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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—地下水资源保护条】例 (20—03年8月1日辽】宁省第十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《三次会议通过  】根据2011年1】月11日辽》宁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二《十一次会议》关于修改〈辽宁【省地下水资》源,保护条例〉的—决定第一次》修正 ? 根据201—1年11月》24日辽宁省第十】一届: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十六】次会议关于》。修改部分《。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第二次》修正  根据201!4年9月2》6日辽宁《省第十二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。。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!关于修改部》分地方性《法规的决定第三【次修正) 第【一,条 为?了保护和合理—开发:利用地?下水资源加强地下】水资源管理根—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法及有—。关,法律、行政法规结合!我省实际《制定本条《例 第二条 本条例!所,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!藏于地表以下的【水资源(《含地热水、》矿,泉水:) 第三《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!内保护?、开发利用和—管理地下水资—源必须遵守》有关法律法》规及本?。。条,例 第四条》 地:下,水,资源保?护应当遵循地表【水与地下水统—一调度?并优先使用地表水、!开源与节流相结合】节流优先、采补平衡!、防止污《染的原则《 第五条《。。 国民经济和社会】。发展规划以及城市】。总体:规划的编制、—重大生产建设项目的!布局应当与当地的地!下水资源条件—相适应严格控制大】量取用地下水—的建:设,。项目 ?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!。保护地下水资源的】先进科学技术的研】究、:推广和应用 各级】。人民政府对》。保护地下水资源【取,得,显著成绩《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给予》表彰和奖励 第七】条 :省、设区的》市、县(《含县级市、区下【同):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规定的权限负】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!下水资?源,保护工作《 国土资《。源、住房《和城:乡建设、环境保护】、农业等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!工做好?地下水资源保—护的有关工》作 第八条 省人】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地》下水资源开发利【用状:况,将地下水《超采区开《采地下?水,。可能造成《的海水入侵、—地面沉降、水—体污染?、,水源枯竭等地区【。划为地下水资源保护!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后公布   第九条! 在地下水资—源保护区及》。其以外的公共供水管!网覆盖?的区域可以利用水】库、江?河等地表水的区域以!及无防止地》下,水资:源污染措施和—设施的区域除消【防、:抗旱、施工安全等】应急取水、地—温空调取《水以及开采矿泉【水、地热温泉等【对水质有《特殊要求的取水工】程可以依法取用地】下水之?外应当采《取以下保护措—施 (一)不得【新建地下水取—水工程不《得新增?地下:水取水?指标; (二—)在公共供水—管网、地表水供水】能够满足供》用水需?求的地区除》本条允许的地下【水取水工程和为保】证供:用,水安全转为》应急备用水源的地】。下水取水工程之外】已有的其他地下【水取水工程应当限】期封闭 《应急备用《水源以及《开采:矿泉水?、,地热温泉《等,地下水取水工程项】目及:其取水量由具—有管辖?权的市、县》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经科学论证—报省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核准后》。予以公布 第十条】 省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当编制全—省封闭地下水取水】工程总体方》案报省?人民:政府批准后实施市、!县人: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!体,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!制本行政区域内封】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!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实》施 :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采取措施加大【。资金投入加快地表水!替代地下《水水源?工程及输配水设施、!公共:供水管网建设 第十!一条 启《用应:急备:用水源的地下水【取水工程应当自启用!后二十四小时内【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?门备案;应急—情况消除后》应当立即停》。止取水 第十二条】 对地温空调取水】以及开采矿泉水、地!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!殊要求的地》下水取水工程—。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!论证符合水资源【规划并限《制其取水量不得超】过地下水可开采量 !用于地温空调的地】下,水取水工程取水井与!注水井的位》置应:当在:同一含水层》位并保持合理—的,数量和?间距确保所》。取水量?全,部回灌和水质安全 !第十三条《。 对地下水》资源:依法实行《取水许可制度 取水!许,可审批程序和监督管!理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,执行 第十四条 建!设单位未取得取水】许可审批文件—的凿井施工单位不】得承建?该,建设单位的凿井工程! 第十?五条: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的建设项目需要】取用地下水的建设】单位申请《。