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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辽宁省测—绘条例 】(20?06年12月1日】辽宁省第十》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八次会议通》过) 第》一条: 为了加强测—绘管理促进测绘事】业发展保障测绘事】业为经?济建设、国》防建设和《社会发展《服务根据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测绘法等【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结,合本省实际》。制定本条《例 !第二条 在本省行】政区域从事》测绘活动应当遵【守本条例 】 第三条 省测绘!管,理部门负责全省【测绘工作的统—一监督?管理  【 , 市、县(—含县级市、》区,:。下,同)人民政府—负责管?理测绘工作的行政】部门(以下简—称测绘管理部门【)负责?本行政区域测绘【工作的统一监督【。管,理 :   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!他有关部《门按:照职责?分工负责《本部门有关的—测绘工作 】 第?四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测?绘工作的《领,导将:。基础测绘纳入本【级国民?经济和社会发展【年度:计划及财政预算鼓励!测绘科学技术—的研究加强测绘基】础设施建设》推,进地:理信息资源共享促】进地:理信息产业》和测绘事业发展 】。 第五【条 县级以上测绘】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测!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!积极推动测绘成【果为地方经济建设】和社会发展》服务鼓励公众版测】绘成:果的开发利用奖励】在测绘?成果社会化应—用中做?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】。和个人 《 》第六条 县》级以: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!建立测绘《成果:质量监督检查制度】加强对?测,。绘成果质量投诉处理!。。工作 — 第七《条 因?建设、城市》规划、资源调查【。、科学研《究的需要《大,城市和国《家重:大工:程项目确《需建立相对》独立的平《面坐标系统》。的由省测《绘管理部门报国【务,院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?    【 其:他城市或者行政区】域以及重点建—设工程项《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!的平面坐标系—统的由市测绘管理】部门报省测绘—管理部门批准 ! 第八》条 申请建立相对】独立的平面》坐标系统《的单位应当提交论证!报,告、技术方案—以及与国家平面坐】标系统的联》系方式 !第九条?。。 省测绘管理部【门负责组织实施以下!基础测绘项目 【  《  (一)建【立,、复测省内》国,家三、四等平面控制!网、:高程控?制网; 【 ,  (二)组【织,实施全省基》础航空摄影》获取基础地理信息】的遥感?资料; 【  : (三)测—制和更新全省—110000、15!000比例尺地形图!、影像图及其—数字化测绘成果;】    】(四)建立、维护和!更新省辖区》内的区域性基础地】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!;  —  :。 (五)组织—编制和更新全—省行政区《划图及其普通地图】集;  【 , (六)国务【院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或者》省人:民政府确定的其【他基础测绘项目 】 《 第十条《 市:。。。、县:测绘管理部门在【。本行政?区域内负责组织实】施以下基础》测,绘项:目  —  : (一?)加密?平面控?。制网、高程控制网及!其复测建立、—复测经批《准的相对独立的平】。。面坐标系统》;  —  (二》。。)组织实施基—础航:空摄影获取基础【地理信息《的遥感?资料; —    》(三)测制和更新】12000、110!00、1《500比《。例尺地?形图、影像图及其】数字化测绘成果; !    — (四)建》立、维护《和更新基础》地理:信,息数据库和系统;】    【 (五)组织实施上!级测绘管理部门【。或者本?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!。他基础测《绘项目 》 :。 :第,十一:条 基础《测绘成果按照以【下规:定进行更新》    】(一)基础》地理信息《数据库、国》防建设和《社会发展急需—的,。基,础测绘?。成果:。应当及时更新;【    】(二)省内国家三】、四等平面》控制网、高程控制】网每5年至10【年复测?一次;?  》  (三)1【10000》、15000比例】尺地:形图沿海和中部城市!。群地区的更新—周期不超过5—年其:他地区不超过1【0,年;    ! (四)《省、市、县行—政区划图《及,其普通地《图,集更新周期不超过】3年;?    】(五)市、县—基础测绘《成果的?更新:周期:不超过?4年 ? 第十【二条 建立》。数字区域地理信息】系统:或者与?其有关的其他地【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!符合国家标准的【基础:地理信息数据—并,报所在?地县级以《。上测:。。绘管理?部门:备案 ? 《 第十?三条 乡(》镇)行政区》域界线测绘及其标准!画法图编制由—。。省民政部门》会同省测绘管理部门!共同组织实施其【标准画法图经省【人民政?府批准后公布 ! 第十四—条 县级以上测【绘管:理部门会同同级【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编制的》本行政?区,域地籍测绘》规划应当与基础【。测绘规划《相衔接 — , :第,十五条 土地权属】。证书、房屋权属证书!、海域?使,用权证书《中附具?的权:属界址点、界—址线图或者权属【面积的测绘应当执】行,国家:技术规范和标准由】具备相?。应测绘资《质的单?位实施 》 第十六条】 因:测绘需?要进行航《空摄影的报省测绘】。管理:。部门审验资质后由】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!准 :  《  测绘航空摄影!或者遥?感的底片、数据必】须经军队测绘主管部!门审查同意后—方可使?用 》 第十《七条: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!位必须依法》取得相应《等,级的测绘资质并【按,照资质证书规定的】测绘业务范围—和作业?。限额从事测绘活动测!绘资:质审查实行分—级管理?    (!一)甲级测》绘资质由省测—绘,管理部?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《审批; 》 :   《(二:)乙、丙、丁级测】绘资质由市测绘管】理部门报《省测绘管理部门审】批   【 测绘资质—审批的具体条件、】程序和期限按照国家!