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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建筑市!场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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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199】。5年11《月8日辽宁省大【连市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?会第二十二次会议】通过1996—年,1月19日辽宁【省第八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!批准;根据20【10:年8:月25日大连市第十!。四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《。员会:通过2010—年9月29日辽宁省!第十一届《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九次会议批准的】。大连市人大》常委:会关于修改部—分地方性法规的【决,定修正) 》
】 第一章 总 】则
第一条 为】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!护建筑市《场秩序保《障建筑市场交易当】事人的合法权—益根据国家有关法】。。律、:法规结?合本市实际情况制】定本条例
第!二条 在大连—市行政区域内进行】建,筑市场管理和—从事土木工程建筑】、设备安装、管【道和线路敷设、【建筑装饰装修等建】设,工程的?勘察、?测绘、设计、施工、!中介服务和建—筑构配件、》商品混凝《土以及非标准设【。备的生产经营活【动,的单位、《个人均应《遵,守,本条:。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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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大—连市城乡建设委【员会是市人民政府】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(以—下简称市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)负责全市建!筑市场?的监督和管》理,工作县?(市)、区人民【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在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的》业,务指导下按》照,。职责分工《负责本?。辖区内的建》筑,市场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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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市及县(市)、【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!行政管理部门—应依照有关》法,律、法规按照职责分!工参与建筑市场管理!
第四条【 各:级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所属》的监督检查机—构,应严:格按照国家法律、法!规和本条《例的规?定加强?对建筑市《场的检查《管理依法查》。处建筑经《。营活动中的》违法行?为
》第五条 《建筑市场经》营活动应《遵循公平《竞争、合法》交易的原《则不得损害》国家利益、》社会公共《利益以及他人的【合法权益 —。
第六条 从事属!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!范围:内建筑经《营活动的《单位依法应当—具备相应《资质的?。应,当,依法取得资质证书】。并,在,资质:证书规定的等级和】范,围内从事生》产经营活动》其中属于外省—、市的还《应当:到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备案 》
第二章 发承包!和招:标投标管理》
第七条 建【设工程项《目符合发包条—件的由建设单位【发包择?优选定承《包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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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》。建设工?程,。经计委、经》委以及?法律、法《规授权立项的—部门批?准立项后《建设单?位应持?有关立项文件—到建设?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办理报建手》续
第九条 【建设工程项》目发:包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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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已取得建】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—、建设工《。程规划许可证、【固定资产投资—许可证并办理—。工程报?建,手续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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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具有地形图、!水文和工程地质、地!下管:道线路等工程—勘察:设计所需的》基础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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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《)有能够满足—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!及有关技术资料; !
【(四)建设资—金和主?要,设备已经落实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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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五):拆迁进度符合—工程施工要求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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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具有—与建设工程相适【应的技术、经—济管理?人员;? ,
(七!)实行招标的—应当具有编制招标】文件和组织开—标、评标、定标【能力或?委托具备相》应资质的单位—代,理 ?
第十条 —建设:单位或其委》。托的代理《机构应将建设工程】项目发包给具有【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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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承包建!设工程项目单位必须!持有营业执》照、资质证》书和产?品许可证、开—户银:行资:信,证明及安全》生产资格证等证【件并:按其资质等级和核】准的经营范围承【包不得无证承包或越!级超范围《。。承包:
第十二条 !建设工?程项目承包采取【总承包、总》包、分包的》方式总承包》、总包单位可—。以,按规定将其承包的工!程,分包给有相应资【。质等级的单位—。;分包?单位:不得将其《。所承包的工》程再行分包禁止转包!工程 《。
《。
总?。承包、总包单位应】当对分包《工程进行管》理并对发包方—承担责?任
第十三】条 发包《。方不得在发包工程中!泄露:标底、?收受贿赂承包方不得!。利用行贿等不—正当行为承揽—工,程 ?
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以【职权之便干预—发承包;不得—以征地、拆迁、规】划、设?计、提供用地—、发放证照为条件指!。定承包单《位或强?揽工程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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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电、》供水:、供气、《邮电、消防、爆破】等专业队伍》和部门不得》以行:业专业为理由进【行行业垄断
!第十四条 建—设工程招标》。按,照招标投标管理规定!实行建设单》位负责制属于招标范!围的必须实行招标】并接:受招:标投标管理机—构的监督管》理不:属于招标范围—的是否进《行招标由建设单位决!。定
!建设工程项目—的招标?投标可?。以实行总承》包招标投标也—可以按照工程的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、设】备供应和工程监【理等分阶段》招标投标
】。第十五条 投—标,者,不得串通投标抬高】。。或压低标价;投标】者和:招标者不得相互【勾结以排《。挤竞争对手的—。公,平竞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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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建【设工:程项目实行》。施工许可证制度建】设单位在《开工前应持年—度投资计划和—固定资产《投资许可证向—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提出:。开工报告申领施【工许可证《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!不得:开工
—第十七条 》 建?设工程项《目应实行监》理制度?凡,国家规定应当监理】的,工程:项目:必须由有相应资【。质等级的《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!设,监理单位应》当,在合同规《。定的范围内依—。据有关法《律、法规和规章【以,及技术标准》。、设计文《。件、工程合同等【进行监理 —
第三章》 合同和造价—管理
第十八条】 建设工程》项,目的发承《包必须签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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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签订承包或委托【合同应遵守法—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并使用《国家统?一的:合同示范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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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签订建》设工程?承,包合同应当》明确双方的权—利、义务和违约责任!招标工程必须以中标!价格为基础》签订合同并严—。格执行国家和—省、市?。有关工?程造价、工期和【社会保障等规定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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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含》在工程造价中—。的劳:保费(包括社会保】障费和劳动保险费】)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规【定收:取并及时拨付给【施工单位《作为施工单位全体员!工缴纳社会》保,障费和支付》有,。关政策性《补,贴的资金来源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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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》 建设工程合同【发生:纠纷时合同当事人双!方,可以协商解决当事】人不愿协商》或协商不成的可依】法申请?仲裁机构仲裁或向】人民法院起诉 【。
第二十一【条 建设工》程造价应以国家和】省制:定的工程定额—标准和计价》方法为基《础根据市场供求变】化情况和《建设:单位的特《殊要求由建》。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!合,同,。中明确工程竣工后】工程施工单位—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!合同:及时编制工》程,决算文?件
第四章 !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!
