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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辽宁省?测绘条?例
(20!06年12月1【日辽宁省第》十届人民代》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,会第二十《八次会?议通过)
第一】条 为了《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!绘事:业发展保障测—。绘事业为经济—建设:。、国防建《设和社?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!人民:共和国测绘法—等有关法律、行【政,法规结合本》省实:际制定本《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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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《条,。 在本?。省行:政,区域从事测》绘活:动应当?遵,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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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省测!绘管理部《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!的,统一:监督管理 》 ,
—市、县(《含县级市、区,下同!)人民政府》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!行政部门《(以下简称测绘【。管理部门)负责【本行政?区域测绘《工作的?统一监督管理—
】。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其他有关部门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!部门有关的》测绘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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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》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加强【对,测绘:工作:的领:导将:基础测绘纳入本级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年度:计划及财政预算【鼓励测?。绘科学技术的研【究加强测绘》基础设施建》。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!共享促?进,地理信?息,产业和测绘事业【发展
第!五条 县级》以上测绘管理部门】应当开展测绘科普】宣,传教育活动积—极推:动测绘?成果为地方经济建设!和社会?。发展服务鼓励公【众,版测绘?成果的开发利用【奖,励在测绘成》果社会化应用中做】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】和个人? ,
第—六条 ?县级以上测绘管理】部门应?当建立测绘成果质】量监督检查制度【加强对测绘成果【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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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因:建设、城市》。规划:、资源调查、科【学研究?的需要大《城,市和:国家重大工程项【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!的平面坐标系统的】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报!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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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其他:城市或?者行政区域以及【重点建设工程项目】确需:建立相对《独立的平面坐标【系统的由市测—绘管理?部门:。报省测绘《管理:部门批准
】
第八《条 申?请建立相对独—立的平面坐标—系统的单位应当提】交论:证,报,。告、技术方案以及】。与国家平面坐标【系统的联系方—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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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省测绘管理】部门负?责组织实施以下基】础测绘?项目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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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建:立、复测《省内国家《三、四等平面控【制网、高程控制网】; ?
(二)!组织实施全》省基: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!地理信息的遥感资】料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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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三):测,制和更新全省1【1,0,000?、15000比例】尺地形图、影像【图及其数字》化测绘成果;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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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建立、维护和更新】省辖:区,内的区域性基础【地理信息《。数,据库:和系:统,;
《
(五)】组,织编制和更》新全省行政区—划,图及其普通地图集】; :
《
(六)—国务院测绘行—政,主管部门或者省【人民政府确定—的其他?基础:测,绘项目?
第【十条 市、县测绘】管理部门在本行政】区域内负责组织【实施以下基础测绘项!目 ?
—。(一)加密平面控】。制网、高程控制网及!其,复测建?立、复测经批准的相!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!。统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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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组织!实施基础航空摄【影获:取基础地理》信息的遥感资—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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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三)测制和更新【12000、11】000、15—00比例《尺地形图《、影像图《及,其数字化测绘成果;!
【
(四)《建立、?维护:和更新基础地—理信息数据库和系】统;
】
(五)组织实】施上级测绘》管理部?门或者本级人民【政府确?定的其?他基:础测绘项目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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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基础?。测绘成?果按照?。以,下规:定进:行,更,新
》
(一)基础!地理信息数》据库、?国防建设和社—会发展急需的基【础测:绘成果应当及—时更新;《
》
(二)省【内国家三、四—等平面控《制,网、高程控制网每5!年至10年复测【一,次;
】
:(三:)110《0,00、15》000比例尺地【形,图沿海和《中部城市群地区的】更新周期不》超过5年其他地【区不:超,过10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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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四)省、市、【县行:政区划图及其普通地!图集更新周期不超过!3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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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市》。、县基础测绘—成果:的更新周期不—超过4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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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建立数字区》域,地理信息《系统或?。者与其?。有关的其他地理信息!系统必须采用符【合国家标《准的基础《地理信息数据并报】所在:地县: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!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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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乡(!镇):行政区?域界线测绘及其标】准画:法图编制由省民【政部门会同省测绘】。管理部门共同组【织实:施其标准画法图【经省人民政府—批,准后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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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!门会同同级国土【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编制的本】行政区域地籍—。测绘规?划应:当与基础测绘规划】相衔接
!第十五条《 土地权属证书、房!屋权属证书、海域】使用权证《。书中附具的权属【界址点、界址线图】或者权属面积—的测绘?应当执行国家技【。术规:范,和标准?由具备相应测绘资】质的单?位实施 《
第—十六条 因测绘【需要进行航》空摄影?的报省测绘管理【部门审验资质后由军!队测绘主管》部门批准 》 ,
测【绘航空?摄影或?者遥感的底》片、数据必》须经军队测绘主管部!门审查同意》后方可使用
】
