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【武汉市?房屋建筑工程竣工】验收及备案管—理办法? ,
市城建【委关于印发武汉【市房屋建筑工—程竣工验收》及备:案,。管理办法的通—知
委直属—建,管各单位《各区:建设局、质》监机构各《建,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?理,单,位
— 现将武汉【市,房屋建筑工程竣工】验收及备案管理【办法印发给你—们,请遵照?执行
二〇一〇!年八月十日》
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全市房【屋建筑工程》竣工验收及备—案,的管理根据国—务院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条—例和住建部》、湖北省有关房【屋建筑工程竣—。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!规定结合我市实【。际制定本办法
】
—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用于武—汉市行?政区域内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各类房屋建!筑工程(下称“【工程”)《的竣工验收及—备案
?
》 第三条 市城】建委负责全市工程竣!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!管,理工作
【
,。
第四条 【市、区(《开发区)建筑工程质!量监督站(下—称“监?督机构”)按照建】筑工程市区》分工管?理有关规定分别对】其监督?管理工程的》竣工验收实》施监督
】
?第五条 市城【建委核发施工许可】。证的工程《其竣工验收备案【工作由市城建—委委托市监督机【构负责具体实施;区!。。(开发区)建设局核!发施工许可证的工】。程其竣工验收备【案工作由各区(【开发区)建设—局负责组织实—施
】 负责办理工程竣工!验收备案的部门下称!。“备案机构”—
第!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!工程竣?工验收工作并负【责申办竣工验收【备案手续《
,
?
第七条 !工,程符合下列》条件:。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!作
—。
《 : (一)完成工程】设计和?合同约定的各项内】容
【 (二)》有完整的技术档案】和施工管理资料
】
— ,(三)有工程使【用的主要建筑—材料、建筑构—配件和设备合格证】及必要?的,进场试验报告
!。 , (四)建筑!各分部工程应当有】建设、?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等相关单【位,分别签署的验收合】格文件?
】(五)施工单—位在工程完工—后对工程质量进【。行了检查确认工程】质量符合《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和工:程,建设:强制性标准规定符】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!求并提出工程竣工】报告工程竣工报告】应经项目经理和单位!技术负责人签—字并:加盖单位《公章实行监理—的工程工程竣工报】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!签,署意见并加盖监理】单位公章《;,未实行监理的—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!。经建设单位项—目负责人签署—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!公章:。
: (六)!对于委托《监理的工程具有【完整的监理资料监】理,单位:对,工程进行了质量评】估并提出工程质量】评估报告工程质【量评估?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!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!章
》 (七)勘】察,、设计单位对工程】是否按?通过审查的设—计图纸及设计单位签!署的设计变更—文件施工予》以确认并提出质量】检查报告质》量检查报告应—当经该工程勘察、】设计负责人签字【并,加盖单位公章—
《 : (八)》住宅工程已按规定组!织分户验收且—合格
】 (九《)有施工单位签署】的工程质《量保:修书
?
【(,十)建?。设,行,政主管部门及—其委托的《监,督机构责令》整改的问题全部【整改完毕
》
》。 (十一》)施工单《位已向建设》单,位,提交完?备的工程资》。料
:
? 《(十二)建设单【。位取得?按照法律、法—规规定?应当:由规划、《。环保:等部:门对工程《出,具的认可文件或【者准许?使用文件
》
: : (十三)大型!。人员密集场所—和其他特殊建筑【。工程法律规定应当】。取得公?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!收合格证明文—件
?
第八】条 工程竣工验】收应当按以下—程序进行
!
(一!)工程完工》后施工?单,位向建?设单位提交工程【竣工报告申请工程】竣工验?收
? 》 (:二)建设单位收到】。工程:竣工报告后对符合】竣工验收条件的工】程组织该工程—的,勘察:。、,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等单位和其【他有关方面的—相关:技术:人员组?成验收组《制定验收方》案,
,
? (》三)建设单》位应:当,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!7个工作《日前将验收的时间】、地点、验》收,组成员名单及验【收方案?书面:通知该工程的监督】机构
!。 ,。(四)建设单位组】织工程竣工验收【
【 1、建设、—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等单位】分别汇?报工程合同履约情】况和在工程建—设各个环节执行法】。律、法?规和工?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的:情况;?
】2、验?收组审阅技》。术档案和施工—管理资料;
】 , : 3、验收—组查验工程实体质】量;
?
