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地下】水资源保《护条例
(2【。003年8月1日辽!宁省第十届人—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第三次》会议:通过 《根据2011年【1月1?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!。人民: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二十【一次会?。议关:于修改〈辽宁省地】下水资源保护条【例〉的决《定第一次修正—。。 根据《2,011年11月2】4日辽宁《省第: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会?。常务委员《会,第二十六《次,会议关?于,修改部分地方性法】规的决定第二次修】正 根据20【14年9月26【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!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十二》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!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第三次修正)—
第一条 为了保!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!下,。水资源加强地—下水资?源管理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法及有关—法,律,、行政法规结合【我省实际制定本条】例
:第,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!下水资源是指埋藏于!地表以下的》。。水资源(含》地热水、矿泉水)
!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!区域内?保护、开发利用和管!。理地下水资源—必须遵守有关—法律法规及本条例
!第四:条 地下水资源保】护应:。当遵循地表水与【地下水?统一调度并优—先,使用地表水、开源与!节流相结合节流【优先、采补平衡、】防,止污染?的原则
第五条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以及城市【总,体规划的编制、重大!生产建设项》目的布局应当与当】地,的地下水资源条【件相适应严格控制大!量取用地下水的建】设项目
第六条【 ,鼓励和支持保护地下!。水资源的先进科【学,技术的研究、—推广和应用
—各级人民政府—对保护地下水资源取!得显著?成绩的?单位和个人应当给】予表彰和奖励—。
第七条 省、设区!的市、县《(含县级市、区下】。同)人民政府水行】政,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!权限: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!水资源保护工—作
国土资源、住】。房,和城乡建设、环境】保护、农业等有【关部门按《照职责分工做好地】下水资?源保:护的有关工作—
第八?条 省人民政—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,地,下水资源开》发利用?状况将?地下水超采区—开采地下水可能造】成的海水《入侵、地面沉降、水!体污染、水》源枯竭等《地区划?为地下水资源保【护,区报省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公布
】 第九条 在地下】水资源保护区及【其,以,外的:公共供水管》网覆盖的区》域可以利用水库、】江,河等地表水的区域以!及无防止《地下水资《源污染?措施和?设施的区域》除消防、抗旱、【施工安全《等应:急取水、地温—空调取水以及开采矿!泉水、?地热温泉等对水质】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!程可:以依法取用地下【水之外?应,当采取以下》保护措?施
(一《)不得新建地下【水取水工程不—得新增地下水取【水指标;《
(二)在公共【供水管网、地—表水供水《能够:满足供用水》需求的地区》除本条允许的—地下水取水工程【和,为保证供《用,水安全转《为,应急备用水》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!之外已有的其—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应!当限期封闭》
应急备《用水源以及开—采矿泉水《。、地热温泉等地【下水取水工程项目】及其取?水量由具有管辖权的!市、县?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经科《学论证报省人民【政,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核准后予以公布【
第十条 省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编制全省封!闭地下?水取:水工程总体方—案,报省人?民政府批准后—实施市、县人民【政府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?应,当根据省人民—政府批准的》总体方案会同有【关部门编《制本:行,。政区域内封闭地下水!取水工程实施方【案报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实施
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采取措施加》大,资金投入加快—地表:水替代?地下:水水源?工程及输配水—设施:、公共供水管网建】。设
第?十一条 启用应【急备用水源的地下】水取水?工程应?当自启用后二十【四小:时内:向省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;!应急情况消除后【应当立即停止取【水
第十《二条 对地温空【调取水?以及开采矿泉水、地!热温泉等对水—质有特殊要求的【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!依法进行水资源论】证,符合水资源规—划并限?。。制其取水量不—得超过?地下水?可开:采量
用于地温【空调的地下水取【水工程取水井与注水!井的位置应当在【同一含水层》位并保?持合理的数量和【间距确保《所取水量全部回灌】和水质安全
—第十:三条 对《地下水资源》依法实行取水许可】制度
取水许可审】批程序和监督管理】按照国?家有:关规定执行》。
第:十四条 建设—单位未取得取水许】可审批?文件的凿井施工单位!不得承建该建设单位!的凿井工程
