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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:。宁,省电力?设,施保护条例 (2】01:6年11月11日】辽宁省第十二—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第二《十,九次会?议,通过)   辽宁省!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已!由辽宁省第》十二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!会议于20》。16年11月1【1日审议通》过现予公布本—条,例自2?。01:7年2月1》日,起施行   —辽宁省人民代—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   【2016年》11月1《1日:   第《一章 总则》 ,  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电力设施保护】保障电力安全—有序运行维护—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!利益促进经济社会】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!人民:共和国电力法、【电力设施保》护条例等《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结合《本省实际制定—。本条例 《  第二条 本条】例适用于本》省行政区域内—电力设施的保护  ! 本条例所称电【力设施?是,指,发电设施、变电【设施、电力》线路设施、电力专用!通信设施《、电力交《易设施及其》有关辅?。助,设施   第三【条 电力设施—保,。护应当坚持预防为】主、防治结合—、综合?治理的?原则实行政府统一】领导、部门》。各尽其职、企业【依法保护、群众参与!监,督的工作机制 【  第四条 省【、,市、县(含》县级市、区下—同)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电力—设施保护《工作的领导》将电力设施保护【工作纳入社》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!及时协?调、解决电力设施】保护工作中》的重大问题支持【有关:部门:和单位?依法做好电》力设施保护工—。作   第五条 】省、市、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!力管理部门(以下】统称电?力管理部门》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电力设施保护的监】督,管理工?作   发展改【革、公?安、:国土资源、城乡【建设规?划、交通、水利、林!业等有关行政—管理部?门应当按《照各自?。职责做?好电力设施》保护工作   乡(!镇):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事处和【。村(:居)民委员会应当】协助电力《管理部门《和其他有《关行政管理部门【做好电力设施保护】工作   电力【企业可以建》立电力设施保护巡】查队伍?。行使电力设》施巡检权发现破【坏电力设施违—法,行,为应当依法及时制止!并向电力管理—部门和有关行政管】理部门报《告配:合查处涉嫌》。。破坏电?力设施违法行为  ! 第二章 》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!。   第六》条 省、市、县人民!政府应当将电力【发展规划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规?划电力发展规划应当!与主体?功能区规划、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》、城乡规划相衔接】   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变更经】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!确需变?更的应当经过科学】论证由?原编制机关提出【修改方?案报原批准机关批】准 :  第七条 电【力空间布局规划应当!依据城镇体系—。规划:、城市总《体规划、《镇,总体规划和电力【发展:规划按照电网建设】和改造的需》要依:法编制经《同级人?民政府批准后—实,施 :  :电力空间布局规【。划,应当与历史文化名城!、名镇、名村保护】和风景名胜区规划】、林地保护规划【。等衔接   —城乡建设规》划部门编制》控制性详细规划【时应当与电》力空:间布:局,规划相衔接对规划】的电:力设施和电》。力线路走廊》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!相关规划调整涉【及电力设施时应【当征求电力》管理部门意见  】 第八条 新建住】宅小区应当》按照有关《。设,计规:范合理预《留,。公用:配套电力设》施用地、用房和通道!   