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 — ,第二章 管道设施的!保护 —第,八,条 管道设施的保】护,对象 — , ,。 (一)输送石】油、天?然气的管道(含输送!的石油、天然气);!   《 (二)》保护站、排流站及其!供配电?系统; 《    (三!)管堤及《。水工防护构筑物防】洪,。、抗震设施;—。 , :    》(四:),加压站、加热站、计!量站、配《气站、阀室》、油库; 】   (五)管桥!、涵洞?、管道专用或兼用】桥梁:、,隧道; 《  《  (六)标【志、标识、警示物 ! 第九条】 管道设施的保【护范:。围    】 (一)埋地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】5米;  】  (二)—穿越河流主河槽【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!0米; 【。 ,  : ,(三)加压》站、加热站、计量站!、配气站、阀—室、油库、保护站】、排流站等设—施的围?墙或建(《构)筑?物外墙以内 — 》第十条 新》、改(扩)》建,公用工程、绿化工】程和其他工程与管道!设施的安全》距,离,或,新建管道设施与已】有的公用工程、【。绿化工?程和其他工程的安】全距离按《国家:标准、?规定执行 【 第十一—。条 埋地石油、天】然气:管道与居民》住,房、城镇居民—点或者独立》的人群密集区的安】全距离分别为15】米、:30米 》  ?  地面敷设或者!架空敷设《的石油?、,天然气?管道与居民住房【、城镇居民点或【者独立的人群密【集区的?安全距离分别—为30米、60米】 第十二!条 管道《企业必?须对管道《设施进行巡》查、维护、检修【发现隐?患及时排《。除发生泄漏等—安全事故必须抢【修 》   任何—单位和?个人不得妨碍管道企!。业,进行管?道设施巡查、维【护、:检修和事故抢修作】业  —  管《道企业应当采取管】道设施安全》。的预防措施制止【危,害管道设施》安全的行为》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!门或:者公安机《。关报:告,协助公安机关对【盗,。。窃、哄抢《、损坏、破坏以及】其他危害《管道设施安全的【行,为进行查处对造成管!道设施损失的—有权要求赔偿 【 ? 第十三条 【管道企业可根—据需要聘《用护线员管》道设施?所在乡(镇)人民政!府、村?(居)民委员会应当!支持管道《企业开展群众护线】工作 《。 : 第十四条 管道!企业应当《按照下列规定—加强管道《设,施的安全运行—。和保护管理 】  :  (一)执行管!道运输?的技术操作规—程和安全规章制度】。按,照国家管道工程【建设质量标准进【行管道设施维—护采用先《进技术做好管道设施!的检测、检验;【    】(二)向省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和》管道设施所在—市,。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,以及:铁路、?电力、通信》。等行:业提供管道设施分布!。。及其变动相关—资料;  】  (三)设置标!志、标识、警示【物明示管道》设施位置《及有关安全事—。项 第】十五条 管》道设施发生凝管、爆!管,、断:裂、火灾、爆炸【等生:产事故管道企业必须!立,即上报省安》全,生产管理部》。门;引发环境污【染事故的还应当报当!地环保部门并—按,照分管权限组织【。事故的调查处—理   【 管道设施—引发人员伤亡—事,故,管道企业应当按【。照省有关规定报告】各地安全生》产,管,理部门?会同有?关部门组织》调查处理 【 第十》。六条 禁止下列【危害管道设施的行】为 《 ,   (一—)移动、拆除、损】坏、破坏管道—设施的; 】   《(二)哄抢、盗窃管!道器材和石油、天然!气的;  】  : (三)在管—道设施维修、抢修】现场施用《明火的;  !  ?(四:)在管道中心线两侧!及附属设施场区外】。50米范围》内爆破、燃放爆【竹的;? 《   (五)机动!车辆在?埋地管道(道路【下,管道除外)》。上方行?驶的; 》  ?  (六)行人】在裸露地面》的管道或者》架,空管道以及辅助【设施上行走的 ! : 第十七条 —在管道设施保护【。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! :    》 (一?)倾倒垃圾、堆积残!土、堆放《大,宗物品、排》放腐蚀性物质—、回:填造地、挖砂—、采石?、取土、挖塘—、修渠; 【 ,   (二)修筑!建(:。构):筑物; 《    (三!)抛锚、《拖锚、筑坝、炸【鱼、水?。下爆破; 】   ? (:四)栽种《树木等深根作物; !   》 (五《)架空电力线路【、通信线路跨—越油库?、加:压站、加《。热站、配气站;【    【 (六?)其他可《能危及管道设施【安全的?   — 经省《防汛指挥机构同意】在管道设施保护范】围内采取防洪措施应!当事先通知管道企】业共同商定实—施方:案需要?在管:道,设施所在区》域泄洪时《应当:事先将?。。泄洪时间和泄洪量通!知,管道企业 【 第十八—条 :有下列情况》。之一的?有关部门必须事先】征得管道《企业:同意签?署协议并向》。安全生产《管理部门备案 【  《  (一)—在管道设施》。安全距离内》施工:的; 》   ? (?。二)在距离》管道设施《50-500米内】进行爆破、地震【法勘:探作业的; —    【(三)新、改—(扩)建《与管道?。交叉的铁路、—公路、?埋地电力、通信电】缆线路、修筑渠道】和其他管道》的, ? ?第十九条 河道清淤!不得造成穿河管道】露出:河床、悬空不得【损坏管道水工保护】。构筑物 》 第二十【。条 采砂、》取土危及管道设【施安全或者》损坏管?道设施?的,。应当承担加》固管道设《施,或者:经济赔偿责任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