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辽宁省?电力设施保》护条例
(2016!年11?月11?。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!民,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:会第二十九》。次会议?通过)
辽【宁省电力设施保【护条例已由辽宁省第!十二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《。务委员会第二十【九次会议于201】6年11月11【日审议通过现—。予公布本条例自20!17年2月1—日起施行
【。辽,宁,省人:民,代表大会《常务委?员会:
: 2:01:6年11月》11日
第一章! 总:则
: :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!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!行维护社会公共【安全和公共》利益促进经济—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!中,华人民共和国电【力法、电力设施【保护条例等法律【、法:规的规定结合—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
第二条 本】条例适用《于本省行政区域【内电力?设施的保护
本!条例所称电力设施是!指发电设《施、变电设施、电力!线路设施《、电力专用通—。信设施、《电力交易《设施及其有关辅【助设施
《 第三条 电力设!。施保护应《当坚持预防为—主、防治结》。合,。、综合治理的原则】实,行政府?统,一领导、部门各尽其!职、企业依》法保护、《群众参与监督的【。工作机制
— 第四?条 省?、市、县(含县【级市、区下同)人】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电?力设:施保护工作的领【导将电力设》施保护工《作纳入?社会治安综合治【。理,范围:及时协调、解—决电力设施保护工】作中的重大问—题支持?有关部门和单—。位依法做好电力设】施保护工作
— 第五《条 省、市、县人】民,政府确定的》电力管理部门(以】下统称电《力管理部《门)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电力设施保护的】监督管理工作
!发展改革、公安、】国,土资源?、城乡建设规—。划、交通《。、水利、《林业等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应》当按照各自职—责做好电力设施【。保,护工:作
乡(镇)人!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和村(居)民【委员会应《当协助?电力管理部》门和其他有》关行政管理部—门做好?。电力设施《保护工作
电】力企业可《以建:。立电力设施》保护巡查《队伍行使电力设【施巡:。检权发现破坏电力】设施违法行为应当依!法及时制止并向【电力:管理:部门:和有关?行政:。管理部门报告配【合查处涉嫌破坏【。电力设?施违法行为
】第二:章 电力设施规划】与建:设
《第六条 省》、市:、县人民政》府应当将电力—发展规?。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: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!应当与主体》功能区规划》、,土地:利用总?体规划、城乡规划】相,。衔接:
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》自变:更,经批:准的:电力发展规划—确需变更的应—当经:过科学论《证由原编《制机关提出》。修改:方案报?原批准机关批准
! 第:七条 电力空间布局!规划应当《依,据城镇体系规—划、城市总体规【划、:镇总体规划和电力发!展规:划按照电网建设和】改造的需要依法【编制经同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《实施
《 ,电,力空间布局规划【应当与历史文化名城!、名镇、名村保护和!风景名胜区规—划、:林地保护《规划等衔接
城!乡建设?。规划部门编制—控制性详细规划【时应当与电》力空间布局规划相】衔接对规《划的电力《设施和?电力线路走廊用地】进行控?。制和预留相关规划调!整涉及电力设—施时应当征求电力】管理部门意见—
, 第?八条: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!按照有关《设计规范合》理预留公用配套电】力设:施用地、用房和通】道
: :公路、铁路、城【市,道路:、城市地下管—网、隧道、公用【涵道、桥梁等设【。施,的,。。规划和建设应—当,考虑电力空间布【局规划?和相关设《。计,规范预?留相:应的电力《设施用地和通道
】 在?已建设地下综合管】廊的区?域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电力管线应》当按照有关》规定纳入综合管廊】建设:和管理?