公路、铁【路、:城市道路《、城市?地下管网、隧道【、公用涵道、—桥,梁等设施的》规划:和建设?应当考虑电力空间布!局规:划和相关《设计规范《预留相应的电—力设:施用地和通道—   在已建设地】下综:合管廊?的区域?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电!力管:线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纳入》综合管?廊建设?和管理?   ?第,。九条 新建电—力设施建设项目取】得建设项《目规:划选址意见后—市、:县,人,民政府相关》。部门应当根》据建设项目》规划选址意》见和:电力设施保》护范围的要求—依法划定电》力设:施保护范《围,并予以公告   公!告,前在划定的》电力设施保护范【围内:依法:拥有的建筑物—、构:筑物:、植物因电力设【施建:设需要拆除、迁移】、,修剪、砍伐的电力设!施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国家有—。关规定?给予一次性》补偿并依《法办理相关手续【 ,  公告后在划【定的电?力设施保《护范围内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危及!电力设施安全的【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。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!。安,全的植物《对违反?该规定需要依—。法拆除?或者砍伐的》不予补偿   第十!条 依法取得的电力!设施用地和依法划】定的架空输电线路】走廊、电力电缆【通道任?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占》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!  因建设》确,需对已规划的—。电力设施《用地、架空输电线】路走廊?和电:力电:缆通道的位置进【行调整的应》当征:得电:力管理部门》同意并依法办理审批!手,续   第三章 电!力,设施保护范围和【保护:区 :  第?十一:条, 发电、变电设施及!其辅助设施的保护】范围::   (一)发电!厂、变电《站、换流站、开【。。关站等厂、站内的】。设,施;   (—二)发电《厂、变电站外各种】专用的管道》(沟)?。。、储灰?场、水?井、泵站、冷却水】塔、:油库、堤坝、铁【路、道?路、桥梁、码头、】燃料装卸设施—、避雷装置、消【防设:施及其有关辅助设】施; ?  (三)水—力,发电厂使用的水库】、堤坝、《取,水口、引水隧—洞(含支洞口—)、引水《渠道、调压井(【塔)、露天》高压管道、厂—房、尾水渠》、厂房与《堤坝:间的通?信设:施及其有关辅助【。设施;  》 (四)《风力:发电:。场的风机、铁塔、塔!下电子?箱、联网设施—。及其有关辅助设施】;,   (五)太阳】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!能、海洋能发电设】施,及其有关《辅助设?施;   (六)充!换电站(桩)控【制器、蓄电池、逆变!器及其有关附属【设施;   (七)!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保护范—围 :  第十二条 电】力线路设施及—其辅助?设施的保护范围【:   (》。一)架空电》力线路:杆塔、基】础、拉线、接—地装置、导线—、避雷线《、,金具、绝《缘,子、登杆塔的爬梯】和,脚钉导线《跨越航道的》保护设施巡(保【)线: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!、船舶和桥》梁标志牌及其有关】辅助设?施;   (二)电!力电缆线路:架空】、地下?、水底电力》电缆和电缆联结装】置电缆?管道、电缆隧—道、电缆沟、—电缆桥电缆》井、盖板、人孔、标!石,、水线?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!设施;   (三】)电力线路》上的变压器、电容】器、电抗器》、断路器、隔离开关!、避雷?器、:互感器、熔断—器、计?量仪表装置、配电室!、箱式变电站及【其有关辅助设施;】   (四)电力】调度:设施:?电力调度场所、电力!调度通?信设施?、电:网调度自动化设施】、电网运行控制设施!及其有关辅助设施】;   (五—)法律、法规—。。规定的?其他保护范围   !第十三条 电力【专用通信设》施及其辅《。助设施的保》护,范围:  》 (一)电力通信线!路的电杆、拉线、导!线、线担、分—。线盒:、分线箱、》电缆、光缆、管【道、天线、》馈线、地线等;  ! (二)电力—通信无线电台—。。、光:通信站、微波站【(塔:)、载波通信—站、终端通信接入站!、卫星地面》。。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! ,  第十四》条 电力交易设施】。的保:护范围:电力交易】场所和电能计量、】报价、信《息发布设施等交【易运营?系统及其有关—辅助设施   【电能计量《设施包括电能计量设!备的电能表、—互感:。器、:计量:箱、:二次回路、计—。量信息采《。集装:置及其配套设施【。  : 第十五条 发【。