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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大】。连市建筑市》场管理条例 !    (1—995年11—。月,8日辽宁省大连市第!十一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二十【二次会议通过199!6年1月1》9日辽宁省》第八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九次会议批准】;根据2010年】8月25日》大连:。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!2010年》9月29日》辽宁省?第十一?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十:九次会?议批准的大》连市人大《常委会关于修改部】分地方性法规—的决:定修正) — : 《 第一章 总 !则 ?第一条 为》加强建筑《市场管理维护建筑】市,场秩序?保障建筑《市场交?易当事人的合法权】益根据国《家有: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!本条例 第】二,条 在大连市—行政区?域,内进:行建筑市场管—理,。和从事土木工程建】筑、设备安》装、管道《和线路敷《。设、建筑装饰—装修等建设工程的勘!察、测绘、》设,计、施工、》。中介:服务和建筑构—配件、?商品混凝土》以及非标准设备【的生产经《。营活动的单位、个】人均应遵守本条【。例 第三条 大连!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!市人民政府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(以》下简称市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)负责全!市建筑市场》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】县(市)、区人民】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的业务《指导下按照职责【分工:负责本辖区内的【建筑市?场管:理工作?    【 市及县(市)【、区人民政府—其,他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,应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按照职【责分:工参与建筑市场【管理 ? 第四条 各级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所属的监督》检查机构应严格按】照国家法律、法规】和本条例的》规定加强对建筑市场!的检查管理依法查处!建筑经营活动—中的违法行为— 第》五条: 建筑?市场经?营活动应遵循—公平竞争、》合法交?易的原则不得损【害国家利益、社会】公,共利益?以及他人的合法【权益 —第六:条 从事属于本条】例第二条规定范围】内建筑?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!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的!应当:依法取得资质证书】并在资质证书规定】。的等级和《范围内?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】其中属?于外省、市》的还应当到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 第二【章 发承《包和招标投》标管理 第七【条 :建设工程《项目:符合发包条件的由】建,设单位发包》择优选?定承包单位 !第八条? 建设工程经—。计委:、经:委以:及法律、法规授权立!项的部门批准立项后!建,。。设单位应《持有关立项文件【到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办理报建手续 !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!目发包应当具备【下,列条件 【   (一)已】取,得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!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、固定!资产投资许可证并办!理工程报《建手续; 》   》 (二)具有【地形图、《水文和工程地质、地!下管道线路等工程】勘察设计《所需的?基础资料《;,   — , (三)有》能够满足施工需要】的设计文件》及有关技术资料【; ? ,    (四)建!设资金和主》要设:备已经?落实;  】  (《五)拆?迁进度符合》工,程施:工要:。求;    ! (六?)具有?与建设工程》相适应?的技术、经济—管理人?员; 》    《 (七)实行招标】的应:当具有编制招标文】件和组织《开标、评标、定标】能,。力,。或委托具备》相应资质的单—位代理 》。 第十条 建设单!位或其?委,托,的代理机构应—将建:。设工程?项目发包给具有【相应:资,质证书?的,单位: 第十一【。条 承包《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必!须持有?营业执照、资质【证书和产品许可【。证、开?户银行资《信证明及安全生产资!。格证等?证件:并按其资《质,等级和核准的—经营范围承》包不得无证》承包或越级超范围承!包 ? 第十二条 建设!工程项目《承,包采取总承包、总包!。、分包的方》。式,。总承包、总包单【。位可以按规定—将其承包的工程分】包给有?相,应资质等级》的单位;分包—单位:不得将其所承包【的工程?再行分包禁止转包】。工程  【  : 总承包、》总包单位应当对分包!工程进行管理并对】发包方承担责任 ! 第十三条— 发包方不》得在发包工》程中泄露标底、收】受贿:赂承包方不得利用】行贿等不正当行为】承揽工程 — :。   ? 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以职权之便干预!发承包?;不得以征地、【拆迁、规划、设计】、提供?用地、发放》证照为条件指定承包!单位或?强揽工程 》。 ?   供电、【供水、供气》、邮电、消》防、爆破等专业队】伍和部门不得—以行业专业为理由进!行行业?垄,断 第—十,四条 建《设工程招《标,按照:招标投标《管理规定实行建设单!位负责制《属于招标《范围:的必须实行》招标并接受招标投标!管理机构《的监督管理不属【于招标范围的是否进!行招标由建设单【。位决定 《 ,   《 建设工程项目的!招标投标可》。以实行总《承包:。招标投标也可—以按照?工程的勘察、设计、!施工、设备供应和工!程监理?等分阶段招标—投标: 第十—五条 投《标者不得《串通投标抬高或压】低标价;投》标者和招标者—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!竞争对手的公—平竞争 《 第十六条 】建设工?程项目实《行施工?许可:证制度建设单位在】开工前应持》年,度投资计划和—固定资产投》资,许可证向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提出【开工报告申领—施工许可《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!的不得开工 !第,十七条  建【设工程项目》应实行监《理制度凡国》家规定应当监理的】工程项目必须由有相!应资质等级的监【理单位进行监理建】设监:理单位应当》在合同规定的范围】内依据有关》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以及:技术标准、设计【文件、工《程合同等进行监【理 第—。三章 合同和造价】管理 第十八条】 建设工程项目的】发承包必须签订合】同    】 : 签订承包或委托】合同应遵《守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并使用国家!统一的合同示范文】。本 第十九】条 签订建》设工程承《包合:。。同应:当明确双《方的权利、》义务和违约责—任招标工《程必须以中》。标价:格,为基础签订合同【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!、市有关工程造价、!工期:和社会保障等规定 !    【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!。