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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辽?宁省测绘条》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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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6年【1,2,月1日?。辽宁:省第十届人民—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【。二十八次会议通【过)
第一—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!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!保障:测绘事业为经济建】设、国防建设和社会!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测绘—法等有关法》律、行?政法:。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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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条 在本省行政【区域从事《测绘活动应当—遵守本条《例
第三!条 省测绘管理部】门负责全《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!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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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(含!县级市、《。区,下同)人民政】府负责管理测—绘工作的行政部【门(以下简称测绘】管理部门)负责本】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!统一:监督:管理 ?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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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其他有—。关,部门按照职》责,分工:负责本部门有关【的测绘工作 【
第四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对测绘】。工作的领导将—基础测绘纳入本级】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年度《。计划及财政》预算鼓励测绘科学技!术的研究加》强测绘基础设施建】设推进地理信息资】源共享促进地理信息!产业和测绘事—业发展 《 ,
第五条 县!级以上测《。绘管:理部门应当开—展测绘科《普宣传教《育活动积《极推:动测绘成果为地方】经济建?设和社会《发展服务鼓励—公众版测绘成—果的开发利用—奖励:。在测绘成果社会【化应用中做出突出】贡献的单位和个【人 : ,
第》六条 县级以上【测绘:管理部门应》。当建立测绘成果【。质量监督检查制度】加,强对测绘成》。果质量投诉处理工作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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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因【建设、城市》规,划、资源《调查、科学研—究,的需要大城》市和国家重大工程】项,目确需建立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!系统的?由省测绘管理部门】报国务院测》绘行政主管部门【批,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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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城市—或者行政区域以及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】确需建立相对独立】的平:面坐标系统的由市测!绘,管理部?门报省测绘管理【部门批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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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申【请建立相对独立的】平面坐?标系统的单位—应当提交《论证报?告、技术方》案以及与国》家平面坐标》系统的?联,系,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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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—省测绘管理部—门负责组织实施【以下基础测绘—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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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建立、!复测省内《。国家三、四等平面控!制网、高程控制【网;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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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组织《实施全省基础—。航,空摄影获取基础地】理信息的遥感资【料,;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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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测制和更】新全省1《。10:000、1》500?0比例尺地》形图、影像图及【其数:字化:测绘成果; 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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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建立、维护和更新】省辖区内的区域性基!础地理?信息数据库和系【统,;
!(五)组织》编制和更新全省行政!区划图及其普通地图!集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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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《国务:院测:绘行政?主管部门《或者省人民》政府确?定的其他基》础测绘?项目
】第十条 《市、县测《绘管理部门在本行】政区域?内负责?组织实施以下基础】测绘:项目: ,
(】一)加密《平面控制网、—高程控制网及—。其复测建立、复【测经批准的相对独】立的平?面,坐标: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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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组织!实施基础《航空摄影获取基础】地理信息《。的,遥感:资料; 《
【(三)测制和更【新1:2000、1—1,000、15—00比?例尺地形图》、影像图及》其数字?化测绘成果; 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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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—)建立、维护和【更新:基础地理《信息数据库和系统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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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组—织实施上级测—绘,管,理部:门或者本级》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!。基础测绘项》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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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十一条 基础—测绘成果按照以下】规定进行更》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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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基础地理【信息数据库》、国防建设和社会发!展急需的基础测【绘成:果应:当及时更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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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省》内国:家三、四等平—面控制网、》高程控制网每5年至!10:年复测一次》。;
【。
(三)》。1100《00、15》000比例尺地【形图沿?海和中部城市群地区!的,。更新周期不》超过5年其》他地区?不,超过:10年; —
—(四)?省、市、县行—政区划图《及其普?通地图?集更:新周期不超过3【年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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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五)市、县基础测绘!成果的更《新,周期不超过4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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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二条 建立数字区域!地理信息系》统或者?与其有关的其他地理!信,息系统必《须采用?符,合国家标准的基础】地理信息数据并报】所在地县级》以,上,测绘管?理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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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三条 乡(镇)】行政区域界线测绘】及其标准画》法图编制《由省民政部门—会同:省测:绘管:理部门共同》组,织实施其标准画法图!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!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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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县级以!上测绘管理部门会同!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:门编制的本行政【区域地?籍,测绘规?划应当与《基础测绘规》。。划相:衔接 ?
第十五条! 土地权属证—书、房屋权属证书】、海域使用》权证书中附具的权属!。。界址:点、界址线图或【者权属面积的测绘应!当执行国家技—术规范和标准由【具备相应测绘—资质:的,单位实施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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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六条? 因测绘需要进行】航空摄影的报省测】绘管理部门》审验资质后由军队测!绘主管?。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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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?航空摄影或》者遥感的《底片、数《据必须经军队测绘】主管部?门审查同意》后方可使用 —
》。第十七条 从事测】绘活动的单位—必须依法取得相【应,等级的测绘资质并按!照资质证书》规定的测绘业务范围!和作业限额从—事测绘活动测绘资】质,。审查实行《分级管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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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甲级测绘】资质由省测》。。绘管理部门报国务】院,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;?。
】(二)乙《、丙、丁《级测:绘资质?由市测绘管理部【门报省测绘管理部门!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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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【资质审批《的具体?条件、程序》和期限按照国家【有,关规定执行 —
》第十八?条 测绘《单位变更《所有制性质、名称】、住所、法定代表】人等应当《在变更后的30日】内持有关变更材料到!原发证机关办理【测绘资质变》更手续?;合:并、分立《或者增加业务范围】的应当重《新,申办测绘资》质;终止测绘—业务的应当到原发】证机关办理测绘【资质注销手》续 ?
