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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】房屋建筑工程竣【工,验,收及备案管》理办:法
—市城建委关于—印发武汉市房屋建】筑,工,程竣:工验收及备案管【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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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直属《建管各单位各区建】。设局、质监机—构各建设、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单位
【 现将武—。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!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!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!执行
二—〇一〇年八月十【日
第一条 】 为了加强全市房】屋建筑工程竣—工验收及备》案的:。管理根据国》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,条例和住建》。部、湖?。北省有?。关,房屋建筑工程—竣工验?收,及,备案管理的》。规定:结合:。我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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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: :本办法适用于—武汉市行政区—域内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各类房屋建筑】工程(下称“工程”!)的竣工验》收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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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市城建委负—责全:市工程竣《工验收及备案的【监督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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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市、区(【开发区?)建筑工程质—量监督站(下称“监!督机:构”)按照》建筑工程市区分【工管理有《关,规定分别对其监督】管理工程的》竣工验?收实施监《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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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条 ? 市:城建委核发施工许可!证的工?程其竣工《验收备案工作—由,市城建委委》。托市监督机》。构负责?具体实施《;区(开发区)建】设,局核发?施工许可证的工【程其竣工验收—备案工?作由各区(开发区)!建,设局负责组》织实施
【。 负责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,的部门下称“备【。案机构”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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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六条 建设单位!组,织工程竣工验收【工,作,并负责申办竣工验收!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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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工》程符合?下列:条,件方:可进行竣工验—。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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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—。)完成工程设—计和合?同约定的各项内【容
》 (二)有完!整的技术档案—和施工管理》资料
》 《 (三)《有工程使用的—主要建?筑材料、建筑构配】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!要的进?场试验报告
! (四)建筑!各分部工程》应当有建设、—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《监理等相《关单位?。分别签署《的验收合格文件【
》 (五)—施工单位在》工程完工后对—工程质量进》行了检查确认—工程质量《。符合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和工程建设【强,制性标准规定—符合设计文件及合】同要求并《提出工程竣工—报告工程《。竣工报?告应经项目经理和】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!并加盖?单,位公章实行监理的工!程工程竣工报—。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!签,署,意见并加盖监—理,单位公章;未实行监!理的工程工程竣【工,报,告,须经建设单位项目】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!盖建设单位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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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六)对于委托监理的!工程具有完整的【监理:资料监理单》位对工程进行了质】量评估?并提出工程质—量,评估报告工程质量】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!工程师?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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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七)勘?察、设计单位对【工程是否按通过审查!的设计图纸及—设计单位签》署的设计《变更:文件施工《予以确认并》提出质量检查报告】质量检?查报告应当》经该工程勘察、【设计负?责人签字并加盖【单位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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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八)住宅工程】。已按规定组》织分户验收且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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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九)有【施工单位签署的【工程质?量保修书
! ?(十)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及其委】托的监督机构责令整!改的问题全》部整改完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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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一)施工单】位,。已,向建设?单位提交完》备的工程资料—
? (—十二)建设单位【取得按照《法律、法规规定【应当由规划、环保】等部门对工程出具】。的认可文《件,或者准许使》用文件?
? (十三】)大型?人员:密,集场所和其他特殊】建筑:工程法律规》定应当取得公安消防!部门出具的验收【合格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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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工程竣【工验收应当按以下】。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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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,(一:)工程完《工后:施工单?位向建设单位—提交: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!程竣工验《。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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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—二)建设《单位:收到:工程竣工报告后对】符合竣工《验收条件的工程组】织该工程的勘察、】设计、?。。施工、监理等—单位和其他有—关方面的相关技术】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!验收方案
【 (三)】建设单位应当在组】织工程?竣工验收《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!的,时间、?地,点、验收组成员名单!及验收方案书—。面通知该工程—的监督机构
】 (四)】建设单位组织工【程竣工验《收
【 1、《建,设、勘?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》等单:位,分别汇报工程合【同履约情况和—在工程建设各个【。环节:执行法律、法规【和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的》情况;
【 2》。、验收组审阅—技术档案和施工【管理资料;
】 ? 3、验》。。收组查?验工:程实体?质量:。;
