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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地—下水资源保护条例】
:(,2003年8月【1日辽宁省》第,十届人?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三次】会议通过 根据2!01:1年:1月:11日辽宁省第十一!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:第二十一次会议关】。于修改〈辽宁省【。地下水资源保护条】例〉:的决:定第一次《修正 根据20】。11年11月24日!辽,宁省第十一届人【。。民代表?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六次会》议关于?修改部分地方性法】规的决定第二次修】正,。 根据201【4年9月26—日辽宁省第十二届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第十二次》会议关于《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!的决定第三次修【正):
:。第一条? 为了保护和—。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!资源加强地下水资】源管理?根据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水《法及有?关,法律、行政法规结合!我,省实际制定本条例
!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!地下水?资源是指埋藏于地】表以下?的水资?。源(含地热水、矿泉!水)
第三条— 在:我,省行政?区域内保护、—开发利用和管理地下!水资源?必须遵守有关—法律法规及本条例
!第四条 《地下水资《源保护应当遵循【。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!调度并优先使—用地表水、》开源与节流》相结合节《流优先、《采,。补平衡、防止—污染的原《则
第五条》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以《及城市总《体规划的编》。制,、重大生《产建设项目的布局】应当:。与当地的地下水【资源条?件相适应严格控制大!量取用地下水—的建:设项目?
第:六条 ?鼓励和支《持保护地下水资源的!先进科学技术—的,研,。究、推?广和应用
各级【人民政?府对保护地下水资源!取得显著成绩的单】位和个人应当给予】表彰和奖励
第七】条 省、设区的市、!县(含县级市、区】下同)人民政—府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按照》规定的权限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》的地下水资源保【护工作
国土资源、!住房和城乡》建设、环境》保护、农业等有关部!门,按照:职责分工做好—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有!关,工,作
第八条 省人民!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当根《据地下水资源开发】利用状况将地下【水超采?区开采地《下,水可能?造成的海水入侵、】地面沉降、》。水体污?染、:水源枯竭等地区【划为地下水》资源:保,护,区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公布《
第九条 在】地下水资源保—护区及其以外的公共!供,水管网覆盖的—区,域可以利用水库、】。。江河等?地表水的区域以【及无防止地下水【资源污染措施和设施!的,区域除消防、抗【旱、施?工安全等应急取【水、地温空调—取水以及开采矿【。泉水、地热温—泉等: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!取水工程《可以依法取》用地:下水之外应当采【取以下保《护措施
(一)【不得新建《地下水取水工程【。不得:新增地下《水取水指标;
(】二)在公共》供水管网、》地表水供水能够【满,足供:用水需求的地—区,除本:条允许的《地下水取水工程【和为:保证供?。。用水:安全转为《应急备用《水源的?地下水取水工程之】外已有的其他地【下水取水工》程应当限期封闭【
应急备用》水源以及开》采矿泉水《、地热温《泉等地?下水取?水工程项目及—其取水量由》具有管辖权的市【、县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》管部:门经:科学论证报省人民】。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核》准后予?以公布
第》。十条 省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应当编制全省封闭】地下水取水工—程总体方《案报省人《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!、县人?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应当根据省人民【政府批?准的总体方案会【。同,有关部门编制本【行政区域内封闭地】下水:取水工程实施方【案报本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】
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采取措施加大—资金投入加快地表】水替代地下水水【源工程及输配水【设施、公《共供水?管网建设
第十一条! 启用应急备用水】源的地下《水取:水工程应当》自,启用后二十四小【时内:向省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;应急情况消!除后应当立即停止】取水
第十二条【 对:地,温,空调取水以及开采】矿泉水、地热温泉等!对水质有《特殊要求的地下水】取水工程应当依法】进行水资源论证【符合水资源规划【并,限制其取水量不得】超过地下《水可开采量
用【于地温空调的地【下水取水工程—。取水井与注水井的】位置应当在同—。一含水层位》并保持?合理的数量和间距】确保所取水量全部回!灌和水质安》全
第十三条 对】地下水资源依—法实:行取水许可制度
取!水,。许可:审批程序和监督管】理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执行
第》十四条 建设单位】未取得取水》。许可审批文件的凿】井施:工单位不得》承建该建设》单,位,的凿井?工程
?。第十五条《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的建设项目》需要取用地》下水的建设单位申】请取水?许可时应当附具节】水,措施和配套节水设】施设计?方,案;:节,水设施竣工后经验】收合格方可》取水
第十六条 !直接取用地下—水(含地温空—调取水、回灌)的】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!符合国家规定—的,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!。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!。行
? 第十七《。条, 各级人民政—府及其有关部—门,应当加强再生水【利,用推:广工作?鼓励单位和个—人投: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及!。再生水利用设—施
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《鼓励使用《再生水
(一)【建筑施工、城—市绿化、《道路清扫、车辆冲洗!和水冲厕所》等用水;
》(二)冷《却、洗涤等》工业生产《用水;?
