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》省地下水资源—保护条例
—(2003年8月】1日辽宁《省第十届人民—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:。。会,。第三次会《议通过 》根据:2011年1—月11日《辽宁省第十》一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。二十一?次会议关于修—改〈辽宁省地下【水资源保护条例〉】的决定第一》次,修正 《。根据:2,011?年11月24日辽】宁省第十一》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《二十六?次会议关《于修:改部分地方性—法规的?决定第二次》修正 根据201!4年9?月26日辽》宁省第十《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十—二次:。会议关于修》。改部分地《方性法规的》决定:第三次修正)
第!一,条 为了保护—和,合,。理开:发利用地下水资【源加强地下水资源管!理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水法及有关法】。律、行政法规结合】我,省,实,际制:定本:条例
第二条— 本条例所称地下】水资源是指埋藏【于地表以《下的:。水资:源(含地热水、【矿泉水)
第三条】 在:我省行政区》域内:保护、?开发利用和管理地下!水资:源必须遵《守有关?法律法规及本—条例:
,第四条 地下—水,资源保护应当遵【。循地表水与》地下水?统一调度并》优先使用地表水、开!源与节流相结合节】。流优先、采补平衡、!防止污?染的原则
第五条】 ,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以《及城:市总体规划的—编制、?。重大生产建设项目的!布局:应当与?当地的地下》水资源?条件相适应》严格控制大量取【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!
第六条 鼓励【和支持?保护地下水资源的】先进科学《技术的研究、推广】和,应用
各级人—民政府对保》护,地下水资源取得【显著成绩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!奖励
第七》条 :省、设区的市、县(!含县级市、区下【同)人?民政:府水行政《主,管,部门按照规定的权】限负: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地?下水:资源:保护工?作
国土资源、【住,房和城乡建设—。、环境保护、—农业等有关部—门按:照职责分《工做:好地下水《资源保护《的有关工作
—第八条 省》人民政?府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应当根据地下【水资源开《发利用状《况将地下水超—采区:开采地下水可—能造:成,。的海水入侵》、地面沉降、水体】污染、水源枯竭等】地,区,。划为地下水资—源保护区报省人民政!府批:准后公布
第】九条 在地下水资源!保,护区及其以外的公】共供水?管网覆盖的区域可以!。利用水库、》江河等地表》水的区域以及无防】止地下水资源污【染措施和设施的【区域除消防、—抗旱、施工安全【等应急取《水、地温空调取【水以及开采矿泉水】、地热温泉等对水质!有特殊要求的取【水工程可以依—法,。取用地下水之外应当!采取以下保》护措施
(一)不得!。新建地下水取水工】程不得?新增地?。下水取水《指标;
(二)在】公共供水管网、【地表水?供水能够《满足供?用水需?求的地区除本条允许!。的地下水《取水工程和》为保证供用水安【全,转为应?急备用?水源: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之!。外已有?的其他?地下:。水取水工程应当限】期封闭?
,应急备用水源以【。及开采矿泉水—、地热温泉等地下】水取:水,工程项目及其取【水量:由具有管《辖权的?市、县人民政府水】。行政:主管部?门,经科学论《证报省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核准后】予以:。公布
?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当编制全省【。封闭地下水取水【工程总体方案报省人!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!、县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根据省人!民政府批《准的:总体方案会同有【关部门?编制本行政区域【。内封闭地下水取【水工程?实施方案报本级【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实施
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!施加大资金》投入:加快地表水替—代地下水水源—工程:及输配水设施、公共!供水管?网,建设
第十》一条: 启用应急备用【水源的地下水取水】工程应当《自启用后二》十,四小:时内向?省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备案;应—。急情况消除后应当立!即停止取水
—。第十二条 对—地温空调取水以【及开采矿泉水—、地热温泉等对水】质,有特殊要求的地下水!取水:工程应当依法进行】水资:源论证符合》水资源规划并—限制其取《水量不?得,超过地下水可—。开采量
《用,于地温空《调,的地下水《取水工程取水井与注!水井的位置应当在】同一:含水层位并保持合理!的数量和间》距确保所取水量全部!回灌和水质安全
第!十三:。条 对地下水资源依!法实行取水许—可制度
取水—许可审批程序—。和监督管《理按:照国家有《。关规定执行
—。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!未取得取水》许可审批文件的凿】井施工单位不得承建!该建设单位的—凿井工程
第十五】条 :新,建、:改建:、扩建的建设项目】需要取用《地下水的《建设单位申请—取水许可时应—当附具节水措施和】配套节水《设施设计方案;节水!设施竣工后》经验收合格方可取水!
