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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。淮南市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实施办法】 ? , 第一条《 为保《证土地利用》总体规?划的实施促进土地资!源得:到科学、合理、【高,。效、充分利用保障国!民经济?与社:会,可持续发展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,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!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 】第二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健全土?地利用总体》规划管理目标责【。任制并严格》按年度考核、—奖惩土?地行政?部门:应当建立土》地,利用总体《。规,划管理信《息系统?对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实:施情况进行》动态:监测 第三条 !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!法组织编制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并按】规定的?审批权?限报批经批》准,的土地利《。用总体规划具有【法定效力;确需修改!的应当报经》原批准?。机关批准 第四】条 城市总体规】划、:村庄和集《镇规划应当》与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相衔【接其建设用地规模】不得超过《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确】。定的城市、村庄【。和集镇建设用地【。规模 第五条【 :乡镇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经依法】批准后乡《镇人民政府应当在】本行政区域内将下】列内容予以公—告, ,  :    (一)规划!目,标;    【  :(二)规划期限;】      【。(三)规范范—围;  》    (》四)地块用途; 】      (五)!批准机关和日期 】 ,第,六条 ? 专项规划应—当符合土地》利用总?体规划和国家建设】。用地定额标准—。。的要求不符合土【。地利用总《体规划或超过—。合理面积的土地行政!部门应当提》出修改?意见并将《有,关情况报告同级人】民政府 第—七条 土地行【政部门应当依据土地!利用总体规划、国民!经济和?社会发展计划—、国家?产业:政策编制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!照规定?程序报经批准—后实施 第—八条 ? 农用地《转为:建,设用地的应当纳入】土地:利,用计:划,;耕地转为建设【用地的实行》指令性计划管理【未取:得土地利《用计划指标的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批准建设项!目用地 《 第九条《 建设用地—单位或?个人向土《地行政部门申—请用地规划审查【时应当附具》下列材料    !  :(一)占用土—地所在地《的县区、乡》镇,土地利?用总体规《划图和1100【00:的分幅土地》利用现状图; 【   《   (二》)非:。农业建设占》用耕地的应》当提供12000的!耕地开垦《项目:。规,划图和开垦耕地【设计方案; —    《  (三《)为实施城市规划】和村庄、集镇规划占!用土地?的应当提供城市规划!图和村庄、集镇规】划 图 》第十条 》土地行政部门对建】。设项目用《地进行审查时应当】对建设项目是—否符合土地》利,用总体?规划、用《地,。是否合理、补充耕】地措施是否》可行、项目选址是否!占压:矿藏等进行审—查并提出审查意【见 第十一条 】 对建设项目—进行:用地规?划审查应当遵守下列!。规定      !(一)征用城市【。规划区内的建—设项目用地》由市人民《政府指定《地产开?发机构向市土地【行政: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土!地行政部门组—织,审查; 》     (—二)纳入村庄和集镇!规划的建《设项目?用地由乡镇人民政】府向县区土》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!申请经初审后—报市土地行政部门】审查;     ! (三)《单独选址的》建设项?目用地由用》。地单:位或:个,人向市、县土地行】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!由市、县土》地,行政部门进》行审查;    !  (四)》符合用地规定的土】。地行政部门应当及】时办理?用地手续;不—符合规定的土—地行:。。政,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!续并: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! 第十二《条 ?非,农业: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但!。没有:。条,件开垦耕地或开垦】的耕地?不符合要求》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!耕地开垦费由土【地行政部门从土【地开:。发复垦项目》库中确?定项目组织》开垦 第十三【。条 土《地,行政部?门,应当定?期,对各类用《地是:否符合土《地,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!进行检?查被检查单位—和个人应《当积极配合提供必】要的:资,料 第十》四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违反土地利【用总:体规划擅《自改变土地用途;】违者由土地行—政部门依法查处 】 第十五条》 用地单位和个】。人占用耕地》后没有按照》规定补充耕地的【由,土地行政《部门依法查处 第!十六条 土地行政!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!办法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、徇私【。舞弊的依法》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 第十七—。条 ?本办法?具体应用中的问题】由市土?地行政部门负责解】释 第十八条 】 本:办法自?20:01年1月1—日起施行 》 ?