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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辽宁省地下水—资源:保护条例 —。(2003年8月】1日辽?宁,省,第十届人民代—。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三次会】议通:过  根据2—011年1月11】日辽宁?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大,会常:务委员?会第二十一次会【议关于修改〈辽【宁省地下《水资源保护》条例〉的决定—第一次修正  根】据2011年1【1月:24日?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【。第二十六《次,会议关于修改—部分地方性法—规,的决定第二次修【正  根《据2014年9月2!6日辽宁省》第十:二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。十二次会议》关于:修改部分地方性法】规的决定第三次【修正) 第一条 !为了:保护和合《理开发利用》地下水资源加—强地下水资源管理】根据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水法《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结合我省实—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!条 本条例所称【地下水资源是—指埋藏于地表以【下的水资源(—含地热水、矿泉水】) 第三条 在【我省行政区》域内:保护、开发利—用和管理地下水【资源必?须遵守有关法律法】规及本?条,例 第四《条 地下水资源保护!应当遵循地》表水与地下水—统一调?度并优先《使用地?表水、开源与—。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!、采:补平衡、《防止污染的原则 】第五:条 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规划》以及城市总体规【划的编制、重大生】产建设项目的布局】。应当与当地的地【下水资源条件—相适应严格控制【大量:取用:地下水的建设项【目 第六条 鼓【励和支持保护—。地,下水资源的先进科学!技术的研究、—推,广和应用《 各级?人民政府对保护【地下水资源》取得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应—当,给予表彰和》奖,励 第七条 —省、设区的市、县】(含县级《市、区?下同)人民政府水】行政:主管部?门,。按照规定的》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的地?下水资?源保护工作 国土】资源:、住房?和城乡建《设、环境保》护、农业等有关【部门按照职责分【工做好地下水—资源保护的有关工作!。 第八条 省—人民政?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!。。。下水:资源开发利用—状况将地《下水超采区开—采地下水可能造成的!海水入侵、地面沉降!、水体污染、水源】枯竭等地区划为地】下水资源保护区报省!人民政府批》准后:公布   第九条】 ,在地下水《资源保护区及—其以外的公共供水】。管网覆盖的》区域可以利》用水:库、江?。河等地表《水的区域以及无防】止地下水《资源污染措施和【设施的区域除消【防、抗旱、施工安】。全等应急《取水、?地温:空,调取水以及开采矿泉!水、:地热温?泉等对水质有特殊】要求的取水工—程可以依法取用地】下水之?外应当采《取以下保护》措施 (一)—不得:新建地下水》取水工程不得新【增地下水取水指【标; (二)—在公共供水管网、地!表水供水《能够满?足供用?水需求的地》区除本条允许的地】下水取水工程和【为,保,证供用水安全—转为:应急:备,。用水源的地下水【取水工程《之外: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!水工程应当限期【封,闭, 应急?备用水源以及开采矿!泉水、?地热温泉等地—下水:取水工程项目及【其取水量由具有【管辖权的《市、:县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经科学论证报省!人,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核准后》。予以公布 第十条 !省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:管部:门,应当:编制:全省封闭《地下水取水》工,程总体方《案报省人民政府【批,准后实施市、县人民!政府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省人《民政府批准的—总体方案会》。同有关部门编制【本行政?。。区域内封闭地—下水取水工程实施】方案报?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?。后,实施: 各级?人民:政府:应当采取《措施加大资金投入】加快地表水替代地下!。水水源工程及—输配水设施、公共】。。供水管?网建设 第十一条 !启用应?急备:用水源的地下水【取水工程应当—自启:用后二十四小—时内:。。向,省人民?政府: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备案?;应急情况消除后应!当立即停止取水 第!十二:条, 对:地温空调取》水以及开采矿泉【水、地热温泉等【对水:质有特殊要》求的地下水取水【工程应当依》法进行水资》源论证符合水资源】规,划并限制其取—水量不?得超过地下水可【。开采量? 用于地温》空调的地下》水取水工程取水井】与,注水井的《位置应当在同一含水!层,位并保?。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!确保:所取水量全部—回灌和水质》安全 第十三条【 对地下水资源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】制度 取水许可审】批程序和监督管理按!。照国家?有关规定执》行 第十四》条 建设单》位,未取得取水》许,可审批文件的—凿,井施工单位不得承】建该建设单》。位的凿井《工,程, 第十五条 新【建、改建《、,扩,建的建设项目—需要:取用地?下水的建《设单位申请取—水许可?时应:当,附具节水措施和配套!节水设施设计方【案,;节:水设施竣工后经验】收合格?方可取水 第—十六条  直接【取用地下水(含地】。。温空调取水、—回灌)的单位—和个人?应当安?。装符合国《家规定的取》水计量设施并定期】检查维修保证正【常运行  》 第十?。七条: 各级人民政—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应当:加强再生水利用推】广工作鼓励单位和个!