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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: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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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保证?土地:利用:总体规划的实—施促:进土地资源得—。到科学、合理、高】效、充分利用保障】国民经济与社会可】持续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和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《。办法
第二条【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建立健全—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管【理目标责任》制,并严格按年度—考,核、奖惩土地—行政部门《应,当建立土地利用总】体规:划,管理信息系统对土】地利:用总:体规划实施情况进】行动态?监测
第三条【 各级《人民政?府应当依法》组,织编:制土地?利用总体规划并按】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!。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?具有法定效力—;确需?修改的应当报经原批!准,机关批准
—第四条 》城市总体规划、村庄!和集镇规划应当与】土,地利用总体》规划相衔接》其建设用地》规模: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!。体规划确定的—城市、村庄和集【镇建设用地规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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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 乡镇土地利—。。用总:体规:划经依法《批,。准后乡镇人》民政:府应:当在本行政区域【。内将下列内容予【以,公告
《 》(一:)规划目标;
! : (二)规划【期限;?
(三!)规:范范:围;
!(四)地块用途【;
? : : (五)批准—机,关,和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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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 ?专项规划应》。当符合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和国—家建设用地》定额标准《的要求不《符合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或超过合】理面积的土地行政】部门应当提》出修改意见并将有】关,情况报告《同级人民政》府
第《七条 土地行政】部门应当依》据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、国?。民经济和社会发【。展计划?、国家产业政策【编制土地利用年【度计划按照规定【程序:报经批准后》。实施
第》八条 农》用地转?为建设用地的应【当纳入土地利用计】划;耕地《转为建设《用地:的实行指令性计【划管:理未取得土地利用】计划指?标的任何《单位和个《人不得?批准建设项目用地】
:第九条 建设用】地单位或个人—向,土地:行政部门申》请用地规划审—。查时应?当附具下列材料【
(一!)占用?土地所在地的县区、!乡镇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图和1—1,。0000的分幅【土地:利用现状图;
! 》(二)?非农业建设》。。占用耕地的应—当提供12000】的耕地开垦》项目规划《图和开垦耕地—设计方?案;
— (三)为实施!城市规划和村庄、】集镇规划占》用土地的应当提供城!市规划图和村—庄、集镇《规划 图
第十】条 土地行政部门!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!审查:时应当?对,建设项目是》。否符合?。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、用地是【否合:理、补充耕地—措,施是否可《行、项?目选址是否占压矿】藏等:进行审查并提—出,审查意见
—第十一条 对【。建设项目进行—用地规划审查—应当遵守《下列规?定
《。 , (一)征【用城市规划》区内的建设项—目用地由市人民政府!指定:。地产:开发机构向市土地行!政部门提《出申请由市》土地行政部门组织审!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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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。二)纳入村庄—和集镇规《划的建设项目用【地由乡镇《人民政府向》县区土地行》政部门提出用地【申请经初审后—报市土地行政部门审!查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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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单】独选址的建设—项目用地由用地【单位或个人向—市,、县土地行政—部门:提出用地申请由市】、县土地行政部门】进行:审查;
— (四—)符合用地规定的】土地行?。政部门应当及时办】理用地手续;不符】。合规:定的土?地行政部门不得办理!。用地手续并应书面通!知当:事人
第十—二条 非农业建设!项目占用耕地但没】有条件开垦》耕地或开《。垦的耕地不》符合要求《的应当按照规定缴】。纳,耕地开垦费由—土地:行政部门从土地【开发复?垦项:。目库中确定项目组织!开,垦
第《十三条 土地行】。政部门应当》定,期对各类《用地是否符合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的要】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!。位和个人应当积【极配:合提供必要的资料】
第十四条—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土!地,利用总体规划擅【自改变土地用途【;违者?由土地行政部门【依法查处
第【十,五条 用地单位】和个人占用耕地【后,没有按照《规定补充耕地—。的由土地行政—部门依法查处
第!十六条?。 土地行政部门】工作人员违》反本办法《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的依【。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刑,事责任
第十七】条 ?。本办法具体应用【中的问题由市土【地行:政部门负责》解释:
第十八》条 本《办法自200—1年1月1日—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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