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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。 , 广州市村镇—。建设管理规定 【 广州市人】民政府令 第1号!   《  广州市》村镇建设管理规【定已经2000年】12:月18日市政—。府第11届68次常!务会:议讨论通过》现予发布自20【01年3月1日起】施行 《市长林?树森  《 二○《○一年一月十一【日    【 第:一章 总 则 第!一条 为《了规范本市村—镇的:建设和管理》改善村镇《生产和生活》环境:促进农村经济—和社:会发展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?合本市实际》情况:制定本规定》   第》二条 在《本,市行政区域建制镇】辖区范围内的—房屋设计、施工【市政基础设》施和公?共设施?的配套、建设与【维护以及相应的【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!   第三—条 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规定:的组织实《施     区、!县级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在其】职责范?围,内负责?本辖区的村镇建【设管理?工作  《   镇人民【政府在其职》责范围内负责—辖区内村镇建设【管理、基础》设施和公共设施的】。配套与维护工作  ! 第四条 各级】人民政?府有关行政》管理部?门在各?自的职责范围内【做,好村镇建设管理工】作 :   第二章 【设计与施工管理【 第?。五条 村镇各—项建设必须符合【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和村《镇规划?。依法取得《建,设用地规《。划许可证《、土地使《用证: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   第六条 !2层以上(含2【层)和跨度》超过:6米的单层房屋建筑!独立烟囱、水塔、水!池等构筑物由—村、镇统筹安排建】设的道路、》桥梁、给排水—、,环境卫生等基—础设施的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建设单【位和个人必》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等级的设计单—位设计或者直接采用!。市以上?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已发?布,的通用设计图纸、】标准设计图》纸   【   《前款以?外,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具!。有工程结构专业【技,。术员职称以上—的人员按《照建设工程设计规】范和标准《进行设?计或者直接采用【市以: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已发布?的通用设计图纸【、标:准设计图纸  【 第七条 —建设工程《的设计?必须符合国》家和地方《的建筑标准、设计】规范符合消防、环境!保,护、防雷、抗震【设防:。。、环境?卫生、卫生防疫、】劳动保护《等有:关规定  》 :第八条 本》。规定第六条》第一款规《定建:设工:程,项目的施工图—除采用标准设计图纸!和通用?设计图纸的》以,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!当报送区《、县级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由受】理,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!格的审查机》构对结构《安全:和强制性标准、规】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!;超过?20层及《跨度2?4米以上的建筑【。工程和市《重点建?。设工程?的,施工:图,应,当,报送:市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由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委托】有施工图审查—资格的审查机—构对结构安全—和强:制性标准、规—范执行情《况进行审查》     市【、区、县《级市: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受:理施:工图审查后》。应当在建设部规【定的时限内完成审】查工作?  未经审》查批准的《施工图不得使用  ! 第九《条 3层以上(【含3层)和跨度超】过6:米的房屋建》筑独立烟囱、—水塔、水池等构筑物!由村、镇统筹—安排建设的道路、】桥,梁、给排水、—环境卫?生等:基础设?施的新建、扩建【、,改建必须由具有【相应:资质的施工》单位承担施工任【务     前款!以外的建设工程可】以由具?有相应?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!建筑工匠承担  】   建》筑,工匠应当《持有:。所在:地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核,发的建筑工匠资格】证书并经《项目所在《地的镇人民政府登记!后方可承接施工任】务     禁】止无证和越级施工】   ? 第十条 施工单】位,和建筑工匠应当按照!。有关:施工:技术标准、规—范,。。、规程进行施工【。使用符合工程—质量要求《的建筑材料》、建筑?构配件和设备—保,证工程质量和安全】 ,    施—。工单位、《建筑工匠应当按照已!审查批准的》施,工图施工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修【改确:需修:改的应当经原—设计单位或设计者同!。意并出具《变更设计《书面:通知涉及基础、承重!结构等主要内容修】改的必?须按原审批程序报】请原批准机关由原】。批准机关委托审查机!构,审查批准  — 第十一条— 总投资《额30万《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!3,00平?方米以下的建设【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!