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》 : ,。十堰市规划局违法】建设行政处》罚,暂行:规定 》 :2006-09-】04 《 为:了加强?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!市规划的实施促进】以,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!规,划管理实现城—市规划管理的严肃性!。、公:正性、规范性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市规划《法和中华《人民共和国行政处】罚法:。、湖北省实施〈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城市《规划法〉办》法以及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《市实际?情况制定《。本规定 《 一、!违法建设行为的界定!    违】法建:设是:指在城市规》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或者】违,反建:设工程规划》许可:证的规定进行—建设的行《为下列?情形之一者》为违法建设行为 !   1、》。未办理?。和取: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或临时建》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施工的;   ! 2、建设工—程规划许《可证或临《时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—已经失效后开始动工!建设的; —   3、未按【。建,。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的规《定(位置、尺—寸、标高、建—。筑面积等《)进行施工的—;    4【。、擅:自改变建《筑物或构筑》物使用性质的; 】   ? 5、临时建—筑未经?批准延期逾期—。不拆除?的;    6】、擅自进行改变地】形地貌活动的— ? 二、严《重影响城市规划【违法建设的界定【    1、建设!工程的?。使用性质与批—准的:规划确?定的性质不符经过整!改,亦不能满足规划【要求的违法建设工】程; 《   2、占—压规划道路的违法建!。(构)筑物公路【及城市道路两—侧擅自搭建的违法】建(构)《。筑物;    3!、侵占城市公—共绿地?、市:政基:础,。实施及其用地的违】法建:(构)筑物》;    4【、,影响:城市轮廓线以及城市!景观:的违法建(》构)筑?物;   — 5、规《划确定的禁建区、滑!。坡区的违法》建(构)筑物—;    —6、占压城市管【网的违法建(构)筑!物;    7、!。占用:消,防,通道影响消防安【全的违法建(构)筑!物; 《   8、对规【划,的和已建的》。微波通道、通讯【、高压线路》走廊:等设施的使》用或安全有影响【的违法建(》构)筑物;   ! 9、近期建设【规,划控制区和一些【特殊、重大建设【工程安全保》护区内?。的违法建《(构)筑《物;    10!、擅自?移动建筑位置、扩大!占地面积、增—加宽(长《)度:、,高度、层数和更换批!准的设计图又—。不满足城《市规划管理、有关要!求的:违法建设工程; 】 ,。   11、产生土!地使用?权属及产权纠纷的违!法建(构)筑物;】    1—2、成片《改造区或新建区内】。的违法建设工—。程;    1】3、:逾期不?拆除的临时建筑【;    1【4,、违:法建设工《程经发现《规划管?理,部门责令停工而拒不!停工的违法》建设工程《; ?   ?15、对公众利益、!社会利益构成—严,重威协和影响的建(!构)筑物《; ?   16》、影响防洪、—泄洪的违法》。建,设(构)筑》物;    1】7、不能《安全使用的》违法管网工程和违】。法建(构《)筑物 《 三、对违法】建设的处罚》    (一)对!凡属严?重影响?城市规划的违法【建设一律拆除 】   (《二)对影响城市【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!。施的按下列标准【处罚 《   1、》个人:建房  》 , (1)对违法情】节轻微(超建—50平方米以—内)的免予》处罚;  —  (2)对超【建,100%以下的【。按违法工程造价【(400元/—平方米下同)的10!%予以罚款; 】  : (3)对超建10!。1%--150%的!按违法工《程造价的11%【--12%予以罚款!; ?   (4)对超】建1:51%--2—00%的按违法工】程造价的13%-】-14%予以—罚款; 》  : (5)对超—。建201%》--250%的按违!法工程?造价的15%--1!7%予?以罚款;   】 (6)对超建25!1%:--300%的按】违法工程造价的【18%--》19:%予以罚款;  ! , (7)《对超建300%以上!的恶意违法按—违,法工程造价的—20%予《。以罚款 》   (8》)对经罚款处理的】。违法建?设办理临时建设工程!许可证期限在—两年以内 】。   2、单—位建房 》   ?(1)对公共—设,。施、基础《设施:、公益性设施—、福:利事业、招商引资工!业设:施等有规划无红线手!续按:规划实施且服从【规划管理的》违法:建设行为《以批评?教育为主责令停止施!。工补办?手续免予处》罚,。;对不服从规划管理!的处违?法工程造《价的10%罚款;对!既无规划又无红线手!续经规划认定可以】建设的?处违法?工程造价(800】元,。/㎡下同)的10%!罚款经?。认定不宜《建设的予《以拆除?    》(2)对《经济适用《房或特困企事业【单位等非盈》利性的?违,法建设情《节,轻微(超建》面积:低于10%)的以批!。评教:。育,为主免予处》罚,;超建面积大于【。10%?的处违法工程—造价的?10%罚款;—对不服从规划管理的!从,。重处罚   【 (3)对盈—利性的违法建设超建!面积低?于10%的处违法建!设工程造《价的10%罚—款;超建面积低于】。11%--1—3%:的处违法《工程造价的11%-!-13?%罚款;超》建面积低于14%】--1?6,%的处违《法工程造价的14】%--16%罚款】。;超建面积低于【17%--19【%的处违法工程造价!的17%--1【9%罚款《。;超建面积20%】。以上的处违法工程】造价的20%罚款】;对不服《从规划?管理的从《重处罚   【 ,(,4):凡违法建《设对相?邻关系?造成损害的由建设单!位自行协《商达成?协议后处以罚款【;达不成协议的【予以拆除 —   (5)对【经罚款处理的违法】。建设在补《缴各项费《用后办?理,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    对!具,有不服从《城,。市规划监察管—。。理屡禁不止态度恶】劣情节的《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对!应处罚等次上—提高1至2个档次】直至20% 】 四、本规定—由,十堰市城市规划管】理局负责解释 ! 五、本《规定自下发》之,日起:执行 《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