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广》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!定 :
广》州市人民政》。府令
第1号【
广州市!村镇建设管理规定已!经2000年1【2月18日市政府】第11届68次常务!会议讨?论,通过现?予发布自2001】年,3,月1日起施行
】市长林树森 —
二《○,○一年一月十一日】
第一!章 总 则》
:第一条? 为了规范本市村镇!的建设和《管理改善村》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!进农村?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:。筑法:和其他有关法—律,、法规?结合本市实际情【况制定本规定— :
:第二条 《在本市行政》区域建制镇辖区范】围内的房屋》设计、施工市政【基,础设施和《公共设施的配套、】建设与维护以及相】应的:管理活?动适用本《规,定 :
第三条 市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规定的组织实施【
《 区?、县级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在》。其职责范围内负【责本辖区的村镇建】设管理?工作
》
镇《。人民政府在》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!区内村镇建设管【理、基础设施和公】共设施的配》套与维护《。工作 ?
第四条 【各级:人民:政,府,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在各自的【职责范?围内做好村镇建设】管理工作
第!。二章 设计与—施工管理
第【五条 村镇各—项建设必须符合土地!利,用总体规划和村镇】规划依?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、土》地,使用证和建设—工程规划《许可证
—
第六条 2层以上!(含2层)和跨【度超过?6米:的单层房屋》建筑独立烟》囱、水塔、》水池等构筑物由村】、镇统筹安排建设的!道路、桥梁、给排水!。、环境卫生》等基:础设:施的新建、扩建【。、改:建建设单《。位和个?人必须委托》具有相应资质等【级的:设计单位设计或者】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!图,纸、标准设》计图纸 《
:。
前】款以外的建设—工,程可以?由,具有工程《结构专业技术员【职称:以上的?人,员按照建设工程【设计规范和标准进】行设计或者直—接采用市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已发布的通—用设计图纸、—标准设计图纸 】
:第七条 建设—工程的设计必—。。须符:合国家和地》方的建筑《标准:、设计规范符合消防!、环境保护》、防雷、《抗震设?防、环境《卫生、卫生防—疫、劳动保护等有关!规定
—第八条 本》。规定第六《条第一款规定建设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】除采用标准设—计图纸和通用设【。计图纸?。的以外建《设单:位和个人应》当报送区、县—级市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由受理的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委托有施《工图审查资格的审】查机构对结构—安全和强制性标准、!规范执行情况进【行审查;超过2【0,层及跨度24米【以上的建筑工程【和市重点建设工程的!施工图应当报送市】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由—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委托《有施工图审》查资:。格的审查《。机构对结构安全和】强制性标准、规范执!行情况进行审—查, , ,
市、区【、县级?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!施工图审查后应【当在:。建设部规《定的时限内完成审】查工作 未经审查!批,准的施工图不—。得使用
—
第九条 3层以】。上,(含3层)》和跨度超过6米的】房屋:建筑独立烟》囱、水塔、水池【等构:筑物由村、镇统【筹安:排建设的道》路、桥梁、给排【水、环境卫》生等基础设施—的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!质的施工单位承【担施工任务 —
》前款以?外的建设《工程可以由》。具,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!。位或:者建筑工匠承担 】
》建筑工匠《应当持有所》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核发的建筑工【匠,资格证书并经项目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】府,登记后?方可承接施工任务】
》。 ,禁止无证《和越级施工 — ,
第十条》 施工单《位和建筑工匠应当】。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!准、规?范、规程进行施工使!用符合工《程质:量要求的《建筑材料《。、建筑构《配件和设备保证工】程质:量和安?全
施】工单位、建筑—工匠应?当按照已审查批【准的施工图》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《修改确需修改的应】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设!计者同意并出具变】更设计书《面通知涉及基础、】承重结构等主要内容!修改的?必须按?。原审批程《序报请原批准机关由!原批准?机关委托审》查机构?审查批准
】第十一条 》。总投资额3》0万元以《下或者建筑》面积300平—方米以?下的建设工程开【工前建设单位或【个人必须《将该建设工》程的:用地:和规划批《。准文件、工程的规】模、承建单》位或者建筑》。。。工,匠、拟完工的时间等!情,况送村民委》员会汇总后报镇人民!政,府备案?或者直接报镇—人民政府《备案
》
第十二条 —总投资额30万元以!。上,或者:建,。筑面积3《00平方米以上【的建设工《程,开,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!应当:向区、县级市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!可证;超过》20层?及跨度24米以上】的建筑工程》和市重?点建设工程建设【单位或个《。人应当向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领取建》设工程施工》许可证
!申,请领: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!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!应的:证明:文件 ?
