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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: , 广》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!定 ? : 广州?市人民政府令 【 第1?号   》  广州市村镇建设!。管理规定已经200!0年12月18日市!政府第11》届68次常务会议讨!论通过现予》。发布自2《001年3月—1,日起施行 市长】林树森   二○!○一年一月十一日】   《   ?第一章 总 则 】。 第一条 为了规】范本市村镇的建设】和管理改善村—。镇生产和《生活:环境促进农》村经:济和社会发》展根据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!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市实际【情况:制定本规定   】 第二条 》。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建制?镇辖区范围》内的房屋设》计、施工市政基【础设施和公共—设施的配套、建【设与维?护以及?相应的管《理活:动适用本规定 【  第《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责本:规定的组织实施  !   《区、县级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在其职责】范围内负责本—辖区的村镇建设【管理工?作  ?   《。镇人民政府在—其职责范围》内,负责辖?区内村镇建设—。管理、?基础设施《和公共设施的—配套与维《护工作 《  ?。。第四:条, 各级人民政府有】。。关行政管理部门【。在各自的《职责范围内》做好村?镇建设管理工作 】   第二章 【设计与施工管理 !第五条 村镇—各项建设《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依!法取:。得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、土地使用!证和: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!  第六条 2】层,以上(含《2层)和跨度超过6!米的单?层房屋建筑独立烟囱!、水塔、水池等【构筑物由村》、镇统?筹安排建设的道路】、桥梁、给》排水、环境》卫生等基础设施的】新建、?扩建、?改建建设单位—。和个:。人必须委托具有相】应资质等《级的设计单位设计】。或者直接采用—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已发布的—通用设计图》纸、:标准设?计图纸? ,。     !前款以外的建设工程!可以:由具有工程结构专】业技术?。员,职称以上的人—员按照建设》工程设?计规范?和,标,准进行设计或者直接!采,用市以上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已发】布的通?用设计图纸、—标准设计图纸 【  : 第七?条 建设《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!国,家和地方的建筑【。标准、设计规—范符合?消防、环《境保:。护、防雷、抗震【设防、环《境卫生、卫生—防疫、劳动保护等有!。关规定  》 :。。第八条 《本规:定,第六条第《一款规定建设工程项!目的施工图》。除采用标准》设计图纸和通用设】计图纸的《以外建设单位和个人!应当报送区、县【级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由】受理的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委?托有施工图审—查资格的审查—。机构对结构》安全:。和,强制性?标准、?规范执行情况—进行:审,查;超过20—层及跨?。度24米以上—的建筑工程和—市重点建设工程【。的施工?图应当报《送市: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!。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:委托:有施工图《审查资格的审—。查机构对结》构安全和强制性【标准、规范执行情】况进行审查 —    市、区、!县级市建设》行政:主管:。部,门受理施工图—审查后应当在建设部!规定的时限内完【成审查?工,作,  未经审查批准】。的施工图不得—。使用  《。 第九条 3层】以上(含《3层)和《。跨度超过《6米的房屋建—。筑独立烟囱、水塔】。、水池等构筑物由村!。、镇:统筹安排建设—的道路、桥梁、给排!水、环境《卫生等基《础设施的新建—、,扩建、改建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】质的:施工单?位承担施工任—务  ? :  前款以外—的建设?工程可以由具有相应!资质的?施,工单位或者建筑【工匠承担 》    建—筑工匠应《当持有所在地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:核发的建筑工匠资格!。证书并经项》目,所,。在地的镇人民—政府登记后方可承】接施工任务》     —禁止:无证和越级施工【   《第十条 《施工单位和》建筑工匠应》当按照有关》施工技术标准、【规范、规《程进行施工使用【符,合工程质量要求的】建筑材料、建筑构】配件:和,设备保证工》程质量和安全   !  : 施工单《位、建筑工》匠应:。当按照已审查批准的!施工:图施工任何单—位,。和个人不得擅—自,修改确?需修改的应当经原设!计单位或《设计者同意并—出具变更设计书面通!知,涉,及基础、承重结构等!主要内容修改的【必,。。须按原审批程—序报请原《批准机关由原—批,准,机关:委托:。审查机构审查—批,准   《 第十?一条 总投资额30!万元以下《或者:建筑面积300【平方:米以下的建设工【程开工前《建设单位《或个人必须将该建】设工程的用地—和,规划批准文件、工】程的规模、承—建,单位或者建筑工匠】、,拟完工的时间等情况!