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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广州市村镇!建设管理《规定
广州!市人民政《府令
《第1号
—。 :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!理,规定已经2000】年12月18日市政!府第11届68次常!务会议讨论通过现】予,发布自200—。1,年3月1《日起施行
市【长林树森
二!。○○一年一月十一】日
《
第一章 】总, ,则
?第一条 为了规【。。范本市村镇的建设】和管理改善村—。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!进农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根据】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建筑法和其】他有关?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市实际情况【。制定本规《定
第二条 !在,本市:行政区?域,建,制,。。镇辖区范围内的【房屋设计《、施工市政基础设】施和公共设施—的配套、《建设与维护》以及:相应的管理》活动适用本规定【
第》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!组织实?施
区】、县级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在其职责【范围内负责本辖区】的村镇建设管—理工:作,。 ,。
? 镇人《民政府在其职责【范围内负责辖区内】村镇建设管理、基】础设:施和公共设施—的配套与维护工作】。
第四条【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!行政管理部》。门在各自的职责【范围内?做好村镇建设管理】工作
—第二章 设计与施】工管理
第五条 !村镇:。各项建设《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和村镇规划】依法取?得建设?用地规?划许可?证、土地使》用证和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
!第六条 2层—以上:(含2层)和跨【度超过?。6米的单层房屋建】筑独立?烟囱、水塔、水【池等构筑《物由村、镇统筹安】。排建设的道路、桥梁!、,给排水?、环境?卫生等基础设施的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!设单位和《个人必须委托具【有相应资质等—级的设?计,单位设计或者直接采!。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已《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!、标准设计》图纸 《
】前款以?外的:建设工?程可以由具有工程】结构专?业技术?员职称?以上的人《员按:。照建:。设工程设《计规范?和标准进行设计或者!直接采用《市以上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已《。发布的通《用设计?图纸、标准设计图】纸
第七条】。 建设工程》的设计必须》符合国?家和地方的建筑【标准、?设计规范符》合消防、环境保护】、防雷、抗震设防】、环:境卫生、卫生—防疫、劳动》保护等有关规定 】
第八条— 本规?。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!建设工程项》目的施工图》除,采用标准设计—图纸和?通用:设计图纸的以—外建设单位》。和个人应《当报送区、县—级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由受理的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委托有施工》图审查资《格的:审查:机构对结构安全【和强制性标准、规范!执行情况进行—。审查;超过20【层及:跨度24《米以上的建筑工程】和市重点建设工程】的施工图应当报送】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由市建设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!审查资格的审查机】构对结构安全—和,强制性标准、规【范执行?情况进行审查 】
市、区、】县级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受理施工图!审查后应当在建设】部规定?的时限内《完成:审查:工作 未经审查批!准的施?工图不得《。使用:。
第九条 】3层以上《(含3层《)和跨度《超过6米的房屋建筑!独立烟囱《、水塔、水池等构】筑物由村、镇—统筹安排建设的道】路、桥梁、给—排,水,、环境?。卫生等基础设—施的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必:须由具有《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!承担施工任务
!
, 前款以外的建设!工,程可以由具有相应资!质的施工单位或者】。建筑工匠承》担
— 建筑工匠应当持有!所在地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核发的《。。建,筑工匠?资,格证书并经项目【所在地的镇人民【政府登记后方可承】。接,施工任务
】 :禁止无证和越—级施:。工 :
第十》。条, 施工单位和建筑工!。匠应当?按照有关施工技术】标准、规范、规程】进行施?工使用符《合工程质量》要求的建筑材料、建!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!工程:质量和安全 【。
: 施工单位、【。建筑工?匠应当按照已审查】批准:的施工图施工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修改【。确需修改的应当经】。。原设计单位或设计】者同:意并出具变更—设计书面通知涉及基!础、:。承重结构等主要内容!修改的必须按—原审批程《序报请?原批准机关由—原,批准:机关委托审查机构审!查批准
【第,十一条 总投资额】30万元以下或者建!筑面积300平方】米以下?的建设工程开工前】。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!将,该建设工程的用【地和规?划批准?文件:、工程的规模—、承:。建单位或者》建筑工匠、拟完工】的时间等情况送村】民委员会汇》总,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!或者直接报镇人民政!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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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二条 总投资】额30万《元以上或者建筑【面积3?00平?方,米以上的建设—工程开?。工前建?设单位或个人应当】向,区、县级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申请—领取:建设工程施工许可】证;超?过20层及》跨度:24米以上的建筑】工程和市重点建【设工程建设单—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建!设行:政主管?部,门申请?领取建设《工程施工《许可证 》
: 申请领取施工】许可证?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并提《供相应的《证明:文件
》
(一)已【经办理该建》设工程用地批准【。手,续 ?