(一)】已经办理该建设【工程用地批》准,手续:
》 (二)已经取得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!。
(三)】施工场地已经基【本具备施工条件需】要拆:迁的其?拆,。迁进度符合施—。工要求 》
: (四)已—经依:法确定施工单—位,
(五】)已:有满足施工》。需要的施工图纸及】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!文件已?按规定进《行审查
】 (六)有》保,证工程质量和安【全的具体措施 】
(七—)按照?规定应该委托监理】的工程已委托监理】
《。 (八)》建,设资金已经依法【落实 ?
》。(九:)法: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条件 —
市、区、!县级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自受理《申请之?。。日起15个工作日内!对,。符合条件的》核发建?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!不符合条件的告【知,不予核?发,。的理由
【第十三条 建设【单位或者《个人:应,。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!之,日起3个月内开工】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!。在期满之前》向发证机关申请【延期并说明》理由;延期不得【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!过3个月既不开工】又未申请延》期的或者超过—延期次数《和时限?的建设?工程施工许可证【自行废止
第!十四:。。条 市、区、县级】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及其委托—的建设工《程质量安全监—。督机:。构对施工质量和安全!进行监督检》查时被检《查者应当《。如实提供情》况,和,资,料
第十五】条 本规定》第六条?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!程项目竣工》。后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应当组织设—计、施工和监—理单位或者个人【进行验收 —
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!当具备下列》条件
(!。一)完成建设工程设!。计和合?同约:定的各项内》容 ?
(》二)有完《整的图纸《和工程技术经济资】料
《
(《三,)有使用合法—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!件,和,设备的凭证 —。
(—四)有承建单位【或,者个人?签署的工程保修【书
【(五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应当由规划、公!安消防?、环境保护等—部门出具的认—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!。文件
》
?。涉及社会公》共利益和公共安全】的建设工程还应当】有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》。理等单位签署的质】量合格文件》
—未经验收和验—收不合格《的建设工《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!
第十六条】 建设单《位或:个人应?当自建设《工程:验收合?格之日起15日内】将建设工程竣—工验收报告》和规划、公》安消防、环境保【护等专?业部:门出具的认可文件】或者准许使用文【件报审查该项目施工!图的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
第十七【条 市、区、—县级市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?。门和镇人《民政府不得超—越权限和违反法定】程序审批建》设工程超越权限【和,违反法?定程序?。审批的其《批,准文件无《效
第—十八条 市》、区:。、,县级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当?建立健全竣工备案资!料,的存档和保管第三】。章村镇设施配套与】维护
—第十:九条 村《镇新区建设和旧【区改建?时必须?统,筹配套建设相应基础!设施:和公共设施市城市建!设规划用地》控制范围《内村镇?的市政基础设施和】公共设施《的,配套应?当按照?城市市政基础设【施和公共设施—的标:准进行?建设
第二十】条 镇人民政—府每年应在本—级财政中安》排一定资金》。用于村镇基础设施、!公,共设施?的建设和维护 村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】村民委员会应当【。在集体收入中安排】一定资金用于本村】的基础设施》、公共设施的建【设,。和维护
》
第二?十一条 村》、镇转为行政—街道后原有》的基础设施和公【。共设施由区人民【政府:管理
》第二十二条 镇人】。民政府、《村民委员会》可以根?据"谁投《资谁受益"的原则】。鼓励有关单位、【个人投资建设和改】。造道路、园林绿化、!供,气、供水、排—水、生活垃圾收【运、公共厕所—等基础设施和—公共设施
【第二十三条 —新村:开发和旧村改造时】应当配套建设—公共厕所、生—活垃圾转运》站、果皮箱等环【。境卫: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!建,设项目总投资
】
第二十《四条 ?新建和改造的村【镇公共厕所》应当符合《国家二类水冲式【标准公?共厕:所和单位、个人【新建独立《。房屋的厕《所必须建有三格化粪!池 :。
第二十》五,条 村镇的绿化、】道路、厕所等公共设!施和环境的维护与】保,洁生:活,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公!共水域的保洁—由村:镇的行政《管理部门组织专业】队伍或者委托有资】质的专?业,服务公司负责 村】镇集贸市场、车站、!码头、停车场、饮食!、娱乐?场所的环境卫生【保洁:工作由其业主—或者:经营单位负责 村镇!的生:活垃圾?应当运送到市或者区!、,县级:市的市?容环境卫生管—理部门?指定的处理》场,所进行集中处理
!
