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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武汉市房】。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!及,备案管?理办法 】市城建委关于—。印发武汉市房—屋建筑工程竣—工验收及备案—管理办法的通知 !委直:属建管?各单位各区》建,。设局、质监机构【各建设?、勘察、设计、【施,工、监理单》位     !现将武汉市房屋建筑!工程竣工验收及【。备案管理办法印发】给你们请遵照—执行 》二〇一?〇年八?月十:日 第一条【 为了加强—全,市房屋建筑工程【竣工验收及备—案的管理根据国【务院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条例和】住建部?。、湖北省有关房屋建!筑工程竣《。工验:。收及备案《。管,理,的规:定,结合我?市实际制定》本办:法,。 《 :。。 第二条》 :本办:法适用于《武,汉市行政区》域内: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各类房屋建》筑工程?(,下称“工《程”)的《竣,工验收及备》案 》 第三条 】市城建委负》。责全市?工程竣工验收—及备案?的监:督,。管理工作《 , 第】四条 市、区—(开发区)建—筑工程?质量:监督站(下称“监】督机构?”)按照建》筑工程市区分—工,管理有关规定—。分别对其监》督管:理工:程的竣工验》收实施监督 】。 第五【条 市城建委核发!施工许?可证的工程其—竣工验收备》案,工作由市城建委委】托市:监督机构负责—具体实?施,。;,区(开?发区)建设局核【发施工?许可证?的,工程其竣工验收备案!工作由各区(开发区!)建设局负责组织实!施 》。    负责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的部?门下:称“备案机》构” 》 , 《第六条 建设单【位组织工《。程竣:工验收工《作并负责申办竣【工,。验收备案《手续 《。 : 第七条 !工程符?合下列条件方—可进行竣工验收工作! : ? ,     (一)!。完成工程设计—和合同约定的各项】内,容 :     (】二)有完整的技【术档案和施工管【理,资料    ! (三?)有工程使用的【主要建筑《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!设备合?格证及必要》的,进,场试:验报告 》 , ,    (》四)建筑各》分部工程应当有建设!、勘察?、,设计:、施:工、监?理等相关单位分别签!署,的验收合《格文:件 ? ,     》(五)施工单位在】。工程完工后对—。工程质量《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!质量符合《有,关法律?、法规和工程建【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!。。合设计文件及合同】要,。求并提出工》程竣工报告工程【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!理,和单位?技术:负责人签字并加盖】单位公章实行监【理的工程工》程竣工报《告须经总监理工【。程,师签署?意见:并加盖监理单—位公:。章;未?。实行监理的工—程工程竣工》报告须经建设—单,。位项目负《责人签署意见—并加盖建设单—位,公,章 :   》  (六)对于【委,托监理的工程具有】完整的监《理资料监《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!质量:评估并提出》工程: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!量评估报告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!字,并加盖?单位公章  !   (七)勘察、!设计单位对》工程是?否按通过审查的设】。计图纸及设》计,单位签?。署,的设计变更文件【施,工予以确认并提出】质量检查报告—质量:检查报告应》当经该?工程:勘察:、设:。计负责人《签字并加盖单位【公,章 ?     (【八)住宅工程已【按规定组织分户验】收且合格 【     (九)有!施工单位签署的【。工程质量保修—书 》    (十—。)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及其?委,托的监督机构责令整!改的问题全部—整改完毕 【     (十【一)施?工单位已向建设【单位提交完备的工】程资料 《     (】十二)建设单位取得!按照法?律,、法规规定应—当由规划、环保等】部,门对工程出具的认】可文件或者》准许使用文件 】 :    (》十三)?大型人员密集场【所和:其他特殊建筑—。工程法?律规定应当取—得公安消《防部门?。出,具的验收合格—。证,明文:件 》 ? 第八条 —工程竣?工验收?应当按以《下程序?进行 】     (一】)工程?完工后施工单位向】。建,设单位提交》工程竣工报告—。申请:工程竣工验收—     】(二)建设单位【收,到工程?。竣工报告后对符【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!。程组织?。该工程的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理等】单位和其他有关【方,面的相关技》术人员组成验—收组制定验》收方案 》     (三】)建设单《位应当在组织工程】。。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!前将验收《的时:间、:地点、?验收组成《员名单及验收方案】书面通知该工程【的监督机构 !    (四)建设!。单,位组织?。工,程竣:工验收   !  1?、建设?、,勘察:。。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等单位—分别汇报《工程合同履》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!各,个环:节执行法律、法【规和工程建设强制】性标准的情况; 】     【2、:验收组审阅技术档案!和施工管理资料;】  》   3、验—收组查验工程—实体质量《; ?     4、】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!的单位工程竣—。工验:收原始记录》 《   ? 验收组不能形成一!致,意见时可提》请当地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监督机【构协调待参与工程】竣工验收《各方意见一致—后重新组织》工程竣工验收 】 第九条!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!后建设单位应—当及时提出工程【竣,工验:收报:告工程竣工》验收报告应当包【括工:程报建日《期施工许《可证号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审查意见【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分!别签:。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!验收人员签署—的竣:。工验收原始》文件以及备案机【关认为?