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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.4  —验收的?。划分 【 3.》。4.1  建筑节】。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!一个分部工程其【子分部工程和分项】工程的划分应符合】下列规定《 《     1  !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!和分:项工程划分宜符合】。。表3.4.1的【规定  ! ,  2  》建筑节能工程可【按,照分项?工程进?行验收?当建筑节能》分项:工程:的工:。程,量较大时可将分【。项工: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!批进行验收 】 表3.4.1!。  建筑节能子【分部工程《。。和分项工程划—分 》 , 续】表,。3.4.1 】 ? 3.4!.2  《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!无,法按本标准第3.】4.1条的要求划】分分项工程》或检验批时可—由建设、监理、【施工等?各方协商《划分检验批》;其验收项》目、验?收内容?、,验收标准和验收记】。录均应符合本标准的!规定:。 3【.,4.3  当按【计数方法检》验时抽样数量除【本标准另有》规定外检验批最【小抽:样数量宜《符合表3《.,4.3的《规定 表!3,.4.3  —检验批最小抽样数】量 ! ?。 3.?4.4?  :当在同?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!建筑节能《分项工程《和检:验批: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各!。。专,业分部工程、—分项:工,程或:检,验批的验收》内,容相同?且验收结果合格【时可采?用其: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!复检验?建,筑节能分部工—程验:收资料应单独—组卷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