第二?。十六:条 镇人民政—府,应,当采取措施保护村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】水管:理水质?应达到国家》规定的生《活饮用水《卫生:标,准有条件的》。地方可以集中供水】
?第二十?七条 镇人》民政府和村民—委员会应当加强村镇!容貌管理任》何单位和个人必【须遵守?下列规定
!(一)不得随—意抛撒?杂物和倾倒》。粪便、?污水
— (二?)自设容器盛装【生活垃圾并按当地】规定的时间、—地点:、,方式清除 》
《(三)建筑材料【、余泥渣土、柴草及!其他杂物应在—指定的地点堆放【不得乱堆乱放
! (四)》临街房屋的阳台护】栏,上不得悬挂杂物【杂物摆放高度—不得超过阳》台护:栏高度
】(五)?设置围墙的应采【用,绿篱、花坛、—栅栏等通透形式 】
(六)按】要,求,在房前屋后》、街道两侧及公【共场:地种:植花草树木美化【。环境不得损》坏公共?绿地和擅自砍伐树木!
(七【)维护村镇道—路爱护公共设施【不得侵占、损坏和】擅自拆除军事、【防汛、邮电、通【信、:电力、供水、排水】、园林绿化、环【境卫生、铁路、输】。油(气)《管道、道路》等设施 市建成区范!围内和建制》。镇的镇区范围内不】。。得放养禽畜
【
第二十八条 建筑!物阳台、《外走廓?上设置?防盗:网,的不:得超出外《墙 窗户《的防:盗网应当《安装在?窗户内侧并设置供】人员安全疏散的活】动口
第二十】九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《擅自在村镇的街道、!广场、市场》、车站等公共场所修!建临时建筑物、构】筑物和其它设施 】。。。
第三十条—。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建设工程必【须,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!。法律、法《规做好环境污—染的防治
第三!十一条? 任何?单位和?个人不得破坏—和损坏村镇内—经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或有关】行政主?管部门认定》的文物?古迹、古树名木【、风景名胜第—四章法律责任—。
第三十二【条 无证、挂—靠或者超越资质等级!进行设计《。和施工的依照有关】法,律、法?规、:规章:的规定处理》 ,违反施工《图审查管理规—定的由?市、区?、县级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:令其补办手续按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建设工《。程质: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!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进行罚款 !
第三《十三条 违》反本规定第十—一条、?。第十二?条规定未备案或【者未领取施工许可证!开工的市《。、区、县级市—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责令其补办手续可】以并处工程合同价款!的,百,。分之一以上》。百,。分之:。二以下罚款 第三】十四条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【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其改》正并处工程合—同价款百《分之二以上》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!
(一【)未组织竣工验收】擅自交付使》用的
(二!)验收不合》格擅自交付使用【的
—(三)对不合格【的建设工程按照合】格工:程验收的
【第三十五条》 建设工程》。竣工验收后》建设: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!办理:竣工验收《备案的备《案机关责令其限期】改正按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建设—工程质量《管理条例处》以罚款
》
第:三十六条 违—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!第一款?第一:、二、三、四项和】第二款规定的由区】建,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或,者镇人民政》府责令其改正可【以并处?以50元《以,上100元以下的罚!款法律?、法规?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
第三十七【条 违反本规定第】。二十七条第一—款第五?。。。、六、?七项和第二》十八条、第二十九】条规定的《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:章的规?。定处理
第三十!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!十七条规定》的由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主管—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!和有关责《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其刑事责任—第,五章附?则 :
第?三十九?条, 本规定自2—001年3月1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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