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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—市村镇建设管理【规定
广州!市人:民政:府令
《第1号
!广州市村镇建设管】理规定已经200】0年12月18日】市政府?第,11届68》次常务会议讨论【通过现?。予发布自2》00:1年3月《1日起施行
【市长林树森 —
二○○一年一!月十一日
! 第一章 总 则!
第一条 为【了规范本市村镇【的建:设和管理《改善村镇生》产和:生活环境促进农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,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!、法规?结合本市实际情【况制:定本规定 —
第二条 在本市!行政区?域建制镇辖区范【围内的房屋设计、施!工市政基《础设施和公》共设施的配套—、建设与维护以及】。相应的管理活动适】用本规定《
第三条【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负责本规《定的组织实施 】
区、—县级市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在其》职责范围《内负:责本辖区《的村:镇建设管理工—。作 ?
? 镇人民《政府在其职责范围】内负责辖区内村镇建!设管理?、基:础设施和公》共设施的配》套与维?护工作
第】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!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?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!做,好村镇建设管—理,工作
》。 第二章 》设计:与施:工管:理
第五》条 村镇各项—建设必须符合土【地利:用总体规划和村【镇规划依法取得建设!用地规划《许可证?、土地使《用,证和:建设工?程规:划许可证
】。第六条 2》层以:上(含2层)和跨】度,超过6米的单层房屋!建筑独立烟囱—、水塔?、水池等构筑—物由村、《镇统筹安《。排建设的道路、桥】梁,、,给排水、环境卫生等!基础设施的新建、】扩,建、:改建建设单》位和个人《必须委托具有相【应资质等《级的设?计单位设计或者直】接采用市《以上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已:发布的通用设计【图纸、标准设—计图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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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以【。外的建设工程可以由!具有工程结构专业】技术员职称以上【的,人员:按照建设工》程设:。计规范?和标准进行设计【或者直接采用—。市以上?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已?发,布,的通用设计图—纸、标准《设计图?纸,
第七条 建!。设工程的设计—必须符合国家—。和地:方的建筑《标准、设计规—范符合消防、环境】保,。。护,。。、防雷、抗震设防、!环境卫生、卫生防疫!、劳动保护等有关规!定 :
第八条— ,本规定第六》条,第一款?。规定建?设工程项目的—施工图除采用标准】设计图纸和通—用设计图《纸的:以外建?设单位和个人应【当报送区、县级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!受理的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委托有施工图—审查资格的》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!和强制性标准—、规范执行情—况进行审查;超过2!0层及跨《。度24?。米以上?的建:筑,工,程和市重点建设【工程:的施工图应当—。报送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由市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委托有施—工图审查资格—的审查机构》。对结构?安全和强制性标准、!规范执行情况进【行审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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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?、区、县级》市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受理施工《图审查后应当—在建设部规定的【时限内?完成审查工作 【 未:经审:查批准的施工—图不得使用》
?
第九条《 ,。3层以上(含3层】)和跨度超》过6米的房屋建筑】独,。立烟囱、水塔、水】池等构?筑,物由村、镇统—筹安排建设》的道路、桥》梁、:给排水、环境卫生等!基础设施的新建【、扩:建、改建必须由具】有相应资质》的施工单位承担施】工任:务
前款!以外的建设工—程可以由具》有相应资质的施【工,。单位或者建筑工匠】承担 ?
? 建筑工匠应当持!有所在地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!的建筑工《匠资格证书》并经:项目所在地》的镇人民政》府登记后《方可承接《施工:任务
— 禁止无证和越级!施工
第十条! 施工单位和建筑】。工,。匠应当按照有关【施工技术标》。准、规范、规程【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!程质量要求》的建:筑,材料、建《筑构:配件和设备保证工】程质量和安全 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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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《工单位、建筑工匠应!当,按,照已审查批》。准的施工图施—工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不得擅自修改—确需修改《的,应当经原设》计单位或设计—。者同意并出具变【更设计书面通知【涉及基础、承—重结构等主要内容修!改的必须按原审批程!序,报请原批准机关由】原批准?机关:委托审查机》构审查批《准 :
第《十一条 总投资额】30万?元以下或者建筑【面积300平—方米以?下,的,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!单位或个人必须【将该建设工程—的用地和《规,划批准?文件、工程的规模、!承建单?位或者?建筑工?匠、拟完工的时【间等情况送村民委员!会汇总后报镇—人,民政府备案或者【直接报镇《人民:政府备案
】第,。十二条 总投—资额30万》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!300平方》米,以上的建设工程开】工前:建设单位或个人应】当向区、县级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领取建设工程施【工许可证;超过2】0层及跨《度24米《。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!重,点,建设工程建设单位】或个人应当向—市,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申请领取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】证
《
申请》领取:施,工许可证应当具备】下列条件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】文,。件
》 (?一)已经办理该【建,设工程?用地:。。批准手续《
《 (二)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》 :。
(三)【施工场?。。地已经基《本具备施工条件需】要,拆迁的其拆》。迁进度符合施—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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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(四)已经依法【。确定施工《单位
(!五)已有满足—施工需?要的施工图纸及技】术资料施工图—设,。计文件已按规定进】行审查 》
(》。六)有保证工程质量!和安全的具体—措施 ?
