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
10.1 一般规定
10.1.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。
10.1.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,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,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,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验收。
10.1.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可按本标准第3.4.1条的规定执行,也可按系统或楼层,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。
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
10.1 一般规定
10.1.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。
10.1.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,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,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,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验收。
10.1.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可按本标准第3.4.1条的规定执行,也可按系统或楼层,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