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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大连市建!筑市场管理条—例, ,。 ,   《  :(1995》年11月8》日辽宁?省,大连市?第,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二》次会议通过》199?。6年1月19—日辽:宁省第八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!批准;根据201】0,年8月25日大连市!第十四届人民代【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!过2010年9月】29日?辽宁省?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十九【次会议批《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!会关于修改部分地】方性法?规的决定修正)【。 : 【 第一章 总 】则 ?第一条 为加强【建筑市场管理维护】建筑:市,场,秩,序保障?建筑市场交易—当事人的合法权【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结《合本:市实: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! 第二》条 在大连》市行政区《域内进行建》筑市场管理》和从事土木工程建】筑、设备安装、管道!和线路敷设》、,建筑装饰装修等建设!。工程的勘察、—测绘、设计》、施工、中介—服务和建筑构配件】、,商品混凝《土以及非标准设备】。的生产经《营活动的《。单位、个《人均应遵守本条例】 第三条 大连】市城乡建设委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(以下简称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)负:责全:市建筑市场的监【督和管理工作县(】市)、区人民政府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市建设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的业《务指:导下按照职责分【工负责?。本辖区内《的建筑市场管—理工作 【   市及县(】市)、区人》民政府其他》有关行政管》理,部门应依照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》按照职责《。分工参与建》筑市场管理 【 第四条 各级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所属:的监督检查机—构应严格按》照国家法律、—法规和本条例的规】定加强对建筑市场的!检查管理依法—查处建筑经营活动】中的违法行》为 第—五条 建筑市场【经营活动应遵—。。循,公平竞?。争、合法交易的原】则不得?。损害:国家利益、社会公】共利益?。以及他人的合—。法权益 第六!条 从?事属于?本条:。例第二条规定范围内!建筑经?营活:动的:单位依法应》当,具备相应资质的【应当:依法取得资》。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!规定:的等级和范围内从事!生产经营活动其【中属于外省、市的】。还应当到市建—设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备案 【 ?第二章 发承包和】招标投标管》理 ?第七条? 建设工《程项目符合发包条件!的由建设单位发【包择优选定承包单位! ? 第八条《 建设?工程经计委、—经委以及法律、【法规授?权立项的部门批准】立项后建设单位应】持有关立项》文,件到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办理报建手续】。 第?九条 建设工—程项目发《包应:当具备下列条件【。 ?    (一)已!取得:建,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—、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—、固定资产投资许可!证并:办理工程报建手【续;  【  (《二)具有地》形图、水文和工【程地质、《地下管道线路等工程!勘察设?。计所需的基》础资:料;   】 (三)有能【够满足施工需要的】设计文件及有—关,技术资料;》    】(四:)建设资金和—主要设备已经落实;! , ,    (【五)拆迁进度—符合工?程施:工,要求;? ,    (六!)具: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!的技术?、经济管《理人员; — ,   ? :(七)实行招标的】应当具有编制—招,标文:件和:组织开标、评标【、定标能《力,或委托?具备相应资》。质,的单位代理》 ? 第:十条 ?建设单位或其—委托的代理》机构应将建设—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!相应资?质证:书的单位 【 第十一条 承包建!设工程项目单位必须!持有营业执》。照、资质证书和产品!许可证、《开户银行《。。资,信证明及安》全生产?资格证等证件并按其!资质等级和核准【的经营范围承包不】得无证承包或越级】超范围承包 !第,十二:条 建设工程项目】承包采取总承—包、总?包、分包的方式总承!包、总?包单位可以按规定】将其承包的工程【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等!级的单位;分包【。单位不得《将其所承《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禁!止转包工程 —    总承!包,、总包?单位应当对分—包工程进行管理【并对发包方》承担责任 — 第十三条 发包!方不得在发》包工程中泄露标底、!收受贿赂承包方不得!利用行贿等不正当行!为承揽工程 !  :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以【职权之便干预—发承包;不得以【征地、拆迁、规【划,、设计?、,提供用地、》发放证照为条件指定!承包:单,位,或强揽工《程  —  供电、供水、!供气、邮电、—消防、爆破等专【业队伍和部门—不得以行业专—。业为理由进行—行业垄断《 : :第十四条 建—设工程招标》按照招标投标管理规!定,实行建?。设单位?负责制属于招标范】围的必须实》行招标并《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!构的监?督管理不属于招【标范围的是否—进行招标由建设单】位决定?    】建设工程项》目的招标《投标可以《实行总承包》招标投?标,也可:以按照工程》的勘察?、,设计、?施工、?设,备供应和工程监理等!分阶:段招标投《标 《 ,第十五条 》投标者不《。得串:通投标抬高或压低】标价;投标者和招】标者不?得相互勾结以—。排挤竞争对手的【公平竞争 — 第十六条 建设!工,程项目实行施工【许可证?制度:。。建设单位在开工【前应持年度投—资计:划和固?定资产投资许可【证向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!报告申领施工许可证!未领取施工》许可证?的不得开《工 第—十七条  建设工!程项:目应实行监》理制:度凡国家规定应当】监理的工程项目【必须由?有相应资质等—级的监理单》位进:行监理建设监理【单,位应当在合》同规定的范围内依】据有关?。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以及技术标准、!设计文件、工程合】同等进行监理 】 :第三章 合同—和造价管理 第】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!目,的发承包必须签【订合同 《 ,    签!订承包或委托合同】应遵守法律、法【规的:规定并使用国—。家统一的合同示【范文本 【第十九条 》签订建设《工程承包《合同应当《明确双方的权—利、义务《和违:约责任?