电、变电设施及其有!关,辅助设施《。的陆地保护区为【依,法,划拨:、征收?的用地   火力】发电设施水域保【护区为水《工建筑周围100】米的:水域 ?  水?力发电设施水域保】护区为按照装机【容量确定的水—工建筑周《围一定距离范围的】水域具?体距离如下: 【  500千瓦以】下(:不,含,500千瓦)10】0米;   5【00千瓦至》2.5万千瓦(不】含2.5万》千瓦)200米【;   2.5【万千瓦?以上300》米 :  风?力,发电设施《的,保护区为规划的【风场区域   第十!六条 架《空电力线《路,的,保,护区为导线边—线向外侧水平延伸】并垂直于地面所形】成的:两平行线内的—区域在?一,般地区各级电—压导线?的边线延伸距—离如下:   【1至10千伏—。5米;?   3《5至66千伏10】米;   220千!伏1:5米;   5【0,0千伏20米; 】  1000千伏】3,0米; 《  直流66—0,千伏:2,5米; 《  直?流80?0,千伏30米   在!厂矿、城镇、村庄等!人,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!线路保护区为—导线边线在最—大计算风偏后的水】平距离和《风偏后距建》筑物的安全距离【之,和所形成的》两平行线内的—区域各级电》压导线边《线在计算导线最大】风偏情?。况下距建《筑物:的安全距《。离如:下:   1千伏】以下(不含1—千伏)?1米;   —1至10千》。。伏1:。.5:米;   3—5千伏3米;— , , 66千伏》4,米; ?  2?20千?伏5米;  — ,500千伏8—.5米;  — 1000千伏1】。5.5米;  【 直流6《60千伏14米【;  ? 直流800千伏1!7,米   第十七【条 电力电缆线路】保护区:  — (:一):地下:电缆:线路地面标桩!两侧各?0.7?5米所形《成的两平《行,线内:的区域;   (二!)海底电缆:线路两!侧各:2海里(港内—为两侧各100米】);   (三)】。江河电缆:敷设于】。二级及以《。上航:。道时为线路》两侧各10》0米所形成的两【平行线内的》水域:;敷设于三级及以】下,航,道时为线路两侧各】50米所形成的【两平行线《内的水域   第十!八条: 电力专用管道(沟!)和电?力专用通信线路保护!区:   (一)电!力,专用管道(沟—):管道《(沟)?两侧各1.5米所】。形成的两《平行线内的区域法】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!从其规定《;   (二)电】力专:用通信线路:—架空电力《通信电(光》)缆边线向外侧延伸!2米:所形成的两平行【线内的区《域;地下电力—通信电(光)缆【两,侧各3米所》。形,。成的:两平行线内的区域】   第四章— 电力设施的—保护措施   第十!九条 电力设—施所有权人应当建立!。健全电?力设施安《全保护管理制度【对其所有以及—管理的电力设—施定期进《行巡视?、维护、检修并【及时抢?修故障、《处理:因遭受破坏而造成】的事:故减少?因故障、事故停电】造成的损失   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!扰或:者阻碍电力设施所有!权人对?电,。。力设施的《巡视:、维护、检修以【及故障抢修和事故】处理   》电,力设施?所有权人《对,危害电?力设施运行》安,全,的,行为有权制》。止;造成损失的有权!要求依?。法赔偿   第【二,十条 电力设施【所有:权人应当在有较大】危险因素的电力生产!。经营场所和下—列设施、设备—上设置明显的安【全警示标志: 【  (一)人—口密集地段的架空】输、:配电线?路杆塔?;   《(二)人员及车辆】(机械)活动—频繁区域的架空【输、配电线路—。杆塔;   (三)!自,走式机械频》繁通行地段的—架空:输、配电线路—杆塔;   (四】)输、?配,。。电,线路:上的变压器平台或者!围栏;   (【五)变电站、换流站!、开闭所、电缆终端!站围墙(栏);  ! (六)城》镇繁华地《段电力电缆沟—盖板;   (【七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设施和设—备   第二十一】条 电力设施所【有权人应当制定本】单,位电:力设施?突发事件应》急预案?报所在地电力管【理,部门备案并按—照应急预案的要【求,保障应急设施、【设备、?物资的储备和完好】定期:开展应急演》练   第二十【二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从【。事下列危《害发电、变电—设施及其辅》助设施的行为:  ! (一)闯入—发电:厂,、变电?站内:扰乱生产和工作【秩序移动、损害标】志物;   (二)!危及发?电、变电设施的输】水、输油、供热、排!灰等:管道(沟)的安全运!行;   (—三)影响《发电、变电设施的】专用铁路《、公路、桥梁、【。码头:的使用;   【(四:),在水力发电》设施水?域,保护区内炸鱼—。、捕鱼、游泳、划船!及其他可能危及水】工建筑?物安:全的行为; —  (?五)在发电厂、【变电站?围墙:外侧50《0米区域内烧窑、烧!荒或者焚烧垃圾等;!   (六)在发】电,厂、变?电站围墙外》侧300米区域内放!。风筝等飘动物—。体,;   (七)在】发电厂、变》电站围墙外侧—3米内兴建》建筑物?、,构筑物?。