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》。 武汉《市房屋建《筑,工,程竣工验收及—备案管理办法
!
市城建委关【于印发武汉市房屋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】及备案管理办—法的通知
》
委直属建管—各单位?各区:建设局、质监机构】各建设?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单位
! 现将武汉】市,房屋建筑工程竣【工验收及备案管【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!遵照执行《
二〇一〇年】八,月十日
第一】条 为了加强全市!房屋建筑工程竣【工验收及备案的管】理根据国务院建【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和住建部、湖北省有!关房屋建《筑工程竣工验收【及备案管理的规【定结合我《市实际?。制定本办法
【
《 第二条》 本办法》适用于武汉市—。行政区域内》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各类房屋建筑!工程(?下称:“工程”)的竣工验!收,及备案
—
? :第三条 市城建【委负责全《市工程竣工验—收及:备案的监《。督管理工作
】。。
第四条】 市、区(开—发区)建筑工—程质量监督站(下】称“监督机》构,”)按照建筑工程市!区分工管理》有关规定分别对其监!督,管理工程的竣工【验收:实施:监督
?
《
: 第五条 —市城建委核发施工许!可证的工程》其竣工验收》备案工作由市城建】委委托市监督—机构负?责具体实施;—区,。(开发?区)建设局核发【。施工许可证》的工程其竣工—验收备案工》作由各区《(开发区《)建设局负责组【织实施
《
负】责办理工程竣—工验收备《案,的部门?下称“?备案:机构”
《
》。 第六条》。 建: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!验收工作并负责申】办,竣工:验收备案手》续,
,
?。
第七条【 工程符》合下列条件方可进】行,竣工验收工》作
?
》 : (一)完【成工程设计和合【同约定的各项—。内容
《。 《 (二《),有完整的技》术档案和《施工管理资料
】。 , 《 (:三)有工《。程使用的主要—建筑材料《、建: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!证及:必要的进场试—。验报告
】 (四)建筑各!分部工程应当有建设!、勘察?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相关单位分别签】署的验收合格文件
!
? ? (五)施工单【位在工程《完工:后对工程质》量进行了检查确认】工程质量符合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和工】程建设?强制性标准规—定符合设计文—件及合同《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!报告工程竣》。工报告应经》项目经理和单—位技术负《责人签字并加盖【。单位公章实行监理的!工程工程竣工报告】须经总监理》。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!盖监理单位》公,章;未实行》。。监理的工程工—程竣工报告须—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!人签署意见并加【盖建设单位公章
】
【(六)对于委托监】理的:工程具有完》整的监理资料监理】单位对工程进行【了质量评《估并提出工》程质量评估》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!告应经总监理—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!位公章?
(!七)勘察、设计【单位对工《程是否按《。通过审查的设计图】纸及设计《单位签署《的设:计变更文《件施:。工予以确认并提【出,质量检查报告质【量检查?。。报告应当《经,该工程勘察、设【计负:责人签字并加盖【单位公章《
(!八)住宅工程已按规!定组织?分户验收《且合格?
(!。九):有施工单位》签署的工程质量【保修书
》 : (》十):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及?其委托?的监督机《构责令?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!完毕
《。 》 (十一)施—工,单位已向建》设单位提交完备的】工,程资料
【 (十—二)建设单位—。。取得按照法》律,、法规规《定应当由规划、环保!等,部门对?工程出?。具的认可《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!件
》 (》十三)大型人员密】集场所和其他特【殊建筑工《程法律?规定应当取得公安】消防部?门出具的验收合【格证明?文件
《
《 第八条 工】程竣工验收应当【按以下程序进行
】
,
?
: , (一)工】程,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!设单:位提交工《程竣工报告申请【工程竣?工验收
— 《 (:二,。)建设单位收到工程!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!工,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!该,工程的?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?等单位和其他有关】方面的相关技术人员!组成:验收组制定验收方】案
— (三》。)建设?单位应当在组织【。。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!作,日前将验收的时间】、地点、验收—组成员名单及验收】方案书面通知—该工程?的监督?。机,构
【 (四《),建设单位组织—工程竣?工验收
》 《 1、建设—、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等单位【分别汇报工程合同】履约情况和》在工程建设各个环】节执:行法律、法规和工程!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!。况;
》 2、验收!组审阅技术档案【和施工管理资料;
!
