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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—汉市房屋建》筑工程竣《工验收及备案管【。。理办:法
市城建!委关于?。印,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工!。程竣工验收及—备案管理办》法,的,通知
委直—。属建管各单位各区建!设局、质监机构【。各建设、勘》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单【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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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现—将武汉市房屋建【筑工程竣工验—收及备案《管理办法印》发给:你们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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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八月】十日
第一条】 为了加强全市】房屋建筑《工程竣工验》收及备案的管理【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!质量管?。理条例和住建部、湖!北省:有关房屋建筑工程】竣工验收及备案管】理的规定结合我【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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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, 本办法适用【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!新建、扩建、—。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!程(下称“工程”)!的竣工验收及备【案
【 第三条》 市:城建委负责全—市工程竣工》验收及备案的—监督管理工作—。
【 第四条 市—、区(?开发区)建筑工【程,质量监?。督站(?下称“监督机构”)!按照建筑工》程市:区分工管理有关规】定分别?对其监督《管理工程的竣工验收!实施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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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》 市城建《委核发施工》。许,可证的工程其竣工】验收备案工作由市】城建委委《托市监督机构负【。责具体实《施,;区(?开发区?)建设局核发—施工:许可证的工程其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!各,区(开发区)建设】局负责组《织实施
】 负责办理【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的部门下》称“备案机构”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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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建,设单位?组织:工程竣工验收—工作并负责申—办,。竣工:验,。收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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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工》程符:合下列?条件:方可进行竣工—验,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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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》)完成工程》设计和合同》约定的各项内容
】
【(,二)有完整的技【术档案和施工—管理资料
【 《 (三)《有工程?。使用的?主要建?筑材料、建筑构【配件和设备合格证】及必要的进》场试:验报告?
《 , (四)建【筑各分?部工:程应当?有,建设、勘《察、设计《。、施工、《。监理等?相关:单位分别签》署的验收合格文件】
【 (五)施工单【位在工程完工后对】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!确认工?程质量符合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和工—程,建设强制性》标准规定《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!。要求并提出》工程竣工报告工程】竣工报告应经—项目经?理和单位技术负责】人,签字并加《盖单位公章实行监】理,的工程工程》竣工报告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!署意:见,并加盖监理单—位公章;未实行监理!的工程?工程竣工报告须经建!设单位项目负责人】签署意见并加盖【建设单位公》。。章
【 :(六)对于委托监理!的工程具有完整的】监理资料监理单【。位对:工程进行了质量【评估并提出工程质】量评:估报告工《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!总监:理工程师签字并加】盖单位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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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(七)勘察、设!计单位对工程—是否:按通过?审查的设计图纸及设!。计单位签《署的设计变更—文件施工予以—确认并提出质量【检查报告质》量检查报告》应,当经该工《程勘察、设》计负责人签字并加】盖单位公章
】 , (八)住】宅工程?已按规定组织分【户验收且合格
【
(】九)有施工单位签】署的工程质》量保修书
【 (十)】建,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及其委托—的监督?机构责令整改的问】题全部整改完—毕
》 ? (十一)施工【单位已?向建:设单位提交完备的工!程资料?。
? 》(,十二:。)建设单位取得按照!法律、法《规规定应《当由规划、环保等部!门对工程出》具的认可文件或【者准许使用文—件
? : (十三【)大型?人员密集场所和【其他:特殊:建筑:工程:法律规定《。应当:取得公安消防部【门出具的验》收合格证明文件
! ,。
》第八条 工程竣】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!序进行
! —(一)?工程完?工后施工单位向【建设:单位提交工程—竣工报告申请工程】竣工验收
【 (二)建!设单:位,收到工程竣工—报,告后对?符合竣?工验收条件的—工程组?织该工程的勘—。察、设计、施—工,、监理等单位和【其他有关方面的相】关技术人《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!收方案
》 》。 (三?)建设?单位应?当在组织工程竣【工验收7个工作日】前将验收的时间【、地点、验收—组成员名单及验收】方案书面《通知该工程的—监督机构《
》 (《四)建设单》位组:织工:程竣工验收
! 1》、建设、勘》察,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《等单位分别汇—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!和在工程建设各个】环节:执行法律、法规和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的情况;《
】2、验收组审阅技】术档案和施工管【。理资料;
】 ? 3、验收组—查验工程实体质量】;
? 4、】形成验收《组人员签署的—单位工程竣》工验:收原始记录
【 , 《 ,验收组不能》形成一致《意见时可提请—当地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或监督机构协调!待参与?工程竣工《验收各方意见一致】后重新组织工程【竣工验收《
第!九条 工程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】设单位应当及时【提出工?程竣工验收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】报告应当包括工【程报建日期》施工许可证号—施,工图设计文件—审查意?见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—理,等单位分别》。签署: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!收人员签署的竣【工验收原《始,文件以?及备案机《关认为需要提供的】有关:资料
《
第【十条 该工程—的监督机《构应当对工》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!式、验收《程序、执《行验收?标准等情况进—行现场监督发现有】违反: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!改正并将《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!督情况作为》工程质量《监督报告的重要内】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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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自工程竣】工验收?合格之日起》15个工作日内【派专人申办竣—工验收备案》手续并为《其出具身份》证明文?件按本办《法第:五条规?定向备案机构申办备!案手续
】
, 第十二》条 监督机构应【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!格,之日起?5个工作日》内向备案机构—提交工程质量监督】报告(见附件—。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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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》条 建设单位申】办工程竣工》验收备案手》续时:应当提交下列文【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!、完整
】。
(一!),房屋建筑工程竣【工验收备案表(见附!件2);
】。 (》二)建筑工程竣【工验收?报告(见附》件3),并》。附勘察?单位的质量检查报】告,(见附?件3-1)、设计单!位的:质量:检查:报告(见附》件3-2)、施工单!位的工程竣工报【告(见?。附件3-3)、监】理单位的质量—评估报告(见附【件3-4)、单位工!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!(见附件3》-5);
! (三)工程施!工,许可证或开工—报告(核查》原件:提,交复印件《);
《。 , : (《四)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审查合《格,。书(核查《原件:提交复?印件);《
【 (五)规划—部门对单位》。工程出?具的认?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!。文件(核《查原件提交复印件】);
】 (六《)环保部门对单位工!程出具的认》可,文件:或者:准许使用文》件,(核查原件提交【复印件);
【 (【七,)公安?消防部门对单位【工程:出具的验收》合格证明文》件或者竣工验收【消防备案受》理凭:证(核查原件提【交复印件)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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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八—)城建档案》馆出:具的档案资料认可】文件:或者验收《。意见:书;
?
