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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】房屋建筑工》程竣: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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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:城建:委关于印发武汉市】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】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!的通:。知
?委直属建管各单位各!区建设局、》质,监机构各建》设、勘察、设计、】施,工、监理单位
! 现将武】汉市:房屋建?筑工程竣工验收【及备案管理》办法印发给你们【请,遵照:执行:。
?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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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为了加强全【市房屋建《。筑工程竣《工验:收及备案的管理【根据国务《院建设工程》。质量:管理条例和住建部】、湖北?省有关房《屋建筑工程竣工【验收及备案管理的】。规定结合我市实【际制定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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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条 : 本办法适用于武】汉,。市行政区《。域内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各类房】屋建筑工程(下称】“工程”)的—竣工验?收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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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市:城,建,。委负责全市》工程竣工《验收及备《案的:监督:。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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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《 市、区《(开:发区)?建筑工程质量监【督站(下《称“监督《机构”)《按照建筑《工程市区分工—管理有关规定分别】对其监督《管理工程的竣工【验收实施监督—
】第五条 市城【建委:核发施工许可—证的工程《其竣工验收》备案工作由市—城建委委托》市监督机构负责【具体实施;区(开发!区)建设局核—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!。其竣:工验收备案工作由】各区(开发区)建设!局负责组织实施【
? 负责办】理工:程竣工验收备—案,的部门下称“—备案机构《”
】 第六条 建设单位!组织工?程竣工?验收工作并负责【申办竣工验》收备: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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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工程符合下【列条件方可进—行竣工验《收工作
! 《 (一《)完成工程设—计和合同约定—的各项内容
】 (二【)有:完整的技术档案【和施工管理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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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三)有—工程使用《的主要建筑材料、】建筑构配件》和设备合格证—及必要的进》。场试验报告
【 , (四【)建筑各分部工【程应当有建》设,、勘察?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,理等相关单位—。分,别签:署的验收合格—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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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施工!单,位在工程完》工后对工程质量【进行了?检查确?认工程质量符合【。有关法律《、,法规和工程建—设强:制性标准规定符【合设计文件及合【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!工报:告工程竣工报告【应经项目经理和单位!技术负?责人:签字并加盖单—位公章实行监理的】工程工程竣》工报:告,须经总监理》工程师签署意—见并加盖监理—单位公章;未—实行:监理的工程》工程竣?工报告须《经建设单《位项目负责》人签署意《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!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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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六)【。对于委托监理的【工,程具有完整的监理资!料监理单位对—工程进行《了质量评《估并提出工程质量】。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!估报告应《经总监理工程师【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!
【 (七)勘察、【。设计单位对工—程是:否按通过审查—的设计图纸及设计】单位签署的设计【。变更文件《施工:予以确认并提—出质量?检查报告质量检查】报告:应,当经该工《程勘:察、设计《负责人签字》并加盖单位》公,章
!(八)住宅工程【已按规定组织—分户验收且合—格
—。 (九)有【施工单位签署—的工程质量保修【书
【 (十)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及其委托—的监督机构责令【整改的问题》全部整改完毕
】 (【十一)施工单—位已向建《。设单位提交完备的工!程资:料
!(十:二)建?设单位取得按—照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应当由规划》、环保等部门—对工程出具的认可文!件,或者准?许使用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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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十三?)大型人员密集场所!和其他特殊建—。筑工程法律规定【应当取得公安消防部!门出具的《验收合格证明文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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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。条, 工程竣》工验收应当按—以下程序进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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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,)工程完工》后施:工单位向建设—单位提交工程竣【工报告?申请工?程竣工验收
! (二)建】。。。设单位收到工程竣】工报告后对符合【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!。组织该工程的勘察、!设,计、施工、监理等】。单位和其他有—关方面的相关技【。术人员组《成验收组制》定验收方《案
《 ? (三)》建设单位应当—。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!7,。。个工作日前将验收】的时间、《地,点、验收组》成员名单及验—收方案?。书面通知该工程的监!督机构
】 (《四)建设单位组【织工程竣工》。。。验收
— 1》、建设、勘察、【设计、施《工、:监理等单《位分别汇《报工程合同履约【情,况和在?工程建设各个环节】执行法律、法规和工!程建设强《制,。。性标准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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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、验收组审阅【。技术档案和施—工管理资料;
】 》 3:、验收组查验工【程实体质量》;
【 :。4、形成验收组人】员签署的单位工程】竣工验收《原始:记录
《。 《 :验收组不能形成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】当地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或监督机构—。协调:待参与工程竣工【验收各?方意见一致后—重新组织工程竣【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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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工程竣】工验收合格后建设】单位应?。当及时提《出工程竣工验收报】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!应当包括《工程报建日期施【工许可证号施工【图设计文件审—查意:见勘察、设计—、施:工、监理《等单位分《别签署的质量合【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!署,的竣工验收原—始文件以及备案机】关,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!资,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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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该工!程的监督机构应当】对工:程竣工验收》的组织?形式、验收程序、】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!进行现场《监督发现有违—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。。规定:。行为:的责令改正》并将对工程竣工验】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!。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!要内:容
!第十一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自工程竣】工验:收合格之日》起15个工作日【内派专人申办—竣,工验收备案》手续并为其出具【身份证明文件按本】办法:第五条?规定向备《。案机构申办备—案手续
