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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。 武汉市房屋建筑】工,程竣工验《收及备案管理办【法 —市城建委关》于,印发武汉《市房屋?建筑工程竣工验收】及备案管《理,办法的通知 委直!属建管各单位—。各区建设局、质【监机:构各建设、勘—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单》位     !现将:武汉市房屋建筑【工,程竣工验收及备【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!们请遵照执行 !二〇一〇年八月【十日 第一条 !。 为了加《强全:市房屋?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!备案的管理根据国务!院建设?工程质?量管理条《例,和住建部、湖北【省有关房屋建筑【。工程竣工《验收及备案》管理的规定》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》 第!二条 ? 本办法适用于【武汉市行政区域内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各!类房屋建筑工—程(下称“工—。程”)的竣》工验收及《备案 ? 第三!条 市城建委—负责全市工程—竣工验收《及备案的《监督管?理工作 《 , 第四】。条 市、区(开【发区)建筑工—程质量?监督站(下称“监】督机构”《)按照建筑工程市区!分工管理有关规【定分别对其监督管理!工程的竣工验收【实,施监督 — , 《第五条 市城建委!核发施?工许:可证:的工程其《竣工验收备案—工作由市城建—委委托市监督机构】负责具?体实施;区(开发区!。)建设局核》发施工许可》证,的工程?其竣工验收》备,案,工作由?各区(开发区)【建设局负责》组织:实施 —   ? 负责办理工程竣工!验收备案的》部门下称“备案【机构” ! , 第六条 建设单】位组:织工程竣工验—收工作并负责申【办竣:工验收备案手—。续 :。 第七!条 工程》符,合下:列条件?方可进行竣工验【收工:作 :   !  (一)完成工】程设计和《合同约定《的各项内容 —。 ?   ? (二)有完整的】技术档案和施—工管理资料 【     (三】)有: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!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!设备合格证及—必要的进场试—验报告 》     —(四)建《筑各分部工程应【当有:建设、勘《察、:设计:。、,施工、监理等相【关单位分别》签署的?验收合格文件 !     (五)施!。工单位在工程完【工后对工程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】认工程质量》符合有关法律、【法,规和:工程建?设强制性《标准规定《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!要求并?提出工程《竣工报告工程竣工】。报告应经项目—经理和单位》技术负责人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】章,实行监理的工程工】程竣工报告》须经总监理工—程师签?署,意,见并加盖监》理单位公章;未实行!监理的工程》工程竣工报告须【经建设单位》项目负责人签署【意见并加盖建设单】位公章 【    《(六)?。对,于委托监理的工程具!有完整?的监理资《料,监理单?位对工程进行了质】量评估并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】报告工程质量评估】报,。。。告应经总监理工【。程师签字并加盖【单位:公章:     】(七)勘《察、设?计单位对工》程是否按通过—审查:的设计图纸及设【计单位签署的—设计变更文件施工】予以:确认并提出》质量检查报告—质量检?查报告应当经—该工程勘察、—设计负责《人签字并加》盖单位公章》   —  (八)住宅【工程:已按规定组织分户】验收且合格 !   ? (:九)有施《工单位签署的工程】质量保修书》    【 (十)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及—。其委托的监》督机:构责令整《改的问题全》部整改完毕 【  ?   (十一)【施,工单位?已向建设单位—提交完备的工程资料! :  ?  : (十二)建设【单位取?得按照法《律、法规规定—应当:由规划、环》保,等部门对《。。工程出具的》。认可文?件,或者准许《使,用文件   ! , (十三)》大型人员《。密,集场:。所和其他特殊—建,筑工程法律规定【应当取得公》安消防?部门出具的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】 — 第八条 工程!。竣工验收应当—按以下程《。。序进行 》 ,    】。 (:一)工?。程完工后施工—。单位向建设》单位提交工程竣【工报:告申请工程竣工【验收  【   (二)建【设单位收到工程竣】工,报告后对符合—竣,工验收?条件的工程组织该工!。程的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监理—。等单位和《其,他有关方面的相关技!。术人:员组成验收》组制定验收方案 !。     (三】)建设单位应—当在组?织工程竣工》。验收7个工作日前】将验收的时间、地】。。。点、:验收组成员名单【及,验收方案书面通【知,该工程的监督机构】 ,     (四!。)建设?单位组织工程竣【。工验收 《 ?  :  1、建设、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:等,单位分别汇》报工程合同履约情】。况和在工程建设【各,个环节执行法律、】法,规和工?程建:设,强制性标准的情【况;: ?     2、验收!组审阅技术档案和施!工管理资《料;   】  3、验收组查验!工程实体质量;【。。     4!、形成?验收组人员》签署的单位工—程竣工?验收原始记录 【 ,。  ?。。   验收组—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!可提请当《地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!。构协调待参与工程竣!工验收各方意见一致!后重新组织》工程竣工验收 】 第九】条 :。工程竣?。工验收合格》后建设单位应当及】时提出工《。。程,。竣工验收报告—工程竣工验》收报告应《当,包括工程报建日【。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!图设计?文件审查意见勘察、!。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等单位分—别签署的《质量合格文》件及验收人员—签署:的竣工验收原始文】件以及备案机关认】为需要提供的有【。关资料 》。 《 :第十条 该工—。程的监督机构应【当对工程竣工—验,收的组织形式、验收!程序、执行验收标准!。