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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, 《。 ,。 :   第五!章 奖 惩 — , :第四:十六:条 拆?迁人对被拆迁人在】。规定期限《内搬迁完毕的—可以给予《适当的优惠》和奖励 ! 第四十七条 有!下,列行为之一者—由房屋拆迁主管【部门依据湖北省城】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!细则之规定予以警告!、责令停止拆迁【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该!项建设总投资l‰】至5‰的罚款—; 【  ?  《 (一)未取—得房屋拆迁许可【证或者未按房屋【拆迁许可证规定内容!擅自拆迁《的   【 (!二)委托未取得【房屋拆迁资格—证书单位进行拆迁】的 : , ,    《 :。 (:三)擅自提高或降】低补偿、安置标准】的,扩大:。或缩小安置范围【的 ? : ,  ? :(四)无正当理【由超:过拆迁期限的— 》 第四十八条】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!拒绝:腾退:拆迁人提供的—过渡房的由房屋【。拆迁主管部门依据】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!管,理实施细则》之规定予以警告【责令限期《腾退过渡房并可【处以百元至五百元】罚款;逾期》仍不退还过》渡房的按上述标准】增加五倍以》下的罚款 【 第四十】九条: ,对被拆迁人抢—。占安置?房的由拆迁人—提出:申请报?请房屋拆迁主管【。部门裁?决对:拒不执行裁决—的由:房,屋,拆迁主管部门报请人!民法院强《制执行所《需费用从抢占人补】。偿,费,用中扣除《 第!五十条 本办法规】定的各种《罚款全?部上交国库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截【留、分成 】 第五—十一条 被处罚的】当事人对行政处【罚决定不服》的可以在接到处罚】通知书之日起—十五:日内向?作,出处罚决定机关【的上一级机》关申:。请,复议也可以》直接向人民法院【起诉;当《事人对复议决—定不服?的可以在接》到复议书《之,日起十五日内向人】民法院起诉;被处】罚,。人,。逾期不申《请,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!起诉又不《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!出处:罚决定的机关—申请人?民法院强制执行 ! 第【五十二?条 辱骂、》殴打房屋拆迁—主,管部门?。工作人员《阻碍房屋拆迁主管】。部门工?作人员执《行,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!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管》理,处罚条?例予以处罚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!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《 第五十三【条 房屋《拆迁:主管部门工作人员】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的由其】。主管:部门给予行政处分】构成犯罪《的由: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