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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》 大连市】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】。    【 (1995年【11月8日辽宁【省大连市第十一【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?。二次会议通过—1996年1月1】9日辽宁省第—八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《。九次会议批准;根据!2010年8月2】5日大连市》第十四?届人: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【通,过2010年9月】29日辽宁省—第十一?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十九【次,会议批准的》。大连市?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!部,分地:方性法规的决—定修正) 》 : , : 第一【章 总 《则 第一》条 为加强建筑市】场管理维护建—筑市场秩序保障【建筑:市场交易当事人的】合法权益根据—国,家有关?。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》际情况制定本条【。例 第—二条 在大连市行政!。区域内进《行建筑市场管—理和从事土》木工程建筑、设备安!。装、管道和线路敷】设、:建筑装?饰装修等建设工【程,的勘察、《测绘、?设计、施工》、中介?服,务和建筑构》配件、商品混凝土】以,及非标?准,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!。。。。的单:。位、个人均应遵守】本条例? 第?三条: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!员会是市人民—政,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(以》下,简称市建《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)?负责全?市建筑市场》的监督和管理—工作:县(市)、区人【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在市—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】导下按照职责分工】负责本?辖区内的建筑市【。场管理工《作 》   市》及县(市)、区人民!政府其他有关行政】管理部门应依照【有关法律《。、法规按《照职责分工参与建筑!市场管理《 第四条【 各级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所属的监督》检查机?构应严格《按照国家法律—、法规?和本条例的规定【加强对建筑市—场的检查管》理依法查《处建筑经营活动中】的违:法行为 《 ?第五条 《建筑市?场经营活动》应遵循?公平竞争、合—法交易的原则不得】。损害: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!利益以及他人—的合法权益》 第六—条 :从事属于本条例第二!条规定?范,围内建筑经营活【动的单位依法应【。当具备?相应资质的应当依法!取得资质证书并在】资质证书规定—的等级和《范围: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!其中属于外省、市的!还应当到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,案 第二【章 发承包和—招标投?标管理?。 第七条 —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发!包条件的由》建设单位发包择优】选定承包单位 】 第?八条 建《设工程经计》委、经委以及法【律、法规授权立项】的部门批准立项后建!设,单位应持有关立项】文件:到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办,理,报建手续《 第九条》 建设工程项—。目,发包应当具备—下列条件  !  (一)—已取:得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、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、固定】资产投?资许可证并办理工】程报建手续; 】    —(二:),具有地形图、水文】和工:。程地质、《地下:管道线路等工程勘察!设计所需的》基础:资料;  】。  : (三)有》能够满足《施工需要的设—计文件及《有,关技术资料; !    》。(四)建设资金和】主要设备《已,经落实; 】   (五)【拆迁:进度符合工程施【工要求; 】。   (六—)具:。有与建设工程—相,适应的技术》、,经济管理人员; ! ,    (七)实!行招:标的应当具有—编制招标文》件和组织开标、评】标、定标能力或【委托具备相应资质】的单位?代理 第【十条: 建:设单位?或,其委托的代理机构】应将建?设工程项目》发包给?具有相应资质—证书的单位 【 第?十一:条 :承包建设《。工程项目《单位必须持有—营业执照、资—。质证书和产品—许可证?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!及安全生《产资格证等》。证件并按其资质等级!和核:准的经?营范:围承包不得无—证承包或《。越级超?范围承包 》 第《十二条 建设—工程项目承包—采取总承包》、总包、《分包的方式总—。承包、总包单位【可以按规定将其承包!的工程分《包给有相应》资质等级的单位;】分包单位不得将【其所承包的工程【再行分包禁止—。转,包,工程  【  总承包、【总包单?位应当?对分包工程进行管】理并对发包方承【担,责任 第十三!条, 发:。包方不得在发包工程!中泄:露标底?、收受贿赂承包方不!得利用行贿等—不正当行为承揽工程! 《   任何单【位,和个:人不得以《职权之便干》预发承包;》不得以征地、拆迁、!规划、设计、提供用!地、发放证照为条件!指,定,承包单位《或强揽工程 【 :   《供电:、供水?、供气、邮》电、:消,防、爆破等专业队】伍和部门不得以行】业专业?为理由进《行行业垄《断 第十四】条 建设工程招【标按照招标投标管理!规,定实: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属!。于招标范围的必【须实:行招:。标并接受招标投标管!理机:构的:监督管理不属于【招标范?围的是否进行招标】由建设单位决定 】。    【建设工程项目—的招标投《标可以实行总承包】招标投标也》。可以按照工程的勘察!、设计、《施工、设《备供应和工程监理】等分阶段招》标投标 第十!五条 投标者不【得串通投标抬高【或压低标价;投标者!和招标者不得相【互勾结以排挤竞争】。对手的公平竞争【 第十—六条:。 建设工程项—目实行施工》。许可证制《度建设?。单位在?开工前应《持年度投资计划【和固定资产投资许可!。证向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开工报告申领】施工许?可证未领取施工许】可证的不《得,开工: 第》十七条  —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!监理制度凡国—家规定?应当监?理的:工程项?目必须由《有相应资质等级的】监理单?位,进,行监理建设监理单】位应当在合同—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有!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以及技术标准、设】计,文件、工程合—同等进行监理 !。 第三章 合同和造!价,管理 第十—八条 建设工程项】目的发?承包必须签订合同 ! ,   《 签订承包或!委托合同应》遵守法律、》法规的?规定并使用国—家统一的《合同示范文本 【 第十九条 】签订建设工程—承,包,合同应当明确—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和!违约责任招标—工程必?须以中标价格为基】础签订合同并严格执!行国家和省》。、市有关工程造价】、工期?。和社会?