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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广《州市村镇建设—管理规?定, , , 广州》市,人,民政府令 第【1号  》   广州市村镇】建,设管理规定已经2】00:0年:12月18日—市政府第1》1届68《。次,常务会议讨论通【过现予发布自2【001?年3月1日起施【行 : 市长林《树,森   二○【○一年一月十一日 !   《 , 第一章 总 则】 :第一条 为了规【范,本,市村镇的《。建设和管理》改善村?镇生产和《生活环境促进农村】。。。经济和社会发展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筑?法和其他《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情况制《定本规?定 :  第二条 【在本市行政区域建制!。镇辖区?范围内的房屋设计】、施工市政基础【设施和公《共设施?的,配套、?建设与?。维护以及相应的管理!活,动,。适用:本规定  》 第三条 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规定的组织【实施     】区、县级市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在其【职责范围《内负责本辖》区的村镇建设管【理工作?    》 镇人民政府—在其职责范围—内负责辖《区内村镇建设管理、!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!的,配,。套,与维护工作  【 第四条 各级】。人民政府有关行【政管理部门在各【自的职责范围—。内做好村镇建设管】理工作   【第二:章 设?计与:施工:管理 第》五条 村镇》各项建设《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:划和村镇规划依【法取得建设用—地规划?许可:证、土地使用证【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   第—六条 2层以上【(含2层)和跨【度超过6米》的单层房屋建筑独立!烟,囱、水塔、水池等构!筑物由村、镇统筹】安,排建设?的,道路、桥梁、给排水!、环境卫生等—。基础设施的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建》设单位和个人必【须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等级的设【计单位设计》。或者直?接采用?市,以上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已发《。布的通用设计图纸、!标准设?计图纸 《     】 前款以外》。的,建,设工程可以由具有工!程结构专业技术员职!称以上的《人员按照建设工程】设计规范和标—准进:行设计或《。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已发布—的通用设计图纸、】标准设计图纸  】 第?七,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!必须符合国家和【地方的建《筑标:准、设计规范符合消!防、环?境保护、《防雷、抗震设—防、环境卫生—、卫生防疫》、,。劳动保护等》有关规定   【 第八条 》本规定第六》条第一款规定建设】工程项目的》施工图除采用标准设!计图纸和通用设计图!纸的以外建设—单位:和个人应当报送【区,、县:级市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?由受理的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委—托,有施工图审查—资,格的审查《。机,构对结构安全和强】制性:标准、规范执行情】况进行审查》;超过?20层及跨度2【4米以?上的建筑工》程,和市重点建设工程的!施工图?应当报?送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委托有施工图审】查资格?的审查机构》对结构安全和—强制性标准、规范执!行情况?进行审查    ! 市、?。。区、县级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受》理施工图审查后应】当在建设部规定的时!限内完成《审查工?作 : 未经审《查批准的《施工图不得使用  ! :第,九条 3《层以上?(含3层)》和跨度?超过6米的房—。屋建筑独立烟—囱、水塔、水池等】。构筑物由村、镇统】筹安排?建设:的道:路、:桥梁、给排水—、环境卫生等基础】设,施的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必须由具有相】应资质的施工单位】承担施工任务 【    》前款以?外的:建设工程《可以由具有》相应资质的施工【单位或者建》筑,工匠承担   】  建筑《工匠应当持有所在】。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核发的建筑工匠!资,。格证书并经》项目所在地的—镇人民政府登记后】方可承接施工任【务 :。 , :  禁止无》证和越级施工— ,  第十条 【施工单?位和建?筑工匠应当按—照,有关施工《技术标准《、规范、规程进行】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!量要求?的建筑材料、建筑】。构配件?。和设备保证工—程,质量和?安全  《 :  施工单》位、建?筑工匠应《当按照已审查批【准的施工图》施,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。得擅自修《改确需修改》的应:。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设!计者同意并出具变】更设计书面通—知涉及基础、承【重结构等主要内【容修改的必》须按原审批程序报】请原批准机关由【原批准机关委—托审查?。机构:审查批准   【 第十一条 —总投资额3》0万元以下》或者建筑面积—300平方米—以下的建设工程开】工前建设单位或【个人必须将该建【设工程?