有关:规定执行 ! 第十八条 测【绘单位变更所有制】性质:。、名称、住所、法】定代表?人等应?当在变更《后的30日内持有关!变更:材料:到原发?证机关办理测绘资质!变更手续;合并、】分立或者《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!重,新申:办测绘资质》;终止测绘业务的】应当到原《发证:机关办理测绘资质注!销手续 】 第十九条 县级】以上测?绘管理部《门应当建立测绘【单位信用信》息公开?。制度将?在本行?政区域内《承接:测绘任务的测—绘单位?。资质、业《绩、测绘成果—质,。量情况?等,。信息向社会》公布 第!二十条 实施—基础测绘《和重点建设工程【测绘项目《测绘单位应当—向测绘?项目所在《地县级以上》测绘管理《部门备案 】   《国外:、境外的组》织和个人在本省从事!测绘活动的》应当在测绘项目实施!前向省测绘》管,理部门交验国家有】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接!受测绘管《理部门的监督— 第【二十一条 》测,绘项目依法应当【实行招标投标的按】照有关招标投—标的法律《、法规执行依法不】适宜实行招标投标】的由县级以上测绘】管理:部门确?定的测绘单位实【施 ?    县【级以上测绘管理部】门应当会《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测!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!实施监督管理 ! 第二十二【条 测绘项目实【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!的发包单位不得向】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!的单位发包或者【迫使测绘单》。位以低于测绘成【本承包测绘项目承包!单,位经发包单位—同意可以《。将测绘项目的—非主:体、非?关键性工程分包给】其他单位但》分包量不得超过【总,工程量的百分—。之二十五接受—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!相,应,的测:绘,资质并不得再次【分包测绘单位不【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!转包 第!二十三条 》县级以上测绘管理】。部门授权或》指定:的测绘成果保管单】位,负,责测绘?成,果的接收、整理、】建档、保管、—提供等工作 —    测】绘成果保管单位【应当依法加强—对测绘成果》的保管不得》丢失、散失》、损毁、《泄密:、转让 】 ,第二十四条 —依法无?偿使用测绘成果的】使用者不得将该【测绘成果用》于营利?性活动 !。第二:十五:条 测绘单位应【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!质,量检验制度对—所完成的测绘—。。成果质?量进行检验》;未经检验合格【的不得交付》使用:    测!绘项目?单位或?者发包?人可以委托》具有法定测》绘,质,量检验资质》的机构对测绘成【果质量进行检—验;全部或者部【分使用财《政资:金的测绘《。成果测绘项》目单位或者发包人】应当委?。托具有法定》测绘质?量检验资质的机构】进行检验合格后方】可使用 —。    县级以上!测绘管理《部门根据测》。绘成果质量监—。督管理的需要—可以委?托具有?法定测绘《质量检?验,资质的机构对测【绘成果质《量进行检验 】。    各类【。检验:费用由?委托:单位承担《 —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!上测绘管理部门【应当建立本行政【区域地理《信息资源《共建共享制度 【    — 建立地《理信息系《统的单位应当及【时更新有关》数据 》 第二十七【条 国家统一—审核和公《。布的重要地理—信,。息数据之外本省需】要公布的地理信息数!据由省测绘管—理部门审《。核并与其他有关部门!、军:队测绘主《管部门会商后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】由省人民政》府或者?其授权的部门公布】 》 第二十八条 【对编制、印》刷、:出版、展示、登载】地图的管理依—照,有关法律、行—政法规的规定执【行    !编制地图单位不得】以任何形《式,向地图上标注名称】。的单位收《取标:注名称费  !  印刷、—出,版,地图应当注》明地图审核图—号、:出版号?以及编制单位— 《 :第二:。十九条 县级—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!当会同同《级人民政府其他【。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!。区域:测量:。。标志档案《。编制本行政区域永久!性测量标志普查【、维修、保护计划并!组织实施  ! , ,。 乡、?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!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!内,测量标志的保—护和管理工作 !。  :  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,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!做好本?部门设置的测量【标志的?保护和管理工作 !。 《第三十条 设置永】。久性测?。量标志占用国—有或者集体》土,地的设置单位应【当依法办《理用地手续需要【在有关建筑》物上设置《永久性测量标志【的按照?国,家有:关规定办理 — 第—三十一条 测绘管理!部门:工,。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!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对负?。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!员,。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《刑事:。责任 —  : :(一)?。在办理审核批准事】项或者查处》违法行?为中不依法行政【的; 《  ?  (二)利【用职务上的便利【索,。取、收受他人财【。物或者谋取其他【利益的?;   【 , (三)不》依法履行监督管【理职责或者》监督管理不力—。造成严重后果的【。;,    【 (四)其》他滥:用,职,权、玩忽职》守、徇私《舞弊的? 》 第:三十:二条 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。测绘法以及有关测】绘行政法规规定【省测:绘行政?主管部门行使的行】政处罚?权和行政许可权由】省测绘管理部门【。行,使 》 第三十三条 】本,条例自20》07年2月1日【起施行1994【年11月25日辽宁!省,第八届人《民代: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。十一次会议通—过的辽宁省测—绘管理条例同—时废止 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