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辽宁省测绘【条例
【(2006年—1,2月1日辽宁—。省,第十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二十八次】会议通过)
【第一条 《为了加?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!事业发展保》障测:绘事业为经济—建设、国防建设【和社会发展服—务根: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!。律、行政法规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条例
《。
》 第二条 在本】省行:。政,区域:从事测绘活》动应:当遵:守,本条例
【
第三条 省【测,绘管理?部门负?责全:省测绘工作的—统一监督《管理
【
市、县(含县!级市、区《,下同)人民政府负!。责管理测绘工—作的行?政部门(《以下简称《测绘管?理部门)负责本行】政区域测绘工—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!
? ,。
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其他有》关部门按照职责【分工负责本》部,门有关的测绘工作】
—第四:条,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应当加强》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!基础测?绘纳入本级国—民经济和《社会:。发展年度《计划及财政预—算鼓励测绘科—学技术的研究加强】测绘基础设施—建设推进地理—信息资源共享—促进地理信息产业】和,测绘事业《发展
》
,
第五《条 县级以》上,测绘管理部门应【当开展测绘科普宣】传教育活动积—极推动测绘成果为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】会发展服务鼓—励,公众版测绘成果【的开发利用奖—励在测绘成果社会】化应用中做出突【出贡献?的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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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。条, 县:级以上测绘管—理部:门应当建立测—绘成果?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!强对测绘成果—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! ,
第七条 因!建设:、城市规划、—资源:调查、科学研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!家重大工《程项目确《需建立?相,对独立的《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!测绘管理部门—报国务?院测绘?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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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城市或!者行政区域以及重点!建设工程项目确需】建立相?对独立的平面—坐标系?统,的由:市测绘?管理部门报》省,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!
第八【条 申请建立相对】独,立的平面坐标系【统的单位应当提【交论证报告、技术方!案以及?与国家平面》坐标系统《的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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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省测绘!管理部?门负责组织实施以】下基础测绘项—目 ?
》
,(一)建立》、复:测省内国家三、四】等平面?控制网、《高程控制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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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。)组织实施全省【基础: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!理信息的《。遥感:资料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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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测制》和更:新全省?11:0000、150】00比例《。尺地形图、影像图】及其数字《化测绘成果;
!。
》(四)建《。立、维护和更新省辖!区内的区域性—。基础地理信息数【据库:和系统?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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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组织编制】和更新全《省行政区划图及【其普通地图集; !
—(六)国《。务院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省人民《政,府确定?。。的其:他基础测绘项目 !
第十条【 市、县测绘管理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】内负责组织》。。实施以下基础测【绘项目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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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加密平!面控制网、高程控】制网及其复测建立、!复测经批准》的相:对独立的平面坐标】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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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二)组《织实施基础航空摄】影获取基《础地理信息的遥感】资料;
】
(三》)测制和更新1【2000、1100!0、:1500比》例尺地?。形图、影像图及其数!字化测绘成果; !
?。。
?(四)建《。立、:维护和更新基础地】理信息数据库—和系:统;
【
?(五)组织》实施:上级测绘《管,理,部门:或者本级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】他基础测绘项—目 ?
《第十一条 基础测】绘成果按照以下规定!进行:更新
【。
(一)基【础,地,理,信息数?。据库、国《防建设和社会发展】急需的基《础测绘成果应当及】时更新;《
(!二)省内国家三、四!等平面控制网—、高:程控:制,网每5年至》。10年复测》一次; 《。
? ,
(三)—。11:。0000、1—50:00比例《尺,地形:图,。沿海和中部》城,市群地区的》。更新周期不》超过5年其他地【区不超过10—年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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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省、市、】县行政区《划图及其普通地图集!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!;, :
—(五)市《、县:基础:测绘成果的更—新周期不超过4【年
【第十二条 建立数字!区域地理信》息系:统或者与其有关【的其他地《理信:息系:统必须采《用符:合国家标准的基【础地理信息数据【并报所在地》县级以上测绘—管,理部门备案 —
《
第十三条》 乡(镇)行政区】域界线测绘及其标】准画:。法图:编,制,由省:民政部门会同省测绘!管理部门《共同组织实》施其标准画法图经省!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!
第十四!条 县级以》上测绘?管理部门会同同【级,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编制的本行【政区域?地籍测?绘规划应当》与基础测绘规划相】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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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【土,地权属证《书、房屋《。。权属证书、海域使用!权证书中附具的【权属界址《点、界址线图或【者权属面《积的测绘应当执【行国家技术规—范和标?。准由具备《相应测绘《资质的单位实施 】
第—十六条 《因测绘?需要进行航空摄【影,的报:省测绘管理部门审验!资质后由军队测绘主!管部门批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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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航空摄【影或者遥感》的底片、《数据必须经军队【测绘:主管部门审查—同意后方《。可使用
】
第十七条》 从事?测绘活动《。的,单位必须依》法取得相应等级【的测绘资质并按照资!质证书规定的测绘业!务范围和《作业限额从事测【绘活动测绘资质【审查实?行分级管理
】
》(一)甲级测绘资】质由省测《绘管理?。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!政,主管部门《审,批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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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乙、!丙、丁?级测绘资质由—市测绘管《。理部门报省测绘管】。理部门审批》
测!绘资质审《批,的具体条《件,、程:序和期限《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执行 !