: 》4、形成验收组人】员签:署的:单位:工程竣?工验收原始记—录
? 《 验收组不能【形成一致意见时可】提请当地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!构协调?待参与?工程竣工验》收各方意见一致后】重,新组织工程竣工【验收
! ,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!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!当及时提出工—程竣工验《。收报告?。工程竣工验》收报告应《。当包括工程报建【日期施工《。许可:证号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审查意见勘—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,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!质,量合格文件及验收】人员签署的竣工验】收,原始文件《以及备案机关认【为,需要提?供的有关资》料
—
第《十条 该《工,程的监督《机,构应当对工程—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!、验收程序》、执行验收标准【等,。情况进行现》场监督发现有违反】。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,规定行?为的责令改正并将】。对工程竣《工验收的监督情况】。。作为工程质量监督】报告的重要内容
】
?。
第十一条】 ,建设单位应当自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!。日起15个》工作日内派专人申】。办竣工验收》备案手续并为—其出具身份证明文件!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!向备案机构》申办备案手续
!。。
第十二条! 监督机构应当在工!程竣工验收》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!日内向备案机构提】交工程质《量监督?报告(见《附件:1):。
】第十三条《 建设《单位:申办工程竣》工验收备案手续【时应当提交下—。列文件资《。料并:保证其真实、完整
!。
!。 , (一)《房屋建?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!表(见附《件2);
》
【(二)建筑工程竣工!。验收报告(见附件】3):,并附?勘察:单位的质《量检查报告(见附】件3:-1)、设计—单位的质量检查【报告(见附》。件3-2)》、,施工单?位的工程《竣,工报告(见附件3-!3)、监理单位的】质量评估报告—。(见附件3-4【)、单位工程竣工验!收原始记《。录(见附件3-5】);:
】。(三:)工程施工许可【证或开工《。报告(核查》原件提交《复印件?);:
《 《(四)施工图—设计文件审》查合格书(核查【原件提交复》印件:);
》 (五)】规划部门《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!。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!文件(核查原件提】交复印件)》;
【 , (六)环保部门对!单位: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!或者准许使用文件】(核:查原件?提,交复印件);
! : (《七)公安消防部门对!。。。单位工程出具的【。验,收合格证明文件【或者竣工验》收消:防,备案:受,理凭证(核查原【件提交复印件);
!
, ? : (八)城建档【案,馆出具的《档案:资料认可文件或【者验收意见书;
! 》 ,(九)工《程造价管《理,。机构对工《程竣工结算》文件出具的》审,查备:案文件;《
】(十)?施工:。单位签署的工程质】量,保修书;
! (《十一)住宅工程住宅!质量保证书和—。住宅:使用说明书其中住】宅,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!录(附件4)作为】住,。。宅质量保证书的【附件;?。
《 (十—二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—定必须提供》的其他文件》资料
】 第十四》条 备案机构【。在收到工《程竣工验收》备案:。。文件资料后出具【收件回?执(:见附件?5):建设单位在7个工作!日内(不得超过15!。个,工作日)凭收—件回执到备案机构办!。理以下手续》
《
《。 1》、,经备案机构审查【认定备案资料符合备!案条件的工程—凭收件回《执,领取竣工验》收备案?证
— 2《、经备案机构审查】。认定备案资料不【完善的?工程办理建筑工程】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补!正告知书(见附件】6)手续《建设单位应于1【5个工作日内完【成备案资《。料,补正工作《凭收件回执》和建筑?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!料补正告知》书领取竣《工验:收,备案:证
!第十五条 备案机!构在收?到建设单《。位提交?的工:程,竣工验收备案—资料后应当于7个工!作日内完成审—查工作对《。。符合备案《条件:的,。工程备案机构在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!上签署备案意见【加盖竣?。工,验收备案专用—章颁发工《。。程竣:工验收备案证(见附!件7);对备案资】料不完善《的工程?应当在建筑工—。程竣工验收备案资】料补正告知书中一次!性告知建《设单位需补正的全】部内容
《
: 》。工程竣工《验收备?案表一式二份—;工程?竣工验收备》案证一式五份
!
第十【六条 《备案机构《颁发的房《屋,建筑工程《竣工验收备案—证是建设单位办理】房屋:产权登记的必备文】件
—
: ,第十七条 建设单!位在工程竣工验【。收合:格,后15个《工作日内未按本办法!第十一条规》定申办?备案手续的由—监督:机构:责令限期改正
【
, : 建》设单位在向备案【。。机构提交《竣,工验收备《案文件资料》后未按本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!理领:取,竣工验?收备案证手续的由备!案机构责令限期【改正
—
: ,。 第十八条 — 备案?机构发现《建,设单位在竣》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!有关建设工程—质量管理《规定或?采用虚假证明文【件,申办:工程竣?工验:收备案的《行为:应当在收讫》竣工验收备案文【件15个工作—日内责令停止使用】。重新组织《竣,工验收
》
?
第十九条 !备案:机构决定重新—组织竣工验收—并责令停止》。。。使用的工程建—设单位在备》案之前已投入使用】或,者建设单位擅—自继续使用》造,成使用方损失的由】建设单位依法—承,担赔偿责任
【 :
第二—十条 建设单位在】组织竣工验收和申】办竣工验收备案过程!中违反本办法—的,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或其委托的—执法机?。构根:据,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实施处罚
【
》 第二十一条— 备案机构及其工!作人员对不符合【竣工验收备案条【件的工程予以备【案,的由:市城建委责令改【正对责任人员给【予行政处分》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
》
第二十二!条 ?竣工验?收备案文《件齐:全备案机构及—。其工作人《员不办理备案手【续的由市城建委责令!改正视?情节:轻重对责《任人员给予行—政处分
—
? 第二十三—条 :竣工验收备案文件】应作为法定文件归档!保存不得《伪造和涂改并按档】案管理规定的期限保!存
?。 ,
《。 ,第二十?四条 军《用房:屋建筑工程》竣,工验收备《案的管理按照中【央军事委员会的有】关规定执行抢险【救灾工程、临—时,性房屋建《筑工:程和:农民自建低层住【宅工程?不适用本《办法
【
第二》十,五条 《本办法由武汉市城】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!。释
?。。
?。
第二十《六,条 :。 本:办法自?2010《年,12月1日起—施行有?效,期五年市建委关于】印发〈武《汉市建筑工程竣工及!验收备案管》理暂行办法〉的【通知(武《建建:管字[200—1,]8号)文同时废止!
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