? (二)已经取得】建设工程规》划,许可证 》
(三—)施工场地已经基】本具备施《工条件需要拆迁【的其拆迁进度符【合施工要《求,
《 (四)》。已,经依法确定施工单】位 :
(五)】已有满足施》工,。需要的施工图纸【及技术?资,料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已按规定进行—审查
【 (六)有保证【工程质量和安—。全的具体措施 【
《 (七)按照—规定应该委托监理】的工程已《委托监理 —
,
(八)建设】资金已经依法落实】
(【九)法律、行政法】。规规定的其》他条:件 ?
市、区、县!级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当自受理申》请之日起15个【工作日内对》符,合条件的核发—建,设工程?。施工: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!的告知不予核发【。。的理由
—
,第十三条 建—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自领取施工【许可证之日起3【个月内开工因—故不能开工》的可以在期》满之前向发证—机关申?。请延期并说明理由】;延: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!不得:超,过3个月既不开工】又未申请延期的或】者超过延期次数和时!限的:建,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】自行废止 》
第十》四条 市、区、【县级市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及?其委托的《建设:工,程质量安全监督【机构对施工质—量,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!时被检查者应当如】实提供情《况和资料 —
:第十五条 本规定第!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建!。设,工程:项,目竣工后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应当组织设!计、施?工和监理单位或者】。。个人进行验收 】
,
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应当》具备:下,列条:件
(一!)完:成,建设:工,程设计?和,合同:约,定,。的各项内《容
— (:二)有完整的—图纸和工程技术经济!资料: ,
(—三)有?使用合?法建筑材料、建筑】构配件和设》备,的凭证 》
? ,(四:)有承建单位—或者个人签署的工】程保修书 》
(—五)法律、法—规规:定应当由规划—、公安消防、环境保!护等部门出具的认】可文件或者准许【使用文件
】 涉及社会公【。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!建设工程还应当【有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?监理等?单位签?署的质量合格文件】 :
,
未经》验收和验《收不合格的》建设工程项目不得】交付使用
】。第十六条 建—。设单位或个人—应当自建设工程验】收合:格之日起15日内将!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:报告和规划》、公安消《防、环境保护等【专业部门《出具的认可》文件或者准许—使,用文件报《审查:该项目施工图的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《备,案
第十七】条 市、区、县【级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和镇人?。民政府不《得超:越,。权限和违反法定程】序审批建《设工程超越权—限和:违反法定程序审【批,。的其批准文》件,无效:
《第,十八条 市、区、县!级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!全竣:工备案资料》。的,存,档和保管第三—章村镇设施》配套与?维护
第十】九条 村镇新区建】设和:旧区改建时》必须统筹配套建设】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!设施市城市建设规划!用地:。控制范围《内村镇?的市政基础设施和】。公共设施的配套应当!按照城市《市政基?础设施?和公:共设施?的,标准:进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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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—镇人民政府每年应】在本级财《政中安排一定资金用!。于村镇基《础设施?、,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!护 村?集体经?。济组织或者村民【委员会?应当在集《体收入中安》排,一定资金用》于,。本村的基《础设施、公共设【施的建设和》维护
第二【十一条 村、镇转为!行政街?。道后原有的基—础设施和公共设【施由区人民政府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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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二条: 镇:人民政?。府、村民委员会可】以根据"谁投资谁】受益"的《原则鼓励有关单位】、个人投资建设和】改造道路《。、园林绿化》、供气、供水、排水!、,。生活垃圾收运、公】共厕所等基础设【施,和公共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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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新村!开,发和:旧村改造时应当配】套建设?公共厕所、生活【。垃圾转运站、果【皮箱等?环境卫生设施—所需经?。。费纳入建设项目总投!资
第二十四】条 新建和》改,。造的村镇公》共厕:所应当符合国家【二类水冲式标准【公共:厕所和单位、—个人:新建独立《房屋:的厕所必须建有三格!化粪:。池
第二十【。五条 村镇的绿【化、道路、》厕所等?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维!护与保洁生活垃圾的!收集和?。运输公?共水域的保洁由村】镇,。的,行政管理《部门组织《专业队伍或者委托有!资质的专业》。服务公司负》责 村镇集贸市场、!车站、码头、停车】场、:饮食、娱乐场所的环!。境卫:生保洁工作由其业主!或者经营单位—负责 村镇的—生活垃圾应当运送】到市或者《区,、县级市《的市容?环境卫生管理部门】指定的?处理:场所进行集》中处理
