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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武汉《市房屋建筑》工程:竣,工验收及备》案管:理办法?
》。市,城建委关于印—发武汉市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!收及备案管理—。办法的?通知
委直属【建管各单位》。。各,区,建设:局、:质监机构各建—设、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单,位
【 现将武汉—市房屋建筑工—程竣工?。验收及备案管—理办:法印发给你们请遵】照执行? ,
:二〇一〇年》。。八,月十:日
? 第一?条, 为了加强全【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!验收及备案的管【理根据国务院建【。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和住建部【、,湖北省?有关房?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!及备案管理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办《法,
】第二条? 本办《法适用?于武汉市《行政区?域内新建《、扩:。建、改建各》类房:屋建筑工《程(下称“工程”)!的,竣工验收及备案
!
第三条! 市城建委负责全市!工程竣?工验收及《。备案:的监督管理工作
!
第四条! 市、区(开—发区)建筑工程【质量:监督站(《下称“监督机构”】)按照建《筑工程市《区分工管理》有关规?定,分别对其监督管理工!程,的竣工验收实施【监督
【。
第五条 】市城建委核发施【工许:可证的工程其—竣工验收备案工【作,由市城建委委托【市,监督机构负责具体】实施;区(开发区)!建设局核《发施工?许可证的工程其竣工!验收:备案工作由》各区(?开发区)建设局负】责组织实施
】 《 负责办理工程竣】工验收备案的—部门:下称“备案机构”】
— 第六条 建【设单位组织》。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!负责:。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!续,
,
第七!条 工《程符合下列条—件方可进行竣工验】收工作
—
:
(】一)完成工程设计和!合同约定的》各项内容《
》 ?。(二)有《完整:的技术档案和施【工管理资料
】。 ? (?三)有工程使用的主!要建筑材《料、建筑构》配件和设备合格证】及必要的进场—试验报告
】 , , (四)建筑【各分部工程应当有】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】。、施:工、:。监理等相关单位分】别签署的验收合格】文件
《 : (》五)施工单位—在工程完工后对工】。程质量进行了检查】确认工?程质:量符合有关法律【。、法规和工程建【设强:制性标准《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!合同要求并提—出工程竣工报告工】程,竣工报告应》经项目经理和单位】技术负责人签字并】加盖:单位公章实行监【。理的工程工程竣【工,报告须经总监—理工程师签署—意见并加盖》。监理单位公章;未】实行监理《的工程工《程竣工报告须经建】设单位?项目负责人签署【意见并加盖建设【单位公章
【。 ? (六)对于【委托监理的》工程具?有,。完整的?监理资料监》理单位对《工程进行了质量评】估并提?出工程质《。量评估报告》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!。经总:监理工程《师签字并《加盖单位公章
! (七【)勘察?、设:计单位对工程是否】按,通过审查的设计图】纸及设计单位—签署:的设计?。变,更文件施工予以确】。。认,并,提出:质量检查报告质量】检查报告应当—。经该工?程勘察、设计—负责:人签字并加盖单【位,公章
》 (八【)住宅工程已按规】定组织分户》验收且合格
】。 ? :(九)有施工单位】签署的?。工程质量保》修书
— : :(十)建《设,行,政主管?部门及其委托—的监督机《构责令整《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!毕
? (【十一)施工单位【已向建设《单位提交完备的工】程资料
《
》。 , (十二《)建设单位取得【按照法律、》。法规规定应当由【规划、环保等—部门对工程》。出具的认可文件或】者准许使用文—件
:
【(,十三)大型》人员密集场所—和其他特殊》建筑工?程法律规定》应当:取得公安《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!合,格证明文件
—
,
第八】条 工《程竣工验收应当按】。以下程序进》行
《
】 (:一):工程完工后施工单】位,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!竣工报告申请—工,程竣工验收
—
《 (二)—建设:单位收到工程竣【工报告后对符合竣】工,验收:条件:的,工,程组织该工程的勘】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等单位】和其他?有关方面的相—关技:术人:。员组成?验收:组制:定验收方案
】 《 (三)《建设单?位应当在组织工程】。竣工验收《7个:工作日前《将验收的时间—、地点、验收组成员!名,单及验收方案书面通!知该工程的监督【机构
【 (四)—建设单?位组织工程竣工验】。收
》 : 1、建设—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等单位—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!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!各个环节执行法律】、法规和工程—建设强制性标—准的情况;
】 2、验收!组审:阅技术档案和施工】管理资?料;
— : 3、验收组查】验工程?。实,体质量;
【。 4、【形成验收《组人员签署的单位工!程竣工?验收原始记录
! 》验收组不能形成一】致意见时可》提请当地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或监?督机构协调待参【。与工:程竣工验《收各方意见一致【后重新组《织工程竣工验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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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 工程》竣工验收合》格后建设单位应【当及时提出工—程竣:工验收报告》工,程竣工验收》报告应当包括工【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!证号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审查意见勘察】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: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!量合格文件》及验收人员签署【的竣工验收》原始文件以及备案机!关认:为需要提供的有关】资,料
!第十条 该工—程的监督机构应当对!工,程竣工?验收的组《织形式、验收程【。序、执行验收标准等!情,。。况进行现《场,监督发现有违—反建:设,工程质量《管理规定《行为:的责令改正并将【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!督情况作《为工程质《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!容
】 第十?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!。自工程竣工验收合】格之日起15个工作!日内派专人申办竣】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为!其出具身《份证明文件按—。本办法第五条规【。定向:备案机构申办备【案手续