;   (》八)破坏、哄抢、损!。。坏发电、变电、调】。度场所的生》产设施、《器材;   —(九)封堵》、破坏发电、—变电、调度场所进出!。道路截断水》。源、电源、损坏电】器,设备;?   (十》)在各种电力专用管!道(沟)保护—区、风力发电—机塔架?基础周围1》0米内倾倒酸—、碱、盐及其他有】。害化:学物品堆放垃—圾和矿渣放置易【燃易爆?物,品兴建?建筑:物、构筑物;—   (十》一)在各种电力专用!管道(沟)保护区、!。风,力发电机塔架基【。础周:围10米《内或者电厂灰场范围!。。内采石?、取土、挖》掘、打桩、钻探、】破坏植?被;   (十二)!在发电、变电—设施的排《水排洪渠《道上引水灌溉倾倒残!土、垃圾杂物—;   《(十三?)在发电厂、变电站!围墙外侧5米内堆放!谷物、?草料、木材、秸秆】、易燃易爆物品; !  :(十四)向》风力发电机射—击或者抛掷物体;】在风力发电设施保护!区内放风《筝等飘动物体焚烧物!体进:行爆破?或者从?事,有污染的作》业; ?  (十五)在水】底各种电力》专用管道保》护区内抛锚、拖【锚、炸鱼、挖掘【;   (十—六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?他行为?   第二》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从事下【列危害电力线路【、电力专用通信线】路设施及《其辅助设施》。的,行为: 《  :(一)?向电:力线路设《施射击;《  : (二)《。向导线抛掷物体; ! , (三)在》架空:电力:线路导线两侧各3】00米区域》内放风筝等飘动物】体;   (四)】擅自在导线上接【用,电器:设备;   —(五)擅自攀登杆塔!或者在杆塔》上架设电力线、通】信线、广播线安装广!播喇叭;   【。(,六)利用杆》塔、拉线《作起重牵引地—锚; ? , (七)在杆—塔、拉?。线上拴牲畜、—。悬,挂物体、《攀附农?作物;   —(八)在杆塔、拉】线,基础的保护范围内】取土、?打桩、钻探、—挖掘或者倾倒酸、碱!、盐:。及其他有害》化学物品;  【 (九)在杆塔内】(不含杆塔与杆塔之!间)或者杆塔与拉】线之:间修筑道路; 【  (?十)拆卸杆》塔或者拉线上的【器材:移动:、损坏永《久性标志《或者标志牌》; :。  (十一》)在架空电》力线路、《电,力专用通信线路保】护区内堆放谷—物、草料、垃—圾、矿渣、易燃易爆!。。物品及其《。他影响安全供—。电,的物品;钓鱼采石烧!窑烧荒烧纸》放烟花;兴建建筑物!、构筑物或者增加】建筑物、《构筑:物高度;种植可能】。危及电?力设:施安全的植》物;  《 (:。十,二)在地《下电缆保护区—内堆放垃圾、—矿渣:。、易燃?易爆物品倾倒酸【、碱、盐及其他有害!化学物品兴建建【筑,物,。、构筑物或者种植】树,木;在?海底:电缆保护区内抛锚】、拖锚;在江—河,电缆保?护区内抛锚、拖锚、!炸鱼、挖沙》;   (十—三)破坏、损坏【、涂改、移动、【围挡电能计量及【用电信息《采,集设施;   (十!四):法律: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行为  】 第二十四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从事下列危【害电力设《施建设的《。行为:   (【一,)非法侵占》依,法划拨、征收的【电力:设,。施建设用地;   !。(二)涂改、移动、!损害、拔除电力【设施建设的测量【。标桩和标记;— ,  (三)破坏、】。封堵用于电力设施】建设的铁《路、:公路、航道、水域、!堤坝、桥梁、—码头截断用于电力设!施建设的《水源、电源、气源】或者阻碍用于电【力,设施建设的车辆、机!械设备、器》材进出施工》现场;   (四】)破坏用《于电力设施》建设的车《辆,、机械?、设备?和器材;   (】五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行为   【第二十五条》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从《事下列作《业或者活《动;:确需从事的应当【经市电力管理部门】批准并采取安全【措施后方可》进行:   (一)!在架空电力线路【保护区内进行农田】水利、公路》等基本建设》工程及打桩、钻【探、挖掘等作业; !  (二)》。。起重机械《的任何部位》进,入架空?电,力线路保护区—施工; 《  (三)机械【及装载物《小,于导线距《穿越物体之间的安】全距离通过》架空电?力线路保护》。区;   (四)在!电力电?缆线路?保护区内作业   !电力:管理部门应当—在收到申请之日【起十日?内征求相关》部门和电力设施所】有权人的意》见并作出是否—批准的决定  【 第二十六条—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!外进行可能危及架空!电力线路、》杆塔、拉线安—全,的取土、堆》物、打桩、钻探【、,挖掘:等作业的应当遵【守下列规定: 【  (一)预留电力!设施维?护、检修和》事,。故,抢修人员《、车辆通行道路; !  (二)》可能导致杆塔、【拉线基础不》稳定:。的应当修筑符合技】术标准或者安全【要求的防护加固【设施;   (【三)不得损害电力】设施接?。地装置或者改变其】。埋设深度   【第二:十七条 《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!