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。 第二章 【管道:设,施的保护 — 第八条 —管道设施的保—护对象 《。    【(一)?输送石?油、天然气的管道(!含输送的石》油、天然气);【 ,    (二【)保护站、排流【站及其供《配电系统《; 《    (三)】管堤及水工防护【构筑物防洪》。、,抗震设施; —  《  (《四)加压站、—加热站、计量站、配!气站、阀室、油【库;    ! (五)管桥、涵洞!、管道专用或兼用桥!梁、隧道; 【 ,    (六)】。标志、标识、警示物! : : , 第九条《 管道?设施的保《护范围? , :    (一)埋!。地管道中《心线两侧各5—米;  【  ?(,。二)穿越河流—。主河槽管《道中心线两侧各50!米,;    !(三)?加压站、加热站、】计量站、配》气站、阀《。室、油库、保—。护站、排流站等设施!的围墙或建(构)筑!物外墙以内 【 第》十,条 :新、改(扩)—建公:用,工程、绿化工—程和其他工程与【管道设施的》安全:距离或新《建管道设施》与已有的《。公,用工程、绿》化工程和其他工程】的安全距离按国【家标准、《规定执行 】 第十一》条 埋地石油、天然!。气管:道与居民住房、【城镇居民点》或者独立的人群【。密集区?的安全距离》分别:。为,15米、30米【 ,   》 , 地面敷《设或者架空敷设【的石油、《天然气管《道与居民住房—、城镇居《民点或者独立的人群!密集区的《安全距离分别为3】0米、?60米 《 : 第《十二条 管道企【业必须?对管道设《。施,进行巡查、维—。护、检修发现隐患及!时排除发生泄漏等安!全事故必须抢修【 《   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妨碍管道企!业进行管道设施巡查!、维护、《检修和?事故抢修作业 【    管道!企业应当采》取管道设《施安全?的预防措施制止危害!。管道设?施安全的行为并向】安全生产《管,理部门或者公安【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!关对:盗窃、?哄抢、损坏、破【坏以及其他危害管】道设施安全的行【为进行查处对造成管!道设施损失》的,有权要求赔偿— 《 第十三》条, 管道企业》。。可根据需要聘用护】线员:管道设施所》在乡(镇)人民政府!。、村(居《)民委员会应—当支持管《道企业开展群众【护线工作 ! 第十四《条 管?道企业应《当按照下列规—定加:强,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!和,保护管理  !  (一》。)执行管道运输的】技术操作规》程和:。安全规章制度按照】国家:管,道工程建《。设质:量标准进行管道【设施维护采用先进】技术做好管道设施的!检测、检验》;  —  (二)向省人!民政:府有关部门和管【道设施所在》市、县人民》政府有关部门以及】。铁路、电力、通信等!行业:提供管道设》施,分布及其《变动相?关资料?;  —  (三)设置标!志、标识、警—示物明示管》。。道设施位置及有【关安:全事项 】 ,第,十五条 《管道设施发生凝管、!爆管、断裂、—火灾、爆炸等生【产事故管道企—业必须立《即上报省安》全,生产管理部门—;引:发环境污染事—故的还应《当报当?地环保部门并按照分!管,权限组织事故的【调查处理 —    管道设!施引发人《员伤亡事故管道【企业应当按照省有】关规定报告各地安】全,生产管理《部门:会,同有关?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! 《 第十六条 禁止】下列危害管道—设施的?行为 》    《 ,(一)移动、拆除、!损坏、?破,坏管道设施的—。;  —  : (二)哄抢—。、盗窃管道器材和石!油、天然气》的; ?    — (三)在管道设】施维:修,、抢:修现场?施用明火《的;:   — (四)在管道】中心:线两侧及《附属设施场》区,外50米范围—内爆破、燃放—爆竹的; 【    》(五)?机动车辆在埋地管】道(道路下管道除】外)上方行驶的;】 :   《 (六《)行人?在裸露?地,面的管道或》者,。架空管道以》及辅助设施上行【走的 】第十七条 在管【。道设:施保护范围内禁【止下列?行为    ! ,(一:)倾倒垃《圾,。、堆积残土、堆【放,大宗物品、排放腐蚀!。性物质、回填—造地、挖砂、采石、!取土、挖塘》、修渠; 》    — (二)《修筑建(构)筑物】; 》   (三)抛】锚、拖锚、筑—坝、炸鱼、水下爆破!。; :    — (四)栽》种树木等深根作【物;  【  (五)—架空电力线路、【通信线?路跨越油库》、加压站《、加热站、配气站;! , ?   (六)【其他可能危及—管道设?施,安全的?   — :经省防?汛,指挥机构同意在管道!设,施保护范围》内采取防洪措施应当!。事先通?知管道企业共同商定!实施方案《需要在管《道,设施所在《区域泄洪时应当事先!将泄洪时间和泄洪】量通知管道》企业 第!十八条? 有下?。列情况之《一的有关部门—必须事先《征得:管道企业同意签署协!议并向?安全: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!    (】一)在管《道设施安《全距离内《施工的;  !  (二)在【距离管道设施—5,0-500米内【进行爆?破,、地震法勘探作业】的; 》   ? (三《。。)新、改(扩)建】与管道交叉的铁【路、公路《、埋地电力、通信电!。缆线路、《修筑渠道和其他【。管道的 — 第十九条 】河道清淤不得造【成穿河管道露—出河床、悬空—不,得损:坏管道水工保护【构,筑物 》 第《。二十条 采砂、取土!危,及管道设施安—全或者?损坏管道设施—的应当承担加固管】道设施或者》经济:赔偿责任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