的,用地和规划批准【文件、?工程的规模、—承建单位或者建【筑工匠、《拟,完工的?时间等情况送村民委!员会汇?总后报镇人民—政府备?案或者直接报镇人民!政府:备案   第【十二:条 总投资额30】万元以上或》者建筑面积》300平方米—以上的建设工—程开:工前建?设,。单位或个人应当向】区、县级市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申请领取建设工程】施工许可证;—超过20层》及跨:度24米以》上的建筑工程和【市重点建设工程建】设单位或《个,人应当向市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领—取建:设工程?施工许可证 —    》申请领取《施工许可证应当【具备下?列条件并提供相应】的证明?文件    【 (:一,),已经办理该建设【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!   《 ,(二)已经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     】(三)施工场地【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!件,需要拆迁的其—。。拆迁进?度符合施《工要求    】 (四)已经依法】确定施工单位 【    (五)】已有: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!图纸及?技术资料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已按规—定进行审查 —    (—六,)有:保证工程质》。量,和安全?的具体措《。施     (】七)按照规定应该】委托监理《的工程?已委托监理》     (八】)建设资《金已经依法落实  !  ? (:。九)法律、》行政法?规规定?的其他条件   】   市、区、县级!市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《应当自受理申请之】日,起15?。个工作日内对符【合条件的核》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!证对不符合条件【的告知不予核—发,的理由   第】。十三:条 建设单位—。或者个人应》当自领取施工—许可证之《日起3个《月,。内开工因故不能【。开工的可以在期满之!前向发证机》关申请延期并—。说明:理由;延期不得超】过两次?每次不得超》过3个月《。既不开工又未申请延!期的或者超过—延期次数和时限的】建设工程《施工许可证自行【废止   第【十四条 市、区、】县级市建设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及其】委托的建设工程质】量安全监《督机:构对施工质量和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!被检查?者应当如实提供【情,况和资料 》 , 第十五条 本】规定第?。六,条第一?款规定的《。建设工程《项目竣工后建设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!织设:计、施工和》监理单位《或者个人进行验收 !  ?  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,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!    (一【)完成建设》工程设计和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!     (二)!有完:整的图纸和》工程技?术经济资料   ! , (三)有使用合法!。建筑: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!设备的?凭证:    》 (四)有》承建单位或者个【。人签:署的工程保修—书   《   (五)法律】、,法规规定应当—由规:。划、公?安消防?、环境保护等部门出!具,的认可文件或者【准许:使用文件   】  涉及社》会公共?利益和公《共,安全的建设工程还应!当有勘察、设计、】施,工,、监:理等单位签署的【质量合格文件  】。   未》。经验收和验收不【合格的建设工程【项目不得《交付使用《   第十六条 !建设单位或个—。人,应当自建设工—程验收合格之日起】15日?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报告和《。规划、公安》消防:、环境保护等专【业部门?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!准,许使用文件报审查】该项目施工图的建】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   【 第:十,七条 市《、,。区、:县级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和—镇人民政府不得超越!权限和违反法—定程序审批建—设工程超《越权限和违反法【定程序审批的其【批准文件无》效   第十【八条 ?市、区、县级—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建【立健全竣工备案资料!的存档和《保,管第三章村镇—。。设施配套与》。维护  《 :第十九条 村镇新】区建设和旧区—。改建时必须统—筹配套建设相应【基础设施和》公共设施市城—市建设规划用地控制!范围内村镇》的市政基础》设施和公共设施【的配套?应当按照城》市市政?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!的标准进行建设【 第二十条 镇!人民政府每》年应在?本级财?政中安排《一,定资金用于村—镇基础设施、—公共设施的建设【和维护 村集体经】。济组织或者村民委】员,。会应当在集体收【入中安排一》定,资金用于本村的【基础设施、公共【。设施的建《设,。。和,维护 《 ,第二十一条 村、镇!。转为行政街道—后原有的基础设施和!公共设施由区人【民政府管理 【 第:。二十二条 镇人民政!府、村民委员—会,可以根据"谁投资】谁受益"的原—则鼓励有关单位、个!人投资?