劳保费?(包括社会保障费和!劳动保险费)由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。按照规定《收取:并及时拨付给施工单!位作为施《工单位全体》。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费!和支付?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资!金来源 【第二十条《 建设工《程,合同发生纠》纷时:合同当?事人:双方可以协商解【决当事人不愿—协,商,或协商不成》的可依法申》请仲裁机构仲—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! : 第二十一条 建!设工程造价》应,以国家?和省制?定的工程《定额标准和计价方法!为基础根《。据市场?供求变化《情,况和建设单》位,的特:殊要求?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!位在:合同中明确工程竣】工后工程《施工单位应》当按照双《方签订的合同及【时编制工程决算文件! 第四章【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!理 第二十二条】 建: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!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!督机构办理监—督手:续并按照《规定:。缴纳质量《监督:管理费 —   ?。 《建设工程实行质【量保修制《度和保修抵押金制】度 第二十三条】。 建:设工程的《建设、勘察、测绘】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、工程》质量检?测、设备供应和建】筑材料、《构配件、商品混【凝土生产等》单位必须严格执【行,国家和省市》有关工?程质量管理》的法律、法规及【技术规范、》。标准建立质量保【证体:系并依据本条—例规定?承,担建设工程质量【责,任 ? 第二十四条 】用于建设工程的【。材料必须符合设计】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!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!。不得偷工减料—或使用没有出厂【合格证、《质量不?合,格的建筑《材料:、建筑构《。配件及其他》建筑工业产》品 第二【。。十五条 建设工程在!竣工验收《前必须经工程质【量,监督机构《核,定质量等级未—经核定?或质量不合格的不得!办理竣?。工结算手续》 : 第二十》。六条 建《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!设单位应按》时向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申请验收建设工!程项目经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组织?验收合格取得—竣工验收《鉴定书并向市工【程档案管理部—门移交工程档案【后方可正式》。交,付使:用 第二十】七条: 施:工单位应加强—对施工场地》的管理做到安全生】产文明?施工:采取有效措施防止】。事故:的发生并接受—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的监督管《理 》第二十八条》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!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!产、管理和环境保】护,的法律?、法规?及技术?规范、标准建立健】全安全生产责任制】和安全生产组—织保证体系企业法人!代表对本单位的【安,全生产负总的责【。任 《。 第五章 奖—励与处罚 第【二,十九:。条 认真执行本条例!和在建筑市场管【理方面作出显著【成绩以及创出市【。级,以上优质工程(【产品)、《获得市级以上优【秀设计?。的单:位和个人由市—政,府或:。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!励 第三十条! 违反本条例的由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给予警《告、通报批》评、降低资质等【级、:吊销:资质:证,书,、没收非法所—得、责?令限:期补办有关手续、停!业整顿等处罚有下列!行,为之一的《可以并处罚》款 : ,。   《(一)未办理资质等!级证书擅自经—营的处500—0元以上10万元以!下,罚款;  】 , (二)伪造、涂!改,、倒卖、转让资质】证书:或转借设《计图签?的处5000元【以上2?万,。元以下罚款; 【    (三!)不按资质》等级:证书规定越级—超范围从事建—筑经营的处2—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!罚款; —  : , (四)未—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!或合并和分立—单位未办理资质【等级注销手续的【处2:00:0元以上5000】元以下罚款; 】    (五】),将工程发《。包给: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!的处5000元以】上,2万元以下罚款;】  》 , (六)分包【后的:工程再行分》包的或转《包工:程的处3《万,元以:上6万元以下罚款;!    (!。七)属于《招标范围的》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!定招:标投:标,的按工程《造价2%至5—%,处以罚款;》  》  ?(八:)未办理施工—许可证和质》量监督手《续而擅自开工的处5!000元以上—2万元以下罚款;】  》。 ,。 (?九)投标《者串通?投,标抬高或压》低标:价,。;投标者和招标者】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!对手公平竞争、【泄露标底的处—1万元以上20万】。。元以下罚款; 【    — (十)建设—工,程使用不《符合产品质量—标准:或者设计要求的建筑!材料:、构配件及设备或】偷工减料的处1【。万元:以上5万元以—。下罚款;《    (!十一:)未经验《收或验收工程—质量不合格擅自交】付使用的责令停止】。使用限期整改、报验!并处责?。任者500》0元以上2万—元以下罚《款; 《。    —(十二?)未按规定实行监理!的处5000元以】上1:万元以下罚款; !    (十三!)不执行国家规【定工程造《。价、计价方》法,擅自扩?大取费标准、压【价、:抬价或附加不合理】条件的?按违法计价额的十】倍处以罚款》;    】 (十?四)以?征地、拆《迁、:规划、设计、提供用!地、发放证》照为条件指定—承包单位或强揽【工程的按《建,设工程造价5—%以下处以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】过10万元 】。 第三十一条— 在建?筑市场管理和建【设工程发承包活【动中有行《。贿受贿等不》。正当竞争及》其他:违反法律、法—规的行为构成—犯,。罪,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】 第三十二》条 违反本条—例涉及?工商行政、技术监督!、规划土地、—劳动、城建、环保、!监察、审计、计【划、:物,价、消?防等处?罚权限的《由上述部门按国家法!律、法?规规定予以》处罚 第【三十三条 拒—绝、阻碍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及其管理人员执】行公务的或者违反】本条例?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!公安:机关依法处罚;构】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: 第三十四条 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及其工作人—员违:法,乱纪、徇私舞—弊、玩忽职守—的由所在单位—或上级主管部门【。给予: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由:司法机关依法—。追究刑?事责任? , 第《六章 附《 则 第》三十五条《 本条例自19【96年4月1日起】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