招标工程《必须:以中:标价格为基础—签订合同并严—格执行国家和省、】市有关?工程造价、》工期和社会》保障等规定》 《  : 包?含在工程造价—。中,的劳保?费(:包括社会保障—费和劳动保险—费)由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规》定收取并《及,时拨付给施工—单位作为《施,工单位全体》员工缴纳《社会:保障费和支付有关】政策性补《贴的资金来》源 《 第二十条 建设工!程合同发生》纠纷时合同当事【人双方可《。以协商解决》当,事人不愿协商或【。协商不成的》可依法申《请仲裁?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!院起诉? : , 第二十《一条 建设工程【造价应以国》家和省制定的工程】定额标准和计价方法!为基础根据市场【供求变化情况和【建设单位《。的特殊要《求由:。建,设单位?与施工单位在—合同中明确工程竣】工后工程施工单位】应,当,按照双方签订—的合同及时编—制工程决算文件【 第四—章, 工程?质量和安全管理【 第二《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!在工程开工前到【建设: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办理监督【手续:并按:照规定缴纳质量【。监督管理费 】    【建设工程《实行:质量保修制度和保】修抵:押金制度《 第二十》三条 ?建,设工程的建设—、勘察、测绘—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、工程质量检—测、设备《供应和建筑材料【、构:配件、商品混—凝土生产等》单位必须严格执【行,国家和省《市有关工《程质:量管:理的法律、法规【及技术规范、标【准建立质量保证【体系并依据本条例规!定承担建《设工程质量责任 】 第二十四条】 用于建设工—程的材料必》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!品,质量标准建设—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!偷工减料或使用没】有出厂?合格证?。、质量不合格的【建筑:。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】及其他建筑工业产品! , 第二十五【条 建设工程在【竣工验收前》必须经工程质—量监督机构核定【质量等级未经核定或!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办!理竣工?结算:手续: 第二十六条!。 建设工《程项目竣工后—建设单位应按—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申:请验收建设工程项】。目经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?验,收合格?取得竣工验收鉴【定,书并向市《。工程档案管理—部门:移,交工程档《案后方可正式交付】使用 》 第二十七条 施工!单位:应加强对施工场地】的,。管理做到安全—生产文明施工—采取有效措》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!接受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督管理 第】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!必须严格执行—国家有关《安全生产、管理和】环境保护的法律、法!规及:技术规范、标准【建立健全安》全生产责任》制和安全《生产组织保证—体系:企业法人代表对本单!位的安全生产—负总的责任》 第五章 】奖励与处罚 【第二十九条 认真执!。行本条例《和在:建筑市场管理方面】作出显著成绩以【及创出?。市,级以上优质工程【(产品)《、获得市级以上【。优秀设计《的单位和个人—由市政?府或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给予表彰奖励 】 第三十条— 违反本条例的【由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!告、通报批评、【降低:。资质等级《、吊销资质证—书、没收非法—所得:、责令限《期,补办有关手续、【停业整顿等处罚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!并处罚?款  《  (一)—。未办理资质等级证】。书擅自经营的处5】000元以上10】万元以下《罚款;?    【 (二)伪》。造、涂改、倒卖、转!让资质证书或转借设!计图签的处5000!元以上2《万元以下罚款;【 :    (三)!不按资质等级—证,书规定越级超范【围从事建筑经营的处!2万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:罚款; 【   ? (四)未按规定】办理报?建手续?或合并和分立单位未!办,理资质等级》注销手?续的处2000元】以上5?0,00元以下罚款; !    — (五)将工程发】包给不具备》承包条件《单位的?处500《0元以上2》万元以下《罚款; 【   (六)【分包:后的工程再行分包的!或转包?工程的处3》万元以上6万元以】下罚:款;:    【 (七)属于—招,标范围的建设—工程:项目不按《规定招标投标的按工!程,。造价2%至5%处】以罚款?; 》   (》八,)未办理施工—许可:证和质量监督手【续而擅自开工—。的,处5000元—以上2万《元以下罚款》; ?    (【。九)投标者串—通投标抬高》或压低?标价;投标者和招标!者相互勾《结以:排挤:。竞,争对手公平竞—。争、泄?露标底?的处1?万元以上2》0万:元以下?罚款; — ,   (十)建设!工,程使用不符》合产品质量标—准或者设计要求【的建筑材料、—构配件及设备或偷工!减料的处1万元以】。上5万元以》下罚:款,;    】 (十一)未经验】收或:验收工程质量不合】格擅自?交付使用的责令停】止,使用限?期,整改:、报验并《。。处责:任者50《00:元以上2万元—以下罚款; — ? ,  (十二)未】按,规定实行监理的处】5000元以上1万!。元以下罚款; !    (—十三:)不执行《国家规定《工程:造价、计价》方法擅自扩大取费】标准、压价》、,抬价或附《加,不合理条件》的,按违法计《价,额的:。十倍处以罚款—;  —  (十》四)以征地》、拆迁、规》划、:设计、提供用地【、,发放证照《为,条,件指:定承包单位或强【。揽工程?的按建设工程造【价5%以《下处:以罚款但最高不得】超过10万元 】 第三十一—。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!和,建设工程发》。承包活动中有行贿受!贿,。等不正当《竞争及其他违反法】律、法规的行为构成!犯罪的由司》。法,机关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。。 第三十【二条 ?违反本条例涉及【工商行?政、技术监督—、规:划土地、《劳动、城《建、环保、监察、】审计、计划、物价】、消防等处罚权【限的:由上:述部门?按国家法《律、法规规定—予以处罚 — 第三《。十三条 《拒绝:、阻碍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!人员:执,行公务的或者违【反本条例涉及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】。安管:。理,处罚法的由公安机】关,依法处?罚;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 》第三十四《条 :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违—法乱纪、徇私—舞,弊、玩忽职守—的由所在单》位或上级主》。管部:门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,由司法?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 》 第六章《 附 则 第三】十五条 本条—例自1996年【4月1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