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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十堰市规—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!罚暂行规定 —
2006-!0,9,-04?。
为了加—强城市规划管理保】障城市规《划的实施促进—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!。市规:划管理?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!。。严肃性、公》正性、规范性—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!人民共和国行政处】罚法、湖北省实【。施〈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市规划法【〉办法?。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市实》。际情:。况制定本规定
】
—一、:违法建设行为的界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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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建!设是指在城市—规划区内《未取得建设》工程规?划许可证或者违【反,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的规】定进行建设的行【为下:列情形之一者为【违,法建设行《为
》 1、未《。办理和?取得建设《工程规?划许可?证或临时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证施工的《;
—2、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!。临时建?设,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已经失效【后开始动工建—设的;?
: 3、未按【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的?规定(位《置、尺寸、标高、建!筑面积等)进行施】工的;?
4、擅】自改变建筑》物或构筑物使用【性质:的;
《 5、临—时建筑未经批准【延期逾期不》拆除的;
】 6、?擅自进行改变地形】地貌活动的》
二、严重】。影响:。城市规划违法建设】。的界定
】1,。、建设工程的使【用性质?与批准的规》。划确定的性质不【符,经过整改亦不能【满足规划要求—的违法建设工—程;
2、!占压规划《道路的违《。法建(构)筑物公路!及城市道路两侧擅】自搭建的违法建【(构)筑《物;
3、!侵占:城市:公共绿地、市政【基础实?施,及其用地的违法建】(,构)筑物;》
,
4》、影响城市轮—廓线以及《城市景?。观的违法建(—构)筑?物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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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5、规划确—定的禁建区》。、滑坡区的违法建】(,构)筑物《;
《。 6、占压城市】管,网的违?法建(?构)筑物《。;
—7、占用消防通道影!响消:防安全的《违法:建(构)筑物—;
8、对!规划:的和已建的微波通道!、通:讯、高压线路走廊等!设,施的使用或》安全有?影响的违法建(构】)筑物;
— 9、近期【建设规划控制—区和一些《特殊:、重:大建设工程安—全,保护区内的违法建】(,构)筑物;
【 1《。0、擅自移动建【。筑,位置、?。扩大占?地面积、《增加宽(长)—。度、高度、层—数和更换批准的设计!图又不满足》城市:规划管理《、有关要求》的违法建设工程【;
11】。、产生土地使用权】。属及:产,权纠纷?的违法建(构—)筑物;
】 ,12、成片改造区】或新建区内的违法建!设工程;
【 1?3、逾?期不拆除的》临,时建筑;
】 14、《违法建设工程经发现!。规划管理部门—责,令停:工而拒不停工的违法!建,设工程;
— , 15、对公【众利益、社会利益构!。成严重威协和影【响,的建(构《)筑物;
!1,6、影响防洪、泄】洪的违法《建设(构)筑物【;
》 17、不能—安全使用的》违法管网工》程和违法建(构)筑!物
《
三、对违》法建设的处罚
】 (一)对【凡属严?重影响城《市规划?的违法建《设一律拆除
! (二)对影—响城市规划尚可【采取:改正措施的按下列标!准处罚
—。 , 1、个人》建房:
(1)对!违法情节轻微(超建!5,。0平方米以内)的】免予处?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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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2)—对超建100%【。以下的按违法工程造!价(:400元/》平,方,米下同)的10【%予以罚《款;:
(3)】对超建101%【--:150%的》按违法工程》造价的11%-【-12%《予以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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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【对超:建,151?%--200—。%的按?违法工程造》价的13%-—-14%予以罚款】;
《 (5)对超【建201%》--2?5,0%的按违法工【程造价的15—%--?。17%?予,以,罚款;
【 (6)对超建25!1%--30—0%的按违法工程】造价的18%—--19《%予以罚款;
【
? (7)对》超建:300?%以上的恶意—违法按违法工—程造价的20%予以!罚款
》 (?8)对经《罚款处理的违法建】设办理临时建设工程!许可证期限在两年以!内
》 ?2、:单位建房
— (1)对【公共设施、》基础设施、公—益性设施、》福利事业、招商引资!工业:设施等有规划无【。红线手续《按规划实施》且服从规《划,管理的违法建—设行为以批评教育】为主责?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!免予处罚;对不服】从规:划管:理的:处违法?工程造价的10%】罚款;对既无—规,划又:无红:线手续经规划认定可!以建:设的处违《法工:程造价(80—0元/㎡《下同)的10%【罚款经认定不宜建设!的,。予以拆除
】 ,(2)?对经济?适用房或特》困企:事,。业单位等《非盈利?性的违法建设情【节轻微(超》建面积低《于10%)的以批评!教,育为:。。主免予?处罚;超建面积大】于10%的处违法】工程造价《的1:0%罚款;对不【服从:规划管理的》从重处罚
— : (3)对盈利性的!。违法建设《超建面积低于—10%的处违—法建:。设工程造价的—10%罚款;超建面!积低于11%--1!3%的处违法—。工程造价的1—1%--1》3%罚款;超建【面积低于14%-】-16%《的处违?法工程造价的1【4%--《。16%?罚款;超《建面积低于1—7%--19—%的:处违:法工程造《价的17%--19!%罚款;超》。。建面积20%—以上的处违法工程造!。价的20《%罚款;对不服从】。规划管理的从重处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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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凡违!法建设对《相邻:。关系造?成损:害的:由建:设单位自行协商【达成协?议后:处以罚款;达不成】协议的予以拆除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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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5)对—经罚款处理的—违法建设在补缴【。各项费用《。后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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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对具有不服从城市规!划监察管理屡—禁不止态《度恶劣情节的建【设单位和个》人在:。对应处罚《等次上提《高1至2个》档次直至2》0%
》
,四、本?规定由?十堰市?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!解释
五、本!规定自下发之—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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