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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2 !设,备,。系统节能性能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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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】7.2.1 供】暖,节能:工程、通《风与空调节能工【。程、:配电与照《明节能工程安装调】试完成后应》由,建设单位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检测机构进行【系,统节能性能检验【并,。出,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!进行的节能性能【检,验项目应在保修期】内补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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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2】.2 供暖节能工!程、通风《与空调节《能,工程、配《。电与照明节能工【程的设备系》统节能性能检—。测应符合《表17.2》.2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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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表17.2.—2 设备系统节能!。性能检?测主要项目及要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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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表1》。7,.2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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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受】。。检样本基数对应【本标准?表3.4.3检【验批的容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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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【.2.3 》 设备系统节能性】能检测?的项目?和抽样数量》可在工程《合同中约定必要时】可,增加其他检测项【目但合同中约定【的,检测项目和》抽样数量《不应低于本》。标准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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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【2.4 当设备系!统节:能,性能检测的项目【出现不符合设计要】求和标?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!托具有资《质的检测机构扩大】一倍数量抽样对不】符合要求的》项目或参数》应再:。次检验仍然不符合】。要求时应给出“不】。。合格”的结论—
! 对于?不合格的设备系统】施工单位应查找【。原因整改后重新进】行检: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!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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