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电力设【。。施保护条例
(20!16年11月—11日?辽宁省第十》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:。委员会第二十—九次会议《。通过)
辽宁省!。电力设?施,保护:条例已由《辽宁省?第十二?。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:第二十九次》会议于201—6年:。11月11日—审议:通过现予公布本条】例自2017—。年2月1日》起施行
辽【宁省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
2【0,1,6年11月1—1日
《 第一章 总则【。
, :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,电力设施保护保【障电力?。安全有?序,运行维护《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!利益促进经济—社会:可持续?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电力法、电!力设施保护条例【等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条例
】 第二条 本条】例适用于本省行【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!保护
? :。本条例?所称电力设》施是指?发电:设施、变电设—施、电力线路—设施、电力专—用通信设施、—。电力交?易设施及其有关辅助!。设施
? :第三:条 电力设》施保护应《当坚持预防为—主、防治结合—、,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!政府统一《领导、部门各尽其职!、,企业依?法保护、群众参与监!督的工作机制
】 第四条 省、市、!县,(含县级《市、:区下同?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电力设施保—。护工作的《领导将电力设施保护!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!合治理范围及时【协调:、解决电力设施保护!工作中的重》大问:题支持有《。关部门和单位—依法做?好电力?设施保护工作—
: 第:五条 ?省、市、县人民【政,府,确定的电力管理部门!(以下统称》电,力管理部门)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电【力设施保护的监督】管理工作
【发展改革、》公安、国土资—。源、城乡建设—规,划、交通、水利【、林:业等有关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按—照各自职责》做好电力设施保护】工作
? :乡(镇?),人民政府、》街,道办事处和村(【居)民委员》会应当协《助电:力管理部门和其他】有,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!电力设施保》护工作
电力】企业可以《。建立电力设施保护】巡查队伍行使电【力,设施巡检权发现破坏!电力设施《违法:。行为应当依法—及时制?止并向?电力管理《部门和有关行—政,管理部门报告配合】查处涉嫌破坏—电力设施违法行【为
《第二章 《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!
第六条 省】、市、县人民政府】。应当将电力发展规划!。纳入:国民经?济和社会《发展规划电力—发展规划应》当,。与主体?功能:区,规划、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、城乡规划】相衔接
《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擅自变更经】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!确需:变更的应当》经,过科学论证由原【编制:机关提出修改方案】报原批?准机关?批,准
《第七条 《电,力空间布局规划应当!依据城镇体系—规划:、城市总体规划、】镇总体规划和电【。力发展规划按照【。电网建设和改造的】需要依法《。编制:经同级?人,民政府批《准后实施
电力!。空间布局规划应当】与历史?文化名城、》名镇、名村》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!划、林地保》护规:划等衔接
城】乡,建设规划部门编制】控制性?。。详细规划《时,应当与电力空间【布局规划相衔接对规!划的电力《设施和电力线—路走廊用地进行控】。。制和预?留,相关规划调整涉及】电,力设施时应当征求】电力管理《部门意见
第八!条 新建《住,宅小区?应当按?照有关?设计规?范,合理预留公用配套】电力设施用》地、用房和通道
!。 公路、铁路、城市!道路、城市地下管网!、隧道、公》用,涵道、?桥梁等设施的规划和!建设应当考虑电【力空间布局规划和相!关设计规范预留相应!的电力设施》用地和通《道
在已—建设地下综合管廊】的,区域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电力管线应当【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综!合管廊建《设和管理
— 第九条 新建电】力设施建设项目【取得建设项目规划】选址意见后市、县人!民政府相关部门【应当根据建设项【。目规划选址意见【和电力设施保—护,范围的要求依法划定!电力设施保护范围】并予以?公告
》公告前在划》定的电力设施保护】范,围内依法拥》有的: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、植物因电力设施】建设需?要拆除、迁移、修剪!、砍伐的《电力设?。施建设单位》应当按照国》家有:关规定?给予一次性》补偿:并依法?办理相关手续
!公,告后在?划,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!围内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新《建、改?建,。、扩建危及电力设】。施安全的建筑—。物,、构:筑物:或者种植危及电力】设施:安全的植物对违【反该规定需要—依法拆除或者砍伐】的不予补《偿
第十条 】依法取?得的电力设施—用地和依法划—定的:架空输电《线路走廊、》电力电?缆通道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占用或》者改变其《用途
? :因建设确需对已【规,划的电力设施—用地、架空输电【线路走廊《和电力电缆通—道的:。位置进行《调整的应当征得【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并!依法办?理审:。批手续
》 第三?章 电力设》施保护范围和保【。护区
第—十一条 发》电、变电设施及【其辅助?设,施的:保护范围:
(!一)发电厂、—变电站、换流站【、开:关站:等,厂、站内的设—施;
(二【。)发电厂《、变电站外各—种专用的管》道(沟)、储灰场、!水井:、,泵,站、冷却水塔、【油库、堤坝、铁路、!道路、桥梁、码头】、燃料装卸设—施、避雷装置、消】防,设施及其有》关辅助设施;
】 ,(三:)水力发电厂使【用的水?库、堤坝、取水【口、引水隧洞(【含支洞口)、引水渠!道、调压井(塔)】、露天高压》管道、厂《房、尾水渠》。、厂房与《堤坝间的通信设施】及,其有关辅助设—施;
? (四)风—力发:电场的风机》、铁塔、塔下电子】箱、联网设施及其】有关辅助设》施;
》(五)太阳能、生物!质能、地《热能、海洋能发【电设施及其有关辅】助设施;《
(《六)充换《电站(桩)控制【。器、蓄电池、逆变器!。及其有关附属设施;!
