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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大连市建筑!市场管理条例—。 ,     (1!。995年11月【8日辽宁省大连市】第十: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。会第:二十二次会》议通过?1996《年1月?19日辽宁省—第八届?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九次会【议,批,准;:。。。根据2010年【8月25日大连市】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通过】。2010年》9,月29日辽宁省第十!。一,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十九次会议】批准的?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!于修改部《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!修正) — ,。 — 第一章 总 【则 ?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!。市场:管理维护建》筑市:场秩序保《障建筑市场交易当事!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!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。合本市实际情—。况制定本《。条例 》。 第二条 在大【连市行?政区域内《进行建?筑,市场管理和从事土木!工程建筑、设备安装!、管道和线》路敷:设、建筑装饰装【修等建设工程的【勘,察、测绘、》设计、施工、中介】服务和建筑构配件、!商品混凝《。土以及非《标准设备的生产经营!活动的单位、个【人均应遵守本条【。例 第三条 大连!市城乡建《设,委员:会是市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:门(以下简》称市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)负责—全市建筑《市场的监督和—管,理工作?县(:市)、区人民政府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在【市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的业务指导【下按照职责分工【负责本?。。辖区:。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工!。作   【 市?及县(市)、—区人民政《。府其: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应依:照有关法《律、法?规按照职责分工参与!建,筑市场?管理 第【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所属:的监:督检查机构应—严格: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!和本条例的规—。定加强对建筑市场】的检查?管理依法查处—建筑经营《活动中的违法行为】 第五条【 建筑?市场经营活动应遵】循,公平竞争、》合法交?易的原则不得—损害国?家利益、社会公【共利:益,以,及他人?的合法权益 【 第六条 —从事属?于本:条例第?二条规定《范围内建筑经营活动!的单位依《法应当具备》相应资质的应当依】。法取得资《质证书并在资质【证,。书规定?的等级和范围内从】事,生产经?营活动其中属于【。外省、市的》还,应当到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 第—。二,章 发承包和—招标投标管理—。。 第七条》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!发包:。条件的由建设—单位发包择》优选定承包单位 ! :第八条 建》设工程经《计,委、经委以》及法律、法规授权】立项的部门批准【立项后建设单位应】持有:关立项文件》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办理报建手续 第!。九条 建设工程项】目发包?应当:具备:下列条件《    】(一)已《取得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《、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、固定资【产投资许可证并办理!工程报建手续;【    (!二)具有地形图、】水文和工程地质【、地下管道线路等工!。程勘察设计所—需的:基,。础资:料; 》   ? (三)有—能够满足施工—。需要的设计文件【及有关技术资料【; 》   (四—)建设资金和—主要设备已经落实;! , ,    —(五)拆迁进度符合!工程施工要》求;   】 , (:六)具有与建设工】程相适应的技术【、经济管理人—员,;   【 (七)实行招标!的应当具有编制招】。标文:件和组织开》标、评?标、定标能力—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!的单位代理 【 , 第十条 建设【单位或其委托的代】理机构应将建设工】程项:目发包?给具有相应资质证书!