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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大连市》建筑市场管理条【例 :    — (1995—年11月8日辽宁省!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!。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:会第:二十:二次会议通》过1996年—1月19日辽宁省】第八届?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十九次—会议批准;根据20!10年8月25日大!。连市第十《四届: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:委员会通过20【10年9月29【日辽宁省第》十一届?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九次会议—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!委会关于修改部【分地方性法规的【决定修正《) : 【 第《。。一章 总 则 【 第一条 为加强建!筑市场?管理维?护建筑市场秩—序保障建《筑市场交易当—事人的合《法,权益根据《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市实》际情况制定本—条例 —第二条 在大连市】行政区?。域内进行建筑—市场:管理和?从事土木工程建【。。筑、设?备安装、管》道和线路敷》设、建筑装饰装修】等,建设工程的勘察、】。。测,绘、设计、施工、】中介服务和建筑构】配件、?商品混凝《土以及非标准设备的!生产:经营活动的单—位、个?人,。均应:遵守本条例 【。第,三条 ?大,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!。是,。市人: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(以下简称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)负责全市建筑市】。场的监督和管—理工作县《(市)、区》人,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在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的业务指【导下:按照职?责分工?负责本辖区内的建】。筑市场管理工作 】 ,    市【及县(市)、区人】民政府?其他:有关行政《管理:部门应依照有—关法:律、法规按照职责】分工参与建筑市场】。管理 第四条!。 各级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所【属的监督检》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!家法律、《法规和本条》例的规定加强对【建筑市场的检—查管理依《。法查处?建筑经?营活动中《的违法行为》 第五条 】建筑市场经》营活动应遵循公【平竞争?、合法交易的原则不!得损害?国家利益、社—会公共利益》以及他人的合法【权益 —第六条 从事属【于本条?例第二条规定范围】内建筑经营活动的单!位依:法应当具备相应【资质的?应当依?法取得资质证书【并在资质证书—规定:的等级和《范围内从事生产经】营活动?其中属?于外省、市》的,还应当到《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第二章 发!承包和招标投标管】。理 第七条— 建设工程项目符】合发包条件的—。由建设单《位,发包择优选》定承包单《。。位 第八条 !建,。设工程经计委—、经委以及法律【、法规授《权立项的部门—批准立项后建设【单位应持有关立项文!件到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办理【报建手?续 第《九条 建设工程【项目发?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 ? , , , (一)已取得建!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?、固:定,资产投资许》可证并办理工—程报建手续; 】 :  : , ,(二)具《有地形图、水文和工!程地:质、地?下管道线路等工程勘!察设计所《需的基础资料; !    —。(三)有能够满足施!工需要?的设:计文:件及有?关技术资料; !    (四【)建设资《金和主要设备已【经落实;《 :    (五】),拆迁:进度:符合工程施工要【求; 《    —(六)具有与建设】工程相适应的技术、!经济管理人员; !    (【七)实?行招标的应当—具,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!织开标、评标、【定,标能力或委托—具备相应《资质的单位代理【 , 第《十条 建设单位或】其委托的代理—机构应将建设—。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!相应资质证书的【单位 》 第十一条 承包建!设工程?项目单位《必须持有营业执照】、资质证书和产品】许可证?