?(七:。)法律?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保护范围】。
第十》二条 电力线路【。设施及其辅助—设施的保护范围:】
(一)架【空电:力线:路,:杆塔、基础、拉线!。、接地装置、导线、!避雷线?、金具、绝缘子【、登:杆塔的?爬梯: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!的,保护设?。施巡(保)线站巡视!检修专用道路、【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!其有关辅助》设施;
(【二,)电:力,电缆线路:架—空、地下、水底电力!。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!电缆管道、电缆【隧道、电缆沟、电缆!桥电缆井、盖板【、人孔、标石、水】线标志牌及其有关】辅助设施;
】。(三:),电力线?路上的变压器、电】。容器、电抗器、断路!器、隔离开关、【避雷:。器、互感器、熔断】器、计量仪表装【置、配电《室、箱?式变电站《。及其有关辅助—设施;
(四)!电,力,调,度设施:电》力调度场所、电力调!度,通信设施《。、电网调度自动化设!。施、电网运》行控制设施及其【有关辅助《设施;
《 (五《。),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保护范围
— 第十三条 电力!专用通信设施及其辅!助设施的保》护范围:
(一!)电力通信线路的电!杆、:拉线:、导线、线担、分】线盒、分《线箱、电缆、光【缆、管道《、天线、馈线、【地线等?;
(二)电】力通信无线电台【、光通信站、—微波站(塔)、【载波通信站》、终:。端通信接入站、卫】星地面站及其有关】辅,助设施
第十四!条, 电力交易》设施的保护》范围:电《力交易?场所和?电,能计量?、,报价、信息发布设施!。等交:易运营系统及—其,有关辅助设施—
电能计量【设施包括电能计量设!备的电能表》、互感器、》计,量箱、二次》回路、计量信息【采集装?置及其配套设—施
第十五【条 发电、变电【设施:及其有关辅助—设施的陆地保护区】为依法划拨、征收】的用地
火【力,发电设施水域保护】区为水工建》筑周围100米的】水域
? 水力发电—设施水域保护区为】按照装机容》。量确定的水》。工建筑周围一—定距离?范围的水域具体距】离如下:
》。 500》千瓦以下(不含5】00千瓦)》。10:0米:;
500千瓦!至2.?5万千瓦《(,不含2.5万千瓦)!200米;
— 2.5万—。千瓦以上3》00米
》 风力?发电:设施的保护区为规】划的风?。场区域?
: ,第,。十六条 《架空电力线路—的保护区《为,。导线边线向外侧【水,平延伸并垂直于【地面所形成的两【平行线内的区域【在一般?地区各级电压导【线的边线《延伸距离如下:
】 1至10千伏】5米:;
《35:至66千伏1—0,米;
220】千伏15米;
!500千伏20米;!
10》00:千,伏30米;
直!流,。66:0千伏25米—;
? 直流800千伏3!0,米
在厂矿、】城镇、?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!架空:。电,力线路保护》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!计算风?偏后的水平距离和】风,偏后距建筑物—的安全距离之和【。所形成的《两平行线内的区域】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!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!况下距建《筑物的安全距离如下!:,
1《千伏以下(不—含1千伏)1米;】
1至10千】伏1.5米;
!35千伏3米;
】 66千伏4米;!