(七)按!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!的工程?已,委托监?理
《
(《八)建设资金已【经依法落实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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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九)法律、行政法】规规定的其他—条件 《
市、区【、县级市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?应当自受《理申请之日起15个!工作日内对符—合条:件,的核发?建设工程《施工许可证》对不符?合条:件的告知《不予核发的理由 !
第十三条 【建,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自领取施工许可【证之日起3个月【内开工因故不—能开工的可以在期满!之前向发证机关申】请延期并《说明理由;》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!次,不得超过3个月既不!。开工又未《申请延期的或者超】过延期次数》和时限的建》。设工程施工许—可证自行废》止
第十【四条 市《、区、县级市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及其委托的【建设工程质量安【全监督机构对施工质!量和安全进行监【督检查时被检查【者,应当:如实提?供情况和资料 【
第十》五条: 本规定第六条第一!款规定的建设工程】项目竣工后建—。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组,织设计、施工和监理!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验!收
建设!工程竣工验》收应:当,具备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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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。)完成建设工程【设,计和合同约定的【各项内?容
(二!)有完整的图—纸和工?程,。技术经济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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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有使用!合,法建筑材料、—建筑构?配件和设备的凭【证
(】四,)有承建单》位,或者个人签署的工程!保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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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法律、!。法规规定应当—由规划?、公安消防、环境】保护等部门》出具的认可文—件,或者准许《使用文件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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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社会【公共利?。益和公共安》全的建设《工程还应当有—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》理等单位签署的【质量合格文件—。。。 :
未》经验:收和验收不合—。格的建设工》程项目不得交付使】用
第—十六条 《建设单位或个人应】。当,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!。之,日起15日内—。将建设工程》竣工验?收报告和规划、公安!消防、环境保护等专!业部门出具的认可】。文件或者准许—使用文?件报审查该项目【施工图的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 —
?第十七条 市、区】、县:。级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和镇人民政—。府不得超《越权限和《违反法?。定程:序审批建《设工程?超越权限和》。违反法定《程序审批《的其批准文》件无效 《
第十八条 】市、区、县级市【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。应当建?立健全竣工》备案资料的》存档和?保管第?三章村镇设施—配,套与维?护
》第十九条 》。村镇新区《建设和旧区改—建时必须《。统筹:配套建设相》应基:础设施?和公共设施市城【市建设规《划用地控制》范围内村《镇的市政基础—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!套应当?按照城?市,市政基础《设,施,和公共?设施的标准》进行建?设 :
第二十》条 镇人民政府每】年,。应在本?。级,财政中安排一定【资金用于村镇基础设!。施、公共设施的建设!和维护 村集体经】。济组织?或者村民委员—会,应当在集体收入中】安排一?定资金?用于本村的》基础设施、公共设】。施的建设和维护 】
第二《十一条 村、镇转为!行政:。街道后原有的基础设!施和公共《设施由区《人民政府管理 【
第二十二条 】镇人:民政:府、村民委》员会可?以根据"《谁,投资谁受益"的原则!鼓励有关单位、【个人投?资建设和改造道【路、园林绿》化、供气、供—水、排水、生活垃圾!收运、公共》厕所等?基础设施和公共设】施
第二十【三条 新村开发和旧!村改:造时应当配套建设公!共厕:所、生活垃圾转【运站、?果皮箱等环》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!纳入建设项目总【。。投资
第二十四!条 :新建和?改造的村镇》公共:。厕所应当符》合国家二类水冲式】标准公共厕所和【单位:、个人新建独立【房屋的厕所必须【建有三?格化粪池 》
:。第二十五条》 村:镇的绿化《、道路、《厕所等公共设施和环!境,的,维护与保《洁,生活垃圾的收集和】运输公共水》域的保洁由》村镇的行政管理部】。门组织?专业队伍或者委【托,有资质的专业服务公!司负责 村镇集【贸,市场、?车站、码头、停车场!、饮食?、娱乐场所的环境】卫生保洁工作由其业!主或者经《。营单位负责》 村:镇的生活垃》圾应当运送》到市或者区、—县级市的市》容环境?。卫生管理部门指【定的:处理场所进》。行集中处理