第十七条【 从事测绘活动【。的单位必须》依法取得相应—等级的测绘》资质并按照资质证】。书规定的测绘业【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!事测绘活动测绘资】质审查实行分—级管理 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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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甲级测绘资质由【省测绘管《理部:门报国务院测—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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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二)乙、丙、丁级!测绘资质由市测绘管!理部门报省测绘管理!部门审批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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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资】质审:。批的具体条件—、程:序和期限按照—。国家有?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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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测绘!单位:变更所有制性质【、名: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!。人等应当在变更【后的30日内持有】关变更材料》到原发证机关—办理测?。绘资质变更手续;合!并、分立或者增加】业务范围《的应当?重新:。申办测绘资质;【终止测绘业务的【应当到原发证—机关办理测绘—资质注销手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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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!门应当建立测绘【单位信用信息公【。开制:度将在本《行政区域内承接测绘!任务的测绘单位资质!、业绩、测绘成【果质量情况等信【息向:社会公布 》
《
第二十条 实【施基础测绘和重点建!设工程测绘》。项目测?绘单:位,应当:向测绘项目所在地】县级以?上测绘管理部—门备案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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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国外、境外》的组:织和:个人在本省从—事测绘?活动的应《。当在:。测绘项目实施前向】省测:绘管:理部门交《。验国:。家有:关部门的批准文【件接受测绘管理部】门的:监督
】第,二十一条 》测绘项?目依法?应当:实行招标投》。标的按?照,有关招标投标的【法律:、法规执行依法不】适宜实行招标—投标的?由县级以《上测绘管理》部门确定的》测,。绘单位实施 【
县【级以上测绘》管理:部,。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:依法对测绘项—目招标?投标活?动实施监督》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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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二条《 测绘项目实—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!的发:包,单位不得向不具有】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!发包或者迫使测绘】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!承,。包测绘?项目承包单位经【发包单位同意—可以将测绘项目【的非主体、》非关键性工程分【包给其他单位—但分包量不得超过】总工程量的》。百分之二十五—接受分?包,的单位?应当具备《相应的?测绘资?。质并不得再次分【包,。测绘单位不》得将: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!
第【二十三条 》县级: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授!权,或指定的测绘成果】保管单位负责测绘】成果的接收》、,整,理、建档、保—管、提供等工作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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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成果保管单位!应当依法加强对【测绘成果的保—管不得丢失、散失、!损毁、泄《密、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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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四条 依法【无偿使?用测绘成果的使【用者不得将该测绘成!果用于营利性—活动 《
第》二十五条 测绘单】位,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!果质量检验制度对所!完成的测绘成果质】量进行检《验;未经检验—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!
测!绘项目单《位或者发包人—可以委托具有—法定测绘质量—检,验,资,。质的机构对测绘【成果质量《进行检验;全部【或者部分《使用:财,政,资金的测绘》成果测绘项目—单位或者发包人应】当委:托具有法《定测绘质量检验【资质的?机构进?行检验合格后—方可:。使用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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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】测绘管理部》门根据测绘成果质量!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!委托具有法定测绘】质,量检验?资质的机构对测【绘,成,果质量进行检—验 :
【各,类,检验费用由委托【。单位承担 》。
第二十】六条 县《级,以上测绘管》理部门?应当建立本》行,。政区域?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!享制度 《 ,
—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!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有!关数据
】
第二十七条 国家!统一审核和公布的】重要地理《信息数据《之外本省需要公布的!地理信息数据由【省测绘管理部门【审核并与其》他有关部门、军【队测绘主管部—门,。会,商,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由,省人民政府》或者其?授权的?部门公布
【
第二十—八条 对编制、印刷!、出版、展》示、登载《地图的管理依—照,。有关法律、行政法】规的规定执行 【。
编制!地图:单位不得以任何【形式:向地:图上标注名称的单】位收取标注名—称,。。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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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刷、—出版地图应当注明】地图审核图号、【出版号?以,及编制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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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九条 》县级:以上测绘管理—部门:应当:。会同同?。级人民政府其他【有关部门建立本行】政区域测量标志【档案编制本行政区域!永久性测量标志普】查、维修、保—护计划并组织实【施
!乡、:镇人民政府和街道】办事处应当做好本】。辖区内测量》标志的保《护和管?理工:。。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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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其他有关部门】应当做好本部门设】置的测量《标志的保《护和管理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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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》。 ,设置永久性》测量标志占》用国有?或者:集体土?地的设置单位—应当依法办理用地】手续:。需要在?有关建筑物上设置】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按!照国家?有关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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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一,条 测绘管理部门工!作人员?违,反,。本条例规定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!负有:直接责任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,责任人?员,依,法给予?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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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。(一)在办理审核】批准事项《或者:查处违法行为中不】依法行政的; 】
—(二)利用职—务上:的便利索取》、收受他人财物或者!谋取其他利益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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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:不依法履《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!监,。督管理不力》。造成严重后果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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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其他》。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。守,、,徇私舞弊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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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二,条 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测绘法《以及有关测绘—行政法规规定省测绘!行政:主管部门行使的【行政处?罚权和行政许—可权由?省测:绘管:理部门行使》
第三】十三条 《本,条,例自2007年2月!1日起施行》1994《年11月《25日辽宁省第八届!人民代表《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十一次】会议通过的辽—宁省测绘管理条【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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