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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—市建筑市场管理【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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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19【95年1《。1月8日《辽,。宁省大?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二次会议通【过1996》年1月19日辽宁】省第:八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。会,第十九次会》议批准;根据20】10年8月25日】大连市第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员会通过201!0年9月29日辽】宁省第十一届人【。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?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!连市人大常委会【。关于修?改部分地《方性法规的决—定修正)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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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— 总 ?。则
?第一条 为》。加强建筑市场—管,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!保障建筑市场交易】当事人的合法—。权益根据国家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条例
】第,。二条 在大连—市行政?区域内进行建筑市场!。管理和从《事土木工程建—筑、设备安装、管】道和线路敷设、建】筑装饰装修等建设】工程的勘察、测绘】、设计、《施工、中介服务和】建筑构配件》。、,商品混凝土》以及:。非标准设备的生产】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!人均应?遵守本条例
第】三,条 大连市城乡建】设委员会《是市人民政府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(以下简称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)负】责全市建筑》市场的?监督和管理工—作县(市《)、区人《民政府建设》。行政主?管部门在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的】业务指导《下按照职《责分工负责本辖【区,内的建筑市场管【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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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及县(市—)、区人民政府其】他有:关行政?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!。法律:、法规按照职责【分工参与建筑市【场管:理,
第》四条 各级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】的监督检查机构应】严格按照国家法律、!法规:和本条例的》规定加强对建筑【市场的检《。查管理依《法,查处:建筑经营活》动,中的违?法行为 《
第五》条 建筑市场—经营活动《。应遵循公《平竞争?、,。合法交易的》原则:不得损害《国家利益、》社会:公共利益以及他【人的合法权益 【
第六条 【从事:。属,于本条例第》二条规定范围—内建筑经营活动的】单位依法应当具备相!应资:质的应当依法取得资!质证书并在》资质:证,书规定的等级—。和范围内从事生【产经营活动其中【属于外省、市的【还应当到市建设【行,政,主管部门备案 【。 ,
第二《章 发承包和招【标投标管理
第】七条 ?。。建设:工程:项目符?合发包条件的—由建设?。单位发包《。择优选定承包单位】
第八条 】建设工程经计委【、经委以及法律【、法:规,授权立项的部门批】。准立项后建设单位应!持有关?立项文件到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办理报【建手续
第九条】 建设工《程项目发包》应当具备下列—。条,件
!(一)已取得—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、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、固定资产投资许】可证:并办理工程报建【手续;?
】(二)具《有地形?。图、水?文和工程地质—、地下管道线路等工!程勘察设计所需的基!础资料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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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有能够满足施!工需要?的设计?文件及有关技术【资料; 《
(】四)建设资》金和:主要设?备已经落实; 【
(】。五)拆?迁进度符合工程施】工要求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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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具有与】建设工程相适应的技!术、经济《管理人员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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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七,),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!编制招标文》件,和组织?开标、评《标、:定标能力或委—托具备?。相应资?质的单位代理— :
第十条 建设单!位或其?委托的代理》。机构应将《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!具有:相应资质证书的单】位 :
第十一条 】承包建设工程项目】单,位必须持《有营业执照》、资质证书》和产品许可证、开】户,银行:资信证?明及安全《生产资格《证,等证件并《按其:资质等级和核—准的经营范围承【包不得无证承包或越!级超范围承包—
第十二条】。。 建设工程项—目承包采取》总承包、总包—、分包的方式总承包!。、总包单位可以按】规,。定,将其:承包的?工程分包给有相应】。资质等级的单位【;分包单位不得将其!所承包的工程再行】分包禁止转包工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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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承包、总包【单,位应当对分包工【程进行管理并对发包!方承:担责任
第】十三条 发包方不】得在发包工程中泄】露标底?、收受贿《赂承包方不得利【。用行贿等不正—当行为承揽工程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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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得以》职权之便干预发承】包;不得以征—地、拆迁《。。、规:划、:设,计,、提:供用地?、发放证照》为条件指定承包【单位或强揽工程 】。
供】电,、供水、供气、邮】电、:消防、爆破等—专业队?伍和部门不得以【。行,业专业为《理由进行行业垄【断 :。
第十四—条 建?设工程招标按—照,招标投标管》理规定?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!属于:招标:范围的必须实—行,招标并接受》招标投标管理机【。构的监督管理—不属于招标范—围的是否进》行招标由建设单位】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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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】项目的招标投标可以!实行总承包招标【投标也可以按照【工程的?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设《备供:。应和工程监》理等:分阶段招标》投标 ?
第十五条 投!标,者不得串通》投标抬高或压低【标价;投标者—和招: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!排挤竞?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!