《第十八条 测绘单】位变更所有制性质、!名称、?住所、法定代—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!的30日内持有关】变更材料到原发证】机关办?理测绘?。资质变更手续;【。合,并、分立或者增加业!务范围的应当重【。新申办测绘》资质;终《止测:绘业务的应》当到原发《证机关办理测绘资】质注销手续 【
第十九【条 县级以上测绘】管,理部门应当建立【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公!开,制度将在本行政区】域内承接测》绘任务的测绘单位】资质、业《绩、测绘成果—质量情况等信—息向社?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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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 实施基础【测绘和重点建—设工程测绘项—目测绘单位》。应当向测绘项目所】在地县级以上测绘】管理:部,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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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—外、境外的组织和个!人,在本省从《事测绘活动的应当在!。测绘:项目实施前向—省测绘管理部门交】验国家有关部门的】批,准文件接受测绘管】理部:门的监督 》
《
第二十一条 测】绘项目依法应—当实行招标》投标的?按照有?关招标投《标的法?。律、法规《执行依法不适宜实】行招标投标的由县】级以上?测绘管理部门确【定的测绘单位实施】
县!级以上测绘管理部】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?。门,依法对测绘》项目招标投标活【动实施监督管理 !
第二十【二条 测绘项—目,。实行承发《包的测绘项》目的发包单位—不得向不具有相应】资质等级《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!测绘单位以》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测!绘项:目承包单位经发【包单位同意可以将】测绘:项目的非主体—、非:关键性工程分包给】其他单位但分—包量不得超》过,总工程量的百—分之二十五》接受分包的单位【应当具备相应的测】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!包测绘单位不—得将承包《的,测绘项?目转包
!第,二十三条 县—级以上测绘管理部】门授权或指定—的测:绘成果保《管单位负责测绘成果!的接收、《整理、建档、保管】。、提供等《工作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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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成】果保管单位应当【依,法加强对测绘—成,果的保管《不得丢失、散失、损!毁、泄密、转让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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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四条 依法无偿使!用测绘成果的—使用:者不得将该》测绘成果用于—营利性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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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:五条 测绘》单位应当建》立健全测绘成果质】量检验制度》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!质,量进行检验;未经检!验合:格的不?得交付?使用
】
测绘项》目单位或者发包【人可以?委托具?有法定测绘质量检】。验资质的机构对测】。绘成果?质量进行检验;【全部或者《部分:使,用财:政资:金的测绘成果测【绘项目单位或—者,发包人应《当委托具有法定测】绘质量检验资质的】机构进行检验合【格,后方可使用 【
—。县级:以,上测绘管《理,部门:根据测绘成》果质量?监,督管理的需要可以】委托具有法定测绘】质量检验资质—的机构?对测绘?成果质量《进行检验
【
各类检验!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!
》
,第二十?六条 县级以上【测绘:管理部门应当建【立本行政《区域地?。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!制度
》。
建立【地理信息系》统的单位应》当及时更新有—关数据
】
第二十七条 国】家统一审核和—公布的重要》地理:信息数据《之外本省需要公布】的地理信息数据由省!测绘管理部门审核并!与其他有《关部门?。、军:队测绘主管部门会】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!。准由省人民政府或】者其授权的部门【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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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—条 :对编制?、印刷、出版、展示!、登载地《。图的管理依照有【关,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的规定执行 【 ,。
? ,
编制地图—单位不得以》任何形式向》。地图上标《注名称的单位—。收取:标注名称《费
【
印刷、出版地】图应当?注明地?。图审:核图号、出版号以及!编制单位《 ,
第二十九!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!理部门应当会同同】级人民政《府其他有《关部门建立本行政】区域:测量标志《档案编制本》行政区?域,永,久性测量标志普【查、维?。修、保护计划并组织!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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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?、镇人民政府和街道!办事处应《当,做好本辖区》内测量?标志的保护和管【理工作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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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!做好本部门设—置的: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!理,工作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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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设【置永久性测量标志】占用国有或者集体土!地,的设置单位应当【。依法办?理用地手续需要在有!关建筑物《上设:置永久性《测量标志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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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一条 测绘管理【部门工作人员违反】本条例?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对—负有直接责任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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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在办理】审核:批准事项或者—查处违法行为—中不依法《行,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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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利用职务上的!便利索取、收受他】人财:物或者谋《取其他利益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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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【依法:履,。。行监督管理职责【或者:监督:。管理不力造成严【重后果的;》 :。
—(,四):其他滥?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?、,徇私:舞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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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【。条 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测绘《法以及?有关测绘行政法规】规定省测《绘行:政主:管部:。门行使?的行政处罚权—和行政许可权由【省测绘?管理部门《行使:
》。
第三十三条— 本条例自2007!年2月1日起施行】1994年11月2!5日辽宁省》第八届人《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一《次会议通过的—。辽宁省测《绘管理条《例,同时废止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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