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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辽宁省测绘》条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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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6【。年12月1》日辽宁省第十届【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,第二十八《次会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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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, ,。为了:加强测绘管》理促:进测绘事业》。发展保障测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、!国,防建设和社会发展】服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测绘法等《有关法律、行—政法规结《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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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在,本省行政区域从【。事测绘活动应当【。遵守本?条例
】第三条? 省测绘管理—部门负责全》省测:。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!理
!。市、县(含县级市、!区,下同)人—民政府负责管理测】绘工:作的行政部》门(以下简》。称测绘?管,理部门)负责本行】政区域测绘工—。作的统一监》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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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。其他有关部门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!部门有关《。的测绘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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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测绘工作—的领导将基础测绘】纳入本?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年度计划及财政】预算鼓励测》绘科学技术》的研:究加强测绘》。基础设施建设—推进地理信息—资,源,共,享促进?地理信息产业和测】绘事业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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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?县级以?上测绘管理部门【应当开?展测绘科普宣传教】育活动积极推—。动测:绘成果为地方经济建!设和社会发》展服务鼓励公众版】测,绘成果?的开发?利用奖励在测绘成】果社会化应用中做】出,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!人 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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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六条:。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!部门应当建立测绘】成果质量监》督检查制度加强对】。测,绘成果质量投—诉,处理工作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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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因建设!、城市规划》、资源调《查、:科学研究的需要【大城:市和国家重》大工程项目确—需建立相对独—立的平面坐标系统】的由:省测:绘管理?部门: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批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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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城市或】者行政?区域以及重点建设工!。程项目确需建—。立相对独立的平面】坐标系统的由—市测:绘管理部门报省【测,绘管理部门》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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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条 :申请建立相对独立】的平面坐《标系统的单位应当提!交论证报告、—技术方案以》及与国家平面坐标系!统的: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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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省】测绘管理部门—负责组?织实施?以下基础测绘项【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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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)建:立、复测省内国家】三、四等平面—控制网、高》程控制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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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组织实施全—省基:础航:空摄影获《取基础地理信—息的遥感资料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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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三)测?。制和更新全省110!000?。、150《00比例尺地形图】、影像?图及其?数字化测绘成果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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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建立、维护》。和更新省《辖区:内的区域性基—。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!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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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五)?组织编制和更新全省!行,政区划图及其—普通地图《集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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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国务院测绘!行政主?管部门或者省人【民政:府确定的《其他基础测绘—项目 《
第十条 市!、县测绘管理部【门在本?行政区域内负—责组织实施以下基础!测绘项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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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加密平面】控制网?、,高程控制网》及其复测建立、复】。测经批准的相对【独立的平面》坐标系统; 【
(二】。。),组织实施基础航空】摄影获取基础地【理信息的遥感—资料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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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测制:和更新12000、!110?00、1500【比例尺?地形图、影像—图及其数字化测绘】成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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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建立、?维护和更新》。基础地理信》息数据库和系统;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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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五)组织实—施上:级测绘管理部—门或者?本级人?民政府确定的—其他基础测绘项目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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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基础测》绘成:。。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!更新: :
(一】)基础地理》信息数据库》、国防建设和社会】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!。成,。果应:当,及时更新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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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省内国家三、!四等平面控》制网、?高程控?制网每5年》至10?。年复测一次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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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110【000、15000!比,例尺:地形图?沿海:和中部城《市群:地区的更新》周,期不:超过5年其他—地区不?超过10年; 【
(】四)省、《市、县行政区划【图及:其普通地《图集:。更新周期不》超,过3年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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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。五)市、县基础测】绘成果的更新周【期不超过《4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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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二条: 建立数字区域地】理信息系统或—者与其有关的其【他地理信息系统【必须采用符合国【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!息数据并报所—。在地县级以上—测绘管理部门—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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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》条 乡(镇)行【政区域界线》测绘及其标准画法图!编制由省民政部门】会,同省测绘管理—部门共同组》织实施其标》准,画法图经省人民【政府批准《后公布
!第十四条 县级【以上:测绘管理部》门会同同级》。国土资源行》。政主管?部,门编制的本行政区域!地籍:测绘规划应当—。与基础测《绘规划相衔》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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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土地】权属证书、》房屋权?属证书、海域使【。用权:证书中?附具的权属界址【点、界址线》图或者权《属面积的测绘—应当执行国家技【术规范和标准由【具备相应测绘—资质的单位实施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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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【。 因测绘需要—。进行航空摄》影的报省测》。绘管:理,部门审?验资质后由军队测】绘主:管部: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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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航—。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底!片、数据《必须:经军:。队测:绘主管部门审—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! ,
