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4 !验收的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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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】.1 《建筑节能工》。程为单位《工程的?一个分部工》程其子分部工—程和分?项工程?的划:分应符合下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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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 建筑节】能子分部工程和分】项工程划分宜符合】。表3.4.》1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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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2? 建筑节能工程】可按照?分项工程进》行验收当建筑节【能分项?工程的工程》量较大时可将—分项工?。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!批进行验《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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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3.4.1 】 建:筑节能子《分部工程和分项工】程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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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表3.4.!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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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》。2 : 当建筑节能工【。程验收无法》按本:。标准第3.》4.1条《的要求划分分—项,工程或检验》批时可由建设—。。。。、监:理、施?。工等:各方协商《划分检验批;—其验收?。项目、验收》内,容、验收《标,准和验收《记录:均应符合本标准【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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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?4.3 当按计】数方法?检验时抽样》数量除本标准—另有规定《。外检验批《最小抽样数量—宜符合?表3.?4.3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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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3?.,4.3 检验批最!小抽样?数量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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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—4.4? 当在同一个单位!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!分,项工程和检》验批的?。验收内?容与其?。他各专业《分部工程、分项【工程或检验批—的,验收内容相同且【验收结果合格时【可采用其验收—结果不必进》行,。。。重复检验建筑节【能分部工程验收【资料应单独组卷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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