电力:。设施:周围500米范围】。内进行爆破》作,业  ? 确:需,进行:爆破作业《的应当征得电—力,设施所有权人或【者市:电力管理部门的书面!同意经?公安机关批准—并采取确《保电力设施安全【的措施?后方可作业  【。 第二?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非法收【购电力设施器材设备!   收购电力设施!器材设备的单—位和个?人应当依法申—领营业执照经市【电,力,管理部门批准并向】所在:地县公安机关备案】收购电力《设施器材设备的【单位和个人应当如】实登记出售》者基本信《息和电力设施—器材设备的》来源、?规格、数量等情【况登记记录保存期限!。不得少于两年;【发现有赃物嫌疑的】应当及时向所在地】公安机关报告  】 第五章 电力设】施与:其他设施互相妨碍】的处:理 :  第二《十,九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:扩建电?力设施应当遵—守国家、行业标准】符合电力设》施设计、施工规【程和安全《技术要求与周围已建!其他设施保持符合规!。。定的安全距离确需对!其他设施予以迁移或!者采取防护》措施:的电力设施所有权人!应,当与其他设》。施所:有权人协商就迁移】、防护措施及补偿等!问题:达成协议后方可施】工所需费用》由电力设施所有权】人承担   后于】电力设施建设的铁路!、公:路、水利、》电信、航运、城市道!路、桥梁《、涵:道、管线等设施和建!筑物不得危及—电,力设施安全确需对】电力设施予以迁移】或者采取保护措施的!建设单位应》当与:电力设施所有权人达!。成协议后方可—施工所需费用由【建设单位承担电力设!施所有权人应当派专!业人:员进行现场指导  ! 已建成的电力设施!与,其他设施、建筑【物互相妨《碍应当由建设单位协!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!可以报?请,县以上人民政府协】调解决?   第三十条【 电力线路保护区】内树木所《有权人应当保—证树木?的,高度与架空电—力线路之间的—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!  电力设施所有权!。。人发现?树木等高杆》植物与架《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!离不符合安全规定】的应当及时书面通】知树木所有》权,人;树木所》有权人应当在接到】通知后七日内—。予以修?剪;逾期《未,修剪的电力设施所有!权人:可以修剪并不补偿相!关损:失   第三十一条!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电力设施所》有,权人可以先行—对树木采取修剪【、砍伐?或者其他处理措【施事后十五》。日内:书面通知树木所有权!人并:将砍伐树木的情况】报所在地县以上林业!行政主管部门:【  : (一)生产作业、!。交,通事故等外》力因素致使树—木倾斜或者倒伏【危及电力设施安【全的;   (二)!因不:可抗力造《成树木?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!;   (三)自然!生长树木已经—造成放?电、碰线、电力供应!中断或者森林—火,灾,的;   (四)】处置电?力设施突发事件需】要,采取相应应》。急措施的;   (!。五)其?他严重危害电力设施!安全的?情,形  ? 第三十二条— 通信、广播电视等!。线路:设施与电力线路设】施之间不得相互【搭挂 ?  :由于路径原因确【需交:叉跨越的《后建:方应当征得先建方同!意并签订协议采【取安全措施保—证线路?安全   第六章】 法律责任   第!三十三条 违—反本条例规定擅【自占用或者改变【依法取得的电力设施!用地和依法划定的】架,空输电线路走廊、】电力电缆通道—的由电力《管理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?正的由电力管理部门!依法申请拆除、砍】伐或者?清除   第三十四!条 :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—。由,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由电力管理部】。门,处一千?元罚款并可以依法申!请拆除或者》清除::  ? (一)在发电【厂、变电站》围墙外侧3米内兴建!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  ? (二)在发—电厂、变电站围【墙,外侧5米内堆放谷物!、草料、《木材:、秸:秆、易燃易爆—物品;  》 (三)《在各:种电力专用》管道(沟)保护区、!。风力发电机》塔架基础周围1【0米内倾倒酸、【碱、盐及其他有【害化学物品堆放垃】圾和矿渣放置—易燃易爆物品;  ! (四)在发电、变!电设施排水排洪渠】道上引水灌溉—倾倒残土、垃圾【杂物;   (五】。),利用杆?塔、拉线作起重牵引!地锚;   (六】。),在杆塔、拉线上拴牲!畜、悬?挂物体、攀》附农作物;  【 (七)在杆—塔、拉线基础—的保护范围内取土、!打桩、钻探、挖【掘,或者倾?倒酸、碱、盐—及其他有害化学物】品;   (八【)在杆塔内(不含杆!