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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大连【市建筑市场管理【。条,例 《 ,    (》1995年》11月8日辽宁【省大连市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二次会议通—。过1996》。年1月19》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!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九次会议批准;根!据20?10年8《月25日大连市【第十:四届人民《代表大会《常,务委员会通》过20?10年9月29【日辽宁省第十一届】人民:代表大会《常务:委员会第《十九: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!人大常?委,会关于修改》部分地方性》法规的决《定修正)《 ? 第!。一章 总 》则 第一条 为】加,强建:筑市场管理维护建】筑,市场秩序保障建【筑,市场交易《当事:人的合?法权益根据国家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市实际情况制—定本条例《 第二条 在!大连市?行,政区域内进行—建筑市场管理—和,从事土木工程建【。筑、设备安装、管】道和线路敷》设、建筑装》。饰装修?等建设?工程的勘察、测绘】。、设计?、施工?、中介服《务和建筑构配件、商!品混:凝土以及《。非标准设备的生产】经营活动的单位【、个人均应》遵守本?条例 第三条 】大连: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!市,人民政?府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(》。以下:简称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)负责全市建筑】市场的监督和管【理工作县(市)【、区人?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在?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的业务》指导: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!本辖区内的》建筑市场管》理工作 【 ,  市及》县(:市)、?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!行,政管理部门应依照】有关法律、法规按照!职责分工参与建筑】市场管理 】第四条 《各级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所属的监督检查【机构应严格按照【国家法律、法规【和本条例的规—。定加强对建》筑,市场的检查》管,理依法?查处建筑经》营活动中的违—法行:为 》第五条?。 建筑市场经营活动!应遵循公平》竞争、合法交易的】原则不得损害—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!。利益以及他人的【合法权益 】第六条 从事属于】本,条例第二条规定范围!内建筑经营活动的】单位依法应当具备相!应资质的《应当:。依法取得《。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!书规定的等级和【范围内从《事生产?经营活动其》中属于外省、市的还!应当到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 《 第二章 发承包!和招标投标管理 】 第: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!符合发?包条件的由》建设单位发包择【优选定承包单位 ! 第八条 建设工!程经计委《。、经:委以及法律、法【规授权立项的部门批!准立项后建设单位】应持有关立项文【件到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办理报建—手续 ? 第九条 》建设工程项目发【包,应当具备《下列:条,件  —  (一》)已取得建》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、固定资】。产投资?许可证并办》理工程报建手续;】。   — :(二)具有地—形图:、水:文和工程《地质、?地下管道线路—等工程?勘察设计所需的【基,础资料; 【    》(三)有能》够满足施工需要【的设:计文件?及,有关技术资料;【    【 (四?)建设资金和主要设!备已经落实; 【    【。(,五)拆?迁进度符合工程施工!要求; 》    (六)!具有与建设工程相适!应的:。技术、经济管理人】员,; 》。。  : :(七)实行招标【的应当具有编制招】标文件和组织开标】、评标?、定标能《力或委托具备相应】。资质的单位代理 ! :第十条 建》设单位或其委托【的代:理机构应将建设工】程,项目发包给具有【相应资质证书—的单位 》 第十一条 承】包建:。设,工程项目《。单位必须《持有营业执照、资】质证书和产品许可证!、开户银行资—信证明及安全生【产资格证《等证:件并:按其:资质等级和核准的】经营范围承》。包不得无《。证承包或《越级:超范:围,承包 ? 