需要提供的有—关资:料 !第十条 该工程的监!督机构?应当对工程》竣,工验收的组织形式、!验收程序、执行【验收标准等情—况进行现场》监督发现有违反【。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规定行《为的责令改正并【将对工程竣工—验收的监督情况【作,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!的重要内容》 《 第十一条】 建:设单位应当自工程】竣工验收合格—之日起?15个工作日内【派专人申办竣工验收!备案手续并为—其出具身份证明文】件按本办《法第五条规定向备】案机构申《办备案手《续 !第十二?条 监督机构—应当在工《程竣工验收合格【之日:起5个工《作日内向备案机构提!。。交,工,程质量?监督报告《(见附件1) 】 —第十:三条 ? 建设单位申办工】程竣工验收备案【手续:时应当提《交下列文件资—。料并保证其真实【、,完整 ?。 ,  【。   (一)房屋建!筑工程竣工验—收备:案表(见附》件2)?。; ?   《  (二)建—。筑工程竣《工验收报告(见【附,件3),并附—勘察单位的》。质量:。检查报告(见附件3!-1)、设计—单,位的质量检查报告(!见附件3-2—)、:施工单位《的工程竣工报—告(见附件》3-3)、监理【单位的质量》评估报告(见附件】3-4)《、单位工程竣工【验收:。原始:记录(见《。附件3-5); !    》 (三)工》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!报告(核查原件提】交复:印件); 【     (四【)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审查《合格书?(,核,查,原件提交复印件);! , ,     (五】)规划部门对单位工!。。。程出具的认可文【件或者准许》使用文件(核—查原件提交复印件)!;   【  (六)环—保部门对单位工【程出具的认》可,文件或者《。准许使用文件(核查!原件提?交复印件)》; 《     (—七)公?安消防部门对单【位工程出具的验收合!格证明文件》或者竣工验收消【防,备,案受理凭证》(核查原《件提交复印件)【; 《     》。(,八)城?建档案馆《。出具的档案资料认】可文件或者验收【。意见:书;    ! (九)《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!工,程竣工?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!。备,案文件; 【    《 (十)施工单【位签署的《工程质量保》修书:。; 》   ? (十一)》住宅工程《。住宅质量《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!明书:其中:住宅工程分》户验收汇总记录(附!件,4)作为住宅—质量保证书的附件;!  》   (十二)【法律、法《规、规?章规定?必须:提供的其他文件资】料 》 第十—四条 备案机构】在,收到工程竣》工验:。。收备案文件资料后】出具收件回》执(见附件》。5)建?设单位在7》个工作日《内(:不得超过1》5个:工作日)《凭收件回执》到备案机构办理以】下手续 【  》   ?1、经备案机构审】查认定备《案,资,料符合备案条—件的:。工程:。凭,收件回执领取竣工验!收备案证 —     2【、经备?案机构审查》认定:备案资料不完善的工!程办:理建筑?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!料补正告《。知书:(见附件《。6)手续建》设单位应于15个】工,作日内完成备案资料!补正工作凭收件【。回执和建筑工程【。竣工验收《备案:。。资料补正告知书领】取竣工?验收备案证》 《 ?。 第:十五条 》备案机构在收到【建设单位《提交:的工程竣工验—收,备案资料后》应当于7个工—作日内?完成审查工》作对符合备案条件的!工程备案机构在工】程,竣工验收备案表【上,签,署备案?意见加盖竣工验收备!案专:用章颁?发,工,程竣工验收备—案证:。(见附件《7):。;对备案资料不完善!的工程应当在建筑】工程竣工验》。收备案资料补正告知!。书中一次性告知建设!单位:。需补正的全部—内容 》     工程【竣,工验收备《案表一式《二份;工程》竣工验收备》案证一式《五份 ! 第十?六条 备案机【构,颁,发的房屋建》。筑工程竣工验收【备,案证是建《设,单位:办理:房,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!件 》 第十七【条 建《。设单位在工程竣工】验收合格后15个】工,作日内未按本办【法第十一条规定申】办,备案手续的由监【督机构?责令限期改》正,   —  建设单位在【。向备案机构提交【竣工验收备》案文件资料》后未按本办法第十】四条规?定办理领取竣工【验收备案证手续【。的由备案机构责令限!期改:正 !第十八条 》。 备案机构发现【建设单位《在竣工验《收过程中有违反【有关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规定【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!申办工程竣》工验收备案的—行为应当在收—讫竣工验收备案【文件15个》工作日内责令停止使!。用重新?组,织竣工验收》 》 第《十九条 备—案,机构决定重》新组织竣工验—收并责令停》。止使: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!备案之前已投入【。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!自继续使用造—成使:用方:损失的由建设单【位依法?承担赔?偿责任 ! 第二十条 【建设单位在组—织竣工验收和申办竣!工验收备案过程【中违反本办》。法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其委托的执】法机构?根据有?关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实?施处罚 】 ?第二十一条 — 备案机《构及其工作人员对】不符合竣工验收备案!条件:的工程予以备案【的由市城建委责令】改正对责任人—员给予?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【。 《第二:十二:条 竣工验—。收备:案文件齐全备案机】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办!理备案手续》的由市城建委责令改!正视情节轻》重对责任《人员给予行政处【分 【 第二十三条【 竣工验收备案文】件应:作为法?定,文件归档保》存不得伪造和涂改并!按档案管理规定【的期限保《存 【。 第二十》。。四条: ,军用房屋建》。筑工:程竣工验收备案的】管理按?。照,。中央:军事委员会》的有关规定》执行抢险救灾工【程、临时性房屋建筑!工程和农民自建低】层住宅工《程不适用本办法 】。 , 第二十!五条 本》办法由武汉》市城乡建设委员会】负责解?释 : , 第二—十六条 本办【法自20《10年12月—1日起施行》有,效期五年市建委关】于印发〈武汉市【建筑工程《竣工及?验收备案《管理: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】(武建?建管字[20—01]8号)文【同,。时废止 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