或个人必须将—该建设工程的用【地和规划批准文【件、工程的规—模、承建单位或者建!筑工匠、拟》。完工的?时间等情况送村民】委员会汇总后报镇人!民政府备案或者【直接报镇《人民政府备案  】 第十二条 总投!资额:30万元以上或者建!筑面:积30?0平方米以上的建】设工程开工前建设】。单位或?个人应当向》。区、:县级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领取建设工【程施工许可》证;超过20层及】跨,度24米以上的建筑!工程和市重点建设工!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!当向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领取建—设工程施工》。许可证?  :   《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!应,当具:备下列条件并提【供相应的证明文【件     【(一:)已经办《理该建设工程—用地批准手续  】   《(二)已经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  ! : , (三)施工场【地已经基《本具备施工》条件需要拆迁—的其拆?迁进度符合施工要】。求     【(四)已经依法【确定施工《单位     (!五)已有《满足施工需》要的:施工图纸及技—术资:料施工图设》计文件已按》规定进行审查—   ?   (《六)有保证工程质】量和安全的》具体措施 》 ,   《。(,七)按?照规定应该》。。委,托监理的工》程已委托监理   ! ,  (八《)建设资金已—经依法落实   】   (九》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的其?他条件 《  :   市、区、县】级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。门应当自受》理申请之日起15个!工作日?内对符?合条件的核发建设】工程施工许可证【对不符合条件的告】知不予核发的理由】。   《第十三条 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应当【自领取施工许可证】之日起3《个月:内开工因《故不能开工的可以在!期满:。之前:向发证机《关申请延期并说明】理由;延期不得超】过两次每次不得【。超过3个《。月既不开《工又:未申请延期的或【者超过延期次数和】时限的建设工程施】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! , 第十四条 【市、区、县》级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及其委【托的:建设工程质量安【全,监督:机构对施《工质: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!查时被检查者应【。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!料,   第十五【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!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!项目竣工后建—设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组织设计》、施工和监理单【。位或者个人进—行验:收   《   建设工—程竣工验《收应当具备下—列条:件    —。 (一)完成建设】工程设计和合—同约定的各项—内容   —  (二)有完【整的:图纸和工程技术经济!资料: ,  :   ?(三)有使用—合法建筑材料、【建筑:构配件?和,设备:的凭证 《    (四)】有承建单位或者个】人签:。署的工程保修—。书   》。  (五《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应,当由规划、公安【消防、环境保—护,等部门出具》的认可文件或者准】许使用文件   !  涉?及社:会公共利《。益和公共安全的【建设工程还应当有勘!察、设?计、施工、监理【等单位?签署的?质量合格《文件     】。。未经验收和》验,收,不合格的《建设工程项目不【得交付使用   】 第十六条 建设】。单位或个人应—当,自建设工程验收【合格之日起15【日,内,将建设工《程竣工验收》报,。告和规划、公安消】防、环?。境保护等专业部门】出具的认可文件或】者准许使《。用文件报审查该项】目施工图的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备?案   第—十,七,条 市?、区、县级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和镇人民—政府不得超》越权限和违反法【定程序审批建设工】。。程超越?权限和违反法—定程:序审批?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!  第十八条 】市、:区、县?级市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应?。当建立健全竣工【。备案资料的存档【和保:管第三章村镇—设施配?套与维护   】。第十九条 》村镇新区建设—。。和旧区改建》时必须统《筹配套?建设相应基》础设施和公共设【施市城市建设规划用!地控制范《围,内村镇的市政基础】设施:和公共设施的—配,套应当按照》城,市,。市政基础设施—和公共设施的标准进!行建设 》 第二十《条 镇人民政府【每,年应在本级财—政中安排一定资【金用于村镇基础设】施、公?共设施的建设和维】护 村?。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!民委员会应》当在集体收入—中安排一定资—金用:于本村的基础设【施、公共设》施的建设《和维护 —第二十一条》 村、镇转为行政】街道后原有的基【础,设施:和公共设《施由区?人民政府管》理 第二十【二条 镇人》民政:府、村民委员会【可以根?据"谁投资》。谁受益"的》原则鼓?励有关?单位、个人投资【建设和改造道—路、园林绿化、【供气、供《。水,、,排水、生活垃圾收】运、公共厕所等【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! 第二》十三条? 新村?开发和旧村》改造时应当配—。