】。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!政府应?当采取措《施保护村《。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!管理水质应达到【国家规定的生活饮】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!的地方可以》集中供水《
第二十七条】 ,镇人民政府和—村民委员会》应当加强村镇容貌】管理任何单》位和个人必》须遵守下列》。规定
》 :(一)不得》随意:抛撒杂物和倾倒粪便!。、污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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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自设容器《盛装生活垃》圾并按当地规定的】时间、地点、方式】。清除
《
(三)—建筑材料、余泥渣土!、柴草?及其他杂物应在指定!的地点堆《放不得?乱堆乱放
【 (?四)临街房屋的阳台!护,栏上不得悬挂杂物】杂物摆放《高度不得超过—阳台护栏《高度
(】五)设置围墙的【。应采用绿篱》、花坛、栅栏等【通透形式 》
(六)【按要求在房前屋【后,、街道两侧》及公共场地种植花草!树木美化《环境不得损坏—公,共绿地和《。擅自砍伐树》木
(七)!。维护:村镇道路爱护公共设!施不得侵占、损坏和!擅,自拆除军事》。、防汛、邮电—、通信、电力、供】水、排水、园林绿化!、环境卫生、—铁,。路、输油(气—)管道、道路等设】施 市建成》区范围内和建制镇】的镇区范围内不【得放养禽《畜
?。
第二十八》条 建筑物阳台【、外走廓上设置防】盗网的不得超出【外墙 窗户的防盗】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!侧并设置供人员安全!疏散的活动口 【
第二十》九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!的街道、广》场、市场、车站等公!共场所?修建临?时建筑物、》构筑物和其它设施】
第三》十条 新建》、改建、扩》建,建设工程必须—遵守环境保护的【有,。关法律、法》规做好?环境污染的》。防治 ?
第三十一条【 任何单位》和,个人不得破坏和损】坏村镇内经》县级以上《。人民:政府或?有关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!迹、古?。树名木、风景—名胜第四章》法,律责任?
第三》十二条 无证、挂靠!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进!行,设计和施工的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!施工图审查管理规】定的由市、区、县级!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其—补办:手续按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:条,例的规定《对建设单《。位或者个人进行【罚款
第三】十三条 《违反本规定》第十: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!未备案或《者,未领取?施工许可证开工【的市、区、》县级市建设》行政主?。。。管部门?应当责令其》补办手续可》以并处?工程合同价款的百】分之一以上百—分之二以下》罚款 第《三十四条有下—。列行为之一的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:其,改正并处工程合同】价,款,百,分之二以上》百分之四以下—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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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未组织竣工验收!擅自交付使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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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验收不合【格擅自交付》使,。用,的
(三)!对不合格的建—设工程?按照合格工》程验收的
第】三十五条 建—设工程竣工验收后】。建,。设单位?。或者个人未依法办理!竣工:验,收备案的备案机关】责令其限期改正按】中华:人民共和国建设工】程质量?管理条?例处:以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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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六条 违反》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!一款第一、二—、三、四项和—第二款规定的由区建!设,行,政主管?部门或?者镇人民《。政府:责令:其改正可以并处【以5:0元:以上1?。00元以下的罚款法!律、法规《另有:规定的从《其规定 《
第三十七—条 违反本规定第】二十七条第》一款第五、六、七】项和第?二十八?条、第二十九条【规定的依照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,的规定处理
第!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!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由!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部:门,。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!。关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行《政,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其》刑,事责任第五章附则 !
第三十》。九条: 本:。规,定,自200《1年3月1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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