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引水供【水工程?设施:保护:条例
(1【9,9,8年10月30日】大连市第《十二: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《会第六次会议—通过199》8年11月28日】辽宁省第九届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!议批准;根据—2001年10月】3,。0日大连市第十【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!、,2001《年1:1月30日辽—。宁省第九届人民【代,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会第二《十七次会《。。。议批准的大连市【人大常委会关于修】改(大连《市引碧供水工—程设施保护条—例):的决定修正》;根据20》。08年7月25【日大连?市第十四届人民代】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四次】会议通过、2—008年9月2【5日辽宁省》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四次】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!大常委会关于修【改〈大连市引—水供水工程设施保】护条:。例〉:。的决定第《二次修正《;根:据201《1年10月26日】大连市第十四—。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务,委员:会第:25次会《议通过201—1年1?1月24日》辽宁省?第,十一届?人民:。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26!。次会议批《准的:大,。连,市人大常委会—关于修改《部分地方性》。法规的决定》第,三次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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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条 为加强引水供】。水工程设施的保【护确保供水安全保】证城:市经:济发展和《人民:生活的?用水需?求根据?中华人?民,共和国水《。法和辽宁省实—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法>办法等法律、!。法规结合《大连:市实际制定本条例
! 第二条》 本条例所》称引水供水工程设施!是,指以水库、河流为】水源所建成的向【本市辖区供水—为主:的各种引水供水工程!设施包括《自水库、河流取【。水口至各《净,水厂沿线的暗—渠、隧洞《、取水头部、倒虹】吸,、输水河道》、拦河闸、加压【泵,站、原水输送管道】、海底输水管道【、原水厂、净水【厂、配水池、受水池!及各:种阀室?(井)、计量装置、!。过水路面、》。出,水口:、拦砂堰、里程桩、!通讯设备《、,防洪工程等附属设】。施
? 第三条 市—及区(市)、—。县引水供《水工程设施主管部】门按照市人民—政,。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引!。水供水工程》设,施的保护工作
!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和引水供《水工程设施沿线的】乡(镇)人民—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协:同,引水供水工程—设施主?管部门做好引水【供水:工程设?施的保护《工作
》第四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都有》依法保护引水—供水工程《设施的义务》并有权制止、检【举和控告侵害引【水供水工程设施的】行,。为
《在引水供水工程设施!。保护中做出突出贡】献,的单位?和个人应当给予表】彰和奖励
》 第五《。条 :引水供水工程设【。施的保护范围为
】 (一《)暗渠和覆盖—层厚度小于20米的!隧洞覆盖面中心【线两侧?各30米区域;
! (二)取水头部】。、倒虹吸《周,边1:00米区域》各种阀?门井室周边1—0米区域;
(!三)水库《大坝:及,副坝:周边400米区域】;
: (四)独立的】加,压泵:站、管理房》站建筑物周边30米!区域;
(五】)原水输水管道【外壁两侧各10米】区域;?
:。 (六)《海底输水管道外壁】。两侧其中沿海宽阔】海域为各500米】。、海湾等《狭窄:海,域为各?100米《、海港区内为各50!米区域
》 第六条 》。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。不得从事下列活动】
, (一)》侵占:、拆除、损》毁引水供水》工程设施;》
(二)—覆盖:、涂改?。、,损坏:引,水供水工程设施所】设的:永,久性标志和》测量标志;》
, (三)》在引:水供水工程设—。施保护范围内—打井、钻探、取土】、挖砂;《
: (四)擅自在【输水河道挖砂;
! (五)在暗渠、原!水输水管道》顶,部和护坡栽树、堆】放物料或《者,进行建筑;》
: (:六)在海《底输水?管道:保护范围内打桩【、,抛,锚、拖锚、底拖捕捞!、,张网:。、养殖?;
《(七)其他》危害引水供水—工程设施《安全的活《动
第七—条 引水供》水工程设《施主管部门》在引水供水工程【设,施保护?范围内设立保护标志!协同:交通管理《等部门在原》水输水管道、暗渠等!设施上?方设立限重标—志
机动车【辆在原水输水管【道、暗渠上方行驶】不得违?反,限重规定
【第八条? 在引水《供水工程《设施保护范围内严】禁爆破保护范—围外150米—以,内,实施爆?破的须向《引水供水《工程设施主管部门】申报经批准后方【可实施?
第九条 在】引水供水工》。程设施保护范—围内拟进《行建设?。活动的?必须经引水》供水工程设施主【管部门评估、—。同意并按要求落【实各项防范》保护:措施
》第十条 未》经引:水供水工程》设施主管部门—。批准: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截流取水
】。 第十一条 任何!单,位和个人不》得向水库、输水【河道和引水供水工程!设施保护范围—内,倾倒废渣、废液、污!物及其他有毒有害】物质:
在引水供【水,工程设施保护范围】外200米以内【禁止进行有污染【。项目的建设
第!十二条 引水供【水工:程设施主管部—门应定期检查、维】修引水供水》工程设施发现故障及!时抢修有关单位【和个人应积极予以】配合:
?有,关单位?在对引水供水—工程设施进》行维修时《如对工程设施周【边单位和《个人财产《造成损失的应当给】予合理补偿
【 第十三条 违【反本条例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引水供!水工程设施主管部】门责令其停止违法】行为、恢复原状【。并按下列规定予以】罚款
? (?一)违反第六条【第(一)项、第(三!)项、第(四)项、!第(五?)项:、第(?六):项,规定的?对个:人处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罚款对】单位处2万元以【上5万?。元以下罚款;—
: (二)违反第【六条第?(二)项《规定对?个人处?5000元以上2】万元以?下,。罚款对?单位处1万元以上】。3万元以下罚款;】
(三)违反】第八条、第九条和第!十条规定处》1万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罚款
》 :违法行?为人造?成引:水,供水工程设》施损:。坏的依法赔》。偿损失
第十】四条 违反第七条第!二款、第十一—条规定依照有关【法,律、法规《规定予?以处罚
》 第十五条 违反本!。条例规定《。造成经济损失—的,应当:赔偿损失;构成治安!管理处?。罚的由公安》机关依法《给予处罚;触犯【刑律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 第十六条 【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不服的?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向人民《法院:提起行政诉讼当事】。人逾:期不:履行:处罚决?。定的由作出处罚【。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!法院强?制执行
》 第十七《条 引水供》水工程设施主管部】。门进:行执法活动时—必,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!员,共,同进:行并出示证》件,
: 第十八《。条 引水供水工程】设施行政管理人员玩!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舞》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上级?主,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;,构成犯罪的由司【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: 第:十九条? ,大,连经济技术开发区】管理委?员会等市人民政府】。派出机构根据授【权负责管理》范围内引水供水【工程设施保护工【作
第》。二十条 本条—例自1999年1】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