套建设公《共厕所、生活垃【圾转运站、果皮【箱等环境卫》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!建设:项目总?投资: 第二十—四条 ?。新建和?改造的村镇公—共厕所应当符合国家!二类水冲式标—。准公共厕所和单位、!个人新?建独立房屋的厕【所必须建有三格化】粪池 第二十】五,条 村镇的绿化【、道路、厕》。所等公?共设施和环境—的维护?与保洁生活垃圾的收!集和运?输,公共水域的保—洁,由村镇?。的行政?管理部门组织专业】队伍或者委托有【资质的专《业服务公司》负责: 村镇集贸》市场、车站、码【头、停车场、—。饮食、娱乐场所【的环:境卫生保洁工作由】其业主?或者经营单》位负责? 村镇的生活垃圾应!当运送到市或者区】、县级市的市容【环,境卫生?管理部门指定的处理!场,所进行集《中处理 》 第二十六》。条 :镇人:民政:府应当?采,取措:施保护村镇饮用水】源加:强,供,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!家规:定的生活饮》用水卫?生标准?有,条件的地方》可以集?中,供水 第二十】。七条 镇《。人,民政府和村民委员】会应当?加强:村镇容貌管理任【何单位和《个人必须遵守下【列规:定   (一)!不得随意抛撒杂物和!倾倒:粪便:、污水 》   (《二)自设容器—盛装生活垃》圾并按当地规定的时!间、地点、方式清除! ,   《(三:。)建筑材料》、,余泥渣土、柴草【及其他杂物应在指定!的地点堆放不得乱】堆乱放 》 ,  (四《)临街房屋的阳【。台护栏上不得悬挂】杂物:。杂物摆放高》度不得超过阳台护】。。栏高度   】(五)设《置围墙的应采用绿篱!、花坛、栅栏等通透!形式 ?  ? ,(六)按要求在房】前屋后、街道—两侧及公共场地种】植花草树木美化【环,境不得损坏公共绿】地和擅自砍伐树木】。   (七【),维护村?镇,道路爱护《公共设施不得侵占】、损坏和擅》自,。拆除军事、》防,汛、:邮电、通《信、:电力、供《水,、排水、园林绿【化、环境卫生、铁】路、输油(气)管】道、:道路等设施 市建成!区范:。围,内和建制镇的镇区】范围内不得放—养,禽,畜 第二—十八条 《建筑:物阳台、外走廓上】设,置防盗网的不得【超出外墙《 窗户的防盗网应当!安,装在窗户内侧—并设置供人员—安全:疏散:的活:动口 第二十】九条 任《何,单,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在村镇》的街:道、广场、市场【、车站等公共场所修!建临时?。建筑物、构筑—。物和其它设》。施, ?第三十条 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建—设工程?必须遵守《环境保护的有—关法律?、法规?。做好环境污染—的防治 第三】十一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!坏,和损:坏村镇内经》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或有关《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认定的文物—古迹、古树名木、风!景名胜第四章—法律责任 第三!十二条 无证、挂靠!或者超越资》质等级进行设计和】施工的依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、》规章的规定处理【 违反施工图审查管!理规定的由市、区】。、县:级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其—补办手续按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建设工程】质,量,管理条例的规定对】。。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进行罚款—   第三十三】条 违反本规定【。第十一条《、第十二条》规定:。未备案或《者,未领取施工许—可证开工的市、区】。、县级?市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《应当责令《其补办手续》可以并处工程合同价!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!分之二以下罚—款 第三十四条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!工,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!以上:百分之四《以,下的罚款 —   (一)未组织!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!用的: ,   (二)【验收不合格擅自交】付使用?的   (三)!对不合格《的建设工程按照合】格工程?验收的 第三】十五条 建》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!设单位或者》个人未依法》办理:。竣工验收备案的【备案机?关责令其《。限期改正按中华【。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条例处以罚!款 第三—十六条 违》反本规定《第二十?七条第一款第一【。、二、三、四项和第!。二款规定的由区建设!行,。政主管部《门或者?镇人民政府责—令,其改正可以并—处以50《。元以:。上1:00元以下》的罚款?法律、法规另—有规定的从其—规,定 第三—十七条 违反本【规,定第二十七条第一】款,第五:、,六、七项和第二十】八条:、第二十九条规定】的依照有《。关,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的规定处!理 第》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!定第十七《条规定的《由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部门对直【接,责任:人员和有关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其【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! 第三十—。九,条 本规定自20】01年3月1日【起施行 》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