的单位 — 第:十,一条: 承包建设工程【项目单位必须持【有营业执照、—资,质证书和产品许可证!、开户银《行资信证明及安全】生,产资格证等证件并按!其资:质等级和《核准的经营范围承】包,不得无证承包或越】级超范围承包 【 , 第十二条 【建设工程项》目承包采取总承包、!总包:。。、分包?。的方式总承包、总包!单,位可以按规定—将其承包的工—程分包给有相应【资质:等级:的单位;分》包单位不得》将其所承包的工程再!。行,分包:禁止转包工程 !   ? , 总承包、》总包单位应》当对分包工程进行管!理并对发包》方承担责任 — 第十三条 】发包方不得在—。发包工程中》泄露:标底:、,收受:贿赂承包方不得利用!行贿:等不正当行为—承揽工程《   — 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以职权之便【干,预发承?包;不得以征—地、拆迁、规划、设!计、提供用地、发】放证照?为条:件指定承包单位【或强揽工程》    供!电、供水、供气【、,邮电、消防、爆破】等专业队伍和部【门不得以《。行业专业为理由进】行行业?。垄断 》 第十四条 —建,设工程招标》。按,照招标?投标管理规定—实行建设单位负【责制属?于招标范围的必【须实行招标并—接受招标投标管【理机构的监督—管理不?属于招?标范:围的是?否进行招标》由建设单位决定【  》  ?建设: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!可以:实行总承《包招标投标也可以按!照工程?的,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设备供》应和工程监》理等:分阶:段招:标,。投标 第【十五条 投》标者不得串通投标】抬高或压低》标价;投标者和【招标者不得》相互勾结《以排挤竞争对手的】公平竞?。争 》第十六条 》建设工?程项:目实行施工许可【证制:度建设单位》在开工前《应,持年度?投,资计:划和固定资》产,。投资许可《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开工报告【申,领施工?许可证未领》取施工许《可,证的:不得开工《 第十七【条  建设工【程项:目应实行监理制度】凡国家规定应当监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】。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!监理单位《进行监理《建设监理单位应【当在合同规定的范】围内依据有》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以及?技术标准、设—计文件、工程合【。同等进行监理 【 第三章 合同!和造价管理》。 第十八条— 建设工程》项目:的发承包必》须签订合同 【    【 签订承包或委托合!同应遵守法》。律、法?。规的规定并使用国】家统一的合同示范文!本 《 第十?九条 签订》建设:工程承包合》。同应当?明,确双方的权利—、义:务和违约责》任招标工《程必须以中标价格】为基础签订合同【并严格执行国家【和省、市有关工【程造价?、工期和《社会保?障等规定  !  包含在工【。程造价中的劳保【费(包括社》会保:障,费和劳?动保险费)由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!收取并?及时拨?付给施工单位作为】施工单位全体—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费!和支付有关政策性补!贴的:资金:来源 第【二十:条 建设工程合同】发,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!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!事人:不愿协商或协商【不,成的可依法申请仲】。裁,机构仲裁或向人民】法院起诉 【 第二十一条 建设!工程造价应以—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!定额:标准和?计价方法为》。。基础根据《市场供求变化情【况和建?设,单位的?特殊要求由建设单】位与施工单位在【合同中明确工程【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!应当按照双方签订】的合同及《时编制工程》决算文件 》 , 第四章》 工程质量和安【全管理 第二【。十二条 建》设单位应在工程开】工,前到:建设工?程质量监督机构【办,理监督手续并—按照规定《缴,纳质量监督管理【费  —  》建设工程实行质【量保:修制度和保修抵【押金制度 第【。二十三条 建设【工程的建设、勘【察、测绘、设—计、施?。工、监?理、工程质量检测】、设:备供应和建筑材【料、:构配:件、商品混凝土【。生,产等单位《必须严?。格,执行国家和省市有】关,工程质量《管理的法律》。、法规及技术规【范、标准《建立质量保》。证体:系并:依据本条例规定【承担建?设工程质量责任【 《第二十四《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!。材料必?须,符合设计要求和产】品质量标准建设单】位或施工《单,。位不得偷工减料或】使用没有《出厂合格证、—质,量不合格的》建筑:材,料、建筑构配件【。及其他建筑工业产品! 第》二十五条 建—设工:程在竣工验收—前必须经工程质量监!督机构核定质量等】级未经核《定或:质量不合格》的不得办理竣工结算!手续 第二十!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!