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地下水!资源保?。护条例
(20】03年8《月1日?辽宁省第十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三《次会议通《过 根据201】。1年1月11日辽宁!省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【。二十一次会议关于】修改〈?。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!护条例〉的决定【第一:次修正 》根据2011年1】1月:24日辽《宁省第十一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二十六次【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!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!次修正? 根据201【4年9月26日辽宁!省第十二届》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第十二次》会议关于修改—部分地方性法规的】决定第三次修—正):
第一条 —为了保?护和:合理开发利用地下】水资:源加强地下水—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?国水法及有》关法律、《。行,政,法规结合《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
,第二条 本条例所】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!藏于地表以下的水资!源(含地热水、【矿泉水)《
第三条 在我省】行政区域内保—护,、开发利用和管理】地下水资源必须【遵守有关法》律,法规及本条例
第】四条 地下水资【源保护?。。。应当遵循地表水与】地下水统《。一调度并优先—使用地表水、—。开源与节流相结合】节流优先、》采补平衡《、防止污染的原则】
第五条 国—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?以及城市总体—规划的编制、重大生!产建设项目的布局】应当与当地的地【下水资源条件—相适应严格控制大】量取用地下水的建设!项目
第六条 【鼓励和支持保护【地下水资源的—。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!、推广和《。应用
各级人民政】府对保护地》下水资源取得显著】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!。当,给予表彰和奖—励
第七《。条 :省、设?区的市、县(含县】级市、区下同)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《规定的权限负责【本行政区域》。内的地?下水资源保护工作
!国,土资源、住房和城乡!。建设、环境保护【、,。农业:等,有关部门按照职责】。分工做好地下水【资,。源保护的有关工作
!。第八条 省人—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根据—地下水资源开—发利:。用状况将《地下水超采区开【采地下水可》能造成?。。的海水入侵、地面】沉降:、水体污染、水源】枯竭等地区》划为地下水资源保】护,区,报省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公布》
第九条 在】地下水?资源保护区及其以】外的公共供水管网覆!盖的区域可以利用水!库、江河《等地表水的区—。域以及无《防,止地下水资源污染】措施和设施的区域除!消防、抗旱、施工】安全等应急取水、】地温空调取水以及开!采矿泉水、地热温】泉等对?水,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!工程可以依法—取用:地下水之外》应当采?取,以下保护措施
(一!)不得?新建地下水取水工】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!水指标;《
(二)在公共供】。水管网、地表水供】水能够?满足供用水》需求的地区除本【条允许的地》下水取水工程和为】保证供用水安全【转为:应急备用水》源的地下水取水工】程之外已有的—。其他:地下:水,。取水工程《应当限期封闭
应急!备用水源以及开【采矿泉水《、地热温泉等地下水!取水:工程项目及其取水量!由具:有管:辖权的市、县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经科学论证报省人!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核准后予以公布【
第十条 省—人民政府水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!制全省封闭》地下水?。取水工程《总体方案报省人民政!府批准后实施—市、县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根据省】人民政府批》准的总体《方,案会同有关部门编】制本行政区域内封】闭地下?水取水工《程实施方案报本级人!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
各级《人,民政府应当采—取措施加《大资:金投入加《快地表水替》代,地下水水源工程【及输配水设施、【。。。公共供水《管,网建:设
第十一条— 启用应急备用【水源的?地下水取水》工程应当自启用【后二十四小时内【。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备案;【应急情况消除后应】当立即停止取水【
第十二条 对地】温,空,调,取水以及开采矿【泉水、地热温泉等】对,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地!下水取?水,。工程应当依》法进行水资源论证】符合水资源规划并】限制其取水量不得超!过,地下水?可开采量
用于【地温空调的》。。地下水取水工—程,取水井与注水—井,的位置应《。当在同一含水—。层位并保持合理【的数量?和间距确保》所取水量全部—回灌和水质安全
】第十:三条 对地》下水资源依》法实行取水许可制】度
取?水,许可:审,批程序和监督管理按!照国家有关》规定执行
第—十四条 建设单【位未取得取水许【可审批文件的凿井】施工单位不得承【建该建设单位的凿井!工程
第十五—条 :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【的建设项目需要【取用:。地下水的建》。设单位?申请取水许可时应】当附具节《水措施和配套节水】设施设计方案—;节水设施竣工【后经验收合》格方可取水
第十】六条 直接取用地!下水(含地》温空调取《水、回灌)》的单位和《个人应当《安装符合《国家规定的取水【计量设施并定期检】查维修保证正—常运行