第二十二条【 建设单位应在【工,程开工?前到建?设工程质量》监,督机构办《理监督?。手续:并按照规定缴纳【质量监督管理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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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?工程实行质量—保修制?度和:保修抵押金制—度
第二十三条】 ,建设工程的建设【、勘察?、测绘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《、工:程质量检测、设备】供应和建筑材料、】构配:件、商?品混凝土生》产等单?位必须严格执行【国家和省市有关【工程质量管理—的法律、法规—。及技术规范、标准】建立质量保证体系】并依据本《条例规定承》担建设工程》质,量责任
第】二十四?条,。 用于建《设工程的材料必须符!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!量标准建设单位【。或施:工,单位不得偷》。工减料或使用没【有出厂合格》证、质量不合格的建!筑材料?、建筑?构配件及其他—建,筑工业产品 —
第二十五【条 建设《。工程在竣工验收前】必须经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核定—质量等级未》经核定或《质量不合《格的:不得:办理竣工结算—手续
—第二十六《条 建设工》程项目?竣工:后建设?单位应按时向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申》请验收建《。设工程项目》经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验收合格取】得竣工验收》鉴定书并向市工程档!案管理部门》。移交工程档案后方可!正式交付《使用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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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施】工,单位:应加强对施工场【地的:管理做?到安:全生产文明施—。工采取有效措施防】止事故的发生并接】受市建?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的—。监督管理
第!二十八条 施工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】。国家:有关安全《生产、管《理和环境保》护,的法律、法规及技】术规范、标准建立健!全安全生产》责任制和安全生产】组,织保证?体系:企,业法人?代表对本单位—的安:。全生产负总的—责任
—第五章 奖励与处】罚
?第二十九条 认真】。执行本条例和—在建筑?市场:管理方面作》出显著成绩》以及:创出市级以》上,优,质工程(产》品)、获《得市级以上优秀设计!的单位和《个人由市政府—或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给》予表彰奖《励
《 第三十条 违【反本条例的由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给】予警告、通》报批评、降低—资质:等级、吊销资质证书!、没收?非法所得《、责令限期补办有关!手续、?停,业整顿等处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可以【并处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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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】办理:资质等级证书擅自经!营的:处500《0元以?上10?。万,元以下罚款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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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二,)伪造、涂》改、倒卖《。、转:让资质证《书或转借设计—图,签,。的处5000—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!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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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按资】质等级证书》规定越级超范围【。从事建筑经营—的处2万元以上【5万元以下》。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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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四)未按规定—办理:报建手续或合并和分!立单位?未办理?资质等级注销手【续的处2《。000元以》上5000》元,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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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:)将工程发包给不具!备承包条《件,单,位的:处5000元以【上2万元以》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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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—分包:后的工程《再行分包的或转包】工程的?处,。3万元以上6万元以!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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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【属于招标范围的建设!工程项目《。不按规定《招标:投标的按工程造价】2%至5《%处以罚款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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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《。。。)未办理施工许可证!和质量监督》手,续,而擅自开工的—处500《0元以上2万元以】。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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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投【标者串通投》标抬高或压低标【价;投标者和招标者!相互勾结《以排挤竞《争对:。手公平竞争、—泄露标底的处1【。。万元以上20—万元以下罚款; 】
(十!。)建设工程使用不】符合产?品质量标准或者【。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!、构配件《及设备或偷》工减:料的处1《万元以上5万元以】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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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未!经验:收或验?收工:程质量不合格擅【。自交付使用的责【令停止使《用限期整改、报【验并:处责任?。者500《0元以上2》万元以下罚款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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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)!。未按规?定实行监理的—处,5,000元以上1【。万,。元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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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》三)不执行》国家规定工程—造价、计价方—法擅:。自扩大?取费标?准、压价、抬价或】附加不?合理条件的》按,违法计价额》的十:倍处以罚款;—
(!十四)以征地、【拆迁、规划、—设计、?提供用地、发—放证:照为:条件指定《承包单位或》强,揽工程的按建设工】程造价5%以下处】以罚款但最》高不:。得超过10万元【。
《第三十?一,条 在建筑市场【管理和建设工程【发承包活《动,中有行贿《受贿等不《正当竞争及其他违】。反法律、法规—的行为构成犯罪【的由司法机》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第】三,。十二条? 违反?本条例涉及工—商行政、技》术监督、规划土【地、:劳,动,、城建、《环保、?监察:、审计、计划、物】。价、消防等处罚【权限的由上》述部门按国》家法律、法规—规,定,予以处罚
】第三:十三:条 拒绝《、阻碍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及?其管:理人员执行公务【的或者违反本条【例涉及中华》人,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法的?由,公安机关依法—处罚;?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—三十四条 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及—其工作人员违—法乱纪、徇私舞弊、!玩忽职守的由所在】单位:或上级主管部—门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:犯,罪的: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
第六—章 :附 则
第三十】。五条 本条例自1】996年4月1日】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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