竣工后建《设单位?应按时向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申请验收建设工程!项目经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。组织验收合格取【得竣工?验收鉴定书》并向:市工程?档案管理部门移交】工程档案《后方可正式》。。。交付:使用 第二】十七条 施工单位】应加强对施工场地】的管理做到安全【生产文?明施工采《取有效?措施防?止事故的发》生并接受市建设行】政,。主管部门的监督管】理 第二十八!条 :施工单位必》须严格?执行国家有关安【全生:产、管理和环境保】护的法律、法规【及技术规范、标准建!立健全安全生产责】任制和?安全生产组织—保证体系《企业法人代表—。。对本单位的安全【生产负总的》责任 第五】章 奖励与处罚 !第二十九条 —认真执行本》条例和在建》筑市场管理方面【作出显著《。成绩以及创》出市级以上》优质工程(产品)、!获得市级《以上优秀设计的单位!和,个人由市《政府或?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给予表彰奖励 ! , 第:三十条 违反本条】例,的由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!。、通报批评》。、降低资质等级、吊!销资质证书、没【收非:法所得?、责令限期补办【有关手?续、停?业,整,顿等处罚《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可以并处罚款【    (一】)未办理资质等【级证书擅自经营【的处5?000元以上1【0万元以《下罚款; 】  : :。(二)?伪造、涂改》、,倒卖、转让》资质:。证书或转借设计图】签,的处5000—元以上2《万,元以下罚《款,;   【 :(三)不按资—质等级证书规—定越级超范围—从事建筑经营的【处2万?元以:上5万元以下罚款;!    【 ,(四)?未按规定办》。理报建手续或合【并和分立单位未办】理资质等级》注,销手续?的处2000元以】上5000元以下罚!款; 《    (【五,)将:工,程发包?给不具?。备承包条件单位【的处:5000元》以上2?万元以下罚》款;    !。。 (六)分包后【的工:程再行分《包的或转包工程的处!3万元以上6万元】以下罚款《;   【。 , (七)属于—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!。项目:不,按规定?招标投标的按工程】造价2%至5—%,处以罚?款; 《   《 (八《)未办理施》工许可证《。和,质,量监督手续》而擅自开工》。。。的处5000—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罚款; 【    (九)投!标者串通投标抬高】或压低标价;投标】者,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!。排,。挤竞争对《手公平?竞争:、泄露标底的处【1万元以上2—0万元以下罚款; !    【(十)建设工程【使用不?符合产品质量—标准或者设》计要求的建》筑材料?、构配件及设备【。或偷工减料的处1万!元以上5万元—以下罚?款;: 《 ,  (十一—)未经验收或验收】工程质?量不合格《擅自交?付使用?。的责令停止使用【。限期整?改、报验《并处责?任者50《。。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?罚款; 《   》 (十二)未按】规定:实行监理的处—5000《。元以:上1万元《以,下罚款; 【    (十三)!不执行国《家规定工程造—价、计价方法擅自】扩大取费标准—、压价、抬价或附】加不合理条件的按】违法计价额》的十倍处以罚款; ! :  :  (十》四)以征地、—拆迁、规划、设计、!提供用?地、:发,放证:照为条件指定承包单!位或强揽工程的【。按,建设:工程造价5%以下】处以罚款但最—高不得超过1—0万元 第】三十一条 在建筑市!场管理?和建:设工:程发承包活动中有行!贿受:贿等:不正当竞争及其他】违反法律、》法规的行为构成【犯罪的由司法—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》 , 第三《十二条 违反本【。条,例涉及工商行政、技!术,监督、?规划土?地、:劳动、城建、环保、!监察、审计、计划、!物价、消《防等处罚《权限的由上述部【门按国家法律、【法,规规定予以处罚 】 ,。 第三十三条 拒!绝、阻碍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及其管理人【。员执行?公务的?或者违反《本,条例涉及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治》安管理处罚》法的由公安》机关依?法处罚;构》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 第—三十四条 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及其工》作人员违法乱—纪,、徇:私舞:弊、玩忽《职守的由所在单【位或上级《。主管部门《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《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: ?。。 第六章 附 则】 第三十五—条 本条例自—1,996年4月—1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