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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辽宁省测绘条!例 : ? (2006年12!月1日辽宁》。省第十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八》次会议通过) 【 第一?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!理促进测《绘,事业:发展保?。障测绘事业为经济】建,设、国防《建设和社会发展服】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!、行政法规结合本省!实,际制定本条例—。 : 》 第二?条 :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!测绘活?动应当遵《守本条例 — 第》三,条 省测绘》管理部门负》责全省?测绘工作的统一【监督管理  !  市、县(【含县级市、》区,下同《)人民政《府负责管理》测绘工作的行—政部:门(以下简称—测绘管理部门—)负责本行政—区,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!督管理   ! ,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!部门按照《职责分工《负责本部门》有关的测绘工—。作 《。 第四条 县级!。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测绘—工作的领导将基础】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!济和社?会发展年度计—划,。。及财政?预算鼓?励测绘科学》技术的研究加—。强测绘基《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!信息资源共享促进】地理信息产业和【测绘事业发展— 第五】条 县级《以上测绘《管理部门《应,当,。。开展测绘科普宣【传,教育活动积极推动测!绘成:果为地方《经济建设《和社会?发展服务鼓励公【。众版测绘《成果的开发利用【奖励:。在测绘成果社会化应!用中做出突出贡献】的单位和个人 】 第六条 】。县级以上《测绘管理部门应【当建立?测,绘成果质量监督【检,查制度加强对—测绘成果《。质量投诉处理—工作: , 第—七条 因建设、【城市:规划、资源》调查、科《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!和,。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!。需建:立相对?独立的平《面坐标系《统,的由省测《绘管理部门报—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 》   》 其他城市—或,者行政区域以及【重点建?设工程项目确—需建立相对独—立的平面《坐标系统的由市【测绘管理部》。门报省测《绘管理部门批准【 》 第八条 申请建立!相对独立的平面坐】。。标系统的《单位应当提》交论证报告、技术】方案以及与国家【平面坐标系统的【联,系方式 《 《。 第九条 省—测绘: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!施以:下基础测绘项目【 ,。    — (一)《建立、复测》。省内国家三、四等平!面控制网、高程控】制网; 【   (》二)组?织实施全《省基础航空摄影获取!基础地理信》息的遥感资》料;  【  (三》)测制和更新—全,省110《00:0、1?5000比例—尺地形图、影像图】及其数字化测绘成】。果;:    】(四)建立、—维护和更新省辖区内!的区:域性基础地理信【息数据?库和:系统:;  —  (五)组织】编制和更《新全省?。。行政区划图》及其普通地图集【; ?   《 (?六,)国务院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!政府:确,定的其他基》础测绘项目 】 第十条 市】、县测绘管》理部门在本行政【区域内负《责组织实施以下基】础测绘项目 —  《  (一)加【密,平面:控制网、高程控【制网及?其复测建立》、,复测经批准的—相对独?立的平面坐标系统;!    (!。二)组?织,实施基?础航空摄影获—取基础地理》信息的?遥感资?料; 》    (三)】测制和?更新12000、】110?00、1500【比例尺地形图—、影像图及其数字】化测绘成《果; —   (》四):。建立、维护和更新】基础地理信息数据】库和:系统;  】  ?(五)组织实施上级!。测绘管理部门或者】本级:人民政府确》定的其他基》。础测绘?。项,目 【第十一条《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!以,。下规定进《行,更新 —   《(一:)基础地理信息数】。据库、国防建—设和社会发展—急需的基础测—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!;    】 (二)省内国【家三、四等平面控制!网、:高程控制网》每5年至10年复】测一次; 》 ?   (三—)11?0000、》15:00:0比例尺地形图【沿海和中部城市群】地区的更新周期不超!过5年其他地区【不超过10》年,;    !(四)省、市、【县行政?区,划图及其普》通地图集更新周【期,不超过3年; 】    》 (五)《市、县基础测绘成果!的更新?周,期不超过4》年 》 第十二条 【建立:数字区域《地理信息系统或者】与其有关的其—他地理信息系统必须!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!基础地理信》息数据并报》所在地县级以上【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! 第十三】条 乡?(镇)行政区—域界线测《绘及其标准画法图】编制由?省,民政部门会》同省测绘管理部【门,共同组织《实施其标准》画法图?经省人民政》府批准?后公布 !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!测绘管理部门会同】同级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!本行政?区域地籍测绘规【划应当与基础测【绘规划相衔接 ! 第十》五条 土地》权属证书、房屋权】属证书、海域使用权!证,书中附具的权属界址!点、:界址线图或者权【属面积的《测绘应当执》行国家技术规范和】标准由具备相应测】绘资:质,的单位实施》 —第十:六条 因测绘—需要进行航空摄影】的报省测《绘管理?部门审验资质后【。由军:队测:绘主管部门批准 !。    —测绘航空摄影或者遥!感的底片、数据【必须经军队测—。绘主管部门审—查同意后方可—使用 】第十七?条 从事《测,绘活动?的单位必须依法【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!资质并按照资—。质证书规定的测绘】业务范围和作—业限额从事》测绘活动测绘资【质审查实行分级【管理 ?    (一!)