第十七【条 从事《测,绘活动?的单位必须》依法取得《相应等?级的测绘《资质并按《照资:质证书规《定的测绘业务范围】和作业限额》从事测绘活》动测绘?资质审查《实,行分级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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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《。)甲级测绘》资质由省测绘管【理部门报国务院【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批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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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乙》、,丙、丁级《测绘资?质由市测绘管理【部门报省测绘管理部!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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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资质审批的!具体条件、程序和】期限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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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八条 测绘单位变】更所有制性质、【名称、住所》、法:定代:表人等?应当在变更后的30!日内持有关变更材料!到原发证机关办理】测绘资质变更手续;!合并、分立或—者增加业务范围的应!当重新申办》。测,绘资质;终止测【绘业务?的应当到原发证机】关办理测绘资—质,注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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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县级】以上:测绘管理部门应【。当,建立测绘单位—信用信息公开制【度,将在本行《政区:域内承接测绘任务】的测绘单位资质【、业绩、测绘成果】质,量情况等信息向【社,会公布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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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 实?施基础?测绘和重点建—设工:程测绘项目测绘单】位应当?向,测绘项目所在地县】级以上测绘管—理部门备《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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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、境外】的组织和个》。人在本省从》事测绘活动的应【当,在,测绘项目实施前【向,省测绘管理部门交】验国家有《关部门的批准—文件接受测绘管【理部:门的监督 —
第二十一条! 测绘项《目依法应当》实行招标投标的【按照有关招》标,投标的法律、法【规执行依法不—适,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!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!门确定的测绘单【位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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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测绘】。管理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部门依法【对测:绘项目招标投标活】动实施监督管理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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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《条 测绘《项,目实行承发包的【测,绘项目的发》包单:位不得向不具—。有,相应资质等》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!使测:绘单位以低于测绘】成本承包测绘项目】承包单位经》发包单位同意可以】。将测绘项目的非主体!、非关键性工程分】包给其他单》位但分包量不得超】过总工程《量,的百分之二十五接受!。。分包的单位应—当具备相《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!再次分?包测绘?单位不得将承包【的测:绘,项目转?包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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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》。条 县级以上测绘】管理部?门授权或指定的测绘!成果保管单位—负责测绘《成果的接收、整理、!建档、保管、提供】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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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成果保管!单位应当依法加【强对测绘成果的保管!不得丢失、散失【、损毁?、泄密?、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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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十四条 依法无偿使!用测绘成果的使用】者,不得将该《测绘成果用于—营,利,性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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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二十五条 测【绘单位应当》建,立健全测绘》成果质量检》验制度对所完成的】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!验;: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!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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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【项目单位或者发包人!可以:委托:具有法定测绘—质量检验资质的【。机构对测绘成—果质量进行检验;全!部或者?部分使用财》政资金的测》绘成果?测绘项?目单位或者》发包人应《当委托具有》法定:测,绘质量检验资质【的机构进行检验合格!后方: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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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】。测绘管?理部门根据》测绘成果《质量:监督管理《的需要?可以委?托具有法定测—绘质:量检:验资质的机构对测】绘成果质量进行检】验 :
各类!检验费用《由,委,托,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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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六:条 :县级以上测绘管理】。。部门应?当建立本行政区【。域,地理信息资源共建】共享制度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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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建立地?理,信息系统的》单位应?当及时更新》。有关:数据
】。第,二十七条 国—家统一审核》和公布?的重:要地理信息数据【之外本省需要—公布的地理信息【。数据由省测绘管理部!门审核?并与其他有关部门】、,军队测绘主管部【门会商后《报,省,人民政府批准—由省:人民政府或》者其授?权的部门公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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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八,条 对编制、—印刷、?出版、展示》、登载地图的管【理依照有关法—律、行政法规的【规,定执行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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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?地图单位不》得以任何形式向地图!上标注名《称的单?位收取标《。注名称费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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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刷?、,出,版地图?应当注?明地图审核图号、出!版号:以及编制单位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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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:十九条 县级—以上测绘《管,。理部门应《当,会,同同级人《。。。民政府其他有—关,部,门建立本行政区域测!量,标志:档,案编:制本行政《区域永久性测量标】志普查、维》修、保护计划并组织!实施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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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乡、镇人《民政:府,和街道办《事,处应当?做好本辖《区内测量标志的【保护和管理工作 】
县级!以上:。人,民政:府其他有关部门应】当做好本部门设置】的,测量:标,志的保护和》管理:工,作
第三!十,条 设置《永久性?测量标志占用国有】或者集体土地—的设置?单,位应当依法》办理用地手续需【要在有关《建,筑物上设置永—久性测量标志的按照!国家有?关规定办理 —
第三十一!条 测绘管理部【门,工作人员《违反本?。条例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:。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!的主管人员》。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:。。给予:行政: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!
(一】)在办理《审核批准事项或【者查处?违法行为中不依【法行政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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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利用职务上的便!利索取、收》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!其他利益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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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三)不?依法履行监督管理】职责或者监督管理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!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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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他滥!用,职权、?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的
!第三十二条》 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测《绘法以及有关—测绘行?政法规规定省—。测绘行?政主管部《。门行使的行政—处罚权和行政—许可权?由省测绘管》。理部门?行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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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三条 本条例自】20:07年2月1日起】施行1994—年1:1月25《日辽宁?省第八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一次》会议通过的》辽宁省测绘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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