【
第十二【。条 监督机》构应当在工程竣工】验收合格之日起【5个工作日内向【备案机构提交工【程质量监督报告(】见附件1《)
《
》第十三条 建设】单位申办工》程竣工?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!提交:下列文件《资料:并保证其《。真实、完整
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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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》(一)房屋》建筑工程《。竣,工验收备案表(【见附件2)》。;
!(二)建筑工程竣】工验收报告(—见,附,件3),并》。附勘察单位》的质量检《查报告?(见附件3-1)、!设计单?位,的质量检查报—告(见附件3-2】)、施?工单位的工程竣工】报告(见附件3【-3)、监理—单位的质量评估报】告(见附件3-【4)、单位工程竣工!验收原?始记录(见附—件3-5);—
— , (:。三)工?程施工?许,。可证:。或开工?报告(核查原件【。提交复?印件);
》
(】四)施工图》设计文件审查—合格书(核查原件】提,交复印件);
【
(五!)规划部门对单位工!程出具的认可文【件,或者:准许使用《。文件(核查原—件提:交复印件);
! 》(六)环保部门对单!位工程出《具的认可《文件或?者准许使用文件【(核查原件》。。提交复印件);
】
: (七)】公安消防部》门对单位《工程出具的》验收合格证明文【件或者?竣,。工验:收消防?备案受理《凭证(核《查原件提交复印件】);
【 : (八)城》建档案馆出具的档】案,资料认可文件或者】。验收意?见书;
!。 (九)工程造】价管理机构对工程】竣工结算文件—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!;,。
(!十)施工单》位签署的工程质量】保修书?;
》。 ? (:十一)住宅》工程住宅《质,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!说明书其中住—。宅工程分户验—。收汇总记《录(附件4)—作为住宅质量—。保证:书的附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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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十,二)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规定必须提供!的其他文件资料
】
》 第十四条— 备案机构在【收,到工程?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!。料后:出具收件回执(【见附件5)建—设,单位在?7个工作日内(【不得超过15个工作!日):凭收:件回执到备案机【构办理以下手续【
,
【 1、经备案!机构审查《认定备案资料符合】备案条?。件的工?程,凭收件回执领取【竣工验?收备案证
— 2【、经备案机》构审查认定》备案:资料不完善的工程】办理建筑工程—竣工验收备案资料】补正:告知书(见附件6】。)手续建设》单位应于15个工】作日内完成备案资】料补正?工作凭?收件:回执和建筑工程竣工!验,。收备案?资,料补正告《知书领取竣工—验,收备案证
!
, 第十五条 】备案机?构,。在收到建设单位提】交的: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!料,后应当于7个工作】日内完成审》查工作对符合备【案条件的《工,程备案机构在—工程竣工《验收备案《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加!。盖,竣,工验收备案》专用章颁《。发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证(《见附件7);对备案!资料不完善的工【。程应当在建》筑工程?竣工验收备案资料】补正告?知书中?一次性告知建设【单位需补正的全【部内容
》 , 工程【竣,工验:收备案表一式二份;!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证一式五》份
【 第十《六条 《备案机构颁发的房屋!建筑工?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!建设单位办理—房屋产权登》记的必备文》。件
【 第十七》条 建《设单:位在工?程竣工验收合—格后15个工作日】内未按本办》法第十一条规定申办!备案手续的》由监督机构》责令限期改正—
《 , 建《设单位在向备案机】构提交竣工验收备】案文:件,资料后未按本办法第!十四条规定办理领】取竣:工验收备案证手续】的由备案机构责令限!期改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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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。 备案《。机构发现建设单位】在竣工验收过程中】有违反?有关建?设工程质量》管,理规定?或采:用虚假证明文件【申,办工程?竣工验收备案的【。行,为应当在收讫竣工验!。。收备:案文件15》个工作日《。内责令停《止使用?重新组织竣工—验,收
》
第十九【条 备《案机构决定重新组织!。竣工验收并责—令停止使用的工程】建,设单位在备案之前】已投入使用或者【建设单位擅自继【续使用?。造成使用方损—失的:由建设单位》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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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建设单位》在,组织:竣工验收和申—办竣工验收备案过程!中违:反本:办法的由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!。机构根据《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规章—实,施处罚
! 第二《十一条 备案机】构及:其工作人员对不【符合竣工验》收备案条《件的工程予》以,备案的由《市,城建委责令改—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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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竣《。。工验收?。备案文件齐》全备案机构及其【工作人员不办理【备案手续的由市城建!委责令改《正,视情节轻重对责【任人员?给予行?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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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】条 竣工验收—备案文件应作为法】定文件归档保—存不得?伪造和涂改并按【档案管?。理规定的期》。限保:存
】 第二十四》条 军?。用,。房屋建筑工程—竣工验收备》案的管理按照中央军!事委员会的》有,关规定执行抢—险救灾?工程、?临时性房屋》。建筑工程和》。农民自?建低层住《宅,工程不适用本办法】
第!。二十五条 本办法!由武汉市《城,。乡,。。建设委员《会负责?解释
】第二十六条 【本,办法自2《010年12月1日!起施:行,。有效期五年市建【委关于印《发,〈武汉市建筑—。工程竣工《及验收?备案管理暂行办【法〉的通知(武【建建管字[200】1]8号)文同时废!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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