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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辽!宁省测绘条例 【 ? (2006—年12月1》日辽宁省《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,务委:员,会第二十八次—会议通过) 【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测绘管理促进测绘】。事业发展《保障测绘事业为经】。济建设、国防建设】和社会发展服务【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,测绘法等有关—法律、?行,政法规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条例 【 ?。 第二条 在!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测!绘活:动应当?。遵守本条例 【。 第》。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!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!的统一监督管—理   【。 市、县》(含县级《。市、区?,下同)人》民政:府负:责管理测绘》工作的行政部门(】以下简?称测绘管理部—门)负责本行政【区域测绘工》作的统一监督管【理 : ?   县级—以,上人民政府其他有】关,部,门按照职责分—工负责本部》门有关的《测绘工作 【 ?第四条?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测绘工作的】领导将基础测绘【。纳入本级国》。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!度,计划及财《政预:。算鼓励测绘科学技】术的研究《加,强测绘基础设施建】设推进地理信—息资源?共,享促进?地理信?息产业和测绘事【业发:展 【第五条 县级以上】测绘管理部》门应当开展测绘科普!宣传教育活动积极】推动测绘成果为地】方经济建设》和社会发展》服务:鼓励公众版测绘成】。果的开发利》用奖励在测绘成果社!会化应用中做—出突出贡献的—单位:和个人 《 第—六条: 县:级,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!当建立测绘成果【质量监?督检查制度加—强对测绘成》果质量投诉处理【工作 】第七条 《因,。建设、城市规划、】资源:调查、科学》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!国家: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!立,相,。对独立的平》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!绘管理部门报国务院!测,绘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   】 :其,。他,城市或者行政区【域以及重点建—。设工程项《目,确需建立相对独立】。的平:面坐标?系统的?由,市测绘管理部门【报,。省测绘管理部门批】准, ? ?第八条 申请—建立相?对独:立的平?面坐标系统》的单:位应当提交论—证报:告、技术方案以及与!国家平面坐》标系统的联》系方式 【 :第九条 省》测绘管理部门负【责组织?实施以下《基础测?绘项目  】  (一)建立】、复测省《内,国,家三、四等平面【控制网、高程控【制网; 【   (二)组织!实施全省基础航空】摄影获取基础地理】信息的遥感资料;】 ?    (—三)测制和》更新全省11000!0、150》00比例尺地—形图、影像图及其】数字化?测,绘成果; 】   (四)【建立、维护和更新省!辖区内的区域性基础!地理信息数》据库和系统;—  》。  (五)—。组织编制和更新【全省行政区划—图及其普通》地图:集; 》    (六)】国务院测绘》行政:主管部门《或者省人民》政府确定的其他【基础:测绘项目 】 第十《。条 :市、县测绘管理部】门,在本行?。。政区域内《。负,责组织实施以下基础!。测绘项目 》 ,    —(,一,)加密平面控制【网、:高程控制网及其复】。测建:立、复测经批准【的相对?。。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!; 《    《 (二)组织实【施基础?航空摄影获》取基础地理信息的】遥感资料《;    】 (三?)测制和更新1【200?0、1100—0、1500—比例尺地形图、影像!图及其?数字化测绘成—果; ? ?   《(四)?建立、?维护和更新》基础地?理信息?。数据库和系统; !。  ?  (五)组织】实施上级《测绘管理部》门,或者本?。级人民政府确—。定的:其他基础测绘项目】 《 ,。 第十?一条 ?基础测?绘成果按照以下规】。定进行更新 —    (一!)基础地理信息【数据库、国》防建设和《。社会发展急》需的基础测绘成【果应当及时》更新;  】。  (《二)省?内国家三、》四等平面控制网、】高,。程控制网每5年至】10:年复:测一次?; 》  : :(三)1《10000》、15000比例】尺地形?图沿:。海和:。中部城市群》地区的更新周期不超!过5年?其,他地区不超过—10:。年; 《    —(四)省、市—、县行政区》划图及其普通地【。图集更新周期不超】过3年;《    】(五:)市、县基础测绘成!果的:更新周期《。不超过4年》 第【十,二条 建立数—字区域地《理,信息系统或者与其】有,关的:其他地理《信息系统《必须采用符合—。国家标准的基础地】理信息?数据:并报所在地县级【以上测绘《管理部门备案 【 第十三】条 乡(镇)行【政区域界线测—绘及其标准画—法图编制由省民政部!门会同省测》绘管:理部门共同》。。。组织实?施其标准画法图【经省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公布 ! 第十四条 县级以!上测:绘管:理部门会同》同级:国,土,资源行?政主管?部门:。编,。制的本行政区域地籍!测,绘规划应当与—基础测绘规》划相衔接 》 》第十五条 土—地权属?证书、房屋权属证书!。、,。海,域使用权证》书中附具的权属【界,址,。点、界址线图—或者权属面积的测】。绘应当执行国家技】术,。规,范,和标准由具备—相应测绘资质—的单位实《施 : 《 第十六条 因测绘!需要进?行航:空摄影的报》省测绘管理部门审验!资质后由《军队测绘《主管部门批准 】 : ,  测绘航—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底!片,。、数据必《。须经军队测》绘主管部《门,审,查,同意后?方可:使用 第!十,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!的单位必须依—法取得?相应等?级的测绘资质并按照!。资质证书规定的测】绘业务范围和作【业限额从事测—绘活:动测绘资质审查【实行分级管理 !。    (一【)甲级测绘资质【由省测绘管理部【门报:国务院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; 《    (二!)乙、丙、丁级测绘!资质由市测绘管理部!门报省测绘管理【部,。门,审批:。 :    》。 测绘?资质审批《的具体条件、程序和!