建设和改造道路、园!林绿化、供气、供水!、排水、生》活垃圾收运、公共】厕所等基础设施和】公共设施 》 第二十三条 】新,村,开发和旧村改造【时应当配套》建设公共厕所、生】活垃:圾转运站、果皮箱】等环境卫生》设施所?需经:。。费纳入建设项—目总投资 — ,第二十四条 新建和!改造:。的村镇公共厕所应当!符合国家二类水冲式!标准公共厕所和【单位、个人新建独】。立房屋的厕所必须】建,。有,三格:。化粪池 》 第:二十五条 》村镇的绿化》。、道路、厕所等公】共设施和《环,境,的维护与保洁生活】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公!共水:域的保洁《由村镇?的行政管理部门组织!专业队伍或者委托】有资质的专业—服务公?司负责 村镇—集贸市场、车站、】。码头:、停车场、饮食【、娱乐场所的环境卫!生保洁工作》。由其业?主,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!村镇的生《活垃圾应当运送到】市,或者区、县级—市的市容《环境卫生管理部【门指定的处理场所进!行集中处《理 《第二十六条》 镇人民政府应【当采取措施保—护村镇饮用水源【。加强: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!国家规定的生活【饮用水?卫生标准有》。。条件的地《方可以集中供水【 第《二十七条《。 镇:人民政府和》村民委员会应—。。当加强村镇》容貌:管,理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必须遵守下列规】定   —(一)不得随意抛撒!杂物和倾倒》。粪便、污《水,   (二【)自设容器盛装生】活,垃圾:并按:当地规定的》时间、地点、方式清!除   (三】)建筑材料、余【泥渣土、柴草及【其,他杂物应在指定的地!点堆放不得乱堆乱放!。   (—四,)临街?房屋的阳台》护栏上?不得悬挂杂物杂【物摆放高《度不得超过》阳台:护栏高?度   —(五)?设,置,。围墙的?应采用绿篱、花坛、!。栅栏等通透形—式 ?。   (六》)按:要求在房前屋后、】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!。种植花草树木—美,化环境?不得损坏公共绿【地,和擅:自砍伐树木 【   (七)维护村!镇,道路爱护《公共设施不》。得侵占、损坏—和擅自拆除军—事、防汛、邮—电,、通信、电力—、供水、排水、【园林绿化、环—境卫生、铁路、输油!(气)?管道、道路等设施】 市建成区范围【内和建?制镇的镇区范围内】。不得放?养禽畜 —。第,二十八条 建筑物阳!台、外走廓》上设置防盗》网的不?。得超:出外:墙 窗户《的,防盗网?应当安装在》窗户:内侧并设置供人员安!全疏散的活动—口 第二十【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《自在村镇的街道、广!场、市场、车站【等公共场所修建临】时建筑物、构筑物和!其它设施《 :。 第三十条 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建设工程《。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!有,关法律、法规做好环!境,污染的防治 第!。三十一条《。 任何单位》和个:人不得破坏》和损坏?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或有关行—政主:管部门?。认定的文物古迹、古!。树名木、风》景名胜第四章法律责!任 第》三十二?条 无证、挂靠或者!超越:资,质等级进《行设计?和施工的《依照有关法律—、法:规、规章的规定处】理 :违反施工图》。审查管理《规定的由《市、区?、县级市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责令其补【办手续?按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建?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的规定对建设【单位或者个人进行】罚款   第三十!三条 违反本—规定第十一条—、第十二条规定未】备案或?者未领取《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市!、区、县级》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当责令其—补办手续可以并处】。工程合同价款—。的百分之一》以上:百分之二以》下罚款 第三十【四条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其改正并处工!程合同价款百分【。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!下的罚款 【  (一)》未组织?竣工验收擅自交付】使用的 》   ?(二)?验收不合格擅—自交付?使用的   】。(三)对《不合格的建》设工程按照合格【工程验收的 — 第三《十五条 建设工程】竣,工验收后建设—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!办,。理竣工?验收备案的备—案,机关责令其限期改】。正按:中华:人民:共和国建设工—程质量管理条例处】以罚款 第【三十六条《 违反本规定—第二十七《条,第一款第一、二【、三、四项和—第二:款规定的由》区建设?行政主?管部:门或者镇人》民政府责令其改正】可以并处以50元以!。上100元以下的罚!款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定 【 ,。第三十七条 违【反本规定第二十【七,条第一款第五、【六、七项和第二【十八条、第二十【九条规?定,的依照?有,关,法,律、法规、规—。。章,的规:定,处理 》第三十?八条 违《反本规定第十七【条规定的由所在【单,。位或者?上级主管部门对直】。接责:任,人员:和有关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其刑—事责任第五章附则 ! :第三十九《。条 本规定自20】01年3月1日起施!行 ?。 ,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