3、!验收组?查,验工:程实体质量;
!。 ? :4、:形成验收组人员签】署的单位工程竣工验!收原始记录
【 : , 验收》。组不:能形成?。一致意见时》可提请当地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监督:机构:协调待参《与工:程竣工验收》各方意见一致后【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!收
—
第九条 【工程竣工《验收合?格,后建设单位应当【。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!收报告工《程竣工验《收报告应《当,包括工程《报建日期施》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!计文件审查意见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等单》位,分别签署《的质量合格文件及】验收人员签署的【竣,工验收原始文件以】及,备案机?。关,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!资料
【
第十条— 该工程《的监督机构应—当对工?程竣工验收的—。组织形式、》验收程序《、,执行验?收标准等《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】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规》定行为的《责令:改正并?将对工?程竣工?验收的监督情—况作为工程质—量监督报《告的:。重要内容
】
第十—一条 建设》单,位应当自工程竣工】验收合格之日起【15个工作日内派专!人申办竣工验收备案!手续并为其出—具身份证明文件按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!备案机构《。申办备案手续
】
第十二!条 :监督:机构应当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】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!内向备案机构提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!(,见附:件1)
【。
第十—三条 建设单【位申办工程》竣,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!。当提交?下列文?件资料并保证其真】实、完?整
! ? (:一)房屋建》筑工程竣工》。验收:备,案表(见附》件2);
! : (二)建》筑工程竣《工,验收报?告(:见附件3)》,并附?勘察: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!(见附件《3-:1)、设《计单位的质量检【查,报,告(见?附件3-《2)、施工单位的】工程竣工报告(见附!。件3-3)、监【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!告(见附件》3-:4)、单位工程竣工!验,收原始?记录(?见附件3-5—);
—。 (三—)工程施工许可【证或开工报告(核】查,原件提?交复印件《);
【 (四)—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审查合格书(核!。查原件提交复印件)!;
!(五)规划部门【对单位工程出具的】认可文件《或者准许《使用文件《(核查原件提—交复印件);
【
: (—六)环保部门对单】位工程出具》的认可文件》或者准许使用文件】(核查原件提交复】印件)?。;,。
》 : (七)《公安消防部门—对单位工程出具【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!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!案受理凭证(核查】原件提交复印件);!
— , (八?),城建档案馆出—。具的档案资料—认可文件或》者,验收意见书;—
】(九)工程造价管理!。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!文件出具的审查【。备案文件;
】 : (十》)施工单位》签署的工程》质量保修《书;
— ? (十一)住宅工程!住宅质量《保证书和住宅使【用说明书《。其,中住宅工程》分户验收《汇总记录(附—件4)作为住宅【。。质量:保证书的附件;【
】(十二)法》律,、法规?、规:章规定?必须:提,供的其他文》件资料?
— 第十四》条 备案机构在】收到工程竣工—验收备案《文件:资料后?出具:收件回执(》。见,附件:5):建,设单位在《7个工作日内(不得!超,过15个《工作日?)凭:收件回执到备案机】构办理以下手续【
【。 《 1、经备案机构审!查认定?备案:资,料符合?。备案条件的工程凭】收件回执领取竣工】验收备案《证
】 2、经《备案:机构审查认定备案】资料不完善的工程办!理建筑?工程竣?工验收备案资料【补正告知书》(见:附件6)手》续建设单位应—于15?。个工作日内完成备】案资料?补,正工作凭收件回执】和建筑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?资料补正《告知书领取竣工验】收备案证
】
第十五条】 :备案机构在》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!工,程,竣,工验收备案资料后应!当于7?个工作?日内完成审查工作】对符合?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!机构在工程竣—工验收?备案表上《签署备案意见加盖竣!工验收备案专用章】。颁,发工程竣工》验收备案《证(见附件7);】对备案资料不—完善:的工程?应当在建筑工程竣】工验:收备:。案资料补正》告知书中一次性告知!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!部内容
— 《 工程竣工》验收备案《表一式?二份:;工程竣工验—收备案?证一:式五:份
?
《 第十六条 【 备案机构颁发的房!屋建筑工程竣—工验收备案证是【建设单?位办理房屋产权登】记的必备《文件
《
第【十七条? 建?设单位在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后15个工作—日内未按本办法第】十一:条规定申办备案手续!的由监督机构责【令限期?改正
【 建设单位在向!备案机?构提交?竣,工验收备案文件【资料后未按本办法第!十四条规定办—理领取竣工验—收备案?证手续的由备案机】构责:令限:期改正
》 ,
》第十八条《 , 备案机《构发现建设单位在】竣,。工验收过程》中有:违反有?关,建,设工程质量管—理规定或采用—虚假证明《文件申?办工程竣《工验收备案》的行为应当在收讫】竣工验收备》案文件15》个工作?日内责令停》止使用重《新组织竣工验收
!
《 :第十九条 备案】。机构决定重新组织】。。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!使用的工程建—设,单位在?备,案之前已《投入使用或者建设】单,位擅自继续使—用造成?。使用方损失的由建设!。单位依法承担—赔偿责?任
!第二:。十条 ?建设单位在组织【竣工验?收和申办竣工验收备!案过程中违反—本,办法的由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或其委【托的执法《机构根据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实:施处罚
《
?
: , 第:二十一条 备案机!构及其工作》。人员:对不符合竣工验收备!案条件的工程—予以备案的由市【城建委责令改正对责!任,人员给?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《罪的依?。法追:究刑事责任
—。
》 第?二十二条 —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!。全备案机构及其工作!人员不办理》备案手?续的由市城建委责令!改正视情《节,轻重对?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!分
【 第二十三—条 竣工验收备案】文件应?作为法?定文件归《档,保存不得伪造和【涂改并?。按档案管理规—。定的期限《保存
】 :第二:十,四条 ?军用房屋建筑工【程竣工验收备—案的管理《按照中央军事委员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抢!险救灾工《程、: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!和农民自建低—层住宅工程》不适用本办法
】。 ,
》第二十五条》 :本办法由武》汉市城乡建设委员】会负责解释》
第二十!六条 本办—法自2010年1】2月1日《起施:行,有效:期五年市建委关于印!发〈武汉市建筑工程!竣工及验收》。备案:。管理暂行办法〉的】通,知(武?建建管字[20【01]8《号)文同时废止
】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