保障等规定》 ?    《 包含在工程—造价中的劳保费【。(包括社会》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!)由: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规定收取并及时【拨付给施工》单位作为施工单【位,全体:员工:缴,纳,。社会保障费》和支:付,有关政?策性补贴的资金来】源 第二【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!发生纠纷时合同当】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!决当:。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!不成:。。的可:依法申请仲裁机构】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】起,诉, 第二十一条! 建设工《程造价应以国家和省!制定的工程定额【标准和计价》方法为?基,础根据市《场供求变化情况和】建设单位的特—殊要:求由建设单位与施工!单位在?。。合同:中明:确工程竣工后工程施!工单位?应当按照双》。方签订?的合同及时编制工程!决算文件 第!四章 工程质量和安!全管理 》第二十二条》 建设单位应—在工程开工前到建】设工程?质,量监: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!并按照规定缴纳质】量监督管理》费    】 : 建设工程实—行质:量保修制《度和保修抵押金【制度 《。第二十三条 —建设工程的建设【。、勘察、测绘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、工程!。质量检测、设备供应!和建筑材料》。、构配件、》商品混凝土》生,产等单位必》须严格执行》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!质量管理的法律【。、法规及技术规【范、标准《建立质量保》证体系并《依据本条《例规定承担建设工程!质量责任 第!二十四条 》用于建设《工程:。的材料必须符—合设计要求和—产品质量标准建设】单位或施工单位不】得偷工减料或—使用:没有出?厂,合格证、质量不合格!的建筑材料、—建筑构配件》及其他建筑工—业产品 第二!十五条 建设工【程,在竣工验收前必【须经工程《质量监督机构—。核定:质量:等级未经核定或质】量不:合格的不得办—理竣:工结算手续 】 第二十六》条, 建设工程项目竣】工,后建设?单位应按时》向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验收建设工程!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组?织验收合格取—得竣工验收鉴定【书并向市《工程档?案管:理部门移交工程【档案后方可正式交】付使用? , 第二十七条】 施工单位应—加强对施工场地【的管理?做,到安全生产》文明施工采取有效】措施防止《事故的发生并接受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的监督管理 【 第《二十:八条 施工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】国家有关安全—生,产、管?理和环境保护的法】律、:。法规及技术规范【。、标准建立健全【安全生产责任制【和,安全生产组织—保证:体系企业法人—。代表对本单》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!责任 第五】章 奖励《与处罚 《 第:二十九条 认真执】行本条例和在建筑】市场管理方面—作出显著成》绩以及创出》。市级以上优质工程】(,产品:)、获得市级以上】优秀设?计的:单位和个人由—市政府或市建—设,行政主?。管,部,。门给予表彰奖—励 第三十条! 违反本条》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给予警告、通】报批评、降低—资质等级、吊销【资质证书、没收非法!所得:、责令限期补办【有关手续、停—业整顿等处罚有【下,列行为之一的—可以并处罚款 】  : (一)未办【理资:质等级证书擅自【。经营的处5000元!以上10万元以下】罚款; 》    (二】)伪造、涂改、【倒卖、转《让资质证书或—。转借设计图签的处】5,000元以上2万元!以下罚款; — ?   ? (三)不》按资质等级证书规定!越级超?范围从事建筑—经营的处2万元【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!; :    (四!)未按规定办理报建!手续或合《并和:分立单位未办—理,。资质等级注销手续】的处2000元以】上5000元—以下罚款; 【   《 , ,(五)将工程发【包给不?具备承包条件—单位:的处50《。00元以上2万【。元,以下罚款; 【    (六)!分包后的《工程再行分包的【。或转包工程的处3万!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!款,; 《    (七)】属于招标范围的【。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!定,招标投标的按—工,程造价?2%至5%》处以:。罚款; 《 :  :  : (:八)未办理施工许】可证和质量》监督手续而擅—自开工的《处50?00元以上2万元以!下罚款; 》    (】九)投标者串通投】标抬高或压低—标价:;,投标者?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!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!争、泄露标底的处1!万元以上2》0万:元以下罚款;— ?。    (十)】建设:。。工,程使用不《符合产品质》。量标准或者设—计要求的建》筑材料、构配—件,及设备或《偷,工减料?的处:1万元以上5万【元,以下罚款; 】 , , , (十《一)未?经验收或验收工程质!量不合格擅自交付使!用的责令停止—使用限?。期整改、报验并处责!任者5000元以上!2万元以下罚—款;   】 ,。 (:十二)未按规—定实行?监,理的处50》。00元以上1万元】以,。下罚款; 》    (十!三)不执行国家规定!工程造价、计价方】法擅自扩大》取费标准、压价【、抬价或附加不合】。理条件的按违法【计价:额的十倍处以罚款;!    【 (十四)以征地】、拆迁、规划—。、设:计、提供用地、发】放证:。照为条件指定—承包单位或强—。揽工程?的按:建,。设工程造价5—%以下?。处以罚?款,但最高?不得超过10万元 ! ?第三十一条 在【。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!工程发承包活动【中有行贿受贿等【不正当?竞,争及其他违反法律】、法规的行为构成犯!罪的由司法机—关依: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第三十二条! 违反?本条例涉及工商行政!、技术监督、—规划土地、劳动、】城建、环保、监【察、审计、》计划、?物价、消防》等处罚权限的—由上述部门按—国家法律、法—规规定予《。以处罚 》。 第?。三十三条 》拒绝、阻碍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及其管理人员】。执行:。公务的或《者违反本条例—涉及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安管理】。处罚法的由公安【。机关依法处罚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三十四条 !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及?其工作人员》违法乱纪《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的:由所在?单位或?。上级主?管部:门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【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—第六章 附》。。 则 ? 第三十五条— 本条例自1—996?。年4月1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