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4 !验收的划《分
》
3.4【.1: 建筑节能工程】为单位工《程的一个分部工程】其子分部工程和分项!工程的划分应符【合,下列规?定,
《
1【 建筑节能子分部!工程和分《项工程划分宜符【。。合表3.4.1【的规定
《
,
?
? 2 建—筑节能工程可按照分!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!筑节能分项工—程的工程量较大【时可: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!干,。个检验批进行验【收
《
表3.4【.1 建》筑节能子分部工【程和分项工程划分】
?。
】
续表?3.4.1
—。
【
3.—4.2 《 ,当,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!法按本标准第3【.4.1条的要【求划:分分项工《程或检?验,批时可?由建设、监》理、施工等各方协商!划分检验批》;其:验,收项目、《验收:内,容,、验收标准和验【收记:录均:应符合本标准的规】。定
:
3—.4.3 当【按计数方法检—验时抽样数量除【本标准另有规定【外检:验批最小抽样数量】宜符:合表3.《4.3的规》定
—
表:3.:4.3 《 检验批最小抽【样数:量,
》
:
,
3.4.】4 当在同一个】单位工程项目中【建筑节能分项—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!内容与其《他各专业分部工程】、分项工程或—检验批的验收内容】相,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!可采: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!行重复检《。验建筑节能》分部工程验收资料】应单独组卷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