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
16.1 一般规定
16.1.1 本章适用于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。
16.1.2 太阳能光伏系统节能工程施工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,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,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,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太阳能光伏节能分项工程验收。
16.1.3 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,可按本标准第3.4.1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批划分;也可按照系统,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。
16 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
16.1 一般规定
16.1.1 本章适用于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。
16.1.2 太阳能光伏系统节能工程施工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,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,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,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太阳能光伏节能分项工程验收。
16.1.3 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,可按本标准第3.4.1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批划分;也可按照系统,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