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用词说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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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为【便于在执《行本:标准条文时区—别对:待对要求严》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!明如下
!。 1)表示】很严格非这样做不】可的
! 正面词】采用“?必须”反面词采【用,“严:禁”;?
》
? , 2)表示》严格在正常情况下】均应:这样做的
—
—。 正面—词,采,用“应”反面词采】用“不应《”或:“不得”;
!
,
3)表】示允许?稍有选择在条件许】可,时首先应这样做【的
—
》。 正面词采—用“宜”反面词采】用“不宜”;
!
【4):表示有?选择在一《定条:件下可以这样—做的采用“可”
!
2》 , 条:文中指明应》。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!的写法为“应—符合……的》规定:”或“应按……【执行”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