人,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!及,再生水利用设施 具!有下列?情,形之一的鼓励使用】再生水 (一)建筑!施工、城市绿—化、道路清扫—、车辆冲洗和—水冲厕所等用水【; (?二)冷?却、洗涤等工业【生产用水《; (三)》观赏性景《观、湿?地等环境用水; (!四)其?他市政用水 第十八!。条 取用《地下水的《单位和个人》应当按照批准—的用途使用地下【水不得转供或者擅自!改变用途 》第,。十九条  取用地】下水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按照国家—。和省有关规定缴纳】水资源费 地下【水水:资,源费标准《。应当高于水利工程】供水价格地下水资源!保护:。区,。、公共?供水管网覆盖区域】以,及开:采矿泉水、地热温泉!的地下水水资源费】的征收标准》应,当高于一般地下水】水资源费的征—收标准征《收标准由省人民政】府制定 第》二,。。十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免征、减征地!下水水资源》费上级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发现下》级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:擅自免征《、减征?的,责,令限:期改正;《逾期未改《正的对免征》、减征部《分,由上级水《行政主管部门直接】征,缴 第二十一条 县!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水行:政,主管部?门应当因《地制宜采取有—效措施?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!给地下水补源工程】的建设?应当与当地水—。利建设、生》态保护结《合起来 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?应当做好地下水超采!区治理工程建设【工作通过《人工:回灌、建设地表水供!水工程和地下水【库工程设《施等措施防止地面沉!降、水?源枯竭、海水入侵和!水质恶化 第二【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地下—水资源动《态监测站网建设和监!测工作?。 省、?市、县人《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地下水资源》的,水量、?水质实?施长期动态监测【监测结果应当—定期向?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,报告 其他有—关部门按照职责分】。工开展地下水资源保!护和水质《监测工作 》。第二十三条》 从事勘《探、采矿、采油【、工程?。建设等活动可—能造成地下水—资源污染的建设单位!应当:采取防护性措—施, ,第,二十四?条 禁?止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利用渗井、渗坑、】。裂,隙或者?溶洞等向地下排放】含有毒污染物—。的废水、含病原【体的污水、倾—倒垃圾?或者其他有毒、有】。。害污染物《或者用污水进行【回灌填埋封井的不得!污染地下《水资源? 第二十《五条 取用地下水的!单位和个人擅—自,扩大取水指标取【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《正并处两《。。万元以上《十万:元以下罚款;情【节严重的吊销取【水许可?。证 :第二十六条 取用】地下水?的,单,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!的期限封《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!由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法封闭封闭【费用由取水人承【担 第二十七—条 未经批准开采】地下水和在非应【急情况下启用应急备!用水:源的地下水取—水工程或者应急情】况消除后未停止取水!的由水?行,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:止违:法行为限期采取补】救措施并《处五万元以》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!第二十?八条 ?新建、改建》、,扩建的建设项—。目需:要取用地下水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由—县级:以,上人民政府》有关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并—按下列规《。定,处以罚款 (一)】未安装节水》设施取?水,的处:五万元以上十—万元以下罚款; (!二)节水设施未验】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取!水的处两万元以上】八万元以下罚—款 第二十》九,条 未?安装取水计量设【施或者?取水计量《设施不能正常—运行的?由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!修复;情节严重的】吊销取水许》可证 第三十条 转!供水或者未》经批准?擅自改变取水用【途的由?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并《处,两万:。。元以上八万元以下】罚,款;情节严重的【。吊销取水许可证【 第三十一条— 单位?和个人造成地下【水,资源污染的》由环境?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依照水污染防!治的有?关,。。。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!第三十二条》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!作人员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由其所】在单:位或者上级主—管部:门给:予行政处《分,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。事责任? (一)违法批准取!水许:可申请发放取水【许可证的;》 (二)违法—收取和擅自》免征、?减征:地下水水资源—费的; (三)发现!违法行为不》。予查处的《; (?四):擅自更改取水计划】指标的;《 ,(五)?有其他滥用》职,权,、徇私?舞弊、玩忽》职守行?为的 第三》十三条? 本条例自200】3年10月1—日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