第:十六条 》直,接取用地下水—(含地温空调取水、!回灌)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安装符合【。国家:规定的取水计量【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!。保证正常运行
】 ,第十七条《 各级?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应当?加强:再生水利用推—广工作鼓励单—位和个人投资建设】。污水处理厂及再生】水,利,用,设施
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鼓励使用再》生水
(一)建筑】施工、城《市绿化、道》路清扫、车辆—冲洗和水冲厕所【等用水;《
(二)《冷却:、洗涤等工业生产用!水;
(三)观赏】。性景:观、湿地等环境用水!;
(四)》其他:市政用水
第十【八条 取用地—下水的?单,位和个?人应当按照批准的】。用途使用地下水【不得转供或者擅自】改变:用途
?第十九条 》 取用?地下水的单》位和个人应当按照】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缴纳水资源【费
地下水水—资源费标准应—当高于水利工程供】水价格地下》水资源保护》区、:公共供?。水管网覆盖区域以及!开采矿泉水、地【热温泉的《地下水水《资源费的征》收标准应《当高于一般地下水水!资源费的《征收标准征收—标准由?省人民政府》制定
第二十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。得擅自免征、—减征地下水水资【源费上级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发?现下级?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擅自免征【。、,减征的?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?未改正的对免—征、减征部分—由上:级水行政《主管部门直接征缴
!。第二十一《条,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因】地制宜采《。取有效措施增—加,地下水?的有效补给地下水】补源工程的建设应当!与当地水利建—设、生态保护结合起!来,
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做好地下水】超采区治理工程建】。设,工作通过人工回灌】、建设地表水供水工!程和地?下水:库工:程设施等措施防止】地面沉降、水—源枯竭、海水入侵】和水质恶化
第二十!。。二条 省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地下水资》源动态监《。测站网?建设和?监测工作《
省、市、县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对地《下水资源的》水量、水质实—施长期?动态监?。测监测?结果应当定》期向上一级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报告
其》他有关部门按照职】责分工开展地下水】资源保护和水—质监:测工:。作
第二十三条 从!。事勘探、采矿、【采油:、工程建设等活【动,可能:造成地下水资源污】染的:。建设单位《。应当采取《防护性措《施
第二《。十四条? 禁止任《何单位?和个人利用渗—井、渗坑、裂隙或者!溶洞等向地下排放含!有毒污染物的废【水、:含病:。原体的污水、—倾倒垃圾或》。者其他有毒、有害】污染物或者用污水进!行回:灌填埋封井的不得】污染:地下水?资源
第《二,十五条 取》用地下水的单—位和个人《擅自扩大《取水指标《取,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并处两万!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罚《款;情节严重的吊】销,取水许可证
第二】十六条 取》用地: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未!按照规定的》期,。限封:闭地下水取》。水工程的由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依法封闭封【闭费用由取水人承】担
第?二,十七:条 :未,。。经批准开采地下水和!在非应急情况下启】用应急备用水源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】或者:应急情况《消除后未停止取水】的由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限期采》取补救措施并处五】万元以上《十万:元以下?罚款
第二十八【条 :新建:。、改建?、,扩建的建设项—目需要取用》。。地下水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由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并按下列【规定处?以罚:款
(一)未安【。装节水设施取水的】处五万元以上—十万元以《下,罚款;?
(二)节水设【施,未验收或《者验:收不合?。格取水的处两—万元:以上八万元》。以下罚?款
第二十九条 未!。。安装取水计量设【施或者取水计量设】施不能?正常:运行的由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安装或》者修复;情节严【重,的吊销取水许可证】
第三十条》 转供?水或者?。未经批?准擅自?改变取水用途—的由:水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并?处,两万元以上八—万元以?下,罚款;情节严重的吊!销取水许《可证
第《。三十一条 单—位和个人造》成地下水资源污染】的由环?境,。保护:行政主管部》门依照水《污染防治的有关【法律法?规予以处罚
第【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工作人—员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主管部门【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:事责任
《(,一)违法批准取水】许,可申请发放取水【许可证的;》
(:二)违法收取和擅自!免,征、减征地下水【水资源?费,的;
(三)发【现违法行《为不予?查处的;
(四【。),擅自更改取水计划指!标,的;
(五)有其】他滥: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、玩忽【职,守行为?的,。
第三十三条— ,本,条例自2003年】10月1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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