220—千伏5米;》。
500千伏8!.5米;
1】00:。0千伏15》.5:米,;,
直《流660千伏—14米;
直流!800千伏1—7,米
? 第十七条 —电力电?缆线路保护区:
! (一)地下—电缆::线:路地面标桩两—侧各0.75米所形!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!域;
(二)海!底电缆?:线路两侧各2【。海里(?港,内为两?侧各100》米):;
(三)江】河电缆:敷设于【二级:及以上航道时为【线路两侧《。各100米所形成】的两平行线》内的水域;敷设【于三级及以下航道】时为线路两侧各50!米所形?成的:两平行线内的水域】
第《十八条 电》力专:用管道(沟》)和电力专用通信】线路:保护区:《
: (一)《。电力专用管道(沟】)::管道(沟)两—侧各1.5米所形】成的:两平行线内的区【域法律、法规另有规!定,。的从其规定;—
(二)电【力专用?通,信线路:架空电力】通信电(光)缆边】线向外侧延伸2米所!形成的两平行线【内的区域;地—下电力通《信电(光)缆两侧】各3米所形成的两平!行线内的区》域
第四章【 电力设施》的保:护措施
》 ,第十九条 电—力设施所《有权:人应当建立健全电】力设施安全保—护管理?制,度对其所有以及管】理,的电力?。设施定?。期进行巡视、维护】、检修并及时抢修】故障:、处理因遭》。。受破坏?而造成的《事故减少因故—障、事故停电造成的!损失
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干扰或者阻【碍电力设施》。所有权?人对电力设》施,的巡视、维护—、检修以及故障【抢修和事故处—理
? 电力设施所—有权人对危害电力】设施运行安全的行】为,。有权制止;造成损失!的有权要求依法赔偿!
第二十条【 电力设施所—有权人应当在有【较大危?险因素的《。电,力生:产,经营场所《和,下,列设施、设备—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!示标志:《
(一)人【。口密集地段的架空】输、配电线路杆【塔,;
(》二)人员及车—辆,(机械?)活动频繁》区域的?架空输、《配,电线路杆《塔;
(—三)自走式机械频繁!通行地段的架空输、!配电线路《杆塔;
《 (四)输、配电!线路上?的变压器平台或【者围栏?;
: (五)》变电站、换流站、开!。闭所、?电缆终端站围墙【(栏);《
(六》)城镇繁华地段电力!电缆沟?盖板:;,
(七)法律】、法规?规定的?其他设施和设备
】 第?。二十一条《 电力设《施所有权人应当【制,定本单位电》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!预案报所在地电力】管理部门《备案并按照》应急:预案的要求保障【应急:。设,。施、设备、物—资的储备和》完,好,定期开展应》急演:练
? 第二十二条 任何!。单位和?个,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!发电:、变电设施及其辅】助设施的行》为:
(—一)闯入发》。电厂、变电站内扰】乱生产和工作秩序】移动、?损害标志物》;,。
(二)危及发!电,、变电设施的输水】、输:油、:供热、排灰等管道】(沟)的安全运【行;
?。 , ,(三)影响发电【、变:电设施的专用铁【路、公路、桥梁、】码头的使用;
】。 (四)在》水力发电设施水【域保护区内炸鱼【、捕鱼、《。游泳、划船及—其他可能危及—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!为;
》(,五,),在发:电厂、变电站围【墙,外侧50《。0,米区域?内烧窑?、,烧荒或者焚烧—垃圾:等;
(—六)在发电厂、【变电站围墙外侧3】0,0米区域内放风【筝等飘动物体;
】 (?七)在发电厂、变】电站:。围墙外侧3米内【兴建建筑物、构【筑物;
(八】)破坏、《哄抢、损坏发—电、变电、调度场】所的生产设》施、:器材:;
(九—)封堵、破坏—发电、变电、—调度:场所进出道路截断】水源、电《。源、损?坏电:器设备;
》 (十《)在各种《电力专用管道(沟)!保护区、风力发电】机塔架基础》周,围10米内倾—倒酸:、碱、盐《及其他有害化学物】。品堆:放垃:圾和矿渣放置易燃】。易爆物品《兴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;
: (十一)在各种!电力专?用管:道(沟)保护区、】。风力发电机塔架基】础周围10米内或者!电厂灰场范》围内采石、取土、挖!掘、打桩《。、钻探、破坏植【被;
(十【二)在发电》、,变电设?施的排水排洪渠【道上引水灌溉—倾倒残土、垃圾杂】物;
(十三)!在发:电厂、?变电站围墙外侧5米!内堆放谷物、—。草料、木《材、:秸秆、易《燃易爆物《品;
(十【四,)向风?力发电机《射击或者抛掷物【体;在?风力发电设施保护】区内:放风筝等飘动—物体焚?。烧物体进行爆破或】。者,从事:有污:染的作业;
【。 (十五)》在,水底各种电力专用管!道,保护区内《抛锚、拖锚、—。炸鱼、挖掘;
!(十六)法律—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行—为
第二十【三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—从事下列危》。害电:力线:路、电力专用—通信:。线,路设:。施,及其:辅助设施的行为【。:
: , (一)向电力【线路设施《射击;?