第九条 新】建电力?设施建设项》目取得建设项—目规划?。选,址意见后市、—县人民?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!据建设项目》规划选址意见和【电力设施保》。护范围的要求—依,法,。。划定电力设施保【护,范围并予以》。公告
公告【前在划定的电力设】施保护范围内依【法拥有的《建筑物?、构筑物、植物【因电:力设施建《设需:要拆除、迁移、修剪!、砍伐的电力—设,施建设?单位应当按》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!一次性补《偿并依法办理相关】手续
《。 公告?后在划定的电力设施!保,护范围内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新【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危及电力设施安】全的建?筑物、构《筑物或者种植危【及电力设《施安:全的植?物对:违反该规定需要【依法拆除或者砍伐】的不予补偿》
第十》条 依法取得的电】力设施用地和依法】。划定的架《空输电?线路走廊、电力电】缆通道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自占用】或者改?变其用途
》。。 因建设确—需对已规划的电力设!施用地、架空—输电线路《走廊和电力电缆【通道的位置进行调】整的应当征得电【。力管理部门同—意并依法办理—审批手续
第三!章 电力设施保护】范围和保护区
!第十一条 》发电、变《电设施及《其辅助设施的保护】。范围:
(一】)发:电厂、变《电站、换流站、开关!站等厂、站内的设施!;
(二—)发电厂、变电站外!各种专用的管道(】沟)、储灰》场、水?井、泵站、冷却水】塔、油库、堤坝、铁!路、:道路:、桥梁?、码头?、,燃料装卸《设施、避雷》装置、消防设施及】其有关辅助》设施;
(三】),水力发电厂》使用的水库、堤坝】、,取水口、引水隧洞(!含,支洞口)《、引水渠道、调压】井(塔?)、露天《。高压管?道、厂房、尾水【渠、厂房与堤坝【间的通信设施—及其有关辅助设【。。施;
《 (四)风力发电】场的:风机、铁《塔,、塔下电子箱、【联网设?施及其有关辅—助设施;
》 (五)》太阳能?。、生物质能、地热】能、海洋能发电设施!及其有关《辅助设施;
(!六,)充换电站(桩)】。控制器、蓄电池【、逆变器及其—有关附属设施;
】 (?七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保护范围!
?第十二条 电力线路!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!保护范围《:
(》一)架空电力线【路:杆?塔、基础《、拉线、接》地装置、《导线、避雷线、【金具、绝缘子—、登杆塔的爬梯【和脚钉导《。线跨越航道的保【护设:施巡(保)》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!路、船舶《和桥梁?标志牌及其有—。关辅助设施;
!(二)电力电缆线】路:架空、地—下、水底电力电缆】和电缆联结装—置电:缆管道?、电缆隧道、—电缆沟、《电缆桥电《缆井、盖《板、人孔、标石【、水线标志牌及其】有关辅助《设施:。;
(三)电】力线路上的变压器、!电容器、电》抗器:、断路器、》隔离开关、避—雷器:、互感器《、熔断?。器、计量仪表装置、!配电室?、箱:式变电站《及其有?关辅助设施;—
(四)电【力调度设施:电力】。调度场所、电—力调度通信设施、电!网调度自动化设施】、电网运行控制【设施:及,其有关辅助设施;】
: ,(五: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:其他保?。护范围
》。 第十三《条 电力专用通【信设施及《其辅助设施》的保:护范围:
》 :(一)电《力通信线路的—电杆:、拉线、导线、线担!、分线?盒、分线箱、电缆、!。光缆、管道、天线】。。、馈线、《地线等;
》。。 :(二)?。电力通信无线—电台、?光,通,信站、微波站—(塔)、载波通【信站、终端通—信接入?站、卫星地面—站及其有《关辅助设施
第!十四条 电力交易】设施的?保护:范围:电力交易【。场所和电能计量【、报价?。、信息发布设施等交!易,运营系统《及其:。有关辅助《设施
电能【计,量设施包括电能计量!设备的电《能表、互《。感,器、计量《箱、二?次回路、计量信息】采集装置及其配套】设施
《。 第十五条 发电】、变电设施及其有】关辅助设施的—陆地保护区为—依法划拨、征—收的用地
》 , 火力发电设施水域!保护区为水工—建筑周围100【米的水域
— 水力发《电设施?水域保护区为—按照:装机容?量确定的水工建筑】周围:。。一定距离范围的【水域具体距离如下:!
50》0千瓦以下(不【含500千瓦)1】00:米;
《 500千瓦至2】.5万千《。瓦(不?含2.5万千瓦)】200米;
— 2.5万—千瓦以上3》0,0米
? 风力发》电设施的保护区【为规划的风场区【域
第十六条 !架空电力《。线路的保《护区: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!。平延伸?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!。的两平行《线内的区域在—一般地区各级电压】导线的?边线:延伸距离如下:
! 1:至10千伏5米;
! 35至66【千伏10《米,;
? 220千》伏15米;
— 50《0千伏20米;
】 1000千伏】30米;
— ,。。直流6?60千伏《25米?;,
: 直流800千伏】3,0米
《 在厂矿、城镇、】村,。庄等人口密集地区】架空电?力线路保护》区为导线边线在【。最大计?算风偏后《的水平距离》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!安全距离《之和所形成的两平】行线内?的区域各级》电压导线边》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!偏情况?。下距建筑《物,的安全?距离:如下:
1千】。伏,以,下(不含《1,千伏)1米;
!。1,至10千《伏1.5米;
】 35?千,伏3米;《
,。 66千伏—4米;
2【20千伏《5米:;
5》0,0千伏8.》5米;
《 , 1000千伏【15.5米》;
? 直流66》0,。千伏14米;
【 直流800【千伏17米
【 第十七条 电力电!缆线路?保护区:《
(一)—地下电缆:》线,路地面标《桩两侧各0》.75米所形成的】两平行线内的区域;!