—第十五?条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?的建设项目需—要取用?地下水的建设单位申!请取水许可时应当附!具节水措施和配套节!水设:施设计方案;节【水设施竣工后经验收!合格方可取水
第】十六条? 直接取》用地下水(》含地温空调取水【。、回灌)的单位【和个人应《当安装符合》国家规定的取水计】量设施并《定期:检查维修保证—正常运行《
第十七条 】各级人?。民,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】应当加强再生—水利用推广工作【鼓励单位和》个人投资建设—污水处?理厂及再生水—利用设施
》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鼓励使用》再生水
(一—)建筑施工、城市】绿化、道路》。清扫、?车辆冲?洗,和水冲厕《所等用水;
(【二)冷却、洗涤等】工业生产用水;
】(三)观赏性—景观、湿地》等环境用《水;
(四)其他】市政用水
第十八】条 取用《地下水的单位和【个,人应当按照》批准的用途》使用地下水不得转供!或者擅自改变用途】
第十九《条, :取用地?下水的单位和个【人,应当按照国家和省】有关:。规定缴纳水资源费】
地下水水资源费标!准应当高于水利工】程供水价格地下水资!源保护区、公共供】水管:网覆:盖,区域以及开采—矿泉水、地热温泉】的地下?水水:。。资源:费,的征收标准应当高】于一般地《下水:水资源费的征收【标准征收标准由省】人民:政府制定
第二十条! 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,不得擅自免征、减】征,。地下水水《资源:费上级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发现下级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擅自免征、—减征的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未】改正的对免征、减征!部分:由上级水行》。政主管部门直接征缴!
第二十一条—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《。。门,应当因地制宜采取】有效措施增加—地下水的有效—补给地下《水补:源工程的建设—应当与当地水利建设!、,生态保护结合起来
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?。。做,好地下水超采—区治理工程》建设工作通》过人:工回灌?、建设地表》水供水工程和—。地下水库工》程设施等措施防止地!面沉:降、水源枯竭、【海水入?侵和水?质,恶化
?第二十二条 省【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,管部门组织地下水资!源动态监测站—网建设和监》测,工,作
省、市》。、县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对地下】水资:源的水量、水质实】施长期动《。态监测监测结果【。。。应,当定期向上一级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报《告
其他有关部【门,按照职责分工—开,展地下水《资源保?护和水质监》。测工作
第》二十三条 从事勘探!、采矿、采》油、工程建设等活动!可,能造成地下》。水资源?污染的建《设单位应当采—取防:护性措施
第二十】四条: 禁:止任:何,单位和个人利用渗】井、渗坑、裂隙【或者溶洞等向—地下:。排放含?有毒污染物》。的废水、含病—原体的污《水、倾倒垃圾或者】其他有?毒、有害《污染物或者用污水进!。行回灌填埋封井【的,不得:污染:地下:水资:源
第二十》五条 取用地下水】的,。单位和个人擅—自扩大取水》指标取水的》由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并:处两万元以》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!情节严重的》吊销取?水许可证
第二【十六条 取用—地下水?。的单:位和个人《未按照规定》的期:限封闭地下水取【水工程的由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法封闭封闭费用由!取水人承《担
第二十七—条 未经批》准开采地下水—。。。和在非应急情况下启!用应: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!取水工程《或者:应急情?况消除后未停止【。取水的由水》。行政:主管部?门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!补救措施并》处五万?。元以上十万元以下】罚款:
第二十八条 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的建】设项目需要取—用地下?。水有下列《情形之?一的由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!定处以罚款
(一)!未,安装节水《设施取水的处五万元!以上十万元以—下,罚款;
(二)节】水设:施,未验收或者验收【不合格取《水的处两《。万,元以上八万》元以下?罚,。款
第二十九条 】未安:装取水计《量设施或者取水计】量设施不能正常【。运,行的: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安装或者修】复;情节严重的吊销!取水许可证
第三】十条 转供》水或者未经批—准,擅自改变取》水,。用途的由水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改》正并处?两万元以《上八万元《以下罚款;情节严】重的吊销取水—许可证
《第三十一条》 单位和《个人造成地下—水,资源污染的》由,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:依照水污染防—治的有关法》。律法规?予以处罚《
第三十二条 【水行政?主,。管部:门工:作,人员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:由其所在单》。位或者上级》主管部?门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(一】)违法批准取—水,许可申?请发放取水》许可证的;
(【二)违法收》取和擅自免征、【减征地?下水水资源费的;】
(三)发现—违法行为不予查处】的;
?(四)擅自》更改取水计划指标的!;,
(五)有其—他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、玩】忽职守行为的
第三!十三:条 本条《例自200》3年10《月1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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