《 ? 4、形》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!单,位工程竣工验—收原始记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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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验收:组不能形成一—致意见?时可提?请当地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监督:机构协调待参与工程!竣工验收各》方意见一致后重新】组织:工程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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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!收,合格后建设单—位应:当及时提《出工: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!竣工验收报告应【当包括工程》报建日期施工—许可证?号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审查意见勘—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等单《位分别签署的质量】合,格文件及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】。工验收原《始,。文,件以及备案机关【认,。为需:要提供的有关资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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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该工程的—监督:机构应当对工程【。。。竣工:验收的组织形—式、验收程序、执行!验收标准等情—况进行现场》监,督发现有违反建【。设工程质量》管理:规定行为《的责令改《正并将对工程竣【工验收的监督—情况作为工程质量】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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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一条 建《设单位应《当自工?程竣:工验收合格之—日起15个工作日】内,派专人申办竣工验】收备案手续并—为其出具身》份证明文件按本办】法第五条规定向备】案机构申《办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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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监督机构【应当在工程竣工验】收合格之《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!。备案机?。构提: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!(见附件1)—
【 ,第十三条 —建设单位申办工程竣!工验收备案手—续时:应当提交《下列: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!实、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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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一)房屋建筑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!(见附件2)—;
!(二)建筑工程竣】工验收报《。告(见?附件3),》并附勘察单位的质量!检查报告(见附件3!-1)、设计单【。位,的质量检查》报告(?见附件3-2)【、施工单位的工【程竣工报《告(:见附件?3-3)、》监理单位的质量评】估报告(见附件【3-4)、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!。始记:录(见附《件3-5)》;
》 ,。 (《。三)工程《施工许?。可证或开《工报告(核查—原,件提交复印件—。);
】 , (四)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审查合格书】(核查原《件提交复印件—),;
《 , , (五》)规划部门对单位工!程出:。具的认可文件或者】准许使用《文件(核查原件提交!复印件?);
【 (六)环保部!。门对单位《工程出具的认可【文件或者准许使【用文件(核》。。。查原件提交复—印件)?;
】。 (七)公安消【防部门对《。单位工程出》具的验收合格—。证明文件或》者竣工验收消—防备:案,受理凭证《。(核查原件》提交复印《件);
】 (《八)城建《档案馆出具的—档案资料认》可文:件或者验《收意见书;
【。 ? (《九,)工程?造价管?理机构对工》。程竣工结算文件出】具的审查备案文【件;:
《 : (十)施工【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!保修:书;
】 (十一)住宅】工程住宅质量保【证,书和住宅使用—说明书其中住宅工程!分户验收汇总记录(!附件4)作为—住,宅,质量:保证书的附件—;
》 (十二)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必须提》供的其他文件—。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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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四条 《备案机构在收到【工,。程,竣工:验收备案文件—资料后出具收件回】。执,(,见附件5《),建设单位在7个工】作日内(不得—超过15《个工:。作,日)凭收《件回执到备案机【。构,办,理以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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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、经备】。案机构审查认定【备案资料符合备案】条件:的工程?凭收:件,回执领取《竣,工验收备案》。证
《 2—、经备?案机构审查认定备】案,资料不完善的工程办!理,建,筑工程竣《工,验,。收备案?资料补正告知书(见!附件:6):手续建?设单位?应于15个》。工,作日内完成备—案资料补《正工作凭收件—。回,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!收备案资料补正【告知:书领取竣工验收备案!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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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备】案机:构在收到建设—单位提交的》工,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!后应当于7个工作】日内: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!备案条件的工程【。备案机构在工—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】上签署备案意—见加盖竣《工验:。收备案专用章颁发工!程竣工验收备案证】。(见附件7》);对备案》资料不完善的工程应!当在建筑工程竣【工,验收备案资料—补正告知书中一【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!。补正的?全部内容
! 工《程竣工验收备案【表一式二份;—工,程,竣工验?收备案证一式五【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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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六条?。 备案《机构颁发的房—屋建筑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证是建设【单位办理《房屋产权登记的【必备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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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:条, 建?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!收合格?后1:5个工作日内未按】本办法?第十一条《规,定申办备案手续的由!监,督机构责令限—期改正
】 建设单—位在向备案机构提交!竣工:验收备案文》件资:料后未按本办法第十!四条:规定办理领取竣【工验收?备案证手续》的由:备案机构《责令限期改》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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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备?案机:构发现?建设单位在》竣工验收过程—中有:违反有?关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规定或采用虚】假证明文件申办工】程竣工验《收备案的《行为应当在收讫【竣工验?收备案文件1—5,个工作日《内责令停止使—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!
第!十九条 》备案机构决定重新组!织竣工验《收并责令停止—使用的工程》建设单位《在备案之前已投【入使用或者建设单】位擅自继续使—用造成使用方损失】的由建设单位依【法承担赔偿责任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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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 建设单位在组【织竣工验收和申【。办,竣工验?收备案过程》中违反本办》法的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或其委托》的执法机构根据有】。。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。。章实施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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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一《条 备《案机构及其工作【人员对不符合竣【。工,验收备案《条件的工《。程予以备案的由市城!建,委责令改正对—责任人?员给: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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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》条 ?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!全备:。案,机构及其工作人【员不办理《备案手续的由市【城建委责令改正视情!节轻重对责任—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】
】第二十三条 —竣工验收备案—文,件应:作为法定文件归档保!。。存不得伪造和涂改并!按档案管理规定的期!限,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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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四?条 军用房屋建筑】工程竣工《验收备案的管理【按照中央军》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!执行抢险救灾—工程、临时》性房屋建《筑工程和农》。民自建低《层住:宅工程不适用本【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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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五条 本办法【由武汉市《城乡建?。设委:。员会负责解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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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!本办法?自20?10年1《2月1日起施—行,有效期五年》市建委关《于印发〈武汉市【建筑工?程竣:工及验收备案—管理:。。暂行:办法〉的《。通知(武建建—管字[200—。1,]8号)文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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