(三?)观赏性景观、湿地!等环境用水》;
(四)》其他市政用水
【第十八条 取用地下!水的单?位,和个人应当按—照批准的用途—使用地下《水,不得转?供或者擅自改—变用途?
第十九条》 取用地下水的单!位和个人《应当按照国家和省】有关规定缴纳水资】。源费
?地下水水《资源费标准》应当:高于水?利工程供水价格地下!水资源保护》区、公共《供水管网覆盖—区域:以,及开采矿泉水—、地热温《泉的地下水水资源】费的:征收标准应当高于】。一般地下《。水水资源费的征【收标准征《。收标准由省人民政】府制定
第二十条 !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不得擅自免征、减】征地下水水资—。源费上级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发现下级人—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擅自免征、减征!的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对免征?、减征?。部分由上级水行政】主管部门直接征【。缴
第?二十一?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因地【。制宜采取有效措【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!。补给地下水补源工】程,的建设应当》与当地?水利建设、生—态保护结合起—来
县级以上—人,。民政府应当做好地】下水超?。采区:治理工程《。。建设工作通过人工回!灌、建设地表水【供水工程和地下水】库工程设施等—。措施防止地面沉降、!水源枯竭、海水入侵!和水质恶化
第【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!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组织—。地下水?。资源动态监测—站网建?设和监测工作—
省、市、县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对地《下水资源的水量【、水质实施》长期动态监测监测】结果应?当定期向上一级【水行:政主管部门报告
其!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!分工开?展地下水资源保护和!水,质监测工作
第二】十三条 《从事勘探、采矿、】采油、工程建设等】活动:可能造成地下水资】源污染?。的建设单位应当采】取,防护性措施
第二】十四条 《禁,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!用渗井、渗坑—、裂隙或者溶洞等】向地下排放含有毒污!染,。物的废水《、含:病原体的污水—、倾倒垃圾》或者其?他有毒?、有害污染物或者用!污水进行《回灌填埋封井的不】得污染地下水资【源
第二十五条 取!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!人擅自扩《大取水指标取水的由!水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并处两万》元以上十《万元:以下罚款《;情节严《重的:吊销取水许可证
第!二十六条 取用地下!水的单?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!的,期限封闭地下水【取水工?程,的由水行《。政主管部门依法封】闭封:闭费用由取》水人承担
第二十】七条: 未经批准开采地】下水和在非》应急情况下》启用应?急备用?水源的地《下水:取水工程或者应急】情,况消除?后未停止《取水的由水行政主】管部:。门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限【期采取补救措—施并处五万元—以,上十万?元以下罚款
第【二十:八条 新《建、:改,建,、扩建的建设项【目需:要取用地下水有下列!情,形之:一的由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有《关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并按下列规】定处以罚款
(【一,),未安装节水设施取】水的处五万元—。以,上十万元以》下罚款;
(—二)节水设施未验】。。。收或:者,验收不合格取—水的处?两万元以《上八万元以》下罚款
第二—。十九条? ,未安:装取水计量设—。施或者取水计量设施!。不,。能正常?运行的由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责令限期安》。装或者修复》;情节严重》的吊销?取水许可证
第【三十条 转供—。水或者未经批准擅】自改变取水》用途的?。由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责令改正并处—两万元以上八万元以!下罚款;情节—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!证
第三十一条 单!。位和个人造成地下】水资源污《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依照水污】染,防治的有关法—律,。法规予以《处罚
第三十—二条 水行》政主:管部门工作人员【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由其所在》单,。位或者上级主管【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【(一)违法批准取】水许: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!证的;
(二)【违法:收,取和擅自免》。征、减征《地下水水资源费的】;
:(三)发现违法【行为不予查》处的;
(》四)擅自更改—取,。水计划指《。标的;?
(五)有其他滥】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、玩忽职守行【为的
第三十三条 !本条例自20—03年?10月?1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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