送村民委员》会,。汇总后报《镇人民政府》备案或者直接—报镇人民政府—备案: ,  第十》二条 总投资额3】0万元以上或者【建筑面积30—0平方米《以,上的建设《。工程开工前建—设单位或个》人应当向区、县级】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申请【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!可证;超过20【层及跨度2》4,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!市重:点建设工程建设单】位或个人《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申《。请,。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!可证  《   申请领取施!工许可证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并提供相应的—证明文件 》。  :   (一》)已经办理该建【设工:程用:地批准手续   !  (?二)已经取得—建设工程《规划许?可证 ?    》(三)施工场地已】经基:本具: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!的其拆迁《进度符合施工—要求 ?  ?  (四)已—经依法确定》施工单位《     —(五)已《有满足?施工:。需,要的:施工图纸及技—术资:料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已按规定进行—审查    【 ,(六)有保证工程】质量和安全的具体】措施   —  :(七)按照》规定应该委托监【理的工程《已,委托监理   【   (八)—建设:资金已经依法落【实,     (九)!。法,律、行?政,法规规?定的其他条件—。。     市【、区、县级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自受理?申请之日起》15:个工作日内对—符,合条件的核发—建设:工程施工《许,可,证对不符合》条件的告知不予核发!。的理由   第】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!者,个人应?当自领取施工许可】证之日起3个月内】。开工因故不》能开工的可以在期】满,之,前向发证机》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!由;延期不得—超过:两,。次每次不得超过【。3个月既不开工【又未申请延》期,的,或者:超过延期《次数和时限的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!。自行:。废止   第十】四条 市、》区,、县:级市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及其》委托的建设工程【质,量安全监督机构对】施工质量和安全进】行监:督检查时《被检查者《。。应,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!料   第十五条! 本规?。定第六条《第一款规《定的:建设工程《项目竣工后建—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组织设计、施工!和监理单位或者个】人进:行验收     !。建设:工程竣工验收应当】具备下?列条件   —   ?(一)完成建—设工程?设计和合同约定【的各项内容 —  ?  (二)》有完:整的图纸和工程技术!经济资?料     【(三)有使用合【法,建筑材?料、建筑《构配件和设备的凭证!。     (四)!有承建单位或者个人!签署的工《。程保修书    ! (五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应当—由规划、公安—消防、环境保—护等部门出具的认】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!文件     涉!及社会公共利益【和公共安全的建设工!程还应当有》勘,察、设?计、施工、监理【等单位签署》的质量合格文—件 :    未经【验收和验收不—合格的建设工程项】目不:得交:。付使用   第十!。六条 建设单位【或个人应《当自建设工程验【。。收合:格之日起15日内】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!报告和规划、—公安消?防、环境保护等专】业部门出具的认【。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!文件报审《查该项目施》工图:的建:设行政?主管:部门备案  — 第十七条 【市、区、县级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和镇:人民政府不得超越】权限:和违:反法定程序》审批建设工程超越】权限和违反法定【程序审批的其—批准文件无效 【  第十八—条 市、区、县级】市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!全竣工备案资—料的存档和保管【第三章村镇设—施,配套与维护  【 第十《九条 村镇新—区建设和旧区改建时!必,须统筹配套建设【相应:基础设?施和公共设施市城市!。建设规划用地控【制范围内村镇—的市政?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】施的配套应当按【照城市市政基础【设施:和公共设施的标准进!行建设 》 第二?十条 镇人民政【府每年应在》本,级财政中安排一定资!金用于村《镇,基,础设:施、公?共设施的建》设和维护 村—集体经济组》织或者村《民委员会应当在集体!收,入中:安排一?定资金用于本—村的基础设》。施、: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!护 第二十【一条 村、镇转为行!。政街道?后原有的基础设施】和公共设施》由区人民政》府管:理 《第二十二条 镇【。人民政府、村民委】。员会可以根据"谁】投资谁受《益"的原则鼓励有关!