补《正告知?书(见附《件6)手续建设单位!应于15个》工作日内《完成备案《资料补正工作凭收件!回执和?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资料?补正告知书》领,取竣工验收备—案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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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 备:。案机构在《收到:建设单?。位提交的工程—竣工验收备》案,资,料后应?当于7个工作日【内完成审查工—作对符合《备案条?。。件的工程备案机构】在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表上签》署备案意见》。加盖竣?。工,验收备案专用—章颁发工程竣—。工验:收备案证(见附件】7):;对备案资料不【。完善的工程应当在建!筑工: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!补正告知书中一次】性,告知建设单位需补】正的全?部内容
— 工程竣】工验收备案表一式】二份;?工,程竣工验收备案【证一式?五份
】 第十六条— :备案机构《颁发:的房屋建筑工程竣】工,验收备?案证:是建设单位办理【房屋产?。权登记的必备—文件
《
》 第十?七条: 建设单位在工程!竣工验收合》格后15个工—作日内未按本—办法:第十一?条规:定申办备案手续的由!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!正
? 建设】单位在向备案机【构提:。交竣工验收备案文件!资料后未《按本办?法第十四条规定【办理领取《竣工验收备案证手续!的由备?案机构责令限期改正!
】第十八条 备案机!构发现建设单—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!有违:反有关建设》。工程:质量管理规定或采用!。虚假证明《文件申办工》程竣工?验收备案的》。行为应当在收—讫竣工验收备—案文:。件15个《工作日?内责令停《止使:用重新组织》。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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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— :备案机构决定—重,新组织竣《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!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!备案之前已投入【使用或者建设单【。位擅:自,继续使用造成—使用方损失的由建设!单位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
《
第】二十条? 建设单位在—组织竣工验收—和申办竣《工验收?备案过程中违反【本,办法: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或其委托的执法机!构根据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和规章实施—。处罚
! 第二十一》。条 ?备案机构及其工作人!员对:不符合竣工验收备案!条件的工程予以备案!的由市城建委—责令改正《对责任人员给予【行政: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?。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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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,十二条? 竣工验收备案文!件齐全备案机构及其!工作人?员不办理备》案手续的由》市城建委责令改正】视情节轻《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!政处: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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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: 竣工验收备—案文件应作》为法定文件归—档保存不得伪造【和,涂改并按档案管理规!定的期?。限保: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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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四条 【军用:房屋建筑工程—竣工验收《备,案的:管理: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!的有关规定执—行抢险救灾工—程,。、临时性《房屋建筑工程和【。农民自建低》层住宅工程不—适,用本办法《
:
》 ,第二十五《条 本办法由【武汉市城乡建设委】员会负责解释
】
第二十六条! 本办法》自2010年1【2月:1日起施行有效【期五年?市建:委关:于印发〈武汉市建】筑工程竣工》及验收备案管理暂】行办法〉的》通,知,(武建建管字[【。2001]8—号)文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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