甲级测绘资—质由省测绘管理【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!政主:管部门审批;—    】(二)乙《、丙、丁级测—绘资质由市测绘【管理:部门报省测绘管理】部门审批 》    测】绘资质审批的具【体条件、程序和期】限按照国家有关【规,定执行 》 ? 第:十八:。条 :。测绘单位《变更所有制性—质、名称、住—所、:法定代表人》等应当在变更—后,的30?日内持?。。有关变更材料到原发!证,机关办?理测绘资质变更手续!。;合并、分立或者增!加业务范围的应当】重新申办《。测绘资质;终止测】绘业务的《应当到原发证机关】办理测?绘资质注销手续 ! 第十九条】 县级以《上,测绘管理《部,门应当建立测—绘单位信用信—息公开制《度将在本行政区域】内承接测绘任务的】。测,绘单:。。。位资质、业》绩,、测绘成果质量情】况等信息向社—会公布 !第二十条 实—施基础测绘和重【点建设工程测—绘项:目测:绘单位应《当向测绘项目—所,在,。地县级以上测绘【管理部?门备:案   【 , 国外、境外的组织!和个人在本省从事】测绘:活动的?应当在测《绘项目实《施前:向省测绘管》理部门交验国家有】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接!受测绘管理部—门的监督 【 ?。第二十?一条:。 测绘项目依法【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!按照:有关招标投标—的法律、法》规执:行依法不适宜实行】招标:投标的由县级以上测!绘管理?部门确定的测绘【单位实施 【   ? 县级以上测绘】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!关部门?依法对测绘项目招】标,投标活动实施监【督管理 】 第二十《二条: 测绘项目》实行承?发包:的测绘项目的发【包单位?不得向不具有—相应资质等级—的单:位,发包或者迫使测绘】单位以低于测绘【成本承包测绘项【目承包单位》经发:包单位同《意可以将测》绘项目的《非主体、非关—键性工程《分,包给其他《单,位但分包量》不得超过总工程【量的百分之》二,十五接受分包—的单位应《当具备相《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!再次分包测绘—单位不?得将承包的》测绘项目转》包 《 第二十三条 !县级以上《测绘管理部门授【权或指定的测绘成】果,保管单位负》责测绘成果的接【收,、整理、建档、保】管、提供等工作 !    —测绘:成果保管单位应【当依法加强对测绘】成果的?保管不得丢失—。、散失、《损毁、?泄密、转让 【 《第二十四条 依【法无偿使《用测:绘成:果的使用者不得将该!测,绘成果用于营利【性活:动, ? ,。 第二十五条 】测绘单位《应,当建立健全测—绘成果质量检验【制度:对所完成的》测绘成果质量进【行检验;未经检验合!格的不得交付—使用  【  测绘项目单位!或者发包人可以委】托具有法定测绘质量!检验资质的机—构,对测:绘成果质量》进行检验;全部或者!部,分使用财政资金【。的测:绘成果测绘项目单位!或者发包人》应当委托具有—法定:测绘质量《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!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!    【 县级以上》测绘管理《部,门根据测绘成果质】量监督?管理:。的需:要,可以委托具有法定】。测绘质量《。检验资质的机—构对:测绘成?果质量进行检验 !    》 各类检验费—。用由委托单位—承担 《。 : 第二十六条【 县:级,。。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!当,建立本行政区域【。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!享制:度 《    建立【。地理:信息系统的单位应当!及时:更新:有关数据 】 :第二十七条 国【家统一审核和—公,布的:重要地?理信息?数据之?外本省需要公布的地!理信息?数据由省测绘管理部!。门,审核并与《其他有关部门、军】队,。。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!报,省,人民政府批准由【省人:民政府?。或者其授《权的部门公布 【 》第二十八条 对编】制、:印刷、出版、展【示、登载地图的【管理依?照有关法律》、行政法规的规【定执行 》 , ,   编制地图】单位不得以任何【形式向地图上标【注名称的单位—收取:标注名称《费,    】。。印刷、出版地图应】当注明地图审核图号!、出:版号以及编制单位】 :。 第二十【九条 县级》以上测绘管》理部:。门应当会同同级人】民政府其他》有关部门建立本【行政区域测》量标志档案编—制本行政区域—永,久性测量标志普【查、维修、保—护计划并组织实【施 ?    乡、镇!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!处,应当:做好本辖《区内测量标》志的保护和》管理工作 【  : ,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其【他有关部门应当【做好本部门设置的】。测量标志的保护和】管理工作《 : 第三十条】 ,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!占用国有或者集体土!。。地,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!办,理用地手续》需要在有关建筑物】。上,设置永久《性测量?标志的按《。照国:家有关规定办理【。 —第三:。十一条 测绘管【。理部门工作人员违】反本条?例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!责任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 》  (《。一)在办理审核批】。。准事项或《者查处?。违法行为中不依法行!政的:。。; 《  :  (二)利用】职务上的便利索【。取、收受《他人财物或》者谋取其他利—益,的,;    !(三:)不依法履行—监督管理《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!力造成严《重后果的; 】。   ? (四)其—他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私【。。舞弊的 《 第—。三,十二条 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有!关测绘行政法规规】定省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行使的行政处】罚权和?行政许?可权由省测绘管【理部门行使 】 第三十三条 !本条例自200【7年:2月1日起施行19!9,4年1?1月:。25日辽宁》省第八?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!过,的辽宁省测绘管理】条例同时废止 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