(二)海底电!缆:线路两侧各2海!里(港内《。为两侧各100【米):;
? (三)江河—电缆:敷设于二【级,及以上航道时为【线路两侧各10【0米所形《成的两平行线—内的水域;敷设于三!级及以下航道—时为线路两》侧各50米所—形成的两平》行线内的水域
!第十八条《 ,电力专用管道—(沟)和《电力专用《通信线路保护区【:
(一—。)电:力专用?管道(沟):管道】(沟)两侧各1.5!米所形?成的两平行线—内的区域法》律、:法规另?有规定的从》其规定;
》 :(二)电力专用【通信线路《。:架空电力通—信电(光)缆边线向!外,侧延伸2米所形成的!两平行线内的区域】;地下电力通—信电(光)缆两侧各!3米所形成》的两平行线内的区】域
第四章 电!力设施的保护措施】
第十》九条 电力设施所】有权人?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!施安全保护》。管理制度对其—所有:以及管理《的电力?设施:定期进行巡视、维】护、检修《并及时抢修故障、】。处理因遭受破坏【而造:。。成的事?故,减少因故障、事故停!电,造成的损失
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不:得干扰或者阻碍电】力设施所有权人【对电力?设施:的巡视、维护、【。检修以及故障抢修和!事故处理《。
电力设施【所有权人对危害电】力设施运《行安全的行为有权制!止;造成损》失的有权要》求依法赔《。偿
第二—十条 ?电,力设施所有权人【应,当在有较大危险【因素的电力生产经营!场所和下列设—施、设备《上设置明显的安全】警示标志:
— (一)人—口密集地段》的架空输、配电【线路杆?塔;
《 (:二,)人员及车辆(机】械)活动频繁区域的!架,空输、配电》线路:杆塔;
(三】。)自走式机械频【繁通行?地段的架空输、配】电线路杆塔;
】 ,(四)输《、配电线路上的【变压器平台或—者围栏;
(五!)变电站《、换流站、》开闭所?、电缆终端》站围墙(栏);【。
(《六)城镇繁华—地段电?力电:缆沟:盖板;
(七】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他设施!和设备
《 第二十一条 电!力设施所有权—人应当制《定本单位电力设【施突发事件》应急预案报所在地】。电,力管:理部门备案并—按照应?急预案?。的要求保障应急【设施:、设备?、物资的储备和完好!定期开展应急演练
! 第二十二—条 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不得从事下列危【害发电、《变电设施及其辅助】设施的行《为:
《 (:。一)闯入发》电厂:、变:电站内?扰乱生产《和工作秩序移动、损!害标志物;》。
(二)危及发!。。电、变电《设施的输《水,、输油、供热、排】灰等管道《(沟)的安全—运行;
《 (三)影响发】。电、变电设施的专】用铁路?、公路、桥梁、码】头的使用;
】(四)在水力发【电设施水域保—护区内炸鱼、捕鱼】、游泳、划船及其】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!物安全的行为;
! ,(五)在《发电厂、变电站【围,墙外侧500米【区域内烧《。窑、烧荒或者焚烧垃!圾等;
—(六)在发电厂、】变电站围墙外—侧30?。0米区域内放风筝】等飘动物体》;
(七)【在发电?厂、变电站围墙外侧!3米内兴建建筑物】。、构:。筑物;
—(八:),破坏:、哄抢?、损坏发《电、变电、调—度场所的生产设【。施、器材;
—。。 (九)封堵、破!坏发电、变电—、调度场所进—出道:路截断?水源、?电源、?损坏电器设备—;
(十)在】各种电力专用管道(!沟)保?护区、风《力发电?机塔架基础周围10!米内倾?。倒酸:、碱、盐及其他有】。害化学物品堆放垃圾!和矿渣放置易—燃,易爆物品兴建建【筑物、构筑》物;
(十一)!在各种电《力,专用管道(沟—)保护?区、风力发电机塔】架基础周围10米】。内或者?电厂灰场范围内采石!、取土、挖掘、打桩!、钻探、破坏植被】。。;
(》十二)在《发电、变电设—施的排水排》洪渠:道上引水灌溉—倾倒残土、垃圾杂】物;
(十【三)在发电厂、变电!站围墙?外,侧5米内堆》放谷物、《草,料、木材、秸—秆,、易燃?易爆物品;