第十二—条 建设工程项目承!包采:取总承包、总包【、分包?的方式总承包、总包!单,位可以按规》。定,将其承包的工程分】包给:。有相应?资质等级的单位【;分包单《位不得将其》所承包的《工,程再:行分包禁止》。转包工?程 《   ? 总?承,包、:总包单位应》当,对分包工程》。进行管理并对发包】方承担责任 【 第十三条 【发,包,。方不得在发》包工程中泄露—标底、收受贿—赂承包方不得利用行!贿,。等不正当《行为承揽工》程 《   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以职权之便—干预发承包;不得】以征地、拆迁、规】。划、设计、提供用】地、发放证照为【条件指定承包—单位或强揽工—程   【 供?。电、供水、供气、】邮电、消防、爆破】。等专业队伍和部门不!得以行业专》业为理由进行行业】垄断 ? : 第十四条》 建设工程招—标按:照招标投标》管理规定实行建设单!位负责制《属于招标范围—的必须实行招—标并接受招标投标】管理:。机构的监督管理不】属于招标范围的是】否进行招《标由建设单》位决定  】  : 建设工程项目【的招标投标可以实行!。。总,承包招标《投标也可《以按照工程的—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、设备供】应和工程监理等【分阶段招标投标 ! :第十五条 》投标者不得串—通,投,。。标抬高?或压低?标价;投标者和招】标者不得相互—勾结:以,排挤竞争对手的【公平竞争《 第十—六条 建设》工,程项目实《行施工?许,可证制度建设—单位在开工前应【持年度投资计划和】固定资?产投:资许可证《向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开工报告申领】施工许可《证未领取施工—许可证的不得开工】 第十七【条  建》设工程项目应实【行监理制《度凡国家规定—应当监理的工程【项目必?须由有相《应资质等级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!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在!合同规?定的范围内依据【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以及《。技术标准、设计【。文件、?工程合?同等进行《监理 第【三章 合同和—造价管理 第【十八条 建设工【程项目的发承包必】须签订合同 】    — 签订承包或委托合!同应遵守《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《并使用国家统一的合!同示范文《本 ? , 第十九条 —签订: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!当明确双《。方的权利、义务和违!约责任招标》工程必须以中—标价格为基础签订】合同并严格》执行国家和省—、市有?。关,工,程造价、工期和【社,会保:障等规定《    包!含在工程造价中的劳!。保费(包括社会【保障费和劳动保【险费)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规—定收取并及》。时拨付给施》工单位作《为施工?单位全?体员工缴《纳社:会保障?费和支付《有,关政策性补贴的资】金来源? 《第二:。十条 建设工程合】同,发生:纠纷时合《同当事人双方—可以协商解决当事】人不愿?协商或协商不—成的可?依法申请仲裁机【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!起诉 《 :第二十一条 —建设工程造》价,应以国家和》省制定?的工程定《额标准和《计,价方法为《基础:根据:市场供求变化情况】和建设单位的特【殊要求由建设单【位与施工单位—在合同中明确—工程: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!。应当按照双方签【订的合同及时编制工!程,决算文件 》 第四》章 工程《质量和安全管理 !第二十二条 建【设单位应在工程【开工前到建设工程】。质量监督机》构办理?。。监督手续并按照【规定缴纳质量监督管!理费    ! ?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!。修制度和保修抵【押金制度 第二】十三条 《建设工程的建设、勘!察、测绘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、》工程质量检测、设备!。供应和建筑材—。料,、构配件、商品混】凝土生产等单位必须!严格执行国家—和省:市有关工程》质量管理的法律、法!规及技术规》。范、标?准建立质量保证【体系并依据本条【例规:定承担?建设工程质量—责任 第二】十四条 用于建设】工程的材料必须【。符合设计要求—和产品质量标—准建设单位或施工】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!使用没有出厂合格证!。。、质量不合格的【建筑材料、建—筑构配件及其—他建筑工业产品 】。 第二十—。五条 建设工程【在竣工验收前必须经!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核定质《量等级?未经核定或质量【不,。合格的?不得:办理竣工结》算手:续 第二十六!条 建设工程—。项目:竣,工后建设单位应【按,。。