单位、个人投资【建设和改造道—。。路、园林绿》化、供气《。、,供水、排水、生活垃!。圾收运、公共厕【所等基础《设施和?公共设施 》 第二《十三条 《新,村开发和旧村改造】时应当配套建设公】共,厕所、生活垃圾转】。运站:、果皮箱等》环境卫生设施所【需,经,费纳入建设项目总投!资 《第二十四条 —新建和改造的村镇公!共厕:所应当符合国家【二类水?冲式标准公共厕所和!单位、个人新建独立!。房屋:的厕所?必须:建有三格化粪池 ! 第二十五条 村镇!的绿化、《道路、厕所等公【共设施和环境的维】。护与保洁生活垃圾】的收集和运输公共】水域:的保洁由村》镇的行政管理—部,门组织专业队伍或者!委托有?。资质的专业服—务公司?负责 村《镇集:贸市场、《车站、?码,头、停车场、—饮食:。、娱乐场《所的环境卫生—。保洁工作由》其业主或者》经营单位《负责 村镇的生活】垃圾应当运》送到市或者区—、县:级市的市容环境卫生!管理部门指定—的处理场《所进行集中处理【 第二十六【条 :镇人:民政府应当采—取措施保护村镇饮】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!水质应达到国家规】定的:生活饮用《水卫:生标准?有条件的地》方可以集中》。供水 第二十】七条 镇人民政府】和村民委员会应当】加强:村,镇容貌管理任何【单位和个《人必须?遵守下列规定 】  : (一)不得—随,意抛撒杂物和倾倒】粪便、污水 —  ?。 ,(二)自设容器盛装!生活垃圾并按当地】规定的时间、地【点、方式《清,除,  《 (三)建筑材【料、余?泥渣:土,、柴:草及其他杂物应【在指:。定的地点堆放不得乱!堆乱放   】(四)临街房—屋的阳台护栏上不】得悬挂杂《物杂物摆放高—度不得超过》阳台护栏高度 【  ? (五)《设置围墙《的应采用绿篱、花坛!、栅栏等通透形式 !   (六)【按,要求:在房前屋后、街道两!侧及公共《场,地种植?花草树木美化环【境不得损坏公共【绿地和擅自》砍伐树木 —   (七)—维护村?镇道路爱护》公共设施不得侵【占、损坏和》擅自:拆,除,。军事、防汛、—邮,电、通信、电力、供!水、排水、园林绿化!、环境卫《生、铁路、》输油(气《)管道?。、道路?。等设施 市建成【区范:围内和建《制镇的镇区范围内不!得放:。养,禽畜 第二【十八条 建筑—物阳台、外走廓上】设置:防,盗网的?。不,得,超,出外墙 窗户的【防盗:网,应当:安装在?窗户内侧并设置供人!员安全?疏散的活动口— : 第二?十九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在村镇—。的街道、广场—、市场、《车站等公《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!物、构筑《物和其它设施 】 第三十条》 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建》设,工程必?须遵守环《境,保护的有《关法律、法规做好环!境污染的防》治 第三十一】条 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得破坏和损》坏村镇内经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或有关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认定?的,文物:。古迹、古树名—木、风景名胜—第四章法律责任 】 第三十二条 无!证、挂靠或者超越】资质等级进行—设计和施工的依【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,章的规定处理 【违反:施工图审查》管理:规定的由市、区【、县级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!续按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的规定对】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进行罚款 —  第《三,十三条? 违:反本规定《第十一条、第十【二条:规定未备案或—者未领取施》工,许可证开工的市【、区:、县级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责令其《补办手续《可以并处工》程合同?价款的百分之一【以上:百分之二以下—罚款 第三十四【条有下列行》为之:一的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?令,其改:正并处工程合同价】款百分之二》以上百分之四—以下:的罚款 》   ?(一:)未组织竣》工验收擅《自交付使用的 【   《(二)验收不合格】擅自交付《使用:的  》 (三)对不—合格的建《设工:程按照合格工程【验收的 第三】十五条 建》设工程竣《工验收?后建设?单,位或者个《。人未依法办理—竣工验收备》案,的备案机《。关责令其限期—改正按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条例处以罚款 ! 第三十六》条 违反本》规定第二十七条【第,一款第一、》二、三、四项和第】二款规定的由区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镇人民政府责令其!改正可以并处以50!元以上100元【以下的?罚,款法律、法规另有规!定的从其规定 】 第三十七》条 违反本规—定第:二十七条第一款【第五、?六、:七项:和,。第二:十八条、第二—十九条规定的依照有!关法律?、法:规、规?章的:规定处理《 第《三十八条 违—反,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!的由所在单》位或者上级》主管部?门对直接责任—人员和有《关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《行,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其【刑事责任《第五章附则 — 第?三十九条 本规定】自200《1年3?月1:日起施行《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