?(二)向导线—抛掷:物体;
》 (三)在架—空电力线路导线【两侧各300米【区域内放《风筝等飘动物体【;
(四)【擅自在导线》上接用电器设—备;
(五)】擅自攀登杆塔或【者在杆塔《上架设?电力线、通信线、广!播线安装广播喇叭】;
(六)利用!杆塔、拉线作—起重牵引《。地锚;?
(七)在杆塔!、拉线上拴牲畜、】悬挂物体、攀附农作!物;:
(八)在杆】塔、拉线基础的保护!范围内取土、打【桩、钻探《、挖掘或者倾—倒,酸、碱?、盐: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!;
? (九)在》杆塔内(不含—杆塔与杆塔》之间)或者杆塔与】拉线之间修筑道【路;:
(《十)拆卸杆塔或【者拉线上《的器:材移动、损》坏永:久性标志或者标【志牌;?
?(十一)在架空电】力线路、电力专用】通信线路保护区内堆!放谷物?、草料?、垃圾?、矿渣、易燃易【爆物品及其他—影响安全《供电的物品;钓鱼采!石烧窑烧荒》。烧纸:放烟花;兴建建筑】物、构筑《物或者增《加建筑物《、构筑物高》。度;种植《可能:危及电?力设施安全的植【物;
(—十二)在地下电缆】保护区内堆放垃圾、!矿,渣、易?燃易爆物品倾倒【酸、碱、盐及—其他有害化》学物:品兴建建《筑,物、构筑物或者种】植树木?;在海底《电缆保护区内抛锚、!拖锚;在江河—电缆保护区内抛锚、!拖锚、炸鱼、挖【沙;
(十三)!破,坏、损坏、涂改、移!动、:围,挡电:能计量及用电信息】采集设施;
(!十四)法律、法【规,规定的其他行为【
第二十—四条 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得《。从事:下列危害《电力设?施,建设的?行为:
(一)!非法侵占依法划拨】、征收?的电:力设施建设用—。。地,;
(二)涂改!、移动、《损害、拔除电力设】。施建设的测量—标桩和?标记:;
(三)破】坏、封?堵用于电力设—施建设的铁路—、公路?、航道?、水域、堤坝、桥梁!、码头截断》用于电力设施建设】的水源、电》源、气源或》者,阻碍用?于电:力设:施建设的《车辆:、机械设备、器【材进出施《。工现:场;
》。(四)破《坏,用于电力设施建【设的车辆、机械、】设备和器材;
【 (五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行为
—第,二十五条 任—何,单位: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!下列作业或者活动】;确需从事的应【当经市电力管理部】。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!施后:方可进行:》
(一)—在,架空电力线路保护】区内进行农田水【利、公路等基本建设!工程及打桩、钻【探、挖掘等作业;
! (二)起—重机:械的:任何: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!路保护?区施工?;,
(《三)机械及装—载物小于导》线距:穿越物体之间的安】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!线路保护区;
!(四)?在电力电《缆,。线路保?护区内作业
— 电力管》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!请之日?起,。十日内征求相关部门!和电力?设施所?有权:人的意见并作出是否!批准的决定
第!二十六条 在电力线!路保护区外进—行可:能危及?架空电力线路、杆塔!、拉线安《全的:取土、堆物、打桩】、钻探、挖》掘等作业的应—当遵:守,下列规定《:
(一)【预留电?力设施维护、—检修和事故抢修【人员、车辆通行【道路;
《 (二)》可能导致杆塔、拉】线基础不《稳定:。的应:当修筑符合技术标】准,或者安全要求的防护!加固设?施;
(三)不!得损害电力设施接】地装:置或者改变其—埋设深度
— 第:二,十七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《。在电力设施周围50!0,米范围内进行爆【。破作业?
