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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!
《
1【3.1 一般【规定
》
13【.1.1 》。 本章适用》于,监测与控《。制系:统节能?工程施工质量—。的验收
】
13.1.2 !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!施工中应《及时:进行质?量检:查对隐蔽《部位:在隐蔽?前进行验收》并应有详细的文【字记录和必要的图】像,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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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13.1.—3, :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!安装完成后应—进行系统《试运行并对安装【质,量、监控功能、【能源计量及》建筑能源管理等进】行检查和系》统检测并应》进行监测与控—制,节能分项工程—验收:
1【。3.:1.4 监测与】控制节?能工程验收》可,按本标?准第3.4》.1:条的:规定进行检验批【划分:也可按照《系统、楼层、建筑】。分区由施工单位与监!理单位协商确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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