等情况进《行现场监督发现有】违反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规定行为【的责令改正并将【对工程竣工验收的】监督情?况作为工程质量监】。督,报告的重要内容 ! 第【十一条 建》设单位?应当自工程竣工验】收合格之日》起15个工作日内】派专人申办竣—工验收备案》手,续并:。为其出具身》份证明文件》。按本:办法第五《条规定向备案—机构申?办备案?手续: 第!十,二条 监督机—构,应当在工程》竣工验收合格之【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!备案机构《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!告(见附件》1) !。 第十?三,条 建设单位【申办工程竣工—验收:备,案,手续时应当提交下】列文件资《料并保?证其真实、完整【 【   ?  (?一):房屋建筑工程竣【工验收备案》表(见附《件2); —   《  (二)建—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!(见附件3),并附!勘察单位的》质量检查报告(见】附件:3-:1)、设计单位【的质量检查报告(见!附,件3-2)》、施工单位》的工程?。竣工:报告(见《附件:3-3)、》监理:单位的质量》评,估报告(见》附件3-4)、【单位工程竣工—验收原?始记录(见附件3-!5); 【  :  (三)》工程: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!告(核查原》件提交复印件); !   》  (?四)施?工,图,设计文件审查合格】书(核查原件提交复!印件); 】    《(五)规划部门对】单位:工程出具的认可文】件或:者准许使《用文件?。(核查原件提交复】印件);《     (!六,),环保:部,门对:单位工?程出: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!许使用文《。件(:核查原件提交复【印件:。); —    (七)【公安消防部门—对单位工程出具的】验收:合,格证明文件或者【竣工:验收消防备案—受理凭证(核查【原件提交复印—件); 《     【(,八)城建档》案馆出具《的档:案资料认可文—件或者验收意见【书;    ! (九?)工程造价管理机】构对:工程:竣,工结算文件出具的】审查备案文件; !     (十】)施工单位》签署的工程质量保】修,书,。;    】 (十一)》住宅工程住宅—质量保证书和住【宅使:用说明书其中—住宅:工程:分户验收汇总记录(!附件4)《作为住宅《质量保证书》的附件; 【     》(,十二)?。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必须》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! : —第十四条 备案】机构在收到》工程竣?工验收备案文件【资料后出《具收:件回执(见附件5】)建设单位在—7个工作日内(不】得超过15个—工作日)《凭收件回《执到备案机构办理以!下手续 》    ! 1、经备案—。。机构审查《认定备案资料符【合备案条《件的工?程凭收件回执领【取竣工验收备—案证 《 :    2、经【备案机构审》查认定备案》。资料不完善》的工:程办理建筑工程【竣,工验收备案资料【补,正告知?书(见附《件,。6)手?续建:设单位应于1—5个工作日内完成】。备案:资料补正工》作凭收件回》执和建筑《工程竣?工验收备案资料【补正告知书》领取竣工《验收备案证》 : 《 第十五条 【 备案机构在—收到:建,设单位提《交的工?程,竣工验收备案资【。料后:应当于7个工作【日内完成审查工作】对符合备案条件的】工程备案机构在【工程:竣工验收备》案表上签署备案意】见加盖竣《工验收?备,案专用章颁发工【程竣工验收备案证(!见附件7);—对,备案资料不完—善的:。工程:应当:。在建筑工程竣工【验收:备案资料补正告知书!中一:次性告?知建设单位需—补,。正的全部内容—。 ,     工】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】一式二份;工程竣】工验收备案》证一式五份 【 —第十六条 —。备案:机构颁发的房屋【。建,。筑工程竣工验—收备案证是建设【。单,位办理房屋》产,权登:记的必备文件 】 《。 第十《七条 建》设单位在工程竣工】验收合格后1—5个工?作日内未按》本办法?第十一条规定申办】备案手续的由监【督机:。构责令限期改正 !。     建【设单位在向备—案机构提交竣工验】收备案文件资—料后未?按,。本办法?第十四条规定办【。理领取竣工验收备案!证手续的由》备案机构责》令限期改正 —。 《 第《十八条 备案【机构:发现建?设单位在竣工验收】过程中?。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规定或采用!虚假:证明文件《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的行为应当在收】讫竣:工验收备案文件1】5个工作日内责令停!止使用重新组织【竣工验收 【 ? 第十《九条 备案—机构决定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!责令停止使用的【工程建设《单位在备案之前【已投入使用或者【建设单位《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!。用方损失的由建设】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: ? : 第二十》条 建设单位在组】织竣工验收》和申:办竣工?验收备案过》程中违反本办法的由!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或其委托的【。执法机构《根据有关《法,。律、法规和规章实】施处罚 】 ?第二十一条 — 备案机构及其【工作人员对不符合竣!工验收备案条件的】工程予以备》案的由市城建委责】令,改正对责任人—员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《 第二《十二条 竣工【验收备案《文件齐全备案机构及!其工作?人,员不:办理备案《手续的由市城建委责!令改正视情节轻重】对责任人员给予【行政处分 】 第二十三】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!件应作为《法定:文件:归档保?存不得伪造和涂改并!按档:案管理规定的期限保!存 — 第二十—四条 军用房—屋建:筑工程竣工验—收备:案的管理按照—中,央军事委员会—。的有关规定执行抢险!救灾工程、临时【性房屋建筑工—程和:农民自?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!用本办法《 【 第二十五条 】本办法由武汉—市城乡建《设委员?会负责解释 【。 ,。 第二》十六条 《 本办法自201】0年12《月1:。日起施行有效—期五年市建》委关于印发〈武汉】。市建筑工程竣工及】验收备案管理暂【行办法〉的通—知(武建建管字[】2001]》8号:)文:同时废止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