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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。 武汉市房屋建筑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!管理办?法 市【城建委?关于印?发武汉市房屋建筑】工,程竣工验收及—备案管理办法—的通知 委直属】建管各单位各区建设!局、质监机构—各建设、《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单:位 ?     现将】武汉市房屋》建筑:工,程竣工验收及备【案管理办法》印发:给你们请遵照执【行 二〇一〇年!。八月:十日 ? 第?一条 为了加【。。强全市房屋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!备案的管理》根据国务院建—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和住:建部、?湖北省有关房屋【建筑工程《竣工验?收及备案管理的规定!结合:我市实际《制定:本办法? 】第二条?。 本办《法适用于武汉市行】政区域内新建、【扩建、改建各类【房,屋建筑工程(下称】“工程”《)的竣工验》收及备?案 【 第三条 市城建!委负责?全市:。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!的监督管理》工作 ! 第四?条 市?、区(开发区—)建筑?工程质量监》督,站(下称“》监督机构”)—按照建筑《工程市区分工—。管理有?关规定分别对其【监督管理工程的【竣工验?收实施监督 ! : 第?五条: 市?城建委核发施工【许可证的工程其【竣工验收备案—工,作由市城《建委委托市监督机构!负责具体实施—;区(开发区)建】。。设局核发施工许可】证的工?程其竣工验收备案工!作由:。各区(开发》区)建设局负责【组织实施 【     负责办】理工程竣工验—收备:。案的部门下称—“,备案机?构”: 》 第六条 建设!单位组织工》程竣工?验收工作并负责申办!竣工验收备案—手续 — : :第七条 》工程符合下列—条件方可《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! 》    》 (一)完成—工程设计和合—同约定的《各项内容 【     (二【)有完?整的技术《档案和施工管理【资料   】  :(三)有工》程使用的《主要建筑材料—。、建筑构配件—和,设备合格《证及必要的进场【试验:报告 ?    — (:四)建筑各分—部,工,程应当有建设—、勘察、设计、【。施工、监《理等相关单位分别】签署:的验收合格文件【 ?。     》(五)施《工单:位在工程《完工后对工程—质量进行了检查确】认,工程:质量符合有关法【律,、法规?和工:。程,建设强制性》标准规定《符,合设计文件及—合同要求并提出【工程:竣工报告工程竣工】报告应经《项目经理和单位技术!负责人?签字并加盖单—。位公章实行监—理的工程《工程: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!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!盖监理单位公章;】未,实行监理的》工程工程《竣,工报告须经建设单】。位,项目负?责人:签署意见《并加盖建设》单位公章 》     【(六)对于委托监理!的工程具有》完整的监理》资料监理《。单位对工程进行【了质量评估并—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!。告工:程,质量评估报》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!签字并加盖单位公】章 》  :  (七)勘—察、设计单位对工程!是否按通过审查【的,设计图纸及》。设计单位签》署的设计变更—文件施工《予以确认并》。提出质量检》查报告质《。量检查报《告应当经该工程勘察!、设计?负责人签字》并加盖单位公—章 》。    (八)住宅!工,程已:按规定?组织分户验收且合】格, :  ?   (九》)有施工单位签署的!工程:质量保修书》。  》   (《十)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及其:委托的监督机构责】。令整改的问题全部】。整改完毕 》    —。 (十一)》。施工单位已向建设】单,位,提交完?备,。的,工程资料 —     (十】二)建设单》位取得按照法律、】法规规定应当—由规划、环保等部门!对工:程出具?的认可文件或者准】许使用文件》     】。(十三?)大型人《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!殊建:。筑工程?法律规定应当取【得公安消《防,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!证明文件 — 》 第:八条:。 工程《竣,工验收应《当按以下程序—进,行 《    】 (一)工程完工】后施工单位向—建,设单位提交》工程竣工报》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!    【 (二)建》设单: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!后对符合竣工验收】。条件:的工程组织》该工程的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!位,。和其他?有关方面的》。相关技术人员组【成,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!  》   (《三)建设单位应当在!组织工程竣工验【收,7个工作《日前将验收的时间、!地点、验收组成【员名单及验》收方案书《面通知该工》程的监?。督机构 》     (四】)建设单位组织工】程竣工验收 【     —1、建设、勘—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等单位分【别汇: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!和在工程《建设各个环节—执,行法:律、法规和工—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的情况; 】     2、验】。收组审阅技》术,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!。;     !3、验收组查验工程!实体质?量;   】  4、形成验收组!。人员签署《的单位工程竣工验】收原始记录 !    验》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!见时可提请当—地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或监督机】构协调?。待参与工《程竣:工验收?各方意见《一致后重《新,。组,织工程?竣工验收 ! 第九条 【工程竣工验》收合格后建》设单位应当及时【提出工程竣工验收】报告工程竣》工验收报告应当【包括工程报建日期】施工许可证号施【工图:设计文件审查意见】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等单—位分别签署的质【量,合格文件《。及验:收人员签署的—竣工验收《原始:文件以及备案机关认!