》。 第十?七条 各级人—民,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!当,。。加强再?生水利用推广工作鼓!。。励单位和《个人投资建设污水处!理厂及再生水利用】设施
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鼓励使用再生水】
(:一)建?筑施工、城市绿化】。、道路清扫、车辆】冲洗和水冲厕所【等用:水;:
(二?)冷:却、洗涤等工业生】产用水;
(三【)观赏性景观、湿地!等环境用水;
(】四)其他市》政用水
《第十八条 》取用地下水的—单位和个人应—当按照批准的用【途使用地下》水不得转供或者【擅自改变用》途
第十九条— :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!省有关规定》。缴纳水资源》费
地下水》水资源费《标,准应当高于水利工程!供水价格地》下水资?源保护区、公共【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以!及开采矿《泉水、地热温泉的地!下水水资源费的征】收标准应当高—于一般地下水水资】源费的征收标准征】收标:准由省人民》政府制定
第二十条! 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免征、!减征地下《水水:资源费?上级人民政》府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发现下级人民【政,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擅自免征、减征的!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未改正的对免【征、:减征部分由上级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直接?征缴
第二十—。一条: 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应当因地【制宜采取有效措施】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!给地下水补源工程的!建设应当与当—地水利?建设、生态保—。护结合起来
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。做,好地下?水,超采区治理工—程建设工作通过【。人工回灌、建—设地表水供》水,工程和地下》。。水库工?。程设:施等措施防止地面沉!降、水源枯竭、海水!入侵和水质恶化
第!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!府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组织地下水资】。源动态监测站—网建设和监测—工作:
省、市、县—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应当对地下水】资,源的水量、水质实】施长:期动态监测监—测结果?应当:定期向上一级水行政!主管:部门:报告
其《他,有关部门《按照职责分工—开展地下水资—源保护和水质监【测工作
第二—十三条 从事勘探】、采矿、《采油、工《程建设等活动可【能,造成地下水资源污】染的建设单》位应当采取防护【性措:施
:第二十四《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!个人利用《渗井、?渗坑、裂隙》或者溶洞等向地【。下排放含有毒—污染物的废水、含病!原体:。的污水、《倾倒垃圾或者其他】有毒、有害污—染物或者用污水进行!回灌填埋封井—的不得污染地—下水资源
第二十五!条, 取用地《下水的单《。位和个人擅自扩大取!水指标取水的—由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并—处两万?元以上?十万元以下罚款【;情:节严重?的吊销取水》许可证?。
第二十六条 【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!个人未按照规定的】期限封闭地下水取】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!管部门?依法封?闭封闭费用由取水人!承担
第二十—七条 未《经批准开采》地下水和《在非应急情》况下启用应急备【用水源的地下水【取水工程《或,者应急情况》消除后未停》止取水的由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《。为限期采取补救措】施并处五万》元以上十万元以下】罚款
?第二十八条 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!建设项目需要—取用地下水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由》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!。正并按下列规定处】以罚款
(一)【未安装节水设施取水!的处五万元以上十】万,元以下罚《款;
?(二)节《。水设施?。未验收或者验—收不合格取水—的处两?万,元以上八万元以【下罚款
第二十九条! 未安装取水—计,量设:施或者取水计量设施!不能正常运行的由水!行政:。。主管部门责令—。限期安装或者修复;!情节严重的》。吊销取水《许可证
第三十【条 转供水或者未】经批准擅自改变【取水用途的由—水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并处两万元【以上八万元以—下罚款?;,情节严重的吊—销取水许可证
【第三:十一条 单位和个】人造成地下水资【。源污染的由环—境保护行政》主管:部门依照水》污染防?治的有关法律—法规予以处罚—。
第三十二条 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工作人员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由其】所在单位《或者上级《主管部?门给予行政处分;】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:事责任
(一)【违法批准取水许可申!请发放取水许—可证的;
(二【。)违:法收取和擅自免征、!减征地下水水资源】费,的;:
,。(三:)发:现违法行为不—予查处?的;
(《四):擅自更改《。取,水计:划指标的;
—(五)有其他滥【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!玩忽职守行为的【
第三十三条 本条!例自:2003年10月1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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