取水许?。可时应当附具节水措!施和配套节水设施设!计方案;节》水设施?竣工后经验收合格】方可取水 》第十六?条  直接取用【地下水(含地—温空调取水、回灌】)的:单,位和个?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!规定的取水计—量,。设施并?定期检?查维修?保证正常运行  】 第十七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,部门应当加》强再生水利用—。推广:。工作鼓励单位—和个人投资建—设污水处《理厂及再生水利用设!施 具有《。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鼓励使用》再生:水 (?一)建筑施》工、城市绿化、道】路清:扫、车辆《冲洗和水冲厕所等用!水; (二)冷却】。、洗:涤等:工业生产用水—; (三)观赏【。性景观、湿地等【。环,境用:。水; ?(四)其他市政【用,水 第十八》条, 取用地下水—。的单:位和个人应当按照】批准:的用途使用地下水】不得转供或者擅自改!变用途 《第十九条  取【用地下水的》单,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!家和省有关规定缴】纳水资源费 地下水!水资源费标》准应当?高于:水利工程供水价【格地下水资源—保护区、公共供水】。管网覆盖《区域以及开采矿泉】水、地热温泉—的地下水水资—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当!高于一?般地下水水资源费】的,。征收标准征收标【。准由省人民政府制】定 第二《十条: ,任何:。单位和个人》不,得擅自?免征、减征地下【水水资源费上级人民!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!下级人民政府水【行,政,主管部门擅自免【征、减征的责令【限,。期改正;逾》期未改正的对免【。征、:减,征部分由上级—水,行政主?管部门直接》征,缴 :第二十一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因地【制宜采?取,有,效,措施增加《地下水的《有效:补给地下《水补源工程的—建设应当与当—地水利建设、生态保!护结合起来 县【级,以,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做好地下水超!采区治理工程建【设工作通过》人,工回灌?。。、建设地表水—供水工程和地下水库!工程:设施等措施》防止:地面沉降《、水:源枯竭、《海水入侵和水质恶化! 第二十二条— 省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?组织地下水》资源动态监测站网建!设和监测工作 省】。、市:、县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地下水资》源的水量、水质实施!长期:动态监测监测—结果应?当定期向上一级水行!政主管部门报告 】其他有关部门按【。照职责分《。。工开展地下水资【源保:护和水质监》测,工作 第二十三条 !从事勘探、采矿、采!油、:工程建设等活动【可能:造成:地下水资源污染【的建:设单位应当采取防护!性措施 第二十四】条 禁止任何单【位和个人利用渗井、!渗坑、裂隙或者溶洞!等向地下排放含有】毒污染物《的废水、含病原体的!污水、倾倒》垃圾:或者其他有》毒、有害污染—物或者用污水进【行回灌填埋》封,井的:不得污染地下—水资源 第》二十五条《 取用地《下水的单位和—个人擅自扩大—取水指标取水—的,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!以,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!。情节严重的》吊销:取,水许可证 第二十六!条 取用地下—水的单位和》个人: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封!闭地下水取水工【程,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依,法封闭封闭》费用由取水》人承担 第二十【七条 未经批准开】采地下水《和在非?应急情况下启用【。。应急备用水源的【地下水取水工程或】者应急?情况消除后未—停止:取,水的由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,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!措施并?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!以下罚款《 第二十八条 【新建:、改建、扩》建的建设项目需【要取用地下水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由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并按下列规【定处:以罚款 《(一)未《安,装,节水设?施,取水的?处五万元以》上十万元《以下罚款; (二)!节水设施未验收或者!验收不合格取水的】处两万元《以上八万元以下【罚款 ?第二十九《条 未安《装取水计量设—。施或者取水计—量设:施不能正常运—行,。的由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》期安装?或者修复;情—节严重的《吊,。销取水?许可证 第三十条 !转供水或者》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取!水,用,。途的:由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并处【两万元?以上八万元以下罚】款;情节严重的吊销!取水许可证》 第三十一条 单】位和个人造成地【下水资源污染的【由环境保《护行政主《管,部门依?照水污染防治的【有,。关法律法规予以【处罚 ?。第三十?二条 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工作人员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由其所?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部门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(一)违法批准取】水,许可:申请发放《取水许?可证:的; (二)违法】收取和擅自免征、】减征地下水水资源】费的:; (三《)发现违法行为不予!查处的; (四【)擅自更改取—水计:划指标的; (五)!有其他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、玩忽—职守行为的》 第三十三条 本】条例自20》0,3年10月1日起】。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