塔与杆塔之》间)或者杆塔与【拉线之间修筑—道路;   (九)!拆卸杆塔或者拉【线,。上的器材《移动、损坏永—久性标志或者标志牌!;   《(,十)在架空》电,。力线路?、电力专用通—信线路保护区—内堆:放谷物、《草料、垃圾、矿渣、!易燃易爆物品—。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!。的,物品;钓鱼采石烧窑!烧荒烧纸放烟花  ! 第三十五条 【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由电力管》理部门处《三千元罚款并可【以依法申请拆除或者!。清除:   (一)!。在水力发电》设施水域保护—区内炸鱼、》捕鱼:、游泳、《。划船及其他可能【危及水工建筑—物安全的行为; 】  (二)在—发电厂、变电站围墙!外侧500米—区域内?。烧窑、烧荒或者焚】烧垃圾等;  【 (三)在发—电厂、变电站围墙外!侧300米》区,域,内放风筝等飘—。动物体;   【(四)在各种—电力:专用管道(沟—)保护区、》风力发电机塔—架基础周围1—0米内或者电—厂灰场范围》内采:石、取?土、挖掘《。、打桩、《钻探、破坏植—被;   》(,五,)向风?力发电机、电力线路!射击或者抛掷物体;!  : (:六)在风力发—电设施保护区内放放!风筝等飘动物体【焚烧物体进行—。。爆破或者《从事有污染的作【业;   (七)在!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!侧各300》米区域内放风筝等】飘动物体; —  :(八)?擅自: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!上架:。设电力线《、通信?线、广播线安装广播!喇叭;  》 (九)在地下电】缆保护?区内堆放垃圾、矿渣!、易燃?易爆物品《。倾倒酸、碱、盐【及其他有害化—学,物品  《 第三十《六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电力】。管理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》。;逾期不改》正的处五《千元罚款;》情节严重《的处一万元》。罚款::   (一)【危及发电、变电设施!的输水?、输油、供热、【排灰等管道(沟)】的安全运行; 【  (二)影响发电!、变电设施的—专用铁?路、公路、桥梁、】码头的?。使用;   —。(三)擅自在导【线,上接:用电器?设备;?  : (四)破坏—、损坏、涂改—、移动?、围挡电能计量及用!电信息采集设—施   《第三十七《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电力设》。施所有权《人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!。责令限期改正—;,逾期不改《正的处一万元罚款;!情节严?重的处三万元罚【款:   》(一)未按照规定设!置安全?警示标志的;   !(二)未按照—国家、行《业标准建设电力设施!的;   (三)未!制定电力设施突发】事件:应急:。预案:的;   (四)】未按照规定对—电,力设施进行》巡视、维《护,、检修?造成人?身,。伤亡、?重大财产《损失的  》 ,第三十八条 —违反本?条例规定法》律、法规已有处【罚规定?。的从其规定;—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;造:成损失?的依:法,承担民事责》任   《第三十九条 电力管!理部:门和其他有关行【政管理?部门及其工》作,人员违反《本条例规定》有下列行为》。之一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!对直接?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。接责任人员》依,法给:予行: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: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:   (!一)未依法办理审批!事项造成不》。良影响的;   (!二)擅自变更经批准!的电:力,发展规划的;   !(三)利用职务上】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!、,其他好处的;  】 (四)不》。。。依,法履行监督管理职】。责或者发现违—法行为不予》。查处:的; ?  (五)其他滥】用,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,私舞弊行为   】第七:章 附则   第】四十条 核安—全相关电力设—施的保护按照核【安全相?关规定执行   第!。四十一条 》本条例自2》017?年2月1日起施行】1997年5月3】0,日辽宁省《第,。八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《。务委:。员会第二十八次【会议:通过的辽宁省电力】设施保护《条例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