、开:户银行资信证—明及安全生产资格证!等证件并按其—资质等级《和核准的经营范【围,承包不得无证承【包,或越:级超范围承包 ! 第十二条 —。建设工程《项,目承包采取》总承包、总包、分】包的:方式总承包、—。总包单?位可以?按规定将其承—包的工程分包—给有相应资质—等级的单《位;分包单位不得将!其所承?。包的工程再》行分:包禁止转包》工程  【  总承包、总】包单位应当对分【包,工,程进行管理并对发包!方承担责任 !。。第十三条 发包【方不得在发包—工程中泄《露标底、收受—贿赂承包《方不得利用行贿等】不正当?行为承?揽工程?  》  : 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。得以职权之便干预发!。承包;?。。不得以征地、拆迁】、规划、设计、提】供用地、发放证【照为条件指定—承包单位或强揽工程! 《   供电、供水!、供:气、邮电、消防【。、爆破等《专业队伍和部门不】得以:行业专业为理—由进行行业垄断 ! 第十四》条 建设工程—招,标按照招标投标管理!规,定实行建设》单位负责制》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!实行招标并接—。。受招标?投标管理机构的监】督管理不属于招标】范围的是否进行【。招标由建设单位决】定    !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!投,标可:。。以实行总《承包:招标投标也》可以按照工程—的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?、设备供应和工程监!理等分阶段招—标投标 第十!五条 投标》者不得串通投标抬】高或压低《标价;?投标者和招标者不】得相互?勾结以排挤竞争对】手的公平《竞争: 第十六条】。 建设工程项—目实行施工许可证制!。。度建设?单位在开工前应持年!度投资计划和固定资!产投资许可》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?开工报告《申领施工许可—证未领取施》工许可证的不—得开工 【第十七条  【建设工程项》目应实行监理制度凡!国家规定应当监理的!工程项目必》须由有相应资—质等级?。的监理单位进行监】。理建设监《理单位应《当在:合同规定的》。范围内依《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以?及技术标准、设计文!件、工程《合同等进《行,监理 》 第:三章 合同和—造价管?理 第《十八条 建设—工程项目的发—。承,包必须签订合同 】    【 , 签订承包》或委:托合同应遵》守法:律、法?规的规?定并:使用国家统一的合】同,示范文本 第!十九条 签订建设工!程承包合同》应当明确双方的【权利、义务和违约责!任招标工程必须以中!标价格为基础签订】合同并严格》执行国?家和省、市有—关,工程:造价、工期》。和社会保障等—规定 ? :  :  包含在工【程造价中《的劳保费(包括社】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!费)由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按【。照规定收取并及时拨!付给施工单位作【为施工单位全体员】工缴纳社会保—。障费和支付》有关:政策性补贴的—资金来源 第!二十条 建设—工程:合,同发生纠纷》时合同当《事人双方可以协【商解决当事人不【愿协商或《协商不成的可依法】申请:仲裁机构仲》裁或向人民法院起】诉 第二十一!条 :建设工程造价应以国!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!。额,标准和计《价方法为《基础:。根据市场《供求变化情况和建】设单位的特殊—。要,。求由建设单位与施工!单位:。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竣!工后工程施工—单位应当按照—双方签订《的合同?及时:编制工程决算—文件 第四】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!管理 第二十【二条 建《。设单位?应,在工:。程开工前到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办理监督手续【并按照规定缴纳质量!监督管理《费   【 , 建设工—程实行质量》保修制度和保修抵】押金制?度 第二十三条】 建设工《程的建设、》勘察、测绘、设【计、施工、》监理、工程质—量,检测、设备》供应:和建筑?材料、构配件、商】品混凝土生》产等单位必须严【格执行国《家和省?市有关工程》质量管理的法律【、法规及技术规范】、标准建立质量保证!体,系并依据本条—例规定承《。担建设工程质—。量,责任: 第二—十四:条 用于《建设工程的材料必须!符合设计要求和产】品质量标准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】位不得偷工减料【或使用?没有出?。厂合格证、质量不】合格的建《筑,材料、建筑构—配件及其他建筑工业!产品 —第二十五条 —建设工?。程在竣工验》收,前必:须经工程《质量监督机构核定】质量等级未经—核定或质量不合【格的不得办理—竣工结算《手续 《 第二十六条 建!设工程项目竣—工后建?设单位?应按时向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验收建设《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组织验收】合格取得竣工—验收鉴定书并向市工!