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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大连市建—筑市场管理》条例
! (:1,995年11月8】日辽宁?省,大连市第十》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!次会议通过199】6,年1月19日—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!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十九】次会议?批准;根《据2:010?年8月2《5日大连《市第:十四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通过20《10:年9月29》日辽:宁省第十一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?第十九次会议批【准的大连市》人大常委《会关于修改部分【地方性法规》的决定修正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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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— 总 则《
第?。。一条 为加》强,建筑市场《管理:维护建?筑市场?秩序保障建筑市场交!易当:事,人的合法权》。益根据?国家: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情况制定】本条例
第二!条 在大连市行【。政区域?内进行建筑》市场管理《。和从事土木》工程建筑、》设备安?装、管道和线—路,敷设、建筑装饰装修!等,建设工程的勘察、】测绘、设计、施工、!中介服务和建筑构】配件、商品混凝【土以及非标》准设备的生产经营】活,动,。的单位、个》人均应?遵守本?条例
《第三条 《大连市城乡建设委】员会是市人民政【府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(以下简《称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)负责全《。市建筑市场》的监督和管》理工作县《(市)、区》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在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的【业,。务,指导下?按照职责分》工,负责本辖区》内的建筑市场—。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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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及县】(市)、区人民【政府其他有》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!照,。有关法律、法—规按照职责分—工参与建筑市场【管,理,
第四条【 各级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】的监督检查机构应严!格按照国家》法律、法规和本条】例的:规定加强对建筑市场!的检查管《理依法查处》建筑:经,营活动中的违法行】为 :
?第五:。条 :建筑市场经营—活动应遵循公—平竞争、合法交【易的原?则不得损害国家【利益、社《。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!的,合法权?益
》第六条 从事属于】本条例第二条规定范!围,内建筑经营活动【的单位依法》应当具?备相应资《质的:应当依?。法取得?资质:证书并在资质证【书规定的等》级和:范围内从事生—产经营活动其—中属于外省、—市的还应当到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
【第二章 发》承包和?招,标投标管《理
第《七条 ?建设工程项目符合】发包条件《的由建设单位发包】择优选定承》包单位
【第八条 建设工程经!计委、经《委以及法律》、法规授权立—项,的部门批《准立:项后建设单位应持】有关立项文件到建】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办:理报建?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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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建设【工程项目《发包应当具备下【列条件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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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已取得建设用地规】划许:可证、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固!定资:。。产投资许可证—并办理工程报建手】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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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具有地—形图、?水文和?。工程地质、地—下管道线路》等,工程勘察《设计所需的基础资】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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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有能够【满足施工需要的设】计,文件及有关技术资】。料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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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?)建设资金和—主要设?备已:经落:实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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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?),拆,迁,进,度符合工程施工要】求,;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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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具有—。与建设工程相适【应的技术、经济【管理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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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实行招标】的应当具有》编制招标《。文件和?组织开?。标,、评标、定标能【力或委托《具备相?应,资,质的:单位代?理
第十条】 建设单位或其【委托的代理机构【应将建设工》程项目?。发包:。给具有相应资质证】书的单位 》
第十一条【 承包建设》工,。程项目单位》必须持有营业执照】、资质证《书和产?。品许可证《、开户银行资—信证明及安全生产资!格证等证件》并按其资质等级和核!准的经营范围承【包,不得无证承包或越级!超范围承《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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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建【。设工程项目承包采取!总承包、《总包、?分包:。。的方式?总承包、总包单位可!以按:规定将其承包—的工程分包》给有相应资质—等级的单位》;分包单位不—得将其所承包的工】程再行分包禁止转】包,工,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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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承包、总!包单位应当对分【。包工程进行管理并】对发包方承担—责任
第十】三条: 发包方不得在【发包工程中泄露【标底:。、收受贿赂承包【方不得利用》。行贿等不正》当行为承揽工程【 ,
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以职权之便》干预发承包;不【。得以征地《、拆迁、规划、设】计、提供用地、【。发放证?照为条件指定承包单!位或:强揽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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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电、供水、供】气、:邮电、消防、爆破】等专业队伍和部门】不得:以行业专业为理由】进行行业垄》断
第—十四条? 建设工程招标按】照招:标投标管理规—定实行建设单位【负责:制属于招标范围的】。必须实行招》标并接受招标投标管!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不!属于招标范围的【。是否进?行招标由建设—单位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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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】程项目?的招:。标投标可以》实行总承包》招标:投标也可以》按照工程的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、设备!供,应和工程监》理等分阶段招—标,投标 ?
第十五条 】投标者不得》串,通投标抬《高或压低标价;【投标者和招》标者不得《相互勾结以排挤【竞争对手的》公平竞争
第!。十六条 建设工【。程项目?实行:施,工许可证制》度建设单位》。。在开工前应持年度投!资计划和固》定资产投《。资许可证向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提出开工报告申【领施工许可证未领】取施工许可证的【。不得开?工 ?