时向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申请验收】建设工程项目经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:验收合格取得竣【工验收?鉴定书并向市工程档!案管:理部门?移,交工程档案后—方可正式《交付使?用 第二十】七条 施《工单位应《。加强对施工场地的】管理做到安全—生产:文明施工采》取有效措《施防止事故的发【。生并接?受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的监督管》理, 第二十八条! 施工单位》。必须严?格执行国家有关【安全生产、管理和环!境保护的《法律、法规及—技术规范《、标准建《立健全安全生—产责任制《。和安:全,生产组?织,保证体系企业—法人代表《对本单位的安—全生:产,负总:的责任? : 第五章 —奖励与?处罚: 第二十九—条 认真执行本条】。。例和在建《。筑市场管《理方面作出》显著成绩以》及,创出市级以上—优质工程(产品)、!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设!计的单位和个人【由市政府或》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!彰奖励 第】三十条 《违反:本条例的由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!、降低资质等级、】吊销资质证书、没】收非法所得、责令】限期补办有关手【续、:停业整顿等处罚【有,。下列行为之》一的:。可以并处罚》款 ?   (一—)未办理资质等级证!。书擅自经营的处5】000元以》上10万元以下【。。罚款; 》    (【二)伪造《、涂改、倒》卖、转让资质证书】或转借?设计图签《的,处,5000元以—上2万元以下罚款;!   —。 , (三)不按—资质:等级证书规定—越级:超范围从事建筑经】。营的处2万》元以上?5万元以下罚—款;  【  (四)未按规!。定办理?报建手续或合并和】分立单位《未办理资《。质等级注销手续的处!2,000元以上500!0元以?下,罚款;? :   《 (?五)将工程发—包给不具备承包条】件单位的《处5000元—。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!; :  《  : (六)分包后的】工,程再:行分包的或转包工程!。的处3万《元,。以上6万元以下【罚款; 》    (七】。)属于招标》范围的建设工—程项目不按规定【招标投标的》。按工程造价》2,%至5%处以罚【款; 》    (八)】未办理施《工许可证和质量监】督手续而《擅自开?工的处5000【元以上2万元以下】。罚款; —。    (九)】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!或压低标价;—投标者和招标—者相:互勾结以排挤竞【。。争对手公平》竞争:。、泄露标底》的处1万元以—上20万元以—下罚款?;, ,    【。。(十)建《设,工程使用不符—合产品质量标—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建!筑材料、构配件【及设备?或偷工减《料的处1万元以【上5万元以下罚【款;:    (!十,一)未经验》收或验收工程质量不!。合格擅自交付使用】。的责令停《止使用限期整改【。、报验并《处责任者50—00元以上》2万元以《下罚:款;  【  : ,(,十二)未按》规,。定实行监理》的处5000—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:罚款;   ! (十三)不【执行国家《规定工程《造价、计价》方法擅?自扩大取费标准【、压价、抬价或附加!不,合理条件《的,按违法计价额—的十:倍处:以,罚款:; :。。  《。 , (十四)—。以,征地、?拆迁、规划》、设:计,、提供用地、发放证!照为条件指》定承包单位或强揽】工程的?按建设工程造价【5%以下处以罚款但!最高不?。得超过?10万元《。 第三十一】条 在建筑市—场管理?和建设工程发承【包活动中有》行贿受贿等不—正当竞争及其他违】反法律、法规的行】为构成?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》三十二条 》违反:本条:例涉及工商行政【。、技术监《督、:规划:土地、劳动、城建】、环保、监》察、审计、计划、】物,价、消防等处罚权限!的由:上述部?门按国家法》律、法?规规定予以处罚 】 : 第三十三条 拒】绝、阻碍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!管理人员执行—公务的?或者违反本条例涉】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!安管理处《罚法的由《公安机关《依法处罚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:责任: 第三十四条! 建:。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及:其工作人员》。违法:乱纪:、徇私?舞弊、玩忽职守的】由所:在单位或上级主【管部门?给予行?政处分?;构成犯《罪的由司法》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】第六章 附 则 !第三十五条》 本条例自》1996年4月1】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