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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—地下水资源保—护条例 (20】。03年8《月1日?辽宁省第十届—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:三次会议通过 【 根据?2,011年《。1月1?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一次】会议关?于修改〈辽宁—省地下水资源—保护:。条例:〉的决定第》一次修正 》 根:据201《1年:11月24日辽宁】省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会?常,务委:。。员会:第二十六次》会议关于《。修改部分地方性【法规的决定第二【次修正 《 根据20》14年9《月26日辽宁—省第十二《。届人民代表》大会:。。常务委员会第十二】。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!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第三次修正) ! 第:一条 为了保护和】合,。理开发?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!地下水资源管理根】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水法及【有关法?律、行政法规结合】我省: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!二条 ?本条例所称地下【水资源是《指埋:藏于地表以下的水资!源(含地热水、矿泉!水) 第三条 在】我省行政《区域内保护、开【发利用和管理地下】水,资源:必须遵守有关法律】。法规及本条例 第】四条 地下水资【源保护应当》遵,循地:表水与地《下,水统一调度并优先使!用地表水、开源【与节流?相结合节流优先、采!补平衡、《防止污染的原则【 第五条 》国,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规?划以及城市总—体规划的编制、【重大生产建设—项目的布局应当与】当地的?地下水资源条—件相适应严》。。格控制大量取用地】下水的建《设项目 《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!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先!进科学技术的研究】、推广和《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!。对保护地下水资【源取:得,显著成绩的》单位和个人应当给】予表彰和奖励 第】七条 省《。、,设区:的市、县《(,含县:级市、?。区下同)人》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:按,照规定的《权,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。的地:下水资源保》护工作 国土—资源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、环【境保护?、,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!职责分工做好地下】水资源保《护的有关《工作 第《八,条,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地下水资《源开发?利用状况《将地下?水超采区开采—地下水可能造成的海!水入侵、地》。面沉降?、水体污《染、水源枯》竭等地?区划:为地下水资源保护】区报省人民》政府批准后》公布: ,  :第九:条, 在地下水资源保】护区:及其以外的公共供】水,管网覆盖的》区域:可以利用水库、江】河等地表水的区域以!及无防止地下—水资源污《染措施?和设施的区》域除消?防、抗旱、施—工,安全等应急取水【、地温空调取—水以及开《采矿泉?。水、地热温泉—等,对水质?有特殊要求的取【水工程可以依法【取用地下水之—。外应当采取以下保】护措施 (一)不】得,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!不得新增地下水取】水指标; (—二)在公共供水【管网、地表》。水供水能够》满,。足供用水需求—的地区除本条—允,许的地下水取—。水,工程和为保证供【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!用,水源的?地下水取水工程【之外已有的其—他地下水取水工【程应当限期封闭 应!急,备用水源以》及开采矿泉水—、地热温泉等地下】。水取水?工程项目及其取水】量由:具有管辖权的市、县!。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经科》学论证报省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,核,准后予以《公布 ?第十条 省人—民政府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》编制全?省封闭地下水—。取水工程总体方【案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实施《。市、县人《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省人》民,政府批准的总体方案!会同:有关部门《编制本行政区域内】封闭:地下水?取水工程实施方【。案报: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后实施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采取:。措施:加大资金投入—加快:地表水替《代地:下水水源工程及【。输,配水设施《、公共供《水管网?建,设 第?十一条 《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的!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!自启:用后二十四小—时内向?省人民政《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;应急情况消—除后应当立》。即停止?取水 第十二—条 对地《温空:调取水以及开采【矿泉水、地热温泉等!对,水质有特《殊要求的地下水取】水工:程应当依《法进:行水资源论证符【合水资源规划—并限制其取水量【不,得超过地下水可【开采量 用于地【。温空调的地》下,水取水工程取水井与!注水:。井的:位置应?。当在同一含》水层位并保持合【理的数量和间距确】保所取水《量全部回灌和水质安!全 第十三条— 对地?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!水,许可制度 》取水许可审批程序】和监督管理按—照国家有关》规,定执行 第十—四条 建设》单位:未取得取水》许可审批文件的【凿井施工《单位不得承建该建设!