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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!章 奖励与处罚 】 第三》十四条 对》认真贯?彻执行本条例—在公路的修建、【养护、管理工作【中做:出显著成绩的—单位和个人由各【级人民政府或公路主!管部门给予表—。彰和:奖励 ?。 第三!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!例有下?列行为?之,一的视情节》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!。    《 (一)违》反,本条例第二十—二条至第二十九条规!定,不听劝?阻,的; 》    》(二)损毁、—盗伐:公路路?树的; 》    (【三)停车不当堵塞交!通不听?劝阻的?;    !(四)擅自在公【。路,上拦路设卡借故【向过往车辆》、行:人索取过《桥、过路费的;【。 ,。    (】五)拖?欠、偷漏、拒—交公路养《路费和伪造养路费】。票证的; —。 :   (》六)殴打《路政管理人员和【养,路费征收《人员或无理》。取闹妨碍执行任【务的; 《 ,   《 (七)其他有害!于公路管理的行【为并造成损》失的:。 ?    以上【行为情节轻微—的由公路《管理部门责》令当事?人赔偿?损失恢复原状或给予!经济罚款《;违反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治安管理处罚—条例的由公安部门给!予治安行政处—罚;触犯刑律—的由司?法机关?。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 ?。 : 第三十六条 !罚,没款一律上缴地【方财:政赔偿费交受损失】的单位 【。。 第三十七条【 当事人《对公路?主管部门的》处罚:。不服可在接》到通知书之日起【十,。日内向作出决定【部门的上一级—机关申请复议;【对复:议决定不《服可在接到复议【决定通知书之日起】十五日内依》法,向人民法院起—诉当事人也可不【经,上述程序直接向人民!法院起诉逾期既【不申:请复议、不》起诉又不执行—处罚:决定的由作出处【。罚决定的《部门:提请人?民法院强制当—事人执行 — , 第三》。十八条? 公:路管理人员必须【忠于职?守严:格执:法对于滥用》职权、?敲诈勒索、》玩忽职守情节轻【微的由主管部门【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!重触犯刑《律的提?请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