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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辽宁:省测绘条例 —
(2—006年1》2月1日辽》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,二十八?次,会议通过)》
第一《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!理促:进测绘事业》发展保障测》绘事业为经》济建设?、国防建设和社【会发展服《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测绘?。法等有关法律、行政!法规结合《本省实际制定本【。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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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在!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测!绘活动应当遵守【本条: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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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省】测绘管理《部门负责全省—。测绘工作《的统一?监,督管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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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》县(含县《。级市、区,下—同)人民政府负责】管理测绘工作的行】政部:门(以下简》称测绘管理部门)负!责本行政区域测【绘工作的统一监督】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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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其他有—关部门按照职责【分,工负责本部门有【关的测绘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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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 县级以《上人民?。。政府应当加强对测】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!测绘纳入《本,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年度计划及—财政预算鼓励测绘科!学技术的研》究加强测绘基础【设施建设推》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!促进地理信息产【业和测绘事业发展 ! ,
《第五条?。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!部门应当《开展:测,绘科普宣传》教育活动积极推动测!绘成:果为地?方经济建设和—社会:发展服?务鼓:励,。公众版测绘成—果的开发利用—奖励在测绘成果【。社会:化,应用中做出突出贡】献的单位和个人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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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第六条 县级以上】测绘管理《部门应当建立测【绘成果质量监督【检查制度加强—对测绘成果质量投】诉处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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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因建!设、城市规划、【资源调查、科学研究!的需要?。大,城市和国家重大【工程:项目确?需建立相对独—立的:平面坐标系统—的由省测绘》管理:。部门:报,国,务院:测,。绘,。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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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《他城市或者行政区域!以及重点建设工程】项目确需《建立相对独立—的平面?坐标系统的由市【测绘管理部》门报省测绘管理【部门批准
】
第八条 申请】建立相对独立—的平: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!。当提交论证》报告、技术方案以】及与国家平面—坐标系统的联系方】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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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 省测绘管—理部门?负责组织实》施以下基础测—绘项目 》
—(一:)建立、《复测省内国家三【、四等平面控制【网、高程控制网; !
(】二,)组织实施全省【基础航空摄影获取】基础地理《信息的遥感资料; !
(三!)测制和更新全省】110000、15!000比例尺地形图!、影像图《及,其数字?化测绘成《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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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(四)建《立、维?护和更新《省,。辖区内?的区域性基础地【理信息数据》库和:系统;
】 ,
(五)组织【编制和更《新,。全,省行政区划图及其】普通地图集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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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六)国务院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或—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!其他基础《测绘项目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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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市—、县测绘《管理: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!负责组?织实施?以下基础测绘项【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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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加密【平面控制网、高程控!制网:及,。其复测建立、复【测,经批准的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】标系统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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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组织实施基础—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!理信息的遥感资料】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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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测制【和,更新120》00、11000】、1500》比例尺?。地形图、影像—图及其数《字化测?绘成:果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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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建立、】。。维护和更《新基础?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!。统;
】
(五)组织实】施上级测绘管理部】。门或者本级人民【政府确定的其他【基,础测绘项目 —
》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!成果按照《以下规定《进行更新 》
(一!)基础地理》信息数据库、—国防: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!的基础?测绘成果应当及时】更,新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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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省】内国:家三、四等》平面控制网、高【程,控制网每《5年至10》年复:测一次; —
(三】)11?0000、》15000比例尺】地形图?沿海和中部》。城市群地区的更新】周期:不超过?5,年其他地《区不超过10年; !
【(四)省、市—、县行政区划图【及其:普通地图《集更新周期不超过】3年; 《。。
(五!)市、县《基础测绘成》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!4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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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二条 建立数字!区域:。地理信息系统或【者与其有关的其【他地理信息》系统:必须采?用符合国家标准【的基础?地理信息数据—并报所在地县级以】上测绘管理》部门备案 —
第十三【条 :乡(镇)行政区域】界线测绘及其标准画!法图编制《由省民政部门会同省!测绘管理部门共同组!织实施其标准画法图!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!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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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【县级以上测绘—管理部门会同同级】国土资源《行,政主管?部门编?制的本行政区域地】籍测绘规划应当与基!础测绘规划相衔【接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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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 ,土地:权属证?书、房屋《权属证书、》海,域使:用权证书中附—具的权属界》址点、界《址,线图:或者权属面积—。的测:绘应:当,。执行国?家技术?规范和标准由具备相!应,测绘资质的单位【实施
】第十:六条 因《测绘需要进行航空摄!影的报省测绘管理】部门审验资质后由军!队测绘主管部门【批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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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测,绘航空摄影或者遥】感的:底片、数据》必须经军《队测绘?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】后方可使《用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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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七条 从事测绘】活动的单位必—须依法?取得相应等》级的测绘资质—并按照资质证—书规定?的测绘业务范围【和作业限额从事【测绘活动测绘资【。质审查实行》分级管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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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一)甲级测绘资【质由省测绘管理【。部门报国务》。院测绘行《政,。主管部门审批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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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乙、丙、《丁级测绘资质由市】测绘管理部门报省】。测绘:管理部门审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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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【资质审批的》具体:条件:、,。程序和期限按照国】家有关规《定执行?