确需进行【爆破作业的应当征得!电力设施《所有权人或者—市电力?管理部门的书—面同意经公安—机关批准并采取确】保电力设《。施安全的《措施后?方,。。可作:业
: 第二十》八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非法】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设!备
收》购电力设施器材【设备的单《位,和个人应当依法申领!营,业执照?经市电力《管理部门批》准并向所在地—县公安机关备案【收购:电力设施器材设【备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如实登记出!售者基本信息和【电力:设施器材设备的来源!、规:格,、数量?等情:况登记记录保—存期限不得少于【两年;发现有赃【物嫌疑的应》当及时向所》在地公?安机关报告
【 第五章 电—力设施与其他—。设,施互相?妨碍:的,处理
第二十九!条 新建《、改建?、扩建电力》设施:应当遵守《国家、行业标准符】合电力?设施设计、施工【规,程和安?全技术要求》与,周围已建其》。他设施保持》符合规定《的安全距离确—需对其他设施—予以迁?移,或者采取防护措【施的电?力设施所《有权人应当》与其他设施所有权人!协商就迁移、—防护措施及补偿等问!。题达成协议后方【。可施工所《需费:用由电力设施所【有权人承担
【 后于电力设施【建设的铁路、—公路、水利、—电信、航运、城市道!路、桥梁、涵道、管!线等设?施和:。建筑物不得危—及,电力设施安全确需对!电力:设,施予以迁移或—者,采取保护措》施的建设单》位应当与电力设【施所有权人达成协议!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!由建:。设单位承担电力设施!所有权人应当派专业!人员进?行现场指导
【 已建成的电力设施!与其他?。。设施、建筑物互相妨!碍应:当由建设《单位协商解决;协】商不:成的可以报请县以上!人民政府协调解【决
第三十【条 电力线路—保护区内树木所有权!人应当保证树木的高!度与架空电力线【路之间的距离符【合安:全要求
—电力设施所有权【人发现树木》等高:杆植物与架空电力线!路,之间的距离》不符合安全规定【的应当?及时书面通知树【木所有权人》;树木所有权—人应当在接到—通知后七日内予【以修剪;逾期—未修:剪的电力《设施所有权人可以修!剪并不补偿相关损失!
第三十—一,条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电力设施】所有权?人可以?先,行对树木采取修剪】、砍伐或者其他处】。理措施事后十五日内!。书面通知《树木所?有权人并将砍—伐树木?的情况报所》在,地县以上林业—行政主管《部门:
(一】)生产作业》、交:通事故等外力因素致!使树木倾斜或—者倒:伏危及电力》设施:。。安全的;《
(二》。)因不可抗力造【成,。树木危及电力设施安!全的;
(三)!自然:生长树木已经造成放!电、碰线、电力【供应:中断或者森林—火灾的;
— (四)《处置电力设施—。突发:事件需要采取相应应!急措施?。。的;
(五)】其他严重危》害,。电力设施安全的情形!