】(十四)向风力发】电,机射击?或者抛掷物体;在风!力发:电设施保护区内【放风:筝等飘动物体焚烧物!体,进行爆?破,或者从?。事有污染《的作业;
(十!五):在水底?各种电力专用—管道:保,护区内抛锚、拖锚、!。炸鱼、挖掘;
【 :(十六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行为
》 第二十三条【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—得从事下《列,危害电力线》路,。、电力专用通信线路!设施及其辅助设【施的行为:
— , (一)向电力线路!设施射?击;:
(二》)向导线抛》掷物体;
— (三)在》架空电?力线路导线两—侧各300米—区域:内放风筝等飘动物】体;
(四)擅!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!设备:;
(五)擅】自攀登杆塔或者在】杆塔上?架,设电力线《、通信线、》广播:线安装广《播喇叭;
— (六)《利用杆塔、拉线作起!重牵引地锚;
!(七)在杆塔、【拉线上拴牲畜、悬挂!物体、攀《附农作物;
(!八)在杆《塔、拉线基础—的保护范《围内取?土、打桩、钻探【、挖掘或者倾—倒酸、碱、》盐及:其他有害化》学物品;
(九!)在杆?塔内(不含杆塔与】杆,。塔之间)或者杆塔】与拉线之《间修:筑道:路;:
, (十)》拆卸杆塔或者—拉线:上的器材移动—、损坏永久性—标志或者标志牌;】
(十一—),在架空电力》线路、电力专用【通信线路保护区【内堆放谷《物、:草料、垃圾、—矿渣、易燃易爆【物品:及其他影响》安全供电的》物品;钓鱼》采石:烧窑烧?荒,烧纸放烟花》;兴建建《筑,物、构筑《物或者?增加建筑物》、构筑物高度—;种植可《能危及电力设—施安全的植》物;
(—十二:)在地下《电缆保护区内堆放】垃圾、矿《渣、易燃易爆物【品倾倒酸、碱—、盐及其他有害化学!。物品兴?建建筑物、构—筑物或者种植树木】;,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!抛锚、拖锚》;在江河《电缆:保护区内抛锚—、拖锚、炸鱼、挖沙!;
(十—三)破坏、损坏【。、涂改、移动、围】挡电能?。计量及用电信息【采集设施;》
: (十四)》。法律、法《规,。规定:的其他行为
【。 第: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从事【下列危害电力设【施建设的行为:
】 (一)非—法,侵占依法划拨、征收!的电力设施》建设用地;
【 (二?),涂改、移动、损害】、拔除电力设施建】设的:。测量标桩和》标记;
(三)!破坏、封堵用于【电力设施建设—的铁路?。、公路、航道、【水域、堤坝、—桥梁:、码头截《断用于?。电力设施建设的水源!、电源、《气源或者阻碍用【于电力设施建设的】车,辆、机械设》备,、器材?进出施工现场;
】 :(四)破坏用于电】力,设施建设的车辆、机!械、设备和器材;
! (五)法律【、法规?规定的其《他行为?
?第二十五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?从事下列作业—。或者活动;》确,需从事的应当—经市:电力:管,理部门批准》并采取安《全措:施,后方可进行:
!(,一)在架空电力线路!保护区内《。进行:农田水利、公—路等基本建设工程及!打桩:、钻:探,、挖掘等作》业;
(二【)起重?机械:的任何?部,位进入架空电力线】。路保护区施工;【
, (三)》机械及装载物小于】导线距穿越物体【之间: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!电力线路保护区;
! (四)在电力电!。缆线路保护区—内作业
—电力管?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!请之日起十日内【。征求相关部门—和电力设《。施所有?权,人的意见并作出是否!批准的决定
】第,二十六?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!。区外进行《可能:危及架空电力线路、!杆塔、拉线安全的取!。土、堆物、打—桩、钻?探、挖掘等》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:?