第十—九条 县级以上测】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!测绘单位信》用信:。息公:开,制,度将在?本行政?区域内承《接测绘任务》的测绘单位资质【、业绩、《测绘成果《质,量情况等《信息向社会公—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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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条 实施基【础测绘和《重点建设工程—。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!。当向:。。测绘: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!。。测绘管理部门备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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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、境外!的组:织,和个人在本省从【事测绘活动的应【当在测绘项目—实施前向《省测绘管理部门交验!国家有关部门的批】。准文:件接受测绘管理【部门的监督 【。
第》二十一条《。。 测绘项目依法应】当实行招标投标的】按照有?关招标?投标的法律》、法规?。执行依法不适宜实行!。招,。标投标的《由县级以《上测绘管《理部门确定的测绘单!位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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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》以上测绘管理部门】应当:会同有关部门依法】对测绘项目招标【投标活动实施监督】管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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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【。测绘项目实行—承发:包的测绘项》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!不具有相《应资质等级的单位】发包或者迫使测绘】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!承包:测绘项目承包单位】经,发包单位同》意可以将测绘项【目的非主体、非【关键性工程分包【给其他单位但分【包量不得超》过总工?程量的百分之二十五!接受分包《的单位应当》具备相应的测绘资】质并不得再次分包】测绘单位不得将承】包的测绘项》目转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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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?。三条 县级》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授!权或指定的》测绘成果《保管单位负责测【绘成果的接收、【整理、建《档,、保管、提供—等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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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:。绘成果保管单—位应当依法加强对测!。绘成果的保》管,不得丢失、散失、损!毁、:。泄密、转让》 :
《第二十四条 依【法无偿使《用测绘成果的—使用者不《得将该测绘成果用】于营利性活动 【
第—二十五条 测—绘,单位应?当建:。立健全?。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制!度对所?完成的测《绘成果质量进行【检验;未经检验【合格的不得交付使】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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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项目【单,位或者发包》人可以委托具—有法定测绘》质,量检验?资质的机构对测【绘成果质量》进行检验《;全: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!资金的测绘成果测绘!项目单?位或者发包人应当】委托具有法定测【绘质量检验资质的】机构进行《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!
】。县级以上测绘管【理部门根《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!管理的需要可以【委托具有法》定,测绘质量检验—资质的机构对测绘】成果:质量进行检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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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?类检:验费用由委托—单位承担《
第二】十,六,条 县级《以上:测绘管理《部门应当建立本【行政区域地理信息】资源共建共享制【度 ?。
—建立地理信》息系统的单位—应当及时更新有关数!据 :
第二十七!条 国?家统一审《。核和公布的重要【地理信息数据—之外本省需要公布】。。的地理信息数据【由省测绘管理部门审!核并:与其他有关部—门、军队测绘主管】部门会商后报—省人民政府批准【由省人民政府—或者其?授权的部门公布 】
第—二十:八条 对《编制、印刷》、出版、展示—、登载地图的管理依!照有关法律、—行,政法规的《规定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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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?地图单位不》得以任何《形式向地图上标注名!称的单位收取标【注名称费 —
印【刷、:出版地?。图应当注《明地图审核》图号、出版》号以及编《制单:位
第二!十九条 县级—以上: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会!同,同级人民政府其【他有关?。部门建立《本行政区域测量标】志档案编制本行政】。区,域永久性测》量标志普《查、维修、保—护计划并《组织实施 》
【乡、镇人民政府和街!道,办事处应《当做好本辖区—。。内测量标志的—保护和管理工—作 : ,
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!部,门应当做《好本部?门设:置的测量标志的【保,护和管理工》作
第三!十条 ?。设置永久《性测量标志占用国有!或,者集体土地的设置】单位应当依》法办理用地》手续需要在有—关建筑物上设置永久!性测量标《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办理
!第三十一条 测【绘管理部门》工,作人员违反》。本条:例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负》。。有直接责任的主管】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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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在办理审核批准】事项或者查》处违法?行为中不依法行政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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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利《用,职务上的便》。利索取、收受他人财!物或者?谋取其他利益的【;
!(三)不依法履行监!督管理?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!力造:成严重后果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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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他滥】用职权、玩忽职【守、徇私《舞弊的?。
—第三十二条》 中华?人,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!有关测绘行政法规】规定省测《绘行: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!。政处罚权《和行政许《可权由省测绘管【理部门行《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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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:十三条 本》。条例自2007【。年2月1《日起施行1994】年11月《25日辽宁省—第八届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!会议通过的》辽,宁,。省测绘管理条例同】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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