第十六条 】建设工程项》目实行施《工许可证制度建【设单位在开工前【应持年度投资计划和!固定:资,产投资许《可证向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提—。出开工报《告,申领施工许可证未】领取施工许可—证的:不得开工 》。 ,
第十七条 】 建设工程项目【。应,实行监理制度凡国】家规定应当》监理的工程》项目必须由》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!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!监理:单位应当在合同规定!的范:围内依据有关法律、!法,规,和规:章以及技术标—准、设计文件、工】程合同等进》行监理
第三!章 合同和造价管理!。
第十八》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!发承:包必须签订》。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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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承—包或委托合同应遵】守法:。律,、法规的规》定并使?用国家统一的合同示!范文: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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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【签,订建设工《程承包?合同应当明确双【方的权利、义务【和违约责《任招标工程必须以中!标价格为基础签【订合同?并严格执行国—家和省、市有—关工程造价》、,工期和社会保障等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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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,含在工程造》。价中的劳保》费(包括社会保障费!和劳动保险费)由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按照规定—。收取并及时拨付给施!工单位作为施工单】位全体员工缴纳社会!保障费和支付—有关政策性补贴的】资金来源 —
第二十条— ,建,设工程合同发生纠】纷时合同当》事人:双方:可以协商解》。。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!协商不成的可—依法申请仲裁—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!院起诉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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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。一,条 建?设,工程造价应以国家】和省制定的工程定】额标:准和计价方法为基】础根据市场供求【变化情况和建—设单位的特殊要【求由建设单位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!。明确工程《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!。应当按?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!。。时编:制工程决算文件 !。
第四章 工程质!量和安全《管理
第二十二条! ,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!工前到建设工—程质量监督机—构办理监督手续并】按照规定缴纳—质量监督管》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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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设:工程实行《质量保?修制度?和保修抵押》金制度
第二【十三条 《建设工程的》建设、勘察、测【绘、设?。计、施工、监理、】工,程质量检测、—设备供应和建筑材料!、构配件、商品混凝!土,生,产等单位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】和,省市有?关,工程质量《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】。及技术规范、标准】。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!。依据本条《例规定承《担建设工程质量【责任
第【二十四条 》。用于建设工程—的材料必须》符合:设计要求和产品【质量标准《建设:单位或施工单—位不得?偷,工减料或使用没有出!厂合:格证、质量不合【格的建筑材料—、建筑构配件及【其他建筑《。工业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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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》条 建设工程在竣】工验:收前必须经工程质】量监督机《构核定质《量等级未经核定或质!量不合?格的不得《办理竣工结算手【续 :
第二十—六条 ?建设工程《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!应按时?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验收《建设工程项》目,。经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组织验收》合,格取得竣工验—收,鉴定书并向》市工程?档案管?理部:门移交工程》档案后?方可正式交付使【用 :
第二十七条】 施:工,单位:应,加强对?施工场地《的管理做到安全生产!文明施工《采取有?效措施防止事—故的发生并接受市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的监督?管理
第【二十: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!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!全生产、管理和【环境保护的法律【、法规及技术规【范、标准建立健【全安全生产责任【制和安全生产组【织保证?体系企?。。业法人代表》对本单位的安全【生产:负总的责任 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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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奖励【与,处罚
《第二十九条 认【真执行本条例—和在建筑市场管理】方面作出显著—成绩:以及创出《市级以上优质工程】(产品)、》获得:市级以上优秀设计的!单位和个人由—市政府或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给予—表彰奖励《
第三十条 !违反本条《。例的由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给予《警告、通报批评【、降低资质等级、吊!销资质?证书、没收非法所】得、责令限期补办有!关手续、停业—整顿等处《罚有:下列行?为,之一的?可以并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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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,),未办理资质等级证书!擅,自经营的处》500?0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罚款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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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伪造、—。涂改、倒卖、转让】资质证书或转借【设计图签的处5【0,00元以《上2:万元以下罚款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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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按】资质:等级证书规定越级超!范围从事建筑经【营的处2万》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!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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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未按规定办理【报建手续或合并和】分立:单位:未办理资质等级【注销手续的》处2000元以上】。5,000元以下—。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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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《)将:工程发包给》不具备承包》条件单位《的处5000—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!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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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分—包后的工《程再行分包的或【转包工?程的处3万元以上6!万元以下罚款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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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属于招标!范围的?建设:工程项目不》。按规定招标》投标的按工程—造价2%至5%处】以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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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—)未办理施工许可证!和质:量监:督手续而《擅,。自开工的处5—。000元以上2万元!以下罚款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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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投标!者串通?投,标抬高或压》。低标价;投标者【。和招标者《相互勾结《以排挤竞争对手公】平竞争、泄露标底】的处1万元》以上20《。万元以下罚款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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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建设—工程使用不符合【产品质量标准或【者设计要《求的建筑材料、【构配件及设备或偷工!减料的处1》万元以上《5万元以下罚款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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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十一?),未经:验收或验收工程质量!不合格?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!停止使用限期整改、!报验并处责任者50!。。00元以上2万元以!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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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十二)?未按规?定实行监理的处【5,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下罚款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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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三)不【执,行国家?规定:工程造价、计价【方法擅自扩大取费标!准,、压价、《抬价或附加不—合,理条件?的按:违法计价额》的,十倍:处以罚款;》
】(,十四)以《征,地、拆迁、规划、】设计:、提供用《地、发放证照—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!或,。强揽工?程的:按建设?工程造价5%以【下处以罚款但最高不!。得,超过10万》元
第三十一!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!和建设工程发承【包活动中有》行贿受贿等不正当竞!争及其他违反法【律、法规的》行为构成《犯罪的由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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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:。十,二条 ?违反本条《例涉及?工商:行政、技术》监督、规《划土地、劳动、【城建、环保、—监察:、审计、计划—、物价、消防等处罚!权限的由上述部【门按:国家:法律、?法规规定《予,以处罚?
第》三十三?条 拒绝、阻—碍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及《其管理?人员:执行公务的或者违】反本条例涉》。及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法的由公安机【关依法?。。处罚;?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》三,十,四条: 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!。人员违法乱纪、徇私!舞弊、?玩忽:职守的由所》在,单位或?上级主管部门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由司法【机关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任
】第六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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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本条!例自:1996年4—月1: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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