第十《七条 建—。设,工程项目应实行监理!制度凡国家规定应】当监理的工程项目必!须由:有相应?资质等级的》监理单位进行监【理,建设监理单》位应当在合同规【定,的范:围内依据有》关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以及技术—标准、设计文件、工!程合同等进》。行监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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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合—同,和造价管理
第】十八条 建》设工程项目的发承包!必须签订合》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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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【订承包?或委托合《同应:。遵守: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并使用国—家统一的合同示范】文本
第【十九条? 签订建设工程承】包合:同应当明确》双,方的权利《、义务和《违约责?任招标工程必须以中!标价格?为基础?签订合同并严格【执行国?家,和省、市有关工程】。造价、工期和社会】保障:等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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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《含在工程造价中【的劳保费(》包,括社会保障》费和劳动保险费)】由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按【。照规定收《取并及时拨》。付给施?工单位作为施工【单位全?。体员工?缴纳社会保障费和】支付有关政》策性补贴的》资金来源 —
第?二十:。条, 建: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!。时合:同当事?。人双方可《以协商?解决当事人不愿【协商或?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!请仲裁机构仲裁或】向人民法院起诉【
第二—十一条 建设—工程造价应以国【家和省制定的—工程定额《标准和计价方法为基!础根据市《场供:。求变化情况和建设单!位的特殊要求由建设!单,位与施工《单位:在合同?中明确工程竣工【后,工,程施工单位》应当按照双》方签订的合同及时编!制工程?决算文件
】第四章? 工程质《量和安全管理—
第二《。十二条 建设单【位应在工程》开工前到《建设工?程质:量监督机构办—理,监督手续并按照规】定缴纳质量监督【管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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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实!行质量?保修制度和》保修抵押金制度
!第,。二,。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!建设、勘察、测【绘,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、工程—质量:检测、设《备供应?和建筑材料、构【配件、?商品混凝土生产等】单位必须《严格:执行国家和省市【有关工程《质量管?理的法律、》法规及技术》规范、标准》建立质量保》证体系并依据本条例!规定承担建设工【。程质量责《任
第二十四!条, ,用,于建设工程的材料必!。须,符合设计要求和产】品,质量标?准建设单位或施【工单位不得偷—工减料或使用没有出!厂,合格证、质量不合】格,的建筑材料、建筑构!配件及其他建筑工业!产品
第二十!五条 建设工程在】。竣工验?收前必须经工程【质,量监督机构核定质】量等:级未经?核定或质量不—合格的不《得办理竣工》结,算,手续
—第二十六条 —建设工程项目—竣工后建《。设单:位应按?时向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申请验收建设!工程:项目经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组织验收合】格取得竣《工验收鉴《定书并向市工—程档案?管理部门移交—。工程档案后方可正】式交:付使用 《
第二》十七条?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!施工场?地的管理做到—安全生产文明—施工采取《有效措施《防止事故的发—生并:接受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!管理:
《第二十八《条, 施工单位必—须严格执行》国家:有关安全生产、【。管,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!、,。法规及技术规范、】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!。产,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!织,保证体?系企业法《人代:。表,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!负总的责任 —
第五章 奖励!与处罚
第—二十九条 》认真执行本》条例和在建》筑市场管《理方面作出显著成】绩,以及创出市级以上优!质,工程:。(产品)《、获得市级》以上优秀设》计的单?位和个人《由市政府《或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给?予表彰奖励
】 第三十条 违【反本条?例的:由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:给予警告、》。通报批评《、降低?。资质等级、吊—销资质证书、没收】非法:。所得、责令》限期补办有》关手续?、停业整顿等—处,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可以并处罚款!
(一)!未办理资质等级证】书擅自经营的处5】000元以上—10万元以下罚【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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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伪造、】涂改、倒卖、—转让资质证书—或转:借设计图签的—处5000元以上】2万:元以:下罚: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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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》不,按资:。质等级证书》规定越级超范围从】事建:筑经营?的处2万元以—上5:万元以下《罚款;
】
(四)未按】。规,定,办,理报建手续或合【并和分立《单位未?办理资质等级注销】手续的处《2000元》以上5000—元以: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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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将工程发包【。。。给不具备承包条件】单位:的处5000元【以上2万元以下罚】款; 《
(六】)分包后的工—程再行分《。包的或转包工—程的处3万》。元以上6《万元以?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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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属【于招标范围的—。建设工程《项目不按规定—招标投标《的按工程造价2【%至5%处以罚款】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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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】和质量监督手续而】擅自:开工的处《500?0元以上2万—元以:下罚款; —
—(,九,)投标者串通—投标抬?高或压低标》价;投?标者和招《标者相互勾结—以排挤?竞争对?。手公:平竞争?、泄露标底的处1万!元以上20万元以下!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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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十)建?设工程使用》。不符合?产品质量标准—或者设计要求的【建筑材料、构配件】及设:备或偷工减料的处】1万元以上5—万元以下罚款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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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十一)未经验【收或:验收工程质量—不合格擅《自交付?使,用,的,责令停?止使:用限期整改、报【验并处责任者—5000元》以上2?万元以下罚》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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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十二)未按规【定实行监理的处【50: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罚款》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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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?三)不执行国家规】。定工程造价、计【价方法擅自扩大【取费标准、压—价、抬价《或,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按!违法计价额的十倍】处以罚款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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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?四)以征《地、:拆迁、规《划、设计、提供【用,地、发放证照为条】件,指定:承包单位或强揽工程!的按建?设工程造价5%【以下处以罚》款但最高不》得超过?1,0万元 《 ,
第三十一条 在!建,。筑市场管理》。和建设工《程发承?包活动中有行—贿受贿等不正当竞】争及其他违反—法律、法规的—行为构成犯罪—的由司法机关依【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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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【违反本?条例涉?。及工:商行政、技术监督】、,规划土地、劳—动、:城建、环保》、,监察、审《。计,、计划、物价、消】防等处罚权限的【由上述部门按国家】法律、法《规规定?。予,以处罚?
第三十【三条 ?拒绝、阻碍建设【。。行政主?管部:门及其管《理人员执行公—务,的或者违反本条【例涉:及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。。治,安管理?处罚法的由公安【机关依法处》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
第?三十四条 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工作人员违法乱】纪、徇私舞弊、【玩忽:职守的由《所在单位《或上级?主管部门《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由司法!机关依?法追:究刑事责任 【
第六章 附 】则
?第三十五条 本条】例自1996年4】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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