! 第?十二条 监督机构】应当在工程竣—工验收合格之日【。起5个?工作日?内向备案《机构提交工》程质量监督报告(】见附件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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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】 ,建设单位《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!。案手续时《应当:提交下列文件资【料,并保证?其真:实,、完:整,
】 (一)房】屋建筑工程》竣工:验收备案表(见附】件2);
! (二)—建,筑工:程竣工验《收报告(见附件3)!,并附?勘察单位《的质量检查报告(】。见附件3-1)、】设计单位的质量【。检查报告(》见附件3-2—)、施工单位的工程!。竣工报告(见附件3!-3)、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!报告:(见附件3-—4)、单位》工程竣工验收原【始记:录(见附《件3-5);
!。 , (》三)工程施工—许可证?或开工报告(核【查原:。件提交复印》件);
【 (四)施】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!。格书(核查原—。件提交?复印件);
【 : (五—),规划部门对》单位工程出具—的认:可文件或者准许【使用文件(核查原】件,提交:复印件);》
:。 《。 (六)环保部门!。对单:位工:程出:具的认?可文件或者》。准许使用文件(【核查原件《提,交复:印,。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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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 (七)公安消防】部门对单《位工程出具的—验收:合格证?明文件或《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!受理凭证(核查原】件提交复印件)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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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)—城建档案馆出具的】档案资料《认可:文件或者验收意见】书;
! (九)工程造价管!理机构?对工程竣工结算【。文件出具《的审查备案文件【;
— ?。(十)施《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!量保修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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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十一)住宅工—。程住宅?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!用说:。明书其?中住宅工程分户【验收汇总记录—(附件4)作为住】宅质:量保证书《的附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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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十,二)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规定—。必须:。提供的其他》文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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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十四条? 备案机构—。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!备案:。。文件:资料后出具收件回执!(见附件5》)建设单《位在7?个工作日内(不得】超过:1,5个工作日》)凭:收件:回执到备案》机构办理《以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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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1、《。经备:案机构审《查认定备案资料符】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凭!收件回?执领取竣工验收【备,案,证
!2、经备案机构【审查认定备案资料】不完善?的工程?办理建筑工程竣工】验收备?案资料补正告知书】(见:附件:6)手续建设—单位应于15个工】作,日内完成备案资【料补正工作凭收【件回执和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资料补正告【知书领取竣工验收】备案: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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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备》案机构在《收到: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!竣工验收备案—资料后应当于7个】工,。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!对,符合备?案条:件的工?程,备案机?构在工程竣工验收】备,案表上签《署备案意见加盖竣】工验收备案专用【章颁:发工程竣《工验:收备案证(》见附件7);对备】案资料不《完善的工程应当【在建筑?。工程竣工验》收备案资料补正告知!书中一次性告知建】设单位需补正的全】部内容
! :工程竣?。工验收?备,案表一式二》份;工程竣工—验,收备案?证一式五《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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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备案《机构颁发的房—屋,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证是建设》单位办?理房屋产《权登记的必》备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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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【建,设,单,位在工程竣工验收】。合格后?1,5个工作《日内未?按本办?法第十一条规定申】办备案手续的由监督!机构责令限期改【正
】 建:设单:位,。。在向备案机构提交】。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!。料,后未:。。按本办法第》十四条规《定办理?领取:竣,工,验收备?案证:。手续的由《备案机构责令限期】改,正
!第十:。八条 备》。案机构发现建设【单,位在:竣工验收过程中【有,违,反有关?建设工程质量—。管理规?定或采用虚假—证,。。明文件申办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!行为应?当在收讫竣工—。。。验收备案文件1【5个工作日内责令】停止使?用重新组织竣—工验:收
】 第十?九条 备案机构】。决定重新组》。织竣工?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!的工程?。建设单位在备案之】前已投?入使用或《者建设?。单位擅自继》。续使用造成使用【方损失的由建设【。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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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—建设单位在组—织竣工验收和申办竣!工验收备案》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!。由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或其】委,托的执法机构根据有!关法:。律、法规和规章【实施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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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】 备案机》构及其工作人员对】不,符合竣工验收—备案条件《。。的工:程予以备案的—。由市城建《委责令改正对—。责任人员给予—行政处分;》构成:犯罪的?。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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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二条 竣工验】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!机构及?其工作人员不办【理备案手续的由市城!建,委责令改《。正视情节轻重对责任!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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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三条: 竣工验收备案文】件应作为法定文【件归档保存不得【伪,造和涂改并按—档案管理《规定的?期限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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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?四条: 军用房屋》建筑工程竣工—验收备案的管理按】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!有,关规定执行》抢险救灾工程、临时!性房屋建筑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!住,宅工程?不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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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五条 本办【法由武汉市城—。乡建设委员会—负责解释
》。
》第二:十六条? 本办法自—201?0年12月》1日起施行有效【期五年?市建委关于印发【〈武:汉市建筑工》。程竣工及《验收备案管理暂【行办法〉的通—知(武建建管字【[,。2001]8号【)文同时废》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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