—第二十六条 镇人】民政府应当》采取措施保护村【。镇,饮用水源《加强供水管》理水质应达到—。国,家规定的生活饮【用水卫生《标准有条件的—地方可以集中供水】
第二十—。七条 镇人民政府和!村民委员会应当【加强村镇容貌管理】任何单位《。。和个人?必须遵守下列—规,定
(一】)不得随意抛撒【杂物和倾倒粪—便、污水
【 :。(,二)自设《容器盛装生活垃圾并!按,当地规定的时间、地!点,、方式清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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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》建筑材料、》余泥渣土、》柴草及其他杂物应在!指定的地《点堆放不得乱堆乱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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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临街】房屋:的阳台护栏上不得】悬挂:杂物杂物摆放高度不!得超过阳台护—栏高度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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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》)设置围墙的应采】用绿:篱,、花坛、栅栏等通】透形:式
(【六)按要求在房前】屋后、街道两侧及公!共场地种植花草【。树木美化环境—。不得损坏公共—绿地和擅自砍—伐树木
— (七)维护村镇!道路:爱护公共设》施不得?侵占、损坏和擅自】拆除军事、》防,汛、邮电、通信、电!力、供水、排水、】园林绿化、环境【。卫生、铁《路、输油(气)管】道、道路《等设施? 市建成《区范围内和建制【镇的镇?区范围内《不得放?养禽畜
第【。二十八条 建筑物】阳台、外走廓上设】置防盗网的不得超】出外墙 窗户的【防盗网应当安—装,在窗户?内侧:并设置?供,人员安全疏散—的,活动口?
第二十九【。条, 任:。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:擅自:在,村镇:的街:道、广场、市场、车!站等公共场》所修建临《时建筑物、构—筑物和其它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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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—新建:、改建?、扩建建设工程必须!遵守环境保护的有】关法律?、法规做好环境【污染的防治》 ,
第三十一条 】。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破》坏和损?坏村镇内经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或有关】行政主管部门认【。定的文物古迹—、古树?名木、风景》名,胜第四章《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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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二条 无证、挂【靠或者超越资质【等级进行设计—和施工的依》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,、规章的规定处【理 违反施工图【审查管?理规定的由市、【区、县级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,责令其补办》手续按?中华人?民共和国建设—。工,程质量管理条—例的规定对建设【单位或者个人进【行罚款
【第三十?三条 违《反本:规定第十《一条、第十二条【规定:未备案?或者未领取》施工许可证开工的】市、区、县级—市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责令其补办手续可!以并处?工程合同价款的【百分之?一以上百分之二以】下罚:款 第三十四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》其改正并《处工:。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!。以上: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!
(一【。。)未:组,织竣工验收》擅自交付使用—的
(二)!验收不合《。格,。擅自交付使用—的
(【三)对不《合格的建设工程【按照:合格工程验收—的
第三十【五条 建《设工程?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《。未依法?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!备案机关责令—其限期改正按中华人!民共和国建》设工:程质量?管理条例处》以罚款
》
第三十六条— 违反本规定第【。二十七条第》一款第一、二、【三、四项和第二款】规定的由区建设行】。政主管?部门或?者镇:人民政府责》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以!50元以上100】元以下的罚款法律】。、法规另有》规定的从其规定【
?第三十?七条 违反本规【定第二十七条—第一款第五、六、】七项和第二》。十八条、第二十九条!规定:的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的规【定处理? ,
第三十八—条 违反本规—定第十七《。。条规定的《由,所在单位《或者上级主管部门】对直接责任人员和】有关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追究《其刑事责《。任第五章附则
】
第三十九条 本规!。定自20《。0,1年3月1日起施】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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