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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规划】局违法建设行—政处罚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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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—6-09-》。04
》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!理保障城市》规划:的实施促进以科学发!展观统领城市规划】管理实现《城市规划管理的【严肃性、公正性、规!范性根据《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市,规划法和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行政》处罚法、湖北省实施!〈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】〉办法以及有关法律!、,法规结?合本:市实:际情:。况制定本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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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】、违法建设行为【的界:定,
》 违法建设—。是指在城《市规划区内未取得】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或者违》反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的规定》进行建设的》行为下列情形之一】者为违法建》设行: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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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1、未《办理和?取得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《或临时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施工—的;
2、!建,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或?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已经失效后开始!动工:建设的?;
3、未!按,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!规定(?位置、尺寸》、标高、建》筑面积等)进行施】工的;
【 ,4、擅自改变建筑物!或构筑物使用性质的!;
? 5、》临时建筑未》经批准延期逾期【不拆除的;
!。 6、擅自进行改变!地形地貌《活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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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严《。重影响城市规划违】法建设?的界定
】1、建设工程—的使用性质与批准的!规划确定的性质不】符经过整《改亦不能满足规划】要求的违法建—设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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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2、占压—规划道路的违法【建(构)《筑物公?路及城市道路两侧擅!自搭建的违法—建(构)筑物;【
3—、侵占城市公—共绿地、市》政基础实《施及其用地的违法】建(:构)筑物《;
—4、影响城市轮廓线!以及城市《景观的违法建(构)!筑物;
5!、规划确定的禁建】区、滑坡区的—违法建(《构,)筑:物;
》 6、《占压城市管网的违】法建(构)筑—。物;:
? 7?、占用消《防,通道影响消防安全】的违法建(构)【筑物:;
》。 8:、对规划的和—已建的微波通道、通!讯、高压线路走廊】等设施的《使用或安《全有影响《的违法建(构—)筑:物;:
9、近】。期建设规划控制区】和一些特殊、—重大建设工程安【全保护区内》的违:法建(构)》筑,物;
【10、擅自》移动建筑位置、扩】大,占地面积、增—加宽(?长):度,、高度、《。层数和更换》批准的设计图又不】满足城市规划管【理、有关要求的违法!建设工程;
】 11、产生【土,地使用权属及产【权纠纷的违》法建(构)筑—物;
1】2,、成片改造区或【新建区内的违—法建设?工,程;:
《 13、逾期—不拆除的临时—建筑;
— 14、违—法建:。设工程经发现规【划管理部门》责令停工《而拒不停工》的违:法建设工程》;,
:。 15、—对公众利益、—社会利益《构,。成严重威协和影响的!建(构)筑物;
! 16、—影响防洪、泄洪【的违法建设(—构)筑物;
】 1?7、不能安全—使用的违法管网【工,程和违法建(构)】筑物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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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对违法建设】的处罚
》 (一)对凡】属严重影《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!设一律拆除》
(—二):对影响?城市规?划尚可采取》改正措施《。的按下列标》准处罚
— , ,1、个人建房
! (1)对违法】。情,节轻微(《超建50平方米【以内)的免予处罚;!
(2)】对超建100%以下!的按违?法工程造价(4【。00元/平方米下】同):的10%予以罚【款;
【(3)?对超建?101%--1【5,0,%的按违法工程【造价的11%--】12%予《以罚款;
】 (4)对超—建151%》。--2?00%的按违—法工程?造价的13%—--14%》予以罚款;》
: (5)对超建!201%《。--2?50%的按违法【工程造价的15%】--17%》予以罚款;
! ,(6)对超建25】1,%--3《。00%的按违法工】程造价的18—%--19%—予,以罚款;
】 (7)对超建30!。0%:。以上的恶意违—法按:违法工程造价的【2,0%予以罚款
】 (8》)对:。。经罚款处理》的违:。法建设办理临时建】设工程?许可证?。期限在两年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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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2、单》位建房
【 (1)对公—共设施、基础—设施、公益性设【施,、福利事《业、:招商引资工业—。设施:等有规划无红线手】续按规划实》施且服从规》划管理的违法建设行!为以批评教育为主责!令停止施工补办【手续免予处罚;【对不服从规》划管理的处》违法工程造价的10!。%罚款;对既无【规,划又无红线手续【经规划认定》可以:。。建设的?处违:法,工程造价(800】元/㎡下同》)的10《%罚款经认》定不宜?建设的予以拆除
! (《2)对经济适—用房或特困企—事业单位等非—盈利性的违法建设情!节轻:微(超建面积低于】10:。%)的以批评教【。育为主免予处罚;超!建面积大于》10%的处违—法工程造《价的1?0%罚款《;对不服从》规划管理的从重处罚!
》(3)对盈利性的】违,法建设超建面积低于!10%的《处违:法建:设工程造价的1【0,%罚款;超建面积低!于11%--13%!的,处违法工《程造价的1》1%--13%罚】款;:超建面积低于14%!--16%的处违法!工程:。造价的14》%--?16%罚《款;超建面》积低于1《7%--19%的处!违,法工程造价的1【7%--19—%罚款;超建—面积20《%,以上的处违法工程】造价的20》%罚款;对不服从】规,划管理?的从重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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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4《)凡违法建设—对相邻关《系造成损害的由【建设单?。位自行协商》达成协议后处—以罚款?;达不成协议的【予以拆?除
《 (5《),对经罚款《处理的违《法,建设在?补缴各项费用—后办理建《设工程规《。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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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对《具有不服《从城市规划监察【管理屡?禁不止态度恶劣情】节的建设单位和【个人在对应处—罚等次上提高1至2!个档:次直至20%—
四、本规】定由十堰《。市城市规划管—理,局负责解释》
五、本规】定自:下发之日起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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