单位的凿井工—程 第?十五条 《。新建、改建、—。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!取用地?下水的建《设单位申《。请取水许《可时应当附具节水】措施和配套》节水设施设计方【。案;节水设施竣【工后经验《收合格方可》取水 第《十六条  直接【取用地下水》(含地温空》调取水、回灌)的】单,位和个人《应当安?装符合国家》规定的取《水计量设施并定期检!查维修保证》正常运行《   第十七条 各!级,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应当加《强再生?水利用?推广工?作鼓励单位和—个人投资《建设污水处》理厂及再生水利【用,设施 具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鼓励使用—再生水 (一—)建筑施工、城市绿!化、道路清》扫、车辆《。冲洗:和水冲厕所等用水;! (:。二)冷却、洗涤等】工业生产用水—; (三)观赏性景!观,、湿地等环境—用水; 《(四)其他市政用水! 第十八《条 取用地下水的】单位和个人》应当按照《批准的用途使用【地下水不得转—供或者?擅自改变用途— 第十?九,条  取用地下水】。的,单位和个人应当按】照国家?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水!资源费 地下水水】资源费标准应当高】于水利工程供水【价格地下水资—源保护区、公共供水!管网覆盖《区域以及《开采:矿泉水、地热温泉的!地下水水资源费的征!收标准应当高于一】般地下水水》资源费的征收—标准征收《标,。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! 第二十条 —任何单?位和个?人不:得擅自免征、减【征地下水水资源费上!。级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发现】。下级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?门擅自免征、减征的!。责令:限期改正;》逾期未改正的—。对免征?、减征部分由上级水!行政主管部门直接】。征缴 第二十一条 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因地制】宜采取有效措施【增加地下水的有【。效补给地下水补源工!程的建设应当与当地!水利建设、生态保】。护结合起来》 县级以上》。人民政府应当做【好,地下水超采区治理】工程建设工作通【过人工回灌、建设地!。表水供?水工程和地》下水库工程设施等】。措施防止地面沉降】、水源枯竭、—。。海水入侵《和水质恶化 第【。二,十二条 省人—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地下水资源动态】监测:。站网:建设和监测工作 】省、市、县人民政】府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对地下水《资源的水量、水质实!施长期动态》监测监测结果—应当定期《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报告 其他有关!部门按照《职责:分工开展地下水资】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!作 第二十》三条 从事勘探、】采矿、采《油、工程《。。建设等活动可能【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!的建设单位》应,当采取防护性措【施 第二十四条 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!利,用,渗井、渗坑、裂隙】或者溶洞等向地下】排放含有毒污染物】的废水、《含,病原:体的:污水、倾倒》垃圾或者《其,他有毒?。、有害污染》物,或者用污水》进行回?灌填埋封井的不得】污染地?下水资源 第—二十五条 取用地】。下水的单《位和个人擅自扩【。大,取,水指标取水的由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并处两【万元以上十万元【。以下罚款;情—节严重的吊》销取水?。。许可证 第二—十六条 取用地【下水的单位和—个人未按照规—定的期?限封:。闭地下?水取水工程的—。由水: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。封闭封闭费用由取】水人承担 第二十七!条 未经批》准开:采地下?水,和在非应《急,情况下启用应急【备用:。水源的地《下水取水工程—或者应急情况消除】后未停止取水—。的由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责《令,。停止违法《行为限期采取—。补救措施并处—。五万元以上》十万元以下罚款【 第二?十八条? 新建?。、改建、扩建的建设!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责令限《期改正?并,按下:列规定处以罚—款 (一)未安装节!水设施取水的处五】万元以上《十万元以下罚—款,; (二)节—水设施未《验收或?者验:收不合格取水的处两!万元以上八》。万元以下罚款 【第二十九条》 未:安装取水计量设施】或者取水计量设施不!能正:常运行的由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责令限期安装或【者修复;《情,节,严重的吊销》。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!条 转供水或者未】经批准擅自改—变取水?用途的?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改正并《处两万元以》上八万元以下罚款】;情节严重的—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!三十一条 单位和】个人造成地下水资】源污:。。染的由?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依照水】污,。染防治的有关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!第三十二条》 ,水行政?主管部门工作人【员有下列情形—之,一的由其《所在: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部门给—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—(一)违法批—准取:。水许可?。申请发放《取,水许可证的; (二!)违法收《取和擅自免征、减征!地,下水水资源费的; !(三)发现违—。法行为不予查—处的:; (?。四):擅自更改取水计划指!。标,的; (五)有其他!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、玩忽?职守行?为的 ?第三十三《条, 本:条例自2003【年10月1》日起施?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