: ,(,。一)预?留电力设施维护【、检修和事故抢修】人员、车辆通—行道路;
》 (二)可能【导致杆塔、》拉线基础不稳定的应!当修筑?符合技术标》准或者安全要求的】防,护加固设施》;
(三)不得!损害电力设施接【地装置?或者改变《其埋设深《度
第二十七】条 :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—在电力设施周围50!0,米范围内进行—。爆破作业
确需!进行爆破《作业的应当征得电】力设施所有权—人或者市《电力:管理部门的书面同】意经:公安机关批准并【采取: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!措施后方可》作业
第二【十,八条 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非法收购】电力设施《。器材设备
收】购,电力设施《器材设备的单位【和个人应当依—法申领营业执照经市!电力管理部门批【准并向?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!案收购电力》设施器材设备的【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如实登记出售者【基本信息和电力设施!器材设备的》来源、规格、数【量,。等情况登记记录【保,存期限不得》少于两?年;:发,现有赃物嫌》疑的应?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!机关报告
【第五章 电力—设施与其他设施【。互相妨碍的处理【
第二》。十九条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电力设】施应当遵守》国家、行业标—准符:合电力设施设—计、施工规程—和安全技术要求与】周围已建其他设施】保持符合规定—。的安全距离》确需:对其他设施》予,以迁移?或者采?取防护措《。施的:电力设施《所有权人应》当与其他设施所有权!人协:商就:迁移:。。、防护措施及补【偿等:问题达成协》议后方可施工所需费!用,由电力设施所有【权人:承担
后于【电力:设施建设《的铁路、公路、水】利,、电信、航》运、城市道路、【桥梁、涵《道、管线等》设,。施,和建筑?物不得危及》电力设?施安全确《需对电力设施—予以迁移或者—采取:保护措施的》建设:单位应当与电力设施!所有:权人达成《协议后方可施工所需!费用由建设》单位承担电》力,设施所有权人—应,当,派专业?人员进行《现场指?导
《。已建成的电力设施】与其他设施》、建筑物互相妨碍应!当由建设单位协【商解决;协商不【成,的可以?报,请县:以,上人民政府协—调解决
》 第三?十条 电力线路【保护区内树木所有】权人:应当保证树木的高】度,。与架空电力线路之】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!。求
电力设施】所有权人发》现树木等高杆植物与!架空电力线》路之间的距离不【符合安全《。规定的应当及—时书面通知树—。木,所有:权人;树木》。所有权人应当在【接到通知《后七日内予以修剪】。;逾期未修剪—的,电,力设施所有权人可】以修剪并不补偿相关!。损失
第三【十一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电力设施所有】权人可以《先行对?树木:采取修剪、砍—伐,或者其他处理措施】事后十五日内书【面通知树《木所有权人并将砍】伐,树木的?情况报所在地县以】上,林业行政主》管部门:
》 (一)生—产作业?、,交通:事故等外力因素致】使树木倾斜》或者倒?伏危:及电力设施安全的;!
, (二)因不【可抗力造成树木危】及电力设施安全的;!
(三)—自然生长树木已经】造成放电、碰线、】电力供应中断或者】森,林,火,灾的:;
(四)【处置电力《。设施突发事件需【要采取?相应应?急措施的;
— (五)其—他严重危害电力【设施安全的情形【。
第三》十二条? 通:信、广播电视—等线路设施与—电力线路设施—之间不得《相互搭?。。挂
? 由于路《径原因?确需交叉跨越的后建!方应当征得先建【方同意并签订协【议采取安全措施保证!线路安?全
《第六章 法律责【任
第三十三条! 违反本《条例:规定擅自占用或者】改变依法取得的电力!。设施用地和》依法划定的》架空:输电线路走廊、【电力电缆通》道,的由电力《管理部门责令限【期改: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由?电力:管理:部门:依法申请拆除、【砍伐或者清除
】。 ,第三十四《。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电》力管理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?不改:正的由电力管理部门!处,一,。千元罚款《并可以依法申请【拆除或者清》除,:
(一)在】。发电厂?、变电站《围,墙外侧3米内兴建建!筑物、构筑》物;
(—。二)在发《电厂、变电站围【。墙外:侧5米内堆放谷物、!。草料、?。木材、秸《秆、易燃易爆物品;!
