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4 !验收的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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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3.4.1》 建筑节》能工程为单位—工程的?一个分部工程—其子分?部工程和分》项工:程的:划分应符合下—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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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1 建筑节!能子分部工程和【。。分项工程划分宜符】合表3.4.1【的规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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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2 《 建筑节能工程【可按照分项工程【进行验收《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!的工程?。量较大时《可将分项工程划分为!若干个检验》批进:行验收
!表3.4.》1, ,。 建筑节能》子分部工程》和分项?工程划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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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?续表3.4.1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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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2 !当建筑节能工程验】收,无法按本标》准,第3.4.1—条的要求划分分项工!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!设、监理、》施工等各方协商划分!检验:批,;其验收项目、验收!内容、验收标—准和验收记录均应】符合本标准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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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3】 当按计数方法检!验时抽样数量除本】标准:另有规定外检验批】最小抽样数量宜符合!表3.4.3的规】定
表3!.4.3 检【验批最小《抽样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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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4 当!在同一?个单位工程项目中】建筑节能分》项工程和《检验批的验收内容】。。与其他各《。专业分部工程—。、分项工《程或检?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!且验收结果合格时】可采用其验收—。。结果不必《进行重?复,检验:建筑节能分部工程】验,收资料应单独组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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