期限按照国家有【关,规定执行 》 :。 第十八条【 ,测绘单位变》更所有制性质、名】称、住所、法定【代,表人等应当》在变更后的3—0日内持《有关变更《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!理测绘资质变更手续!;合并、分》立或者增《加业:。务范围的应当—重新申办测》绘资:质;终止测绘业务的!应当到原发证机关】办理测绘资》质注销手续 【 ? 第十九条 县【级以上测绘管—理部门应当》建立测绘单》位信用信息公开制】度将在本行政区域内!承接测绘任务—的测绘单位资质【、,业绩、测绘成—果质量情况等—信息向社会公布【 《。。 第二十条 实施!基础测绘《和重点建设》工程测绘项目测绘】单位应当向》测绘项?目所在地县》级以上测绘》管理部门备案 】 :   国外、境外!的,组织和个人》在本:省从事?测绘:活,动的应当《在,测,。绘项目实施》。前向省测绘管理部】门交验国家》有关部门的批准文】件接:受测绘管理部门【的监督 】 第二十一条 测】绘项目依《法应当实行》招标投标的按—照有关招标》投标:的法律、《法规:执行依法不适宜【实,。行,。招标投标的由县【级以:上测绘管理部门确】定的测绘单位实施】。 《   县级以【上测绘管《理部门应《当会:同有关?部门依法对测绘项目!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!督管理? 《 第二十二条【 测:绘项目实行承—发,包的测绘项目的【发包单位不得—。向不具有相应资【质等级?的单位发《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!。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!测绘项目承包单位经!发包单位《同意:。。可以将测绘项目的非!主体、非关键性工】程分包给其他单【位但分包量不得超过!总工程量的百分【之二十五接受分【包的单位应当具【。备相应的《测绘资?质并:不得:再次分包测绘单【位不得将承》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! 第二十三!条 县级以》上测绘管《理部门授权》或指定的测绘成果保!管单位?负责测绘《成果的接收、整【理、建档、》保管、提《供等工?作, 《   测绘成果】保管单位《。。应当:依法加强对测绘成】果的保管不得丢失、!散失、损《毁、泄密、转让【 第【二十四条 》依法无偿使用测绘成!果的使?用者不得将该测【绘,成果用于营利—性活动 》 , 第二十五【条 测绘《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!绘成果质《量检验制度对所完成!的测绘成果质量【进,行检验;未经—检验合格的》不,得交:付使用 》  ?  测绘项—目单位?或,者发包人可以委托具!有法:定,。测绘质量检验资质】的机构对测》绘成果质《量进:行检验;全部或【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!的测绘成果》测绘项目单》位或者发包》人应:。当委托具有法定测绘!质量检?验资质的机》构进行检验合格【后方可?使用   】。 , 县:。级,以上测绘《管理部?门根据测《绘成:果,质量:。监督管理的需—要,可以委托《具有法?定,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!机构对测绘成果质】量进行检验 —    — 各类检验费—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! , 第二—十,六条: ,县级:以,上测绘管理部门【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!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!享制度?    建!立,地理信息系统的单】位应当及时更新有关!数据 — , ,第二十七条 国家】统一审核《和公布的重要地【理信:息数据之外》本省需要公布的地理!。信息数据由》省测绘管理》部门:审核并与其他—有关部门、军队测】绘主管部门会商【后,报省人?民,政,府批准由《。省,人,民,。政府或?者其授?。权的:部门:公布: 《 , 第:二十八条 对—编制、印《刷、出版、展示、】登,载地:图的管理依照有关】。法律:、行:政法规的规》定执行 —    编制地图!单,。位不:得,以任何形式》。向地图上标注名【称的单位《收取标注名称—。费    !印刷、出版地—图应当?注明地图《审核图号、出版号以!及编制单《位 — 第二十九条 【县级以?上,。测绘管理《部门:应当:会同同?级,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!门建:立本行?政区域测量标志档】案编制本行政区域永!久性测量标志—普查、维《修,、保:护计划?并组织实施 】 ,   乡、镇【人,民政府和街道办【事处应当做好本【辖区内测量标—志的保护和管—理工作 》 :  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其他有【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!门设置的测量—标志的保护》和管理工《作 : 》第三十条 设置永久!性测量标志占—用国有或者集体【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!依法办理用地手续】需要在?有,关建筑物《。上设置永久性测量】标,志的按?照,国家:有,关规定办理》 —第三十一条》。 ,测绘管?理部:门工作人员违反【本条例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。对负有?直,接责任?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:接责任人《员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,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》任    】 (:一)在办《。理审:核批准事项或者【查处违法行为中不】依法行政《的,。; 》   (二—)利用?职务上的便利索取、!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!取其他利《。益的:;   【 (三)不依法履!行,监督:管理职责或者监【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!。后,果的:; 》   (四—)其他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:守,、徇私舞弊》。的 第】三十二?条 中华人》民,。共和国测绘》法以及有关测绘行政!法,规规定省测》。绘行政主管部门行】使的行政《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!由省测绘管理部门】行使:。 ? 第三十—三条 本《条例自200—7年2?月1日起施》行199《4年11月》25日辽宁省第八届!人,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第十一次【会议:通过的辽宁省测【绘管理条《。例同:时,废止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