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4【 验收的划分
】
《。
3《.4:.1 建筑节能工!程为单位工》程的一?。个,分部工程其子—分部工程《和分项工程的划分】应符合?下列规定
【。。
《。 1 建筑】节能子分部工—程和分项《工程划分《。宜符合表3.4.1!的规定
】
2 建!筑,节能工程可按—照分:项工程进《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!项工程的工程量【较大时可将》分项工程划》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!行验收
【
表3.4—.1: 建?筑节能子分》部工程?和分:项工程划分
【
】
续表《3.4?.1
】。
3.】4,.2: 当建筑节能【工程验收无法按本】标,准第3.《4.1条的要求划分!。分项工程或》检验批时《可由建设、监理、施!工等各方《协商划分检验批【;其验收项目、验】收内容、验收—标准和验收记录【均应符合本标准【的规:定
【3.4.3 【当按:计数方?法,检验时抽样数量【除本:标准另?有,规定外检验批—最小:抽样数量宜》符合表3《.,4,.3的规定
】。
:
,表3.4.3 】检验批最《小,。抽样数量
【
,
】3.4?.,4 当在同—一个单?位,。工程项目中建—。。筑节:能分项工程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】容,。与其他各专业—分部工程、分项【工程:或检:验批的验收内容【。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!时可采用其验收结】果不:必进行重复检验建筑!节能分部工程验收】资料应单《独组卷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