为需要提《。。供的有关资料 ! 》第十条 该工—程的监督机》构应当对工程竣【工验收?的组织形式、—验收程序、执—行,验收标准等情况【进行:现场监督《发现有违反建设【。。工程质量《管理规定行》为,的,责,令改正并将对—工程竣工验》收的监督情况—作为: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!重,要内容 】 第《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!当自工程竣工验【收合格之日起1【。5个工作《日内派专人申办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】。并,为其出?具身份证明文件按本!办法第五条规定向备!案机:构,申办备案手》续 !第十二条 监督机构!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!合格之?日,起5个工作日—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工!程质量监督报—告(见附件1) 】 ? 第十三条】 建?设单位申《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!手续时?应当提交下》列文件资料并—保证其真实》、,完整 — 《。 ,   (一)房屋建!。筑工:程竣工验收备案表(!见附件?2):;, :     (二)!建筑工程竣》工验收报告(见附件!3),并附勘—察单位?的质量检查报告(见!附件3-1)、设】计单位的质量—检查报告(见附件】3-2)、施工单位!。的工程竣工报告(】见附件3-3)【、监理单位的—质量评?估报告?。(见附件3-4【)、单位工程竣【工验收?原始记?。录(见附《件,3-5); !    (三)【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!工报:告(核查原件提交】复印件); —    — (四)《施工图设计文件【。审查合格书(核查】原件提交复印件)】; 》  :。  (五)规—划部门对单位工程】出具的认可文件或】者准许?使用文件(核查【原件提?交复:印件);《 ?     (六【)环保部门对单位】工程出具的认可文】件或者准许》使用文件(》核查原件提交复【印件); 】    (七)公安!消,防部门对单位工程】出具的验收合格【证明文件或》。者竣工验收》消防备案受理凭【证(:核查原?件提交复印件—。); —    (八)城】建档案馆《出具的档案资料认】可文件或者验收意】见书; 【 ,   (九》)工程造《价管理机构对工【程竣工结算文件【出具的审查备案【文件; —   ?  (十)施—工单位签署》。的工程质量保修【。书;   】  (十一)住宅工!程住:宅质量保证书和住】宅使用说明书—其中住宅工程分【户验收汇总》记录(附《件4)作为》住宅:。。质量保?证书的附件; 【 ,     (【十二)法《律、:法规、规章规定必须!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】料 《 : ?第十:四条 《。。备案:机构在?。收到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文件》资料:后出具收件回执【。(见附件《5)建设单位在7个!工作日内(不得超】过,15:个工:作日)凭收》件回:执到备案《机构办理以下—手续 ?。 》    》 ,1、:。经备案机构审—查认:定备案资《料符合备案条—件的工程凭收件回】执领取竣工验—收备:案证 —    《2、:经备:案机:构审查?认定备案《资,料不完善的工程办理!。建筑工?程竣工验收》备案资料《补正告知书(见【附件6)手续建设】单位应于1》5个工作日内完成】。备案资料补正工作凭!收件回执和》建,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!资料补正告》知书领取竣工—验,收备案证 【 第—十五条 备案机构!。在收:到建设?单位提交的工—程竣:工验收备案资—料后应当《于7个工作日内【。完成:。。审,查工:。作对符合《备案:条件的工程备—案机构在工程竣工】验收备?案表上签署备案意】见加盖竣工验—收备案专用》章颁发工程竣—工验收备案证(见】附,件,7);对备案—资料不完善的工程应!当在建筑工》程,竣工验收《备案资料补正—告知书中一》。次性告知建设—单位需补正的—全部内容 — :    工程竣工】验收:。备案表一式》二份;工程》。竣工验收备案证一式!五份 ? 第】十六条 备案机构!颁,发的房?屋建筑工《程竣工验收备案证】是建设?。单位办?理房屋产权登记【的必备文件 【 第十】七,条 建《设单位在工程竣工】验收合格后15个】工作日内《未,按本办法第》十一条规《定申办备案》手,续的由?监督机构责令限【期改正 》   《。。  建设单位在【。向备案机构提交竣工!验收备案文件—资料后未按本办法第!十四条规定办理【领取:竣工验收备案证【手续的由备案机构】责令:限期改正 — —第十八?条 备案》机构发现建设—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!中有违反有关建设工!程质量管理规定或】。采用虚?假证明文《件,申,办工程竣《工验收备《案的行为《应当在收讫竣工【验收备案文件1【5个工作日内—责令停?止使用重新组织【。竣工验收 【 ? :第十九?条 备案机构【。决定重新组织竣工】验收并?责令:。。停止:使用的工程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!已,。投入使用《或者建?设单位擅自继续使】用造成使用方—损失的?由建设单位依法【承担赔偿责》任 — 第二十条 建!设单位在组》织,竣工验收《。和申办竣《工,验收备案《过程中违《反本办法的由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或其:委托的?执法:机构根据有关法律】。、法规和规章—。实施处?罚, 】第二十一条 备】案机构及其》工作人?员对不符合竣—工验:收备:案条件的工》程,予以备案的由—。市城建委责令改【正对责任人员—给予行?政,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 】 第二十二条 竣!工验收备案》文件齐全备案机构】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!备,案,手续的由市城建委】。。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!对责任人员给—予行政处分 【 第【二,十三条 《。竣工验收备案—文件应作为法—。定文件?归,档保存不得伪造和】涂改并按档案管理规!定的期?限保存 ! 第二十四条 】军用:房屋建筑工》。程,。竣工验收备》案的管?理按:照中央军《事委员会的有—。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!工程、临《时性:房屋建筑工程和【农,民,自建低层住宅—工程不适《用本办法 ! : 第二十五》条 : 本:办法由武《汉市:城乡建?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! 第—。二十六条 —本办法自2》010年12月1日!起施:行有效期五年市建】委关于?。印发〈武汉市建筑工!程竣工及验收备案管!。理暂行?办法〉的通》知(武建建管字【[2001]8号】。)文同时废止 【 :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