(】九)工程《造价:管理机?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!件出具的审查备案】文件;
!。 (十)施—工单位签署的工【程质量保修书;
! 《 , (十?。一)住宅工程住宅】质量保?证书和?住宅使用说明书其】中住宅工程》。分户验收汇总记录】(附件4)作为住宅!质量保?证书的附件;
【
— (十二)法—律、:法规:、规章规定》必须提?供的其他文件资【料
】。 第十四条 备】案机构在收到工程】竣工:验收:备案文件资料后【出具收件回执(【见附:件5)建设单—位在7个工作日内(!不得超?过1:5个工作日)凭收】件回执到《备案:机,。构办理以下手续
】
, ,
— :。 1、经备》案机构审查认定备】案资料符合》备案条?件,的工程凭收件—回执领取竣工验收】。备案证?
: 》。 2、经《备案:机构审查认》。定备案资料》不,完善:的工程办《理建筑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资料》补,正告知书(见附件6!),手续建设《单,位,应于15个工—作,日内完成备》案资:料补正工作凭收件】回执和建筑工程竣】工验:收备案资《料补正告知书领【取竣工验《收备案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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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【备案机构在收到建设!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!验收备案资料后应当!于7:个工作?日内完成审查工【作对符合备案条件】的工程备案》机构在工程竣工【验收备案表上—。签署备案《意见加盖竣工验收】备案:。专用章颁发工—程竣工验收备—案,证(见附件7)【;对备案资》料不完善的工—程应当在《建筑: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资?料补:正告知书中》。。一次性?。告知建设单》位需补正的全—部内容
— 工程竣工!验收备案表》一,式二份;工程—竣工验收备案证【一式五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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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备案机构颁】发的房屋建》筑工程竣工》验收备案证是建设】。单位办理房屋—产,权登记的必备文【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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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七,条 建《设单位在工程竣【工验收?合格后15个工作】日,内,未按本办法第十【一条规定《申办备案《手续的由监》督机构责《令限期改正
【 , : 建设》单位在向备》案机构提交竣工验收!备案文?。件,。资料后未按》本办法第十四条【规,定办理领取》竣,工验收备案证手续的!由备案机构责令限期!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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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备案机构【发现建设单》位在竣工验》收过程中《有违反有关建设【工程质量管理规定】或采用虚假证明【文件申办工程—竣工验收《备案的行为》应当:在收讫竣《。。。工验收备案文件1】5个工?作日内责令停—止使:。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!
【 第十九条 备案!。机构决定重新组织竣!。工,验收并?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!建设:单位在备案之前已】投,入,使用或者建设单【位擅自继续使用【造,成使用方损失—的由建设单位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
【
— 第:二十条 建设单【位在组织竣》工验收和申》办竣工验收备案过】。程中违反本办—法,的由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或其》委托:。的,执法机构根据有关法!律、法规和规章实施!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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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一《条 备案机构【及其工作人员—对不符合《竣工验收备案—条件:的工程予以备案【。的由市?城建:委责: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!予行: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
】第,二,十二条? :竣工验收备案文件】齐全备?。案机构及其工作人】员不办理备案—手续的由市城—建委责令改》。正视情节轻重对责任!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】
【 第二十三》条, 竣工?。。验收备案文件应【作,为法定?文件归档保存不得】伪造和涂改并按【档案管理规定—的期限保《存
】 第二十四》。。条 军用《房屋建筑工》程竣工?验收备案的管理【按照中央军事委员】会的:有,关规定执行》抢险救?灾工程、临》时性房屋建筑—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!住宅工程不》适,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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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五条《 本办法》由武汉市《。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】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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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! 本办法自201】0年12月》1日起施行》有,效期五年市建委关于!印发:〈武汉?市建筑工程竣—工及验收备案—管,理暂行办法》〉的通知(武—。建建管字[2001!]8:。号)文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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