第【十八条 测绘—。单位:变更:所有制性质》。、名称、《住所、?法定代?表人等应当在—变更后的30日【内持:有,关变更材料》。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测!绘资质变更手—续;合?并、分立或者增加】业务范围的应当重新!。申办:测绘资质;终止测绘!业务的应当到原发证!机关办理《测绘资质注销—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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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》。条 县级以上测【绘管理部门应—当,建立测?绘单位?信用信息公开—制度将在《本行政?区域内承接测绘任】务的测绘单位资质】、业绩、《测绘成果质量—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!布
第二!十条 实施》基础测绘和》重点建?设工程测绘项目【测绘:单,位应当?向测绘项目》所在地县级》以上测?绘管理部门备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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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、境外的】组织和个人在本省从!事测绘活动的应当在!测绘项目实施前向省!测绘管理部门交验】国家: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!接,。受测绘管理部门【的,监督 ?
》第二十?一条 测《。绘项目依法》应当实?行招标?。投标的?按照有关招标投标】的法:律、法?规执:行依法?不适宜实行招标【投标:。的由县级以上测【绘管理部门确—定的测绘单位实施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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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《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门依法】对测绘项目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】监督管理 —
第二十二条! 测绘项《目实行承《发包的测绘》项目的发包单—位不得向不具有相】应资质等级的—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!绘,单位以低于》测绘成本承包测绘】项目承?包,。单位经发包单位同意!可以将测绘项目的非!主体、非关键—性工程分包给—其他单位但分—包量不得《超过总工程》量的百分之二十【。五接受?分,包的:单位应当具备相【应的测绘《资质并不得再次分】包测绘单《位,。不得将承包》的测绘项目转—。包
第二!十三条 《县级以上测绘管【理部门授权或指【定的测绘《成果保管单位负【责测绘成果的接【收,、整理、建》档、保管、提供等工!作 :
测】绘成果保《管单:位应当依《法加强?对测:绘成果的保管不得】丢失、散《失,、,损毁、?。泄密、?转让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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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 依法无《偿使用测绘成果【的使用者不得将该】测绘成果《。用于营利性活动 !
第》二十五条 测绘单位!应当建立健全测绘】成,果质量检验制—度对所完成的测【绘成果质量进—行检验;未》经检验合《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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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测绘项?目,单位或者发包人可】以,委,托具有法定》测绘质量检验资质】的机构对测》绘成果?质量进?行检验?;全部?或者部分使》用财政资金的—测绘成果《。测,绘项目单《位或者发《包人应当《委托:具有法定测绘质量检!验资质的《机构进?行检验合格后—方可使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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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》上测绘管理部门根】据测绘成果》质量监督《。管理的需要可以委】托具有法定测绘质量!检验资质的机构【对测绘成果》质量进行检》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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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—检验费用由委托单】位,承担 ? ,
第》二十六条 》县级以上测绘管理】。部,门,应当建立《本行:政区域地理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制!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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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地理信息系统!的单位应《当及时更新有关【数据 《
《第二十?七条: 国家?统一审核和公布【的重要地理信息数】据之外本省需要公布!的地:理信息数据》由省测绘管》理部门审核并与其】他有关部门、军队测!绘主管部《门会商后报省—人民政府批准由【省人民政府》或者其?授权的部门公布 】
第二十】八条 对编制、印】刷、出版、展示、】登载地图的管理依】照有关法律、—行,政法规?的规定?执行:
】。编制地图单位不得以!。任何形?式向地图上标注名】称,。的单:位收取标注名—称费
】
印刷、出—版地图?应当注明地图—审核:图号、?出版号以及》编制:单位:
第二十!九条 县级以—上测绘管理部门【应当会同《同级人民《。政府其他有》关部门建立本行政】区域测量标志—档案编制本行—政区域永久性测【。量标志普查、维修、!保护计?划并组织实》。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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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、》镇人民政府》和,街道办?事处应当做》好本辖区内》测量标志的保护和】管理工作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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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其他有》关,部门应当做好本部】。门设置的《测量标志的保—。护和管理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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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设置永!久性测量标志占【用国有或者集体土地!的设置单《位应当依《法办理用地》手续需要在》有关建筑物上设置】永久:性测量标志的按照】国家有关规》定,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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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测绘!管理部门工作人【员,违反本条例》。规定: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!任的主管人员和其】。他直接责任人—。员,依法给予行》政,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
(】一)在办理审核批准!事项或者查》处违法行为中不依法!行政的; —
(【二,)利用职务上的便利!索,。取、:收受他人财物或【者谋取其他利益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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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—依法履行《监督管理职责或【者监:督,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!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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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其他滥用职权、】。玩忽职守、徇—。私舞弊的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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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二条:。 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!有关测?绘行政法规规定省测!绘行政主管》部门行使的》行政处罚权和行政】许可:权由省测绘管理部门!行使
第!三十三条 本—条例自2007年2!月1:日起:施,行1994年11】月25日《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《一次:。会议通过的辽宁省测!绘,管理条?例,同时废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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