第三十二【条,。 通信、广播电【视等线路设施与电力!线路设施之间不【得相互搭挂
【 由于路径》原因确?。需交叉跨越的后【建方:应当征得先建—方同意并《签订协议采取—安全措施保证线路安!全
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
— 第三十》三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擅自占》用或者改变》。依法:取得:的电力?设施用地和依—。法划定?的架空输电线路【走廊、电《力电缆通道的—。由,电,力管理部门责令限】期,改,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由电力管理》部门依法申请拆除、!。。砍伐或者清》除
:。 第?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!例规定?有,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电】力管理部门》责,令限期?改正:。;逾期不改正的由】电力管理部》门处一千元》罚,款并可以依法—申请:拆除或者清除—:
(》一,)在:发电厂、《变电:站围墙外侧3米内】兴建建筑物、构【筑物;
》 (二)在发电厂】。、变电站围墙外侧5!米内堆放谷》物、草料《、木材、《秸秆、易燃易爆物品!;
: (三)在各种电!力专用管道(—沟)保护区、—风力:发电机塔架》基础周围10—米,内倾倒酸、碱、盐】及其他有害化学物】品堆放垃圾和矿渣放!置易燃易爆物品【;
? (四)在发—电、:变电设?施排:水排洪渠道上引水】灌溉倾?。倒,残土、垃圾杂物【;
(五)利】用杆塔、拉线作【起重牵引地》锚;
? (六)》。在杆塔、《拉线:上拴牲畜、悬挂物】体、攀附农作物【;
(七—)在杆塔、拉线基础!的保:护范围内取》土、打桩《。、钻探、挖掘或者倾!。倒酸、碱、盐及其他!。有害化?学物品;
— (:。八)在杆《塔内(不含杆塔与杆!塔之间)或》者杆塔与拉线—之间修筑道路—;
(九—。)拆卸杆《塔或者拉线上的【器材移动《、,损坏永久性标志或者!标,志牌;
(十)!。在架空电力线—路、电力专用—通信线路保护—区内堆放谷物、草料!、,。垃圾、矿《渣、易?燃易爆物品及其【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!品;:钓鱼采石烧窑烧荒烧!纸放烟?。花,
第《三十:五条 违《反本条例《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电力》管理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》的,由电力管理部门【处三:千,元罚款并可以依【法申请拆《除或者清除》:
(一)在】水力发电设施水域保!。护区内?炸鱼、?捕鱼、游泳、划【船及其他可能—危,。。及水工建筑物—安全的行为;
】 (二)在发电【厂、变电《站围墙外侧50【0米区域内烧窑【、烧荒?或者焚烧垃圾—。等;
(三)】在发电厂《、变电站围墙—。外侧30《0,米区域内放风筝等飘!。动物体;
(】四)在各《种电力专用管道(】沟):保护区、风力—发电:机塔架基《础周围?10米内或者电厂灰!场范:围内采石、取土【、挖掘、打桩、【钻探、破坏植—被;
》(五)?向风力发《电机、电力线路射】击或者抛掷物体;
! (六)》。。在风力发《电设施保护区内放放!风筝等飘动物体焚烧!物体进行《爆破或者从事—有污染的作业—。;
: (七)在架空电!力线路导线》两,侧各30《0米区域内放—风筝等飘动物体;】
(八)擅【自攀:登杆塔或者在杆【。塔上架设电力—线、:通,信线、广播线安【装广播喇《叭;
(—九)在地下电缆保护!区内堆放《垃圾:。、矿:渣,、易燃易爆》物品倾倒酸、—碱、盐及其他有害】。化学物品《
第《三十六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!理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。。;逾期不改正的【处五千元罚》款;:。情节严重的处一【万元罚款:
— :(,一)危及发电、变电!设施的输水、输油、!供热、排灰等管道】(沟)的安全运行;!
(二)—影响发电《、变:电设施的专》用铁:路、公?。。路、桥梁、码头【的使用;
(三!)擅自在导》线上接用电》器设备;
— (四)《破坏:、损坏?、涂改、移动、围挡!。电能计量及用电信息!采集设施
第】。三十七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电力【。设施所有权人—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》由电力管《。。理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【。。不改正的处一万【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!处三万元罚款—:
: (一)未—按照:规定设?。置安:全警示标志的;【。
(二)—未按照?国家、?行业标?准建设电力设施的】;,
(三)未制】定电力设施突发事件!应急预案的;
!(四)未按照规定对!电力设施进行巡视】、维护、检修造【成人:身伤亡、重大财产损!失的
第三十】八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法律、》。法规已有处罚—规定的从《其规定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;—造成损失的依—法承:担民事责任
【 第三十九条 【电力管理《部门和其他有—关行政管《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违反本条例》。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。上,。级,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,。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: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任:
【 (一)《未依法办理审批事】。项造成不良影—响的;?
: ,(二)擅自变更【经批准的电力—。发,展规划?的;
? :(三)利《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!他人财?物、其他好处的【;
? (四)不依法履行!监督管理职责或者】发现违法行为—不予查处《的;
(五)其!他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—。私舞弊行《为
第》七章 附则
【。 第四?十条 核《安全相关电力设【施的:保护按照核安—全相关规定执行
! 第四十一条 本】条例自201—7年2月1日—起施行1997年】5月:30日辽宁》。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?十八次会议》通过的辽宁省—。电力设施保护—条例同时废》。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