程,档案管理部门—移交工程档案后方可!正式交付《使用 第二十!七条 施工单位应加!强对施工场》地的管?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!施工采取有效措【施,防止事故的发—生并接受市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!。监督:管理 第二】十,八条 ?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!行国家有《关安全?生产、管《。理和环境保护—的法律?、,法,规及技术规范、【标准建?立健: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!安,。全生产组织保证【体系企业法人代表】对,本单位的安全生【产负总的责任 【 第五章 奖励!。与处罚 第二十九!条 认真执行本条例!和在:建筑市场管理方【面作出显著成绩以及!创出:市级以上优质工程】(产品?)、获得市级以【上,优秀设计的单—位和个?人由市政府或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给予表?彰奖励 《 ?第三:十条 违反本—条例的?由,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给予警告、通!报批评、降低资【质等级?、吊销资质证书、没!收非:法所:。得,、责令限《期补办有《关手续、停业整顿等!处罚有下《列行为之《一的:可以并?处罚款   【 , (一?)未办理资质等【级证书擅自经营的处!50:00元以上》10万元以下—罚款:; 《    《 (二?)伪造、涂改、【倒卖、转《让,资质证书或》转借设计图签的处】5000元以上【2万元以下》罚款;?    (!三)不按资》质等:级证书规定越—级,超范围从事建筑【。经,营的处2万元以上】。5万:元以下罚款; 】 :。   《(四)未《。按规定办《理报建?。手续或?合,并,和分立单位》未办理资质等级【注销手续的处200!0元以?上5000元—以下罚?款;   】。 (五)将工【程发包给不具备承】包条件单位的处5】000?元以:上2万元以下罚款】;   【 (六)分—包后:的,工程再行《分包的或转包工【程,的处:3万元以上6—。万元以下罚款;【    (!七)属于招标—范围的建设》工程项目《不按规定《招标投标的》。按工程造价2%至】5%处?以罚款; 【    (八)】未办:理施工许《可证和质《量监督手续而擅【。自开工的处5000!元以上2《万元以下罚款; !  ?  (九)—投标:者串通投标》抬高或?压低标价;投标【。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!以排挤竞争对手公】平竞争?、泄露标底的处1万!元以上?2,0万元以下罚款;】  》  (十)—建设工程使用不【符合产?品质量标准或—者设计?要求的?建筑材料、构配件】及设备或偷》工减料的处1万元以!上,5万元以下罚款;】 ?    (十一】)未经验收或验【收工程质量不—合格擅自交付—使用:的责令停止使用【限期整改、报—验并处责任者—。5000元以上【。2,万元以下罚款—; ?    》 ,(十二)《未按规定《实行监理《的处5000元【以上1?万元以下罚款; 】    【。(十三)不执—行国家?规,定工程造价》、计价方《法,擅自扩?大取费标《准、压价《、抬价?或附:加,不合:理条件的按违—法计价额的十倍【处以罚款;》 《 ,  (《十四)以征地、拆】迁、规划、设—计,、提供用地、发放证!照为条件指定承包单!位或强揽工程的【按建设工程造价【。5%以下《处以罚款但最高【不,。得超过10万元 !。 第三十》。一条 在建筑市场】管理和建设》。工程:发承包活动中有行贿!受贿等不《正当竞争及其—他违反法律、—法规:的,行为构成《犯罪的由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—三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:涉及:工商行?政、技术监督、规】划土地、《劳动、城建》、环保、《监察:、审计、计划、物】价、消防等处罚【。权限的由上述部门】按国家法律、—法规规?定予以?处罚:。 第三—十三条 拒绝—、阻碍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及其管理人员执!行公务?的或者违反本条例涉!及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治《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!安机关依《法处罚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:任 第三十四!条 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!纪、徇私舞弊、玩】忽职守的由所在【单位或上级主—管,部,门给予行《政处分?;构成?犯罪:的由司法《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—。第六章? 附 则 第三十!五条 本条例自1】996?年,。4月1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