?(三)在各种电【力专用管道(沟)保!护区、风力发电【。机塔:架基础周围10米内!倾倒酸、碱》、盐及其他有—害,化学物品堆》放垃圾和矿渣放置易!燃易爆物《品;
(—四,)在发电、变电设】施排水排洪渠道【上引水灌溉倾倒【残土、垃圾杂物【;
:。 , ,(五)利《。用杆塔、拉线作起重!牵引:。地锚;
(六)!。在杆塔、拉线上拴】。牲畜、悬挂物体、攀!附农作物;
】(七:)在杆?塔、拉线基础的保护!范围内?取土、?打桩:、钻:探、挖掘《或者倾倒酸、碱、盐!及其他有害》化学物品;》
(《八):在杆塔内《(,不,含杆塔?与杆塔之间》)或者?杆塔:与拉线之间修筑道】路,;
(九—)拆卸杆《塔或者拉线上—的,器材移动、损坏永久!性标志或者标志牌;!
(十》)在架空电力—线路、?电力专用通》。信线路保护区—内堆放谷《物、草料、垃圾【、矿渣、易燃易爆】物品及?其他影响《安全供电《。的物品;钓鱼—采,石烧窑烧荒》烧纸放烟花
第!三十五条 》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由电力【管理:部门处三千元—罚款并可以依法【申请拆除或者清除:!。
(一)在【水力发电《设施水域保护区【内炸:鱼、:捕鱼:、游泳、划船及其】他可能?危及:。水工建筑《物安全的行为—;
(二)在发!电厂、?变电:站围墙外侧500米!区,域内烧窑、烧荒或】者,焚,烧垃圾等;
(!。三)在发电》。厂、变电《。。站围墙外侧3—00米区域内放风】。筝等飘动物体;
】 (?四)在各种电—力专用?。管道(沟《)保护区、风—力发:电,机塔架基础周围【10米内或者电【厂灰场范围内采石】、取土?、挖掘、打桩、钻探!、,。破坏植被;
(!五)向风力》发电机、电力—线路射击或者抛【。掷物体;
(】六)在风力》发电设施保护区【内,放放风筝等飘—动物体焚烧物体进行!爆破或者从事—有污染的作业;【
, :(七:)在架空《电,力,线,路导线两侧各300!米区域内放》风筝:等飘动物体;
】 (:八)擅自攀登杆塔或!者在杆塔上架—设电力线《、通信线《、,广播线安装广播【喇叭;
》 (九)在地下电缆!保护区内《堆,放垃圾、《。矿,。。渣、易燃易爆物品】倾倒酸、碱、盐及】其他:有害化?学物品
《。 第三《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》的由电?力,管理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。的处五?千元:罚款;情节严重【的处一万《元,罚,。款:
?。 (一)危及发】电、变电《设施的输水、输【油、供?。热、排灰等管道(】沟,)的安?全,运,行;
?。 (?二)影响发电、变电!设施的专《用铁:路、公路《、桥梁、码头—。的使用;
(】三)擅自在导线【上接用电器设—备;
(四)】破坏、损坏、涂改、!移动、?围挡电能计量及用】电,信息采?集设施
—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电力设施】所有权人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由电:力管理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:改,正的处一万元罚款;!情节严重的》处三万元《。。罚款:
》 (一)未按—。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!标志的?;
? (:二)未按照国—家、行业《。标准建设《电力:设施:的;
(—三)未制定电力【。设,施突发事件应急【预案的;
(】四)未按照规定【对电:力设施?进行巡视、》维护、检修》造,成人身伤《亡、重大《财产损失的
第!三十八?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法律《、法规已《有处罚规定的从【其规定;构》成犯:罪的: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;造】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民事责任
第!三十九条《 电:力管理?部门和其他有关【。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!作人:员违反?本条例规定》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部门》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:。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:
! :(一)?未依法办理审批【事项造成不》良影响的;
(!二)擅自变》更经批准的电力【发展规划《的;
《 (三)利用职【务上:。的便利收受他人财】物、其?他好处的;
(!四)不依法履行监督!管理职责或者发现】违法行为《不,予,。查处的;《
: (五)其他滥用】职权、玩忽职—守、徇私舞弊行为】
?第七章 附则
】 第四十条 核安全!相关:电力设施的保护【。按照核安全相关【。规,定执行
第四十!一条 本条例—自,。2017《年2月1日》起施行1997年5!。月30?日辽宁省第》八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【。二十八次会议通【过的辽?宁省:。电力设施保护条【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